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實施方案(通用14篇)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冬春救助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1
20xx年我市因災導致群眾生產生活受到影響,按照上級開展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相關精神,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認真學習法規政策,規范開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的重要舉措,直接體現黨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關系受災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數量大,救助時間跨度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鄉(鎮)要認真學習領會《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修訂稿)》、《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xx〕245號)、《貴州省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黔財工〔20xx〕230號)、《貴州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資環〔20xx〕48號)、《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黔應急〔20xx〕25號)等法規和文件,進一步提高對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強化地方主體責任意識,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應急工作的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統籌作出安排,切實抓好落實。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前謀劃部署,認真組織和規范做好冬春救助對象確定、方案制定、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嚴格實施精細化管理,細化實化救助工作方案
各鄉(鎮)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別受災群眾的類型,把握好實施救助對象,并加強與已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保、臨時救助和農村醫療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實施災害救助措施相銜接,注重發揮各項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體效能,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的基本生活。
三、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進,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組長:
副組長:
四、救助方式及資金預算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現金救助方式開展。
(二)資金預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資金預算552.69萬元,其中:中央483萬元(黔財資環[20xx]109號),省級65萬元(黔財資環[20xx]110號),市級4.6萬元(筑財行〔20xx〕13號),本級匹配0.09萬元。
五、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對象
1.因災住房倒損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2.因災農作物減產(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六、救助標準
救助標準為口糧補助每人150元。
七、救助申請及發放程序
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發放救助資金。
1.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2.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審。鄉(鎮)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4.縣定。清鎮市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鄉(鎮),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八、實施步驟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鄉(鎮)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災人員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級評議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級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鄉(鎮)級審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鄉(鎮)級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縣級審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縣審核情況村級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資金發放工作。
九、加強資金監管,提高冬春救助實效
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要強化救助資金的管理,規范發放程序,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積極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冬春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和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制度安排,切實做好制度的有序銜接。
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進度
1.各鄉(鎮)要切實強化領導,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力量抓緊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啟動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人到戶。
2.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做好救助工作績效評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將《貴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工作圖片、工作簡報、工作總結報市應急管理局何松處。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檔案。各鄉(鎮)要建立健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臺賬,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實施管理。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2
20xx年,吳小街鎮遭受了不同程度自然災害。致使全鎮農業生產遭受一定損失,部分群眾生活面臨困難。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據救災工作相關政策,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以穩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作為脫貧扶貧重要內容,堅持以解決災民生活為重點,切實安排好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基本生產生活,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救助對象和標準
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對象包括:因災造成生活困難且無自救能力的缺糧戶、低保戶、殘疾人家庭、大病重殘戶、困難優撫對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征遷拆違戶中的困難群體。各鎮(街道)在制訂冬春救助方案時,要優先照顧因災倒房重建戶、征遷戶、低保戶、大病重殘戶、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等經濟比較困難的`家庭。
三、救災資金、物資使用計劃
本次冬春救助資金使用主要配合區應急局、區財政局以發放現金為主,輔以物資救助。根據受災群眾困難的程度,發放救助金500-1500元/每戶,共需打卡發放65萬元。
四、救助程序
