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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實施方案

時間:2025-01-02 13:44:59 實施方案 我要投稿

審計實施方案必備(15篇)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審計實施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審計實施方案必備(15篇)

審計實施方案1

  一、指導思想:xxx

  二、舉辦時間:初步定于8月20日。

  三、參展作品范圍:反映今年以來我局幫扶夏莊鎮前蘇格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活動、審計人員一線工作時的場景、實物資料、新舊面貌對照等攝影作品,無論作者是誰均可按科室參展。

  四、作品內容及規格要求:要求作品思想健康向上、表達主題鮮明、富有審美情趣,并有一定攝影水平。規格按7寸標準擴放,并配有簡潔文字說明,注明作者科室(單位)、姓名。

  五、參展地點:參展地點設在一樓大廳,分別拿出3個看板和2個看板用于“合力建設新農村攝影展”和“審計歷史的瞬間攝影展”。

  六、前期工作:從現在起,各科室要拿出專門人員搞好攝影作品的'搜集整理、文字編輯、分類匯總工作,并于8月10日前提交到綜合科;綜合科進行匯總篩選和文字審核,搞好總體設計,并于8月15日前將設計好的清樣提交到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核,8月20日正式展出。

  七、評比辦法:采取全體機關干部現場觀摩、現場投票的辦法,評出20幅優秀作品,在此基礎上評出1名最佳攝影作者、4名優勝攝影作者。

審計實施方案2

  為切實加強對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村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把我鄉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落到實處,根據《 xxx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第八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xx】74)號精神,結合我鄉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審計目的

  通過專項審計,進一步加強村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礎組織建設,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切身利益,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動我鄉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的透明度,真確評估村干部在任期內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確保第八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二、審計對象

  村干部財務專項審計工作的主要對象是行使村集體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兩委成員。

  三、審計內容

  1、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

  2、財務預決算;

  3、財務收支;

  4、生產經營;

  5、項目建設的發包管理;

  6、集體的債權、債務;

  7、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

  8、物資使用;

  9、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包括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集體資產經營所得、村內“”一事一議籌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發放到村到戶的各項補貼資金和物質等事項);

  10、農民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熱點問題。

  四、審計依據

  主要依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xx省村級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xx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審計。

  五、審計范圍

  審計時限為20xx年1月1日以來的村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追溯和延伸。

  六、審計方式

  主要由鄉人民政府組織審計小組對各村財務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進行公示,五天內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維持原審計;

  若對公示結果存有異議,則由鄉審計小組報縣審計小組重新進行審計。

  七、審計時間

  從20xx年9月10日開始,至9月25日結束。各鄉要根據所制定的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的時間、期限,排出審計時間表,確保村財務審計工作在正式選舉前全面完成。

  八、審計要求

  1、鄉審計小組實施審計要以會計制度和財經法規為依據,嚴格按審計程序辦事。認真做好審計筆錄,全面收集審計證據,做到嚴肅認真、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一絲不茍,不得主觀臆斷、馬虎了事。

  2、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要廉潔奉公,不準吃拿卡要,不準借機刁難,不準故意泄露審計事項,以保障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審計工作。

  3、審計報告經審計小組全體成員討論后,要與審計對象見面,征詢審計對象的意見。如審計對象提出不同意見的'要進行復核,復核屬實的應予糾正,復核無誤后應向審計對象作出解釋。

  4、審計小組審計結束后,應根據審計結果及時撰寫審計報告,并作出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于9月23日前將審計工作總結及情況統計表報送縣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業局農經站)。

  九、組織領導

  根據縣委、縣政府和縣村級換屆領導小組工作安排,縣農業局及相關部門負責全縣業務指導,鄉人民政府組織鄉紀委、農推、財政及村財務代管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審計小組開展村委會換屆村財務審計工作。由于換屆選舉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鄉要加強領導,制定具體審計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安排,明確人員責任分工,及時部署開展專項審計。縣成立領導小組及審計工作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農經站。

  在審計過程中,要嚴格審計工作紀律,規范審計操作程序。在對村干部進行審計和確定經濟責任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既要找準問題,又要肯定成績,分清前任與現任、個人與集體、失誤與舞弊等責任的界限。在提出處理建議和審計決定時,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既不能放縱違紀違法行為,又不能單純脫離實際情況找問題,挫傷干部的積極性。在審計中查出黨政機關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體資產和資金、鋪張浪費等給集體造成損失的,要責令其如數退還和賠償,并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有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公開。

  十、工作安排

  (一)準備階段(9月10日——15日)

  1、建立審計領導工作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村干部離任審計工作的指導,縣鄉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指導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審計工作小組要在9月15日前建立,列出審計計劃,并報送縣村級離任審計小組辦公室,要求有審計工作組主要負責人的聯系電話。

  2、制定具體審計實施方案

  各鄉要結合各村實際,制定具體的、行之有效工作方案。各鄉的審計方案務必于9月15日前報送縣村級離任審計小組辦公室。

  (二)實施階段(9月15日——9月21日)

  根據審計方案中所確定的范圍和步驟,由各鄉審計小組開展審計工作。對群眾意見大,要求縣級部門審計的由縣級組織人員進行審計。

  1、進行初步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2、總體評價村級財務運行情況;

  3、審查有關資料和經濟活動,收取有關審計證據;

  4、做好審計工作記錄;

  5、整理匯總審計工作底稿;

  (三)總結、公示、上報階段(9月22日——9月25日)

  各鄉在審計工作結束后,要對審計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審計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撰寫和提出審計報告,并作出審計決定,建立審計檔案等。同時,將審計結果在鄉、村所在地政務、村務公開欄予以公示。各鄉在完成全部村干部離任財務審計工作后,務必將審計工作總結和審計情況統計表于9月23日前報送縣第八屆村委換屆離任審計小組辦公室,由審計小組辦公室整理后報送縣第八屆村委換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州業務主管部門。

審計實施方案3

  一、立項依據:《審計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和省廳××××年審計工作計劃安排。

  二、被審計單位名稱:××廳

  三、審計目標:

  一是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有關基本情況和財務管理現狀,從總體上全面弄清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和財務收支情況。二是審查被審單位××××年預算執行結果,分析預算與決算產生差異的原因。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其加強和完善預算管理。三是揭露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糾正違紀違規行為,嚴肅國家財經法紀。

  四、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廳是XX省省直機關首批實行部門預算的試點單位,為一級預算單位, ××××年財政預算包含廳機關及所屬機構××局和××局。××××年××廳實有人數×××人,財政預算人數×××人。

  五、審計范圍:

  被審計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及財務收支情況。根據工作需要,有關事項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有關單位進行審計和調查。

  六、審計技術方法

  由于該單位財務收支規模較小,資金量小,會計業務較簡單,擬運用詳查法審計。

  七、主要審計內容

  (一)審查部門預算的編制情況

  1.收入預算的編制情況。主要審查收入預算的編制是否完整和準確,是否符合本部門的實際,有無收入預算編制不科學,與實際執行存在較大出入的問題;有無少報、瞞報和漏報收入項目的問題。

  2.支出預算的編制情況。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對基本支出中人員和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對照相關規定,看人員工資是否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工資項目和標準計算編制,差距有多大,原因是什么,特別是工資之外發放的津補貼是否按統一標準編制到部門預算之中。公用經費是否根據省編制機構下達的單位編制人數和省財政部門核定的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測算確定;財政核定的.公用經費數額是否合理,是否滿足部門單位維持正常運轉的需要。

  (二)審查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

  1.收入預算的執行情況。一是看被審計單位所有收入是否全部納入機關財務統一核算,有無違規開設銀行賬戶,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轉移截留收入的問題。二是看其他收入來源是否合法,有無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職權亂收費、亂攤派的問題。

  2.審查支出預算的執行情況。審查支出預算執行的合規性。在核實收支的基礎上,著重審查是否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紀,對人員支出的審計要看有無自行提高工資標準、濫發獎金補貼的行為;對公用支出要看有無鋪張浪費、濫支亂用等違紀違規行為,招待費支出是否控制在國家規定之內;對項目支出審計要檢查資金撥付是否及時,是否存在一般公用支出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或管理不力,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問題。審查支出預算的約束力。( )對照部門預算核定的支出標準,按類別分項目審核部門單位的實際支出。

