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施工合同(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地點:
工程地點:王長官寨村五組、六組區間。
工程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并交付使用,工期120天。
為了給王寨村民提供良好優越的公益性服務社區,改善黨員、干部、村民學習工作環境,根據目前新農村發展形勢需要和各級政府的要求,我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之規定程序,擇優選定了寶雞市泰安建筑工程公司眉縣分公司承建社區辦公樓工程,經協商簽定以下合同。
一、工程內容:
辦公樓工程屬磚混結構,兩層共計二十六間,建筑面積1039平方,工程施工實施方案主要以甲方提供的圖紙和雙方商定的細節方法為準,包括基礎開挖、主體樓建設、鋼筋制作、水電暖安裝、面磚內外貼瓷、屋面及裝飾等均由乙方安排實施。
二、雙方責任:
1、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包工包料自行計劃安排,訂購工程主要材料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導價由乙方聯系購買,甲方監質協助,工程用工匠人器材和機械設備,場地看護,生活安排,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進入施工場地要文明施工,警示語牌制作到位,對進場職工人員隨時進行安全教育,重在預防,在施工中狠抓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各項安全工作和設施,并及時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教育職工各負其責,分項,分段工作善意配合,不得打架斗毆,要求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任何責任。
3、質量要求:乙方必須組織技術力量強硬的人員進場施工,施工根據現行相關要求,以圖紙設計為準,嚴格按照施工規范管理施工,每道工序必須自檢合格,隱蔽工程必須甲方和專業人員驗收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甲方在施工中協助乙方解決相應的問題,施工環境由甲方負責,并負責路、水、電三通和場地平整項目責任。
三、付款方式:
經招投標后雙方商定價格該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為1200元,
合計工程造價1246800元。
1、工隊進場后甲方預付給乙方工程啟動資金_____元。其余款項由工隊自籌解決。
2、主體建成竣工后,以結算單為準甲方付給乙方工程造價的_____元。
3、工程結束后除留質保金外剩余欠款在_____月內付清。
4、因變更或增加工程項目費用經雙方商定后追加到后期結算清單中。
5、因市場材料價格浮動甲乙雙方以工程預算材料指導價為準,增減不變。
6、在施工中乙方因管理失誤或減工減料出現的缺陷責任,經專業人員確認鑒定后甲方有權在工程費用中扣除。
四、其他事項:
1、為保證工程的正常進展,甲方依照合同要求及時提供工程款項,并定期給予相應的生活慰問,及時處理解決突發問題,乙方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班加點,保證各項工種有的足夠的勞動力,盡力按期交付一座精良的社區服務辦公樓。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持一份,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待款項結清,質保期后合同中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2
甲方:施工隊負責人電話:
乙方:建池戶(村)電話: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XXX就承建沼氣池一事進行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文如下:
一、建池標準及價格:沼氣池按國標(GB475084)建設。全包單價XXX元座,總價XXX元。包工不包料單價XXX元座,總價XXX元。
二、甲方責任權力:
1、負責完成池體建造、灶具安裝和沼氣池的正常啟動。
2、為乙方發放《農村戶用沼氣池安全管理和使用》技術卡片,指導乙方學會沼氣池的日常操作管理和安全使用基本知識。
3、按全縣統一價格收取建池費用,并開據縣沼氣辦印發的統一收據。
4、承擔沼氣池建后質量保修責任。沼氣池主體XXXXXX年內出現坍塌、漏氣的(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人為毀壞的除外),灶具及配件XXXXXX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自行購置的除外),負責修復或調換。
三、乙方責任權力:
1、為甲方施工創造良好的環境,并與甲方搞好施工配合。
2、按甲方指導認真學習沼氣池安全使用操作規程,加強安全防范。進出料口要加蓋保護,防止人畜掉進池內造成傷亡,不得在池口試火,不得開口自修,如有故障,要及時報服務站人員檢修,杜絕出現安全事故。
3、向甲方提供戶主姓名及身份證號,以便填寫《XXX縣農村戶用沼氣池建設情況登記表》。并妥善保存好統一收據,以備兌現補助。
4、模具到位一次付清施工費用。如發生建池質量糾紛,報縣鄉沼氣辦組織鑒定,沼氣辦負責協調甲方限期修復。
5、保障甲方施工期間的設備安全。施工期間設備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因保管不善,每丟失模具一片賠償300元,施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模具運轉,否則,每耽誤一天賠償損失費100元。
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再定。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沼氣辦、鄉鎮政府各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成內容:xx層棟,建筑面積xxx平方米,其它
(四)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xxx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簽合同。
(六)承包方式:xxx
第二條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人民幣大寫:xxx萬元,其中土建xxx萬元,安裝費用xxx萬元。
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并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為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工期
(一)按定標規定工期為xxx天(日歷天),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天內起計,并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為準。
(二)開工前xx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為xxxxx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xxxx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驗收規范xxx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xxx方采購供應至xxx場地(倉庫)。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xxx由方采購供應至xxxx場地(倉庫)。
(三)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四)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采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五條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
帳號:
(二)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建筑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xx%付(收)款。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4
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二、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甲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甲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4)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乙方賠償金。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三、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
2、
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________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一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四、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方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五、附則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________份。
2、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并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 發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應等級執業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承擔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設備。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應得到的價款。招標工程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非招標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
1.1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20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2 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日期。
1.23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數。
1.24 實際工期:指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實際竣工日期的天數。
1.25 圖紙:指由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1.2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合同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工程量清單:指根據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等列出的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1.28 書面形式:指合同、協議、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9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0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2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3 法定節假日:指每個星期六、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是一個整體,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書及其附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和(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由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適用標準、規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設備、施工作業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要求。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存在不一致時,發、承包人根據標準/規范的適用范圍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選用的標準/規范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選用的標準/規范。
4.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5.圖紙
5.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套數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5.2 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5.3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發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圖紙、需要的時間和理由,說明由于圖紙提供延誤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因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4 當工程師認為需要時,承包人應提交臨時工程的設計圖紙2份,供工程師批準或備查。
5.5 發包人或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滿足本工程的正確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技術資料,承包人應予執行。
6.通知與送達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出或發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應是書面的,收件方應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不應拒收、無理扣壓或拖延。
