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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監理合同

時間:2023-03-31 15:00:45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施工監理合同(集合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施工監理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施工監理合同(集合15篇)

施工監理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 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托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托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范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歷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系

  第四條委托人應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聯系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并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委托人對委托監理范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權利

  第七條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三、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五、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八、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托人的義務

  第九條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第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托人的書面決定,且委托人未說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托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十二條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并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

  第十四條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第十五條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并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

  用。

  第十六條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第十八條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條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于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著“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托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托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托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核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并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第二十五條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第二十六條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

  第二十七條按照施工作業程序,采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八條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第二十九條編制《監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第三十一條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托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三、由于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五條委托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復,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在監理服務期內,由于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后即終止。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委托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

  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第四十二條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

  第四十五條委托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監理依據

  第三條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權利

  第七條

  五、當監理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八、當委托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托人賦予監理人的其他權利:

  1.簽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2.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義務

  第十條委托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為

  序號

  名稱

  單位

  數量

  提供時間

  交還時間

  管理要求

  備注

  1

  生活、辦公用房

  …

  …

  2

  辦公設施、設備

  …

  …

  3

  檢驗、測試設備

  …

  …

  4

  交通工具

  …

  …

  5

  通訊設施

  6

  其他(水、電等)

  第十一條委托人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緊急事項_______________天;變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條委托人無償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為: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監理服務內容:(參照附件,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監理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內組建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

  第二十七條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條委托人委托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___天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監理附加服務酬金的計取與支付方法:

  一、計取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委托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監理服務酬金而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給委托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爭議調解、仲裁機構:

  一、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機構為: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條委托人對監理人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監理服務內容:(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一)設計方面

  1.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托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托人做專題報告。

  2.主持或與委托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

  3.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4.審核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

  5.其他相關業務。

  (二)采購方面

  1.協助委托人進行采購招標。

  2.協助委托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3.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并報委托人批準。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

  4.審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審核工藝試驗成果等。

  6.進度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托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設備、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復核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

  8.資金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審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

  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并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

  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匯總、整理,協助委托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做好監理文檔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并移交委托人。

  1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項目,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14.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15.其他相關工作

施工監理合同2

  1.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 項目業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 工程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 服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 業主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 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提供監理服務并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項目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1.1.6 一方:業主或監理單位。

  雙方:業主和監理單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但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也可以是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它當事人。

  1.1.7 監理合同一般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簽認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項目建議書被業主認可并接受的監理單位的施工監理投標文件或監理規劃。

  1.1.9 日:即歷法日。

  1.1.10 月:根據公歷從某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開始至下一個月份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

  1.2 解釋

  1.2.1 監理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為監理合同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也不應用于對監理合同進行解釋。

  1.2.1 為了文字簡練,監理合同中有些詞句成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閱讀時應視上下文的實際需要而定義。

  1.1.3 如果監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

  2.監理單位的義務

  2.1 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形式、范圍與內容履行與項目有關的監理服務,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

  2.2.1 正常的服務是指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的監理服務。

  2.2.2 附加的服務是指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在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正常服務之外增加的監理服務。

  2.3 職責

  2.3.1 監理單位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規定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謹慎而勤奮地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應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詳細規定并加以說明。

  2.3.2 如果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來自于業主和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文件,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說明文件一并列入監理合同。此時監理單位應:

  2.3.2.1 根據監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監理服務;

  2.3.2.2 根據職責范圍,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獨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賦予的權力;

  2.3.2.3 根據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權,可對相應的工程和合同事宜進行變更,但未經業主的書面批準,不得變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工程標準和第三方的責任與義務。

  2.4 監理人員

  2.4.1 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其主要監理人員的資質應在項目建議書中詳細描述并得到業主的認可。

  2.4.2 為了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業主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

  2.4.3 監理單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應事先得到業主的同意。

  2.4.4 業主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能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

  2.4.5 即使是業主要求或同意更換的監理人員,其代替人員的資質仍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2.4.6 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常駐現場。

  2.5 業主財產

  所有由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均屬于業主財產,監理單位在使用時應予以愛護。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監理單位應將上述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單提交業主。如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由監理單位負責移交上述設施、設備和物品,此項工作可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服務費用報價中。

  2.6 保密

  在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泄露業主與本項目、本工程、本監理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

  3.業主的義務

  3.1 監理工作條件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明確。

  3.2 資料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

  3.3 決定

  業主應在監理合同附件b規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答復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決定。

