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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條例

時間:2024-05-16 13:41:14 條例 我要投稿

公司管理條例(集錦15篇)

公司管理條例1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公司管理條例(集錦15篇)

  一、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6、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員工考勤

  1、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2、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3、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4、遲到:早上9:10未到者一律按遲到處罰。當日在12點之前到公司者,扣除半天工資。在12點之后到公司者,扣除當天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5、請假: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每月1天帶薪休息);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部門經理請病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每月1天帶薪休息);其他請假(如婚假等)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

  6、請假內的薪酬:請假未超過規定天數或經批準延長請假時間者,其請假期間內薪酬照發。逾期過后,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扣除當月當日工資,扣除工資=逾期天數×當日工資。

  7、曠工:員工早上10:00之前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按曠工處理,每次罰金100元。當月累計曠工超過三次者,無基本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8、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部門經理請示后方可離開公司。

  9、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10、每月10日為工資發放日。

  三、薪酬績效與晉升

  1、薪酬計算:基本工資+話費補貼+工齡工資+車輛使用補貼+績效工資經理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計算:參考公司管理制度,以每月實際績效為準。

  3、公司以任人唯賢、唯能、唯績為原則,個人的成長和進步對于公司是很重要的,因為公司的未來取決于每一位員工的成功。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為工作勤奮、業績突出者提供晉升機會。

  四、衛生規范

  1、員工必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每個部門負責一個月的值日工作。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個人工作區內設施自己負責關閉,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等應該關閉的設施。

  5、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五、工作要求

  1、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2、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3、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4、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5、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六、保密規定

  1、員工入職后需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2、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3、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并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4、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5、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部門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八、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并分配到各部門,超出配額之外的物品填寫領用登記表。

  2、每月10日之前,部門經理將本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綜合部專門負責人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后,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后,交由專門負責人,經綜合部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統一配發辦公物品。

  九、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每周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向綜合部申請做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十、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1)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2)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2)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3)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于年終考評后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及20xx元的一次性旅游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訂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十一、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準、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主管經理簽字后,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十二、出差細則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主管經理簽字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差期限由主管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3、出差費用的報銷

  (1)交通費:實報實銷。

  (2)住宿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住宿標準為:100元/天/人為基準實報實銷。

  (3)伙食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伙食費標準為:50元/天/人基準實報實銷。

  (4)出差補助:100元/天/人。

  4、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出差途中,如出現接待費用,先請示領導,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費用額度由領導批示定額。

  6、出差回來后一周內填報“出差費用結算單”,辦理報銷手續。

  7、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供發票,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之事,除將所領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三、新員工入職及培訓

  1、新員工入職

  (1)辦理入職手續,建立員工檔案。

  (2)員工入職后三個月為試用期。

  2、新員工入職后培訓

  (1)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范等)。

  (2)公司規章制度。

  (3)新老員工認識。

  (4)辦公設備的使用。

  (5)指引工作地點區域設施(洗手間、就餐處、乘車處等)。

  十四、名片管理

  1、目的:為使公司名片統一規范化,強化對外公關形象的塑造。

  2、名片格式: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綜合部依據企業形象設計。

  3、名片印制程序

  (1)根據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員工需首先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

  (2)主管經理批準后會通知綜合部。

  (3)綜合部負責對外印制名片的印刷業務,印制完畢后發給當事人。

  4、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須恰到好處,不可像撒傳單般濫用,掌握使用范圍。

  (2)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經公司批準的名片。

  (3)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嚴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從事任何活動,如若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責任,并予以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的經濟損失費,同時對于造成甲方任何重大損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損失額向有關機構提起訴訟的權利。

  十五、其他

  本條例自公示之日起適用于全體員工。

公司管理條例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集團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系統、長效的管理機制,使企業內部管理實現科學化、規范化,同時督促和指導全體員工遵章守紀,保障集團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凡本公司員工都必需遵守和執行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同時享有本制度所規定的'權益。

  第三條各單位、部門可依據本制度有關指導原則,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狀況制定相關管理細則,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生效。

  其次章人力資源管理

  (一)人力資源規劃、編制與定員制度

  (二)聘請制度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制度

  (四)培訓制度

  (五)勞動紀律、休假與考勤管理制度

  (六)績效考核制度

  (七)薪酬安排制度

  (八)保險、福利與愛護制度

  (九)人員流淌制度

  (十)其它管理制度(職稱與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人事檔案、工作證等)

  人力資源規劃、編制與定員制度第一條依據公司整體進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猜測、分析人力資源供應和需求狀況,制訂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源規劃。

  其次條人力資源部每年年末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內容應包括:人員需求猜測及配置方案、員工培訓方案、工資總額及工資水平方案、保險福利方案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

  第三條各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用工實行定崗、定員、定編管理,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掌握人力成本。

  第四條機構設置、調整或撤銷,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方案,報經理層審核,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員工定崗定位信息實行月報制度,各單位于每月月底前將次月員工定崗定位調整方案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實施。人力資源部三個工作日內將《員工定位數據信息月報表》報送董事長和總經理。

公司管理條例3

  公司人事管理條例

  一、總則

  隨著公司發展步伐的加快,企業國際化進程的日趨成熟,為了體現“人才效是效益”的經營理念,充分發揮員工的才能,特制訂本條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是針對職位是否適合而定,以該職位的職位要求所需的.業務常識、相關工作經驗和個人品行為甄選標準。

  2、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以部門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人員增補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經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門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可辦理入職手續。

  三、入職手續

  1、新員工入職需填寫《試用申請表》。

  2、繳交個紅底一寸照片5張及身份證、畢業證等相關證件復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員工與各職能部門員工見面,熟悉辦公環境。

  4、行政人事部為新員工辦理員工卡。(此卡工本費80元,如有遺失,須交補卡費80元。)

  5、新員工入職后,憑個人有效證件辦理郵政儲蓄帳戶,并個存折號復印給人事部,用于發工資。

  四、培訓

  1、 新員工入職培訓

  崗前培訓(三天)。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簡介、公司理念、相關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識、產品知識培訓。

  實習。實習是銷售人員針對crm管理系統的實操,及對銷售工具使用的熟練過程,實習期二周,人事部、銷售管理部對新入職業務員進行實習指導,確定實習區域,銷售人員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實習任務。實習期間遇周六回公司總結工作。

  2、 產品知識培訓

  各崗位、產品線員工均享有同等培訓權利,公司定期組織員工參與產品知識培訓,培訓內容由市場技術總監完成。

  人事部將根據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員工參加專業技能培訓,此培訓為不脫產培訓。

  五、試用期

  1、行政后勤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如特殊情況提前轉正或延長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銷售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2、試用期滿,經用人部門和行政人事部考核勝任該職后,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轉為正式員工。

  3、 試用期內,員工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條,本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六、社保、勞動合同

  1、 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后,公司為其購買工傷保險。15日之前入職,次月15日后保險生效;15日以后入職,第二個月的15日后保險生效。

  2、 員工轉正后,公司為其購買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保險生效期同前)

  3、 勞動合同簽暑,在轉正審批下達之二日內簽定。合同期限為一年(含試用期),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員工與公司雙方同意續簽,雙方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

  七、解聘、離職

  1、解聘

  員工無論何時,若觸犯公司制度、條例或犯重大錯誤,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負責任何賠償。

  2、離職

  a、員工申請離職原則上須提前一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后,可即辭即走。否則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員工在完成以下手續后方可離職。

  (1) 交回有關證件和物品,如《員工手冊》、員工卡、鑰匙等。

  (2) 交還預支款或備用金。

  (3) 交還個人所領用的辦公用品。

  b、新員工入職不足十五天,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或不滿離公司為其安排的工作而提出離職申請的,不予結算工資。

