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施工合同 14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廠房施工合同 ,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廠房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甲方新建 輕鋼結構建筑物工程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將新建的廠房鋼結構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工程中不包含土建,包含鋼結構之類工程(房面彩鋼瓦),該工程包工包料,包工程施工中所用的機械、機具、運輸,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包該工程建設中,地方政府需要的一切報批報建手續、證件和消防、安評、環評的驗收資料,如甲方建筑物為重點防火單位,按要求須要在建筑物構件上做防火涂料的,做防火涂料的費用另行計價。甲方在該工程中向乙方簽定的合同期限內。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工程用料:與質量要求,驗收標準。
(1)工程用料,按雙方確定的`施工圖所標材料為準。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單方面改變設計材料型號,所用材料,只準允許誤差在國家標準之內。
(2)工程質量要求,驗收標準。
按雙方確定的材質和制作方式,按圖集結點要求布置,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生產廠家提供材質證明書為準。
三、工程單價和總造價:
甲方要建筑的廠房大約為 ㎡,實際面積按甲方建筑物的滴水面積收方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 元/㎡。增加工程另算。
四、付款方式: 。
五、工程期限:
乙方進場后,工期為 天,如遇到停電、下雨天,因甲方沒按合同支付材料款,停工誤期順期延長。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確保工程質量完成施工任務,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土建
4、建筑面積:二號廠房面積約為4500平方米,三號廠房面積約為1500平方米,結算時以實際完成量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乙方負責采購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施工,并負責所有施工用具設備;
2、施工費用:依據20xx定額計算工程單價,二號廠房單價為432.87元/平方米,三號廠房單價為473.48元/平方米,二號三號總造價約為260萬元,以上工程以實際完成面積結算(不含稅)
3、乙方在施工時出現工程增減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待完工后一并納入結算。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提出的意見建議,甲方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可隨時對工程進行檢查監督,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自合同簽訂90天。
2、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不可抗力原因交工日期可順延,若因乙方人為原因工期延時,甲方有權按200元/日從應付款中扣除。
第四條:工程質量
1、整個工程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并達到合格。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施工費結算方式
1、合同簽定的.,乙方應積極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樁基礎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給乙方30%工程款;基礎到正負零付3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30%;剩余10%作為工程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甲方使用時起,乙方保修為一年,無質量問題,到期一次性付清質量保證金。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進行處理,否則甲方有權自行維修,人工及材料費從保修金中扣除。
2、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約定。
第六條:材料供應
施工所需的材料由甲方現場確認質量后才能用于施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工程驗收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所定的標準及規范要求。工程竣工30日內,因甲方原因未進行驗收視為本工程已經驗收合格。
第八條:安全生產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電,用水安全,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發生傷、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該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廠房施工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上善道茶廠倉庫及辦公展示區裝修工程
1.2工程地點:東湖漁場金渤物流園
1.3承包范圍:倉庫及辦公室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工期定為45天(工作天),工期計算以實際開工
期、甲方提供符合進場的條件及大廈管理處批準后,乙方進場施工當天起計,并經雙方簽字為準。大約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工,大約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1.6工程質量:__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 元。工程完工后,雙方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二條甲方義務
2.1開工前___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并支付施工期間相關費用。辦理施工及施工人員出入證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
2.2指派_________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2.4按約定依時支付工程款和結算工程款。
第三條乙方義務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_____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5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物業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
第四條關于工期的約定
4.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4.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4.3因甲方提供的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一周內累計停工每達8小時,施工工期相應順延1天。
第五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2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2_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________種:
(1)固定總價格。
(2)固定總價格加____%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______內容。
(3)可調總價格:按照合同中預算價格,數量按現場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如有工程變更,一并列入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撥款分四次進行撥款%金額
合同簽訂當日40六萬元
完成所有砌體工程40六萬元
竣工驗收后20據實結算
第七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1.1本工程保修期為兩年,由乙方上門保修,具體保修細節見保修單。
11.2乙方應為本工程購買工程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
11.3其他:
第十二條附則
12.1本工程需要購買保險時,應另訂協議,或在預算中體現。
12.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合同附件及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其它協議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全部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12.4附件
(1)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附件一)
(2)工程預算書(附件二)
(7)(3)隱蔽工程驗收簽證單(附件三)
(8)(4)工程竣工驗收簽證單(附件四)
(9)(5)工程結算表(附件五)(竣工后給付)
(10)(6)工程保修單(附件六)(結算后給付)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廠房施工合同 篇4
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附件圖);工程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它: 工程造價: (萬元),其中土建: (萬元),安裝: (萬元)。
一、發包方:
月 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障礙物的`資料。
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二、承包方:
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 天(日歷天),自 年 月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驗收。
二、開工前 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廠房施工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乙方):(以下稱乙方)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沈陽盛京汽車修理廠改建工程
1.2 工程地點:方家欄路2甲
1.3 承包范圍:土建、鋼結構、裝飾
1.4 承包方式:總承包
1.5 工期:本工程自20__年3月14日開工,于20__年11月5日竣工。
1.6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大寫:貳佰壹拾捌萬柒仟陸佰肆拾叁整小寫:2187643元整;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壹)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李工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并承擔相應費用。
2.4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5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6 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安全施工。
第四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2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4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5.5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總價款為 大寫:貳佰壹拾捌萬柒仟陸佰肆拾叁元整小寫:2187643元整