6.2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書、通知、批準書、批準函、指令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承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承包人發給發包人的一切通知、請求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發包人或工程師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發包人或工程師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書面文書后拒絕簽收,致使通知或書面文書送達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也可以選擇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同時保存好送達證據。
三、發包人和承包人
7.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規范、圖紙、材料、設備、裝備及其他資料和施工條件。
7.2 發包人應當在本工程開工前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組織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3 發包人可以將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具體委托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4 發包人未能履行7.2款約定的各項工作,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勞力、材料、設備、施工裝備、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訂明或合理地推斷為進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種事物。
8.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工程用款計劃;
(3)負責施工場地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如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護措施,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費用;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項工作,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四、工程管理人員
9.工程師
9.1 發包人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工程師,將工程師的姓名、職權通知承包人。實行監理的工程,發包人應在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的名稱、監理內容、職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包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須通過工程師發出。發包人如需更換工程師,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9.2 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定或必然隱含的應屬于工程師的權力,如果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除合同明確說明外,工程師無權修改合同,亦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權力與義務。工程師在履行和行使其職權時,其任何行為或遺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任何職責和義務。
9.3 工程師行使下列權力時,應先取得發包人的批準:
(1)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向設計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議且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誤工期;
(3)對本工程任何形式、數量、質量、價款和內容上的變動;
(4)對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職責和義務進行變更;
(5)提出或批準索賠;
(6)簽發支付證書;
(7)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應取得發包人批準的其他權力;
(8)專用條款中明確的其他須經發包人批準的權力。
但是,當工程師行使上述需由發包人批準的權力時,應視為發包人已予批準。
9.4 當工程師認為出現了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威脅和立即影響工程安危的緊急情況,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況報告給發包人時,在不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職責和任務的情況下,工程師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權力,并應在事后24小時內向發包人作出書面報告。
9.5 工程師可隨時將其任何職責和權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師代表(按有關規定或發包人指定必須由工程師親自履行的職權不得轉授),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將有關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該項授權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師代表對工程師負責,履行和行使工程師授予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職權,視同工程師。
9.6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緊急情況下,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應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者因工程師失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師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職權或處理涉及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項時,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如發現有不當之處,應進行修正。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0.項目經理
10.1 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并授權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權力和義務。項目經理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其姓名、職務應在專用條款內明確。承包人還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經理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給工程師。
10.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發包人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發出,接收人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報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銷項目經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員。
10.4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10.5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和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師發出的指令合理組織施工。在發生緊急情況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費用,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12.2 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專業分包,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擬進行專業分包的工程在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事先報經工程師審查,取得發包人批準,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專業分包。
12.3 承包人沒有承擔某專業工程的承建資質,承包人必須根據12.2款的約定將該專業工程進行分包,分包人必須具備承建該類工程的資質條件。
12.4 承包人進行勞務作業分包必須使用有相關資質的企業,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工作量及時支付勞務費用。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用工情況和工資支付進行監督,并對本工程發生的勞務糾紛承擔連帶責任。
12.5 承包人按規定分包工程,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不解除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采購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約定,但應報工程師備案,工程師有權對此進行審查。
12.6 承包人有義務依據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提供已分包或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關資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或過失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應禁止分包人將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發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項的,視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關系,不影響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發包人進行正常的結算。
六、施工準備工作
14.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1 承包人應編制本工程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和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圖紙后14天內)編制并向工程師提交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師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工程師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后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同意。
14.3 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或橫道圖兩種方法編制,并應包括每季(或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14.4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
14.5 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進度不符合已經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取得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則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改進措施,提交工程師確認后執行。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工程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進措施提出索賠款項。
14.6 承包人應隨工程進度計劃向工程師提交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間隔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計劃,以備工程師查閱。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計劃。
15.施工準備
15.1 承包人應對全部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負責,但不對設計、標準/規范原因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如果合同明確約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則盡管有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仍應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全部責任。
15.2 承包人在查閱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圖紙、標準/規范或其他資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應在有關工程開工前及時書面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應立即就此作出決定。
15.3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研究和分析發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資料。承包人應對其對該資料的理解、判斷和應用負責。
15.4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視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環境;已清楚知道關于通往工地的現有道路或其他聯絡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質、損毀物業的危險、挖掘的材料的性質、進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質、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響其簽訂合同及進行本工程施工的資料。承包人不得以對上述事項了解不夠充分而向發包人索賠,并免除其根據合同約定須承擔的責任。
