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1
為扎實推進我州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xx〕708號)、《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參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臺賬模板的通知》(鄂環辦〔20xx〕91號)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經過2—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漏補缺,到20xx年底前建立起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二、整治目標
對生態環境部交辦我州781個長江入河排污口中尚未整治到位的573個排污口,各有關縣市和部門按照前期監測分類、已經明確的責任主體和主管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逐個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全力持續推進整治。通過實施排污口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防治水污染,促進水質持續改善,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恩施州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單由州生態環境局另行下發,并實行動態管理。
(一)取締4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個,城鎮雨洪排口1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2個。
(二)工程整治76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74個,工業排污口1個,其他排口1個。
(三)長效監管493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個,城鎮雨洪排口214個,港口碼頭排污口5個,工業排污口3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165個,其他排口11個,待核定非排口94個。
三、主要措施
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制定序時推進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經整治已無污水排出且不具備泄洪等功能的管道,及時拆除或封堵。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進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暫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確保達標排放。工業企業盡量布局在工業園區,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原則上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暫不具備入園條件的工業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確有必要設置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報州生態環境局審批。
(三)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全面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保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多個排污單位確需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監測計量設施,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重新合理設置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并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有關縣市政府是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優化工作專班,細化職責分工,制定詳實的'實施方案,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要強化調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銷號制度,實行完成一個、公示一個、銷號一個。
(二)多措并舉整治。一是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對涉及群眾日常生活或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等行為;二是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推動多方共贏;三是嚴格質量、務求實效,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的標準,確保整治取得扎實成效。
(三)明確部門分工。州生態環境局統籌全州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和督辦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整治工作;州住建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整治工作;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工作;州水利湖泊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州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各縣市對口部門比照履行本轄區各自職責。
(四)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市要積極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大人員、資金等方面投入,將整治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州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督導,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強化信息公開。州、縣兩級要廣泛利用各類媒體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并在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及時公開整治進展情況。各有關縣市要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各排污單位應通過標志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2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要求,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對生態環境部交辦的329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各有關縣(市)按照前期監測溯源分類,針對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逐個制定整治方案,明確牽頭部門、責任主體和主管部門,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經過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到20xx年底前,建立起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二、主要措施
咸寧市長江入河排污口329個(詳見附件)。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要制定序時推進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經整治已無污水排出且不具備泄洪等功能的管道,需及時拆除或者封堵。擬取締長江入河排污口34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4個,城鎮雨洪排口2個,工業排污口16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4個,農業農村排污口6個,其他排口2個。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進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暫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確保達標排放。對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擬清理合并長江入河排污口29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20個,工業排污口8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1個。
(三)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全面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保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監測計量設施,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合理設置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擬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229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6個,城鎮雨洪排口15個,港口碼頭排污口8個,工業排污口30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52個,農業農村排污口107個,其他排口1個。
(四)待核定非排口。待核定非排口37個。其中,戶用散排口(單元)1個、小區域路面排水設施口(單元)2個、過水設施口19個、取水設施(只進不出)14個、重復排口1個。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各有關縣(市)人民政府是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優化工作專班,細化職責分工,制定詳實的實施方案,強化調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銷號制度,完成一個,公示一個,銷號一個,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明確部門分工。生態環境部門要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責指導、督辦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住建部門負責指導、督辦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督辦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水利和湖泊部門負責指導、督辦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督辦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多措并舉整治。堅持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對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或者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推動多方共贏;堅持嚴格質量、務求實效,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的標準,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四)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市)要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強人員、經費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要定期開展工作督導,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單位和人員,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縣(市)要加大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政策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監督意識。各排污單位要通過樹立標志牌、做好媒體宣傳等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公布整治進展情況。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3
圍繞建設“六新河池”目標任務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xx〕36號)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排污口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范圍和時間截點
(一)排查范圍。
以珠江流域的紅水河、龍江、刁江、大環江等為重點,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
(二)時間截點。
20xx年底前,完成市內珠江流域的重點干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同時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總數30%的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總數70%的整治。
