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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時間:2024-05-17 15:05:58 實施方案 我要投稿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精華(13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精華(13篇)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1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xx〕28號)精神,不斷優化干部、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以《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通過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有序地交流輪崗,優化干部、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全縣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務與交流輪崗范圍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在每學年開學前統一安排進行。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冊)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交流條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處于孕期、哺乳期、患病、離退休時間不足3年、學校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可不交流輪崗。

  3.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三、工作原則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有利于相對薄弱學校師資隊伍的加強與發展;要有利于滿足一線教學需求;要有利于區域內整體師資隊伍的結構優化;要有利于校際的學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有利于激活學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輪崗形式和程序

  1.校長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的原則,立足學校干部隊伍實際,促進均衡發展。教師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和個人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推進。

  2.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交流輪崗期間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職或免職處理。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可自愿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準后實施。即在各校教職工編制核定范圍內,統籌考慮師資的實際需求,結合每學年區域內教師調劑補充計劃,實施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時限為三個學年度。

  3.申請交流輪崗的教師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根據全縣各學校教學實際需求,決定交流輪崗教師人選及其交流輪崗學校,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登記表》并存入個人檔案。

  4.交流輪崗教師必須在一線任教,由交流輪崗學校負責交流輪崗期間的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大于20%(具體比例與縣人社局商定)。交流輪崗期間因為個人原因不再交流輪崗的,取消交流輪崗教師身份和待遇(縣直學校教師不視為農村工作經歷),并從交流輪崗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許評優評先(提交申請后反悔的參照執行)。

  5.支教是交流輪崗的特殊形式。支教時間須滿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學校在編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備注”中標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僅限古城子學校、沙嶺學校、沙嶺北鄭學校、棠樹學校、東郭學校、石新小學、羊圈子小學。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是實現區域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法》賦予縣政府的重要職責。因此,各學校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好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確定交流輪崗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交流輪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觸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要以對教師高度負責、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搞好宣傳,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促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健康發展。

  3.加強考核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和中小學教師考核測評標準。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教職工考核程序,積極探索學生家長、學生參與評價、考核教職工的辦法,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考核等次的確定上不徇私情,準確定位。對那些業務技術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學年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人員,考核等次應確定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參加考核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強化政策保障。從20xx年起,在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其他學校交流輪崗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加分條件。到縣直學校交流輪崗按有關政策執行。

  5.消除后顧之憂。各校要切實解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工作、生活等實際困難,為參與校際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創設良好的工作平臺和條件。

  (1)交流輪崗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予以保留。

  (2)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差別化待遇、鄉鎮工作補貼待遇由交流地學校發放。選派學校根據交流地學校所開具的工作量(含教學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證明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績效獎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著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并與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機銜接,形成全面發展的整體合力。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交流輪崗文件即行廢止。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2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學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學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煉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干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對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范。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序和結果,規范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范、不公平以致xx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并隨遷人事關系的流動過程。交流對象為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范圍:

  (一)男超過50周歲、女超過45周歲(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周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并經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為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對象: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周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干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周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對象仍列入交流范圍);

  (五)符合第四條第2、3、4款可不納入交流條件,但在同一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周年的有關人員;

  (六)無3周年以上非城區學校或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經歷的,獲得區學科骨干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范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也可納入交流對象范圍。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3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4號),湖南省教育廳《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湘教發〔20x〕51號)和長沙市教育局《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長教通〔20x〕121號),以及《事業單位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促進城鄉校長教師合理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推進城鄉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具體措施

  (一)區管校聘工作

  1.試點學校

  望城區向陽中學望城區茶亭梅園中學

  2.聘用原則

  堅持按需設崗、雙向選擇、公開公平、以人為本的原則。

  3.聘用流程

  按需設崗→個人申請→審核聘用→公示結果→簽訂聘書(合同)

  4.落聘人員由區教育局統籌調劑。

  5.時間安排

  3月-5月前期調研,6月-7月制定方案,8月具體實施并完成。

  (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1.交流輪崗方式

  (1)支教:城區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

  (2)交流:城區與城區、農村與農村學校之間教師交流輪崗。

  (3)考選:區內農村教師通過考試方式交流到城區。

  (4)走教:片區或集團學校內部因學科需要跨校兼課;市、區級卓越教師對口支援相對薄弱學校或薄弱學科。

  城區學校是指街道區域內的學校,農村學校是指鄉鎮區域內的學校。

  2.交流輪崗對象

  (1)公辦學校(園)在編在崗教師(幼師)。

  (2)公辦學校校長(園長)、片區校成員。

  3.交流輪崗原則

  (1)按個人申報、學校同意、雙向選擇、教育局審批的流程辦理。

  (2)鼓勵城區教師到農村支教。

  (3)支教時間原則上1-3年,也可直接辦理人事異動關系。

  4.交流輪崗時間

  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均在6月28日前完成申報工作(申報審批表交區教育局318室),8月底前完成有關人事關系異動。

  5.交流輪崗補助

  (1)支教教師工作量達學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根據支教學校距離及偏遠程度,享受300-900元/人?月的交通補助;享受相應農村學校教師的鄉鎮工作補貼。