  對支出超預算的問題,分析支出超預算的原因及其資金來源。看超支原因是單位特殊,標準過低,人員超編,還是人為超標造成的;對短預算的問題,看是否存在預算編制與實際脫節的問題,是否存在批復不足額的問題;對無預算的問題,重點看該項目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規。審查支出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審查和分析部門支出預算實際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對其部門預算編制的支出項目和數額的科學性及合理性進行判斷。人員經費是否按政策規定安排到位,有無標準不一,苦樂不均,津補貼未統一編制到部門預算等問題。公用經費標準是否符合部門單位的實際需要,有無編制過低,無法滿足部門正常運轉的問題;項目經費的設置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實際,有無項目設立過時,依據不充分,沿襲慣例和超出省級事權范圍的問題。四是納入XXXXX采購目錄的支出項目是否編入部門預算,有無規避政府采購行為的問題。

  (三)審查部門預算執行結果的編報情況。

  看是否嚴格執行一個單位一本預算的規定。年度終了,是否全面完整及時匯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各項收支的列報是否符合規定,是否真實反映本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有無違規調整收支科目和數額,收入掛往來,虛列支出等影響財務決算真實的問題。

  八、預計的審計工作起止日期及步驟

  預計審計時間:××月××日至××月××日

  第一階段(××月××日至××月××日)審前調查,制訂實施方案。與被審單位座談,搜集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和資料,了解其資金來源渠道、支出使用及管理等。根據了解的情況,及時制定審計方案。

  第二階段(××月××日至××月××日) 查證階段。根據審計方案分工,分頭開展查證工作,重點審查部門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三階段(××月××日至××月××日) 匯總階段。匯總審計查出的問題,分析產生的原因,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形成審計報告,提交審計組討論。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后,并適當修改,經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復核后,代擬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送交專職復核機構復核。

  九、審計組人員及分工

  (即哪些人審計哪幾個處室的賬務,重點關注哪些審計事項,具體分工情況略)

  十、編制日期

  ××月××日

審計實施方案4

  一、 組織機構 1、 機構框圖

  2、 企業內部質量管理體系 二、 方法內容措施 1、審計工作制度 2、審計工作進度計劃 3、審計工作流程

  4、 項目組人員(含項目負責人)崗位職責 5、 審計工作的內容、方法和措施

  6、 有針對政府投資特點應采取的重點控制方法和措施……

  審 計 實 施 方 案

  一、組織機構:

  1、機構框架圖:組織框架及職責分工

  委托合同訂立之后,根據委托建設項目的規模、特點,委托的具體內容(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工作重點),公司成立由注冊造價師為主組成的專業配備比例合理的項目審計小組。為了使項目人員熟悉有關建設項目法律、法規依據、標準、正確掌握政策界限和委托部門的要求,在正式工作前組織培訓學習,同時對所有項目組人員強調有關工作紀律,認真按時寫好工作日記。

  a、采用如下組織形式

  b、人員組成及分工

  根據受托工程項目的具體專業特點,確定人員組成及分工; 一般組成:

  組長1人;負責組織、協調、指揮;

  專業小組長若干人;負責各專業小組的組織、協調、實施,針對具體問題定方法、定原則、定標準;

  總復核1人由總工擔任;負責總控審核質量、研究決定審核中出

  現的技術問題;

  專業小組成員若干人;在小組長的安排下開展具體審核工作,收集形成審核證據,編制審核工作底稿。

  2、企業內部質量管理體系:

  a、確定項目負責人,明確各崗位職責、審計工作制度 指定工作經驗豐富的造價工程師為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整個項目組的工作計劃安排,任務分配、組織實施、項目小組成員的審核結論及成果文件。

  ①項目負責人工作職責:協助公司簽訂委托合同,制定審計實施計劃,指定審計項目組成員,按專業分配審計任務,主審具體業務,復核項目組其它人員的審核結論,協調與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的工作關系、組織三方核對,出具相關審計報告并簽章,負責審計資料的整理并歸檔。

  ②項目組成員的'工作職責:協助配合項目負責人工作,實施具體的審計工作,出具經三方簽字確認的單位工程造價結算審定單。

  二、方法內容措施 1、審計工作制度:

  嚴格按照《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操作指導規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業行為準則》的要求建立三級復核的業務質量控制體系,對于任何成果文件都要經過具體審核人員自核、互核,項目負責人復核,公司技術負責人的復核及法定代表人的簽發三級復核程序。做到:

  a、廉----不接受承包方的吃、請、娛樂;不個人單獨與承包方實施審核;現場工作期間不單獨個人行動;【財務審計實施方案】

  b、勤----勤奮工作,勤問參與工程項目的監理、業主、設計人員,勤于測量工程量、觀察施工做法;

  c、準----計算、測量準確,對政策、合同理解把握準確,掌握信息全面、準確;

  d、公----公平、公正、公開執業。 2、審計工作進度計劃:

  根據建設方委托項目的規模及難易程度制定詳細的進度計劃: ①工作規模在1000萬元以內,20個工作日完成全部工作,其中初審資料、現場堪量8個工作日,現場三方核對并出具工程造價審定單8個工作日,出具正式的審計報告并審計資料歸檔4個工作日。

  ②工作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25個工作日完成全部工作,其中初審資料、現場堪量8個工作日,現場三方核對并出具工程造價審定單13個工作日,出具正式的審計報告并審計資料歸檔4個工作日。

  3、審計工作流程(詳見流程圖)

  基本工作流程圖

審計實施方案5

  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項目實施的指南和靈魂,是完成審計計劃、落實工作方案、指導實施過程、控制審計質量、實現審計成果的“作戰計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20xx年審計署第8號令,以下簡稱“準則”)20xx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迄今已逾一年。與原有的質量控制規范相比,準則對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調整的規定是最引人注目的內容變動之一,從總體來看,這些規定適應審計工作的現實需求,各級審計機關普遍認可和接受這些規定是指導審計實施方案編制、調整、執行的至關重要的依據。但也不可否認,在具體操作的微觀層面審計實施方案編制質量不高、對實際執行指導性不足等問題仍未得到徹底解決,且受到審計組內部人員素質、質量管理、控制水平等影響,編制不及時、內容針對性不強等問題又逐漸顯現。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執行水平已經成為制約審計現場管理乃至審計項目整體質量提高的重要因素,需要予以進一步關注和研究。

  一、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執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編制時間滯后。隨著新舊準則更替,審前調查和審計實施的界限不復存在,審計實施方案不再強調要求審計業務會議審議,一般只要經審計組組長審定就可以,雖然有及時報審計機關業務部門備案的要求,但對很大一部分項目而言審計組與其所在業務處室重合,且審定和備案的具體時間要求并未確定,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在一定意義上成為審計組的內部事項。不少項目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明顯滯后于進度安排,有些項目審計實施時間過半實施方案還未成型,個別項目甚至直至審計報告提交審理前才匆匆倒擬實施方案,使得審理工作受到阻滯和影響。

  (二)編制過程隨意性大。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建立在對被審計對象及其相關情況的調查了解基礎之上,準則對調查了解的操作對象、執行方法及其范圍程度,就此作出職業判斷的依據、標準、重點,審計應對措施的確定作出了極其詳盡的規定,但是在實踐中,很多審計組并未按照這些規范從審計工作方案提出的審計目標出發,對調查了解過程進行完整、精確、明細的分工,審計人員對調查了解的目標、重點和執行要求不清楚,工作的重復、遺漏和大量的“無用功”不同程度地存在, 表現出一定的盲目性和無序性。

  (三)編制內容針對性不強。盡管自20xx年以來,審計機關在提升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執行水平上做了很多探索和總結,把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情況,評估被審計單位存在重要問題的可能性,確定審計應對措施,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且做到審計分工和時限細化到人等做法在某些審計機關已經得到公認和較為普遍的執行。但是,從更廣泛的領域來看,審計實施方案的目標和內容與審計項目對應性不強、審計重點不突出、重要審計事項的方法步驟不具體、審計分工責任不明晰等實質性問題仍未得到徹底解決,且其存在程度與范圍在審計機關之間極不平衡,個別審計項目的實施方案還在照搬工作方案,審計重點流于行業審計通用審查內容而無法突出項目本身特點,這些都使得實施方案內容失于籠統模糊,欠缺針對性和操作性。

  (四)對審計實施的指導性不足。在審計實施方案的執行過程中,偏離和執行不到位現象不容忽視。部分審計組未能把審計實施方案作為統一明確的執行目標和行動綱領進行強調,甚至把實施方案擱置或形式化,以行政指令代替實施方案,使得各個小組主要依靠自身的習慣實施審計,一些項目中盡管發現了頗具價值的問題,但是由于缺乏系統的計劃指導,各小組之間不能形成默契的協調和溝通,難以就其在項目中的問題形成整體情況和規模化的信息點,或者對相同問題執行的探查范圍、審查深度、輸出口徑各不相同,影響最終匯總形成審計結論。在現今審計項目對協作和聯動需求日益強調的背景下這一問題也越加凸顯。