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轄區內所有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所在河流范圍內所有排污口排查。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整治;建成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轄區內的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執法、林業、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xx〕36號)的工作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數,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況,填報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統,形成排查工作成果。
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查清污水來源,建立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對難以明確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分析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排污口源頭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設施更新維護等。
工作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實施方案,及時開展排查溯源與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9月23日前將本縣(區)的實施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二)分類整治。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
1.對于問題簡單、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階段直接按照相關技術要點開展整治;對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應在統籌協調、保障群眾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開展整治;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對取締、合并后可能影響行洪排澇、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2.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對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排污口,應避免“一刀切”做法,在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
3.對具備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接納條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開發區內企業的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集中處理。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開發區外的排污單位,原則上一個排污單位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對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應將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基本信息報送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登記備案。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4.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每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破損老化、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線,應采取合理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分類整治,并根據日常檢修需要設置必要的檢查井。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按規定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工作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實施分類整治。每年1月3日前、7月3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四、責任分工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市級有關部門。
1.市生態環境局是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在上級部門指導下組織開展現場督導檢查,統籌推進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和本市入河排污口管理臺賬。
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包括地理位置、行業類別等,配合督導檢查工業企業、工業園區(集聚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取水單位信息(包括名稱、位置、取水許可證及其附件)、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配合督促指導相關單位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本級財政事權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經費。
5.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垃圾中轉站、填埋場排污口、市政污水管網圖、市政雨水管網圖、箱涵、溢流口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排查范圍內港口、碼頭、港口企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林業局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督促指導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人民政府統籌、各縣(區)人民政府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業務培訓和工作銜接,共同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落實排污口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對照年度目標及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二)加強規劃引領。全市各級各類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監督管理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要求作為重要內容,從源頭上防止排污口無序設置。
(三)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督查督導,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等相關工作考核。對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嚴重滯后以及在排污口監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各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嚴格落實相關基礎資料的保密責任制。
(四)加強公眾監督。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納入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科普教育,強化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督促責任主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強化企業自律意識。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排污口信息,及時發布排污口監督管理政策,健全公眾監督機制和參與制度。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曝光違法排污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4
為進一步夯實我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礎,確保已建設的設施正常運行、發揮效益,避免閑置浪費,同時為落實國務院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大檢查反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問題的整改工作,根據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壽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壽政辦秘【20xx】32號)有關規定和要求,在全面排查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問題的基礎上,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意見整改。以問題為導向,突出重點,有序推進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各項整改工作的落實,因地制宜完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條件,逐步提高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盡快發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減排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工作目標
加快設施完善改造;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水質監測的`頻次,定期對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達標排放;在第三方檢測反饋問題提出整改方案的基礎上逐一落實整改,建立健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已建成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中發揮應有作用。
三、主要任務
(一)解阜社區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提升泵故障、跳閘;收水管網少量進水,無格柵,標識標牌缺失;TBO系統上種植芝麻等農作物;地埋式調節池、厭氧池鋼結構池體銹蝕。
2.整改方案:提升泵修復,恢復使用,測試TBO系統布水狀 態;增設進水格柵,完善現場標識標牌;修復TBO系統上管路、地埋式鋼結構池體除銹防腐;穩步推進管網建設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
4.責任單位:鎮環保工作站解阜社區
5.責 任 人:
(二)建設村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時控開關控制系統,未設置時間;無標準化排口,無出水,標識標牌 缺失;收水管網無進水,無格柵,提升泵故障;潛水曝氣器兩臺:一臺氣量較小,另一臺無氣量,曝氣盤安裝位置錯誤;太陽能無供電,電源為居民區臨時電,裸電纜從水塘穿過,存在很大安全隱患。護欄高度不夠,存在安全隱患。
2.整改方案:改時空開關為PLC控制;增設標準化排水口,完善標識標牌;改太陽能為市電、市電電纜架空敷設,消除安全隱患;更換潛水曝氣器為鼓風機池底曝氣盤重新安裝,更換提升泵;增設不低于1.5米高度護欄并加鎖管理;穩步推進管網建設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
4.責任單位:
5.責 任 人:
(三)譚套村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生化系統停運,現場只用砂濾處理污水后排放;收水管網正常,無格 柵,護欄高度不夠,存安全隱患;二氧化氯不能運行,通過時空 開關控制系統;砂濾出口漏水,無壓差表;厭氧池口堵塞大量塑 料泡沫塊,除調節池,所以池內都曝氣,大量白色泡沬。
2.整改方案:增設標準化排水口,完善標識標牌;兩臺砂濾系統更換濾料,增設不低于1.5米高度護欄并加鎖管理;修復漏水點,恢復消毒設備功能;曝氣管路增加調節閥門,生化段培菌;改時空開關為PLC控制;穩步推進管網建設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周德祥
4.責任單位:鎮環保工作站譚套村
5.責 任 人:
(四)紅旗村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無標準化排口,無出水;系統通過時空開關控制,未設置參數;收水管網有進水且存在直接河流,進水無格柵;回流泵、硝化液回流到對應池體管口未固定,漏水;現場標識標牌缺失,好氧段無菌;地埋式鋼結構池體有銹蝕。
2.整改方案:增設標準化排水口;改時空開關為PLC控制;完善標識標牌,好氧段培菌,恢復系統運行狀態;修復漏水點、鋼結構池體防腐措施;穩步推進管網建設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
4.責任單位:
5.責 任 人: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完善機制。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整改工作領導組;落實主體責任,明確工作目標、時間節點,確保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務。
2.積極籌措資金,保障整改資金需求,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3.強化獎懲,狠抓落實。對整改任務未能按時完成的單位和個人,兌現績效獎懲,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5
為進一步推深做實河湖長制,推動河湖問題排查整治,根據《馬鞍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市級暗訪工作制度(試行)》《馬鞍山市河湖長制問題交辦分辦督辦制度(試行)》等文件要求,現決定開展20xx年馬鞍山市河湖長制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圍