  (2)走教教師兩校工作總量(按課時計算)達所在學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且在走教學校課時工作量達該校平均工作量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享受支教相應交通補助。

  (3)市、區級卓越教師對口支援相對薄弱學校,交通補貼酌情而定。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

  區管校聘試點學校要制定本校“區管校聘”改革試點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召開教職工“區管校聘”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動員會。區屬各學校、各片區校要根據長沙市教育局《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長教通〔20x〕121號)文件精神,鼓勵城區學校教師到農村支教,鼓勵卓越教師支教、走教。

  (二)摸底申報

  區屬各學校、各片區校要根據各校崗位需求等實際情況,精準制定崗位需求計劃,重點摸清緊缺學科、意向交流、支教教師實際情況,引導、規范教師流動。

  (三)會議審定

  區教育局根據各校崗位需求,結合教師申請意愿,意向學校教師結構、專任教師需求、崗位設置等實際情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統籌調劑。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部門聯動。“區管校聘”和校長教師交流工作在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

  2.明確目標,促進交流。以“城鄉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目標,調優教師結構,推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3.強化保障,激發活力。在教師職務晉升、職稱晉級、評優評先、培養培訓等方面向有農村工作經歷、有交流輪崗經歷的校長、教師傾斜。

  4.嚴格考核,落實獎懲。一是考核學校。對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均設置專項指標進行考核。二是考核教師。以受援學校為主,派出學校為輔。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4

  為了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促進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決定建立本校教師輪崗支教交流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趙化學區教育工作督導組和xx鎮政府關于均衡發展教育的精神,以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立足本校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支教交流制度,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本著“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職務晉級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弘揚艱苦奮斗、愛崗敬業的師德教育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確保教育系統安定穩定、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相結合。

  三、基本情況

  本校下轄青山、楊寺村小。青山村小現有五個教學班,學生110余人,教師6名。楊寺村小現有四個教學班,學生90多人,代課教師4名。

  三、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1、凡我校完小的在編在崗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

  2、當村小一旦出現差缺教師時,在完小教師中按照下列次序確定交流對象:

  (1)教師自愿申報到村小任教。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學科結構等情況確定是否安排輪崗支教。

  (2)在近一學年期末統考中,所任教學科平均分與學區平均分差距最大者【教多班科的取平均,再乘以系數(1-0.1x),x為教師任教的統考班科數】,按照輪崗支教人數,按平均分差距從大到小依次確定。

  (3)若統考成績名次相同,則年齡較小者為輪崗支教交流對象。

  3、符合下列條件者,不作為輪崗交流的對象:

  (1)男教師年齡58周歲以上,女教師53周歲以上的專任教師(時間截至到當年8月31日為準)。

  (2)校委會成員。

  (3)孕婦、身體殘疾或長期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為準)。

  (二)輪崗年限要求

  到村小支教原則上應滿1學年,期滿后可申請回完小工作,也可申請繼續在村小工作。

  四、激勵措施

  1、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評先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2、在崗位等級晉升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經歷者優先晉升。若均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經歷,則以支教工作時間較長者優先晉升。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師,學校給予路費生活費補助:青山:300元/月,楊寺:500元/月。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

  五、紀律要求

  1、全體教師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事業均衡發展做出貢獻。

  2、對于學校考核確定應該到村小支教而不參加輪崗支教的教師處理辦法:①師德師風年度考核“不合格”。②教師學年度考核“不合格”。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師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不得雇用臨時人員頂崗。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天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效能告誡;超過2天時間仍然拒不到崗的,按上述第2條處理。

  4、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5

  根據中共XX委辦公室、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縣科級以下干部交流輪崗暫行規定〉的通知》(明委辦[20xx]18號)精神,本著"切合實際、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平穩推進"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工作機構。

  1、成立縣委干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縣人事局,負責全縣干部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的制定,對全縣各部門干部交流輪崗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干部交流對象的調配,輪崗人員的統計備案。

  2、各鄉鎮、縣直各單位要相應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干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政工、組織、紀檢、工會等崗位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干部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深入宣傳發動(5月中旬-5月下旬)。

  各鄉鎮、縣直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干部交流輪崗政策的宣傳發動工作,講明階段性對干部實施交流輪崗,是國家《公務員法》的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完善,是鍛煉干部的必要措施,是培養人才的需要。

  三、認真調查摸底(5月下旬-6月上旬)。

  根據交流輪崗的范圍對象,對全縣干部狀況進行調查摸底,摸清各類型的干部人數、在單位工作時間、任職年限(時間截止20xx年5月30日止)、親屬關系、干部隊伍結構存在的問題等,各單位必須提供本單位在編在崗人員花名冊(表一),并組織政工干部認真填寫《XX縣輪崗干部花名冊》(表二)、《XX縣交流干部花名冊》(表三)、《XX縣符合交流條件但暫緩交流的干部花名冊》(表四)、《XX縣符合交流條件但不交流的干部花名冊》(表五)和《XX縣輪崗干部調配方案》(表六),做到不漏報、不虛報。屬于“交流、輪崗”的'人員,同時符合暫緩交流條件和不交流條件的人員,應當通過會上公布和上墻等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情況要留底備查),接受群眾監督,上墻公示時間統一為7天。在公示期間各領導小組要繼續做好宣傳工作,并針對各種思想反映采取集體談話,個別談心,消除各種思想顧慮。經公示后,將表二至表六(含交流輪崗方案)黨群系統的報縣委組織部黨群科;政府系統的報縣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綜合后統一上報縣委干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個人提出交流、輪崗意見的,填寫《XX縣干部交流輪崗申請表》(表八),表八只供給單位提交干部交流、輪崗方案時的第一參考。