15.5 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屬于不可抗力、憑以往經驗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但是,對于合同已經明確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均視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時已預見其影響因素并已在合同報價中計入由其影響而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對于合同未明確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發生之前,工程師已經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發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15.6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在勘察設計資料和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現場存在的管線等地下構筑物作進一步調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對施工影響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作出充分的考慮。
15.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并對其真實準確性負責,承包人應在工程放線前對其準確性進行驗證,負責保護一切基準點、標樁和其他有關標志。承包人在實施過程中由于這幾項基準中的某項錯誤必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準負責對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確定位,糾正在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中的任何錯誤,并提供與此有關的各種必需的儀器、用具和人員。工程師對放樣、準線或標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對其準確性所負的責任。
15.8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進行本工程施工。發包人未按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展受到影響,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9 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通知后,應按工程師的指示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的各項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順序,以便能夠繼續施工或者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及時進行調整,以避免停工損失的發生。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10 征地紅線內的工程用地,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經發包人批準,可免費提供給承包人作施工臨時用地。紅線范圍外的臨時占地的租用,由發包人根據開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順序,分期辦理租用手續,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紅線外的臨時占地租用費用由發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約定除外)。臨時用地租用完畢后,承包人應自費恢復臨時用地的使用條件。
七、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
16.開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書,承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少于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師提出開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師應在接到開工延期要求后48小時內確認,報發包人批準后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同意開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復的,開工延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工程師不同意開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開工延期要求,開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順延。
16.3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開工并相應順延工期。因延期開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
17.暫停施工和復工
17.1 工程師可以隨時指示承包人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發出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妥善地保護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在費用和工期上發包人不予補償:
(1)因承包人某種失誤或違約造成的,或應由承包人負責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調整部署,或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現場氣候條件(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導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發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造成停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暫停施工之日起63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令,并且該暫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圍之內,承包人可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該通知后14天內準許暫停施工的工程繼續施工。在上述期限內未得到準許,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選擇(但并非必須):
(1)當此項停工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時,承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程從合同中取消,同時將此事通知發包人;
(2)當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承包人有權根據通用條款第32條的約定將此項停工視為違約事件,并終止對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師發出復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師應聯合對受暫時停工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工程、設備或材料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壞。
18.工期及延誤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單項工程必須按照合同訂明的時間或各段時間完成,或于根據18.2款的約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能按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變更;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或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工期順延情況。
18.3 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工程施工應經工程師的認可,并遵守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或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但是為了搶救生命、保護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絕對必要的作業,不必事先經工程師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師報告。
18.4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由于承包人科學合理組織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發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獎勵雙方在專用條款約定。(即:提前時間=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實際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應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發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延期時間以交接證書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超過竣工日期的'天數扣除已批準的延長工期計算(即:延期時間=實際工期-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對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簽發了交接證書,且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本工程的延期損失賠償費應予減少。減少的幅度按已簽發交接證書的單項工程的價值占本工程價值的比例計算,但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限額不應受此影響。
八、材料、設備供應
19.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9.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在專用條款中列出相應材料設備清單。材料設備清單中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應按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驗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和方式堆放。
19.2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負責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發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驗收交接,則承包人不負責保管,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19.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專用條款列出的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合約定,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材料的規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經發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為代換,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材料設備的到貨地點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負責運至材料設備清單約定的地點;
(5)材料設備供應數量不符合約定,多于清單中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少于清單中約定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補齊;
(6)材料設備到貨交接時間不符合約定,早于約定時間的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于約定時間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9.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0.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0.1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有關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承包人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進行聯合驗收。
20.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設計、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的材料設備,則應按工程師的指令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3 如承包人不執行20.2款工程師的指令,則發包人有權雇傭他人執行該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因此產生或伴隨產生的費用,由工程師與發包人、承包人協商后由發包人從承包人處收回,也可以從任何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費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向工程師提出申請,經工程師確認報發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減的合同價款和產生的費用承擔發、承包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
20.5 承包人應負責其采購的所有材料設備的包裝、運輸、接收、裝卸、存儲和保護,并承擔因貨物運輸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責任。