  二、影響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執行質量的主要因素分析

  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審計組內部對“審哪些內容”、“怎么審”、“審到何種程度”、“輸出什么樣的成果”等關鍵性問題缺乏完整明確的共識,項目組織和執行呈現出一定程度的無序和渙散,忙閑不均、控制缺位比較普遍,導致資源浪費,審計成果分散,集約效果差,直接削弱了審計實施方案的指揮引領作用,并進而損及審計項目執行的秩序、效率和效果,甚至影響審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導致上述問題出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審計組內部對審計規范的認識和管理水平,也有外部質量控制過程演變和考核機制等制度環境。

  (一)控制節點的適度前移使得審計組對審計實施方案的質量控制責任凸顯。《審計機關審計方案準則》(20xx年審計署第2號令)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定義“審計實施方案”并就其編制的基礎、內容、程序和調整、執行、歸檔等做出規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20xx年審計署第6號令)進一步鞏固和強化了審計實施方案對于辦理審計項目的綱領性作用。20xx年開始實行的準則對審計實施方案的重視程度有增無減,在審計實施一章的第一節就對審計實施方案作出專門而詳細的規定,同時,從順應審計實踐進一步改進審計質量分級控制的`要求,對審計實施方案的審定和調整程序提出要求:除了重要審計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應當報經審計機關負責人審定,其他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由審計組組長審定,并及時報審計機關業務部門備案;除了對審計目標、審計組組長、審計重點、現場審計結束時間四大事項外,其他調整事項由審計組自行實施。前已述及,以前需要經審計機關業務會議審議、經主管領導審批的實施方案,現在基本上已經成為審計組可以自行決定內容的事項,且由于審計組現場實際負責人均是業務處室的負責人,并且其中的 “重要審計項目”尚沒有明確定義,審計項目通常比照一般項目執行,因此,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調整由審計組所在處室主導,且其編制、執行、調整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責任也落在了審計組。有些審計機關的審理部門盡管在項目執行中也會提醒審計組及時編寫實施方案,但是這也只能是指引性的建議,從規范設定的控制節點上講,只有到審計項目提交審理時,審理部門才能取得審計實施方案。

  (二)審計組對審計質量的系統管理和控制水平尚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求。一方面,審計組對審計質量管理的認識還不夠到位。在前準則時期審計質量控制的實質性工作大多是由法規部門承擔,審計組、業務處習慣于根據法規部門提出的要求和檢查內容來逐項安排控制事項,體現為一種“被動”式控制責任,準則的施行使得審計組需要承擔更加積極的質量管理責任,且賦予審計組更大的空間,而大多審計組還未建立與這一要求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意識。另一方面,審計組對審計實施的組織管理活動還不夠系統規范。由于當前審計現場管理水平不高,目標分散、組織失序、溝通不暢等問題普遍存在,審計組習慣于“見招拆招”,未雨綢繆、全盤掌控的系統控制思路和精細化管理模式尚未建立。

  (三)現有考核機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在客觀上加重了審計實施方案的形式化風險。審計質量是規范執行質量和成果實現質量的統一,但是由于后者實現的難度更大,且無法后補,審計機關現行行政考核機制更多地突出審計要情、案件移送、專題報告等審計成果的取得,因此長期以來審計項目形成了“重成果、輕管理”的問題導向模式,審計組織從開始就要集中精銳優先突擊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查找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因此就不可能在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總體情況和編制審計實施方案上投注足夠的時間和精力。

  三、提高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執行質量的建議

  審計項目的執行過程實質上也正是審計實施方案的貫徹和落實過程,因此,改進實施方案編制的質量并緊緊圍繞其提出的目標、內容、步驟、方法展開審計,對于保證和提升審計質量來說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在認識層面,著力樹立審計實施方案作為一項重大資源的定位。如果將編制、調整審計實施方案形式化、模版化,那么勢必會把實施方案作為一項工作負擔,僅僅停留在應付檢查的層面。但事實上,它不僅不是負擔,反而是可以開發利用的重要審計資源。對于團隊管理來說,統一任務目標、確定合理路徑、明晰人員分工是十分必要且可以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因此,可以采取組織審計組管理評析、典型案例交流座談、重要項目審計講評等有效手段引導審計組、業務處進一步端正和提升對審計實施方案作用的理解和認識,明確高質量的實施方案與人員、技術、政策法規等并列作為重大審計資源的定位和要求,逐步提升審計項目執行的計劃性。

  (二)在執行層面,著力突出系統論思維方式對實施過程的指導。積極創新和探索審計組織管理思維和方式,切實從統籌管理和有序實施出發處理好計劃與實施、分工和協作的關系,一方面通過充分細致的調查了解和信息整合工作增強審計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保證現場審計的高效有序,另一方面要時刻關注在實施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和優化方案;一方面要合理分工,劃定各小組工作內容和范圍,明確目標責任,另一方面要搞好綜合協調和進度管理,跟蹤檢查各小組的工作進展,評估其工作質量,并根據已經發現的線索題材及時改進實施方案,指導各小組統一取證內容和操作標準,避免各自為戰影響從整體分析歸納和提煉審計成果。

  (三)在規范層面,著力研究進一步細化準則相關規定的必要和實現途徑。可以自上而下明確界定準則第七十九條“重要審計項目”的范圍,并研究出臺或授權下級審計機關自行制定相關配套和補充性規范指南,構建和完善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執行、調整的過程監控機制。審計署不僅要重視審計成果實現質量的考評,而且要強化和完善審計規范執行質量的檢查、通報和考核,進一步增強全體審計人員樹立“依法、規范、程序、嚴謹、細致、責任”的審計質量意識。

審計實施方案6

  根據集團公司黨群工作部(組審字第20xx001號)通知,要求對**公司原董事長**同志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明確審計目的、范圍,突出審計重點,確保工作質量、實現工作目的,制定本方案。

  一、審計目的

  1、審核**同志離任時點**公司真實的財務狀況、任期內經營情況、現金流量情況;其中離任時點的財務狀況,核實企業20xx年底凈資產是審核重點。

  2、審核任期內在經營管理方面制度的健全性和執行的有效性,重大決策正確適當情況。其中項目管理現狀及現有的經營模式是審計重點。

  3、審核任期內重大投資、重大訴訟擔保情況。審核遵守法律、法規、廉潔自律情況;

  4、對**同志進行客觀評價、出具審計報告。

  二、審計范圍

  1、時間范圍

  ***同志任期自**年**月至**年**月,本次審計時間范圍即此期間,涉及的重大事項必要時將延伸追溯審計相關年度。資產負債審定兩個時點,即接任起點和離任終點。

  2、資料范圍

  20xx年納入報表合并范圍的全部企業。與此次離任審計相關的、有可能產生重要影響的資料。任期內公司修訂、執行的所有管理制度、規章;

  財務資料;統計資料;工程資料等。

  三、審計策略

  根據本次審計目的,嚴格按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采用控制測試與實質性測試、抽樣審計和詳細審計相結合的`審計策略,具體如下:

  ⑴通過座談的形式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調查和了解,采取形式:對班子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做訪談,訪談前做好方案。重點了解領導班子成員的情況及分工、人員結構狀況、項目部建制情況。

  ⑵根據內部控制測試情況確定審計的重點內容,采取的方法:查閱公司各項制度文件、會議記錄、詢問相關人員等。

  ⑶按照業務循環進行實質性測試,主要內容為資產、負債項目。

  ⑷本次審計,對截止20xx年末財務狀況審核的實質性測試要求進行詳細審計。

  四、審計重點內容、審計分工。

  本次審計小組負責人:**,參審人員:**、**、**。

  (一)符合性測試階段的審計重點內容(對控制環境的了解)

  1、**公司機構設置及各部門的職責、組織結構圖、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所屬項目部建制情況(包括項目名稱、成立時間、負責人等)。特別要求關注人員結構。

  2、對項目部的管理模式(直屬、合作或其他),所簽署的管理協議書以及對項目部管理的相關制度。此項可列明細表,包含上交管理費比例、聯系人等情況。

  3、公司執行的所有管理制度、規章

  4、公司董事會、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和有關決議

  5、公司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有關印鑒的用印記載

  6、薪酬臺賬(包括薪酬、保險公積金、福利費)(期間:20xx年10月—20xx年12月)、104表(期間:20xx年—20xx年)