公司管理條例4

  為了加強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操作室的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作,充分發揮其作用,保障園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電視監控室必需晝夜24小時由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仔細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其次條 監控人員必需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仔細負責安全監控任務,準時把握各種監控信息,對監控過程中發覺的狀況準時進行處理和上報。

  第三條 監控人員每天對監控錄像進行查看,發覺有特別現象或員工亂收費現象,準時保存錄像片段,并作好標記,以備查用。

  第四條 值班人員必需嚴格根據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隨便離崗離位,個人需處理事務時,應征得保衛科長的同意并在有人頂崗時方可離開。

  第五條 監控人員須愛惜和管理好監控室的各項裝配和設施,嚴格操作流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作。

  第六條 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監控室,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詢狀況和及觀訪者參觀,必需經保衛科長上報分管副總,同意后方可進入監控室。

  第七條 不準在監控室談天、會友、玩耍,不準隨便擺布機器設備,嚴禁在監控值班期間打盹睡覺,一經發覺,按公司規章制度嚴峻處分。

  第八條 公司領導定期到監控室查詢狀況,值班人員應準時匯報監控狀況。

  第九條 保持監控室設備的清潔衛生,堅持每月進行系統維護,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作。

  第十條 監控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準時聯系修理人員進行修理,并做好登記。

  第十一條 監控人員必需保守公司監控隱秘,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談論有關監控錄像的內容。

  第十二條 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不得擅自關閉電視監控系統、停止系統運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條例5

  一、遵守公德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需遵紀守法、做維護社會公德的模范,公司肯定不允許違反社會公德、作奸犯科的現象存在。

  二、愛崗敬業

  第一條:愛崗敬業:喜愛生活、喜愛自己的工作,勤奮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其次條:盡職盡責:要求員工必需做到“三負責”即對社會負責、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責,對自己的失誤勇于擔當責任。

  第三條:聽從領導:員工必需聽從領導支配,交代的工作要樂觀完成,與領導保持全都,把工作做好,不得與領導背道行事。

  第四條:逐級上報:員工有事應向所屬直接領導匯報,除直接領導有重大失誤或特殊情形下,不得越級匯報。

  三、團結合作

  第一條:員工之間要緊密團結,精誠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際關系。

  其次條: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相互關懷,相互敬重,開展批判與自我批判

  第三條:不搞小團體、小幫派,提倡同事之間親密和諧的關系。

  第四條:不搬弄是非,無中生有,挑破離間,說一些不利于公司員工團結的話。

  第五條:保持樂觀的生活態度,以樂觀包涵的心態對待公司管理中的問題,主動提出改進性的建議和看法,已成熟的.方法解決問題。

  四、遵守紀律

  第一條:下級聽從上級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員工應自覺聽從領導的支配和工作調動,不得公開頂撞領導,不得無故拒絕、拖延、敷衍或擅自終止領導支配的工作。

  其次條: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條:公司員工必需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上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不串崗及私自外出、不的談天、大聲喧嘩、吃零食、大聲喧嘩。

  第四條:工作期間要用心工作、精神振作、緊急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間接待親友、不辦理個人私事、不在辦公區、公共區吸煙,不得看一些與工作無關的雜志書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誠懇自律

  第一條:遵守職業道德,不貪污受賄,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其次條: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取財物或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第三條:不得挪用公司財務,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務占為己有或轉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條:要隨時隨地的留意防火安全,發覺擔心全隱患要準時報告、處理。每個員工都要熟知防火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其次條:留意公司現金和珍貴物品、財務的安全存放。

  第三條:公司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業務信息、財務資料、人事信息、招投標資料、合同文件、客戶資料、設計方案、營銷方案、管理文件、會議記錄和內容、公司資質等,均屬公司機密,員工有保守機密的義務。當不確定某些詳細內容是否為公司機密時,應由公司鑒定其實質。

  七、儀表大方

  第一條:員工必需儀表端莊、干凈。

  其次條:上班期間不能飲酒。

  第三條:服裝要求:男、女必需著黑色正裝,例如:

  男士:白襯衫黑西褲黑皮鞋

  女士:白襯衫黑西褲黑色皮鞋

  第四條:不準打口哨

  八、環境要求

  第一條:不得隨地吐痰、丟紙屑、果皮、煙頭

  其次條:保持安靜,不要工作區域內大聲喧嘩、談天或隨便制造噪音,接打手機盡量輕聲細語,不得影響到其他人員工作。

  第三條:保持自己工作區衛生潔凈干凈。

  第四條:所使用品實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疼惜財務

  第一:不鋪張水、電、等資源和辦公易耗品。

  其次:根據相關要求使用辦公用品和公司各種設施,下班后要關好設備在離開公司。

  第三條:愛惜公司財務,不得損壞公司財務,不得隨便挪用公司財務。

  十、BP(獎罰)制度

  第一條: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等,依據事情的嚴峻性對其進行10—200元不等的罰款。

  其次條:依據員工的工作力量及績效考核,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現金嘉獎或職位晉升。

  十一、員工的離職管理

  第一條:實習期間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其次條:已轉正后若須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三條: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核準,未經核準而自行離職者,自愿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四條: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辭職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職。

  第五條: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十二、員工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公司全員請假必需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獎。

  其次條: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扣除當日薪資(同時取消全勤獎)。

  第三條:一般事假應于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準則例外),請假時必需填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上交辦公室。

  第四條、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職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并取消全勤獎。

  第五條: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六條:公司會議不定期進行,肯定會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與。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懲罰。

公司管理條例6

  一、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為了規范員工行為,激發員工的主動性,樂觀性和制造性,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績效,促進本公司的經營進展,特制定本手冊。

  二、適用范圍

  本手冊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3.1總經理室/總經辦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內部的掌握機制,確保本手冊產生、修改、取消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能夠有效地執行。

  3.2行政中心

  負責審核本手冊,對全公司員工負有教育和監督管理責任,確保本手冊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在全公司能夠有效地執行。

  3.3人力資源部

  1)負責制定、解釋、修訂此手冊,幫助行政中心對員工進行教育和監督管理。

  2)負責全部獎懲的資料備案管理。

  3.4各部門主管

  1)熟識和執行本手冊,確保本部門員工執行本手冊;

  2)對本部門的員工負有教育和監督管理責任,對發生在本部門的特別大事應馬上上報,并實行相應的措施進行勸阻和制止,不得玩忽職守,放任不管。

  3.5全體員工

  了解、熟識本手冊,講究職業道德,在工作中遵循和執行本手冊的各項要求和規定。

  四、管理內容

  4.1日常考勤

  4.1.1工作時間

  1)各中心/事業部/子公司可依據客戶或業務的狀況做適當調整。

  2)公司因工作需要支配員工加班時,應提前做好預備,員工也應樂觀協作。

  4.1.2打卡

  1)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下班必需親自到指定地點打卡,要求每天打四次。不得代同事打卡或托付同事打卡。

  2)員工如因私因公未能打卡的,經分管領導批示后向人力資源部報備。

  4.2行為準則

  4.2.1儀表儀容

  管理人員原則上要求穿職業裝(深色無條紋西服或CI職業裝),車間人員按崗位要求著工作服和勞保服,著裝總體原則為莊重、干凈、潔凈、文靜、大方,保持清雅之儀容和安全性。

  1)男性員工不得著無袖、無領汗衫,不得著短褲。紐扣須扣整齊,發型應齊整、干練,不留長發和胡須,不剃光頭。

  2)女性員工須清雅淡妝,禁止穿短裙、超短迷你裙、無袖衣裙,衣著及飾物不得夸張。 3)全部員工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涼拖(孕婦及特別崗位要求例外),不得赤腳。