  四、各鄉鎮、各單位領導小組制定干部交流、輪崗方案(6月中旬-6月下旬)。

  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本單位干部交流輪崗方案,要組織交流輪崗干部認真填寫《XX縣干部輪崗登記表》(附表七)。

  五、縣委干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單位方案(7月上旬-7月中旬)。

  交流換崗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單位的交流輪崗方案報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審核、審批。

  六、交流、輪崗的組織實施(7月下旬-8月中旬)。

  交流輪崗方案經縣領導小組審批后,即可組織實施。

  1、干部交流。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屬交流的干部,方案提交縣委干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批準后,由所在單位統一集中交流對象集體談話,提出相關要求,之后由單位統一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原單位工作移交。由單位一名領導帶交流人員到新單位報到并介紹情況。

  2、干部輪崗。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制定的輪崗方案,經審核后,即可組織實施。

  交流、輪崗工作基本結束后,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將填寫好的《XX縣干部輪崗情況登記表》(表七)分別報組織部黨群科、人事局干部科。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6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x〕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xx〕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推進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xx〕48號)和“強師工程”有關要求以及市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要求,20xx年樂昌市將繼續落實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創新交流輪崗方式方法,不斷提高交流輪崗實效。結合樂昌市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立足縣域教育實際,深入挖掘本地師資潛力,有效整合教師資源,構建交流互助共同體,激發教師隊伍和學校管理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效促進樂昌市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育均衡、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加強同等條件下的校際融合,師資互換,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二)進一步加大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力度、廣度和深度,激發隊伍活力,均衡配置師資,縮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進當地教育均衡發展。

  (三)通過教師市內競崗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縣域內師資合理流動,實現師資均衡配置。

  三、工作內容

  (一)校長交流

  20xx年樂昌市中小學正副校長繼續加大交流輪崗力度,合理調配資源,有效激發校級領導活力,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實效。具體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二)教師交流

  20xx年,縣域內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采取結對交流、競崗和支教等多種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交流范圍。

  (1)城區及鎮義務教育學校繼續按學校整體情況互派教師結對交流。

  (2)加大中心小學(學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交流輪崗力度,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繼續互派教師交流。

  (3)直屬學校優秀教師到薄弱學校、農村學校支教或鄉鎮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

  (4)市內競崗。通過競崗加大城鄉師資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

  2.交流對象。結合樂昌市實際,參與交流的城區和鎮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在現學校原則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進行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除外)。

  3.交流人數。

  (1)結對交流學校交流人數原則上按學段雙方各派6人。鑒于實際情況,實際派出交流學科由雙方按需協商后確定。

  (2)中心小學(學校)與村小(教學點)間的交流輪崗人數由各校根據本校實際進行統籌安排、合理配置。

  (3)競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數均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4.交流時間。每位教師參與交流時間為1年。

  5.交流安排。校際間需就交流工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依照下表安排選派相關學科教師進行交流。

  (1)結對交流安排如下:

  略

  除上表安排的交流學校及人數外,各校還可自行協商安排各學科其他教師參與交流。安排交流的教師信息需在確定人選一周內報市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2)全市各中心小學(學校)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由各中心小學(學校)參照上級文件要求并結合本校實際,自行制定交流實施方案,并認真、扎實開展教師交流活動。9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學(學校)還需將當年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活動方案、交流教師名冊,以及上學年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情況總結報備樂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同時,學校需做好資料歸檔工作。

  (3)市內競崗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四、管理要求

  (一)宣傳動員。

  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結對交流、競崗及支教等教師交流方式是立足縣域實際、突破教師交流瓶頸的有效途徑。各校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宣傳力度,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有關政策精神傳達給每位教師,并動員廣大教師積極參與交流輪崗活動。

  (二)交流管理。

  交流輪崗教師接受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雙重管理,按照“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為輔”的管理原則,由接收學校將交流輪崗教師納入本校教師管理范疇。

  1.結對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辦法進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辦法進行。

  3.市內競崗。理順交流輪崗人員的'崗位關系和工資關系。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師的各方面表現、工作情況、教學成績等列入當年交流學校的管理成績中,作為評價雙方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成績以及學校和學校領導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

  2.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納入職務評定、職級晉升等考核指標;在同等條件下,評優評先優先考慮。

  (四)組織管理。

  除競崗人員外,其他參與交流輪崗教師的工資、人事關系均在原任教學校。

  五、保障措施

  1.加強指導與落實,成立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股,辦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擔任,負責教師交流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成立六個督導組,負責校長教師交流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第一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二中、金雞小學、沙坪中學、沙坪中心小學、云巖中學、云巖中心小學、樂昌四中

  第二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九峰中學、九峰中心小學、兩江中心學校、北鄉中心學校、樂園小學