  3.4 代表

  業主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日通知監理單位。

  3.5 授權通知

  業主必須將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及業主授予監理單位的權力,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設施和物品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后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設施、設備、物品及其相應服務。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規定,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放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3.7 輔助工作人員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輔助工作人員。上述人員應服從監理單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對自身的行為負責。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4.責任和保障

  4.1 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違反監理臺同的規定并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應向業主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監理單位對第三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不承擔責任。如果監理單位與業主或第三方對有關經濟損失共負責任時,應按責任比例計算賠償。監理單位的上述責任賠償,均應按照本合同條件第4.4條的規定辦理。

  4.2 業主的賠償責任

  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造成監理單位經濟損失的,應向監理單位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4.3 賠償責任的期限

  業主或監理單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賠償,都應在賠償事件發生后的28日之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如果該事件具有持續性,則應在事件首次發生后7日之內提出索賠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該事件仍在持續發展的證明材料,直至該事件結束后28日之內提出正式的索賠文件。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單位均有權對上述索賠不予受理。

  4.4 賠償的限額

  鑒于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條件第4.1條和第4.2條支付賠償的最高限額,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放棄超過該限額的剩余賠償要求。但本合同條件其它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違約而引起的索賠,不受該限額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監理單位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的提下,業主應保障監理單位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4.5.2 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由監理單位按照業主認可的形式向業生遞交履約擔保書或履約保證金。如果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監理合同時,業主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4.6 保險

  4.6.1 監理單位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并在出險后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單位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后果自負其責。

  4.6.2 業主可在專用條件中規定,要求監理單位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業生為監理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保險。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監理會同的生效、終止‘變更‘脊柱與中止

  5.1 監理合同的生效

  監理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5.2 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監理服務。如果非監理單位的原因,致使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3 監理合同的終止

  監理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方式確定。監理合同失效后,雙方均不再受本監理合同的約束。

  5.4 監理合同的變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監理合同進行變更。

  5.4.2 業主可書面要求,改變本合同條第給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a擬定的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但必須在雙方一致的基礎上,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進行變更。上述變更導致增加或減少的監理服務工作量,其有關的監理費用和服務時間亦應做相應的調整。

  5.4.3 因業主或第三方的責任阻礙或延誤了監地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及時將該情況與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書面通知業主,如有必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上述情況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監理單位完成相應服務的時間亦應予以延長。

  5.4.4 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物價變動等因素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變化,其調整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5.4.5 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變動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增加或服務時間的延長,業主應據實向監理事垃給予補償。

  5.5 監理合同的暫停與中止

  5.5.1 出現根據本監理合同的規定不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的情況,且該情況已使監理單位不能繼續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時,監理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并且:

  5.5.1.1 不得不暫停或減緩某些監理服務時,則上述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5.1.2 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業主28日之后,有權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雙方應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各負其責。

  5.6.2 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監理服務或中止本監理會同時,必須在56日之前發出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該部分監理服務并將相關費用開支減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3 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業主可書面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解釋。若監理單位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業主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并視情況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國約擔保金。

  5.5.4 業主拖延支付監理服務費用,并已超過專用條件規定期限的28日,或根據本合同條件和5.5.1.1條或第5.5.2條的規定,暫停監理服務已超過6個月,監理單位可書面更求業主予以解釋。若業主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監理單位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或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5 監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損害或影響雙方根據本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 轉讓和分包

  5.6.1 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力予以轉讓。

  5.6.2 沒有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監理單位因監理服務的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工作人員不屬于分包。

  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1 監理服務費用

  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1.1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

  6.1.2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向監理單位支付附加服務的費用。如果該費率和價格明顯不適用,雙方可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4.1條和第5.4.2條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并商定新的費率和價格。

  6.2 支付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2.1 業主在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向監理單位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則應按照專用條件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給監理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時間自未付款項的應付之日起算。該補償不影響本合同條件第5.5.5條規定的監理單位的權力。

  6.2.2 業主對監理單位要求支付的款項中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誤對監理單位其它應得款項的支付。本合同條件第6.2.1條的規定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單位的一切曾經有過爭議的款項。

  6.3 貨幣

  業主支付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其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事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其它

  7.1 合同雙方的關系

  合同雙方互為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監理合同。業主和監理單垃均應按照監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

  7.2 語言和法律

  本監理合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3 獎勵

  業主欲就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提前、投資節約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具有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予以獎勵,則應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獎勵的辦法。

