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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協議書

時間:2022-05-11 13:44:46 施工協議書 我要投稿

安全施工協議書模板集錦9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施工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施工協議書模板集錦9篇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1

  甲方: 開魯縣三棵樹小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通遼格瑞德復合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三棵樹小學新建餐廳空調安裝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內容:

  工程名稱: 新建餐廳空調安裝

  工程地點: 開魯縣三棵樹小學

  承包范圍和內容:中央空調系統工程的安裝、調試、驗收及維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 年11 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11月10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為:10 天

  第二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根據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規定,

  2、向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和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3、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與有關單位的配合問題。

  4、負責現場水電供應,以滿足乙方正常施工、調試。

  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全部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和竣工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務。

  2、乙方應按《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xx)進行施工組織和具體實施,保證質量。

  3、乙方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并委托專職安全檢查員,若發生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任。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

  1、合同價款:本合同總金額大寫: 貳萬 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材料款:即 10000.00 人民幣,工程完成后,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即 10000.00元人民幣

  3、付款賬號:

  銀行賬號:

  持卡人:

  開戶行:

  第四條 質量標準、驗收及工程質量保證:

  1、工期:同合同工期。

  2、質量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竣工驗收:

  3.1、乙方應委派有專業資質的人員進行調試、驗收。

  3.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報告后,甲方應在三日內組織驗收;如甲方在三日內不組織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

  4、工程質量保證:

  4.1、產品自交付調試完成后保質24個月。在質保期內,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負責排除,費用由乙方負責。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負責排除,費用由甲方負責。

  4.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要求后,將立即委派工程技術人員10小時之內趕到現場,及時排除故障。

  第五條 違約

  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約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內容,每延誤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工程延期超過五天,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工期延誤超過10天,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如由于其他專業造成乙方無法按期施工,或現場不能滿足乙方施工條件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內容,經甲、乙雙方確認后,乙方不負違約責任。

  第六條 仲裁及訴訟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辦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向通遼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履行地為甲方本工程項目所在。

  3、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即直接產生權利與義務關系,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按照《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4、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在不違背本合同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結果以“紀要”形式經雙方蓋章記錄備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書共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2

  甲方: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車務段

  乙方: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車輛段遷建工程項目部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接建站修庫工程

  2、作業內容:基礎承臺、框架柱、砌筑、吊裝屋架等廠房施工項目。

  3、作業時間:20xx年10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

  4、影響范圍:哈南站修庫車間院內(相對王孫下行左側DK4+258---DK4+312里程)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哈南站修庫車間院內(相對王孫下行左側DK4+258---DK4+312里程)

  2、施工期限:20xx年10月24日~20xx年12月31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甲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xx)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xx]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xx】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xx〕12號;

  乙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xx)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xx]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xx】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xx〕12號;

  7、《鐵路信號施工規范》TB10206-99;

  8、《鐵路信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xx;

  9、《鐵路信號設備9050安裝標準》TB10419-20xx;

  10、《鐵路電力管理規則》及《鐵路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鐵運(1999)103號;

  11、《鐵路電力設備安裝標準》(80)鐵機字1817號;

  12、《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鐵運(20xx)69號;

  13、《哈爾濱鐵路局接觸網作業車管理辦法》哈鐵供電[20xx]240號;

  四、安全防范內容、措施

  甲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施工作業地點以及施工作業影響范圍內甲方不得安排行車作業。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在施工區域所屬信號樓設監控人員,落實好安全控制措施和行車組織辦法。

  3、人身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人員進出施工作業區域,做好人身安全防護,不得干擾乙方正常天窗內施工作業。

  4、結合部安全分工:甲方負責按照乙方請求,對乙方登、銷記內容進行審核和簽認,及時向上級部門申請并轉發命令。

  5、按照乙方要求組織乙方工程車輛進出作業地點,對乙方作業進行監督、檢查。

  乙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工程車輛在站內進行作業時,由乙方自行負責止輪;作業機具禁止超出作業地點范圍。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不得擾動、破壞管線、電纜等隱蔽設備,施工負責人職務不到位,作業人員不足、準備不充分、影響范圍不符,嚴禁進行作業,施工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控制辦法。

  3、人身安全:自行承擔自身作業的人身及作業安全責任,施工前乙方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規》等相關文件規定,確保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4、結合部安全分工:

  1)按規定在施工作業地段,行車管理單位管轄行車室(信號樓)設置專職駐站聯絡員,作業現場設置現場防護員。

  2)按要求認真準備施工,設專人到車站進行登記請令,駐站聯絡員要按規定在作業前40分鐘完成《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記。

  3)牽引供電施工“天窗”作業應認真執行《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施工作業期間與車站值班員共同確認好V型停電行車限制內容。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共同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部、局營業線施工有關規章制度。

  2、按時參加施工預備會,協商解決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3、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通報運輸組織要求和施工安全動態。

  4、發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車安全險情時,施工單位要全力搶修,車務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并按規定及時上報;雙方必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甲方:

  1、對乙方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銷記的內容進行嚴格把關。

  2、對乙方違章、違規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施工作業。

  乙方:

  1、提供作業內容,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數據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責任。

  2、按照施工作業計劃提供的影響范圍作業,承擔超過影響范圍造成后果的責任。

  3、按照施工作業要求作業,承擔違反施工作業要求造成后果的責任。

  4、乙方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作業進度變更時提前通知甲方。

  5、由于施工造成甲方設備、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

  6、電氣化區段停電單元作業時,必須憑停電的調度命令方可進行作業;送電時,在具備送電條件后,憑送電的調度命令方可送電,由乙方承擔違章作業造成后果的責任。

  7、提報的牽引供電施工作業應符合《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錯誤提報《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造成后果的責任。

  8、乙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教育及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及車站關于站序管理的有關規定,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進行挖掘作業前,必須與工務、電務、通信等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施工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人員現場采取安全措施,配合作業,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10、在作業中產生的行車、人身安全問題均由施工方自行負責;

  11、未得到車站的準許嚴禁施工機械等運輸工具在站內及線路上隨意運行,如違反由乙方負全責。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后,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五份。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3

  甲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范甲、乙雙方在施工(維修)業務交往中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日常管理,確保施工(維修)過程中的安全,保障甲、乙雙方單位和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防止減少安全、火災職業危害、環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的發生,依據《XX市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根椐“誰承攬施工(維修)項目,誰負責”的原則,按照雙方簽約的 合同(協議書),特簽訂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對乙方安全資質進行審查,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承攬項目相應資質的單位。

  2.有權對乙方違反甲方有關安全規定的行為給予處罰。

  3.負責向乙方交底施工(維修)現場環境和安全生產規章要求,并派專人監督實施。

  4.負責指定提供施工(維修)現場必要的水、電、氣接口等。乙方無權私自占用未經甲方同意的場所和非指定水、電、氣接口處。

  5.甲方委派的監護人員,必須全面考慮因施工(維修)可能造成的影響,負責向乙方明確現場施工(維修)條件和作業要求。要求乙方制訂出具體的施工(維修)措施,并通知到相關部門、崗位和人員,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6.根椐乙方申請,協助做好停電、停水、停氣等相關工作,嚴格監督執行停(送)電、水、氣規定,否則不準施工(維修)。

  7.根椐乙方申請,在可能提供設備、工器具借交乙方使用時,雙方要認真確認設備、工器具的安全狀況,交接后發生的問題,由乙方負責。

  8、甲方應根據施工(維修)項目等需要和乙方要求,配備相關人員配合施工(維修)。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攬施工(維修)項目方必須主動與甲方簽訂安全協議,并出具與承攬施工(維修)項目相應的資質證明,嚴格履行協議的條款內容,做到不簽訂安全協議不施工(維修),施工(維修)前必須制訂有針對性的、可行的安全措施,做到無安全措施、措施不落實,不施工(維修)。

  2、施工(維修)人員進入施工場所,必須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嚴格執行本項目安全規定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施工(維修)所用設備、器具、材料等物品,應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齊,不準阻塞安全通道,施工(維修)人員按指定線路進出施工(維修)場所,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區域。

  4、用電、用氣、用水事先辦理申請手續,所用設備、器具、電具、勞動防護用品等應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借用甲方設備、器具等辦理交接手續,確認所借物件安全可靠后方可借用。

  5、電、氣焊作業事前辦理申請手續,征得甲方批準后,方能進行電、氣焊作業,作業時嚴格遵守電、氣焊操作規程。

  6、因施工(維修)需要拆除設備的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必須辦理申請手續,征得甲方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方能臨時拆除。施工(維修)完畢時,立即恢復被拆除的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并經甲方驗收確認。