  第三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中英文學校、三溪中心學校、老坪石中心學小、坪梅中學、坪梅小學、坪石實驗學校、關春中學

  第四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一中、樂昌中職學校、樂城一小、鳳凰小學

  第五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新時代學校、樂昌實驗學校、樂昌四中、啟智學校、樂昌小學、樂城二小、樂城三小、河南小學、果育小學

  第六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城關中學、梅花中學、梅花中心小學、秀水中心學校、長來中學、長來中心小學、樂昌三中、廊田中心學校、五山中心學校、大源中心學校、白石中心學校、黃圃中心學校、慶云中心學校

  2.交流學習經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7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見》(晉教師〔20xx〕14號)、《山西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轉發<教育部等六部門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晉教師函〔20xx〕31號)等精神,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校長、教師交流制度化、常態化,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就推進大同市20xx年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以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按照“統籌兼顧、均衡發展、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科學規范、積極穩妥”的原則,著力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

  二、交流范圍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縣域內以優質學校為龍頭,分別聯合周邊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形成若干個片區(學區、盟區),實行教師在片區(學區、盟區)內學校間交流。鼓勵城區學校教師跨片區交流。校級領導一般在縣域內交流。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區),以城鄉學校之間交流為主;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以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的交流為主;鄉鎮范圍內以中心小學與村小學、教學點交流為主。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機制,逐步擴大交流范圍。

  三、交流對象

  1、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及以下,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6年及以上的校長(含其他校級領導),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輪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為應交流對象。校長的交流按照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確定。教師每年交流人數要達到應交流對象總數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參與交流的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骨干教師、縣級以上模范(優秀)教師以及中高級教師要達到應交流對象總數的20%以上。同一學校級領導每次交流人數一般不超過校級領導總人數的30%。

  2、在山區、丘陵地區農村學校任教滿9年或在條件更為艱苦的邊遠農村學校、教學點任教滿6年的教師,自愿繼續留校任教的,應尊重本人意愿,視為具有交流經歷。

  3、處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并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后,可暫不交流。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暫不交流,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

  4、校長、教師自愿申請參與交流的,經學校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

  交流堅持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和組織安排相結合,堅持與教師培養、使用和優化教師隊伍相結合,堅持多形式、多層面開展交流工作。

  1.指導性交流。鼓勵城區學校的名師、骨干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城區薄弱學校流動,指導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學科建設、隊伍建設等。

  2.合作性交流。采取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聯盟校等形式進行交流,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3.優化型交流。特長教師向特色學校流動,富余學科教師向該學科短缺學校流動,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超編學校與缺編學校根據學科余缺進行互補式流動,進一步促進教師結構優化。

  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區內走教兼課的辦法,解決部分學校音體美、勞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結構性崗位空缺問題。

  5、其它形式交流。各縣區教育局、各學校要不斷創新交流方式,采取名師名校長特聘崗交流、對口幫扶、支教、送教下鄉等形式,支持優秀校長、優秀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有序流動。

  五、工作流程

  縣屬學校將符合交流條件的所有人員花名冊報送各縣(區)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根據各學校教師編制、崗位及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的情況,下達各學校應交流的學科及交流名額指標。各學校將參與交流的人員名單報各縣(區)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確定交流人員的服務學校。各縣(區)教育局將本學年度教師交流情況報告、校長教師交流花名表、交流人員報到單上報市教育局備案。

  六、保障措施

  1、評職評優優先機制。對積極參與交流并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骨干示范作用的校級領導、教師,在職務晉升、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傾斜,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表彰獎勵。

  2、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各縣教育局和各學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加快建設教師周轉房,可根據各縣實際情況給予交流人員一定的交通補貼。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教師,享受農村教師補貼。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全面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優化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結構的有效手段,是推進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合理分布,縮小師資校際差距、城鄉差距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主要領導要深刻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消除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片面認識,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組織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大力提升校長教師隊伍素質,激發校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本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2、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教師校長交流的重大意義,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市教育局成立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領導組。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科室人員擔任成員,具體指導和落實全市范圍內的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選派交流教師的學校,要深入細致地開展思想工作,組織教師有序開展交流,努力幫助教師解決交流中遇到的各類困難。接收交流教師的學校,要熱誠對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師,盡快幫助流入教師熟悉學校環境和文化,及時融入學校的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流入教師的作用。

  3、分級規劃實施。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所屬義務教育學校師資需求和在編教職工基本情況,統籌制定年度交流計劃,將交流指標落實到各校;各學校每年進行調查摸底,核清人員學科、年齡、教齡結構和學校工作年限等情況,根據交流指標,確定交流人員名單。

  4、加強政策宣傳。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導教師深入認識交流的意義和價值,消除思想顧慮。要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教師校長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傳和總結交流教師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

  5、平穩有序推進。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結合本地實際,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把握工作重點和進度,循序漸進。保持和發揚學校的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干教師的引領作用。堅決防止部分學校因交流而引發學校超編、超崗位結構比例配置等現象發生。要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解決交流教師的后顧之憂,尤其要關心交流到農村學校任職任教教師校長,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6、其他要求。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力推進校長、教師交流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從9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書面報告該項工作進展情況。建立責任制度,確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具體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考核評價、信息報送等工作。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8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財政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推進縣(市、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魯教師發〔20xx〕1號),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等三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魯教師發〔20xx〕2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魯發﹝20xx﹞44號)以及《滕州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中小學縣管校聘改革推進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滕教體發﹝20xx﹞20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結合我校教育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按照“統籌兼顧、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科學規范、均衡發展”的原則,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著力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