(1)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預付款壹拾伍萬元整(¥150000)。
(2)剩余工程款按工程進度月完成工程量總造價的90%支付乙方。
第七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3%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應禁止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責任的約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法規、操作規范的要求。乙方人員的人身、財產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與甲方無關。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原因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2 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0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2%支付滯納金。
9.2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3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
9.5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6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無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雙方可以根據工程進展情況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廠房施工合同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建設局批準,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依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96--0205)《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結合深圳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合同:是指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為實施工程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1.2發包方(簡稱甲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3承包方(簡稱乙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1.4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合同約定甲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5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合同約定乙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6社會監理:合同約定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1.7總監理工程師:合同約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1.8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裝飾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9裝飾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0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1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按《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執行。
1.12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措施費、工期補償費等。
1.13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圖紙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4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15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16開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約定期不能開工的,由責任方負責)。
1.17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設備和設施:按雙方協議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1.22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1.23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相應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為單位向銀行貸款利息。
1.26合同條款中,部分甲方職責由其甲方委托的社會監理機構代為行使的,應在補充條款中明確其代為行使的內容、范圍。
第二條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協議條款;
2.2合同條件;
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
2.4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2.5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和有關的技術經濟標準、資料;
2.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8監理合同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使用標準及法律
合同必須首先約定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其次約定使用行業標準、規范;再次約定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設計方應提供施工工藝,經甲、乙、丙三方代表批準后執行。設計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所發生購買、翻譯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規及規章。
深圳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雙方也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工程概況
4.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按定標(或邀請協商議標)價及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4.2.2按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價內,由乙方向稅務機關繳納。
4.2.3招標工程除涉及變更外,總價、單價均以定標價為準,一次包定,結算時按4.5條的約定辦理。
4.3工期:
⑴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歷工期天數:______天。
4.4質量等級:______
4.5合同價款:人民幣(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費______元。
4.5.1上述造價為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之和。其中,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為:______元,或合同價款%的金額。風險承擔的范圍:
4.5.2上述造價為可調價格合同。調整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規定計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圖紙
5.1甲方于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裝飾施工圖紙單套(包括標準圖及有關資料兩套)。乙方需要超過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5.2甲方提供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甲方應負責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
5.3本合同的裝飾工程施工圖紙,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六條甲方代表
6.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稱(職務):____________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對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6.4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7.1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監理。
7.2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
7.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經甲方代表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出公正的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甲方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8.1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8.2乙方任命的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8.3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裝飾工程合同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開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均計入合同價款內;
9.2合同開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9.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9.4甲方進行分部工程招標,施工中甲方應協調施工場地內交叉作業及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合同按約定順利施工;
9.5合同開工日期前天,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9.6合同開工日期前天,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乙方負責設計的,組織由設計人員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9.7向乙方有償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設施有:
甲方不按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條乙方工作