  4)參與集團和公司重大活動和會議要求著職業裝。

  5)本公司員工辦公期間必需佩帶胸卡或工作牌。

  4.2.2工作紀律

  1)保持辦公區寧靜、禁止喧嘩。

  2)辦公區域、生產區域及禁煙區域嚴禁吸煙。

  3)節省公司能源,確保安全,員工下班離開前,要關閉個人電腦、并對辦公桌進行清理,保持干凈;并做到人離機關(用電設備:如計算機、打印機、空調等)、人離燈關、人離窗關、人離門鎖。

  4)保持個人臺面的干凈,辦公設施擺放整齊,辦公臺面不宜擺放、張貼與辦公內容無關的字畫或裝飾物,保持辦公室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5)工作時間內,員工不得接待私人探訪,如確有必要須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到指定地點接待。接待公務來訪也應在指定的洽談區進行。

  6)禁止攜帶小孩進入廠區、車間,嚴禁擅自帶外人進入生產廠區參觀、拍照。

  7)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辦私事,特殊是撥打國內及國際長途電話。

  8)工作時間內因公因私外出須向部門負責人報備并辦理出門手續,如部門負責人不在可在部門考勤處留言。

  9)工作時間禁止串崗、睡覺、干私活、看書報雜志(非專業書籍)、玩電腦嬉戲、上網談天、吃零食等行為。

  10)員工應愛惜公司設施,設備,工具,如有破壞或挪用者視其情節輕重,損壞大小賠償并罰款,情節嚴峻的除受到紀律處格外還有可能會受到民事或刑事檢控。

  11)員工不得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假公濟私,打擊報復。

  12)員工不得在公司工作時間內買賣私人物品。

  13)員工不得擅自標貼及涂改公司各類通告。

  14)員工不得在任何時間內在公司范圍內從事非法活動。

  15)員工不得有損害公司財產,商譽,或貪污受賄等行為,知情員工應馬上上報,維護隱瞞或知情不報者,將受到嚴峻的紀律處分。

  16)員工不得煽動其他員工偷工怠懈,干擾日常工作。

  17)員工不得擅自偽造涂改公司紀錄或文件,供應虛假商業情報。

  18)員工不得違反公司保密規定,未經上司許可或授權,嚴禁對外評論公司各項政策及經營狀況或將公司情報泄露給任何宣揚媒介或給商業競爭者以任何形式之幫助。

  19)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進入其他員工工作區域逗留,窺視,翻看。

  20)員工不得在公司電腦上隨便拷貝,刪除,篡改公司電腦資料,或將公司電腦軟件帶回家,更不得泄露公司電腦資料信息。

  21)員工不得將公司文件遺留或存放在不恰當的地方,下班之前必需將全部文件資料歸檔。

  22)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珍貴物品,如有遺失公司概不負責。

  23)員工應嚴格按公司制定的加班,調班,請假等規定,如有違反將按公司獎懲條例處理。

  24)員工須到處維護公司形象,將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得做有損于公司形象的事,未經上司授權不得向公司內、外人員描述、評論公司的'各項政策及經營手段。公司的各類文件、資料均屬公司的商業隱秘,員工應妥當保管及嚴守隱秘。

  25)除使用公司的名義辦理公務外,任何員工不得使用公司的名義作任何用途,濫用公司名義者將被視為欺詐行為,有關員工除受到紀律處格外,還有可能會受到民事或刑事檢控。 26)工作時間內,員工應當肯定聽從上司的工作安排,不得作出不聽從上級合理的工作指示或不敬重上司的行為,員工應按時完成上司下達的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27)員工在確認上級指令違法違紀時,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向更高層上級報備。

  28)員工之間應相互協作,共同努力,發揚團隊精神,員工應樂觀參與由公司或員工自行組織的各項活動,以增進員工之間的友愛及信任并提高公司員工的整體團隊精神。

  29)不得因失職造成商品丟失或損毀,如有發生除將根據損失進行賠償之外還要進行必要的降職或罰款。

公司管理條例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騰飛化工公司安全環保工作的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環保達標排放,依據公司安全環保管理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騰飛化工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安全環保科是工廠安全環保管理的歸口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公司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現場安全監察、廠內交通、三違的監督工作;

  (三)負責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勞動保護的配備、監督及管理;

  (五)負責全廠隱患治理工作、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六)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及消防管理;

  (七)事故和工傷管理;

  (八)工業衛生的監督管理;

  (九)全廠的三廢達標排放、環保設施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運行、清潔生產、排污費核算、危險廢物的管理;

  (十)新改擴建項目的安評、環評、安全環保三同時及安全環保驗收;

  (十一)負責全廠環保綜合統計、污染物申報、排污調查工作;

  (十二)負責全廠HSE管理體系的建設及持續運行管理。

  (十三)安全技術管理

  第四條 各車間主要職責:

  (一) 負責本車間現場安全監督、三違記分、勞動保護佩戴使用和監督、危險化學品管理、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培訓和演練、消防、安全護設施的運行管理、隱患排查及治理和監控措施的落實;

  (二) 負責本車間的環保設施、三廢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管理和清潔生產審核;

  (三) 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本車間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及外來施工教育,組織本車間的班組安全活動;

  (四) 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本車間的工業衛生管理工作。

  第五條 分析車間主要職責

  (一) 按照主管部門的監測計劃,負責工廠及各車間的廢水、廢氣塵、毒和噪聲的監測工作;

  (二)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配合進行污染源調查及排污超標的跟蹤監測;

  (三)負責監測數據的HSE信息平臺的數據錄入工作;

  (四)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儀器試劑的配備,確保自動監測數據準確,必要時負責手動傳輸數據。

  (五)負責全廠各檢維修作業現場的用火分析、有限空間作業分析;

  第六條 儀表車間主要職責

  (一)按照主管部門的監測計劃,負責各車間的可燃報警、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儀的定期檢定和維護工作;

  (二)按照主管部門的監測計劃,負責分析車間的廢水、廢氣、塵、毒和噪聲監測儀器的定期檢定工作;

  (三)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符合有關技術規范,確保穩定運行。

  第三章 現場管理

  第一節 現場監督管理

  第七條 工業用火、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等各類危險作業,由危險作業任務書下達單位,填寫相應票證書。

  第八條 以上各類票、證、書由計劃單位委托施工單位到作業車間作業,申請欄由計劃單位填寫。風險識別欄由計劃單位、作業車間雙方技術員(以作業車間為主)到現場識別風險后由作業車間填寫,計劃單位、作業車間各級審批人員分別在主任、安全員、值班長和監護人欄目內進行簽字確認。

  第九條 安全員休假或因其他事不在單位,票證書可由車間主任或副主任代簽,但一人不能重復簽字。

  第十條 危險作業實行一日一確認制度,主要包括二級動火、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登高作業等,第二天繼續作業時車間領導要進行檢查確認并在作業票上簽字。

  第十一條 所有“票證書”審批必須是本人簽字,不得代簽。

  第十二條 生產車間工藝技術員要在工業用火作業票風險評價上注明動火部位可能存在的物料介質。

  第十三條《用火作業票》等級由用火單位確定,不得辦理延時手續。如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用火作業票》。

  第十四條 工業用火作業票第一聯由安全科留存,第二聯動火結束后由生產車間安全員留存。

  第二節 廠內交通管理

  第十五條 私家車司機定期參加廠內交通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六條 廠內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時,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時,運輸車輛一律由廠西門出入;

  第十七條 入廠車輛停放在工廠設立的任意一個停車場內(廠辦公樓東側停車場、廠辦公樓后側停車場、丙烯酸酯(分析、凌山派出所)辦公樓西側停車場、醋酐A工段南側停車場、醋酐C工段西側停車場、食堂北側停車場)及檢維修臨時停車場;

  第十八條 各裝置區為車輛禁行區域;

  第三節 三違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工廠的各級管理人員按公司要求監督檢查三違行為;