  二、實施范圍和條件

  (一)教師競聘上崗人員范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二)教師交流輪崗人員范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我校連續任教超過兩個聘期(每個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專任教師,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應交流教師總數的20%。

  農村教師已經在城區學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則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區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要求繼續交流到城區工作的,不再享受農村崗位津貼。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經本人申請,可不參與交流輪崗。處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歲以內)或因病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并經教育和體育局同意后,暫不交流。

  三、實施辦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請

  在學校競崗之前,個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請。

  (1)申請人數超過指標人數,學校根據教學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組研究確定外出支教人員。

  (2)申請人數未超過指標人數,在保證學校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申請教師優先確定為支教人員;如果外出支教申請的學科過于集中,則依據得分選拔支教人員。

  (3)確定的支教人員,不再參與后續的競崗工作,學校優先向接收單位推薦。

  (二)崗位設置

  學校參照《山東省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學校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魯政辦字[20xx]56號)文件精神,依據學校實際設置崗位并公示。

  (三)個人申請

  未直聘人員,必須填報教師競聘上崗申請表。一線教師崗位原則上應與本學年度任教學科相符。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后決定。若某學科競聘出現空崗,如無該學科合格人員,相近學歷專業教師可申報。競崗者依照競崗順序依次競聘,每次只能競聘一個崗位。

  (四)開展競聘

  競崗順序為:一是直聘崗位,二是校內教學崗位競聘,三是支教交流崗位競聘,四是跨鎮交流崗位競聘,五是校內工勤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因產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備的醫院診斷證明、請假手續,已在教體局備案)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可直接安排學校設置的直聘崗位,經學校和教體局同意并公示后,簽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為一年,不再參與其他崗位競聘。符合直接聘用規定的.教職工若不滿意學校安排的崗位,也可參加競聘上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崗位可進行調整。新分配教師直接聘用;二實小新校來支教的教師直接聘用。

  2.校內競聘

  根據競崗申請、所學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和任教學科確定。支教回來的教師參加競聘,原則上和支教前所帶學段、學科一致。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后決定。

  如果出現空崗,第一輪競聘落選人員可以寫出申請繼續參加競聘。

  競聘計分辦法:按照本學年度教學實績及師德考核結果記分。

  教學實績:A:3分;B:2分;C:1分;D:不計分

  師德考核:優秀:1分;合格:0.5分

  依據量化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聘用;如分數相同,支教回來的教師優先;再相同,依據本學年度考核分數高低確定上崗人員。

  情況說明:

  教學崗位設置不為整數的崗位處理辦法。在某學科崗位不為整數,出現有一位教師工作量不滿的現象時,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兼職職員、教輔任務。上一年度從事此項工作的教師優先。如果有教師出現特殊情況不能代課時,首先安排該兼職職教師代課。

  依據本學年代課情況,原則上中學教師競聘中學崗位,小學教師競聘小學崗位,如果出現空崗,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請跨學段競聘,曾經在該學段任教的優先。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跨學段工作申請回原學段競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

  3.支教交流競聘

  未能成功進行校內競聘人員根據支教學校空崗情況依據量化分數高低按順序選擇交流學校。

  4.跨鎮(校)競聘

  跨鎮(校)競聘按市教育和體育局有關精神執行。

  5.校內工勤安排

  工勤崗位安排原則:原教輔工勤人員,根據個人申請原則上安排到原崗位。如果前勤教師有特殊情況,工勤崗位教師應服從代課安排。

  (五)簽訂合同

  所有競聘上崗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結合本單位崗位工作實際,完善具體條款和內容,明確聘用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競聘結果作為崗位分級競聘的重要依據。

  四、幾點要求

  1.按照魯政辦發[20xx]56號及棗莊市教育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中小學教師課時量的指導意見(試行)》(棗教字〔20xx〕30號)文件精神,嚴格設置班級數,執行教師最低課時量標準,并將完成最低課時量作為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和競聘專業技術崗位的必要條件,將課時量標準納入教師崗位目標任務,寫入聘用合同,對達不到規定課時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學年度進行轉崗或低聘。按照文件規定,教師兼職管理崗位的(如科室職員、功能室管理員、臨近5年退休的老教師新老結對指導年青教師等)課時量達到規定的三分之二,視為滿工作量,可以參加職評及分級聘任。

  2.競崗成功人員必須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課時、年級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除了正常的上課外,早讀、午自習、課后服務等納入工作范疇。不服從安排的,按棄崗處理。

  3.學校將競崗輪崗交流情況在公示欄中公示并上報市教育局,同時與支教單位對接。拒不參與支教輪崗的人員依據市局要求,按待崗處理,學校不予考核。

  4.交流輪崗教師的交流期限,根據交流輪崗教師本人申請及學校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最短不低于一年,在本輪交流期內不得申請再次與其他單位交流。