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10.3在騰空后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工程發包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0.4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違章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10.5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0.6按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10.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后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后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趕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請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認為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不足,不同意延期請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三條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給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順延
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4.1.1由于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引起施工程序變化;
14.1.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八小時;
14.1.3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交出(騰空)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疏通進場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電;
14.1.4由于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臺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甲方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標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
14.1.7甲方提供的設備、材料等,未按乙方計劃進場或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
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上述情況發生后七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兩天內予以確認、答復。
14.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元。罰金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
第十五條工期提前
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費用的承擔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元。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六條工程樣板
16.1根據裝飾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樣板間。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16.2乙方報價時提供的樣板,由甲乙雙方封存,作為工程驗收樣品。
第十七條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樣品)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工程質量等級
18.1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標準。
18.2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為優良標準,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費用元。
18.3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8.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按照職能分工由市(或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九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9.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后,于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后即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簽驗收手續。
19.2隱蔽工程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簽,視為甲方代表已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甲方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第二十條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合同價款之調整
合同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21.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1.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確認的工藝標準變化或材料更換;
21.4合同雙方確認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
21.5雙方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約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范圍內,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后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二十二條工程預付款
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付給價款的%預付款,計人民幣(幣)萬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價款60%時(以甲方代表簽證的工程量為準),甲方開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預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______%時抵扣完。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當時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內向甲方代表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甲方接報表后三天內按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23.2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表后三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四天起,乙方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乙方不同意時作為無效。
23.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23.4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工程量,不計入工程量統計范圍。
第二十四條工程款支付
24.1甲方根據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并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的款額,經甲方代表簽后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后,甲方在六天內未核實完畢及未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4.3經甲乙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驗收后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3%,剩余2%價款作為質量保修金驗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五條材料樣品和樣本
本裝飾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設備外,其它設備、材料由乙方采購。
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材料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六條甲方提供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提供的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1991]234號”文的規定,另付設備價款_____%的管理費給乙方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非合同約定的設備乙方不負責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設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26.1設備的型號、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受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26.2到貨地點與約定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26.3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26.4供應時間早于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七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乙方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可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設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設計單位)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九條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三十條乙方變更設計