救助對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人所在的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并張榜公布;
(2)各村(居)民委員會統一審查上報;
(3)鎮應急辦應聯合民政辦、財政所初審,并在各村(居)公示,建立臺賬上報區應急局;
(4)鎮上報的救助方案須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
五、工作要求
1、層層落實責任制。冬春救助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實行層層負責制,采取鎮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戶的辦法,層層建立責任制,分片包干、分級負責,確保冬春救助落到實處。
2、組織群眾生產自救。
一是因地制宜組織受災群眾發展蔬菜種植業和家庭養殖業,實行糧食損失副業補,主糧損失雜糧補;
二是引導組織受災群眾外出務工、經商,增加農民收入。
三是實行幫扶制度,鎮村兩級部門和單位包扶部分重災戶和特困戶。
3、嚴格發放程序和時間。本次冬春救助資金務必配合區應急局、區財政局在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4、按時上報各種資料。吳小街鎮應急辦于20xx年1月25日前將發放花名冊、村公示材料、村評議記錄報區應急局審核后撥付資金。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3
20xx年我縣遭受了雪災、風雹、生物災害、洪澇災害等自然災害,特別是經歷了歷史罕見的特大洪澇災害,共造成13.6萬余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2.29億元。為切實做好全縣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根據《河南省應急管理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應急〔20xx〕10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以核準對象、分類救助為重點,堅持以資金救助為主,實物救助為輔,嚴格按照《河南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河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相關工作規程,深入基層了解受災困難群眾期盼和訴求,提高工作的預見性和前瞻性,盡快部署安排,層層分解任務,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關政策制度,細化具體救助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救助對象
20xx年因災造成冬春期間生活困難,需政府實施口糧、衣被、取暖等救助的群眾。
各鎮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對需救助對象進行分類,重點救助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
三、救助程序
各鎮要在前期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結合核定上報的需救助人口基數,再次組織人員深入村組和農戶家庭,開展需救助對象核查,全面、真實、準確掌握受災需救助人口數。在核準救助對象時,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的程序進行。
(一)縣應急管理局按照20xx年各鎮受災情況、自然災害系統內上報的受災人口及需救助人口,分配救災款物。
(二)各鎮根據縣應急管理局撥付救災款物數量,按照各村受災情況及各村評議上報需救助人數提出分配方案,各鎮領導會議研究無異議后行文下發各村。
(三)受災人員本人提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委會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公示無異議由村委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各鎮審批發放,各鎮政府承擔相應的審批責任。
四、救助標準
依據上級文件規定,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問題。按照需救助時段,需救助數量,分類施救要求,救助標準原則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戶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實。對于特別困難的`受災貧困戶可以適當增加救助標準,但需要個人寫出證明,村鎮審核。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嚴禁按照受災人口、受災面積、受災家庭平均分配,要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五、資金發放形式
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公開透明”的原則,救災款物用于受災的困難群眾。本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委會民主評議、公示,無異議由村委會將受災群眾的申請、身份證復印件、一卡(折)通復印件、村評議記錄等相關材料提交鄉鎮審批發放。
六、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工作成效
各鎮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增強服務意識,認真履職,主動擔責,切實安排好今冬明春困難群眾的生活。縣應急、財政、督查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對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順利開展。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4
一、工作目標
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會商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開發區)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監督管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
(一)統籌安排資金
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災害救助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的機制,積極會商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安排落實好冬春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 “一卡(折)通”方式發放,注明“冬春救助資金”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縣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
1.擬定人均救助標準。全縣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況每人超過600元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鄉鎮(開發區)政府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時間:10月8日前
各鄉鎮(開發區)應組織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有關部門人員走村入戶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各鄉鎮(開發區)匯總調查情況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于10月8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時間:20xx年12月上旬至春節前
1.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縣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抓緊推進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的制定工作,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參考市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合理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
2.及時分配下撥救助資金。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縣應急管理局要抓緊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資金下撥進度,督促鄉鎮(街道、園區)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3.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各地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鄉鎮、村居社區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縣及鄉鎮舉報電話等。
