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協議書[優]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人民調解協議書1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糾紛簡要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份,當事人、調解委員會、所屬街道司法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
調解員(簽名)______________
(調解委員會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2
調解主持人:_________
被調解人(立約人):張__,男,1963年11月8日生,漢族,長慶石油勘探局__公司職工,住西安市未央區__路_________號。
被調解人(立約人):李__,女,1960年12月14日生,漢族,西安市__公司職工,住西安市未央區__路12號。
被調解人張__、李__在__律師事務所__律師主持下,就雙方離婚糾紛,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調解人張__、李__均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被調解人張__、李__的女兒張小芳由李__撫養,張__每月給付女兒張小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共計400元,到張小芳大學畢業為止。
三、位于西安市未央區__路__小區_________號樓__室住房的使用權及所有權,均歸李__所有。由李__支付張__住房補償費一萬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電器、家具等用品,歸李__所有。
六、本協議簽署之日以前,張__、李__各自所負的.債務,由各自負責償還。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張__、李__各持一份,交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一份,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立約人簽名:_________
立約人簽名:_________
調解主持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3
原告:
被告:
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______簽訂了《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原告與被告______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現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行與被告______簽訂的《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繼續履行;
二、被告______在本協議簽訂后履行《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的過程中不再出現逾期付款的情形(含一期),即:被告______應按《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中的約定按月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三、被告______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用___元及案件受理費___元,該款項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畢。
四、如被告____違反上述一、二項給付義務,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行仍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項下未到期的全部貸款本息,對被告______所有的位于長沙市______號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屆時,被告____仍要再次承擔原告建行湖南省分行強制執行階段產生的律師費,計算標準為申請執行全額的5%。
五、如出現上述第四項情形,為避免爭議,現將申請執行的'全額明確如下: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金余額為___元,以此數為計算標準,減去申請強制執行之日期間償還的貸款本金,為強制執行的貸款本金余額,利息、罰息、復利部分從逾期付款之日其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七、本協議生效后,提交______區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
八、本協議書一式陸份,自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原告貳份,被告李洪壹份,被告湖南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貳份,法院留存壹份。
原告:
被告:
日期:
人民調解協議書4
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民訴法適用意見》)第267條關于“申請恢復執行原法律文書,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期限因達成執行中的和解協議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連續計算。”所表達的意思來看,申請執行的期限又似乎是時效期間,但只發生中止,而且須以達成執行中的和解為由。
對于未進入法院執行程序的和解,是否可以使申請執行期限中斷或中止,這一司法解釋卻未作規定。
由此導致債權人為了避免超過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不管債務人有無財產可供執行,都向法院申請執行。
這樣一來,大大增加強制執行案的數量,結果造成執行積案越來越多,執結率不高,不但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導致人們對法院的失望和不滿,也增加國家司法資源的消耗。
此其二。
其三,本來已經進入法律途徑進行解決的糾紛卻被擱置在法律軌道之外,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效力為法院所拋棄。
債權人由于權利再度受損而得不到法律保護,而這種損害是由于債務人拒絕履行和解協議所致,債權人產生雙重受騙的感覺,這就可能出現另一種更為嚴重的后果:由于得不到法律保護,債權人采取極端措施進行私力救濟。
這是法律的指引和評價功能所決定的。
這將使法律糾紛激化為暴力沖突。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法律未明確規定的情況,應從正反兩方面考慮,給予保護和不給予保護所出現的結果,哪一種更接近社會公平和法治精神。
因此,對自行和解達成的協議應給予法律保護。
三如何給予保護?
