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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時間:2024-01-17 14:14:58 志杰 實施方案 我要投稿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通用13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冬春救助實施方案(通用1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通用13篇)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1

  為切實加強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根據《亳州市應急管理局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財政局亳州市扶貧局關于組織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譙城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三)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無償救助”原則;

  (四)堅持救助資金“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原則。

  二、冬春救助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堅持冬春救助工作原則,嚴格執行冬春救助規程,完善冬春救助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合理確定救助時限、救助標準、救助范圍和需救助對象,建立受災困難群眾冬春助臺賬,規范管理使用款災資金,及時、有效開展冬春救助,確保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三、冬春救助時限和標準

  (一)根據國家規定,冬春救助時限自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5月31日,時間6個月。

  (二)冬春救助標準。

  嚴格執行“重點救助、分類救助”原則,在調查摸排基礎上,嚴格界定一般救助對象和重點救助對象范圍,對重點救助對象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照顧,原則上一般救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300元/戶;重點教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500元/戶,最高不超過1000元。

  四、冬春救助范圍及重點救助對象

  (一)救助范圍:20xx年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

  (二)重點救助對象:因災絕收戶;因災倒房戶;因災造成生活因難低保戶、分散供養五保戶殘病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戶。針對重點救助對象要落實分戶施策、精準救助。

  五、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步驟

  (一)全面開展困難群眾冬春救助摸底排查,準確把握冬春需救助實情(9月15日-9月22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貫徹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加強冬春救助工作領導、落實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隊伍,深入到村、到戶,對本轄區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救助人口、數量、需救助口糧、衣被及自救能力等方面情況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建立需救助人口臺賬,準確掌握需救助基本情況,為冬春救助工作打好基礎。

  (二)全面完成困難群眾需救助對象建檔造冊工作,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臺賬(9月22日-12月20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執行救災資金管理使用原則,貫徹落實救災資金使用“戶申請、村評議、鄉鎮(街道)核實、區審批”規程,認真摸排、掌握實性、全面評議、健全救助對象檔案,規范編制救助對象臺賬(格式見附表),于12月20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同時報送區應急局救災減災股

  (三)全面實施冬春救助(20xx年12月20日-20xx年2月6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調查摸底,掌握實情,建立臺賬的基礎上,規范填報《冬春救助資金統計表》,形成自然災評估報告和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報送區應急局救災減災辦,救災減災辦對上報的《統計表》和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匯總上報領導審核,并結合鄉鎮(街道)受災實際及受災人口數量,合理確定冬春救災資金指標。區應急部門在接到上級冬春助資金后,商請財政部門5個工作日內通過“農補一卡通”及時發放到戶。

  六、冬春救助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冬春救助工作是救災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民生保障兜底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切實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的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把冬春救助工作抓實、抓細、抓好,做到精準救助,確保救助實效。

  (二)嚴格把控救助資金使用范圍。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貫徹落實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原則,把控使用范圍,嚴禁救災資金用于臨時救助,用于化解信訪矛盾;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確保專款專用,公平公正

  (三)嚴格救助規程。

  冬春救助資金使用要嚴格執行“戶申請、村評議、鄉鎮(街道)核實,區審批”規程和“三榜公示”制度。受災困難群眾申請政府冬春救助資金,要以戶為單位向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救助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接到村(居)民申請,要組織召開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對申請對象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在擬補助的對象居住的自然村、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無異議,將擬救助對象報鄉鎮(街道)核實。鄉鎮(街道)接到所轄區村(居)民委員會報送材料后組織人員對報審對象逐戶進行核實,并將核實后符合救助條件對象,在申請對象所在自然村進行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上報區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區應急部門審批結果應在申請對象所在自然村公示10日,冬春救助工作流程應保存工作資料備查。

  (四)把握序時進度。

  冬春救助工作具有很強的實效性,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握好救助工作序時進度,按《方案》規定時間節點,按時報送相關材料。遲報將影響全區冬春救助工作進度,影響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給社會穩定帶來不穩定因素。應切實引起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顧大局、講效率、求實效,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按時完成任務。

  (五)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工作職責。

  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廉政工作制度,切實擔負冬春救助工作廉政職責,加強監督。要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工作職責,跟蹤問效,堅決杜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強化責任追究,對違紀、違規行為要從重、從快、從嚴給予相關責任人政紀處分;對違法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2

