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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監理合同

時間:2023-03-11 08:50:54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施工監理合同精選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施工監理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施工監理合同精選15篇

施工監理合同1

  招 標 人:

  監 理 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 (監理人名稱) (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總投資(人民幣,下同):萬元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元,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蓋章 ) 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施工監理合同2

  1.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 項目業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 工程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 服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 業主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 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提供監理服務并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項目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1.1.6 一方:業主或監理單位。

  雙方:業主和監理單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但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也可以是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它當事人。

  1.1.7 監理合同一般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簽認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項目建議書被業主認可并接受的監理單位的施工監理投標文件或監理規劃。

  1.1.9 日:即歷法日。

  1.1.10 月:根據公歷從某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開始至下一個月份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

  1.2 解釋

  1.2.1 監理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為監理合同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也不應用于對監理合同進行解釋。

  1.2.1 為了文字簡練,監理合同中有些詞句成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閱讀時應視上下文的實際需要而定義。

  1.1.3 如果監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

  2.監理單位的義務

  2.1 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形式、范圍與內容履行與項目有關的監理服務,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

  2.2.1 正常的服務是指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的監理服務。

  2.2.2 附加的服務是指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在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正常服務之外增加的監理服務。

  2.3 職責

  2.3.1 監理單位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規定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謹慎而勤奮地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應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詳細規定并加以說明。

  2.3.2 如果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來自于業主和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文件,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說明文件一并列入監理合同。此時監理單位應:

  2.3.2.1 根據監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監理服務;

  2.3.2.2 根據職責范圍,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獨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賦予的權力;

  2.3.2.3 根據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權,可對相應的工程和合同事宜進行變更,但未經業主的書面批準,不得變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工程標準和第三方的責任與義務。

  2.4 監理人員

  2.4.1 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其主要監理人員的資質應在項目建議書中詳細描述并得到業主的認可。

  2.4.2 為了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業主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

  2.4.3 監理單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應事先得到業主的同意。

  2.4.4 業主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能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

  2.4.5 即使是業主要求或同意更換的監理人員,其代替人員的資質仍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2.4.6 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常駐現場。

  2.5 業主財產

  所有由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均屬于業主財產,監理單位在使用時應予以愛護。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監理單位應將上述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單提交業主。如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由監理單位負責移交上述設施、設備和物品,此項工作可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服務費用報價中。

  2.6 保密

  在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泄露業主與本項目、本工程、本監理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

  3.業主的義務

  3.1 監理工作條件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明確。

  3.2 資料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

  3.3 決定

  業主應在監理合同附件b規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答復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決定。

  3.4 代表

  業主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日通知監理單位。

  3.5 授權通知

  業主必須將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及業主授予監理單位的權力,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設施和物品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后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設施、設備、物品及其相應服務。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規定,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放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3.7 輔助工作人員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輔助工作人員。上述人員應服從監理單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對自身的行為負責。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4.責任和保障

  4.1 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違反監理臺同的規定并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應向業主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監理單位對第三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不承擔責任。如果監理單位與業主或第三方對有關經濟損失共負責任時,應按責任比例計算賠償。監理單位的上述責任賠償,均應按照本合同條件第4.4條的規定辦理。

  4.2 業主的賠償責任

  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造成監理單位經濟損失的,應向監理單位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4.3 賠償責任的期限

  業主或監理單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賠償,都應在賠償事件發生后的.28日之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如果該事件具有持續性,則應在事件首次發生后7日之內提出索賠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該事件仍在持續發展的證明材料,直至該事件結束后28日之內提出正式的索賠文件。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單位均有權對上述索賠不予受理。

  4.4 賠償的限額

  鑒于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條件第4.1條和第4.2條支付賠償的最高限額,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放棄超過該限額的剩余賠償要求。但本合同條件其它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違約而引起的索賠,不受該限額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監理單位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的提下,業主應保障監理單位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4.5.2 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由監理單位按照業主認可的形式向業生遞交履約擔保書或履約保證金。如果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監理合同時,業主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4.6 保險

  4.6.1 監理單位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并在出險后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單位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后果自負其責。

  4.6.2 業主可在專用條件中規定,要求監理單位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業生為監理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保險。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監理會同的生效、終止‘變更‘脊柱與中止

  5.1 監理合同的生效

  監理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5.2 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監理服務。如果非監理單位的原因,致使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3 監理合同的終止

  監理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方式確定。監理合同失效后,雙方均不再受本監理合同的約束。

  5.4 監理合同的變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監理合同進行變更。

  5.4.2 業主可書面要求,改變本合同條第給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a擬定的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但必須在雙方一致的基礎上,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進行變更。上述變更導致增加或減少的監理服務工作量,其有關的監理費用和服務時間亦應做相應的調整。