有的觀點認為,自行和解協議屬于對原判決確定的債權債務這一民事法律關系在付款期限(或數額)的變更,雙方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如債務人未能履行,債權人可以和解協議這一新的案件事實和未按延長的期限付款這一法律事由,再次起訴①。
這不失為保護途徑之一。
但這一觀點值得商榷。
筆者認為,這一觀點違反了民訴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則。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判決已生效的案件,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起訴。
這一方面是防止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另一方面也是維護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嚴肅性。
新訂立的和解協議并不形成新的債權債務關系,亦非新的事實和理由,而是對原債權債務關系的確認和履行,債權債務關系已由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無論是期限、金額或其他內容的變更,并不當然導致原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和新債權債務的產生。
經過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是經公權力介入的債權,已經具有公法性質,并與爭議前或爭議中的民法債權區別開來②,無論是否進入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都是執行債權。
和解協議只不過是基于執行債權,債權人對其權利進行主張和處置而債務人對其義務作出確認和承諾的載體。
《執行規定》第86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主體、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這是指法院執行中的和解。
筆者認為,除履行義務主體的變更值得商榷之外,其他變更同樣適用于自行和解協議,無需再次起訴。
另一種保護途徑是,承認自行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這更符合民訴法的立法目的和民法的基本精神。
在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協議時,債權人可憑和解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于已履行的部分,則應予扣除。
這樣既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則,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亦是對原生效法律文書效力的確認。
自行和解是判決生效后沒有法院的參與和解,既不是在法院主持下的調解,也不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的和解,其協議的'效力程度與范圍如何,修改前和修改后的《民訴法》均未見明確規定。
筆者認為,自行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但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
1、協議的內容必須以原生效法律文書所認定的法律事實和判決內容為依據,屬于執行債權,不能超出原判決,超出部分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
換一句更專業的話語來說,該執行債權須是民事執行根據即生效法律文書中所記載的債權人的權利③。
比如,原判決是支付30萬元貨款,自行和解協議把另外未經審判的5萬元借款或者其他不同法律關系的債權也寫進去,那么未經審判的部分就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
2、協議必須是各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3、協議的內容合法,不能損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四自行和解協議的效力范圍如何?在一方當事人違反和解協議時,是強制執行和解協議還是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有觀點認為,和解協議是實踐性的協議,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則該協議就無法律約束力,這時只有原法律文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的話,應按照原生效法律文書對被執行人實施強制執行④。
其依據是《民訴法》關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的規定。
筆者不完全贊同這一觀點。
首先,和解協議是諾成性協議還是實踐性協議,不能一概而論。
其次,是強制執行和解協議還是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權在遵守協議的一方,要看執行何者更能保護該遵守方的利益。
非強制執行中的自行和解,是在案件未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時達成的,在更大程度上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和權利處分原則,如果一概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反而成了對和解協議的否定,也不一定有利于保護遵守協議一方的利益。
再者,《民訴法》這一規定用的是“可以”,是選擇性規定,如果一概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與后面條文關于執行擔保的規定在邏輯上有矛盾。
是強制執行自行和解協議還是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可分四種情形:
1、在自行和解協議中債權人作出讓步的,比如放棄或減收債務利息,放棄部分本金,延長還款期限等等,如果債務人違反和解協議的,則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此種情形居多數。
2、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讓步卻又違反協議的,宜執行和解協議。
在非金錢債務糾紛中或者以物抵債的情況下,出現債權人違反和解協議的可能性較大。
3、以債務人追加利益給債權人為和解條件的,比如債務人以加付債務利息或擔保換取延期,或者附加其他條件,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擔保或作保證,或者以物抵債等,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違反和解協議的,則仍可執行和解協議。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只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則對債權人不公平,而債務人則可從其違約中再次獲得不義利益。
人民調解協議書5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1996年,楊女士與范先生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范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子,隨其前妻共同生活;楊女士早年喪偶,女兒跟隨楊女士的父母共同居住。兩人婚后共同居住在通北路上一間僅15平方米的老式里弄內,楊女士并沒有外出工作,專心做起了全職主婦,每月要范先生固定給付零用錢。但楊女士并沒有安安分分的在家照顧范先生的起居飲食,還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輸了錢就問范先生要,要不到就大吵大鬧,不給范先生安寧。