20.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21.材料設備的檢驗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設備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在工程師的監督、見證下,由承包人負責取樣并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設備的檢驗時間和地點、取樣辦法、檢驗頻次和內容由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提出,報工程師確認后施行。
21.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以外,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1.4 如工程師認為需要可要求對材料設備進行再次檢驗。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再次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如再次檢驗結果不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再次檢驗結果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則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5 工程師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均應能進入施工現場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上述場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質量和檢驗
22.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應以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為依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2 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該體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工程師有權對體系的任何方面進行審查。在每一設計和實施階段開始前,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貫徹要求的文件。遵守質量保證體系不應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義務和職責。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編制和審查施工技術方案,確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雖然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師審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2)配備和組織足夠的工程質量控制和檢驗人員,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設備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使其不低于標準/規范、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4)組織并參加所有工程的驗收工作,包括隱蔽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負責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擔缺陷責任期的工程保修責任;
因承包人在質量控制方面的責任造成的工程損壞,由承包人自行修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人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2.4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的指令施工,并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2.5 沒有工程師的批準,任何工程均不得隱蔽。當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備隱蔽條件時,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檢驗的時間、內容和地點,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并為工程師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工程師應按時參加隱蔽工程的檢驗,不得無故拖延,除非認為沒有必要檢驗,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約定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承包人即可自行檢驗,在如實作出隱蔽驗收報告后進行隱蔽,事后工程師應予認可。工程師在組織隱蔽工程驗收時,應通知發包人及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參加。
22.6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如檢驗合格,則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增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不合格,則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檢驗合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22.7 如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的內容和費用承擔。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一致。
22.8 本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和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工程師應按時參加試車,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如在試車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參加試車,應認可承包人所作的試車記錄。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承包人,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9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試車中的責任如下: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如該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則承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和重新安裝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如該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則發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并由承包人進行拆除和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有關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后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5)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或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人承擔。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23.2 發包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3.3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臨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及實施爆破作業、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3.4 承包人應將其作業限制在現場內。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現場沒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存放和處理材料設備和承包人裝備,及時從現場清除并運走任何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23.5 承包人應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隨時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與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全部用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3.6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應爭取達到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島市標準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4.工程的保護
24.1 從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照管本工程及將用于和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直到本工程交接證書簽發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責任及交給發包人。如果在整個工程交接證書頒發前,已就其中任何單項工程頒發了交接證書,則從交接證書簽發之日起承包人無需對該單項工程負責保護,而轉由發包人負責。但是,承包人對其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將用于和安裝在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的照管負責,直到該工程完工為止。
24.2 承包人在負責照管期間,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裝備、臨時工程的破壞,承包人均應自費彌補上述損壞、損失或損傷,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24.3 對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負保護責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對其使用或在其基礎上施工,必須得到承包人的許可。對工程師確認因承包人保護措施不當造成的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對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損壞由負責人負責修復。
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價款及調整
25.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5.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單價合同;
(2)固定總價合同;
(3)可調價格合同。
25.3 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宜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構成合同價款的綜合單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綜合單價。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時,其超出10%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收益。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總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格風險范圍外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合同價款。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或因價格變動導致工程價款增減幅度超出合同總價的10%時,其超出約定幅度部分由發包人承擔。可調價格合同。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專用條款內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款作調整。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價調整;
(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調整因素。
25.4 合同簽訂后,國家法律、法規的改變對合同價款產生影響的,25.2中所列三種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25.5 工程量清單有漏項、多余項目或清單工程量有誤,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師確認后,合同價款可按第29.2條約定方法作調整。
25.6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價款可調整因素出現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方法及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并報經發包人同意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5.7 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材料或設備,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材料、設備名稱及其暫定價。暫定價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8 列入暫定價的材料設備在明確后14天內,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報書面價格確認通知,發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為該價格已認可。合同價款按照確定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工程,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名稱及其暫定金額。暫定金額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10 暫定金額應當在相關工程施工前確定。承包人應編制預算書報工程師審核、報發包人批準確定暫定金額。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通過招標形式確定暫定金額。