聚焦全市河流湖泊,以設立市級河長湖長的長江干流馬鞍山段、裕溪河馬鞍山段、牛屯河馬鞍山段、水陽江馬鞍山段、滁河馬鞍山段、采石河、慈湖河、得勝河、石臼湖馬鞍山片、雨山湖(河)等10條(個)主要河湖為排查重點。
二、排查方式
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進行排查,由市水利局抽調人員組成6個排查工作組分組開展,可結合汛期檢查等日常工作或開展專項督查,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覆蓋所查縣區(園區)。具體分組安排如下:
1、花山區、慈湖高新區
帶隊領導:張定程
參加科室(單位):水政水資源管理科
2、含山縣
帶隊領導:汪學偉
參加科室(單位):市水利工程運行調度中心
3、和縣、鄭蒲港新區
帶隊領導:鄭李龍
參加科室(單位):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4、雨山區、市經開區(示范園區)
帶隊領導:周擁軍
參加科室(單位):河長制工作科、市河湖管理服務中心
5、當涂縣
帶隊領導:伍先平
參加科室(單位):規劃建設科
6、博望區
帶隊領導:吳先林
參加科室(單位):水旱災害防御科
三、排查內容
1、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涉及的河湖問題整治情況;
2、河湖管理范圍內是否存在“四亂”問題:非法圍墾、非法侵占水域灘地等“亂占”問題,河湖非法采砂、取土等“亂采”問題,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等“亂堆”問題,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亂建”問題;
3、在禁捕區域是否存在非法捕撈行為,如設置攔河漁具、電毒打魚、炸魚等;
4、河湖水體是否存在異常,如渾濁、黑臭、有異味,有飄浮垃圾,有大面積水葫蘆、水花生等;
5、長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情況,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超排污水廢水等情況;
6、各級河長湖長公示牌是否存在傾斜、破塤、變形,內容是否存在未及時更新的情況;
7、是否存在其他影響河湖水環境、水生態的.情況。
四、工作要求
1、各排查工作組要對照排查內容,認真開展問題排查,對于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拍照留存,建議使用時間相機、今日水印等標注經緯度、地點、時間的APP。排查結束后及時填寫《20xx年馬鞍山市河湖長制專項排查整治問題清單》(見附表),連同現場照片一并報送至局河長制工作科。
2、河長制工作科負責匯總整理問題清單,按照《馬鞍山市河湖長制問題交辦分辦督辦制度(試行)》的要求,及時交辦給有關河長湖長或責任單位,對于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可實行專項督辦。要將本次專項排查整治情況納入市河湖長制工作年度考核。
3、各縣區水利局、開發園區水利職能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整治標準,認真抓好整改,確保取得實效,整改進度要及時報送至河長制工作科。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6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進一步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61號)要求,結合綿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八項工作原則,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解決水生態環境突出問題。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
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完成省級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一)制定年度實施方案
按照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工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指導,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體責任,組織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為本行政區域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度具體實施方案應明確無人機航測、現場排查、監測、溯源、整改方案制定等具體內容和完成時限,在20xx年8月31日前印發實施。20xx年和20xx年年度實施方案須于當年1月31日前印發實施。年度實施方案印發實施后要及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向市政府報告工作情況。
(二)組織排污口排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應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通過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工實地勘察等手段,對排查范圍所有“口子”進行全方位調查,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一般區域和其他區域。重點區域為綿陽市行政區域內,涪江干流江油至三臺段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涪江干流平武段、安昌河、芙蓉溪、凱江、梓江、魏城河、通口河、平通河、秀水河、干河子、青竹江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以岸線向陸域一側延伸覆蓋整個園區。重點區域排查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一般區域為除重點區域外,綿陽市行政區域內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經人口集中、工業集聚、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的河流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以外的為其他區域。
(三)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
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四)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
按照“邊查邊測”原則,與排查階段的人工現場核查、疑難點攻堅排查同步開展。監測工作分為現場快速檢測和異常點位人工重點監測,通過監測,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市生態環境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按照“誰排污、誰監測”原則,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和一般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一)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
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二)明確整治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規范和“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全市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三)依法取締一批
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或市級相關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
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經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同意。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規范整治一批
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監督管理
(一)加強規劃引領
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二)嚴格規范審批
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強化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統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四)嚴格環境執法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生態環境局要配合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適時啟動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強支撐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總河長制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跟進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
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內容,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
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要通過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7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xx〕130號)精神,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明確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堅持明晰責任、嚴格監督,堅持統一要求、差別管理,堅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為加快建設富強文明美麗的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作出積極貢獻。
20xx年底前,以子牙河水系、黑龍港水系、漳衛南運河水系、馬頰河水系等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為重點,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流域、湖泊排污口排查。
20xx年底前,以子牙河水系、黑龍港水系、漳衛南運河水系、馬頰河水系等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為重點,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流域、湖泊排污口整治。
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實現排污口分類監管全覆蓋。
二、認真開展排查
(一)制定實施方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是組織實施本轄區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不缺不漏”要求,結合當地實際,于20xx年12月底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規范排查、溯源、整治程序,細化路線圖、時間表,壓實有關部門責任,加強組織調度和部門聯動,扎實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全面摸清底數。各縣(市、區)要根據《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工作要求,按照三級排查模式,綜合采用人工徒步排查及現代科技手段,對轄區內所有排污口開展“拉網式”排查,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全面摸清排污口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對排查出的排污口,依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規范編碼命名,填報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表(見附件2),全面建立排污口臺賬。各縣(市、區)于20xx年每季度末,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表報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三、系統推進溯源
(一)確定責任主體。根據排污口排查結果,通過資料溯源、調查溯源等方式,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及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健全責任主體清單。原則上,排污口設置申請單位為責任主體,無明確設置申請單位的,由實際使用該排污口的排污單位為責任主體。經溯源后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二)同步監測研判。為全面掌握入河入湖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按照“邊查邊測”的原則,在人工現場排查階段應對疑難復雜點位開展監測工作。重點排污口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又要同步開展河流水質監測,用數據溯源污染段和污染點,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四、分類實施整治