  為積極穩妥安排好我鎮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冬春救助工作嚴格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方針實施,管好用好救災款物,做到“程序規范、對象精準、措施及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困難群眾度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原則上每戶救助按照不低于300元、不高于2000元的標準執行。

  二、救助重點對象、時段以及救助方式。

  根據“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把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自救能力較差的困難戶、絕收戶、倒損房戶和其他戶列為冬春救助的重點。

  救助主要以資金為主。冬春救助資金主要用于20xx年度受災群眾和20xx-20xx年度冬令春荒期間(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

  各村、社區積極組織開展摸底排查,詳細調查了解今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區內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工作臺賬》,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20xx年12月下旬至20xx年春節前)

  1.制定鎮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20xx年1月10日前)。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要求,鎮制訂實施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督促各村、社區抓緊實施,確保1月20日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20xx年1月10日前)。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做到分戶施策。各村、社區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

  3.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20xx年1月20日前)。各村、社區上報的資金發放花名冊經鎮審核后,上報縣應急管理局。鎮財政分局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字樣。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20xx年3月30日前)。

  各村、社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要進行績效評估,同時,鎮政府將會同縣應急管理部門不定期對各村、社區開展救助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救助相關情況及評估報告將在政務公開網上進行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壓實責任。開展冬春救助工作,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對于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村、社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增強底線思維和憂患意識,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組織好、開展好, 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達千家萬戶,確保困難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二)嚴格程序,精準救助。要對照《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確定救助對象。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做到分戶施策,杜絕平均發放,重點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對于冬春救助政策落實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低保、臨時救助等相關社會救助。

  (三)加強監管,確保實效。冬春救助資金直接安排用于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補助,是受災群眾的“救命錢”“保命錢”,要堅持“專款專用、公正使用”的原則,通過“一卡通”直接打卡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在資金分配使用中,不得優親厚友,不得預留資金,不得違規用于工作補貼,不得以春節慰問金的形式發放。各村、社區接到分配計劃后,要迅速組織評議并于1月13日前上報相關材料表格,鎮匯總審核后上報縣相關部門,并于1月20日前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戶、發放到人,堅決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等現象。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3

  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鄂應急發〔20xx〕15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程序要求,準確核定救助對象,建立冬春救助臺賬,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力爭不漏一戶,不掉一人,讓所有受災困難群眾都能溫暖過冬,溫馨過年。

  二、救助原則

  嚴格救助對象范圍,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切實把冬春期間基本生活面臨一定困難確需政府給予救助的受災人員納入冬春救助范圍,重點關注因災倒房重建戶、受災嚴重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需求,不得用于與遭受自然災害無關的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等。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對象、標準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對象主要是因當年倒房恢復重建、因災重大傷病救治、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等原因造成冬春臨時生活困難的家庭,救助標準由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級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額進行測算,但不能低于省級標準,即:一類410元/人、二類300元/人、三類150元/人,資金存在缺口的由縣級財政安排資金補齊,資金有剩余的適當提高救助標準,中央和省級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不能結余,不能采購物資。

  (二)救助程序

  在前期核實災情的基礎上,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進行救助。在確定救助對象的過程中引導受災群眾填寫《冬春臨時生活救助申請表》,壓實駐村干部、第一書記責任,積極參加村級評議會議。

  四、實施步驟

  (一)確定對象階段: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根據本年度受災情況對申請對象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居)民委員會組織的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的材料、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對審核上報的名單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各級準確詳實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于10月28日前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并通過國家自然災情管理系統上報;需上級財政資金補助支持的,同步報送資金補助申請(附需救助情況評估報告),其中需救助人員數據等應與系統上報臺賬數據一致。

  (二)發放資金階段:收到中央和省級冬春救助資金后,各地及時按照已確定的救助對象范圍、分類救助標準,采用“一卡通”社會化方式一次性發放,健全完善告達機制,注明“冬春救助”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以貨幣化形式直達到戶,確需實物救助的,可從本級分擔資金中安排,并按照標準程序采購發放,保證質量和時效,確保春節前冬春救助款物全部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要組織做好冬春救助款物發放情況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救助對象姓名、家庭住址、補助金額等內容,接受群眾監督。資金發放后及時將冬春已救助臺賬加蓋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公章,報市局存檔備案。實行實物救助的,要完善簽字手續,建好臺賬。