乙方提出合理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代換,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條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31.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31.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1.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二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在接到變更天內,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32.1合同附件中報價單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附件已有報價單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3.2合同附件中報價單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3.3合同附件中報價單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按修改時的深圳市信息價或市場價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內將修改情況通知乙方。雙方仍有異議時,可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三條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在工程竣工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圖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天內向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由甲方組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持進行驗收,并在驗收3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申請驗收,或驗收3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請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工程保管費的計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價的_____分之_____計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單項竣工時,雙方訂立單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四條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交工驗收后天內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和工程結算書,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結算書后應在15天內審核完畢或提出審核意見,在天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結算書后天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結算,從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每日按拖欠總額的_____分之_____的罰金。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結清。
第三十五條保修
35.1保修責任范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失、原設計錯誤隱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圍各部位、部件、整體或單體、整件或單件的損壞、脫落、變質、丟失、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35.2保修內容包括:合同條款(含補充合同條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35.3保修期限: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保修期限為半年。
35.4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總價款計算,為合同價款的2%。若發生的累計保修費超過截留的保修款總額,超過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六條爭議
36.1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經雙方同意可向市(或區)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造價管理部門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36.1.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6.1.2向人民法院起訴。
36.2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36.2.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36.2.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6.2.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36.2.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36.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條違約
37.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或工程進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義務而發生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金給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金給甲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7.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7.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做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索賠
38.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38.1.1甲方在圖紙修改、材料變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賠償事件發生,可依照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賠償;
38.1.2索賠事件發生7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8.1.3乙方在發出索賠意向7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38.1.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5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認可;
38.1.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裝飾產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責任、義務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可按以下規定向乙方索賠:
38.2.1因乙方開工不及時、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賠事項發生,甲方于事件發生7天內向乙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8.2.2乙方在接到索賠通知7天內給予書面答復或要求甲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乙方接通知7天內未答復,則視為該項索賠已被乙方認可。
38.3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實際間接損失、再加上以經辦的銀行計劃外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按國家及廣東市深圳市勞動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與費用。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財產損失甲方承擔,乙方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四十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及合理化建議
40.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必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40.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對圖紙、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材料、設備的費用,須經甲方批準,以修改后的圖紙、材料、設備作價,調整合同價格。
40.3甲方要求采用專利和特殊工藝,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獲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____%;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及合理化建議,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獲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條標準分享。
第四十一條不可抗力
41.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認定標準:
41.1.1級以上的地震;
41.1.2級以上的持續天的臺風;
41.1.3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天的高溫天氣;
41.1.4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
41.1.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報受災情況,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損害終止后三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若災害呈間歇形式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三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至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情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41.3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41.3.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41.3.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41.3.3造成施工現場乙方臨時設施損壞和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41.3.4乙方設備、機械、車輛等現場施工用具及人員停、窩工、機械、設備停置損失,由乙方承擔;
41.3.5清理、修理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
第四十二條保險
42.1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42.2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及分包工程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42.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42.4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有。