(一)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根據污水種類、排放量等實際確定排污口分類。(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二)明確整治要求。各縣(市、區)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和“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20xx年底前,填報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清單(見附件3),制定整治方案,根據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細化明確每個排污口具體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整治時限,實施分類整治。整治工作堅持系統治理,以截污治污為重點,與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水管網配套及改造、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提升、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安排,有效解決污水管網混接、錯接、漏接、管網空白等難點、痛點問題。建立整治銷號制度,合理設置整治期限,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通過對排污口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實現排污口數量壓減、布局優化、設置規范。堅持標本兼治,統籌做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確保安全有序,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推進整治。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三)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應當依法予以取締。未經審核同意設置且達不到規范整治要求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四)清理合并一批。有序推進排污口清理合并工作,積極推動將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網,生活污水散排口予以清理合并。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多個排污口的要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園區或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將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入河排污口審批等基本信息報市生態環境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縣(市、區)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五)規范整治一批。各縣(市、區)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從設置合法性、建設規范性和排污合理性等方面明確需要整改的問題,分類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原則上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共用排污口的,應明確各排污單位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針對性措施,對存在建設不規范、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進行整治。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設置專門的入河排污口監測采樣點,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將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情況納入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清單,逐一整改銷號。(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五、推進長效監管
(一)加強規劃引領。各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河湖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行政審批局)
(二)嚴格規范審核。排污口設置審核部門(國家和省負責設置審核的除外)應統籌水環境容量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等管理要求,按照分級審核權限,從嚴開展排污口設置審核工作,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外,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對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防洪評價審批手續。排污口審核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縣(市、區)要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部門負責提供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根據河湖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雨洪排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業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要適當加大監測頻次。行政審批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督促排污口責任主體開展自行監測,公開相關信息。鼓勵各縣(市、區)根據轄區水環境質量改善需要,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加強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排污口信息化、智慧化監管,將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核、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納入排污口信息平臺,建立動態管理臺賬。按照省有關工作部署,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各縣(市、區)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邯鄲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具體名單見附件1),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市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統籌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加強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強化組織調度,督促各縣(市、區)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對工作不力、進展滯后的進行通報。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共同推動全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重要內容。強化督導檢查,對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被動應付、不求實效、瞞報漏報、弄虛作假、進展遲緩等突出問題的,按照情形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嚴格環境執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嚴厲打擊涉水環境問題為重點,倒逼陸域污染源治理,建立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管借道排污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四)強化科技支撐。全面加強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熱成像、管線排查等各類實用技術裝備的研發和使用,為排污口排查整治提供技術保障。組織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為科學、精準推動全市水環境質量提升提供技術支撐。
(五)加強公眾監督。加大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強化公眾水污染監督意識,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增強排污單位自律意識。各縣(市、區)要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公眾舉報違法排污行為,生態環境等部門要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8
一、出臺背景
二、主要內容
(一)目標任務。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入河排污口問題清單,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納入省級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實行統一管理。
(二)排查溯源。
《方案》指出通過三個不走開展排查溯源。
一是組織排污口排查。鹽源生態環境局統籌對全縣行政區域內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工作,組織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監督管理。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全面開展排查,摸清各類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入河排污口問題清單。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重點區域以境內雅礱江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和瀘沽湖岸線為主,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向陸地延伸,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除重點區域以外的為一般區域,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
二是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要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明確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和維護管理。
三是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鹽源生態環境局要按照“邊查邊測”原則,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督促指導各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指導各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監測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湖)段水質監測,切實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一是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此前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分類、命名的入河排污口應重新命名、編碼。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二是明確整治要求。根據“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問題排污口由各責任主體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結合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治理、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統籌開展整治工作。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責任主體,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鹽源生態環境局牽頭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已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納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
三是要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保護區主管部門依法采取責令限期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是要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依規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報鹽源生態環境局核準。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原則上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是要規范整治一批。鹽源生態環境局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組織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監督管理。