  7.4 利益矛盾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獲取本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5 版權

  7.5.1 對監理單位擁有版權并已用于本監理服務中的所有文件,業主有權在合同項目中使用或復制,但未經監理單位的同意,業主不得將上述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它項目工程或服務之中。

  7.5.2 如果在專用條件中沒有另外規定,則監理單位有權出版與本項目或本工程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但未經業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業主的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濟情報

  7.6 通知

  本監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方面形式,并在送達協議中注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采用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

  8.爭端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監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問題,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經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專用條件的規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施工監理合同3

  1工程概況

  山口水電站工程是新疆某河流干流梯級開發的最末一級,主要承擔發電任務,其次是反調節任務。工程規模屬大(2)型,工程等別為II等。電站廠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級別為3級。廠房采用壩后式布置,由主廠房、副廠房和開關站組成。采用3臺機布置方案,總裝機為3×47mW,單機流量157.30m3/s。

  2建設工程監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標的不動產,受自然條件、地質水文條件、社會條件和人為條件等多方面影響,施工周期長、結構復雜、體積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主體非常多的特點。作為山口水電站監理部發電廠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項目管理中,將三控、兩管、一協調的工作貫穿始終,通過對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較好的實現了工程預定目標。本文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對工程監理過程中取得的經驗進行總結。

  2.1合同責任的監管監理工程師在執行監理工作中,如果發現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時,嚴格按照國家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對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合理的解釋,并做好雙方的協調工作,發揮監理的指導作用。山口水電站發電廠房監理部嚴格執行以下原則:一是檢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相關規定,若與合同法條款規定相抵觸,建議業主對條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合同法規定;二是監理工程師在執行解釋時,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順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錯;三是監理工程師對文件之間的歧義的解釋,不能隨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四是對于固定總價承包項目,嚴格按照總價予以結算,不再吸納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觀理由,實屬各方應承擔的風險范圍;五是對于合同規定模糊之處,執行大局利益和業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慮,協調好多方面的關系。

  2.2工程進度的合理控制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審批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計劃,同時,嚴格按計劃進行監理,但是,對于承包商提出的組織施工方案,作為監理工程師不應過多干涉。特別是由于業主的某種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監理工程師應協助業主與承包商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①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②承包人的趕工措施;

  ③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④趕工費用和獎金,以及專用條款相關具體規定。

  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積極性。

  對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嚴格按《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示范文本)(GF-20xx-0208)的條款區別對待,特別是如由于發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超過專用合同規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工等任何干擾或阻礙,要認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決。

  2.3工程價款支付的監管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項目時,嚴格按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協助業主按期審批工程款,工程款項支付不搞官僚,找理由拖后支付,廠房監理過程中,未有滯后支付工程款現象,確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應得工程款,保證工程施工正常進行。對于業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還以及由于物價上漲、意外事件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防止造成甲乙雙方經濟損失。

  2.4工程的變更管理監理工程師要加強對工程的變更管理。對于由于增加或減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變使用功能、質量要求標準和產品類型;任何部分施工順序等原因造成工程變更的,監理工程師要根據工程變更令,從提高工程效率出發,避免造成管理混亂。

  2.5工程分包的監理根據施工合同的通用條件規定,對于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項目,承包商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對于業主同意分包的項目,監理工程師要按標準審核分包商的資質,對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得批準,特別是當承包商與業主對分包商的選用發生矛盾時,要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工程按質、按期、按量完成。對未經監理批準的分包商,監理應執行不準分包商進入現場施工之權利。

  2.6合同爭議與索賠管理

  2.6.1合同爭議業主與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發生合同爭議時,作為建設監理,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解決:一是監理工程師主動協調解決;二是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請第三方調解解決;三是對調解不成的,則需通過仲裁或訴訟最終解決。本人查閱很多合同時就存在專用條款并無規定,但山口水電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約定,因此,監理工程師在協助業主簽訂合同時應提醒其在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共同接受的調解人,以便合同發生爭議時妥善處理。

  2.6.2索賠管理根據索賠的依據,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公正地判明責任方。施工合同索賠的成立條件是:

  ①與施工合同對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由于業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

  ②不屬于承包商應承擔責任;

  ③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的通知和索賠報告。監理工程師在審核索賠條款時,應認真審核以下項目:

  ①對某一事件的影響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

  ②承包商的取費標準是否正確、合理;

  ③分清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之間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現經濟黑洞。

  3幾點建議

  結合山口水電站廠房監理實踐存在問題提出幾點建議,以期引起同行關注:

  ①重視金結、機電設備訂貨與土建進度不協調及滯后現象;

  ②重視金結、機電設備安裝與土建協調工作;

  ③重視材料供應;

  ④重視處理索賠及時處理。實踐證明,本文論述方面,工程監理中能夠引起重視,必將對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及工程建設順利進行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示范文本)水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xx-0208第二版(20xx年版).