  5.4.3 因業主或第三方的責任阻礙或延誤了監地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及時將該情況與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書面通知業主,如有必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上述情況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監理單位完成相應服務的時間亦應予以延長。

  5.4.4 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物價變動等因素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變化,其調整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5.4.5 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變動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增加或服務時間的延長,業主應據實向監理事垃給予補償。

  5.5 監理合同的暫停與中止

  5.5.1 出現根據本監理合同的規定不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的情況,且該情況已使監理單位不能繼續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時,監理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并且:

  5.5.1.1 不得不暫停或減緩某些監理服務時,則上述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5.1.2 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業主28日之后,有權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雙方應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各負其責。

  5.6.2 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監理服務或中止本監理會同時,必須在56日之前發出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該部分監理服務并將相關費用開支減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3 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業主可書面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解釋。若監理單位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業主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并視情況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國約擔保金。

  5.5.4 業主拖延支付監理服務費用,并已超過專用條件規定期限的28日,或根據本合同條件和5.5.1.1條或第5.5.2條的規定,暫停監理服務已超過6個月,監理單位可書面更求業主予以解釋。若業主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監理單位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或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5 監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損害或影響雙方根據本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 轉讓和分包

  5.6.1 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力予以轉讓。

  5.6.2 沒有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監理單位因監理服務的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工作人員不屬于分包。

  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1 監理服務費用

  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1.1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

  6.1.2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向監理單位支付附加服務的費用。如果該費率和價格明顯不適用,雙方可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4.1條和第5.4.2條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并商定新的費率和價格。

  6.2 支付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2.1 業主在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向監理單位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則應按照專用條件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給監理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時間自未付款項的應付之日起算。該補償不影響本合同條件第5.5.5條規定的監理單位的權力。

  6.2.2 業主對監理單位要求支付的款項中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誤對監理單位其它應得款項的支付。本合同條件第6.2.1條的規定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單位的一切曾經有過爭議的款項。

  6.3 貨幣

  業主支付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其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事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其它

  7.1 合同雙方的關系

  合同雙方互為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監理合同。業主和監理單垃均應按照監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

  7.2 語言和法律

  本監理合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3 獎勵

  業主欲就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提前、投資節約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具有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予以獎勵,則應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獎勵的辦法。

  7.4 利益矛盾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獲取本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5 版權

  7.5.1 對監理單位擁有版權并已用于本監理服務中的所有文件,業主有權在合同項目中使用或復制,但未經監理單位的同意,業主不得將上述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它項目工程或服務之中。

  7.5.2 如果在專用條件中沒有另外規定,則監理單位有權出版與本項目或本工程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但未經業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業主的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濟情報

  7.6 通知

  本監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方面形式,并在送達協議中注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采用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

  8.爭端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監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問題,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經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專用條件的規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施工監理合同3

  甲方:(以下簡稱“業主”)

  證件號碼:;聯系電話:乙方:(以下簡稱“監理人”)

  證件號碼:;聯系電話: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概況

  1、業主委托監理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① 、工程名稱:;② 、監理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種方式對本工程進行監理:

  A、施工前期服務:裝修公司資格審核、裝修合同審核、設計方案審核、材料審核、預算審核;

  B、施工過程階段監理:

  原房質量勘測(含房屋拆舊驗收)、水電隱蔽工程驗收、泥木工程驗收(含隱蔽)、油漆工程驗收、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

  C、施工過程全程監理:

  材料的購買及進場驗收、水電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頂工程、細木工程、門窗工程、地墻面鋪設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增減工程、工期延期審核、工程進度控制、協助簽定工程施工保修責任書;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二、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監理費用總額元,金額大寫;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時甲方向乙方預付雙方商定監理費總額的30%作為合同定金,定金收費元,金額大寫;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3、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金額元,金額大寫;

  4、工程驗收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乙方向甲方開具收據作為結算憑證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發票則由甲方承擔8%的稅管費。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A、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5、當甲方發現監理人員未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

  B、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報告監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甲方提供與其水平相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裝飾工程有關事項包括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權向甲方提出建議;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等有權通知甲方,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復工令后才能繼續施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約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甲方事先批準。

  四、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

  3、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一個月時,應適當加收監理費。

  五、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方為有效。

  2、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

  六、免責條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應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對施工方違反合同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七、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附加: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監理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施工監理合同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施工監理合同5

  甲方:(以下簡稱“業主”)

  乙方:(以下簡稱“監理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概況

  1、業主委托監理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①工程名稱:②監理范圍:A家裝施工合同以內的項目預計元B主材預計元C安裝廚房設備、門窗預計元D安裝地板預計元E安裝熱水器、浴霸預計元③總投資:監理范圍內預計總額元以工程竣工結算為準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①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②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3、監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條件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4、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二、監理取費