1998年,范先生單位解困分房,夫婦倆便以租賃的形式入住到市光四村的房屋中,當時的調配單上有范先生、楊女士夫婦、范先生的母親及范先生的兒子。入住后不久,范先生便將自己原先居住的位于通北路上的老式里弄房出租,房租為他所有。20xx年,范先生在得到相關部門的準許后,購置了另一套工農四村的房產,產權登記人系范先生、范先生的前妻和范先生的兒子三人,并沒有楊女士的名字,這對再婚夫妻的矛盾就此產生。
楊女士認為范先生此舉根本沒有把自己當成一家人看待,很是生氣,更為范先生經常過分的關心他的前妻而惱火不已。兩人還時常為一些家庭瑣事喋喋不休,雙方言語不和,甚至還動手打架。夫妻感情已出現裂痕。
不巧的`是,楊女士的女兒在那時生病需要照顧,不得不暫時回到自己父母那里照顧女兒。范先生亦不能理解楊女士的愛女心切,便乘楊女士離家期間擅自將市光四村房屋的門鎖更換,不讓楊女士進門。楊女士協同姐姐、女兒一同與范先生理論,甚至還想砸門而入,最后范先生還是念在夫妻之情,將新鎖的鑰匙給了楊女士。可是,楊女士依然滿腔憤怒,終于做出了過激的行為。20xx年4月18日,楊女士乘家中無人,將家中所有的水、電、煤氣開關通通打開,自己跑出去。鄰居在聞到濃烈的煤氣味后撥打“110”報警。經居委及時與范先生聯系,打開房門,家中一股煤氣味,滿地是水,一片狼藉。幸好及時發現,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 楊女士自愿無償放棄市光四村房屋八分之一的產權和房屋的居住權,離婚后入住通北路房子。 范先生承諾不會讓自己的前妻和兒子再去騷擾楊女士,并賠償楊女士醫藥費六百元; 楊女士對自己的過激行為向范先生道歉。
履行協議的方式、期限:簽訂本協議的3日內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和平派出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員(簽字)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記錄人(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年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6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年××月××日晚7時左右,×××在××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萬余元。×××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由×××承擔所有醫療費用;
2)×××一次性補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萬×仟元;
3)×××與×××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議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現金×萬×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為×××付清所有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7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就執行標的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協商達成如何執行的協議。
對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有的學者認為“執行和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執行和解協議是當事人之間自行和解的結果,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書執行,只有原法律文書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
也有的學者主張,執行和解協議一經達成就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該協議明確了執行的方式、內容、時限,對權利人義務人都具有約束力;只要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就不能再按原判決執行,當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筆者認為,達成和解協議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這個條件就是和解協議得到履行。
具體理由有:
1、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已為法律所確認。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這條法律規范從反面肯定了和解協議的效力,即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和解協議,不是靠法院強制執行,并且規定了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處理,即仍要執行原判決。
2、執行和解協議是經過司法程序確認的。
和解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權利的處分,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只要這種處分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就應當受法律保護。
但和解協議不僅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依法要由執行員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體現了法院的意志,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3、執行和解協議可以產生中止或終結執行程序的效力。
如果和解協議是當即履行,則執行程序也告終結。
如果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限,則在此期限內法院也不得按原法律文書執行。
如果在部分履行和解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則已行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當事人已完全按和解協議履行完畢,這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復原法律文書的執行,法院也不能依職權執行。
4執行和解協議生效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
和解協議是實踐性的協議,而不是諾成性的。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則該協議就無法律約束力,這時只有原法律文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如果已經按和解協議履行,則原法律文書就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時和解協議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筆者認為,如果全盤否定和解協議的效力,在實踐上會放縱部分當事人隨意違反和解協議,拖延執行時間;如果認為和解協議具有絕對確定的效力,則又會漠視法律文書的嚴肅性,失去法律文書的制約任用,最終都不利于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人民調解協議書8
甲方:_____ (肇事者),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_____ (受害方),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左右,甲方駕駛_____號_____車,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_____不幸死亡。現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親屬(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賠償款共計幣(大寫):_____圓整(_____元整)。