第四十三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43.1因政策調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并報合同原審查和鑒證機構備查。
43.2工程停、緩建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支付相應經濟支出,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3已訂貨的材料、設備、器具等由訂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貨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簽并加蓋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審查和深圳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門鑒證后______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工程款,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五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建設主管部門、合同審查機構、鑒證機構經辦的銀行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發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地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后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后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批準;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答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廠房施工合同 篇7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友好協商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見報價清單項目
承包范圍:按甲方確定的方案施工
項目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 月 日,總工期為 天。在履行過程中,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
第二條 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工程總造價約為:人民幣: 。
2.合同價格形式:單價合同,按工程量清單完成所有的工作內容,工程量按實結算。
第三條 裝修施工方案
按國家現行建筑裝修裝飾施工規范施工。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按國家現行建筑裝修裝飾驗收標準;
二、質量等級:合格。
三、工程保修期為 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材料由乙方按約定的品牌,質量要求提供樣板經甲方核定后,由乙方采購,所購材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
二、施工中,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采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工程量按實際施工的項目計算,工程開工前先支付工程總造價 %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后辦理結算手續一周內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所造成的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2.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3.施工期內,甲方協調解決乙方所需的水,電等事宜。
4.按進度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負責。
2.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簽約等手續問題。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4.工程竣工后的場地清理。
5.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人員必須在驗收后次日撤離施工現場。
第八條 工程竣工
工程竣工前2天,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驗收,并在竣工后7天驗收完畢,逾期驗收,則視為甲方認可乙方工程之一切施工內容及質量,工程內容及質量符合要求,雙方簽字蓋章。甲方不按時驗收,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運用,視為合格,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問題或其它問題,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或逾期組織竣工驗收,從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末驗付款的銀行同期驗款利率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其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二、乙方逾期完工的,按逾期天數,乙方每天支付甲方工程款總額的2‰元違約金。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乙方總工期超過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三、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甲,乙雙方協商,工期順延。
第十條 其他約定條款
乙方應以甲方認可的方案施工,甲方如要求乙方對工程進行變更,應以書面通知乙方,列明變更工程,工程部位等,變更文件送達乙方后,即時停止受變更影響的部位或工序的購料和施工。已采購的材料等由甲方承擔,乙方根據變更要求于三天內向甲方提交因變更所采取的措施,增減的造價及施工日期,甲方收到預算后的三天內應作出答復。
如因工程變更導致工程款調整幅度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5%時,甲乙方應在確定對工程進行調整前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爭論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向北海仲裁委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保修期滿并結清款項后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廠房施工合同 篇8
第一部分、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方駐工地代表(簡稱方代表):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方代表,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方要求已被確認。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方立即執行地的指令或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方駐工地代表。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方,由方承擔費用。
方代表易人,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方工作。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后單獨由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方,由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方原因的停工。
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方返工,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的銀行和 方。甲方代表收到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方。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方,使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后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給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方,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方驗收,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方檢驗通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方供應材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方。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方,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方變更設計。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方。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方交付。因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批準;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方要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當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雙方答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
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天數: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標準、規范:
3.3適用法律、法規: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
5.2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范圍:
第6條、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監理單位名稱:
6.2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
6.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第7條、方駐工地代表
第8條、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8.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8.3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
8.4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8.5辦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6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7向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第9條、方工作
9.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9.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9.3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