《方案》指出要嚴格監督管理,一是強化規劃引領,二是規范設置審批,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鹽源生態環境局:負責全縣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以及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縣水利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縣城管局:負責督促指導城市垃圾填埋場等排污口排查整治,負責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及雨水排口的整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公路、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督促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縣衛健局:負責督促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鹽源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各責任主體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四是嚴格環境執法。鹽源生態環境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非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休,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五是按時驗收銷號。鹽源生態環境局要根據已制定的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組織對已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開展現場核查驗收,驗收合格的,及時予以銷號,并將相關材料報送州生態環境局和其他州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驗收不合格的,要責令排污單位重新整治,堅決杜絕虛假整改、敷衍整改。
三、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縣政府統籌、部門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管,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效。鹽源生態環境局要會同縣發改、財政、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形成工作合力。對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將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普及,引導公眾投身河(湖)保護和建設,增強公眾對污染排放的監督意識。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識標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鹽源生態環境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9
根據泰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傳發〔20xx〕42號)和《泰州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辦發〔20xx〕11號)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促進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二、總體要求
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排查范圍和對象
(一)排查范圍。在全市域范圍內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全市12條骨干河流(見附件2),其中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具體排查范圍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可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區等重點區域要全覆蓋。同時,做好與長江入河排污口及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關工作的銜接范圍。
(二)排查對象。河流上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庫)排放廢水的排污口,同時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部分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全面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完成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進度安排
(一)前期籌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20xx年4月1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和各相關部門按照要求,進行資料整合,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資料收集并交泰興生態環境局匯總。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參照長江排污口排查要求,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現場人工核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濕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航空遙感技術要求(試行)》、省生態環境廳《入河(湖)排污口現場排查工作手冊》等規范開展工作,20xx年7月底完成一級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
具體要求:由泰興生態環境局組織,各鄉鎮(街道)、園區自行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泰興生態環境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業務指導。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xx年10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按照溯源技術要求開展溯源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可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放主體、排放內容和排放途徑,進一步厘清責任,為精準整治提供靶向支撐。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作用,對涉及工信局、水務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交運局等部門的排污口,要開展聯合溯源。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將整治責任及要求具體化、明細化,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各鄉鎮(街道)、園區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按照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于20xx年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適當延遲),并建設一批整治示范工程。泰興生態環境局、水務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交運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應用全省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入河排污口電子檔案,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并明確監管職責,逐步完善日常監管體系,與有關部門共享入河排污口信息。各鄉鎮(街道)、園區加強日常監管,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一)各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是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負責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和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根據排查問題制定整治方案,推動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按要求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查、測、溯、治”四項重點工作任務:
1.泰興生態環境局作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整治工作實施統一調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指導各單位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入河排污口一級排查;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各鄉鎮(街道)、園區加快推進生態經濟帶建設,積極向上爭取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支持,協同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清單,協助配合泰興生態環境局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本級開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資金。
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市政雨水管網圖、閘壩、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務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泄洪口、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8.市農業農村局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附件1),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泰興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市政府辦分管負責人,以及市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園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泰興生態環境局設辦公室,負責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具體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市各相關部門與鄉鎮(街道)、園區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建、交運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建立問題排口會商機制,及時開展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各單位要明確分管負責人及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定期對各部門、各板塊開展督查,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予以通報批評、約談直至問責。
(四)加強工作保障。各鄉鎮(街道)、園區和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謀劃,申請籌措各類專項資金,落實工作經費;制定工作計劃,統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好資料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全力做好二級排查、三級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確保區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10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和省委、省政府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總體部署要求,根據省、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核查整改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我縣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積極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改和落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二、整治目標
對縣境內河道、湖泊、水庫和渠道內的入河排污口進行摸底、排查,對手續齊全的且排放達標的排污口保留,違規設置或排放不達標的排污口進行整改、關閉。最終使縣境內水源的水質穩定達標,河道水質普遍改善,提升流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為建設經濟文化強縣提供足夠的環境容量。
三、整治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
縣水務局牽頭,縣環保局、住建委、農委和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8月25日前,按照《池州市入河排污口信息表》中提供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對全縣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基本情況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情況的調查,完成轄區內入河排污口的摸排、復核、登記和補錄上報工作,同時對每個排污口設置單位填寫檢查記錄,存在的問題,應采取的整改措施。按照梳理出的'入河排污口存在問題,制定東至縣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表,要求一個入河排污口一個整治對策,并明確存在問題、整改方式、整治內容、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二)集中整改階段