4.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村組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資金”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網上進行公開。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4月10日前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績效評估報告報市應急管理局。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務必將冬春救助工作作為重點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災區實際困難并積極爭取支持,加強與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和工作銜接,健全完善工作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強化資金政策統籌協調,切實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和政策有序銜接,確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工作情況,加強冬春救助新聞宣傳,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采取抽樣調查、實地調研等方式檢查款物分配、發放等情況,配合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縣減災救災委員會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指導組赴各地開展專項督查指導。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5
根據懷遠縣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懷遠縣20xx年度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實施方案》(懷減救辦〔20xx〕1號)文件通知,分配我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19萬元;同時下撥我鎮冬春救助物資:棉被20床、毛毯20床、棉衣褲30套。經研究報鎮政府領導同意后,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一)救助原則
1.堅持自力更生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原則。
2.互助互濟、社會捐助和對口幫扶的原則。
3.突出重點,分類施救的原則。
4.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二)救助范圍。因災造成冬春口糧、衣被、住房、就醫、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難,需要政府給予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特別要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同時,要加強與民政救助資金的銜接,統籌做好特殊困難人群的救助。
(三)資金救助標準。全鎮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270元;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資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重點困難戶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況超幅度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縣應急局審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災群眾本人申請或者村民小組提名。
2.村委會組織村民代表會議或民主評議小組進行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
3.鎮政府對各村委會提出的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材料、民主評議意見進行審核;并按照不低于擬救助對象10%的比例進行抽樣核查;
4.鎮、村委會利用政務公開欄,公開公示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和補助金額和物資;設立舉報電話(8971600),接受群眾咨詢和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后,建立救助臺賬,在規定時限內將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發放花名冊報縣應急局審核。
(五)救助時間和步驟
1.制定救助方案。鎮政府要在深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認真制定《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實施方案》,于1月8日前將方案報縣應急局。
2.確定救助對象。各村委會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上報擬救助對象;鎮政府對擬救助對象進行初審,1月12日前將電子版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花名冊報至郵箱;1月15日前鎮政府要在一卡通系統造冊完成,同時將紙質材料經單位主要(分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至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和物資保障股。
3.發放救助資金和物資。1月18日前,縣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字樣;各鄉鎮同步將救災物資發放至需救助群眾手中。
4.開展救助評估。鎮應急辦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資料的匯總、歸檔工作,并對冬春救助工作落實情況和實施成效進行總結評估,形成專題報告,于3月31日前報縣應急局。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保障冬春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級負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二)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嚴格執行救災款物“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受災情況、缺糧情況、缺衣少被等情況,確定重點救助鄉鎮、村(居)、組及貧困戶,實施分類救助,嚴禁平均發放,杜絕優親厚友問題的發生。
(三)健全檔案,規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審核文件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永久檔),縣減救辦后續將會同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四)公平公正,加強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使群眾滿意。要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審計,確保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堅決杜絕違規紀問題的發生。對因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救助對象不精準引發群眾上訪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將救災款物變相挪作他用的,將嚴肅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6
為積極穩妥安排好我鎮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冬春救助工作嚴格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方針實施,管好用好救災款物,做到“程序規范、對象精準、措施及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困難群眾度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原則上每戶救助按照不低于300元、不高于2000元的標準執行。
二、救助重點對象、時段以及救助方式。
根據“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把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自救能力較差的困難戶、絕收戶、倒損房戶和其他戶列為冬春救助的重點。
救助主要以資金為主。冬春救助資金主要用于20xx年度受災群眾和20xx-20xx年度冬令春荒期間(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各村、社區積極組織開展摸底排查,詳細調查了解今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區內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工作臺賬》,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20xx年12月下旬至20xx年春節前)