  7、合同臺帳(在施工程情況、建造合同明細表)

  8、對外投資情況(見所屬被投資企業及經濟實體表)

  9、重大擔保訴訟事項、重大資產處置事項(見重要情況說明)

  了解企業目前的經營狀況和存在的風險,查閱相關內部控制文件及執行中生成的文件和記錄;機構設置情況及各部門的職責;關注被審計單位的會議紀要和決議;

  了解投資、抵押、購置重要資產和簽訂重要合同、協議是否經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或集團批準 (摘錄或復印有關協議);

  分工:此項工作由**負責完成,時間計劃5個工作日,即審計進駐日開始,5日內完成。

  (二)實質性測試階段的重點審計內容

  本次審計,按具體審計目的逐項展開。

  索取資料內容:

  1、20xx年12月31日**公司納入報表合并范圍的全部企業的財務報表及科目余額表(最末級科目),歷年審計報告。

  2、企業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設立的全部帳戶明細表,包括已經注銷的帳戶。

  3、實物資產盤點情況(見資產盤點表)

  4、按年度統計完成的收入、利潤及上交稅金情況表

  實質性測試過程中,以20xx年末為重點審核內容,兩個時點財務狀況的審核由一人完成,如:負責應收賬款審核的組員同時做兩具時點的

  工作底稿,格式可為:

  項目 20xx年10月末余額 20xx年末余額

  通過審核確認:潛虧等資產損失、欠繳稅款情況、對外債務情況(其中明確未執行完畢的被訴案件情況)、欠職工工資保險等福利費情況。統計出任期內償還債務情況,包括償還欠職工債務、外債、欠稅、銀行貸款。在審計過程中關注公司實物資產盤點情況,要求提供盤點表、盤點總結等材料,對重要固定資產進行抽盤,做好詳細記錄。

  資產負債項目逐一審核,其中重點審核20xx年末在施工程情況,確定潛盈(虧)數額。

  2、任期內經營成果的審核。向財務索取審計期間內的利潤匯總表,參考歷年審計報告。

  3、任期內現金流量的審核。審核現金流量表的真實性,結合任期內利潤情況進行分析性復核。關注銀行貸款任期內的償還、續貸情況;對外借款情況。

  4、近三年固定費用水平審核。

  5、資金管理情況。截止20xx年末銀行賬戶使用情況。

  ⑴取得并審查銀行存款對賬單、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賬面余額,一一核對,保證銀行存款的真實、合法、完整。重點關注長期未達賬項。如有借用賬號,也納入審核范圍。

  ⑵現金盤點不要在進駐日開展,任擇某日進行。

  分工:以上由工作由**完成。

  (三)工作時間安排

  計劃現場工作時間: 10個工作日。自20xx年3月20日至 3月 30日。

  整理底稿、出具審計報告初稿:5個工作日。自20xx年 4 月1 日至5日。

  交換意見:10個工作日。自20xx年4月6日至 15 日。

  總體計劃在4月20日前提交審計報告。

  五、審計要求

  1、審計時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和本方案的要求認真、準確、詳細地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對有問題的事項要做好審計記錄,并及時復印原始憑據等相關資料。現場審計過程中注意隨時溝通。項目負責人及時對其他人員的工作底稿進行復核。

  2、工作過程中,1-2工作日應進行小結,由項目負責人完成,統計審計進度,適時調整工作方案。

  

審計實施方案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和我局20xx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結合調查了解的情況,現制定市本級20xx年度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審計調查實施方案。

  一、審計調查的目標

  圍繞市政府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重點和主要目標,以資金為主線,以享受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的企業為基點,摸清越城區和市直各開發區(新區、新城)貫徹落實市政府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決定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揭示戰略性新興產業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從政策、制度、體制等方面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加強資金管理和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見與建議,加快培育和發展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提高財政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績效,充分發揮審計服務發展、服務社會的作用。

  二、審計調查的范圍和對象

  此次專項審計調查的范圍是20xx年度市本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調查對象主要涉及經信委、財政、越城區及市直各開發區(新區、新城)等政府職能部門,以及市本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涉及的重點單位、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項目。

  三、審計調查的內容和重點

  此次審計調查將重點關注政策措施的落實執行、資金撥付和管理使用情況,評價專項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理性、效率性,揭露和查處截留挪用、虛報冒領、損失浪費和侵害企業利益等違法違規問題,促進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使用目標的實現。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工作開展情況。

  1.戰略性新興產業工作的進展情況。依據《關于加快紹興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紹市委發〔20xx〕13號)文件精神,調查了解各政府部門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情況,制訂的配套措施是否與省市文件精神相符。

  2.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投入與支出的總體情況。通過查閱財務賬本資料,重點調查市財政20xx年財政預算安排的市級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的總量、越城區及市直各開發區(新區、新城)切塊資金支出去向及成效。調查了解越城區及市直各開發區(新區、新城)多渠道籌措戰略性新興產業配套資金的情況。

  (二)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分配、管理情況。

  1.市本級財政及相關管理部門分配專項資金的情況。根據《紹興市本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重點檢查:

  (1)專項資金的分配依據是否充分,按照“客觀公正、擇優支持、依法合規、科學管理”的申報原則,檢查享受補貼企業是否為符合要求的工業企業,項目是否符合《紹興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導向目錄》及其國務院、省政府明確的工業類戰略性新興產業導向目錄所對應的相關項目和海洋新興產業投資項目;

  (2)檢查專項資金分配數據是否真實準確,是否按標準進行補助;

  (3)檢查專項資金分配重點是否突出,是否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是否對行業發展有較大帶動作用;

  (4)檢查專項資金申報管理是否規范,企業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管理部門審核是否嚴格,程序是否合規,是否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評審及公示,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是否經集體討論決策,是否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有無審核把關不嚴,造成虛報冒領等問題。

  2.市本級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的情況。重點檢查有無專項資金預算安排不科學合理、撥付不及時等問題;擠占專項資金等問題;有無因截留資金和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已列入規劃或批準的項目難以啟動或未按期完工,以及未正常運營等問題。

  3.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管理情況。檢查市本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到位情況,重點檢查切塊到越城區和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管理情況,是否成產了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公司,對外投資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三)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使用及績效情況。

  1.審計調查享受專項資金補貼的項目承擔企業使用專項資金情況。重點關注項目的真實性,調查企業單位有無弄虛作假,多頭申報或擅自改變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和標準,虛報冒領,騙(套)取專項資金的.問題。

  2.調查專項資金的使用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擠占挪用、貪污私分等問題。

  3.調查專項資金使用績效。項目執行能否達到預期效果,有無因可行性研究不夠、決策不當、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的問題。

  四、審計調查工作要求

  1.準備階段:20xx年3月30日至20xx年4月6日。

  組成審計組,調查了解被審計項目基本情況,確定審計目標和審計內容與重點,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擬寫審計通知書。

  2.實施階段:20xx年4月4日至4月30日。

  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內容和重點開展審計調查工作,要求根據各自的分工,認真做好審計事項的取證和審計證據的簽證工作,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內容編制好審計工作底稿。

  3.終結階段:20xx年5月8日至5月20日。

  由審計組長歸集審定審計工作底稿,并根據需要做好有關審計工作底稿的補證工作;并撰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書面意見。按規定履行復核程序,向市審計局提交審計報告等審計結果文書的代擬稿。

  五、審計調查組成員及分工

  本次審計調查由朱國偉、高江強、朱佳3位同志組成,審計調查組長由高江強擔任,全面負責對審計項目的組織、安排和協調工作,負責撰寫審計報告,并負責審計項目材料的歸檔工作。

  朱國偉同志主要負責調查戰略性新興產業工作開展情況。

  高江強同志主要負責調查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分配、管理情況。

  (三)朱佳同志主要負責調查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使用及績效情況。

  審計組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可采取財務審計與績效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并在此基礎上全面實施計算機審計。如果發現審計實施方案中有不適應實際需要的內容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按照規定的審批手續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

  以上審計實施方案,請局領導審批。

審計實施方案8

  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組為了完成審計項目任務,從發送審計通知書到處理審計報告全過程的工作安排,審計實施方案由審計組編制。根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第六條的規定:“審計組具體承辦審計項目或者實施單個審計項目時,應當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體系中,可以說審計實施方案是整個控制體系中的靈魂,是完成審計項目、實現審計目標的關鍵。

  但從審計實踐看,基層審計人員編制審計實施方案還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視不夠。在基層審計機關,一些基層審計人員在審前不重視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有的把以前用過的審計實施方案略加改動便作為該次審計的審計實施方案,應付了事。