25.11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或工程師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或工程師簽證后施工,如發包人或工程師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25.12 第25條中有關合同價款及調整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
26.工程量的確認
26.1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26.2 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他們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師提交計量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計量報告后7天內對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時參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和必要協助。
26.4 需要使用記錄和圖紙進行計量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工作過程中準備好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并提交給工程師,然后按約定的時間與工程師一起審查和確認有關記錄和圖紙。如果雙方均同意時,則雙方應在上述記錄和圖紙上簽字確認,并據此進行計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對上述圖紙和記錄的審查確認,則應認為工程師對這些記錄和圖紙通過計量核實后的確定是正確無誤的。
26.5 計量的結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約定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師未在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計量,則承包人提交的計量報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
(3)如工程師未按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結果無效。
(4)對于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5)如承包人對工程師計量的結果不予同意,則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結果后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申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結果中不正確的方面。工程師收到上述申辯后,應重新檢查其對有關工程量或有關記錄、圖紙的計量,或予以確認,或將其修改。
26.6 第26條中有關工程量計量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
27.工程款支付
27.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7.2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和扣回比例。在未達到起扣點之前,預付款不予扣回;達到起扣點之后,預付款按約定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從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實行工程預付款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撥付時間和數額。
27.4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的時間間隔和要求,并按此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無時間間隔約定的,則按月辦理期中結算。
27.5 承包人應按27.4款約定向工程師提交由其項目經理簽署的期中結算書,期中結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自開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開工至上期已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
(3)本期應結算的工程價款;
(4)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結算追加合同價款及費用;
(5)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扣除的價款及費用。
27.6 工程師應在收到期中結算書后14日內簽發期中支付證書,簽發時應寫明工程師認為應該到期結算的價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價款并報發包人批準。如果該期應結算的價款經扣留和扣回后款額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則工程師可不簽發支付證書,該期工程價款將按期結轉,直到累計應支付的款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為止。累計期中支付金額達到合同價款和追加合同價款總額的90%時暫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結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約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發包人應將全部結算價款支付給承包人。
27.7 發包人應在期中支付證書簽發之日起7日內將期中支付證書上列明的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時間不支付,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約定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包人不按約定辦理期中支付,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7.8 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包人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施工進度支付。
27.9 第27條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6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 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三、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款金額(大寫)(小寫)
五、協議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協議雙方約定: 后生效。
六、工程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竣工驗收本工程按上級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然后由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八、本工程雙方約定質量保修金金額為 。工程竣工后,經有關部門驗收無質量問題后返還承包方。
九、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十、補充條款
十一、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維修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7
[摘要]在建設工程開始施工之前會簽訂一些合同,這些合同所起到的作用就是規范工程項目,并且合同中也明確的寫明了發包人以及承包人在此工程中應該執行的內容。本文我們就根據目前建設工程的施工市場發展前景對合同管理的問題進行分析,并給出合理的建議。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分析
引言
在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要在一些問題上達成一致,使施工過程更加順利,但是施工合同的內容比較復雜,所以在管理合同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問題。
1對合同進行管理的重要性
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主要是用來規范施工方操作的一份文件,在施工中的每一項標準都是由此施工合同進行規定,在合同中所出現的對于工程施工質量的要求、工程所用工期以及整個工程造價都是在兩方進行協商之后并且達成一致的,所以當施工合同一旦簽訂,對工程施工的生產計劃和技術標準也都確立下來,并且雙方在施工中所承擔的責任和要履行的義務也在合同中有詳細的說明,合同管理的好壞對于項目管理及工程管理及工程施工的技術經濟效果和目標實現都有直接的影響,這樣也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施工的管理體系。
2傳統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
2.1對于施工合同沒有正確的認識
施工合同在施工中十分重要,而這一點被很多企業所忽視,所以導致合同的執行力度不足。是因為某些企業或者單位不重視對合同的管理,所以這些企業或者單位沒有安排相應的管理人員,也沒有足夠的經費進行保障,無法對工程施工進行對比和排查。
2.2合同的執行力度不足
在施工合同中出現的內容都是由兩方進行協商后并達成一致,不管是哪一方都要履行施工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責任。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爭議,必須按照施工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否則會造成兩方毀約的后果。另外,如果施工合同管理只存在于紙張上,沒有按照施工合同的規定進行嚴格的管理會延長工程工期,耽誤工程款的交付等。
2.3缺乏完整的合同管理體制
由于建設單位沒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導致合同管理沒有特定的人員進行管理,出現問題時員工推卸責任,給建設單位造成利益損失。
3提高合同策劃的科學性
對于一項工程來說,其建設施工和合同的總體策劃有直接的影響,要明確合同總體策劃的根本性和指導性的地位,將影響工程建設和合同簽訂所出現的問題反映出來。首先怎樣將工程量進行劃分,保證每個合同都獨立承擔相應的工程量;其次工程承包中的委托方式以及承包方法如何進行選取;要采取什么類型的合同形式;合同中要明確哪些注意事項等,以上列出的幾點都是需要建設單位管理好。
4在工程施工中高效合同管理
4.1建立實施合同的保障體系
4.1.1在建設單位中設立合同管理機構,聘請專業的工作人員進行合同管理的工作,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質量,使建設單位能夠更加專業化和高效化。
4.1.2對所有的工作人員進行合同法的觀念教育,將合同制定和履行合同的執行力提高上去,讓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有法律意識,明白違約的嚴重性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4.1.3仔細分析合同的履行情況,每一個環節都要在合同管理的工作中落實,包括施工小組和技術人員與承包方的詳細業務。組織工作人員對工程合同進行學習和解讀十分重要,讓工作人員對合同有一個清晰的認識,避免在合同管理時出現違規的現象。
4.2提高合同追蹤的及時性
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會出現很多的影響因素,導致實際的建設情況與本來計劃的有比較大的偏差,而這種產生的偏差在累積中會不斷的擴大,最后會造成合同的執行力度增大,解決此問題的方法就是對合同進行追蹤,分析出現的問題并找出原因,最終達到合同穩定執行的目的。
4.3加大對于合同的管理力度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加強合同的管理力度十分重要。為了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建設單位必須將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作為規范建筑市場的重要內容,要加大對于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對待資金不到位的工程項目可以阻止招投標,不給辦理工程報建手續,盡力將建筑市場風氣凈化。
4.4根據合同分析進行監督
4.4.1監督工程施工現場中的代表以及施工小組和其他工作單位,給施工小組提供幫助,確保施工計劃的落實,同時在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結合合同內容進行講解。
4.4.2在一項工程中會有很多合同,比如說設計合同、造價合同等,這些合同對工程相對應的地方都有一定的要求,這就形成了一個管理網絡,對于這些合同要進行梳理,保證每個合同所提到的部分都能順利進行。
4.4.3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所有的請求,命令以及會議內容都要進行詳細的記錄,在合同中找到相應的規定進行管控,防止出現差錯。
4.5避免合同中的違約現象
現在我國施工合同履約率較低,據統計平均合同履約率只達到了50%,已經給我們國家市場的經濟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所以在工程項目開始施工之前,必須對于施工合同中所列出的內容仔細審查,盡量避免出現合同違約的現象。如果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出現不同的意見,雙方應該根據現有的制度進行協商解決,其中包括對工程質量的保證制度,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管理制度等。
5結束語
根據本文的描述來看,在建設的過程當中有一個好的合同對于工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在最近幾年的建筑行業發展中,由于工程合同管理不善而造成工程質量較差以及合同糾紛的情況是非常的多的,通過上文的詳細分析,介紹了幾個主要的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其中包括合同簽約、規范、管理以及履行情況等等,并且這些具體措施的實施有效的解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問題,為建筑行業的發展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參考文獻
[1]史振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特點的闡述[J].建材與裝飾,20xx(08):114-115.