1.制定鎮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20xx年元月10日前)。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要求,鎮制訂實施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督促各村、社區抓緊實施,確保元月20日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20xx年元月10日前)。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做到分戶施策。各村、社區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
3.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20xx年元月20日前)。各村、社區上報的資金發放花名冊經鎮審核后,上報縣應急管理局。鎮財政分局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字樣。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20xx年3月30日前)。各村、社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要進行績效評估,同時,鎮政府將會同縣應急管理部門不定期對各村、社區開展救助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救助相關情況及評估報告將在政務公開網上進行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壓實責任。開展冬春救助工作,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對于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村、社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增強底線思維和憂患意識,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組織好、開展好,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達千家萬戶,確保困難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二)嚴格程序,精準救助。要對照《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確定救助對象。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做到分戶施策,杜絕平均發放,重點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對于冬春救助政策落實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低保、臨時救助等相關社會救助。
(三)加強監管,確保實效。冬春救助資金直接安排用于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補助,是受災群眾的“救命錢”“保命錢”,要堅持“專款專用、公正使用”的原則,通過“一卡通”直接打卡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在資金分配使用中,不得優親厚友,不得預留資金,不得違規用于工作補貼,不得以春節慰問金的形式發放。各村、社區接到分配計劃后,要迅速組織評議并于元月13日前上報相關材料表格,鎮匯總審核后上報縣相關部門,并于元月20日前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戶、發放到人,堅決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等現象。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7
為切實加強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根據《亳州市應急管理局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財政局亳州市扶貧局關于組織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譙城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三)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無償救助”原則;
(四)堅持救助資金“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原則。
二、冬春救助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堅持冬春救助工作原則,嚴格執行冬春救助規程,完善冬春救助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合理確定救助時限、救助標準、救助范圍和需救助對象,建立受災困難群眾冬春助臺賬,規范管理使用款災資金,及時、有效開展冬春救助,確保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三、冬春救助時限和標準
(一)根據國家規定,冬春救助時限自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5月31日,時間6個月。
(二)冬春救助標準。
嚴格執行“重點救助、分類救助”原則,在調查摸排基礎上,嚴格界定一般救助對象和重點救助對象范圍,對重點救助對象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照顧,原則上一般救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300元/戶;重點教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500元/戶,最高不超過1000元。
四、冬春救助范圍及重點救助對象
(一)救助范圍:20xx年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
(二)重點救助對象:因災絕收戶;因災倒房戶;因災造成生活因難低保戶、分散供養五保戶殘病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戶。針對重點救助對象要落實分戶施策、精準救助。
五、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步驟
(一)全面開展困難群眾冬春救助摸底排查,準確把握冬春需救助實情(9月15日-9月22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貫徹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加強冬春救助工作領導、落實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隊伍,深入到村、到戶,對本轄區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救助人口、數量、需救助口糧、衣被及自救能力等方面情況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建立需救助人口臺賬,準確掌握需救助基本情況,為冬春救助工作打好基礎。
(二)全面完成困難群眾需救助對象建檔造冊工作,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臺賬(9月22日-12月20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執行救災資金管理使用原則,貫徹落實救災資金使用“戶申請、村評議、鄉鎮(街道)核實、區審批”規程,認真摸排、掌握實性、全面評議、健全救助對象檔案,規范編制救助對象臺賬(格式見附表),于12月20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同時報送區應急局救災減災股
(三)全面實施冬春救助(20xx年12月20日-20xx年2月6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調查摸底,掌握實情,建立臺賬的基礎上,規范填報《冬春救助資金統計表》,形成自然災評估報告和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報送區應急局救災減災辦,救災減災辦對上報的《統計表》和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匯總上報領導審核,并結合鄉鎮(街道)受災實際及受災人口數量,合理確定冬春救災資金指標。區應急部門在接到上級冬春助資金后,商請財政部門5個工作日內通過“農補一卡通”及時發放到戶。
六、冬春救助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冬春救助工作是救災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民生保障兜底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切實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的.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把冬春救助工作抓實、抓細、抓好,做到精準救助,確保救助實效。
(二)嚴格把控救助資金使用范圍。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貫徹落實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原則,把控使用范圍,嚴禁救災資金用于臨時救助,用于化解信訪矛盾;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確保專款專用,公平公正。
(三)嚴格救助規程。