  (三)督查檢查階段:市應急管理局將組織力量對各縣(市、區)冬春救助工作情況進行全過程督查檢查,并對各地下撥資金進度和本級資金安排情況進行通報。查看村級評議、公示情況,救助臺賬建立情況,確保市、縣、鄉、村四級臺賬一致;督促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入戶了解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存在的實際困難和解決辦法。

  五、有關要求

  (一)核準對象,建好災害救助臺賬。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鄉鎮包村負責人和駐村干部分片負責、村組干部積極配合、應急管理部門重點抽查”的工作機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縣級應急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及時組織力量下基層,指導鄉村兩級深入受災群眾家中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家庭實際困難,嚴格救助范圍,做好評議公示,逐級核定需救助對象和救助類別,準確詳實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及時進行數據篩查,將身份證號碼錯誤、重復的對象及時進行調整改正,協調民政部門進行大數據比對,將存在問題的臺賬數據及時反饋鄉鎮、村進行核實調整,準確核定救助對象,做到程序嚴、底數清、對象準、臺賬實。

  (二)加強協調,及時發放救災款物。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各地要主動會商財政等部門,簡化資金撥付手續和辦理程序,加快冬春資金撥付進度。中央和省級冬春救助資金要以貨幣形式,通過財政一卡通社會化方式一次性發放到戶,不得用于采購物資。本級配套資金確需采取實物救助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物資質量安全。要特別關注交通不便和偏遠地區受災群眾的救助,把所有受災群眾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實到戶,不漏一人。要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困難幫扶等機制的有序銜接。

  (三)加強督查,做好救助信息公開。冬春救助資金要專人負責、專賬管理,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續齊備、賬款相符,確保救助工作規范有序、資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主動配合本地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冬春救助相關政策的公開公示,將救助對象民主評議結果、冬春救助補助標準、救助對象款物領取數量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4

  20xx年,吳小街鎮遭受了不同程度自然災害。致使全鎮農業生產遭受一定損失,部分群眾生活面臨困難。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據救災工作相關政策,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以穩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作為脫貧扶貧重要內容,堅持以解決災民生活為重點,切實安排好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基本生產生活,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救助對象和標準

  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對象包括:因災造成生活困難且無自救能力的缺糧戶、低保戶、殘疾人家庭、大病重殘戶、困難優撫對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征遷拆違戶中的困難群體。各鎮(街道)在制訂冬春救助方案時,要優先照顧因災倒房重建戶、征遷戶、低保戶、大病重殘戶、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等經濟比較困難的`家庭。

  三、救災資金、物資使用計劃

  本次冬春救助資金使用主要配合區應急局、區財政局以發放現金為主,輔以物資救助。根據受災群眾困難的程度,發放救助金500-1500元/每戶,共需打卡發放65萬元。

  四、救助程序

  救助對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人所在的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并張榜公布;

  (2)各村(居)民委員會統一審查上報;

  (3)鎮應急辦應聯合民政辦、財政所初審,并在各村(居)公示,建立臺賬上報區應急局;

  (4)鎮上報的救助方案須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

  五、工作要求

  1、層層落實責任制。冬春救助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實行層層負責制,采取鎮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戶的辦法,層層建立責任制,分片包干、分級負責,確保冬春救助落到實處。

  2、組織群眾生產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組織受災群眾發展蔬菜種植業和家庭養殖業,實行糧食損失副業補,主糧損失雜糧補;二是引導組織受災群眾外出務工、經商,增加農民收入。三是實行幫扶制度,鎮村兩級部門和單位包扶部分重災戶和特困戶。

  3、嚴格發放程序和時間。本次冬春救助資金務必配合區應急局、區財政局在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4、按時上報各種資料。吳小街鎮應急辦于20xx年1月25日前將發放花名冊、村公示材料、村評議記錄報區應急局審核后撥付資金。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5

  為扎實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會商鄉鎮財政、民政等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監督管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

  (一)統籌安排資金

  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地方政府災害救助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的機制,積極會商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安排落實好本級冬春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救助群眾無“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鄉鎮財政所辦理相關手續)注明“冬春救助資金”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縣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