9.6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
第10條、進度計劃
10.1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0.2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
第11條、延期開工
第12條、暫停施工
第13條、工期延誤
第14條、工期提前
第15條、工程樣板
15.1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
第16條、檢查和返工
第17條、工程質量等級
17.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合同價款:
17.2質量評定部門名稱:
第18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9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20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
20.2調整的方式:
第21條、工程預付款
21.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1.2預付時間和比例:
21.3扣回時間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時付款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2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2.1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3條、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3.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4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第25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5.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6條、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7條、材料試驗
第28條、甲方變更設計
第29條、方變更設計
第30條、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第31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32條、竣工驗收
32.1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
32.2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
第33條、竣工結算
33.1結算方式:
33.2方提供結算報告的時間:
33.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33.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的銀行的時間:
33.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34條、保修
34.1保修內容、范圍: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條、爭議
35.1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6條、違約
36.1違約的處理:
36.2違約金的數額:
36.3損失的計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條、索賠
第38條、安全施工
第39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第40條、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第41條、保險
第42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3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條、合同份數
44.1合同副本份數: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4.3合同制訂費用:
甲方(蓋章): 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廠房施工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據國家,地方現行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基本原則,甲方將__________公司鋼構廠房基礎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就此工程雙方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公司鋼構廠房基礎工程。
二、工作地點:____區黃村鎮劉村西。
三、承包范圍及施工內容:乙方負責按圖紙要求對此工程基礎部分承包施工。
四、技術要求:
1、按照此工程施工圖紙技術數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廠房基礎部分施工。
2、要求不低于圖紙技術標準要求,保證圖紙要求各項技術指標達到合格標準要求。
五、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六、工程量及工程價款:
工程總量為圖紙要求標準,工程總價: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
1、乙方自籌材料及全部施工所需工具、人員及現場臨電等事宜。
2、工程完工____日內,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畫押)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施工合同 篇10
發包方(全稱): (簡稱甲方)
承包房(全稱):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加工車間房頂維修一事項協商一致 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內容: 乙方負責黃驊市榮泰模具有限公司加工車間廠房房頂破損彩鋼瓦的修復。
二、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修復完工后修復部位不漏雨,與原始屋頂彩鋼瓦搭接一致。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材料費和其他經濟損失由乙方賠償。
三、工程計價:此工程更換的.彩鋼瓦按板材面積計算,單價為 元 /㎡,施工面積,工程總造價為元,此價格不含稅票。
四、工期為 天。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負責為乙方提供優質的彩鋼瓦,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
2) 負責給乙方撥付工程款。
2、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施工。
2) 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3) 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4)該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六、付款方式:
1)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房屋維修的質量經驗收合格工程后一次性結算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維修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兩年后,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10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施工合同 篇11
鋼結構廠房項目工程
日期: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
鋼架結構施工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現就鋼結構__作、安裝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四、工期:工程總工期天。
工程具體開工時間以合同簽定為準。
五、工程造價:金額(小寫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元整。
六、承包及結算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結算方式:鋼結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97%,3個月后七天內付清總工程款。
1、固定總造價合同,現金結算,不含稅收管理費用,如需開票,稅金另計。
2、結算總價=固定總價+變更部分簽證。
3
七、質量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約和現行規范提供工程建設材料,安排組織本工程的施工作業。
2、質量驗收等級:合格。
3、質量問題整改率:100%。
4、乙方應保證所有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是全新的、未曾使用過。
八、付款方式:
1、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后,2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元,作為材料備料款。
2、第二期付款:主體鋼架進場后,2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元。
3、第三期付款:主鋼架安裝完畢后,2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元。
4、第四期付款:3個月后付清總工程款
__、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的審批手續,如因甲方批準手續不全,施工期間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監察機關的'糾察時,甲方負責協調至正常施工止。
2、提供現場施工場地。
3、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費用。
4、甲方提供現場施工的用電用水,提供現場的三通一平。
5、甲方負責與其他工程隊協調。
6、甲方協助乙方選好材料堆放場地。
十、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圖紙進行__作、安裝。
2、如現場條件與原定方案不符合,應及時報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經甲方確認后方可更改。
3、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應遵循甲方區域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遵紀守法,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4、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鋼結構部分進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
十一、甲方認可的圖紙及乙方工程項目報價清單,均作為本合同主要組成部分。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應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暴雪、七級以上大風等)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可相應順延外,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本合同按時__作、安裝,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按照以下方式解決: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____。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______號碼:______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廠房施工合同 篇12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鋼結構廠房工程,委托乙方負責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分工、互相協助、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概況:廠房面積約。