  第二十條 組織制定“三違”記分管理實施細則,組織相關科室制定“三違”記分標準。制定員工勞動保護、危險作業票證書、道路交通等安全管理類“三違”記分標準;定期通報全廠、安全環保專業“三違”記分檢查和考核情況。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安全環保科年初編制工廠全年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 協調其他科室在班組安全活動中有關生產工藝、設備操作、應急處理等培訓內容的安排和落實;

  第二十三條 對車間班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條 機關科室管理人員,要按照工作分工定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并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五條 各班組在交接班會上要進行班前安全講話;

  第二十六條 安全活動和集中授課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車間領導和車間管理人員要全部分派到各個班組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參加活動時要參與活動內容,利用自己掌握的安全生產和管理知識、經驗給員工講授安全環保知識,帶動廣大員工提高安全意識、安全技能。

  第五章 勞動保護的配備、監督及管理

  第二十七條 按照公司安全環保處的要求做好工廠的勞動保護的配備、監督及管理工作。

  第六章 隱患治理及安保基金的使用

  第一節 隱患治理

  第二十八條 按照公司安全環保處的要求做好工廠的隱患治理工作。

  第二節 安保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九條 按照公司安全環保處的要求做好工廠的安保基金的使用計劃及完成情況的'跟蹤,確保安保基金用于安全環保方面的資金投入上。

  第七章 危險化學品管理及應急管理

  第一節 危險化學品管理

  第三十條 負責配合國家及省市安監部門的在役裝置的安全評價;

  第三十一條 負責配合國家及省市安監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證的取證及復查的審核及驗收;

  第三十二條 負責工廠臨界量類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第三十三條 負責關鍵裝置及要害部位檢查、公司領導安全聯系點的確認及檢查。

  第二節 應急管理

  第三十四條 負責工廠總體應急預案、安全、環保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訂、評審及備案工作;

  第三十五條 負責工廠總體、安全及環保專項預案的培訓;

  第三十六條 負責組織工廠安全及環保專項預案的演練;

  第三十七條 負責廠級應急物資的管理、車間應急物資的檢查及考核。

  第三節 消防管理

  第三十八條 進入工廠的車輛、人員一律不得帶煙火,工廠為禁煙單位;

  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負責辦單位員工、本裝置轄區內、外來人員、外來車輛的禁煙管理;

  第四十條 科室負責外來辦事人員及本單位禁煙工作的管理;

  第四十一條 按照公司安全環保處的要求做好工廠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八章 安全技術管理

  第四十二條組織修訂“裝置工藝規程”中的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篇章;

  第四十三條 儀表車間、電氣車間、分析車間、綜合車間需有獨立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十四條 組織編制、修訂《崗位HSE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十五條 負責裝置檢維修安全方案的審核;

  第四十六條 負責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評價及“三同時”的落實;

  第四十七條 負責年度安全環保工作計劃的編制;安全檢查表的編制;創建“安全無事故工廠”方案的編制及各類安全環保活動方案的編制;

  第四十八條 負責HSE信息系統中相關廠級數據的錄入;

  第四十九條 負責上報工廠檢維修信息。

  第九章 事故和工傷管理

  第五十條 按照公司安全環保處的要求做好工廠的事故和工傷管理工作。

  第十章 工業衛生的監督管理

  第一節 職業衛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 編制塵、毒、噪聲監測計劃,確立監測點及監測周期;

  第五十二條 醫學監護周期為四年,周期內應達到全員監護,醫學檢查結果記入個人健康監護卡。

  第五十三條 噪聲作業2-4年做電測聽檢查和其他噪聲危害項目的檢查。

  第五十四條 定期對職業病及職業相關疾病患者進行職業史調查,建立檔案并妥善進行保管。

  第五十五條 各種職業衛生檔案屬永久性保存資料,個人健康檔案應保存到職工離退休(職)后50年。

  第五十六條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治理工作按照隱患治理項目管理。

  第二節 有毒作業崗位員工健康療養管理

  第五十七條 安全環保科確定工廠符合有毒作業崗位員工健康療養的崗位;負責對有毒作業崗位療養人員進行審批。

  第五十八條 人力資源科負責核定符合有毒作業崗位員工健康療養崗位定員,負責對有毒作業崗位療養人員進行審批。

  第五十九條 每年由黨群工作科負責編制有毒作業崗位員工健康療養計劃;負責對有毒作業崗位療養人員進行審批。負責按計劃組織療養人員到指定療養單位進行療養。

  第六十條 車間負責合理安排每期具體療養人員,并且指派一名領導專門負責療養人員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條 工廠符合有毒作業的崗位員工為:

  (一)氯磺化車間接觸四氯化碳作業的崗位員工。

  (二)分析車間在氯磺化車間化驗室作業的崗位員工。

  第三節 應急沖洗設備的管理

  第六十二條 各生產車間應根據物料的理化性質,確定應急沖洗設備的位置、數量。

  第六十三條 各生產車間負責應急沖洗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洗眼設備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每班都要對水位、噴頭進行檢查,保證洗眼設備隨時好用;

  (二)洗眼設備要安裝合理,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以防沖洗液結冰,周圍不得堆放有其它物品,確保通道暢通,要有明顯的標志;

  (三)洗眼設備周圍要保持清潔衛生,清洗液要求至少每季度更換一次,防止洗眼液變質。

  (四)接觸強酸、強堿及易經皮膚吸收的生產性毒物時,在裝置內必須要設有洗眼器,其服務半徑小于15m;

  (五)承裝洗眼液容器的容量必須能夠承裝至少沖洗15分鐘以上的清洗液;

  第十一章 環保的運行管理

  第一節 三廢達標排放

  第六十四條 安全環保科編制“生產車間三廢排放標準及考核辦法”,編制“環境監測計劃”,每月對車間進行監督考核;

  第六十五條 水汽車間每天檢查全廠地下管網的運行情況,定期疏通,確保廠區廢水及時排出;

  第六十六條 生產車間必須嚴格控制工藝參數,確保排放總量符合工藝要求;

  第六十七條 水汽車間的463泵房、880泵房、1#泵房必須保證低水位運行,確保不發生污水串入10#線的現象。

  第三節 環保設施的運行

  第六十八條 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裝置同步運行;

  第六十九條 三級防控設施必須完好,雨季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第七十條 環保設施的運行與維護納入車間的設備管理中;

  第七十一條各車間必須建立完善的環保檔案,次月1日前生產車間必須將“車間三廢報表”上報安全環保科,并將數據錄入到HSE信息平臺里。

  第四節 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管理

  第七十二條 安全環保科組織申報重點污染源排放口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

  第七十三條 儀表車間建立自動監控系統運行及檢查記錄,定期進行比對監測,確保自動監測數據準確及有效傳輸;

  第七十四條 分析車間配備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試劑,并建立試劑配備記錄;當自動監控設備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傳輸數據時,進行手工傳輸數據。

  第五節 清潔生產

  第七十五條 按照公司安全環保處的要求做好工廠的清潔生產的審核工作。

  第六節 危險廢物管理

  第七十六條 各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的儲罐必須有危險廢物標識,必須有液位或包裝記錄;

  第七十七條 各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及時運輸出廠,不得在現場貯存;

  第七十八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建立危險廢物臺賬,每月必須填寫“危險廢物交接單”,并與次月3日前送到安全環保科;

  第七十九條 危險廢物利用單位必須具有省環保局的相應資質證明,必須提供市環保局的危險廢物的轉移聯單;

  第八十條 有無利用價值的危險廢物,車間需提前一周向安全環保科提出書面申請,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辦里堆埋手續,車間負責派專人押運至堆埋場,經堆埋場簽字的堆埋傳送單返至安全環保科。

  第七節 排污費核算

  第八十一條 每月中旬參加技術科組織的對駐廠單位消耗的上水、蒸汽、氮氣、下水計量表的檢查和確認;