  二、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部分審計人員編寫的審計實施方案內容不是太繁瑣就是太簡單,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不能準確、科學地確定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大多數審計組未按準則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實施分析性復核、內部控制制度測評,忽略了重要性水平確定和審計風險的評估,僅憑經驗來評定,為完成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寫而編寫,導致不同項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評估存在著千篇一律的現象,增加了審計風險。

  四、審前調查不深入。有的審計人員雖然制訂了審計實施方案,但由于審前調查不夠,沒有抓住主要問題,實施方案只是流于形式,在實際審計工作中沒有指導意義。

  五、組織分工、人員安排職責不明確不到位。一些審計人員在人員的分工安排上完全憑自己的'主觀臆斷確定,既不征求審計組的意見,也不考慮審計人員的專業特長,導致審計分工混亂。

  為了寫好審計實施方案,有效地控制審計質量,筆者認為,基層審計人員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加以改進:

  一、增強對審計實施方案重要性的認識。基層審計機關應多采取一些有效的辦法,組織審計干部深入學習、領會《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審計機關審計方案準則》、《審計機關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準則》等規定的精神,采取多種多樣的方式,開展優秀審計實施方案評比活動,將審計實施方案的質量情況列入審計項目考核,促使審計人員編制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

  二、深入細致地搞好審前調查。細致周密的審前調查是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有效選擇審計重點的基礎,只有結合了審前調查具體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才更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才能突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因此,要將審前調查中初步發現的重點問題、疑點線索、以及下一步要重點關注的情況等都融入到審計實施方案中,形成正式審計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使正式審計做到有的放矢。

  三、正確評估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在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后,執行分析性復核,然后評估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以便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重點和應采用的審計方法。把審計檢查風險確定在一個科學合理的水平。做到既能保證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又能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四、合理安排審計組人員分工。一個審計項目的實施完成,必須依靠審計組全體成員的分工協作,共同努力。由于審計人員的知識水平、專業水平、工作經驗參差不齊,各有長短。因此,在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時,對于人員分工應充分考慮每個人員的實際情況,做到人盡其才,取長補短,合理分工,避免審計實施階段出現工作混亂的局面。

  總之,科學全面的審計實施方案是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的基礎性的重要環節,只有深刻地認識到這一點,才能克服審計實施方案編制方面存在的不足。

審計實施方案9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重慶市巴南區審計局年度審計計劃安排以及區政府交辦審計事項的要求,結合審前調查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按審前調查情況填列。此部分應包括工程項目立項審批及投資計劃、招投標情況、合同約定情況、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情況、工程開竣工時間及實際建設規模、送審結算(決算)情況及建設單位初審情況等,決算審計項目需調查項目總投資情況、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及使用情況等。

  三、審計目標

  通過審計,揭示建設項目存在的違反招投標規定、高估冒算、挪用建設資金等等違法、違紀、違規問題,促進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加強對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管理,規范投資建設行為,提高投資效益。

  四、重要性的確定和審計風險的評估

  (一)確定重要性水平

  本次審計采用固定比率法確定重要性水平。被審計單位此次投資項目應是非盈利性質的,根據資料調查情況,選用工程承包合同總價 元作為判斷基礎,選用敏感比率%,根據固定比率法的計算公式:重要性水平=判斷基礎×比率,確定重要性水平為 元。

  (二)審計風險的評估

  本次審計將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確定為5%。

  根據對被審計單位的初步調查了解和查閱有關資料,對該單位的固有風險評估為中度風險,固有風險水平取值為75%。

  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初步測評,該單位的控制風險評估為中度風險,控制風險水平取值為50%。

  根據計算公式:可接受檢查風險=可以接受的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計算出可接受檢查風險為%[5%/(75%×50%)]的低度風險,保證程序為86%,則實質測試的性質為余額測試為主,測試范圍為較大樣本和較多證據。

  對審計風險有較大影響的主要是以下兩個方面:

  1. 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對工程造價及投資額準確性的影響;

  2. 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對工程造價及投資額的影響。

  五、審計范圍

 一、組織機構:

  1、機構框架圖:組織框架及職責分工

  委托合同訂立之后,根據委托建設項目的規模、特點,委托的具體內容(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工作重點),公司成立由注冊造價師為主組成的專業配備比例合理的項目審計小組。為了使項目人員熟悉有關建設項目法律、法規依據、標準、正確掌握政策界限和委托部門的要求,在正式工作前組織培訓學習,同時對所有項目組人員強調有關工作紀律,認真按時寫好工作日記。

  a、采用如下組織形式

  b、人員組成及分工

  根據受托工程項目的具體專業特點,確定人員組成及分工;

  一般組成:

  組長1人;負責組織、協調、指揮;

  專業小組長若干人;負責各專業小組的組織、協調、實施,針對具體問題定方法、定原則、定標準;

  總復核1人由總工擔任;負責總控審核質量、研究決定審核中出

  現的技術問題;

  專業小組成員若干人;在小組長的安排下開展具體審核工作,收集形成審核證據,編制審核工作底稿。

  2、企業內部質量管理體系:

  a、確定項目負責人,明確各崗位職責、審計工作制度 指定工作經驗豐富的造價工程師為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整個項目組的工作計劃安排,任務分配、組織實施、項目小組成員的審核結論及成果文件。

  ①項目負責人工作職責:協助公司簽訂委托合同,制定審計實施計劃,指定審計項目組成員,按專業分配審計任務,主審具體業務,復核項目組其它人員的審核結論,協調與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的工作關系、組織三方核對,出具相關審計報告并簽章,負責審計資料的'整理并歸檔。

  ②項目組成員的工作職責:協助配合項目負責人工作,實施具體的審計工作,出具經三方簽字確認的單位工程造價結算審定單。

  二、方法內容措施

  1、審計工作制度:

  嚴格按照《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操作指導規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業行為準則》的要求建立三級復核的業務質量控制體系,對于任何成果文件都要經過具體審核人員自核、互核,項目負責人復核,公司技術負責人的復核及法定代表人的簽發三級復核程序。做到:

  a、廉----不接受承包方的吃、請、娛樂;不個人單獨與承包方實施審核;現場工作期間不單獨個人行動;

  b、勤----勤奮工作,勤問參與工程項目的監理、業主、設計人員,勤于測量工程量、觀察施工做法;

  c、準----計算、測量準確,對政策、合同理解把握準確,掌握信息全面、準確;

  d、公----公平、公正、公開執業。

2、審計工作進度計劃:

  根據建設方委托項目的規模及難易程度制定詳細的進度計劃:

①工作規模在1000萬元以內,20個工作日完成全部工作,其中初審資料、現場堪量8個工作日,現場三方核對并出具工程造價審定單8個工作日,出具正式的審計報告并審計資料歸檔4個工作日。

  ②工作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25個工作日完成全部工作,其中初審資料、現場堪量8個工作日,現場三方核對并出具工程造價審定單13個工作日,出具正式的審計報告并審計資料歸檔4個工作日。

  3、審計工作流程

審計實施方案10

  第一條為加強對下屬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界定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總經理班子成員、財務負責人(以下簡稱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核實其任期財務狀況,促進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內部審計準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所稱任期經濟責任,是指領導人員任職期間對其所在公司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的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一)直接責任是指領導人員對其任職期間的下列行為應當負有的責任: 1直接違反國財經法規的行為;

  2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財經法規的行為; 3失職、瀆職行為;

  4其他違反國財經紀律的行為。

  (二)主管責任是指領導人員在其任職期間對所在公司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直接責任以外的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

  第三條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分為屆中審計、屆滿審計和離任審計。屆中審計是指對領導人員任期中間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屆滿審計是指對領導人員任期屆滿后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是指對領導人員因任期屆滿、調動、辭職、免職、撤職、退休等原因離開本工作崗位所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

  離任審計應遵循:先審計后離任原則(但因解聘、降級、撤職等非正常原因離任的,可先離任后審計,但并不因此解除其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和管理責任);以經濟責任、效益和制度或決議執行為核心原則;分清任期責任與前任責任、直接決策責任與間接管理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原則。

  第四條根據審計工作需要,公司審計機構可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第五條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包括:

  (一)任期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二)資產負債率的增減情況;

  (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四)財務收支的合法、合規性,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真實性,納稅等與經濟相關的財務收支情況;

  (五)重大投資(含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對外投資等)的情況及效果;

  (六)內控制度的健全及有效執行情況,公司基本制度、財務制度及資產管理的執行情況;

  (七)有無重大經濟損失及浪費題;