  7、施工(維修)場所未經確認的管線一律視為有電、有壓力在運行設施。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起重、運輸設備,主動避讓施工(維修)場所起吊物件和廠內機動車。不準在現場吃飯休息。

  8、高空作業時應設警戒區域和標識,必須有現場監護人員,嚴禁高空拋物、掉物,作業完畢應清理遺留在高處的物品。

  9、施工(維修)項目完成后,在調試、檢查確認正常,拆除所用臨時管線,清理施工(維修)所用設備、器具、懸浮物后,辦理交接驗收確認工作。

  10、施工(維修)期間發生的安全、消防、職業健康、環保事故,施工人員應立即報告甲、乙雙方。

  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和上報,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后果(包括甲、乙雙方或第三方財產或人身損害)。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作經濟賠償。

  三、注意事項:

  1、甲、乙雙方簽訂施工(維修)合同時,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同時生效、失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有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此協議加蓋公章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4

  我公司是火災重點防護單位,為保障工程施工、動火的安全,確定雙方安全防火的權利與責任,特規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須遵章守法,如乙方違反以下規定,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違反相關作業,并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動火前“八不準”

  (1)未辦理《動火證》,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準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準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準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未經排除殘存的易燃液體并洗涮干凈不準動火;

  (5)凡內存易燃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不準動火;

  (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準動火;

  (7)動火監護人未到位或人員配備不夠不準動火;

  (8)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準動火;

  動火中“四要”

  (1)動火中要有保安作現場安全總指揮,動火和監火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總指揮的統一調配;

  (2)現場安全責任人和動火人員要隨時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完成動火作業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安全總指揮人員和動火監護人檢查合格以后才能離開現場。

  當班值班保安作為現場監護的總指揮,有權對動火現場的監護人員進行合理的調度安排,有權對違反動火“八不準”、“四要”、“一清”的行為予以堅決制止,對制止不理者上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進入生產區域:手機一律不能開機,手機一律放在保安崗亭處保管。我公司安排保安現場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規定處罰。

  嚴禁攜帶煙火;車輛必須佩戴防火罩,車輛限速5km/小時;

  外來人員只允許從2#崗亭進入生產廠區,嚴禁從其他區域出入;

  進入2#崗亭的,必須按照我司規定佩戴“綠牌”,違者每次處罰20次;

  未經批準,嚴禁在廠區各區域內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單位自行管理,如發生安全事故,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

  甲方: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單位名稱:

  代表(或委托人):

  簽訂日期: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5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記錄。

  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并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并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作業,并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三、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后作業 酒后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500元。

  5、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施工現場嚴禁打架斗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罰款發生后,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6

  凡來我公司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負責本單位承擔的施工任務范圍內全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施工無事故。

  第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對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的制度,并嚴格組織實施;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接受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員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針對重大危險因素建立安全預案,并組織職工進行演練。

  第三條:從事電工、金屬焊接、起重機械設備操作等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當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四條: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為所在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人,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開始前,根據工程的性質、規模和特點,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員,并明確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和范圍,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條: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并達到下列要求:

  (一)根據工程的施工進度、季節或天氣特點,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置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

  (二)現場各類危險警示標志齊全、整潔、設置合理。對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險施工現場,夜間要懸掛警示燈。

  第六條:施工單位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設施安裝前,應當由施工方專業技術人員向綜合部提供有關設施數據的資料,并辦理相關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安裝;

  (二)在設施使用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在設施使用期間,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安全。

  第七條: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關規定,并達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變配電設施和輸配電線路和處于安全、可靠的使用狀態;

  (二)來公司施工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三)確保施工作業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施工現場必須備齊足夠的消防器材,擺設位置合理,并對其定期維護保養,確保靈敏有效;

  (四)來公司施工單位動用明火前,到綜合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帶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1份和滅火器材抵押金200元,動火證辦理后,方可動火施工,否則公司有權停止一切施工;

  (五)施工單位動火前應清理現場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隱患,待確認安全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后及時清理火源及其它危險品;

  (六)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前要制定防火應急措施,備好滅火器或其他防范設施,并指定專人監護;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動火;

  (八)高處焊割作業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九)禁止焊割有壓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處理過的各類油桶油罐;

