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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監理合同

時間:2023-03-10 19:07:47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施工監理合同通用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監理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施工監理合同通用15篇

施工監理合同1

  委托人:

  監理人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監理委托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監理服務期 。

  本合同一式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 _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施工監理合同2

  發包人: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賬號:________

施工監理合同3

  1.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 項目業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 工程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 服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 業主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 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提供監理服務并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項目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1.1.6 一方:業主或監理單位。

  雙方:業主和監理單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但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也可以是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它當事人。

  1.1.7 監理合同一般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簽認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項目建議書被業主認可并接受的監理單位的施工監理投標文件或監理規劃。

  1.1.9 日:即歷法日。

  1.1.10 月:根據公歷從某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開始至下一個月份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

  1.2 解釋

  1.2.1 監理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為監理合同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也不應用于對監理合同進行解釋。

  1.2.1 為了文字簡練,監理合同中有些詞句成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閱讀時應視上下文的實際需要而定義。

  1.1.3 如果監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

  2.監理單位的義務

  2.1 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形式、范圍與內容履行與項目有關的監理服務,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

  2.2.1 正常的服務是指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的監理服務。

  2.2.2 附加的服務是指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在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正常服務之外增加的監理服務。

  2.3 職責

  2.3.1 監理單位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規定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謹慎而勤奮地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應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詳細規定并加以說明。

  2.3.2 如果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來自于業主和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文件,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說明文件一并列入監理合同。此時監理單位應:

  2.3.2.1 根據監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監理服務;

  2.3.2.2 根據職責范圍,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獨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賦予的權力;

  2.3.2.3 根據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權,可對相應的工程和合同事宜進行變更,但未經業主的書面批準,不得變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工程標準和第三方的責任與義務。

  2.4 監理人員

  2.4.1 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其主要監理人員的資質應在項目建議書中詳細描述并得到業主的認可。

  2.4.2 為了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業主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

  2.4.3 監理單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應事先得到業主的同意。

  2.4.4 業主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能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

  2.4.5 即使是業主要求或同意更換的監理人員,其代替人員的資質仍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2.4.6 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常駐現場。

  2.5 業主財產

  所有由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均屬于業主財產,監理單位在使用時應予以愛護。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監理單位應將上述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單提交業主。如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由監理單位負責移交上述設施、設備和物品,此項工作可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服務費用報價中。

  2.6 保密

  在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泄露業主與本項目、本工程、本監理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

  3.業主的義務

  3.1 監理工作條件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明確。

  3.2 資料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

  3.3 決定

  業主應在監理合同附件b規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答復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決定。

  3.4 代表

  業主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日通知監理單位。

  3.5 授權通知

  業主必須將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及業主授予監理單位的權力,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設施和物品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后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設施、設備、物品及其相應服務。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規定,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放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3.7 輔助工作人員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輔助工作人員。上述人員應服從監理單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對自身的行為負責。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4.責任和保障

  4.1 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違反監理臺同的規定并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應向業主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監理單位對第三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不承擔責任。如果監理單位與業主或第三方對有關經濟損失共負責任時,應按責任比例計算賠償。監理單位的上述責任賠償,均應按照本合同條件第4.4條的規定辦理。

  4.2 業主的賠償責任

  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造成監理單位經濟損失的,應向監理單位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4.3 賠償責任的期限

  業主或監理單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賠償,都應在賠償事件發生后的28日之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如果該事件具有持續性,則應在事件首次發生后7日之內提出索賠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該事件仍在持續發展的證明材料,直至該事件結束后28日之內提出正式的索賠文件。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單位均有權對上述索賠不予受理。

  4.4 賠償的限額

  鑒于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條件第4.1條和第4.2條支付賠償的最高限額,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放棄超過該限額的剩余賠償要求。但本合同條件其它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違約而引起的索賠,不受該限額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監理單位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的提下,業主應保障監理單位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4.5.2 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由監理單位按照業主認可的形式向業生遞交履約擔保書或履約保證金。如果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監理合同時,業主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4.6 保險

  4.6.1 監理單位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并在出險后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單位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后果自負其責。

  4.6.2 業主可在專用條件中規定,要求監理單位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業生為監理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保險。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監理會同的生效、終止‘變更‘脊柱與中止

  5.1 監理合同的生效

  監理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5.2 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監理服務。如果非監理單位的原因,致使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3 監理合同的終止

  監理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方式確定。監理合同失效后,雙方均不再受本監理合同的約束。