縣水務局牽頭,環保局、住建委、經信委、農委和各鄉鎮人民政府,20xx年9月前完成立標牌和建檔,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調查、清理、登記等工作,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臺帳資料,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標準化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規劃布局的入河排污口進行拆除、關閉工作;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規劃布局的入河排污口,及時完成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和審批等相關工作。
(三)強制執行階段
20xx年12月31日前,對于不符合有關法規規定及相關規劃布局的入河排污口,且在限期內未能有效拆除、關停的,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水務、環保、住建等部門,成立整治執法隊伍,調用專用設備,對排污口實施強制拆除工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相關條款追究法律責任。
(四)總結報送階段
縣水務局按照該方案整改步驟和時間節點按時將各階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情況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池州市人民政府和池州市水務局,并提出下一階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重點和目標任務。
四、明確職責分工
(一)縣水務局
牽頭組織全縣入河排污口的核查、登記、建檔和整改工作,負責完善入河排污口審批手續;指導全縣鄉(鎮)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指導開展水質監測、立標立牌、執法監管等工作,組織水務、環保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匯總相關部門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的上報工作。
(二)縣環保局
組織核查登記全縣入河排污企業名錄、污水處理廠名錄并對設置單位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方式、環評審批與監測等信息整理、核查、報送;配合水務部門完成入河排污口建檔工作;負責把好入河排污口環評審批關,務必將水務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手續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登記和核實工業排污口整改;負責落實建設單位按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求辦理審批手續,對拒不配合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改工作的工業企業,縣環保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
(三)縣建委
負責提供全縣生活污水排污口和雨污合流排水口名錄及相關信息整理與核查,并負責填寫相關基本信息調查表、設置單位基本調查表,提供項目設計、審批等材料復印件,并完成入河排污口現場核查、登記建檔工作,提出需要整治的生活污水口和雨污合流排水口整治方案,負責落實建設單位按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求辦理審批手續。
(四)縣經信委
配合環保局及水務局核查全縣規模以上企業的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單位基本資料,負責落實規模以上企業按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求辦理審批手續。
(五)縣農委
負責核查全縣向河湖排污的規模化養殖企業名錄及其設置單位、排放方式等信息整理和核查,提出需要整治的畜禽養殖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方案,牽頭依法取締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的養殖排污口,負責落實建設單位按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求辦理審批手續。
(六)各鄉鎮
落實轄區內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要按照整治的時間節點及任務要求進行專項整治,并對提供的數據負責。
五、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
通過本次的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活動,積累經驗,鞏固成果,完善入河排污口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落實監管主體、流程及責任,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違法設置入河排污口的行為。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11
我局于20xx年5月30日受理你單位提出的黑龍江海林農場污水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經審查,該申請事項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黑龍江省實施《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細則,決定準予你單位提出的.黑龍江海林農場污水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設置水行政許可。現就入河排污口設置提出以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設置地點及排放方式
入河排污口設置地點位于海林農場場區規劃邊界東南側關門嘴子河北岸,具體位置坐標為東經128°5520.191",北緯44°xx57.xx6"。入河排污口的類型是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為連續排放,入河方式為管道。
二、入河廢污水及污染物排放要求
海林農場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規模為1000t/d,出水水質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xx)一級A標準。COD排放限值為50mg/L,NH3-N排放限值為5(8)mg/L。入河排污口COD排放總量為18.xxt/a,NH3-N排放總量為1.8xxt/a。
三、水資源保護措施
(一)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制定并落實事故狀態下的廢污水處置應急預案,落實備用電源和污水應急蓄水池,最大限度減免事故發生時排放對排污控制區水體的影響。
(二)加強入河排污口日常監測工作,保證入水、出水流量和水質在線監測設施的正常運行及實時上傳環境主管部門,并于每月10日前向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報送上月水量、水質監測報表和入河排污口有關資料。
(三)在排污口下游布設監測斷面,每月連續3天對該斷面進行監測,監測項目至少應包括水溫、pH、CODcr、BOD5、SS、NH3-N、TN和TP,并及時向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報送監測結果。
四、防污水泄露及防洪措施
對退水用的污水管道應采取措施加強維護和管理,避免污水泄漏;排污口口門采取護砌措施,防止水流沖刷。
五、規范排污口建設
入河排污口的設置要合理、要規范化,應做到標志牌明顯、便于采集樣品、便于計量監測、便于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等,入河排污口設置后,要按照相關要求實施規范化管理。
六、其它要求
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量等如發生變化,應重新辦理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手續。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12
近日,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涪城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xx年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關于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重要指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關規定,以及《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綿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工作要求,結合涪城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20xx年底前,完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啟動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
(二)工作進度及工作要求
1.無人機航測(20xx年8月-20xx年9月)。按照無人機航測技術要求,結合綿陽南郊機場空域管制規定,制定無人機航測技術方案,在手續齊備的`前提下完成無人機航測和疑似排污口影像解譯工作。20xx年9月20日前形成無人機航測排查成果資料。
2.現場排查及溯源分析(20xx年7月—20xx年10月)。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疑難點攻堅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建立本轄區入河排污口名錄。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完成排污口溯源認定,確定納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單。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疑難點攻堅排查及溯源分析成果。
3.分類整治(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治規范一批”的原則,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20xx年12月底前,編制完成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并啟動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13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進一步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辦發〔20xx〕61號)和《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綿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綿府辦發〔20xx〕40號)要求,結合梓潼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八項工作原則,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解決水生態環境突出問題。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一)組織排污口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通過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工實地勘察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內所有“口子”進行全方位調查,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一般區域和其他區域。重點區域為梓潼縣行政區域內,梓江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以岸線向陸域一側延伸覆蓋整個園區。重點區域排查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一般區域為除重點區域外,梓潼縣行政區域內雙板河、石雞河、馬鳴河、金天河、寶石河、大新河等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經人口集中、工業集聚、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的河流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以外的為其他區域。
(二)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梓潼生態環境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縣人民政府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梓潼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開區管委會、各鎮(鄉)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主體責任。
(三)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按照“邊查邊測”原則,與排查階段的人工現場核查、疑難點攻堅排查同步開展。監測工作分為現場快速檢測和異常點位人工重點監測,通過監測,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梓潼生態環境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按照“誰排污、誰監測”原則,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梓潼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和一般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一)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二)明確整治要求。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規范和“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全縣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水干渠等,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三)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相關部門要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園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經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同意。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規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工作進度安排