  1.擬定人均救助標準。全縣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況每人超過600元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6

  20xx年我縣遭受了雪災、風雹、生物災害、洪澇災害等自然災害,特別是經歷了歷史罕見的特大洪澇災害,共造成13.6萬余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2.29億元。為切實做好全縣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根據《河南省應急管理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應急〔20xx〕10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以核準對象、分類救助為重點,堅持以資金救助為主,實物救助為輔,嚴格按照《河南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河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相關工作規程,深入基層了解受災困難群眾期盼和訴求,提高工作的預見性和前瞻性,盡快部署安排,層層分解任務,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關政策制度,細化具體救助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救助對象

  20xx年因災造成冬春期間生活困難,需政府實施口糧、衣被、取暖等救助的群眾。

  各鎮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對需救助對象進行分類,重點救助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

  三、救助程序

  各鎮要在前期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結合核定上報的需救助人口基數,再次組織人員深入村組和農戶家庭,開展需救助對象核查,全面、真實、準確掌握受災需救助人口數。在核準救助對象時,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的程序進行。

  (一)縣應急管理局按照20xx年各鎮受災情況、自然災害系統內上報的受災人口及需救助人口,分配救災款物。

  (二)各鎮根據縣應急管理局撥付救災款物數量,按照各村受災情況及各村評議上報需救助人數提出分配方案,各鎮領導會議研究無異議后行文下發各村。

  (三)受災人員本人提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委會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公示無異議由村委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各鎮審批發放,各鎮政府承擔相應的審批責任。

  四、救助標準

  依據上級文件規定,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問題。按照需救助時段,需救助數量,分類施救要求,救助標準原則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戶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實。對于特別困難的受災貧困戶可以適當增加救助標準,但需要個人寫出證明,村鎮審核。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嚴禁按照受災人口、受災面積、受災家庭平均分配,要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五、資金發放形式

  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公開透明”的原則,救災款物用于受災的困難群眾。本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委會民主評議、公示,無異議由村委會將受災群眾的申請、身份證復印件、一卡(折)通復印件、村評議記錄等相關材料提交鄉鎮審批發放。

  六、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工作成效

  各鎮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增強服務意識,認真履職,主動擔責,切實安排好今冬明春困難群眾的生活。縣應急、財政、督查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對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順利開展。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7

  根據懷遠縣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懷遠縣20xx年度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實施方案》(懷減救辦〔20xx〕1號)文件通知,分配我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19萬元;同時下撥我鎮冬春救助物資:棉被20床、毛毯20床、棉衣褲30套。經研究報鎮政府領導同意后,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一)救助原則

  1.堅持自力更生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原則。

  2.互助互濟、社會捐助和對口幫扶的原則。

  3.突出重點,分類施救的原則。

  4.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二)救助范圍。因災造成冬春口糧、衣被、住房、就醫、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難,需要政府給予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特別要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同時,要加強與民政救助資金的銜接,統籌做好特殊困難人群的救助。

  (三)資金救助標準。全鎮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270元;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資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重點困難戶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況超幅度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縣應急局審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災群眾本人申請或者村民小組提名。

  2.村委會組織村民代表會議或民主評議小組進行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

  3.鎮政府對各村委會提出的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材料、民主評議意見進行審核;并按照不低于擬救助對象10%的比例進行抽樣核查;

  4.鎮、村委會利用政務公開欄,公開公示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和補助金額和物資;設立舉報電話(8971600),接受群眾咨詢和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后,建立救助臺賬,在規定時限內將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發放花名冊報縣應急局審核。

  (五)救助時間和步驟

  1.制定救助方案。鎮政府要在深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認真制定《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實施方案》,于1月8日前將方案報縣應急局。

  2.確定救助對象。各村委會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上報擬救助對象;鎮政府對擬救助對象進行初審,1月12日前將電子版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花名冊報至郵箱;1月15日前鎮政府要在一卡通系統造冊完成,同時將紙質材料經單位主要(分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至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和物資保障股。

  3.發放救助資金和物資。1月18日前,縣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字樣;各鄉鎮同步將救災物資發放至需救助群眾手中。