  (八)有無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題;

  (九)對外擔保情況、經濟糾紛(訴訟)情況、正在執行或未執行的重大經濟合同情況;

  (十)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審計人員根據屆中、屆滿、離任審計的不同情況確定重點審計內容。屆中審計側重于審查、評價企業現有狀況、財務收支的重大變化、盈虧的真實性及增減原因、企業經濟增長方式、增長速度及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的能力、對企業

  經營管理狀況提出建議;屆滿和離任審計側重于界定評價,核實資產的保值增值和真實、完整,任期內經營目標及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盈虧的真實及業績評價等。

  第六條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或各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委托離任審計項目。

  第七條在接受審計項目后,審計機構應及時確定審計人員,做好實施審計前的'資料及信息等方面的收集準備工作,編制好審計工作方案,并于實施審計前三個工作日向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

  第八條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準備好以下資料:

  (一)組織財產清查盤點、落實物資盈虧情況;

  (二)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情況報告;

  (三)領導人員任期內企業財務會計資料、統計資料;

  (四)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經營計劃,重要的合同、協議、領導人員辦公會議紀要及年度工作總結;

  (五)領導人員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述職報告,主要內容與本實施辦法第五條所示內容一致;

  (六)經濟監督部門、公司管理本部、中介機構對企業檢查后的報告、處理意見及糾正情況資料;

  (七)審計組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被審計單位和領導人員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對提供虛假材料的有關責任人,可以提請相關權力機構對其做出必要的懲罰。

  第九條審計機構在實施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有權依照《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內部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行使職權。

  對非法干預、阻擾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的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必要時,審計機構可以建議總經理辦公會或被審計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對有關人員采取必要的組織措施,保證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條被審計單位或領導人員認為審計人員與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客觀、公正的,有權申請有關審計人員回避。審計人員在接受審計任務時認為本人與被審計單位或領導人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審計人員是否回避,由審計機構負責人決定。

  第十一條審計機構在實施審計前,應聽取總經理辦公會或被審單位董事會、監事會對該公司及其領導人員的意見。

  第十二條審計工作組按照規定的審計程序實施就地審計,聽取領導人員的述職報告,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統計資料,抽查實物資產,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件資料,召開座談會或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取得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審計證據,形成完整的審計工作底稿。

  第十三條審計機構在實施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遇有涉及職權圍以外的題,應當依照管轄職能和法定程序移交給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有關部門應積極組織實施,審計機構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審計實施結束,審計組根據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析評價,寫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審計依據、審計時間、審計圍和審計方式;

  (二)企業的基本情況;

  (三)本實施辦法第五條所示內容;

  (四)對審計查出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五)審計組認為必要披露的其他內容;

  (六)綜合評價。

  第十五條審計報告應附審計調整后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表,重大投資項目情況表,主要財務狀況分析表及審計工作組認為必要的其他附表。

  第十六條審計部實施審計后,將初步審計報告向被審者本人和所在單位征求意見,并取得書面回函。屆中、屆滿審計報告應征求領導人員和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并由領導人員簽字、單位蓋章;離任審計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分別由離任、接任領導人員在審計報告上簽署意見、單位蓋章。審計機構根據反饋意見審定審計報告。

  第十七條審計機構對審計報告審定后,出具審計意見書或做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一并報總經理辦公會、被審單位董事會及監事會并送交被審計單位執行。

  第十八條審計法律責任分別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被審計單位違反國財經法規的,審計機構按國有關財經法規的處罰規定,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處理決定;

  (二)對于違反財經法規的責任人,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移交所在公司董事會或總部人力資源部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對領導人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提出審計意見,由所在公司董事會或總部人力資源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必須認真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上報審計機構。如對審計處理決定有異議,自收到審計處理決定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公司董事會申請復議,并由董事會做出裁決。復議期間,原審計處理決定照常執行。

  第二十條本實施辦法由公司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

審計實施方案11

  根據國家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審計整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煙審〔20xx〕117號)、公司《關于印發審計整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審計整改工作,規范生產經營活動,提升基礎管理水平,結合企業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整改內容

  本次審計整改的內容包括20xx年、20xx年、20xx年國家局組織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年報審計、全面審計(包括自查、復查、國家局重點檢查)、工程項目審計(含國家局直接審計和授權審計),外部審計機構、財政部門、稅務部門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公司集中組織開展的財務收支及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程項目審計、物資采購審計、宣傳促銷審計發現和披露的問題,以及審計檢查中明確提出的需要關注的事項、管理建議書中提到的相關問題。

  二、整改標準

  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規定為依據標準,按照審計發現問題的性質進行分類,各部門要逐項對照檢查整改落實情況。一是涉稅方面,少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等,一律進行補繳;二是涉及主輔關系方面,無償占用主業資金、資產的,一律進行收回或收取相應的資產使用費;三是涉及職工利益方面,工資外列支工資性支出的一律調入工資列支,為職工承擔建房成本費用的一律收回;四是涉及資產管理方面,權證不全、權屬不清、

  長期閑置的,一律進行權屬辦理和資產清理;五是涉及管理程序方面的,制度不健全的進行梳理修訂,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加強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六是涉及歷史遺留問題方面,要明確責任、落實到人、限期整改,確保審計整改達到預期的效果。

  三、組織領導

  廠部成立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sss

  副組長:ddd fff hhh

  成 員:財務、審計以及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審計派駐辦。負責審計整改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各相關業務部門指定專門聯絡員,抓好具體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

  四、工作安排

  審計整改工作分為梳理核對、整改落實和重點抽查三個階段。

  (一)梳理核對階段(4月20日—6月10日)

  1、財務、審計部門收集、梳理。財務部門收集梳理20xx年以來年報審計、外部財政部門、稅務部門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其他方面的審計問題由審計部門收集梳理,按照發現問題的性質進行分類,按照問題點逐項分析,提出整改建議,并將問題分解表于4月25日前反饋至各責任部門。

  2、各部門核對、自查。各責任部門對分解的問題點進行認真核對,并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對各問題點的整改情況以國家法律法規

  和行業政策為依據,以能否經得起外部審計的檢驗為評判標準進行逐項對照,分別梳理出已經整改的問題和正在整改的問題、并對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項詳細說明原因等,將自查整改情況按要求填列《審計問題及整改情況自查表》(見附件),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對自查結果負責,于5月6日前報廠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送電子材料)。

  3、報公司審核確認。由廠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自查整改情況,形成廠部自查整改總報告,經廠領導簽字確認后,于20xx年5月10日前上報公司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

  (二)整改落實階段(6月11日—7月31日)

  廠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公司審核、確認結果及整改要求,對未整改到位問題進行再分解,限期整改。各責任部門對能夠及時整改的,要立即加以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并抓緊落實。對無法整改的問題點,及時報廠部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后,上報公司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協調處理。廠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將以不同形式開展審計整改工作督促指導,隨時跟蹤整改進展情況,確保審計整改落實到位。

  各部門將整改情況形成整改報告,于7月25日前報廠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其匯總整改情況并將整改總報告于20xx年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報公司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重點抽查階段(8月1日—9月10日)

  廠部將組織人員對各部門審計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對抽查發現不按要求整改或未及時整改到位的,提交廠部進行嚴肅處理。整改情況要經得起公司、國家局等各級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部門要深刻認識行業的特殊性和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規范意識,站在維護行業體制和發展大局的高度,認真對待此次審計整改工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次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審計整改工作,切實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視,行動上更加自覺,措施上更加有效。對整改難度較大的問題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參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定期聽取整改情況,集中力量抓好落實。

  (二)健全組織,落實責任。各部門要指定專門聯絡人員,抓好具體問題的整改落實。本次審計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為各業務、財務部門,各部門要針對存在問題,進一步制訂完善整改方案,細化整改措施,確定整改責任人,限定整改時限,并將整改情況納入考核,確保審計問題整改落到實處。

  (三)認真落實,積極整改。各部門要按照整改要求,積極行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拖延,對存在的'問題要本著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的原則逐項整改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與業務、財務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整改工作情況,督促整改工作進度,

  指導和會同整改部門研究解決整改過程總遇到的難題,重大問題及時提交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共同推動審計整改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加強督查,嚴格考核。為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廠部將從7月份起對整改情況按月進行跟蹤督查,并將督查結果納入月度工作目標考核,對不能按時保質完成整改且無充分理由的,除扣減月度考核得分外,由部門一把手向廠辦公會進行專題報告,以強化整改的執行力度,提高整改率。各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及公司的相關要求,對照檢查產生問題的根源,舉一反三,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體系,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問題再度發生;對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問題部門,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未解決的重大問題,要深刻剖析原因,實施重點督辦。同時,要注意實事求是的解決制度不適應和失效的問題,加強制度執行監督考核,完善各項監督考核機制,促使制度執行更加科學、規范、有效,不斷提升企業科學管理水平和嚴格規范水平。