  第八十二條 每月月末根據工廠對駐廠單位的廢水排放口的監測數據、駐廠單位消耗的上水量、下水排放量,按照公司收費標準核算排污費;

  第八十三條 根據各單位的生產狀況,確定每月各單位的排污系數;

  第八十四條 每月核算的排污費核算表、比例分配表經主管領導簽字后月末前上報駐廠財務;

  第八十五條 每月對出廠單位的排污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超標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并督促整改。

  第十一章 新改擴建項目的環評、三同時及環保驗收

  第八十六條 項目可研前協助公司著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評價單位提供工廠的排污現狀,參與項目環評報告書的審核;

  第八十七條 認真按照環評報告書批復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督促環保三同時的項目實施;

  第八十八條 項目開車前向環保局提出書面開車申請,待批復后項目方可開車運行;

  第八十九條 項目開車試生產三個月后,向環保局書面提出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申請,環保局將對項目進行監測,給出項目驗收監測報告;

  第九十條 環保局將組織專家對項目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簽署驗收意見,給出項目驗收報告。

  第十二章 環保綜合統計、污染物申報、排污調查

  第九十一條 按照公司安全環保處的要求建立環保污染源臺賬,次月1日、次季度3日前分別編報出工廠的環保統計月報和季度報表;

  第九十二條 每年的年度環境綜合統計報表于次年1月3日前完成,次年的1月10日前完成企業“污染物排放申報表”、“工業固體廢物排放申報表”的編報工作;

  第九十三條 按照公司安全環保處的要求,不定期的完成各類排污調查工作。

  第十三章 HSE管理體系管理

  第九十四條 安全環保科建立工廠的HSE管理體系,編制、修訂《HSE管理分手冊》;

  安全環保科每年組織全廠對危害因素進行辨識、評價,確定車間、工廠二級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和車間分別將危害因素錄入到HSE信息系統中;并分別對兩級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進行監控和檢查;

  第九十五條 安全環保科監督檢查HSE管理體系運行質量,組織HSE管理體系的內部審核,認證和復審工作。

  第十四章 違規責任

  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細則,工廠按照月份經濟責任考核要求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九十七條 本細則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解釋。

  第九十八條 本細則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騰飛化工公司職業衛生管理細則》、《騰飛化工公司有毒作業崗位員工健康療養管理細則》、《騰飛化工公司應急沖洗設施管理細則》、《騰飛化工公司日常班組安全環保教育管理細則》、《騰飛化工公司禁煙管理細則、《騰飛化工公司廠內交通管理細則》、《騰飛化工公司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管理細則》同時廢止。

公司管理條例8

  為了進一步加強辦公室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室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精神以及員工守則

  (1)我們的公司精神是誠信、協作、精敏、高效。公司所有員工應遵守以下守則:H勸公司,服務客戶:

  尊重他人,誠實守信:

  用心做事,追求卓越:

  不斷進步,完善自我:

  團隊合作,堅持原則:

  (2)公司管理人員的價值取向和行為原則

  充滿理想、富有激情、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開拓創新、高度務實、誠實守信:

  不懈努力,精通本行業的知識:

  對下級善于激勵,合理授權,營造良好的溝通氛圍:

  積極培養下屬,科學管理,果斷決策:

  胸懷坦蕩,勇于批評與自我批評:

  嚴于律己,守法廉潔,堪為員工之表率:

  作風踏實,追求長遠目標和效益,不急功近利。

  二工作時間

  每周一到周六為上班時間每周日為休息時間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三辦公室環境衛生

  (1)辦公室值日,辦公室所有人員根據值日表安排值日。

  (2)辦公室行為規范:

  <1>公司人員進入小區,辦公室內必須著裝整潔,在辦公室內自覺講普通話,禁止喧嘩,大聲吵鬧,說粗話臟話。

  <3>不準私自動用辦公室物品,如需應向辦公室負責人員登記并做好領取記錄。

  <5>辦公設施(如電腦)不準在上班時間內從事工作以外的事情。(播放影音)

  <7>為保證會議室的正常使用會議室使用完畢后應將桌椅恢復原位及時清理桌面物品。

  四會議制度

  (1)每周三為公司列會,參會代表為公司所有員工。如需其他會議以實際情況而定。

  (2)參會時不遲到,不早退,手機應設置靜音或者關機。有病,有事的確不能出席會議的應先向負責部門請假,同意后方能有效。

  (3)開會時各部門務必做好會議記錄,以便及時安排和布置工作。

  (4)每次會后,各部門須交書面報告和工作計劃。

  (5)各項會議應充分堅持民主,認真,廣泛聽取每位參會者的意見和建議。

  五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以打卡登記為準: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3)請假必須先給部門主管請假,并說明請假理由,由主管批準,若主管沒批準,不能擅離職守;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按《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六公司財產安全

  因個人操作或者故意破壞公司設備,(汽車,電腦,打印機,桌椅等)造成公司損失,承擔相應責任,及時維修或賠償。

  七辦公室規章制度

  (1)在辦公室內抽煙,影響他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環境罰款100一次。

  (2)在辦公室內打牌等賭博行為,給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罰款200元一次。

  (3)在辦公室內亂扔垃圾,大聲喧嘩,吵鬧,破壞公共環境衛生罰款50元一次。

  (4)工作時間,辦公室設備不準從事工作以外的事情(如電腦播放影音)罰款20元一次。

  (5)上班遲到:一次20元;請假;個人一天基本工資;礦工;個人三天基本工資。

  八人才培訓

  (1)新員工入職培訓:

  為了使新員工在短時間內熟悉企業環境,盡快進入角色,在您加入公司后,您所在的部門會為您指派一位入司指引人,幫助您了解公司并順利開展工作。行政部還會組織新員工接受短期的入職培訓,讓新員工了解公司的性質、文化、經營方針、組織構架、產品及服務、規章福利、行為規范等。

  (2)部門業務培訓:

  為保持公司人力資本存量不斷增長,公司將為員工安排與其工作相關的業務培訓。您的經理會根據部門所負責的業務或職能制定每年的培訓計劃,為您進行專業技術的培訓。

  九本條列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總經理辦公室研究并提請總經理批復。

  十本條列解釋權歸xx泰鑫建材有限公司辦公室。

  十一本條列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xx泰鑫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條例9

  前言

  本條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就公司人事管理的基本事項而制定,為職員提供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的詳盡資料。

  本條例適用于經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批準錄用的所有職員。

  本條例所稱“公司”(或“集團”)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總部及所有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

  本條例所稱“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第一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是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中承擔全部經營管理責任的領導人,包括:

  控股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代表人;

  無法人資格的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不實際負責企業經營管理的,由其授權委托的全權代表為負責人;

  參股企業中,我方派駐參股企業、參與經營管理,職位最高的職員。

  本條例所稱“職務行為”,指以公司職員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本條例所稱“控股企業”,指萬科所持股份超過50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參股企業”,指萬科所持股份少于50的企業。

  第一章入職指引

  個人資料

  1.加入萬科時,職員須向總部人力資源部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大學本科及以上需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工作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以及近期體檢報告和免冠近照,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

  ××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請職員于一個月內填寫個人情況變更申報表,交給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以確保與職員有關的各項權益: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3)婚姻狀況;

  (4)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3.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將立即被終止試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報到程序

  ××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錄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報到,填寫職員報

  到登記表,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2)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試用與轉正

  5.試用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此期間,如果職員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6.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包括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職員可填寫《新職員基礎在職培訓清單》、《新職員入職培訓情況調查表》、《新職員熟悉部門情況練習》和《職員轉正申請表》,由試用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財務人員須由總部財務部審核),主管該業務口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批。分公司正副總經理、總部部門正副經理及以上人員需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

  7.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職員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8.從公司離職后,重新再進入公司時,職員的司齡將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

  入職引導人

  9.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職員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入職引導人的職責包括向新職員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職員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并協助取得《職員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搭乘班車等,新職員都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工作時間