  4.開展救助評估。鎮應急辦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資料的匯總、歸檔工作,并對冬春救助工作落實情況和實施成效進行總結評估,形成專題報告,于3月31日前報縣應急局。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保障冬春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級負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二)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嚴格執行救災款物“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受災情況、缺糧情況、缺衣少被等情況,確定重點救助鄉鎮、村(居)、組及貧困戶,實施分類救助,嚴禁平均發放,杜絕優親厚友問題的發生。

  (三)健全檔案,規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審核文件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永久檔),縣減救辦后續將會同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四)公平公正,加強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使群眾滿意。要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審計,確保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堅決杜絕違規紀問題的發生。對因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救助對象不精準引發群眾上訪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將救災款物變相挪作他用的,將嚴肅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8

  今年我縣遭受旱災,為切實做好今年干旱受災人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xx-2023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應急〔20xx〕9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落實應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對受災較重生活困難的群眾實施救助,防止因災致貧返貧,體現黨和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心關愛,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實施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準確無誤、公平合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不得弄虛作假。

  (二)堅持生產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結合的原則。要發動有勞動能力的受災群眾搞好生產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堅持救災資金專項使用、重點使用的原則。要根據受災程度和受災戶類別,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救災資金,把救災資金主要用在重災區、重災戶上,堅決杜絕平均分配等現象,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對象和標準

  (一)救助對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點是解決受旱災人員冬春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對象是受旱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戶、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散居孤兒、留守兒童和老人、殘疾困難戶和因旱災生活困難的一般戶,對以上前八類對象實施重點救助。

  (二)救助標準。對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過親戚鄰里互助互濟的受災群眾,原則上采取生產自救和親戚鄰里幫助的辦法自行解決;對缺錢、缺糧又無自救能力的受災困難群眾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根據省文件精神,救助標準為人均130元。對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戶、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散居孤兒、留守兒童和老人、殘疾困難戶等特殊困難受災群眾要高于人均130元進行救助,因受災生活困難的一般戶原則上按人均90-110元進行救助。

  四、救助程序

  各鄉鎮要根據今年旱災造成的受災情況,逐戶摸清需救助對象家庭基本情況,掌握需救助人數、資金,逐級填報自然災害冬春救助資金申請表存檔備查,并制定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和標準,具體程序如下:

  (一)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民小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居)委員會民主評議,并張榜公示。

  (三)鄉鎮要逐家逐戶調查,掌握受災困難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對公示后確認的救助對象進行審核并在網站公示,報縣應急管理部門審批。

  (四)縣應急管理部門審批,正式確定受救助人員。

  (五)發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實行現金救助,資金下達后,村級要做好資金發放的評定和公示,鄉鎮審核后安排工作人員登記造冊錄入系統,縣應急管理局審核后,通過社保卡發放。

  (六)建立臺賬。各鄉鎮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工作臺賬(見附件2),并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層層落實責任。冬春救助涉及受災群眾切身利益,今年又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堅決壓實責任。冬春救助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采取鄉鎮干部包村、村組干部包農戶的辦法,層層建立責任制,分片包干、分級負責,確保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二)廣泛宣傳政策,做好輿論宣傳。各鄉鎮要廣泛宣傳受災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的情況,廣泛宣傳冬春救助政策和黨委、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心關愛,廣泛宣傳冬春救助工作進展和社會參與情況。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解決群眾和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冬春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三)加強監督管理,發揮救助實效。冬春救助資金是國家下撥的救災資金,主要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寒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各鄉鎮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摸排核定上報救助對象,不符合救助的群眾堅決不予上報。縣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確保冬春救助扎實推進、取得實效,確保在省市檢查中不出問題。

  (四)各鄉鎮要于20xx年10月25前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附件2)報縣應急管理局救災和物質保障股,紙質版(經鄉鎮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和電子版同時報送(聯系人:朱xx,聯系電話:xx,QQ郵箱:xx)。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9

  為扎實做好我鎮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救助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家庭、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困難軍烈屬家庭等特殊人群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標準

  1.提高人均救助標準。全鎮救助標準原則上每戶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情況,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300——1500元/戶,一般困難戶300——500元/戶。