  5.4 監理合同的變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監理合同進行變更。

  5.4.2 業主可書面要求,改變本合同條第給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a擬定的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但必須在雙方一致的基礎上,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進行變更。上述變更導致增加或減少的監理服務工作量,其有關的監理費用和服務時間亦應做相應的調整。

  5.4.3 因業主或第三方的責任阻礙或延誤了監地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及時將該情況與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書面通知業主,如有必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上述情況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監理單位完成相應服務的時間亦應予以延長。

  5.4.4 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物價變動等因素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變化,其調整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5.4.5 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變動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增加或服務時間的延長,業主應據實向監理事垃給予補償。

  5.5 監理合同的暫停與中止

  5.5.1 出現根據本監理合同的規定不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的情況,且該情況已使監理單位不能繼續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時,監理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并且:

  5.5.1.1 不得不暫停或減緩某些監理服務時,則上述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5.1.2 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業主28日之后,有權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雙方應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各負其責。

  5.6.2 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監理服務或中止本監理會同時,必須在56日之前發出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該部分監理服務并將相關費用開支減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3 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業主可書面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解釋。若監理單位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業主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并視情況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國約擔保金。

  5.5.4 業主拖延支付監理服務費用,并已超過專用條件規定期限的28日,或根據本合同條件和5.5.1.1條或第5.5.2條的規定,暫停監理服務已超過6個月,監理單位可書面更求業主予以解釋。若業主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監理單位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或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5 監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損害或影響雙方根據本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 轉讓和分包

  5.6.1 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力予以轉讓。

  5.6.2 沒有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監理單位因監理服務的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工作人員不屬于分包。

  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1 監理服務費用

  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1.1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

  6.1.2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向監理單位支付附加服務的費用。如果該費率和價格明顯不適用,雙方可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4.1條和第5.4.2條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并商定新的費率和價格。

  6.2 支付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2.1 業主在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向監理單位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則應按照專用條件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給監理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時間自未付款項的應付之日起算。該補償不影響本合同條件第5.5.5條規定的監理單位的權力。

  6.2.2 業主對監理單位要求支付的款項中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誤對監理單位其它應得款項的支付。本合同條件第6.2.1條的規定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單位的一切曾經有過爭議的款項。

  6.3 貨幣

  業主支付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其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事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其它

  7.1 合同雙方的關系

  合同雙方互為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監理合同。業主和監理單垃均應按照監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

  7.2 語言和法律

  本監理合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3 獎勵

  業主欲就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提前、投資節約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具有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予以獎勵,則應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獎勵的辦法。

  7.4 利益矛盾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獲取本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5 版權

  7.5.1 對監理單位擁有版權并已用于本監理服務中的所有文件,業主有權在合同項目中使用或復制,但未經監理單位的同意,業主不得將上述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它項目工程或服務之中。

  7.5.2 如果在專用條件中沒有另外規定,則監理單位有權出版與本項目或本工程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但未經業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業主的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濟情報

  7.6 通知

  本監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方面形式,并在送達協議中注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采用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

  8.爭端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監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問題,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經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專用條件的規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施工監理合同4

  工程項目施工監理委托合同提要: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絡進度計劃,提出各合同控制性進度目標。審查批準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單位采取措施實現合同目標要求。當計劃變動時,及時提出調整網絡計劃的意見。

  --質量控制:審查承包單位的質量控制性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對施工依據合同文件、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等進行檢查,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對單項工程、隱蔽工程和施工前準備工作等進行檢查、驗收和簽證,發布停工和復工令。對施工質量進行評價。

  --投資控制:協助委托方編制投資控制性目標,和各年的合理投資計劃。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資金表,審核承包單位的`收方計量及單價費用等。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合同變更,下達變更指令。

  --安全施工監督:督促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和防護設施,參加重大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合同內的協調工作。

  --協助委托方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竣工圖和資料。

  --編制監理月、季、年報等。做好施工記錄,對工程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和管理,即檔案管理。

  附錄C 提供設施與設備

  甲方:

  乙方:

  提供設施與設備具體要求如下:

  1.……

  2.……

  3.……

  附錄D 監理費用及支付

  1.監理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總費用為$__元

  2.費用支付: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進場費__萬元,以后按下表撥款:

  年 月 日撥款金額/元備注

  附錄E 監理機構及主要人員表

  1.監理機構:(略)

  2.主要監理人員表:

  總 監:

  副 總 監:

  總監代表:

  總監辦公室:

  行 政 部:

  合 約 部:

  中心試驗室:

  駐地監理部:

  __工程組:

  __工程組:

  __工程組:

  顧問組成員:(略)

施工監理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家庭施工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監理概況

  1.甲方委托乙方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監理范圍:家裝施工合同以內的項目預計____元。其中主材預計____元;安裝廚房設備、門窗預計____元;安裝地板預計____元;安裝熱水器、浴霸預計____元.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____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2)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3.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條件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4.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乙方支付酬金。

  第二條 監理取費

  1.參照____市物價局、____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___價(收)字(____)第____號文件,結合當前家庭裝飾裝修的具體情況執行監理取費。

  2.家裝監理取費標準按家裝工程的總造價計____元。

  (1)____萬元以下工程收取監理費計____元;

  (2)____萬元以上的按____%,計____元。

  3.乙方收費最終結算以家裝總造價為準。

  4.簽訂監理合同時支付監理費的____%,計____元,乙方進場時支付監理費的____%,計____元,工程完工驗收時支付____%,計____元。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 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包括甲方與承包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3.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甲方的同意。

  4.甲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對甲方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項目。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甲方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隨時聽取甲方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了解甲方的裝修意圖,協助甲方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在監理過程中,乙方的責任期即承包合同有效期。

  5.乙方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甲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____小時內向甲方作出書面報告。

  第五條 雙方違約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使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當向甲方按工程分項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違反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對甲方或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時,延長期限____天內不加收監理費,____天以上的每天按監理收費總額的 ____%進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監理費。如有發生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工作不能進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 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合同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六條 保密

  一方對因家庭施工監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九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監理合同6

  甲方:(以下簡稱“業主”)

  證件號碼:;聯系電話:乙方:(以下簡稱“監理人”)

  證件號碼:;聯系電話: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概況

  1、業主委托監理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① 、工程名稱:;② 、監理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種方式對本工程進行監理:

  A、施工前期服務:裝修公司資格審核、裝修合同審核、設計方案審核、材料審核、預算審核;

  B、施工過程階段監理:

  原房質量勘測(含房屋拆舊驗收)、水電隱蔽工程驗收、泥木工程驗收(含隱蔽)、油漆工程驗收、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

  C、施工過程全程監理:

  材料的購買及進場驗收、水電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頂工程、細木工程、門窗工程、地墻面鋪設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增減工程、工期延期審核、工程進度控制、協助簽定工程施工保修責任書;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二、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監理費用總額元,金額大寫;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時甲方向乙方預付雙方商定監理費總額的30%作為合同定金,定金收費元,金額大寫;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3、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金額元,金額大寫;

  4、工程驗收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乙方向甲方開具收據作為結算憑證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發票則由甲方承擔8%的稅管費。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A、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5、當甲方發現監理人員未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

  B、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報告監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甲方提供與其水平相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裝飾工程有關事項包括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權向甲方提出建議;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等有權通知甲方,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復工令后才能繼續施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約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甲方事先批準。

  四、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

  3、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一個月時,應適當加收監理費。

  五、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方為有效。

  2、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

  六、免責條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應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對施工方違反合同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七、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附加: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監理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施工監理合同7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桓仁滿族自治縣華來鎮川里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本溪鴻源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川里防護堤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月日至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托人執一份,監理人執一份。

  委托人:

  監理人:

  年月日:

施工監理合同8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施工監理合同9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雇于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

  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a)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保險額;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于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準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

  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于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并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

  27.2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a)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并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并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凈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a)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來加扣除的凈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于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于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a)沒有業主的批準,不得將上述物品在項目所在國內賣掉;

  (b)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

  (b)段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于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于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沖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準。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施工監理合同10

  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范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

  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

施工監理合同11

  招 標 人:

  監 理 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 (監理人名稱) (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總投資(人民幣,下同):萬元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元,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蓋章 ) 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施工監理合同12

  為規范企業管理,增強競爭意識,工程實行承包施工。甲、乙雙方以樹立“金洲杯的質量目標及創建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目標”從嚴從精為管理前提,據此雙方依據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見附補充說明。

  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須完成主體砌筑,否則按總人工費的20%處罰。(20xx、10、28—————20xx、12、18)

  五、安全、質量等級:金洲杯及市級安全文明工地

  六、承包方式:包清工

  七、承包價格:按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元計算(含二次結構,砌筑工程包括墻體中的現澆及預制砼構件。建筑面積計算執行藍圖標注面積,合計平方米計款:

  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負責材料的供應,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2、負責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設單位的聯系工作及外界一切關系;

  3、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利責令乙方整改,所出現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并追加損失的2~3倍罰款;