冬春救助資金使用要嚴格執行“戶申請、村評議、鄉鎮(街道)核實,區審批”規程和“三榜公示”制度。受災困難群眾申請政府冬春救助資金,要以戶為單位向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救助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接到村(居)民申請,要組織召開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對申請對象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在擬補助的對象居住的自然村、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無異議,將擬救助對象報鄉鎮(街道)核實。鄉鎮(街道)接到所轄區村(居)民委員會報送材料后組織人員對報審對象逐戶進行核實,并將核實后符合救助條件對象,在申請對象所在自然村進行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上報區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區應急部門審批結果應在申請對象所在自然村公示10日,冬春救助工作流程應保存工作資料備查。
(四)把握序時進度。
冬春救助工作具有很強的實效性,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握好救助工作序時進度,按《方案》規定時間節點,按時報送相關材料。遲報將影響全區冬春救助工作進度,影響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給社會穩定帶來不穩定因素。應切實引起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顧大局、講效率、求實效,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按時完成任務。
(五)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工作職責。
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廉政工作制度,切實擔負冬春救助工作廉政職責,加強監督。要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工作職責,跟蹤問效,堅決杜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強化責任追究,對違紀、違規行為要從重、從快、從嚴給予相關責任人政紀處分;對違法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8
為扎實做好我鎮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救助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家庭、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困難軍烈屬家庭等特殊人群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標準
1.提高人均救助標準。全鎮救助標準原則上每戶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情況,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300-1500元/戶,一般困難戶300-500元/戶。
(二)嚴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嚴格按照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管理實施細則》(皖財建〔20xx〕948號)規定要求,嚴禁優親厚友、“吃拿卡要”、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冬春救助款物必須于春節前一次性全部發放到戶,確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規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行政村要迅速再次組織人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認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村到鄉鎮(經開區)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鎮民政所將視情況組織人員深入村組戶進行實地抽查。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1.抓緊時間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鎮級下撥款物后,各村要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居)委會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款物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數額。村委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鎮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按照鎮冬春救助標準,制定本級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擬救助對象和救助數額,要在村組進行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救助數額及舉報電話(鄉鎮)等。
3.及時發放款物,注重救助實效。鎮財政所接到村上報人員審定名單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與“救災”有關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鎮黨政辦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鎮政務公開網上進行公開。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委會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各村委會要立即安排部署,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行政村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臺賬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評議、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積極配合本鎮財政、監委、審計等部門適時開展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鎮紀委將根據各村工作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導。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9
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鄂應急發〔20xx〕15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程序要求,準確核定救助對象,建立冬春救助臺賬,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力爭不漏一戶,不掉一人,讓所有受災困難群眾都能溫暖過冬,溫馨過年。
二、救助原則
嚴格救助對象范圍,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切實把冬春期間基本生活面臨一定困難確需政府給予救助的受災人員納入冬春救助范圍,重點關注因災倒房重建戶、受災嚴重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需求,不得用于與遭受自然災害無關的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等。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對象、標準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對象主要是因當年倒房恢復重建、因災重大傷病救治、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等原因造成冬春臨時生活困難的家庭,救助標準由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級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額進行測算,但不能低于省級標準,即:一類410元/人、二類300元/人、三類150元/人,資金存在缺口的由縣級財政安排資金補齊,資金有剩余的適當提高救助標準,中央和省級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不能結余,不能采購物資。
(二)救助程序
在前期核實災情的基礎上,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進行救助。在確定救助對象的過程中引導受災群眾填寫《冬春臨時生活救助申請表》,壓實駐村干部、第一書記責任,積極參加村級評議會議。
四、實施步驟