  (二)嚴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嚴格按照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管理實施細則》(皖財建〔20xx〕948號)規定要求,嚴禁優親厚友、“吃拿卡要”、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冬春救助款物必須于春節前一次性全部發放到戶,確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規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行政村要迅速再次組織人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認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村到鄉鎮(經開區)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鎮民政所將視情況組織人員深入村組戶進行實地抽查。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1.抓緊時間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鎮級下撥款物后,各村要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居)委會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款物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數額。村委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鎮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按照鎮冬春救助標準,制定本級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擬救助對象和救助數額,要在村組進行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救助數額及舉報電話(鄉鎮)等。

  3.及時發放款物,注重救助實效。鎮財政所接到村上報人員審定名單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與“救災”有關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鎮黨政辦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鎮政務公開網上進行公開。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委會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各村委會要立即安排部署,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行政村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臺賬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評議、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積極配合本鎮財政、監委、審計等部門適時開展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鎮紀委將根據各村工作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導。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10

  20xx年我市因災導致群眾生產生活受到影響,按照上級開展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相關精神,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認真學習法規政策,規范開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災致貧、因災返貧的重要舉措,直接體現黨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關系受災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數量大,救助時間跨度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鄉(鎮)要認真學習領會《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修訂稿)》、《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xx〕245號)、《貴州省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黔財工〔20xx〕230號)、《貴州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資環〔20xx〕48號)、《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黔應急〔20xx〕25號)等法規和文件,進一步提高對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強化地方主體責任意識,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應急工作的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統籌作出安排,切實抓好落實。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前謀劃部署,認真組織和規范做好冬春救助對象確定、方案制定、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嚴格實施精細化管理,細化實化救助工作方案

  各鄉(鎮)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別受災群眾的類型,把握好實施救助對象,并加強與已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保、臨時救助和農村醫療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實施災害救助措施相銜接,注重發揮各項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體效能,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的基本生活。

  三、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進,成立清鎮市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組長:商xx(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組長:唐xx(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楊xx(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李x(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廖x(市應急管理局執法隊隊長)

  成員:王xx(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王x(市應急管理局應急科科長)

  李x(市應急管理局協調科負責人)

  譚xx(市應急管理局基礎科科長)

  周xx(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科負責人)

  四、救助方式及資金預算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現金救助方式開展。

  (二)資金預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資金預算552.69萬元,其中:中央483萬元(黔財資環[20xx]109號),省級65萬元(黔財資環[20xx]110號),市級4.6萬元(筑財行〔20xx〕13號),本級匹配0.09萬元。

  五、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對象

  1.因災住房倒損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2.因災農作物減產(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群眾。

  六、救助標準

  救助標準為口糧補助每人150元。

  七、救助申請及發放程序

  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發放救助資金。

  1.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2.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審。鄉(鎮)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4.縣定。清鎮市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鄉(鎮),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八、實施步驟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鄉(鎮)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災人員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級評議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級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鄉(鎮)級審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鄉(鎮)級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縣級審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縣審核情況村級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資金發放工作。

  九、加強資金監管,提高冬春救助實效

  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要強化救助資金的管理,規范發放程序,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積極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冬春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和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制度安排,切實做好制度的有序銜接。

  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工作進度

  1.各鄉(鎮)要切實強化領導,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力量抓緊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啟動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人到戶。

  2.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做好救助工作績效評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將《貴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工作圖片、工作簡報、工作總結報市應急管理局何松處。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檔案。各鄉(鎮)要建立健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臺賬,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實施管理。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11

  為貫徹落實全國冬春救助工作會議精神,做好20XX一20XX年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切實保障我鎮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錦州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體要求,本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解決好我鎮受災困難群眾今冬明春期間生產、生活的困難,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救助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動、生產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來做好這項工作。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損房屋、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四、資金來源

  市級下達的20XX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專項資金(錦財指經【20XX】729號)文件。

  五、相關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做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實、抓好,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組織。

  2.注重救助流程。各村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按照市冬春救助標準,制定本級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擬救助對象要在村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及舉報電話等。

  3.注重發放標準及時限。在接到上級下達的救助款后,要管好、用好救助資金,杜絕救助資金滯留、發放不及時等現象,確保資金直達受災群眾。冬春救助資金要采取涉農資金“一卡通”的方式打卡發放。

  4.健全檔案,規范管理。要建立相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人員臺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要建立完善好相關申請、公示、會議研究等資料。