  10.公司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各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的.工作時間安排可能略有差別,職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第二章職員紀律

  職員必須遵守公司頒布的各項規章制度。

  辦公管理

  上班時,儀表應保持整潔、大方、得體,男職員不可留長發。除外勤工作者以外,職員上班衣著基本分為:

  星期一至四

  男職員:著襯衫、西裝、深色皮鞋,系領帶;

  女職員:著有袖襯衫、西裝裙或西裝褲、有袖套裙,著絲襪皮鞋;

  星期五

  可著與工作場所相適應的輕便服裝,但短褲、無袖裝、超短裙不在此列。

  公司另有統一著裝要求的,按具體著裝規定執行。

  上班時間職員應佩戴名牌。轉正后,公司將根據職員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統一制作名牌及印刷名片。

  辦公時間職員應堅守工作崗位,需暫時離開時應與同事交代;接待來訪,業務洽談要在洽談室內進行。

  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效率,不要在辦公區域進食或在非吸煙區吸煙,不要聊天、高聲喧嘩。

  使用電話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

  職員的辦公桌內不要存放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其它規定詳見公司有關辦公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職員要記住刷(打)卡,若因故不能刷(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然后送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如代他人刷(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元,違紀三次以上除作上述處罰外,本年度薪金級別不予上調。

  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刷(打)卡作曠工處理,并給予行政處分或不超過當月薪金20的經濟處罰。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后事宜。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職員層由所在部門的經理簽署意見,管理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請假單應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單位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午餐補貼。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工作相關責任

  公司鼓勵職員相互間積極溝通交流,但切勿妨礙正常工作。

  職員要經常留意告示板和公司網頁上的信息,但切勿擅自張貼或更改板上的通。

  職員會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學到一些緊急情況下的自救辦法。在受到損傷或觀察到某些危險情況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部門負責人。

  第三章薪金

  發薪日期

  公司按職員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期為每月的15日,支付的是職員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前將薪金(不含午餐補貼)轉入以職員個人名義開出的銀行帳戶內,職員可憑存折到銀行領取。

  薪金系列

  職員薪金一般由崗位薪金與福利補貼兩部分構成;薪金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福利補貼包括住房補貼、午餐補貼、工齡補貼、司齡補貼、飲料費。

  補貼、社會保險(含商業保險)等一般以職員崗位薪金為基礎計算基數。

  崗位薪金評定的依據是:職員所在工作崗位的職責、職員工作能

  力、貢獻。

  職員薪金由總部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在集團范圍內崗位薪金的定級采用統一標準。

  薪金調整機制

  職員崗位薪金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1)崗位薪金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職員崗位薪金。

  (2)公司將根據職員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經營活動中為公司創利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集團辦公會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3)職員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薪金相應進行調整,其薪金必須在該職務級別薪金范圍之內。

  (4)職員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單位認為工作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崗位薪金。

  崗位薪金晉級,新的崗位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下月十一日起執行;崗位薪金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當月起。

  公司可根據職員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后進。

  除此以外公司原則上不再設置其他的崗位薪金調整形式。

  第四章福利

  假期

  職員可享受本手冊規定的重要節假日,期間照常支付職員的薪金。

  職員轉正后可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及護理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職員可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年休假,這些假期均為有薪假期,只扣除當日午餐補貼。

  每年職員只能在年休假、探親假中選休一種假期,并享受其待遇;職員可根據工作的安排并征得領導同意,獲得批準后取假。

  取假的一般程序:

  (1)職員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人和人力資源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2)具體休假時間,職員層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后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由所在部門與總部人力資源部協商安排。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或探親假:

  (1)一年內一次性病假超過45天或累計病假超過65天;

  (2)一年內一次性事假超過25天或累計事假超過30天;

  (3)一年內病、事假相加超過50天;

  (4)一年內休產假超過30天。

  如在年休假或探親假后再請病假、事假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或探親假。

  重要節假日

  元旦放假1天

  春節放假10天

公司管理條例10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公司有關保密規定,保守國家、××公司以及集團公司合作伙伴的技術、商業機密,維護集團公司在海外市場的利益,保持××公司在海外市場競爭中的優勢,根據駐海外代表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本規定所述的機密包括國家、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以及其他明確不宜公開的事項,適用于駐海外代表處所有員工。

  2.職責

  2.1××公司某部門職責

  ××公司某部門按照公司相關保密規定,負責海外代表處的保密歸口管理工作。

  2.2駐海外代表處職責

  代表處負責人或授權人是保密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代表處各員工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擔當保密工作的執行者。

  3.主題內容

  3.1代表處員工保密守則

  3.1.1代表處員工應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事項;不在私人通信、電話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話、普通郵政傳遞秘密事項;不攜帶秘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2保密宣傳教育制度

  3.2.1代表處負責人或授權人應及時向代表處員工明確屬于國家、企業技術、商業機密的具體事項,和其他不準公開的事宜,以及一些重要事件的對外表態口徑,要求員工凡屬此類事項一律不得泄露,并向員工明確事關技術、商業機密的文件不得擅自復印留底以及處置。

  3.2.2對違反本規定造成失、泄密,或采用盜密、出賣等非法手段泄露秘密,以及對泄密、竊密行為不制止、不報告的員工,視其情節和后果,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公司管理條例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認公司的企業法人資格,規范公司登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

  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公司登記工作。

  第二章 登記管轄

  第六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資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八條 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第三章 登記事項

  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冊資本;

  (五)公司類型;

  (六)經營范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第十一條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第十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但是,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十五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

  第十六條 公司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四章 設立登記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第十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的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的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一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及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二條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 公司章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相應修改。

  第二十四條 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文件。

  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第五章 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三十二條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三條 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七條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八條 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三十九條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第六章 注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的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第四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記

  第四十五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第四十八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名稱、經營范圍的,應當提交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變更負責人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證明。

  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

  第四十九條 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準予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第八章 登記程序

  第五十條 申請公司、分公司登記,申請人可以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以及通訊地址。

  第五十一條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二)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三)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予以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四)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文件、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5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不屬于公司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公司登記機關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五十二條 除依照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外,公司登記機關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十三條 公司登記機關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一)對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二)對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三)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四)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請文件、材料原件與公司登記機關所受理的申請文件、材料不一致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公司登記機關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第五十四條 公司登記機關作出準予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作出準予公司設立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執照;作出準予公司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換發營業執照;作出準予公司注銷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收繳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機關作出不予名稱預先核準、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登記駁回通知書》,說明不予核準、登記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 公司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

  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總額的0.8‰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

  領取《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為300元。

  變更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費為100元。

  第五十六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公司登記、備案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五十七條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記機關發布。

  第九章 年度報告公示、 證照和檔案管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五十九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者《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若干副本。

  第六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撤銷變更登記決定,公司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公告營業執照作廢。

  第六十一條 公司登記機關對需要認定的營業執照,可以臨時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過10天。

  第六十二條 借閱、抄錄、攜帶、復制公司登記檔案資料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涂抹、標注、損毀公司登記檔案資料。

  第六十三條營業執照正本、副本樣式,電子營業執照標準以及公司登記的有關重要文書格式或者表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五條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六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 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按照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一條 清算組不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

  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和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三條 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五條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 公司登記機關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司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七條 公司登記機關的上級部門強令公司登記機關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或者對違法登記進行包庇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八條 外國公司違反《公司法》規定,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關閉,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 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十條 分公司有本章規定的違法行為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八十二條 外商投資的公司的登記適用本條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對其登記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編制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目錄并公布。

  第八十四條 本條例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條例12

  一、廚房人員衛生管理

  1、 公司所有的廚房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并定期接受體檢。

  2、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具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做到“七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服),使自己具有良好整潔的儀表。