  1、參照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京價(收)字(1996)第043號文件。結合當前家庭裝飾裝修的具體情況執行監理取費。

  2、家裝監理取費標準按家裝工程的總造價計醛?A、3萬元以下工程收取監理費計元。B、3萬元以上的按%計醛?計元。

  3、監理人收費最終結算以家裝總造價為準。簽訂監理合同時支付監理費的30%計元,監理人進場時支付監理費的50%計元,工程完工驗收時支付20%計元。

  三、監理人責任義務

  1、監理人對業主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項目。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隨時聽取業主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了解業主的裝修意圖,協助業主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監理人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四、業主的責任義務

  1、業主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業主與承包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3、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業主的同意。

  4、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違約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監理人使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當向業主按工程分項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監理人對業主或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時,延長期限天內不加收監理費,天以上的每天按監理收費總額的%進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監理費。如有發生視為業主違約,監理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工作不能進行時,雙方互部承擔責任。

  6、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補充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甲方:乙方:年月日后附:家裝監理服務基本內容(屬合同一部分)家裝監理服務基本內容一、開工前(審核業主與家裝公司或裝修隊簽定的`合同、圖紙、預算)

  1、審核是否使用北京市標準合同范本。

  2、合同中是否注明甲乙雙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數量、等級。

  3、審核圖紙是否齊全,圖紙標準、尺寸、文字是否清楚。

  4、參照圖紙審核預算書中的計算是否準確,預算單價是否合理。

  5、檢驗房管及有關部門對裝修需拆改部位的申請批準單。

  二、施工中(施工過程監理服務內容采取逐項驗收原則)

  1、參加業主與施工方在施工前的技術交底。

  2、檢驗進場材料與合同規定的是否相符。

  3、執行《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①基底檢驗舊裝飾層的鑿剔、清除處理等施工工藝。②檢驗水路、電路預埋工程。③基層檢驗底龍骨,底襯及找平層的施工工藝。④三方辦理隱藏工程驗收。⑤涂飾項目檢驗:第一步檢驗準備涂飾的面層(如:木制品、墻)。第二步是對涂飾完成的墻體面層、木制品面層。

  4、按規定時間如實填寫監理檢驗記錄。

  5、協助業主簽定裝飾增減變更記錄,審核工程量。

  三、竣工后

  1、協助業主進行工程竣工整體驗收。

  2、協助業主與家裝公司或裝修隊辦理有關保修手續。

  四、單項監理服務可根據業主提出的要求進行協商。

  1、人對業主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項目。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隨時聽取業主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了解業主的裝修意圖,協助業主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監理人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四、業主的責任義務

  1、業主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業主與承包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3、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業主的同意。

  4、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違約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監理人使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當向業主按工程分項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監理人對業主或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時,延長期限天內不加收監理費,天以上的每天按監理收費總額的%進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監理費。如有發生視為業主違約,監理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工作不能進行時,雙方互部承擔責任。

  6、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補充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后附:家裝監理服務基本內容(屬合同一部分)家裝監理服務基本內容一、開工前(審核業主與家裝公司或裝修隊簽定的合同、圖紙、預算)

  1、審核是否使用北京市標準合同范本。

  2、合同中是否注明甲乙雙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數量、等級。

  3、審核圖紙是否齊全,圖紙標準、尺寸、文字是否清楚。

  4、參照圖紙審核預算書中的計算是否準確,預算單價是否合理。

  5、檢驗房管及有關部門對裝修需拆改部位的申請批準單。

  二、施工中(施工過程監理服務內容采取逐項驗收原則)

  1、參加業主與施工方在施工前的技術交底。

  2、檢驗進場材料與合同規定的是否相符。

  3、執行《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①基底檢驗舊裝飾層的鑿剔、清除處理等施工工藝。②檢驗水路、電路預埋工程。③基層檢驗底龍骨,底襯及找平層的施工工藝。④三方辦理隱藏工程驗收。⑤涂飾項目檢驗:第一步檢驗準備涂飾的面層(如:木制品、墻)。第二步是對涂飾完成的墻體面層、木制品面層。

  4、按規定時間如實填寫監理檢驗記錄。

  5、協助業主簽定裝飾增減變更記錄,審核工程量。

  三、竣工后

  1、協助業主進行工程竣工整體驗收。

  2、協助業主與家裝公司或裝修隊辦理有關保修手續。

  四、單項監理服務可根據業主提出的要求進行協商。

施工監理合同6

  為規范企業管理,增強競爭意識,工程實行承包施工。甲、乙雙方以樹立“金洲杯的質量目標及創建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目標”從嚴從精為管理前提,據此雙方依據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見附補充說明。