(一)確定對象階段: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根據本年度受災情況對申請對象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居)民委員會組織的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的材料、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對審核上報的名單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各級準確詳實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于10月28日前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并通過國家自然災情管理系統上報;需上級財政資金補助支持的,同步報送資金補助申請(附需救助情況評估報告),其中需救助人員數據等應與系統上報臺賬數據一致。
(二)發放資金階段:收到中央和省級冬春救助資金后,各地及時按照已確定的救助對象范圍、分類救助標準,采用“一卡通”社會化方式一次性發放,健全完善告達機制,注明“冬春救助”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以貨幣化形式直達到戶,確需實物救助的`,可從本級分擔資金中安排,并按照標準程序采購發放,保證質量和時效,確保春節前冬春救助款物全部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要組織做好冬春救助款物發放情況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救助對象姓名、家庭住址、補助金額等內容,接受群眾監督。資金發放后及時將冬春已救助臺賬加蓋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公章,報市局存檔備案。實行實物救助的,要完善簽字手續,建好臺賬。
(三)督查檢查階段:市應急管理局將組織力量對各縣(市、區)冬春救助工作情況進行全過程督查檢查,并對各地下撥資金進度和本級資金安排情況進行通報。查看村級評議、公示情況,救助臺賬建立情況,確保市、縣、鄉、村四級臺賬一致;督促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入戶了解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存在的實際困難和解決辦法。
五、有關要求
(一)核準對象,建好災害救助臺賬。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鄉鎮包村負責人和駐村干部分片負責、村組干部積極配合、應急管理部門重點抽查”的工作機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縣級應急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及時組織力量下基層,指導鄉村兩級深入受災群眾家中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家庭實際困難,嚴格救助范圍,做好評議公示,逐級核定需救助對象和救助類別,準確詳實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及時進行數據篩查,將身份證號碼錯誤、重復的對象及時進行調整改正,協調民政部門進行大數據比對,將存在問題的臺賬數據及時反饋鄉鎮、村進行核實調整,準確核定救助對象,做到程序嚴、底數清、對象準、臺賬實。
(二)加強協調,及時發放救災款物。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各地要主動會商財政等部門,簡化資金撥付手續和辦理程序,加快冬春資金撥付進度。中央和省級冬春救助資金要以貨幣形式,通過財政一卡通社會化方式一次性發放到戶,不得用于采購物資。本級配套資金確需采取實物救助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物資質量安全。要特別關注交通不便和偏遠地區受災群眾的救助,把所有受災群眾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實到戶,不漏一人。要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困難幫扶等機制的有序銜接。
(三)加強督查,做好救助信息公開。冬春救助資金要專人負責、專賬管理,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續齊備、賬款相符,確保救助工作規范有序、資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主動配合本地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冬春救助相關政策的公開公示,將救助對象民主評議結果、冬春救助補助標準、救助對象款物領取數量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10
為規范全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廣東省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救助對象和救助時段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各鎮政府對20xx年入冬以來因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存在口糧、飲水、衣被、取暖、醫療等基本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和春荒生活救助,冬令救助時段為當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春荒救助時段為次年的3月至5月。
二、救助原則和救助標準
各鎮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工作原則,綜合分析救助資金總量、受災人員困難類型、需救助總戶數和家庭人口數等因素,在省級人均150元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到每人200元救助標準,受災較重及特別困難群眾的救助標準可適當提升。可針對以下五類受災人員困難類型,科學合理制定不同的救助標準,實施分類救助:一是因災倒損房屋;二是因災農作物減產絕收;三是因災家庭人員死亡(失蹤);四是因災家庭人員致傷;五是因災家庭人員致病。
三、主要措施和時間要求
(一)組織調查工作。
各鎮認真組織冬春生活需救助對象的摸底統計工作,組織力量深入轄區、村(居)委,調查20xx年度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群眾家庭基本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飲水、衣被、醫療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等,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完成時間:9月25日前
(二)制定救助方案。
各鎮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農業人口,財政收入,當年自然災害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及分析,本級地方財政投入及可解決的問題,存在的資金缺口等情況制定本級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明確救助原則,救助范圍和對象、救助標準和程序等各項工作要求。
完成時間:9月25日前
(三)落實救助資金。
各鎮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當年自然災害程度、受災人員實際困難等情況,按照已制定的本級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爭取本級財政資金,幫助解決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期間的生活困難,確有困難的可向上級申請資金補助。
完成時間:9月25日前
(四)上報需救助情況
各鎮把《20xx-20xx年度陽西縣各鎮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和《20xx-20xx年度陽西縣各鎮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臺賬明細表》,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報告,本級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資金申請報告等報縣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間:9月25日前
(五)確定救助對象。
各鎮認真確定需救助對象,由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公告;無異議或者經村(居)民委員會評議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鎮政府審核;鎮政府調查審核后報縣應急管理局審定。
完成時間:10月18日前
(六)建立工作臺賬。
鎮政府應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并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由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印制,其主要內容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類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況(人數、時段、總量)、救災款物發放情況、聯系電話等。
完成時間:10月28日前