  3、在工作范圍內不得隨地吐痰、吸煙、留長指甲、留長發、涂指甲油、涂口紅、戴飾物等,工作時間嚴禁談笑打鬧,不得在廚房范圍內洗廚房用具、物料以外的物品。

  4、保持良好的衛生操作習慣,上班時穿工衣,戴工帽、口罩,不得面對食品咳嗽、打噴嚏以及其它不衛生的行為,不允許用勺直接試味。

  5、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洗手:

  a、接觸食物和食品用具前。 b、使用廁所后。 c、咳嗽、打噴嚏后。

  d、接觸不潔的容器、化學劑、垃圾后。 e、接觸未煮熟的食物后。

  洗手的正確方法:

  a、先濕手。 b、用肥皂抹手并搓洗。 c、用清水沖洗。 d、用紙巾擦干手。

  二、廚房、餐具衛生管理

  1、設立崗位責任制,實行定人、定位、定物、分工合作。

  2、餐具使用后進行嚴格消毒,并必須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刮、二沖、三浸泡、四清洗、五消毒、六保潔。

  a、刮:用塑料鏟清除餐具內的.殘余物。

  b、沖:用清水沖掉油污及雜物。

  c、浸泡:用配有消毒藥品的溶液浸泡15分鐘左右。

  d、清洗:用清水洗凈。

  e、消毒:放入消毒柜內充分消毒。

  f:保潔:放在指定位置保持清潔避免污染。

  3、廚房工具用完后,按規定處理,擺放有序,刀砧板每次用完后應徹底清洗干凈后豎放,以確保底、面、邊“三面光”。

  4、冷藏柜應定期解冰、清洗,保持制冷效果及冷柜內環境清潔衛生。

  5、爐灶、配料臺、鍋頭、工作臺、洗菜池、洗碗池和一切水溝管道使用后應及時徹底清洗保持干凈、整潔。

  6、清除衛生死角,防止老鼠、蟑螂、蒼蠅等傳染性東西污染食物并定期應用有效方式進行處理。

  7、倉庫所存物品,擺放整齊,定期定人打掃整理檢查,保持空氣流通以防發霉、變質。

  三、食品衛生管理

  1、采購的原料或食品,應確保新鮮衛生。不得使用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的肉類、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的禽畜、水產品或有異味、腐爛、變質氣味、發霉、生蟲、摻假、摻雜的食品為原料,各種調味品、佐料應符合衛 生要求,采購原料要定點采購,先買先用,防 止過期變質。存放的食品與原料做到離墻、離地并分類存放,不得與雜物、藥物混放,干濕物品不得同庫貯存。

  2、操作時要分臺、分池操作,避免交叉污染。蔬菜類原料應按類別整理、鹽水浸泡、淘洗、清洗、檢查、裝筐的程序操作,肉類應注意切清除污物和雜毛,水產品應除掉內臟、魚鱗等,大米應經過篩選清洗。

  3、初加工處理過的原料應及時烹調,烹調時要掌握火候煮熟煮透,以保證食用安全,防止中毒事故發生。

  4、加工好的熟食品要妥善保管,如存放時間超過4小時,要重新回爐加熱處理,才能食用。加工好的熟食品不得隔日使用。

  5、生、熟食物要分類別放入冰箱存放,并有明顯的標志標明,不得混放,以防熟食品受到污染。

  四、餐廳衛生管理

  1、應經常保持桌面、臺凳的清潔衛生,每用餐后應及時擦試,保持干凈無灰塵、無油漬、地面無垃圾雜物天清洗一次地板,保證沒有積水,干凈、清爽。

  2、 門窗、墻壁、風扇、燈管定期清洗,確保就餐環境舒適、通風、排污設備運轉正常。

  3、 每周進行兩次大掃除,用清潔劑清洗桌椅證無異味。

  五、食物中毒及其預防

  1、每一位飲食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食品衛生法》,嚴格把好質量關,堅持做到不買入、不接收、不使用腐爛變質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食品低溫保存的衛生質

  2、做到食品“四隔離”即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品與生冰隔離。

  3、 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預防傳染病工作。

公司管理條例13

  一、工作場所內不得玩耍打鬧、閑聊、玩手機、網絡嬉戲、網絡談天、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吃食物、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需嚴格根據作息時間執行,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三、員工必需聽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怠慢工作;

  四、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須面帶微笑并主動問好;

  五、上班要統一著工裝,佩帶工作卡,必需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六、當日的工作必需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其次個工作日;

  七、上下班前按《衛生輪番值日表》打掃辦公區域內衛生,保持干凈、潔凈的工作環境; 八、下班時必需關好門窗及設備電源,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值班人員做好監督檢查;

  九、喜愛本職工作,樂觀學習業務學問。

  十、同事間要團結互助、相互協作,相互支持。

公司管理條例14

  為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現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公司管理條例。

  第一條日常行為

  1、員工工作時間內著裝應整潔、得體,不可穿奇裝異服,不留怪異發型。

  2、員工應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言談舉止大方得體。嚴禁出現在辦公區內奔跑、躺臥、倚靠等不當姿態。

  3、公司員工應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做到無汗味、無異味。工作時不得飲酒,不吃有異味的食物。男士應及時修剪發須,保持清爽、干凈;女士保持淡雅妝容,不佩戴夸張首飾。

  4、工作期間不可大聲喧嘩,不做妨礙他人工作的事情,不做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情,不長時間占用公司電話,不因私事使用辦公電話,上班時間內做到不玩手機,不打游戲,不看電影等。

  5、待人接物應注意禮節,講禮貌。熱情接待來訪者,主動與同事、領導及來訪者打招呼。提倡使用普通話,講究語言文明,樹立良好形象。

  6、公司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假公濟私,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再公司或利用公司資源做私人事務,非因職務需要不得私自動用公司公物或支用公款,不得將公司資料、設備私用。

  7、午休時間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可在公司內聚眾打牌、下棋等其它娛樂活動。

  8、領導交辦事項應及時處理,并呈報結果。遇突發事件或較大困難時應及時上報領導,妥善處理。如有意見、建議,或不滿上級安排,應在合適的時候委婉告知

  9、員工應維持桌面整潔,只擺放文件夾、文件收納盒、座機、電腦、筆筒和水杯

  10、文件須及時整理放置到文件夾內,文件夾側面表明文件內容或狀態,如待處理、處理中、已處理等。

  11、桌面僅允許張貼通訊錄或與工作有關的參考資料。

  12、個人抽屜須時常清除不要的或不應放置的物品,私人用品必須收撿至抽屜內,不可直接置于辦公桌上。

  13、椅背上不擺放衣物。脫崗時,應將辦公椅收納好。

  14、辦公區域禁止吃餐食,用餐僅限于休息間,員工銀座號隨手清理垃圾、整理衛生。

  15、節約用電,下班時必須關閉辦公室燈具、空調、電腦等。

  第二條考勤制度

  1、公司實行雙休制,具體行政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8:00

  2、為培養員工作息時間的積極性,員工全年考勤情況將納入年度評優條件。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

  3、全天上下班及外出簽到等,均由員工本人親自打卡。公司統一使用辦公軟件操作考勤等辦公事宜。如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在上報批準。如因公辦外出應及時簽到。未打卡且未備案說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處理的,須事先填寫《請假》審批單,并報備上一級領導及行政部。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脫崗的,按曠工處理。

  5、請假在一天及以內,非總經理直接管理的員工由主管級領導審批,并報備行政部;請假一天以上,公司員工須呈請經理批準。請假未經審批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6、因急事須請假的,應向總經理及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并及時報備行政部。

  7、工作期間,外出辦事人員須在辦公軟件上做外出審批。按格式填寫,確保登記內容真實有效。如因地點尚未確定或無法及時回公司報到的,須于地點確認后及時簽到,以便臨時通知要事。返回公司后,須及時登記返回時間并簽字確認。