  [2]山口水電站發電廠房工程招標及合同文件商務條款(合同編號:SKDZ-1401010).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施工監理合同4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

  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

  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

  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施工監理合同5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 項目 業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 工程 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 服務 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 業主 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 監理 單位受業主委托提供監理服務并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項目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施工監理合同6

  合同編號:

  發包人:簽訂地點:

  監理人: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發包人)與(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性:

  4.工程總投資:靜態:

  動態:

  5.工程總工期: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發包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施工監理合同7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施工監理合同8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施工監理合同9

  甲 方: (以下簡稱“業主”) 乙 方: (以下簡稱“監理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概況

  1. 業主委托監理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① 、工程名稱: 。 ② 、監理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種方式對本工程進行監理:

  A.施工前期服務:裝修公司資格審核、裝修合同審核、設計方案審核、材料審核、預算審核。

  B.施工過程階段監理:

  原房質量勘測(含房屋拆舊驗收)、水電隱蔽工程驗收、泥木工程驗收(含隱蔽)、油漆工程驗收、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

  C.施工過程全程監理:

  材料的購買及進場驗收、水電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頂工程、細木工程、門窗工程、地墻面鋪設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增減工程、工期延期審核、工程進度控制、協助簽定工程施工保修責任書。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二、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監理費用總額 元,金額大寫 。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時甲方向乙方預付雙方商定監理費總額的30%作為合同定金,定金收費 元,金額大寫 。 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3.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金額 元,金額大寫 。

  4.工程驗收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乙方向甲方開具收據作為結算憑證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發票則由甲方承擔8%的稅管費。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A、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5、當甲方發現監理人員未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

  B、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報告監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甲方提供與其水平相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裝飾工程有關事項包括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權向甲方提出建議。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等有權通知甲方,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復工令后才能繼續施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約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甲方事先批準。

  四、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

  3.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一個月時,應適當加收監理費。

  五、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方為有效。

  2、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

  六、免責條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應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對施工方違反合同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七、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附加: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監理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施工監理合同10

  A.參閱通用條件

  1.l.l項目

  例:項目名稱、立項證明、項目情況

  1.1.1工程

  例:工程地點、工程造價、工程概況。

  2.5業主財產

  例: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辦法。由監理單位負責上述移交工作時,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

  2.6保密

  例: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關于本項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期限。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其所承擔責任的比例向業主賠償。

  賠償金=受損工程的相應監理費X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例: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監理單位的經濟損失,應據實向監理單位賠償。

  賠償金=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4賠償的限額

  例: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

  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為監理合同金額的____%(建議比例5%~IO%),當達到此限額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并沒收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全。

  業主的累計賠償限額:

  業主據實賠償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5.2履約擔保

  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種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方式。

  例:擔保書格式或保證金形式、擔保時間、擔保金額(占監理合同金額的比例,建議比例5%~10%)

  4.6.2業主要求的保險

  例: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期限、業主的`條件。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例;進場期限、完成監理服務時間、缺陷責任期、退場期限等。

  5.4.4物價變動的補償辦法

  例;業主對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因物價變動而導致監理服務費用的增減,予以或不予彌補(扣除)及其計算方法。

  6.2.1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監理合同附件C中二、4規定的業主支付日起算;

  當地資幣_____日

  外幣______

  對過期應付款項的補償利率:

  每日_____‰

  6.3貨幣

  例:業主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匯率等。

  7.2語言和法律

  例:監理合同的主導語言。

  監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獎勵

  例:業主在提前工期、優質工程、節約投資和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的獎勵辦法:

  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提前工期獎勵辦法

  優質工程獎勵辦法

  節約投資獎勵辦法

  7.5.2版權

  例:未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出版的資料內容。

  8爭端的解決

  最終解決爭端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問法院起訴。

  例:雙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規則,并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力。

  仲裁規則

  B.修正、補充或刪除通用條件的條款

  雙方可根據各自不同的項目特點和環境,針對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在此對其予以修正、補充或刪除,并在執行過程中以專用條件為準。