[2]羅標.解析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賠[J].低碳世界,20xx(20):246-247.
[3]潘軍鋒.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審判疑難問題研究[J].法律適用,20xx(07):65-73.
[4]李祥軍,晉宗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爭議成因及對策研究[J].建筑經濟,20xx(08):62-65.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8
發包人:都昌縣源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項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都昌縣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項目
(二)工程地點:江西洪城水業都昌分公司西側
(三)工程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價款:本工程投資額約 元人民幣。
(五)承辦方式:乙方對工程實行總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第二條 合同工程
(一)開工日期:20xx 年5 月 26日
(二)竣工日期:20xx年 11 月26日
(三)合同工程總日歷天數180天。
第三條 合同價款
(一)合同價款依據
1. 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xx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xx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xx建筑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二)工程結算
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甲方予以決算:
A.工程通過城建質監部門竣工驗收,全部達到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驗收標準,無任何質量問題。
B.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嚴把材料質量關,所有材料均為國家合格產品,無任何假冒偽劣產品用于本工程,無偷工減料行為。能嚴把施工質量關,所有施工的過程符合圖紙設計要求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要求。
C.乙方交納清了所有應該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建設稅金、城建部門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等等)。
2.乙方根據實際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價格、變更簽證價格編制好工程決算書,送交甲方審核。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
(一)乙方必須按國家相關規范和質量施工技術標準要求,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變更及技術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
在施工中根據有關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二)隱蔽工程在未經自檢和現場監理檢查之前均不得隨意覆蓋或隱蔽,乙方應保證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對將要覆蓋或隱蔽的工程進行檢查和測量,合格后才能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隱蔽工程檢驗通知后在48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具體質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全部達到合格工程,爭創優質。
第五條 材料供應及機械租賃
(一)乙方采購材料及要求
1.應事先通知甲方,請甲方看樣,留滯樣品,并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采購。
2.乙方采購的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并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至工地使用。嚴禁將不合格材料運至工地或用于本工程。
(二)周轉材料及機械租賃:
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和周轉材料。
第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布的一切有關部門施工安全、勞動保護、衛生管理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現場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設立安全警告標示牌,并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效證件上崗。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三)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并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以上事件負責,費用自理。
(四)乙方在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經甲方和監理批準的爆破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對所有的人身、工程本體和甲方財產采取保護措施,并對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對工程本體或甲方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關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嚴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法律責任并承擔經濟損失。
(六)施工現場材料應堆放整齊,機械設備安裝井然有序,施工現場無淤泥、積水、生活場所干凈整潔、建筑施工要求員工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甲乙雙方要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第七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本工程的場地平整、通水電工作,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3.辦理建設許可證及需甲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4.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5.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6.協商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并承擔有關費用。
7.負責工程的施工監理,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8.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基礎、主體、竣工進行驗收。
(二)乙方職責
1.辦理施工許可證及需乙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2.負責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責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臨時設施的修建并承擔費用。自行承擔乙方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設備的搬遷費用。
3.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用水、用電計劃等,并報甲方審批。開工后應提供計劃、進度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季工程計劃》、《月工程計劃》在當季或當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計劃《季工程進度》、《月工程進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內呈報至甲方。
4.將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花名冊及特殊工程操作證復印件報甲方備案。
5.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
6.無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及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質量、環保達到標準。
7.施工期間設專人維護好甲方施工現場內的水、電管線,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負責賠償。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現場以外的水、電管線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8.不得將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轉包其他單位和個人。