  第三條衛生管理

  1、為營造干凈整潔的辦公環境,維持正常工作秩序,我公司由公司全員負責日常公共區域清潔衛生,各員工自行負責個人區域衛生。

  2、日常公共區域清潔衛生

  (1)每天上下班做好地面、墻面清潔衛生。

  (2)桌椅收納整齊,桌面保持整潔。

  3、日常個人區域清潔衛生

  (1)每天上下班前做好桌面清潔打掃,按要求歸置各項物品。

  (2)垃圾桶靠內側放置,每天及時處理垃圾。

  (3)維持個人辦公區域地面清潔。

  4、公司清潔衛生每周一上午9:00進行清潔大掃除,由行政部負責人員安排,各部門積極配合。清潔大掃除要求如下:

  4.1清潔要求:

  (1)保持地面、桌面干凈、整潔,無紙屑、煙灰、落葉等。

  (2)及時清理垃圾桶,保持垃圾桶干燥、無異味。

  (3)公共辦公物品如計算器、訂書機等擺放整齊,無灰層、無異物。

  (4)公共設備如復印機、傳真、飲水機、空調等擺放有序,電線合理收納,表面無灰層、異物。如有故障,及時報修。

  (5)墻面、開關和插座干凈無異物。

  (6)及時澆水、修剪植物,清理枯、落葉,并保持盆栽器具潔凈,禁止倒入茶水、丟煙頭等。

  (7)維護公司展示、公告欄等干凈、整潔,無灰層、無異物、亂涂亂畫。

  (8)沙發、茶幾等擺放整齊、無灰塵,定期保養沙發皮質。

  (9)辦公室門牌、指示牌干凈、無灰塵、無異物。

  4.2分工要求:

  (1)清潔分工按事項分配到個人,由個人專項負責。

  (2)清潔大掃除為周固定工作,公司全員無故不得缺席。

  (3)如因人員變動、缺席造成清潔任務不達標,由行政部負責協調安排,各部門人員積極配合。

  第四條安全管理

  1、公司安全防火、防盜、防災、防破壞、防惡性事故,為每個員工應盡的義務,要敢于與壞人壞事作斗爭。員工應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2、員工上下班、外出公干、出差,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條例,確保人身、財物安全;

  3、公司辦公場所內,員工應自行收撿好私人貴重物品;

  4、為加強公司的內務管理工作,維護公司的安全和衛生,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每天下班后,最后離開公司的同事務必仔細檢查并保管好公司大門的鑰匙,切記關掉電源,關好門窗,做到防火、防盜,保證公司財產物品安全;

  5、發現事故苗頭、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6、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打擾其他同事正常工作;

  7、員工應正確使用辦公設備和防護用品,積極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和防止事故人身傷害。發現設備故障后應及時修理或報告常務中心,確保設備整潔、運轉正常、性能可靠。

  第五條會議管理

  1、臨時會議、年會、股東大會由總經理直接提擬;部門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提擬、總經理批準并報備行政部。

  1.1每周一和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上午10:00召開公司總經辦周例會,當月最后一個周一上午10:00召開公司總經辦月度總結會。總經辦會議由總經理負責主持和會議記錄。

  1.2每周五下午3:00召開公司主管層周例會,當月最后一個周五下午3:00召開公司主管層月度總結會。會議由常務中心負責主持和會議記錄。

  1.3各部門應設一名會議記錄員,負責本部門會議記錄。會議遵照“誰組織,誰跟進”的原則。

  1.3會議記錄使用專用會議記錄本,會議記錄員須按格式做好會議記錄及考勤記錄工作,會議結束后及時整理、傳發會議紀要。

  1.4會議開始時,主持人應對會議議題、議程、須解決問題及達成目標、議程推進中應注意的問題等,進行必要的`說明。會議進行中應把控時間,確保議程順利推進及會議效率。最后須將會議決議事項付諸實施的程序、實施人(部門)、達成標準和時間等會議跟進、安排向與會人明確。

  1.5與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并在《簽到表》簽到。遵守會議紀律,做好本人的會議記錄。如有遲到、早退,按《考勤管理制度》相應處罰。主持人為會議考勤的核準人,考勤記錄由會議記錄員負責。

  1.6會議期間,手機應保持靜音,禁止玩耍手機、接打電話,特殊重要電話除外。

  1.7公司例會、臨時行政會議一般應控制在2小時以內,根據會議進行情況確需延時的,主持人須征得與會人員同意。

  第六條辦公用品領用與保管

  1、公司辦公用品由常務中心根據部門使用情況及庫存情況進行采購。特殊物品由使用部門(人)在辦公軟件上填寫《物品申購》審批單,按層級報請審批,交由行政部統一辦理。

  2、公司辦公用品根據崗位需求不同適當分配。各部門或個人領用時,須填寫審批-物品領用。

  3、為保持桌面整潔、提高辦公效率,員工常規辦公用品領用/持有標準如下:

  項目

  內容

  數量/單位

  1

  簽字筆(黑色)

  1支

  2

  替芯(黑)

  1支

  3

  簽字筆(紅色)

  1支

  4

  鉛筆

  1支

  5

  標簽紙

  1張

  6

  美工刀

  1把

  7

  筆記本

  1個

  8

  橡皮擦

  1塊

  9

  文件夾(單頁)

  1個

  10

  文件收納盒

  1個

  11

  多功能筆筒

  1個

  12

  衛生紙

  1包

  備注:根據崗位需要可適當添加用品、用具。

  3.1新員工到崗時,由行政部負責按標準領取辦公用品。

  3.2離職員工應將剩余辦公用品交接至行政部,由常務中心做好物品清點和回收。

  3.3辦公用品一經領用,由領用人負責保管,并按要求放置。自然損壞的須以舊換新,人為損壞由個人照價賠償。

  4、行政部應保管好辦公用品,做好領用登記,于每月月底盤查物資,如有錯漏,須立即處理;無法追究的,由常務中心負責人員照價賠償。

  第七條辦公設備申購與保管

  1、辦公設備由行政部統一采購、管理。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辦公實際情況可申請采購。

  2、申購須在填寫《物品申購》審批單,按層級報請審批,交由行政部統一辦理。部門申購的辦公設備由該部門負責保管。

  3、行政部應制作辦公設備管理卡,跟進辦公設備使用狀況。對重要設備應定期檢查和保養,避免發生故障。

  3.1使用辦公設備應嚴格遵守設備安全使用說明。因人為原因造成設備故障、破損,由當事人照價賠償;因設備自身原因故障時,應及時通知常務中心,填寫《設備保修記錄表》,由常務中心負責報修處理。

  3.2辦公設備超過使用期限、不可繼續正常使用的,由各辦公設備使用部門填寫《辦公設備報廢申請單》,交行政部審核后,呈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交辦行政部。

  第八條門禁卡(工牌)管理

  1、為了安全和有效的身份識別,所有員工在辦公區域內必須佩帶門禁卡(工牌)。員工必須刷卡才能進入公司。

  2、員工在公司區域內應佩帶門禁卡(工牌)并質詢所有進入公司而未佩帶門禁卡的人員。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將門禁卡(工牌)借出或送給他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3、員工必須保管好門禁卡(工牌),如果有任何遺失必須立即向部門領導匯報,由部門領導報送行政部。

  4、訪客進入公司的任何一個地方都必須辦理臨時通行證才能允許進入。辦理臨時通行證需要提供身份證,并在前臺做好訪客登記。

  5、員工刷卡進門時,注意不讓沒有佩帶任何通行證的人員跟隨進門。如在辦公區域發現沒有佩帶任何公司標示的人員,應立即報告行政部。

公司管理條例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于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3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并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準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準: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并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愿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后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業務;

  (十二)經批準,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并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準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未提足準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并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制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并且出資額不低于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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