  5.公平公正、加強督查。要狠抓基層發放這一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加強對救災資金發放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災民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12

  20xx年,我鎮遭受了以洪澇災害為主的多種自然災害,造成了較大經濟損失,部分受災群眾面臨生活困難。為有效保障受災群眾在今冬明春期間的基本生活,確保他們溫暖過冬、歡樂過節、平安度荒,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貴州省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管理辦法》《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龍溪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有關規程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布置,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冬春救助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切實保障每一位受災群眾在冬春期間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堅持救災款物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堅持以現金救助為主、實物救助為輔的原則。

  三、目標任務

  對存在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給予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確保他們安全度過冬寒和春荒困難時期。

  四、救助辦法及時間安排

  (一)救助范圍

  20xx-20xx年冬春期間存在基本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的受災群眾。

  (二)救助程序

  ⒈、戶主申請。由戶主向居住地村(社區)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社區)民小組調查提名。

  ⒉、村(社區)評議。各村(社區)民委員會對申請對象和村(社區)民小組調查提名的對象進行民主評議或經村(社區)、支、監“三委”集體研究,初步確定救助對象,公示三日無異議后報鎮安監站。

  ⒊、鎮級審核。鎮安監站匯總各村(社區)初步確定的救助對象名單,并隨機抽取10%以上的擬救助對象進行復查、核實后,集體研究并審核確定救助對象名單和救助金額。

  ⒋、縣級審批。縣應急管理局對鎮上報情況,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批后,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救助資金。救助完畢,各村(社區)民委員會及時公布救助情況。

  (三)救助標準

  嚴格執行《貴州省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指導標準(暫行)》,對冬春期間存在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實施分類救助。

  ⒈、需口糧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糧的標準,救助1至6個月。根據救助對象困難程度和實際缺糧月份確定救助數量,按2.5元/斤測算,給予現金救助。

  ⒉、需衣被救助的,按照每戶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的標準救助。根據救助對象缺衣少被實際情況確定救助數量,棉被按150元/床測算、棉衣按100元/件測算,給予現金救助。

  ⒊、需取暖救助的,按照每戶每月200元的標準,救助1至5個月。根據救助對象困難程度和實際需要救助月份確定救助金額,給予現金救助。

  (四)時間安排

  20xx——20xx年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xx年12月):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布置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第二階段(20xx年1月):按程序確定冬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發放冬春救助資金。

  第三階段(20xx年2月):全面檢查救助措施落實情況,整理歸檔冬春救助資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了以鎮長任組長,鎮紀委書紀和分管副鎮長任副組長,各村(社區)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全鎮冬春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二)落實工作責任

  村(社區)要落實責任,確保受災群眾在冬春期間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鎮安監站牽頭做好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救助對象審批管理,鎮財政所負責及時安排和監督使用冬春救助資金,鎮紀委負責冬春救助紀檢監察,鎮社會事務辦、鎮扶貧辦負責做好冬春救助與社會救助和幫扶措施的有序銜接,冬春救助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將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和幫扶制度安排;各村(社區)具體負責救助對象審核和救助資金發放工作;認真做好救助對象的管理服務和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三)嚴格工作程序

  各村(社區)要嚴格執行“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的程序和“四公開一監督”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根據受災情況、家庭經濟情況和自救能力大小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數量,嚴格實施重點救助、分類救助;嚴禁層層分配指標到片、到組,嚴禁平均發放;要以戶為單位實施救助,不能只救助家庭中的某一類人員。堅決杜絕滯留、擠占、挪用、貪污、私分救助資金和優親厚友、不按程序操作等違規違紀違法現象發生。

  (四)強化監督檢查

  鎮紀委將對冬春救助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對各村(社區)冬春救助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并及時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督查中,發現因工作不力而致使受災群眾生活無保障或存在違紀違規現象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村(社區)要成立相應督查組織機構,對本村(社區)冬春救助工作進行兩次以上的專項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確保各項救助措施落到實處。

  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13

  一、工作目標

  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會商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開發區)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監督管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

  (一)統籌安排資金

  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災害救助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的機制,積極會商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安排落實好冬春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注明“冬春救助資金”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縣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

  1.擬定人均救助標準。全縣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況每人超過600元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鄉鎮(開發區)政府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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