審計實施方案12

  一、抗旱專項資金跟蹤審計的目標

  通過跟蹤審計一是摸清抗旱專項資金的總體規模、構成及其分配和使用情況;二是查處抗旱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滯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揮霍浪費及侵占貪污等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紀問題;三是對有關部門或單位在抗旱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揭露并依法予以糾正和處理;四是對抗旱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促使進一步加強對抗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抗旱專項資金跟蹤審計的.范圍及對象

  20xx年縣財政、民政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抗旱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抗旱救災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跟蹤審計財政、民政、接受社會捐贈抗旱救災款物的相關部門,以及具體使用抗旱專項資金和捐贈抗旱款物的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及村民委員會。

  三、抗旱專項資金跟蹤審計的內容

  對抗旱專項資金和捐贈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的跟蹤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20xx年中央和省、市、縣、鄉(鎮)政府安排的抗旱專項資金、社會捐贈抗旱救災款物的總體規模,并對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及使用效果進行綜合分析和總體評價。

  (二)20xx年中央和省、市、縣、鄉(鎮)抗旱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情況。跟蹤審計抗旱專項資金在會計核算和管理方面內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分配抗旱專項資金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按預算安排支出,按計劃進度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和物資,有無不落實和欠撥、滯留抗旱救災專項資金的問題,具體執行單位是否將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及時如數發放到位。

  (三)社會捐贈抗旱救災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跟蹤審計接受社會捐贈抗旱款物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收入是否完整,并向捐贈人開具合法、有效收據;捐贈物資是否登記造冊,賬物是否相符;捐贈款項是否按規定存入財政專戶,捐贈的款物是否及時分配,使用是否有效。

  (四)抗旱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并遵循重點使用原則。抗旱資金和社會捐贈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發放過程中是否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分配依據的正確性和分配標準的合理性;有無隱瞞、套取、截留、轉移、抵扣、挪用抗旱資金和物資等問題;有無貪污、私分、克扣抗旱資金及物資的問題;抗旱物資采購管理是否規范,有無利用工作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問題;有無用抗旱資金購買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彌補行政經費、亂發補助等問題;有無擴大抗旱資金及物資的使用范圍,方便親友或平均分配的問題;基層發放抗旱資金及物資是否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程序,有無虛報冒領、損失浪費問題。

  四、組織與分工

  為確保抗旱專項資金跟蹤審計工作順利實施,經局領導研究決定,成立抗旱資金跟蹤審計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段連毓(局長)

  副組長:趙宏專(副局長)

  成員:趙正堂(副局長)楊忠坤陳加國楊有恩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次跟蹤審計協調、匯總和有關文件起草工作。辦公室設在行政事業審計科,辦公室主任由楊忠坤擔任。并由行政事業審計科具體負責實施此次抗旱資金跟蹤審計工作。

  五、相關要求

  (一)高度認識抗旱救災款物跟蹤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效益性和緊迫性。抗旱資金是受災群眾的“救命錢”,審計人員要高度重視抗旱資金跟蹤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二)切實履行審計職責,加強審計監督,對抗旱救災款物的審計監督要提前介入、事中監督、全程跟蹤,摸清抗旱資金和捐贈抗旱款物的總體情況。主動與財政、民政、縣總工會等部門聯系,重點查清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情況以及捐贈款物的接受、分配、撥付和使用情況。

  (三)嚴格執行審計紀律,注意工作方法,要通過扎實有效的監管工作,保證抗旱救災款物全部都用于受災群眾,發揮最大效益,為奪取抗旱救災全面勝利作出審計機關應有的貢獻。

  (四)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抗旱救災款物審計情況,審計局將向社會公告全縣抗旱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審計結果。

  (五)切實加強協作與配合,及時上報抗旱救災款物情況。凡涉及抗旱資金和捐贈抗旱款物的部門和單位,認真安排專人負責,于每月20日前將資金撥付管理使用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縣審計局行政事業科,并相應報送電子文檔。

審計實施方案13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重慶市巴南區審計局年度審計計劃安排以及區政府交辦審計事項的要求,結合審前調查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按審前調查情況填列。此部分應包括工程項目立項審批及投資計劃、招投標情況、合同約定情況、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情況、工程開竣工時間及實際建設規模、送審結算(決算)情況及建設單位初審情況等,決算審計項目需調查項目總投資情況、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及使用情況等。

  三、審計目標

  通過審計,揭示建設項目存在的違反招投標規定、高估冒算、挪用建設資金等等違法、違紀、違規問題,促進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加強對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管理,規范投資建設行為,提高投資效益。

  四、重要性的確定和審計風險的評估

  (一)確定重要性水平

  本次審計采用固定比率法確定重要性水平。被審計單位此次投資項目應是非盈利性質的,根據資料調查情況,選用工程承包合同總價 元作為判斷基礎,選用敏感比率1.5%,根據固定比率法的計算公式:重要性水平=判斷基礎×比率,確定重要性水平為 元。

  (二)審計風險的評估

  本次審計將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確定為5%。

  根據對被審計單位的初步調查了解和查閱有關資料,對該單位的固有風險評估為中度風險,固有風險水平取值為75%。

  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初步測評,該單位的控制風險評估為中度風險,控制風險水平取值為50%。

  根據計算公式:可接受檢查風險=可以接受的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計算出可接受檢查風險為13.33%[5%/(75%×50%)]的低度風險,保證程序為86%,則實質測試的性質為余額測試為主,測試范圍為較大樣本和較多證據。

  對審計風險有較大影響的主要是以下兩個方面:

  1.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對工程造價及投資額準確性的影響;

  2.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對工程造價及投資額的影響。

  五、審計范圍

  對XX工程項目預算執行(竣工決算)情況進行審計,并可延伸審計與建設項目直接相關的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

  六、審計內容和重點

  (一)審計內容

  1.審查建設單位是否履行國家規定的立項審批、規劃許

  可、施工許可等等基本建設程序。審查建設項目是否實行法人制、招標制、合同制、監理制,現場簽證的程序和權限設置是否合理、合規。重點審查工程招投標情況,審查工程是否執行了招投法,招投標工作是否公正、公平、公開、其過程是否合規、合法。

  2.審查建設項目工程直接費用(造價)的構成是否真實、合規。重點審查項目工程結算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審查構成工程結算的依據是否充分,工程量的計算是否正確;工程的計價是否遵循了建設和施工方約定的原則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有無多算重復計算工程量、高套定額、提高取費標準和材料價格、重復計算費用等問題。

  3.審查項目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審查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合規、合法,有無挪用與項目無關的救災、救濟、移民等其它專項資金;是否存在利用“小金庫”非法帳外資金修建項目的情況;審查項目工程支出是否真實、合規、合法,是否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進度款;竣工決算審計應重點審查工程待攤投資支出(工程前期、間接費用)歸集是否合理、正確,內容是否真實,有無將不應納入的費用納入了待攤投資。

  (二)重要審計事項的審計步驟和方法

  1.招投標程序審計

  收集立項資料及投資計劃、招標文書等相關文件資料,審查該項目的投資規模是否達到招投標的.規定標準,招標過程是否對投標對象的資格進行了審查,參加投標的單位是否

  符合有關規定,招標標底是否進行過審查,有無招標前泄露標底的情況,招標過程的依據是否充分、合法。

  2.工程結算審計

  首先收集工程的招標、施工合同、竣工圖等等工程相關資料,并踏勘現場。然后根據收集的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等資料確定審計的核心原則和方向;之后計算工程量并與施工單位進行核對,對有疑問的工程量,采取現場測量進行核實、確定。工程量應邊核對確定邊簽字認可。待工程量最終確定后,再根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明確的計價原則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套價、取費,確定工程的結算造價。最后,將審定工程結算造價結果和有關問題形成審計取證記錄和審計工作底稿,并附上涉及問題的主要證據。

  3.待攤投資費用審計(竣工決算審計)

  收集勘察、設計、監理等需要以協議或合同形式確認的費用的相關資料,通過審查這部分合同或協議,確定其費用額,審查項目相關會計帳簿中各種待攤費用的實際支付依據是否合規、合法,是否有尚未支付的費用。最后,確定待攤投資的費用總額。