  (十)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房屋,應符合防火規定。消防通道經常保持通暢,寬度不少于3.5米;

  (十一)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要專人保管,專庫存放;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有嚴格的領退料手續和審批制度;

  (十二)氧氣瓶、乙炔瓶和液化氣瓶等壓力容器要專人保管,單獨存放,氣瓶上有橡膠保護圈等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附件;氣瓶要定期檢驗,并向檢查人員提供相關檢驗合格證明。

  第八條:勞動防護用品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向施工人員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塵面具等。

  第九條: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達到下列安全作業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二)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著裝符合有關施工規定,女職工長發要盤入工作帽內;特殊作業要按國家有關要求著裝;在機械轉動環境中作業的著裝要防止纏繞;進入現場戴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

  (三) 發現施工現場有異常情況,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向安全管理員或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施工人員對管理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可以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或安全管理員報告。

  第十條: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管理

  施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巡視和檢查,施工管理人員應每天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本公司的有關規定,發現安全事故隱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安全監督檢查

  公司安保科對施工單位進行定期檢查或者抽查。發現安全隱患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作業,可以責令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施工人員生活設施的管理

  (一)現場禁止設置宿舍,現場生活管理措施、衛生管理制度,要分解責任到人;

  (二)臨時設施必須符合企業有關要求,搭設整齊,內外整潔;

  (三)現場配備急救藥箱,能夠緊急處置突發性急癥和意外人身傷害事故;

  (四)施工現場禁止做飯。飲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確保無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第十三條:施工方須向本公司提供以下六項附件:

  (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二)提供施工方項目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三)提供施工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四)提供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六)雙方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第十四條:施工方簽訂合同前按合同額大小需向xxxx有限公司繳納安全抵押金xx—5000元。

  第十五條:對違反以上規定和標準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糾正,以后每發現一人次扣罰安全押金100—500元,連續三次受到處罰者責令停工整頓,停工期間的經濟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罰安全押金1000—5000元,并由肇事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對嚴重違反規定,屢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權取消施工資格。凡安全施工無違章者施工結束后押金予以退回。

  第十六條:施工方自行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施工方全部承擔責任,xxxx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七條:此安全協議書一式三份,外來施工單位一份,公司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主管部門各一份;解釋權屬于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此安全協議書自蓋章之日起生效。

  xxxx有限公司:(蓋章) 外來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甲 方:xx內外礦業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7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期間既有線行車、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等安全,根據鐵道部和蘭州鐵路局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提供相關資料。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施工,盡量為乙方創造條件并作好與蘭州鐵路局施工組織協調工作,并為乙方委派專職安全防護員。

  3、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工作,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影響鐵路行車安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和經濟處罰,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5、因乙方人為或施工造成鐵路設備發生損壞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及時組織搶修,甲方有權對乙方調查、處罰和統計上報。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未按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7、甲方管理人員發現乙方人員有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行為或人員、機械設備違章作業,有權制止、處罰和停工。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鐵路安全規章制度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保險,并配備合格的工作服、勞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

  2、乙方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無措施或未落實嚴禁施工。

  3、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4、乙方必須提供所有機械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操作證、特殊作業操作證、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報甲方備案。

  5、乙方在甲方未同意和安全防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或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6、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聽從鐵路局安全監管人員、甲方管理人員的施工安全的要求,以確保既有線行車安全為重。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當大型機械設備作業時,應嚴格按照“一機一人一防護”的規定。

  7、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中的機械設備、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后,方可使用。

  8、因乙方人為或施工造成鐵路設備發生損壞時,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無甲方防護人員乙方人員或機具不得進入既有線隔離柵內。

  10、乙方必須加強人員、機具、材料的管理,不得侵入既有線機車車輛限界,不得影響正常的行車作業,做到工完料盡,否則發生不良后果由乙方負責。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發現和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不得隱瞞,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2、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造車行車中斷、鐵路設備損壞;

  (2)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3)發生施工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4)發生火災、觸電和交通事故;

  (5)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6)應機械設備帶病作業,酒后、疲勞等駕駛所造成的損失和事故。

  第五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日 期: 日 期: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8

  甲方:武漢**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關心、愛護施工人員的安全著想,使“安全第一,生產必須安全”真正有效地落實到實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此安全協議書:

  一、乙方進場施工前,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細致的安全檢查,查看外墻腳手架搭設是否安全、完備,查看腳手架扣件是否牢固、有無松動,若達不到安全施工要求,必須上報甲方及土建方,經整改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場。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腳手架以及竹排,但竹排的質量檢查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在本工程使用質量不合格、老化、腐爛的竹排,并承擔竹排檢查不力造成的安全責任及有關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乙方施工作業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帽、安全帶由乙方自備),承擔因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造成的安全責任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現場業主、甲方、監理公司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并認真聽取各方對乙方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及時補救和更正不符安全要求的操作,乙方承擔不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不按安全操作規程施工所造成的安全責任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乙方負責甄別雇請的施工人員身份,不得雇傭童工、刑事犯罪人員以及不適合外墻施工作業的人員,負責監督雇請的施工人員不得帶家屬和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所有施工人員作業前禁止飲酒,施工現場及作業時禁止嬉戲打鬧,禁止使用、移動與施工無關的機械設備及標志牌。乙方承擔上述甄別不力監督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與之有關的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六、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因觸犯法律法規或違反《武漢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以及在施工現場以外發生的事故(事件),其責任自負,與甲方無關。

  七、本安全施工責任書,甲、乙雙方一經簽字則具有法律效律。

  八、本安全施工責任書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增設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武漢**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簽字):聯系方式:

  乙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聯系方式:

  簽訂時間:20xx年月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9

  一、總包和分包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中的交叉施工(作業)負總的指揮、領導責任,總包對分包,分包對分項承包單位或施工隊伍,要加強安全管理,科學組織交叉施工,在沒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方案和可靠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業,防止和避免發生事故。

  二、經營部門在簽訂總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應有安全責任劃分內容,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三、計劃部門在制定施工計劃時,要將交叉施工問題納入施工計劃,應優先考慮。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門要掌握交叉施工情況,加強各分包之間交叉施工的調度管理,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協調交叉施工中的有關問題。

  五、安全部門對各分包單位實行監督、檢查,要求各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包方的有關規定、標準、措施等,對違章進行交叉作業的施工單位給予經濟處罰。

  六、總包與分包,分包與分項外包的項目工程負責人,要明確劃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責任區和各方的安全責任,建立責任區和安全設施的交接和驗收手續。

  七、交叉施工作業上部施工單位應為下部施工人員提供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在隔離防護設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進行施工,隔離防護設施完善后,經過上下方責任人和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業。

  八、工程項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員在交叉施工之前對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確的安全責任交底,各方必須在交底后組織施工作業,安全責任交底中應對各方的安全責任、安全責任區劃分、安全防護設施的標準、維護等內容做明確要求,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九、交叉施工作業中的隔離防護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由安全責任方提供,當安全責任方因故無法提供防護設施時,可由非責任方提供,責任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支付租賃費用。

  十、交叉施工作業中的隔離防護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責任方負責,由于隔離防護設施或安全防護存在缺陷而導致的人身傷害及設備、設施、料具的損失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工程項目或施工區域出現交叉施工作業安全責任不清或安全責任區劃分不明確時,總包和分包應積極主動配合,在責任不清、意見不統一時由總包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門出面協調、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業中防護設施完善驗收后,非責任方不經總包、分包或有關責任方同意不準任意改動(如電梯井門、護欄、安全網、坑洞口蓋板、防護棚等),因施工作業必須改動時,寫出書面報告,需經總、分包和有關責任方同意,才準改動,但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須恢復原狀,否則非責任方負一切后果責任。

  十三、電氣焊割作業嚴禁與油漆、噴漆、防水、木工等進行交叉作業,在工序安排上應先焊割等明火作業。如果必須先進行油漆、防水作業,總分包施工管理人員在確認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況下,再安排電氣焊割作業。

  十四、凡進入總包施工現場的各分包單位或施工隊伍,必須嚴格執行總包所執行的標準、規定、條例、辦法,按標準化文明安全工地組織施工,對于不按總包要求組織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嚴重、影響文明安全工地整體達標的或給交叉施工作業的其他單位造成不安全問題的分包單位或施工隊伍,總包有權給予經濟處罰或終止合同,清出現場。

  十五、本協議經總包方和分包方(或相關施工隊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簽字后,立即生效。

  簽字欄: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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