(七)發放救助資金。鎮政府根據上級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和本級資金安排情況,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確定實際的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救助資金嚴格按照社會化發放要求,各鎮要在接到上級撥款文件后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實行實物救助的,要訂制統一的物資發放管理規定,完善發放領取手續,保證物資發放到戶到人;要保證物資質量,并盡量對采購的物資統一標識,以便監督檢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情況要在鎮、村公示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完成時間:資金到位后,在15日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八)報送工作報告。
各鎮應及時收集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定期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間:當年12月至次年5月間的每月15日前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規范救助工作程序。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廣東省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等有關文件要求開展,做到政策公開、對象公開、標準公開、數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救助公開、公平、公正。救助對象的確定,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的程序進行。
(二)嚴格救助款物管理。各鎮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冬春救助資金要嚴格實行社會化發放,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的手中。資金和物資管理要切實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
(三)認真做好績效評估。要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認真總結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撰寫評估報告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四)加強工作監督檢查。縣應急管理局要聯合有關部門就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堅決防止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貪污救災款物,優親厚友、虛報冒領、私分救災款物以及其他違規違法行為發生,切實維護受災群眾利益。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11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節,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根據《安徽省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今冬明春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通知》(皖減救辦〔20xx〕26號)文件精神,市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將于近日向各鄉鎮、街道發放棉被、大衣等一批救助物資,結合我市實際,省市級冬春救助物資,結合我市受災實際,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助物資“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二、救助對象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三、救助范圍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受災低保對象、脫貧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四、物資分配
今年,省下撥我市冬春救助災物資計538套(件),其中:棉被150床、棉大衣160件、棉衣褲100套、絨衣褲68套、毛毯60床;市減救辦配發400套(件),其中:棉被100床、棉大衣100件、棉衣褲100套、毛毯100床。根據各單位上報需救助情況。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12
為貫徹落實全國冬春救助工作會議精神,做好20xx一20xx年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切實保障我鎮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錦州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體要求,本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解決好我鎮受災困難群眾今冬明春期間生產、生活的困難,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救助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動、生產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來做好這項工作。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損房屋、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四、資金來源
市級下達的20xx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專項資金(錦財指經【20xx】729號)文件。
五、相關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做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實、抓好,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組織。
2.注重救助流程。各村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按照市冬春救助標準,制定本級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擬救助對象要在村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及舉報電話等。
3.注重發放標準及時限。在接到上級下達的救助款后,要管好、用好救助資金,杜絕救助資金滯留、發放不及時等現象,確保資金直達受災群眾。冬春救助資金要采取涉農資金“一卡通”的方式打卡發放。
4.健全檔案,規范管理。要建立相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人員臺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要建立完善好相關申請、公示、會議研究等資料。
5.公平公正、加強督查。要狠抓基層發放這一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加強對救災資金發放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災民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13
根據旗應急管理局文件精神,為解決20xx-20xx年度冬春受災嚴重,導致部分群眾基本生活臨時困難問題,結合我鎮受災情況,經研究決定,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為確保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到位,制定此方案:
一、救助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社會救助、生產自救的原則;
2、堅持分類救助、突出重點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平、透明的原則。
二、救助對象
此次下撥的救助資金,是根據各村20xx年受災情況和自救能力,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予以補助。
三、救助方式和救助標準
本次救助采取現金救助方式,根據各村受災群眾戶數及受災程度嚴格按照分類救助、突出重點的原則進行救助,各村要嚴格按照救災款物發放程序執行。
四、工作流程
嚴格執行《阿榮旗冬春救助工作流程》,依照“戶申、村評、鄉審、旗定”工作程序,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公開發放”的原則進行發放。
五、發放形式
救助資金經應急管理局審批后,通過“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黨支部書記作為本次冬春救助的第一責任人,及時組織召開會議,認真討論研究,嚴格按照程序執行,確保救助資金發放到位,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深入調查,準確確定救助對象。各村要及時對需救助的`受災群眾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并嚴格按照發放程序,準確確定救助對象,合理確定救助標準,突出救助重點,對缺乏自救能力的五保戶、重災戶、特困戶、殘疾人特殊家庭等要給予重點救助,確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3、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工作責任。政府將適時組成檢查組,對救助資金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各村嚴格按時限要求上報各類材料,因不按時或材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各村負責。如發現救助對象不準、發放不及時,造成困難群眾上訪或基本生活出現問題的,由各村負責并做好上訪人員解釋說明工作,對造成嚴重影響的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14