  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及時,其他工序不具備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甲方應付給乙方相應補償;并順延工期;

  5、甲方發現乙方浪費材料;按原物價的5倍罰款;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2、乙方根據工程組織人員,進行施工;

  3、嚴格按照施工工程范圍提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用量計劃,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審批及采購供應,遲報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需嚴格按施工要求和有關說明及變更,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期交工。(圖紙變更,根據實際情況工期順延)

  5、負責現場和班組自檢資料和班組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

  6、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熟讀建筑圖紙及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達到驗收標準;

  7、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擾民,不隨意在居民區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次。

  8、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在施工期間的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打架斗毆及偷盜。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并清除工地。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9、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2%。如乙方無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結算人工費。由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追償的權利。

  10、乙方必須按甲方施工進度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因乙方人員少、組織不力等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按進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其他人員、隊伍進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11、如達不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標準倒扣總人工費的5%。

  十、付款方式:

  1、按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元計算,主體階段:按進度地下室~6、

  7~頂層分兩次60%撥付。主體完成驗收后付到總人工費的95%,留5%抹灰完成后付清。

  十一、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安全教育管理,嚴格按安全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確使用好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如出現安全事故由責任方負責,因違章施工或操作失誤出現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二、補充說明

  1、施工內容:

  (1)按照本工程圖紙的設計及現行的規范的要求進行的所有砌筑工程、預制過梁、預埋件等。(含二次結構)

  (2)所有落地灰做到及時回收利用,墻體及時養護,廢料集中堆放。

  2、施工要求:

  (1)砌筑工程的砌筑砂漿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必須按配合比要求進行砂漿的配比。

  (2)砌筑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驗收統一規范要求。

  (3)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5%。停工超七天,視乙方自動退場并不結算人工費。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加陪償。

  十三、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人工費結清后廢止。

  3、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雙方協商不成可上訴東營區人民法院。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年月日:

施工監理合同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施工監理合同1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辦公室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

  1、2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工程報價單。

  1、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地磚、墻面磚、木地板、潔具、燈具、開關面板、五金件)。

  1、4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5本工程合同金額:金額大寫:

  1、6付款方式如下:

  施工隊伍進場后,由乙方墊資30%。

  第一次付款:大房間工程完成50%時,甲方付

  第二次付款:大房間工程完成100%時,甲方付

  第三次付款: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付

  第四次付款:整體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甲方再付

  第二條工程監理

  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此協議乙方同時具有監理義務。

  第三條施工圖紙

  3、1乙方設計圖紙(圖紙為合同中的一部分)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工人各執一份;

  3、2圖紙甲方簽名確認后方可施工,施工項目成型后,如不是質量問題甲方要求變更,變更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開工前為乙方入場創造條件;

  4、2 免費提供裝修期間水電源;

  4、3負責協調鄰里關系;

  4、4負責辦理裝修審批手續交納物業管理押金;

  4、5工程材料進場驗收,質量,進度的監督,負責竣工驗收。

  第五條乙方工作

  5、1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5、4保護好原室內陳設,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及電路的暢通;

  5、5服從大樓物業及保安正常管理,遵守大樓紀律,承擔施工過程中的工人安全責任;

  5、6協調處理城管、房管等部門關系(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產生的費用可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工程變更

  6、1施工項目或施工方式如有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變更中所產生的費用在第三次工程款支付時一并付清。

  第七條材料供應

  7、1按本工程合同規定除甲方自購材料外,其余為包工包料(詳情見工程報價單)。

  第八條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

  8、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按《家居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執行。施工中如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建筑裝飾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中所支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中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進行驗收:

  1、材料進場驗收

  2、木工完工驗收

  3、竣工驗收

  10、2乙方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見:工程驗收單)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本工程驗收合格后保修期為一年。第十一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進行(見1、5 、 1、6款);

  11、2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三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填寫工程結算單簽字甲方在簽字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工程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急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另一方相應經濟損失;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順延。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3、1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向區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幾項具體規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到物業指定的垃圾堆放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

  14、2施工期間,乙方的作息時間按該物業指定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15、2甲乙雙方直接簽定此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15、3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15、4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愿簽證原則,可將合同文本提交所在(縣)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合同簽證,以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監理合同1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

  監理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征: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日。

  第二條、監理依據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6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第三條、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四條、監理期限及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日。在監理期限內的監理費用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約定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應按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約定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

  5、乙方必須按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條、本合同書的開始、結束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年內,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第九條、爭議糾紛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金:若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因素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4、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5、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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