  七、審計工作時間

  (一)審計準備階段

  包括進行審前調查、編寫審計實施方案和送達審計通知書三個階段的時間。

  (二)審計實施階段

  包括審計實施、編寫審計工作底稿、編寫審計報告征求

  八、總結反思

審計實施方案14

  為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保證質量并按時完成任務,統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和各項要求,根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辦國辦兩個《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審計目標

  在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基礎上,摸清單位家底,重點揭露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存在的違規違紀、重大損失浪費和領導干部違反廉政規定等問題,做出正確評價并分清經濟責任。通過審計,增強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意識,促進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推進依法行政,為黨管干部和經濟健康發展服務。

  二、審計范圍

  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由其兼任法定代表人和由其分管的所屬二級單位為必審單位,其他單位可根據與本單位經濟往來情況和重要程度抽審。垂直管理的可適當延伸下一級單位。

  審計時限應為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已進行過任中審計的,原則上不再重復審計。所需審計時限較長的,可重點審計后三年或最后一屆任期,重大問題追溯到以前年度,重要事項延伸至審計日。

  三、審計的主要內容及重點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情況。部門單位執行《預算法》、《會計法》、《稅收征管法》等財經法規情況,有無做假帳、私設"帳外帳",或偷漏稅金、私分亂發等違法違紀問題;部門單位內部制訂的財務管理制度、辦法等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執行中央及省市出臺的經濟政策情況。

  (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一是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決算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撥付情況,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二是各類資金、基金和收費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無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和拖欠、坐支、截留各項收入問題;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是否到位,票據和帳戶是否合規等;有無隱瞞收入、私設"小金庫"等問題。三是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其效益情況,有無擠占挪用專項經費和其它專項資金問題。

  (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主要審核任期內各項資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包括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各項應收款、庫存材料、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其它資產等),各項資產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賬外資產。通過任期內國有資產(一般按凈資產數)的增減變化,確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分析國有資產有無流失、損失、浪費等問題。

  (四)負債情況。主要審核任期內單位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重點審查往來款項催要及清理是否及時,有無長期掛賬和利用往來賬戶隱瞞收入等問題;有無賬外債務,并及時查明原因,并分析債務的增減變化情況。

  (五)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基本建設、對外投資等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程序是否正確,是否經過科學論證,資金來源是否正當,是否按規定管理和使用資金,其效益性如何。有無違規擔保、抵押和購買股票、債券等現象。有無因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造成損失浪費等現象。

  (六)領導干部遵守廉政規定情況。領導干部本人及其親屬有無長期借用公款或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資產問題;有無從單位注入資金進行工商登記、自兼法定代表人辦企業問題;有無從下屬單位領取報酬和補助問題;有無公款裝修、購買私房及超標準購車等問題;有無通過親屬子女從事與管理的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經營活動牟取私利問題;有無轉移、挪用、侵占企業資金或下屬單位資金為個人和小團體牟取私利等問題。

  四、審計評價及責任界定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按照審計內容全面評價,重點包括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經濟決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單位內控制度和遵紀守法情況,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分析問題形成的原因、背景,在取得相關批件、簽字、會議記錄、調查筆錄等審計證據的基礎上進行評價,正確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具體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并在審計報告中簡要說明理由。在沒有或無法取得相關證據,責任確實難以區分的情況下,采取寫實手法,描述其經濟活動或決策活動的具體過程。

  領導干部對直接決定、認可、簽署意見、簽字、授意、指使或經辦的經濟事項形成的問題,在集體決策過程中具有最終決定權的經濟事項形成的問題,應承擔直接責任;對職責范圍內的基本建設、投資、收費、出借資金等重大經濟事項存在的問題,分管范圍內的工作存在的違紀違規或分管的下屬單位存在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應承擔主管責任;對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決定,或受上級領導指示、授意的經濟事項形成的問題,分工范圍內的工作存在的一般性管理問題和分管的下屬單位存在的一般性違紀違規問題,應承擔領導責任。

  五、審計實施步驟

  (一)搞好審前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職責或經營范圍,被審計人員的職責及工作分工,經濟目標或指標的完成情況,財務會計機構及其工作情況,相關內控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以往接受審計及檢查情況,所屬單位及其基本情況。搜集被審計單位所適用的財經法規和規章制度。注意廣泛聽取意見,以便確定審計重點。

  (二)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審計組根據審計工作方案和審前調查情況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突出所審內容,確定審計重點和延伸審計單位,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嚴格落實各項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過程中遇有重大事項或人員調整,應變更審計方案,并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審計組于實施審計3日前將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并要求單位搞好自查,寫出書面自查報告,領導干部本人要寫出任職期間的經濟工作總結,并界定對問題應承擔的責任。

  (四)審計組進點要開好單位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和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的進點座談會,講明審計目的和內容,聽取自查情況及單位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介紹,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宣讀自己任職以來的工作總結。張貼審計公告書,設立舉報箱。與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領導干部分別簽定雙向承諾書。

  (五)審計組長根據方案進行審計分工,各成員應明確責任,認真實施審計,記錄好工作底稿和審計日記,整理好取證材料,做到真實、全面、規范、準確,并交審計組長審核把關。

  (六)審計組匯總審計情況,寫出審計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做到重點問題未查清的不離點,未摸清資產真實情況的不離點,審計范圍和內容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離點,審計工作底稿不完整的不離點。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對象的意見。

  (七)審計組將審計報告、審計方案等檔案所需材料送局法制科復核后,將審計情況和被審計單位、被審計人提出的意見一并通過定案會向局領導匯報,經局領導審核通過后出具審計結果報告,下達審計決定。需要移交的,向有關部門送交移送處理書。

  六、審計組織與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由經責辦統一組織管理和安排,經責辦兩個科室與局業務科共同承擔完成。經責辦負責向市紀委、組織部等委托部門了解被審計單位及人員情況,并告知承擔審計項目的科室。審計結果報告由經責辦負責統一向有關部門報送。經責辦負責對內對外的溝通與協調,以解決審計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

審計實施方案15

  審計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編制的依據;

  (二)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和基本情況;

  (三)審計目標;

  審計目標要明確

  例如:某部委預算執行審計的審計目標為:

  “摸清家底”,查清該部門本級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

  選擇該部門的重點二級單位開展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揭露嚴重違規問題;

  審計列入該部門預算的重點專項資金的合規和效益情況。

  (四)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審計風險的評估;

  (五)審計的`范圍、內容、重點以及對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的審計步驟和方法;

  1、審計內容要具體

  審計內容是指為實現審計目標所需實施的具體審計事項以及所要達到的具體審計目標。

  審計事項一般可以按照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業務活動(環節)或者會計報表項目劃分。

  例如:

  預算執行審計主要審計事項:預算批復、預算收入、預算支出、補助地方支出、部門和企業決算批復、資金平衡、預算外資金收支等; 金融審計主要審計事項:存款業務、貸款業務、支付結算業務、銀行卡業務、其它中間業務、資金融通業務、聯行清算業務、籌資及投資業務等;

  企業審計主要審計事項: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應付賬款、應交稅金、長期借款、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費用等。

  細化審計內容還包括針對每一個具體審計事項應確定所要達到的具體審計目標。

  例如:

  貨幣資金審計事項的具體審計目標為: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確定貨幣資金收支記錄是否完整;確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貨幣資金的余額是否正確;確定貨幣資金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重點要突出

  審計重點是指對實現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

  例如:

  為實現專項資金合規和效益審計的目標,應將預算支出作為重點審計事項,主要審計部門專項資金預算安排項目、單位,資金撥付、支出用途及使用效益。重點揭露部門因項目安排不當造成專項資金嚴重滯留或資金損失浪費;不按預算和項目進度撥付專項資金;轉移挪用專項資金;以及通過弄虛作假、虛列支出騙取、套取專項資金等問題,評價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果。

  33、審計的步驟和方法要明確

  對實現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應當確定審計的步驟和方法。

  例如:

  審計庫存現金時,應采取的審計步驟和方法主要包括:核對現金日記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會同被審計單位主管會計人員盤點庫存現金,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關注賬外資金;抽查大額現金收支的原始憑證內容是否真實、完整,核對進賬情況;抽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額現金收支憑證,調整跨期收支事項; 驗明包括現金在內的貨幣資金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六)預定的審計工作起止時間;

  (七)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及其分工;

  確定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及其分工時,應當考慮其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審計組組長可以委托有資格的審計人員擔任主審,履行審計組組長授權范圍內的職責,但審計組組長應當對主審履行職責的結果承擔責任。

  (八)編制的日期;

  (九)其他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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