第四條、工程承包形式及施工依據:
1、承包形式:制作、安裝廠房鋼結構。
2、承包范圍:
鋼構部分:廠房鋼結構部份的制作與安裝。含預埋件、鋼柱、鋼梁、屋墻面檀條和彩鋼瓦等。
3、施工依據:按甲方要求(施工圖紙,工程技術聯系單,有關規范為準,材料型號、規格以圖紙和工程預算表)為準。
第五條、材料必須是國有正規大廠的國標材,并附來材質檢報告。工程質量:按甲方要求滿足圖紙和有關施工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第六條、工期:工程工期為天。如遇雨天、停電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的情況,或由甲方原因造成延誤的`情況,則按實際天數工期順延。
第七條、工程造價:
1、工程造價:
A、鋼構為屋面驗收元/m2。
B、配套設施根據報價單按實際結算(不含稅)。
2、工程項目若有增加時雙方再確認增加工程造價。
第八條、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按乙方的工程進度進行付款,完工驗收合格后留總工程款5%作為質保金,在工程驗收后壹個月內付清。
第九條、施工:
1、乙方在施工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承擔施工安全責任。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并現場督導落實,為現場施工人員購買足夠的人身意外等保險,如出現安全及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無償提供現場安裝施工用水電。進入工地的道路和廠房地面由甲方負責平整好供乙方運輸車輛進入。
3、甲方任命駐工地代表為乙方任命駐工地代表為任命的駐工地代表分別代表各方簽發有關工程聯系單、簽證單、結算單等及辦理工程相關事宜。
第十條、驗收:
1、驗收依據:以簽訂合同時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施工變更通知、國家現行規范標準為依據。
2、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3、甲方應在本項目鋼結構工程完工一星期內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保修時間及內容:本廠房鋼結構保修期為年,自驗收合格后起計。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該廠房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返工修理,如系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等)或人為破壞不屬于乙方負責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和損壞相應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法律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因違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所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施工,保證按時完成任務,保質保量。如因乙方延誤工時出現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或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后再另行補充。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月日
廠房施工合同 篇13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范圍
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甲方,由丙方全面負責完成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包括2#、3#廠房設計圖紙范圍內±0.000以上除磚墻、地面、水電、消防以外的所有鋼結構項目(含埋件、門窗等)。
甲方并就此與乙方達成共識,由乙方按總承包合同之約定,全面負責鋼結構工程施工的總承包管理(乙方應對丙方有效的`管理,確保本工程順利通過驗收)。
三、工程承包方式:
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資料(資料確保甲方能通過質量驗收),丙方不得分包,轉包。
四、合同工期:
丙方承諾將在確保總承包工程工期前提下,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60個日歷天內完成鋼結構工程施工。竣工日期為20xx年9月20日。丙方按此承諾施工將不會影響本工程總承包工程工期,
五、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要求標準為:合格。
為此甲方、乙方要求丙方所分包鋼結構工程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并應能通過質監站驗收。
六、合同價款
總價包死,含制作,運輸,安裝、裝卸車費、開發票稅及相應產生的各種不可預見費等有關費用(如無重大設計變更,總價不得調整;如有重大設計變更,總價±5%以外可協商調整)
本工程固定合同總價為328萬元整(即:人民幣叁佰貳拾捌萬元整)
(1)以本工程設計圖紙做為本合同附件。
(2)如有重大變更雙方以簽證為結算依據。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即付工程預付款32.8萬元(總造價的10%)。鋼柱、鋼梁進場后付工程款 98.4萬元(總造價的30%)。板材進場后即付工程款 65.6萬元(總造價的20%)。
工程完工后即付工程款68.6萬 元(總造價的20%)。
工程驗收合格后即付工程款49.2萬元(總造價的15%)
剩余5%做為質保金,即16.4萬 元,一年后未出現質量問題時付清余款。
八、丙方向甲方、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工程交工后一年內非因甲方人為造成的鋼結構工程質量問題,丙方負責免費維修;五年內丙方對所建工程的防水免費維修(人力無法抗拒的因素除外)。工程交工后丙方負責工程的終生有償維修及服務,丙方只收取成本費并負責甲方工程的改造。
九、甲方向乙方、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費用
十、丙方向乙方、甲方承諾,將全面履行合同的內容,如不能按期竣工,將自愿按5000元每天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質量達不到要求,將自愿按10元每平方米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丙方還承諾,上述違約金的支付并不影響甲方、乙方因丙方工程施工延誤及質量問題等造成損失的其他賠償要求。
十一、本工程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協調解決施工中有關問題。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確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因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及經濟損失,由丙方負責。
十三、本合同解釋權由甲方負責,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向簽訂合同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或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方(甲方): 總承包方(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指定分包方(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廠房施工合同 篇1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XX廠房工程部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分項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特訂立本施工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地點及承包范圍:
xx廠房屋面防水項目。
二、承包方式:
按雙方協商的內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三、用料約定:
經乙方推薦,采用XX牌4mmSBS防水卷材。
四、工程質量等級及驗收約定:
本工程質量應達合格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福建省防水工程新規范標準和甲方要求施工,防水工程應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如不能達到驗收等級標準,乙方自愿返工至驗收合格并承擔由此給造成的任何責任。
五、工期要求:
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工期,確保不耽誤土建施工。
六、工程價款的核算和支付:
1、工程量計算:按實鋪面積計算。
2、單價:4mm厚SBS防水卷材包工包料22元/平方米。
3、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后,甲方在20天內付工程結算總造價50%給乙方,其余50%在工程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付清。
七、甲方職責:
(1)提前提出施工計劃,并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可要求乙方限時整改至合格。
八、乙方職責:
(1)服從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的監督。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技術保證措施文件。自行做好放樣、測定、抄平、質量自查工作,提交完整的施工資料包括防水工程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2)確保提供本工程使用的`防水卷材質量合格。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出廠證、檢測報告等內業資料原件。材料如不合格,自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3)配合本工程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4)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自愿接受甲方的處罰。
(5)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范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并對工程保修三年。三年內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應在24小時內到場承擔保修義務。
(6)對本班組施工操作人員進行上崗考核,所有施工人員均應有身份證、暫住證、建筑防水施工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嚴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施工操作期間,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7)對本分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負全部責任。
九、其它事項:
如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定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后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后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滿時終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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