9.項目承包人(或經理)、技術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并常駐現場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3天以上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經甲方質檢人員或監理同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違反者,損失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檢驗通知后在24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11.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寫明工作范圍、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和工序交接檢驗制度)。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12.負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直至合格。負責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匯總并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13.自費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應的費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工的各類建筑物,在交工前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15.自行解決乙方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并承擔相應費用。
16.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服從業主內部治安、物業等相關管理,因乙方責任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經濟糾紛或公安部門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處理。
17.自行承擔乙方安全部門或地方部門按規定所交納的一切費用。
1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的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康復等工作,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起直到【都昌縣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補貼資金到位后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結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罰3000元,限額為10萬元。
2.不聽從甲方及監理檢查監督發現一次扣1000元。
3.進入施工場地的主要材料、機械設備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場,發現一次罰款500。
4.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質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責任,乙方不承擔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一條 其它
1.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如有發現轉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合同價款10%進行處罰。
2.乙方不得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民工工資,否則,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時,有權代乙方優先支付本工程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的民工工資。
3.工程竣工后,保修內容、范圍、期限按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有關條款執行。乙方應在竣工驗收后二十天內撤離所有在建設單位基礎上的臨時設施,同時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內清除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如不按規定時間內完成,乙方承擔每天500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 附則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業主、監理、甲方所編制的施工計劃,對工程質量、工藝、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書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第十三條
1.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與本工程簽定的其它相關協議、合同,與本合同有沖突的均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書雙方約定正副本份數: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肆份。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9
工程名稱: 祥隆萬象城六區地下室、住宅工程
甲 方: 煙建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安裝分公司
乙
甲方(總承包人):煙建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安裝分公司 乙方 (勞務分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勞務作業分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結構類型:
4、建筑面積及層數:約33000㎡,地上18層地下一層
二、勞務作業分包項目
1、分包項目內容:工程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設計變更等設計文件涉及的基礎、主體結構(包括二次結構)施工的鋼筋(包括所有鋼筋加工、安裝、連接及焊接)、模板、混凝土、腳手架扎拆(包括懸挑腳手架的各種預埋、安裝及固定、裝飾階段腳手架及立面水平防護措施的維護、清理、刷油和最后拆除、鋼管分類堆放)、煙氣道安裝、后澆帶、止水螺栓切割修補打磨、內外剪力墻對拉螺栓PVC管切割封堵、砌體(含鋼絲網、植筋、構造柱、過梁、壓頂)、人工輔助回填土、基槽清理、基坑降排水等一切地基基礎、結構主體施工和市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施工(施工范圍內的所有場地硬化、場地以及內外道路衛生、臨建及圍擋搭設、拆除、臨邊、洞口防護等)、防護欄桿安拆、料臺(包含施工電梯或物料提升機料臺及鋼管支撐架體)的安拆、場地平整、周轉器材進出場裝卸車、各種機械設備防護棚和基礎及臨建設施基礎的施工、各種鐵件(鋼板止水帶、對拉螺栓等)的安裝、各種預埋件的預埋(包括塔吊及物料電梯的地腳螺栓、附著鐵件、工程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設計變更等設計文件涉及的預埋)、預留洞的預留、預留洞口的后期封堵、塔機指揮、電工、門衛、協助現場試驗取樣(包括鋼筋、砼試塊制作等)、主體結構通過市優質結構驗收、省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驗收等。
2、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等不達標需整改的費用由勞務分包方負責;如發生罰款,外部主管部門處罰的款項,勞務分包方100%負責;內部相關部門處罰的款項,勞務分包方200%負責。
三、履約擔保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同價款 %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從甲方向乙方支付(含中間支付)的合同價款中按比例扣留。分包工程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甲方將履約保證金轉為工程款。
若乙方違約或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且甲方有權重新選擇他人完成合同剩余部分的內容,并按照乙方投標時的價格和當地當期實際市場價格(二者比較,以高者為準),將剩余部分的工程款(包括相應的管理費、稅金、安全文明施工、低值易耗輔材、小型設備)從結算中扣除。
四、合同價款與支付
1、價錢一次性包死,不再計取其它一切費用,工程量按現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 50353-20xx)計算建筑面積。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元(以甲方最終審計金額為準) 乙方確認并同意本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一切條款,乙方不得因工程所屬的材料、供應品及設備價格的漲跌,或因與本合同施工有關的工資及其他成本等費用的增加或者工程開工時間延后為由而要求調整分包價格。
2、合同價款調整:
當發生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內容、設計變更等需作合同價款調整的,其價款調整方法如下:
變更內容增減總費用占本項目費用±5%以內不予調整,若超過,則超過±5%部分按實調整。現場簽證零工按70元/工日、工程內容變更發生的增減定額工日按03消耗量定額34元/工日計算。經甲方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和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項目部技術專用章確認后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3、工程量確認
3.1需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經甲方項目部施工員(或材料員)、主任工程師和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項目部技術專用章確認后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3.2 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勞務作業量報告的時間:4、合同價款支付