二、死者_____ 的尸體由其家屬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項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后,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后果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向甲方出具收據,并保證放棄對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償權。本協議簽署后,本次事故為一次性全部處理終結,甲乙雙方永不糾纏。
五、根據甲方的真誠表示,乙方考慮到甲方之違法行為系過失所致,主觀惡意小,社會危害輕,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本著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對甲方的行為給予諒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并希望司法機關或相關部門對甲方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
六、本協議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決不反悔。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見證方: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男 漢族 歲 省 縣 鄉 村人。
女 漢族 歲 省 縣 鄉 村人。
200 年 月 日,乙方 、 、 人乘坐甲方
縣 公司的. 號大客車,大客車在 路段發生交通事故,(詳情見 公交認(200 )第 號)造成乙方 人不同程度受傷,現乙方根據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起索賠,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 于200 年 月 日住院至200 年 月 日出院,住院 天,共花去醫療費: 元,住院期間護理費: × = 元,伙食補助費 ×15= 元,誤工費:出院后按 個月計算 ×
= 元,合計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由甲方先行支付。
2、乙方 于200 年 月 日住院至200 年 月 日出院,住院 天,共花去醫療費: 元,住院期間護理費: × = 元,伙食補助費 ×15= 元,誤工費:出院后按 個月計算 ×
= 元,合計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由甲方先行支付。
3、乙方 、 、 人將向本次事故第三方追究賠償責任的權力移交給甲方,由甲方全權負責。
4、本協議經甲、乙方雙方簽后生效。協議生效后乙方的一切生、老、病、死都與甲方無關。
甲方: 乙方:
200 年 月 日
事故時間:
年 月 日 時
事故地點:
市 路當事人情況: 張三(行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聯系方式 李四(駕駛員):
事故經過: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發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應盡量描述詳細)。雙方各自承擔多少責任。(詳情見 公交認(200 )第 號) 經調解協商,雙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因此次交通事故給行人造成損失共計幣多少,由李四于何時前一次性賠償張三。
當事人簽: 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9
當事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職業或職務: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單位或住址:____________
當事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職業或職務: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單位或住址:_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因發生____________糾紛,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我調委會予以調解。我調委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對糾紛進行受理。經了解,各方當事人認同糾紛的簡要事實,爭議事項如下(內容多時可另附紙)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
本協議履行的方式為:____________
本協議履行的`時限為:____________
本協議書正本共份,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本人民調解委員會存檔一份。
《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人民調解員(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記錄人(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0
1)使用對象不同。合同常用于經濟方面,協議書則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別是科學研究方面。
(2)約束力不同。合同一經(依法)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書除作為補充合同所簽訂的意見和實際上等于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規文本,雙方未簽字蓋章的協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寬嚴不同。合同正文中每一條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完善。尤其是“違約責任”,要訂得非常嚴格、準確,以免發生爭議糾紛。協議書的不少條款,則可訂得原則一些,寬泛一些,允許有一定的機動性。
上述區別,寫作時應予注意。應根據事項性質,正確選用合同或者協議書。
協議書的結構與合同相同。
(1)協議書常常是作為正式合同的基礎。合同往往不是談判、協商一次就可簽訂的`,雙方常常要經過反復地磋商后,對合同的基本條款才逐步一致、明確。為了肯定初步商談的結果,雙方常先簽訂協議書,便于進一步洽談。這時的協議書,內容尚待完整詳盡,主要作用在于“備忘”,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協議書有時作為合同的補充。在履行合同中,雙方如感到合同有修改補充的必要,可經過洽談協商,把一致的意見用協議的形式寫下來,作為合同補充。這時協議書已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協議書有時等于合同。對一些難以確定隸屬于國家規定的合同種類的事項,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簽訂了“協議書”,后來也未再簽訂合同,雙方均按“協議書”上的內容履行義務和權利,這時“協議書”實質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人民調解協議書11
編號:【20xx】洪和自民調字第 號