  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須完成主體砌筑,否則按總人工費的20%處罰。(20xx、10、28—————20xx、12、18)

  五、安全、質量等級:金洲杯及市級安全文明工地

  六、承包方式:包清工

  七、承包價格:按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元計算(含二次結構,砌筑工程包括墻體中的現澆及預制砼構件。建筑面積計算執行藍圖標注面積,合計平方米計款:

  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負責材料的供應,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2、負責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設單位的聯系工作及外界一切關系;

  3、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利責令乙方整改,所出現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并追加損失的2~3倍罰款;

  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及時,其他工序不具備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甲方應付給乙方相應補償;并順延工期;

  5、甲方發現乙方浪費材料;按原物價的5倍罰款;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2、乙方根據工程組織人員,進行施工;

  3、嚴格按照施工工程范圍提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用量計劃,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審批及采購供應,遲報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需嚴格按施工要求和有關說明及變更,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期交工。(圖紙變更,根據實際情況工期順延)

  5、負責現場和班組自檢資料和班組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

  6、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熟讀建筑圖紙及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達到驗收標準;

  7、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擾民,不隨意在居民區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次。

  8、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在施工期間的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打架斗毆及偷盜。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并清除工地。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9、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2%。如乙方無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結算人工費。由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追償的權利。

  10、乙方必須按甲方施工進度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因乙方人員少、組織不力等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按進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其他人員、隊伍進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11、如達不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標準倒扣總人工費的5%。

  十、付款方式:

  1、按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元計算,主體階段:按進度地下室~6、

  7~頂層分兩次60%撥付。主體完成驗收后付到總人工費的95%,留5%抹灰完成后付清。

  十一、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安全教育管理,嚴格按安全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確使用好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如出現安全事故由責任方負責,因違章施工或操作失誤出現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二、補充說明

  1、施工內容:

  (1)按照本工程圖紙的設計及現行的規范的要求進行的所有砌筑工程、預制過梁、預埋件等。(含二次結構)

  (2)所有落地灰做到及時回收利用,墻體及時養護,廢料集中堆放。

  2、施工要求:

  (1)砌筑工程的砌筑砂漿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必須按配合比要求進行砂漿的配比。

  (2)砌筑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驗收統一規范要求。

  (3)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5%。停工超七天,視乙方自動退場并不結算人工費。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加陪償。

  十三、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人工費結清后廢止。

  3、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雙方協商不成可上訴東營區人民法院。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年月日:

施工監理合同7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施工監理合同8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范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監理合同9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

  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

  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施工監理合同10

  發包人: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賬號:________

施工監理合同11

  招標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總投資(人民幣,下同):萬元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元,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蓋章)

  監理人: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監理合同12

  建設施工合同

  1.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的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來源落實。

  (5)對于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2.《建筑工程合同》文件的組成:

  (1)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本工程所適用的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的,并附有3個附件。

  4.《通用條款》不能完全適用于各個具體工程,因此,配之以《專用條款》對其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5.重新檢驗(單選題)

  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暫停施工

  (1)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

  (2)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

  (3)意外事件造成導致的暫停施工

  7.不可抗力所造成損失的承擔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8.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可以解除的情形

  (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單選題)

  2)解除合同的程序

  3)合同解除后的善后處理

  9.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4種方式:(多選題)

  1)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支付違約金

  3)采取補救措施

  4) 繼續履行

  10.試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的條件和程序(簡答題)

  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的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來源落實。

  (5)對于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訂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對于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工程建設的施工都應通過招投標確定發包人,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應當與招標人及時簽訂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施工監理合同1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

  監理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征: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日。

  第二條、監理依據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6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第三條、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四條、監理期限及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日。在監理期限內的監理費用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約定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應按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約定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

  5、乙方必須按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條、本合同書的開始、結束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年內,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第九條、爭議糾紛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金:若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因素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4、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5、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施工監理合同14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總投資:監理范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①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執一份。

  業主: (簽章)

  監理單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地 址:

  地 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施工監理合同15

  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監理市場秩序,提高建設監理水平,保障監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際,水利部組織修訂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并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 為體現合同文本名稱與其適用范圍和相關內容的協調一致,本次修訂將原名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改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文本》)。 本次修訂著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條款,進一步規范了委托人、監理人職責和合同履行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方式。修訂后的《合同文本》將有利于規范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為,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準確等原因產生合同糾紛。 《合同文本》包括“監理合同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附件”四個部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規定必須實行施工監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應當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參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時,“監理合同書”應由委托人與監理人平等協商一致后簽署;“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一個有機整體,“通用合同條款”不得修改,“專用合同條款”是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特定條件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和具體說明,應根據工程監理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附件”所列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供委托人和監理人簽訂合同時參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