(一)無人機航測(20xx年6月20日-20xx年7月10日)。按照無人機航測技術要求,制定無人機航測技術方案,完成無人機航測和解譯工作。20xx年7月10日前形成無人機航測排查成果(已完成)。
(二)現場排查(20xx年7月11日—20xx年9月10日)。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疑難點攻堅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建立本行政區入河排污口名錄。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20xx年9月10日前形成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疑難點攻堅排查成果。
(三)溯源分析(20xx年9月11日—20xx年9月30日)。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完成排污口溯源認定,確定納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單。20xx年9月30日前形成溯源分析成果。
(四)分類整治(20xx年10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20xx年10月31日前,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20xx年底前完成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
五、嚴格監督管理
(一)加強規劃引領。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二)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強化監督管理。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梓潼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水利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建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公路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健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在條件允許時,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四)嚴格環境執法。梓潼生態環境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梓潼生態環境局要配合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適時啟動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加強支撐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總河長制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梓潼生態環境局會同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健局等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跟進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經開區管委會、各鎮(鄉)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內容,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14
為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扎實推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堅決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扎實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整治原則
(一)科學分類,明晰責任。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負總責,對照生態環境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對入河排污口逐一分類,明確責任主體,建立責任清單,確保每個入河排污口整治責有人負、事有人管。
(二)依法依規,分類處置。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針對入河排污口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分類提出整治措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進行拆除;對整改類、保留類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開展規范化整治。
(三)一口一策,專項整治。結合排污口類型、監測結果、主要污染源類型等現狀,逐個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明確規范整治責任、路線圖和時間表。
三、工作目標
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系統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并編碼,基本樹立排污口標志牌。渝北區、兩江新區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分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的100%、90%;其它區縣(自治縣)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編制。
20xx—20xx年,基本完成工業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長效機制。
四、整治范圍
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嘉陵江和烏江沿線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原則上以生態環境部交辦我市境內的4228個入河排污口(不含渝北區、兩江新區)為準,新發現的入河排污口一并納入整治。
五、整治任務
(一)分類并建立入河排污口臺賬。20xx年10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系等,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命名和編碼,填報入河排污口信息表(附件1),建立臺賬,并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編制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除渝北區、兩江新區外的其余23個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在20xx年11月前,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排口分類和“查、測、溯”排查情況,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逐一制定“一口一策”方案。
(三)設立入河排污口標志牌。20xx年12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對照《通知》中的《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要求,借鑒渝北區、兩江新區試點經驗,完成入河排污口標志牌樹立。其中,工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應設置標志牌;其余排污口,各地可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標志牌標識內容按《通知》中的'相關要求執行,標志牌形式根據入河排污口所處位置決定,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四)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對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技術指南開展整治工作。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拆除。
2.清理合并一批。按照國家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實施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和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清理整合。要對城鎮生活污水排口進行截污納管,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要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將集中居民點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納管;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水產養殖散排口,推進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3.規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有利于維護管理、有利于環境監督的原則,根據《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532—20xx)相關要求,對入河排污口進行規范化整治。對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等問題的排污口,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一步增強“上游意識”、擔起“上游責任”,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是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扎實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定期組織開展督促指導,對進展遲緩、推進不力等問題突出的區縣進行通報。
(三)穩妥有序推進。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要把排污口整治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起來,與黑臭水體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等正在開展的行動結合起來,與拉動內需、改善民生等結合起來,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專項行動結合起來。能立行立改的,及時整改。對管網建設、河港治理、生態修復等整治時間較長的,要尊重客觀規律,明確階段性目標,由易入難,分步推進,力爭三年內基本完成。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
(四)建立銷號制度。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結合排污口清單、存在問題、采取措施、整治期限等臺賬,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組織驗收銷號,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并定期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重慶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調度表(見附件2)。市生態環境局加強督促與指導,組織現場核實整治實效,定期跟蹤通報“一口一策”整治推進情況,確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15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xx年水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方案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碧水保衛戰五年行動計劃(20xx-20xx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20xx年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完成省下達的水生態環境保護任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20xx年,全市國考省考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國考省考斷面達到年度水質目標要求,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重要江河源頭和新豐江水庫、楓樹壩水庫等重點水庫水生態環境安全得到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農村黑臭水體整治民生實事任務保質保量完成。(詳見附件1)
二、主要任務
(一)鞏固提升國考省考斷面達標攻堅成果。
強化國考省考斷面水質達標攻堅,統籌推進生活、工業、農業污染防治工作,強化干支流、上下游系統治理。對未達標及不穩定達標的斷面加快補短板、強弱項,加快污水管網修復與建設、補齊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短板,強化畜禽、水產養殖等農業農村污染控制。建立健全國考斷面控制單元內劣Ⅴ類一級支流和其他重點支流監管臺賬,持續推進管網建設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向一級支流延伸,推動水質改善并消除劣Ⅴ類(詳見附件2)。
強化汛期水環境監管及應急應對工作,結合省級汛期重點國考斷面清單,開展汛期污染強度監測分析,確定市級汛期重點關注斷面。對斷面突出問題實施清單管理,厘清責任區域和責任主體,持續加強整改,有效削減汛期污染物濃度峰值。市級汛期重點關注斷面及突出問題清單按要求報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措施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強化飲用水源保護。