當事人(社會組織名稱):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業: 單位或住址: 當事人(社會組織名稱):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業: 單位或住址: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陳女,36歲,陳男,43歲,二人經戀愛于20xx年2月依法登記結婚。婚后陳女發現陳男有惡習,為此,雙方經常發生口角。兒子出生后,由于教育理念的差異,雙方又經常發生矛盾,為此雙方感情日益淡薄。隨著時間的推移,陳男的賭癮越來越大,陳女認為陳男深陷,已對家庭的安全構成了威脅,遂產生了離異的念頭。因陳男自知理虧,便表示同意離婚,雙方經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并于20xx年8月初在徐匯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離婚協議對離婚及離婚后共有財產的分割,兒子的撫養權、探視等均做了明確的`約定,其中第三條約定:“雙方坐落在滬閔路X弄X號X室的房屋一套,價值人民幣135萬元,現經雙方協商歸陳女所有,由陳女給付陳男人民幣70萬元,20xx年8月底支付40萬元,余款30萬元于20xx年底付清。房屋的公積金貸款由陳女支付。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均歸陳女所有。陳男須于本協議生效后15天內遷出上述居住地。
然而雙方到期后均未履行各自的義務。期間,陳女與陳男繼續同
居,并由陳男承擔家庭開支。半年后,陳女覺得這樣同居不妥,便主動按照約定給付陳男房款70萬元,但陳男在接受了該房款后卻拒絕遷出。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歸陳女所有; 二、判令陳男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并遷出房屋。
履行協議的方式、期限:簽訂本協議的15日內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和平派出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員(簽字)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記錄人(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2
調解主持人:
被調解人(立約人):張xx,男, 1963年11月8日生,漢族,長慶石油勘探局xx公司職工,住西安市未央區xx路x號。
被調解人(立約人):李xx,女, 1960年12月14日生,漢族,西安市xx公司職工,住西安市未央區xx路12號。
被調解人張xx、李xx在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主持下,就雙方離婚糾紛,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調解人張xx、李xx均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被調解人張xx、李xx的.女兒張小芳由李xx撫養,張xx每月給付女兒張小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共計400元,到張小芳大學畢業為止。
三、位于西安市未央區xx路xx小區x號樓xx室住房的使用權及所有權,均歸李xx所有。由李xx支付張xx住房補償費一萬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電器、家具等用品,歸李xx所有。
六、本協議簽署之日以前,張xx、李xx各自所負的債務,由各自負責償還。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張xx、李xx各持一份,交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一份,xxx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立約人簽名:
立約人簽名:
調解主持人簽名:
xx年*月 *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3
申請人姓名: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民族: 住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 民族: 住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糾紛的主要事實和爭議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 與被申請人________ 糾紛一案 ,各方當事人自愿申請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雙方自達成如下的`協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受法律保護,各方當事應當按照協議覺和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由雙方當事人、調委會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被申請人(簽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員:________________記錄員: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兩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 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長一次性賠償費用 元整。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甲乙兩方之間不再有任何相關此事的權利、義務。甲乙兩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學校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本協議為兩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兩方真實意思表示。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兩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兩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兩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兩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見證方執一份。經兩方簽字后生效,甲乙兩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 年 月日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見證方:(簽字)年 月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本案當事人自愿將糾紛申請
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
條件;在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下,達成本協議。
基本案情:
協議內容:
履行協議的方式:履行協議的.地點:履行協議的`期限:本協議經本案當事人簽字、蓋章,人民調解員簽名,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即發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嚴格遵守、自覺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調解協議。
本協議一式份,由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調解員(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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