施工監理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家庭施工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監理概況

  1.甲方委托乙方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監理范圍:家裝施工合同以內的項目預計____元。其中主材預計____元;安裝廚房設備、門窗預計____元;安裝地板預計____元;安裝熱水器、浴霸預計____元.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____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2)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3.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條件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4.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乙方支付酬金。

  第二條 監理取費

  1.參照____市物價局、____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___價(收)字(____)第____號文件,結合當前家庭裝飾裝修的具體情況執行監理取費。

  2.家裝監理取費標準按家裝工程的總造價計____元。

  (1)____萬元以下工程收取監理費計____元;

  (2)____萬元以上的按____%,計____元。

  3.乙方收費最終結算以家裝總造價為準。

  4.簽訂監理合同時支付監理費的____%,計____元,乙方進場時支付監理費的____%,計____元,工程完工驗收時支付____%,計____元。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 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包括甲方與承包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3.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甲方的同意。

  4.甲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對甲方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項目。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甲方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隨時聽取甲方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了解甲方的裝修意圖,協助甲方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在監理過程中,乙方的責任期即承包合同有效期。

  5.乙方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甲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____小時內向甲方作出書面報告。

  第五條 雙方違約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使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當向甲方按工程分項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違反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對甲方或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時,延長期限____天內不加收監理費,____天以上的每天按監理收費總額的 ____%進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監理費。如有發生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工作不能進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 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合同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六條 保密

  一方對因家庭施工監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九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監理合同12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施工監理合同13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施工監理合同14

  為規范企業管理,增強競爭意識,工程實行承包施工。甲、乙雙方以樹立“金洲杯的質量目標及創建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目標”從嚴從精為管理前提,據此雙方依據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見附補充說明。

  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須完成主體砌筑,否則按總人工費的20%處罰。(20xx.10.28-----20xx.12.18)

  五、安全、質量等級:金洲杯及市級安全文明工地

  六、承包方式:包清工

  七、承包價格:按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含二次結構,砌筑工程包括墻體中的現澆及預制砼構件。建筑面積計算執行藍圖標注面積,合計 平方米計款:

  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負責材料的供應,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2、負責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設單位的聯系工作及外界一切關系;

  3、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利責令乙方整改,所出現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并追加損失的2~3倍罰款;

  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及時,其他工序不具備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甲方應付給乙方相應補償;并順延工期;

  5、甲方發現乙方浪費材料;按原物價的5倍罰款;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2、 乙方根據工程組織人員,進行施工;

  3、 嚴格按照施工工程范圍提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用量計劃,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審批及采購供應,遲報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負責.

  4、 乙方需嚴格按施工要求和有關說明及變更,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期交工。(圖紙變更,根據實際情況工期順延)

  5、 負責現場和班組自檢資料和班組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

  6、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熟讀建筑圖紙及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達到驗收標準;

  7、 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擾民,不隨意在居民區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次。

  8、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在施工期間的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打架斗毆及偷盜。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并清除工地。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9、 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2%。如乙方無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結算人工費。由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追償的權利。

  10、 乙方必須按甲方施工進度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因乙方人員少、組織不力等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按進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其他人員、隊伍進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11、 如達不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標準倒扣總人工費的5%。

  十、付款方式:

  1、 按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主體階段:按進度地下室~6、

  7~頂層分兩次60%撥付。主體完成驗收后付到總人工費的95%,留5%抹灰完成后付清。

  十一、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安全教育管理,嚴格按安全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確使用好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如出現安全事故由責任方負責,因違章施工或操作失誤出現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二、補充說明

  1、 施工內容:

  (1) 按照本工程圖紙的設計及現行的規范的要求進行的所有砌筑工程、預制過梁、預埋件等。(含二次結構)

  (2) 所有落地灰做到及時回收利用,墻體及時養護,廢料集中堆放。

  2、施工要求:

  (1) 砌筑工程的砌筑砂漿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必須按配合比要求進行砂漿的配比。

  (2) 砌筑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驗收統一規范要求。

  (3) 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5%。停工超七天,視乙方自動退場并不結算人工費。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加陪償。

  十三、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人工費結清后廢止。

  3、 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雙方協商不成可上訴東營區人民法院。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年月日:

施工監理合同15

  委托人:

  監理人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監理委托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監理服務期 。

  本合同一式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 _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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