今年我縣發生風雹、低溫冷凍、洪澇等災害6次,尤其是7月份以來干旱、洪澇較為嚴重,全縣多數鄉鎮農作物受災,農業設施受損,給受災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為保障我縣20xx-20xx年度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冬春救助工作有關政策及規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執行“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有計劃、有重點、分階段地實施救助;依照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社會救助辦法》《甘肅省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加大受災困難群眾排查力度,組織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調查評估,準確掌握需救助人員的數量、需救助時段、救助資金和物資需求數量等,并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準救助對象,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不斷增強受災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冬春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物的.發放實施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準確無誤,防止優親厚友、弄虛作假等現象的發生。
二是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冬春救助對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嚴重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財產損傷等情況,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三是堅持救災款物專項使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根據受災程度,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救災款物,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款物的使用效益。
三、救助對象、程序和標準
(一)救助對象。冬春生活救助的重點是解決受災人員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對象是受災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脫貧不穩定戶、困難優撫對象、留守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特群體,確定為需救助對象。
(二)救助程序。各鄉鎮根據今年自然災害情況制定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具體程序如下:
1、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
2、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會議確定并張榜公示。
3、鄉鎮要逐戶調查,掌握受災困難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對公示后確認的救助對象進行審核,并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4、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正式確定受救助人員。
5、發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實行現金救助,由鄉鎮工作人員登記造冊錄入系統,縣市應急管理局審核后,通過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發放。
6、建立臺賬。各鄉鎮以人為單位建立自然災害冬春救助資金工作臺賬,并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三)救助標準。參照甘肅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指導標準》,實際發放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困難優撫對象、殘疾困難戶等特困群眾救助,可以適當放寬,不得超過最高救助標準。
對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過親戚鄰里互助互濟的受災群眾,原則上采取生產自救和親戚鄰里幫助的辦法自行解決;對缺錢、缺糧又無自救能力的受災困難群眾由政府救助,具體參照甘肅省民政廳制定的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實際發放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困難優撫對象、殘疾困難戶等特困群眾救助金可以適當放寬。各鄉鎮要結合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數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實施標準。
四、救助形式和資金安排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形式以現金發放為主,資金來源主要是上級下撥的冬春生活救助補助資金。
五、救助時間與步驟
(一)摸底調查階段。20xx年9月上旬開始,受災鄉鎮根據年內受災情況,對本轄區內因災困難人口需救助情況進行摸排,通過個人申請、村上評議、鄉鎮審核、公示等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并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臺賬》和《受災人員冬春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制定冬春救助實施方案、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于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含電子版)上報縣應急管理局312室。
(二)復核抽查階段。縣應急管理局組織人員對各鄉鎮受災人員上報名單進行復核抽查,于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冬春需政府救助對象的審核、公示。
(三)資金審批發放階段。20xx年1月,縣應急管理局在接到上級撥款通知后,及時擬定資金分配方案。鄉鎮進行資金到戶分配、審核,10個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上報審批。縣應急管理局聯合行文,采用社會化發放形式,通過惠農戶“一折通”發放,5個工作日內直接發放到受災需救助群眾手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鄉鎮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黨委、政府要加強工作統籌,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縣應急管理局將根據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專項指導。
(二)健全檔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級履行手續、層層落實檔案”的要求,鄉鎮要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臺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切實把好“三關”,即村民主評議關、張榜公布關、救災款物發放關,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各單位要廣泛宣傳災區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的情況,廣泛宣傳冬春救助政策和黨委、政府對災區群眾的關心,廣泛宣傳冬春救助工作進展和社會參與情況。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冬春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縣應急管理局將協調有關單位加強對冬春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狠抓程序到位、資料歸檔等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群眾滿意。同時,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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