  5.參加交流輪崗教師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且考核合格,可認定為交流經歷。期間年度考核、師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為不合格等次、參與有償補課、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以及其他有違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交流經歷不予認定,并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9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合理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同時打破教師“一校所有”的格局,積極推行“學校人”向“系統人”的轉變,結合區教育武教人〔20xx〕13號《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現制定禮河實驗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通過交流,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交流原則

  (一)優化結構、合理流動、注重實效的原則;

  (二)個人主動申請與組織統籌安排相結合的原則;

  (三)個人發展、學校發展與區域均衡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四)教師交流與隊伍穩定和學校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三、交流形式

  交流分為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跟崗學習交流、指導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類以及區教育局認可的其他形式。

  1.頂崗交流。超編學校(學段)向缺編學校(學段)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周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學段)工作。

  2.結對互助交流。雙方學校互相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周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工作。原則上雙方學校互派出同學段同學科同數量的教師。

  3.跟崗學習交流。中層及以上學校管理人員參加區教育局組織的跟崗學習。

  4.指導性交流。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和學校中層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學校,但通過定期到交流學校上示范課、開展教研活動、結對培養青年教師等,開展指導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區域內學校之間,緊缺學科教師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雙方學校都擔任一定課務。

  四、教師交流的范圍、對象、人數及時間

  (一)交流范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對象與條件: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年以上的公辦教師,原則上都應分期分批循環參加交流。

  (三)交流人數:結對交流人數原則上不少于2人,骨干教師、專任教師的比例原則上不少于15%。

  (四)交流時間: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2年為一個周期;指導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為一個周期;跟崗學習交流每期時間由區教育局確定。

  五、交流辦法與程序

  (一)成立輪崗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蔡自力

  副組長:龔廣發、陳建國

  組員:莊小芬、金建中、丁東偉、楊莉亞

  (二)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四)工作責任和要求

  1.交流教師:

  ⑴交流教師由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重管理,其中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以接收學校管理為主。

  ⑵交流期間教師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參加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的黨員的組織關系轉入接收學校,在接收學校參加組織活動。

  ⑶指導性交流的'骨干教師應通過青藍工程、師徒結對等形式,為對方學校培養1-2名青年教師;同時,每學期至少在交流學校開設4次以上示范課,或學科專題講座,或指導集體備課,至少進行8次聽課評課等教科研活動。

  ⑷跟崗學習交流原則上不少于參加2期不同學校的跟崗學習。

  ⑸教師交流期滿后,回派出學校工作。要求繼續交流的教師須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方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

  2.派出學校:

  ⑴要精心選派交流教師,有序安排教師參加交流,確保教師交流工作取得實效。

  ⑵及時向接收學校了解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

  ⑶對參加交流教師的交流時間、交流效果等建立詳細的基礎臺賬,并報區教育局組人科存檔備查。

  3.接收學校:

  ⑴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交流教師,妥善解決好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問題,促使其迅速適應崗位變動,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定期與派出學校溝通交流教師的情況。

  ⑵要根據交流教師的專業及特長合理安排工作,為交流教師提供專業成長與發展的良好平臺。

  ⑶要加強對交流教師的過程管理。認真記載其業務檔案,每學期進行考核,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鑒定,并將考核情況報區教育局組人科進行交流認定。經區教育局組人科認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學校存檔。

  ⑷要認真做好教師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師交流期滿后,由接收學校和派出學校、并以接受學校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師的考核工作,認真填寫《武進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工作考核表》,在雙方學校公示后報區教育局審批。

  六、保障措施

  (一)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師交流補貼,具體標準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家庭住址與交流學校路途遠近等分別確定。

  (二)頂崗交流教師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接收學校考核發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仍由原學校考核發放,其在交流接收學校的工作和現實表現反饋給派出學校并可納入派出學校的考核。

  (三)在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中,同等條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經歷的教師優先聘用。教育系統組織評優評先、高層次學習培訓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實績突出的交流教師。

  (四)從20xx年起,凡申報中級、高級職稱評審的應交流教師,均需具備交流工作經歷才可參與擇優申報。

  (五)頂崗交流教師由接收學校實行單獨年度考核,考核優秀比例可放寬至頂崗交流人數的30%。

  (六)區教育局將按學年度對各校教師交流工作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學校工作考核評價的內容之一。對政治思想合格,專業技術過硬,業績突出、符合基本條件的交流教師,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推薦,組織考核,可列為學校后備干部。擬提拔的學校中層正職以上干部,原則上應有交流工作的經歷,或者在提拔試用期內必須參加交流。

  (七)嚴肅教師交流紀律。

  凡屬應交流對象的教師,如果不服從學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條款處理:

  1.學校不得推薦其參加市、區“五級梯隊”等專業榮譽稱號的評選;

  2.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師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導致教學質量嚴重滑坡,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師交流工作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和學校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我們要充分認識教師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廣泛宣傳,加強教育,認真組織,統籌安排;要深入細致地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保證教師交流工作平穩、有序地推進;要及時總結教師交流工作經驗,及時反饋好的做法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教師交流工作。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10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根據xx區教育局《xx區學校(幼兒園)教師校長(園長)交流輪崗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侖教〔20xx〕43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區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煉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區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干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對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范。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序和結果,規范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范、不公平以致腐敗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并隨遷人事關系的`流動過程。交流對象為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范圍:

  (一)男超過50周歲、女超過45周歲(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周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并經區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為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對象: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周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干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周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對象仍列入交流范圍);

  (五)符合第四條第2、3、4款可不納入交流條件,但在同一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周年的有關人員;

  (六)無3周年以上非城區學校或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經歷的,獲得區學科骨干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新分配或從區外調入xx城區學校滿3周年,未到xx農村(非城區)學校服務的教師。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范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也可納入交流對象范圍。

  第七條交流在全區范圍內進行。交流后服務時間一般不少于3周年。

  第八條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原則上均要進行交流,區學科骨干及以上榮譽的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干教師總數的15%。義務段學校、幼兒園、成人學校每年流動率不少于教師總數5%—8%。

  第九條支教、借調人員及教育集團內校際交流情況計入其他學校工作經歷;中心學校內校際流動計同一所學校工作經歷。

  第十條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一般參照《xx區教育局關于完善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侖教人〔20xx〕19號)文件進行;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工作一般按《xx區學校實施中層干部競聘上崗的實施意見》(侖教人〔20xx〕12號)及崗位對等、人崗相適等原則進行,超齡人員視作一般教師進行交流輪崗;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推薦確定的順序一般按個人志愿、同一學校工作年限、年齡及教學工作特殊需要的順序排列。

  第十一條激勵保障

  (一)新任義務教育段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一般不得低于3周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周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省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園長)時,被評選人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于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三)參評中級及以上職稱,須具備農村(非城區)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經歷;參評名優骨干教師,須具備三年及以上農村(非城區)任教服務經歷。骨干教師農村學校服務經歷納入年度骨干教師考核指標。

  (四)在省特級教師、省教壇新秀評選,以及浙派名師名校長培訓和省級骨干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骨干教師傾斜。

  (五)符合交流條件無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師,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及晉升高一級職稱資格。

  第十二條工作程序

  (一)成立教師校長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在深入調研,全面了解和分析教師校長隊伍的編制、職數、分布、結構、工作年限等基礎上,制定教師流動工作方案。

  (二)在全校范圍內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并根據本辦法按類統計符合交流條件人員名單,并在校內公示無疑后報送區教育局人事科匯總。

  (三)學校按教學工作、結構優化及隊伍建設等需要,上報學校干部師資需求情況。

  (四)推薦確定擬交流輪崗人員名單。中層及干部由教育局人事科負責推薦,教師由學校負責推薦。擬交流輪崗人員推薦名單經區教育局分管領導審定后予以公示。

  (五)填報志愿。交流輪崗人員對照崗位要求及自身條件,客觀合理地填報志愿意向,每人可填報三個志愿。

  (六)區教育局統籌調配。根據教師志愿意向、學科需求情況、流動條件的順序進行初次調配;對第一次調配未到位的人員經過志愿調整等程序進行第二次調配;對前兩次調配未到位的人員經過協調(必要時通過搖號)完成調配。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11

  為推動全縣教育事業協調發展,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根據人事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xx〕24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及中共河南省委編辦、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挖潛創新加強教職工管理的意見》(豫編辦〔20xx〕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選聘部分教師到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交流輪崗,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自愿申報,擇優聘用的原則;

  (四)堅持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

  二、交流對象

  虞城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一線教師。

  三、學科及人數

  本次交流教師150名,其中:

  (一)小學(100人):語文30人、數學35人、英語18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5人、美術5人;

  (二)初中(50人):語文10人、數學10人、英語6人、物理3人、化學1人、生物3人、歷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1人、美術2人。

  四、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嚴謹治學,為人師表;

  (三)45周歲及以下(以檔案年齡為準);

  (四)申請初中教師崗位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小學教師崗位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可以申請低學段的崗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不得申請高學段的崗位;

  (六)身心健康,能適應申請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特崗教師服務期限未滿3年的人員;

  2.小學定向全科教師服務未滿6年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

  4.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結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員;

  6.存在其他違背師德師風行為的人員。

  五、方法及程序

  (一)報名及初審

  由各鄉鎮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填寫申請表,并進行資格初審。各鄉鎮要嚴格把關,不得弄虛作假,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凡被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取消當事人交流資格外,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復審及面試

  8月15日下午6點前以鄉鎮為單位將本鄉鎮教師申請表(見附件),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獎勵證書復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標準證件照2張統一報送至縣教體局干部人事股,由干部人事股組織人員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面試采取試講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總成績100分,其中試講70分、答辯30分。備課時間15分鐘,面試時間共10分鐘(試講時間8分鐘,答辯時間2分鐘)。試講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學科專業素養、教育教學基本素養、教育教學能力、職業道德素質和心理素質等,試講不使用多媒體,不帶教具,可帶試講提綱進入面試室。答辯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臨場應變能力。每組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三)公示與聘用

  根據面試成績,按照1:1確定考察人員,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交流輪崗人員,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最終確定人員在各鄉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交流輪崗教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參與學校學年度綜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員,統一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人員,退回原工作單位。另外,交流輪崗教師需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凡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原則上退回原工作單位,三年內不得申請交流。