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名錄管理,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供水范圍和供水規劃,建立分級管理名錄。加強縣級以上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各縣(區)要扎實推進鄉鎮級水源地“劃立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新劃定鄉鎮級水源保護區批復備案,并開展規范立標和環境問題排查整治。以農村“千噸萬人”水源地為重點,鞏固提升農村水源水質安全保障水平,到20xx年年底,基本完成實際供水人口在1千人以上農村集中式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等參與)
(三)強化良好水體保護。
加強江河源頭水生態環境保護,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江河源頭生態環境基礎調查,梳理建立省內重要江河源頭名錄,探索開展江河源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強化重要供水水體保護,配合省研究出臺加強飲用水源型水庫生態環境保護、新豐江水庫水生態環境保護等政策文件,加強東江、韓江及新豐江水庫、楓樹壩水庫等重要水體入河入庫主要支流綜合整治。加強東江及新豐江飲用水源型水庫營養狀態和藻類監控,強化水華預警監測及形勢研判,編制應急防控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防控工作,保障水質穩定達標。(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等參與)
(四)深入開展黑臭水體整治。
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持續鞏固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長效機制。推動黑臭水體治理向縣域拓展,加快推進縣級城市(含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整治,按省要求完成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參與)
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優先整治面積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黑臭水體,高質量完成省十件民生實事確定的我市新增2個面積較大的農村黑臭水體整治任務,我市7條省級以上農村黑臭水體整治率力爭達到30%。建立長效維護機制,鞏固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成效。配合開展農村黑臭水體與生活污水綜合治理試點示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參與)
(五)加快提升城鎮污水收集處理效能。
加快推動城鎮生活污水治理“雙轉變、雙提升”。20xx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區各排水單元管網排查,健全和完善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并根據排查結果,制定管網改造修復實施計劃;有序推進縣城管網排查。加快補齊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網缺口,開展管網建設、修復、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加快補齊城市和縣城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缺口。強化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開展差別化精準提標試點工作,重點強化進水濃度低于城市平均水平的污水處理廠系統整改,對現有進水BOD濃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完成“一廠一策”編制,圍繞服務片區管網開展精準整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國資委參與)
(六)深入開展工業污染防治。
推動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提質增效,組織做好新增源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強化排污許可“一證式”執法監管。優化工業廢水處理工藝,推動不能穩定達標的工業廢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對存在工業污染的重點流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持續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嚴厲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參與)
抓好有色金屬、建材、化工、紡織、造紙等重點行業工業清潔生產。繼續推進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主導產業為電子、印染、原料藥制造等園區開展工業廢水綜合毒性監控能力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
(七)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優化調整畜禽養殖結構,科學規劃生豬養殖布局,大力發展規模化標準養殖。持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推動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提檔升級,規范畜禽養殖戶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開展設施裝備配套情況核查。持續開展農藥、化肥減量增效。(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參與)
試點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大力推進東源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工作。重點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科學測算化肥農藥和畜禽糞污等農業面源污染對環境的影響,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負荷評估,20xx年年底前完成優先治理區域清單。以優先治理區域為重點,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探索總結源頭控制、過程攔截、末端治理與循環利用相結合的'易復制、可推廣治理措施和監督指導模式經驗。(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參與)
嚴格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配合研究制定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參與)
(八)穩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穩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我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方案,6月底前公開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或方案)。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機制,各縣區6月底前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或方案),推進日處理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保質保量完成年度民生實事任務,年底前新增75個以上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50%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參與)
(九)強化船舶污染治理。
全面落實《廣東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推進400總噸以上不滿足排放要求的船舶強制配備符合排放標準的水污染物儲存或處理設施,400總噸以下不滿足排放要求的內河船舶按省要求時間完成改造。(河源海事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參與)
在新建或擴建港口碼頭時,要配套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結合實際需求新建或擴建船舶含油污水處理設施,滿足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的處理需求。內河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達100%。(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河源海事局參與)
(十)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認真謀劃做好全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謀劃部署,制定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開展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下重點水體排污口排查,逐步實施溯源整治。動態更新重點監管排污口名錄,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逐步完善“一口一檔”信息。優先整治存在違法違規情形和突出影響水質的問題排污口,推進列入擬整治清單的101個問題排污口整治,20xx年年底前完成整治71個問題排口,力爭整治完成率達70%。(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十一)強化水資源調度管控。
優化水資源配置格局,全面落實東江、韓江、北江等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方案,進一步配合做好國考斷面所在河流生態流量目標管控。積極穩妥推進小水電清退整改,促進小水電綠色發展,力爭年底前全面落實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核定、泄放調度以及監測管控工作,保護和修復河流生態系統。(市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等單位參與)
(十二)穩步推進河湖生態修復。
優化水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動態更新“三線一單”成果,配合省印發實施全省水功能區劃方案,根據要求同步調整我市水功能區劃方案。開展東江干流、浰江、新豐江、秋香江、琴江、鶴市河、新豐江水庫、楓樹壩水庫等重點江河湖庫水生態環境調查評估,7月底前完成第一輪水生態環境調查監測工作,10月底前將調查評估分析結果報省生態環境廳。努力建成一批省級“美麗河湖”優秀案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參與)
(十三)健全科技支撐體系。
將流域綜合治理的重大科技需求納入重點研發計劃,鼓勵開展典型流域及河口區氮磷及溶解氧濃度控制研究。加強重點河流主要污染物通量監測及水質污染溯源監測,開展重點攻堅斷面干支流加密監測,并逐步延伸至二級支流。健全預警通報和信息公開等工作機制,加強國考斷面水質分析研判,提升水質異常分析和應對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技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參與)
(十四)健全預警督辦機制。
建立完善水生態環境問題發現和推動解決工作機制,實施水生態環境問題閉環管理。堅決抓好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加強涉水問題整改工作的統籌調度。對水質嚴重惡化或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嚴重滯后的縣區,要通過提醒約談等方式,督促問題整改和措施落實,確保順利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河源海事局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強化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統籌協調作用,將本工作方案的各項目標和任務逐一分解,層層壓實責任。市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加強對各縣區工作的業務指導,協調推動解決問題。市生態環境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優化督導服務機制,強化技術幫扶。各縣(區)要運用先進科技手段,加強水質分析研判,實施科學精準治污。
(二)強化信息調度。各縣(區)要圍繞水質達標和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制定年度工作方案,7月xx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市直牽頭有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上半年工作總結、全年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分別于6月30日前及次年1月5日前函送市生態環境局。
(三)強化資金保障。各級政府要做好水污染防治資金保障工作,積極組織謀劃項目申請入庫,爭取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以及專項債項目資金支持。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鼓勵并規范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攻堅。鼓勵國有企業發揮技術、資金、管理等優勢參與建設運營,履行社會責任。
(四)強化公眾參與。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定期向社會公布水生態環境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結合環境宣傳月以及綠色社區、環境教育基地創建等,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宣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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