  (四)人員補充

  各鄉鎮對符合條件報名的教師,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對因教師交流輪崗空缺的崗位,原則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崗教師、小學定向全科教師及城區輪崗支教教師進行補充。

  未盡事宜由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12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xx年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幼兒園實際,制定20xx年校(園)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輪崗人員范圍

  全區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局所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學校)的在編在崗(含人員控制總量、合同制教師)校(園)長、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二、交流輪崗的對象和人數

  符合以下條件的校長、教師均須按規定參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2屆的校長。其中,校長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副校長為3-5年,同一所學校校長、副校長一般不同時進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超過2個聘期的專任教師。高級教師及以下每個聘期為3年、正高級教師為5年;

  (三)新晉升履職的教師原則上3年內至少安排其參加1次不低于1學年的城鄉教師輪崗交流。

  除上述條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長、教師,所在單位要給予積極支持。

  三、交流輪崗的類別和時間

  (一)調配交流。校長的調配交流,按校長職級制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辦理,人事關系同步調整。教師的調配交流根據《墾利區教育系統人員調配暫行規定》(墾教發[20xx]41號),區教育局擬定人員調配方案,經區委編委領導同意后,報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備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調配交流人員人事關系同步調整。

  (二)校際之間交流。由各區直學校提報交流任教教師到鎮、街道學校任教的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等保持不變;學校學科富余人員,根據學科情況,各學校提報人員名單,由教育局統籌安排交流,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區直學校教師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教師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校長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則上不少于一屆。

  (三)局屬事業單位與學校之間的交流。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到學校交流,學校教師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交流,由所在單位提報人員交流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

  四、交流輪崗的方式

  (一)個人申請。符合交流輪崗要求的校長、教師本人提出交流申請,報學校和區教育局審批。

  (二)學校推薦。學校根據教師交流的有關規定和本校教師隊伍實際,制訂年度交流計劃。主要依據教師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和個人申請,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校長、教師,原則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10%,分期分批進行交流,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五、交流輪崗的實施步驟

  (一)人員上報。確定全區各學校交流輪崗人員計劃,采取個人報名、組織安排的方式確定本單位交流人員,填寫《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上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資格審查。根據報名條件要求,區教育局審核報名人員資格,確定交流輪崗人員。

  (三)組織交流。根據報名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對審查合格的教師做出統一安排。各單位要為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支持、指導、幫助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履行工作職責。

  (四)報送要求。以學校為單位,將《墾利區符合交流輪崗教師統計表》、《墾利區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墾利區校長交流輪崗登記表》和《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匯總表》紙質版一式兩份于8月31日前報區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輪崗教師所在單位和交流學校要認真總結教師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一并上交。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報材料的`學校,區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區教育局批準,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圍: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參與交流: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

  3.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

  (二)交流范圍內的校長、教師參加職稱評審、聘任的必須具有交流工作經歷,其中: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正高級教師職稱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須具有在鎮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出勤達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認定支教經歷。

  (三)交流輪崗待遇。按照區委組織部下派干部的標準發放交通、生活補貼,交流期滿結束時經考核合格后根據考勤情況一并發放。交流輪崗校長、教師與接收學校教職工在培訓學習、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

  (四)優先安排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培訓計劃和項目。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在實施校長、教師交流工作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維護參與交流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教師隊伍穩定。

交流輪崗實施方案13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我鎮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缺編、各小學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海口鎮小學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制定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辦好每一所小學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立足我校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交流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實現“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年度工作考評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教師評優、晉級、職稱聘任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校長、主任隊伍管理相結合。

  三、組織領導

  成立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江振霞副組長:劉晗昭汪長生馬永生成員:朱慶鋒馬劉杰何傳劍黃平江劉純斌設立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汪長生(兼)

  四、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海口中心學校在編(除外單位借調的)在崗、在現任教學校服務已滿3年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為輪崗交流對象:

  1、年齡男55周歲以上,女50周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區教育局批假為準)。

  3、中層管理干部、教導主任輪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輪崗交流措施

  1、競聘小學高級教師職務的教師,必須有在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其中之一學校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2、小學高級教師崗位10級晉升9級,9級晉升8級;必須有在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其中之一學校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3、從20xx年開始,我鎮小學教師評先進、優秀等,必須有在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等偏遠學校任教經歷。

  4、從20xx年開始,中心學校將從公用經費和績效工資中提取相應部分,用于在偏遠學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學校所在村的教師生活、交通補貼。

  5、超編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按中心學校績效工資方案執行。

  6、從20xx年開始,新任命的校長、主任必須有在偏遠地區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7、從20xx年開始,新分配的教師全部到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等校任教。服務期為3年。

  8、到偏遠地區學校輪崗交流任教時間為2年。中心學校與輪崗交流教師簽訂輪崗協議,輪崗交流結束后由中心學校統一安排。(原則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鎮小學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了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系不變,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化評估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臨時人員頂崗。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周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批評教育;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7、從20xx年開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學校受理教師輪崗交流申請。8月編制海口中心學校崗位設置方案。

  (對在20xx年上學年,主動申請到偏遠學校任教的,計算時間按20xx年8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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