合同價款的中間支付:次月10日前,甲方按審定后的月勞務費的支付給乙方(已扣留%的履約保證金和%的質量保修金)。
5、竣工結算:分包結算經甲方審核簽章后生效。主體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付款不少于分包工程總造價的7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年內支付至分包工程總造價的90%(其中10%可以物抵頂);余5%作為質量保修金,保修期滿一年內付清。
五、施工工期
1、自 年月日止。
2、工期延誤
2.1 對于不可抗力、工程變更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2.2 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施工工期每延誤一天,按合同價款的 1 %扣減乙方的結算價款。
3、工期提前
施工工期按合同約定期限每提前一天,按合同價款的 %獎勵。
六、質量與檢驗
1、按圖紙設計的要求施工,質量、規格必須達到合格工程標準,并符合設計規范要求。主體達到市優質結構標準。砼墻板達到清水砼要求,不抹灰。
執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本項分包工程具體執行質量驗收規范(名稱、編號):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xx)、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xx)、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xx)、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xx)、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xx)、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B50210-20xx)等國家、地方現行施工規范、標準、規定,工程質量經有關部門核驗,達到合格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返工。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承擔返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七、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3、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之日,之前雙方就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補充協議自動終止。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附件: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10
甲方:________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進行友好協商,并共同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造價
1、土建工程造價按二類工程取費,總價下浮______%后為甲乙雙方土建工程結算造價。
2、安裝工程造價按三類工程取費,總價下浮______%后為甲乙雙方安裝工程結算造價。
3、材料價格計取劃分為土建結構及安裝預埋材料計取階段(地下結構至主體封頂)和建筑及水電安裝工程材料計取階段(主體封頂前一個月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分段計算確認,即雙方每月確定一次單價,該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單價計算該段工程材料結算價值。
4、 工程材料設備價格中信息價與市場價差額在正負______萬元(指本合同工程單項材料總值差額,下同)區間以內的工程材料按信息價計,信息價與市場價差額在正負 ______萬元區間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須依據工程材料實際市場批發價書面報甲方確認,并按雙方確認價進行工程結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費用:工程搶工措施費、工程質量保證施工措施費、擾民施工措施費、場地不足施工措施費、一般施工安全及技術施工措施費(如在定額項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額外追加);現場文明施工措施費雙方另行協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項目部按分包工程總價______%(主要設備費除外)收取總分包配合費、管理費,并由甲方從各專業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給乙方環慶花園項目部。
7、工程造價計算依據以本協議相關條款,機械工業部深圳設計研究院設計的建筑、結構、安裝施工圖及圖紙會審紀要、經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設計院、監理公司共同確認的設計變更和經甲方、監理公司共同確認的施工現場經濟簽證為準。
8、設計變更和經濟簽證均按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原則計量計價,乙方不得拒絕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單獨按包干價計價,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設備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鋼筋、商品砼。
2、甲供設備有:電梯、發電機、高低壓配電柜、水泵。
3、甲分包專業工程有:鋁合金門窗制安工程、防火門制安工程(含入戶門)、裙房二次內外裝飾及安裝工程、電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氣工程、空調工程、高低壓配電工程、有線電視、電話工程、監視對講系統工程、自動抄水、電表系統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在______年以前施工的樁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結算事宜:在工程出±______及甲方領到項目預售許可證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足______萬元,同時乙方應將全部結算資料報甲方,甲方應在______個月內審核完畢,并在其后______個月內按月平均分三批付清工程結算尾款。
2、______年以后施工的樁基工程結算事宜:樁基施工完畢經質檢合格后,乙方備齊全部工程資料及結算書,甲方收到齊全的工程資料后______日內審核完畢,經乙方確認甲方審核結果后,甲方在三個月內平均分三次付清工程尾款(即每次支付三分之一審定結算款)。
3、地下室工程完工出±______后______日內乙方應將結算資料報甲方審核,甲方應在______日內審核完,并支付結算款的______%,其余的______%在扣除結算總價______%的工程保修金后在主體封頂后______日內支付。
四、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以甲方批準的施工報告為準(開工時間最遲不超過20xx年4月1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場地的條件下,工期為70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設計變更及特殊天氣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誤的時間應不計工期,并作相應順延 、
五、取費原則
1、 本工程執行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發行的20xx定額:SGD1-20xx至SGD7-20xx,收費級別按四類工程二級Ⅱ檔。
2、 苗木部分由甲、乙雙方對苗木品質共同進行認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價的30%收取栽植、養護及包成活費用。乙方報送甲方的苗木報價表必須注明品種、規格、高度、冠幅、胸徑及數量等,大型喬木及價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須經甲方工程人員確認效果,并經價格確認。甲方對照驗收,數量按實收方結算。
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須增加預算范圍以外的工程量應另行辦理簽證。
3、 施工期間發生國家認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經雙方核實后協商解決。
六、工程施工價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工程總造價暫定為 萬元(大寫: )人民幣,實際造價以甲、乙雙方共同審定的決算為準。
2、 本合同備料款為合同總價的20%,其中5%為乙方施工人員、相關機械、設備等進場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時間內將該款項支付到乙方帳戶上。剩余15%作為在成都采購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匯同乙方直接支付給材料及苗木供應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補。
3、 乙方每月25號上報已完成的工程產值,甲方5日內審核并撥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進度款。
4、 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雙方于30日內辦理完成決算,甲方扣除工程總價的10%的質保金,將剩余工程款支付給乙方。
5、 本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造價的10%,在相應項目質保期滿后,如未出現質量問題,甲方于2日內付清全部尾款,質保金不計利息。
七、材料供應
該工程所有材料原則上由乙方采購,甲方認質認價。乙方采購的材料必須先報甲方,按設計要求雙方進行封樣,作為乙方采購和甲方驗收標準。如甲方核定價格后,認為個別材料、設備或植物高于市場價,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認為所認定的價格不能將材料、設備、植物購回,可書面通知甲方組織供應。
八、工程質量及質保期
1、由于景觀工程的特殊性,為確保美觀、經濟和適用,經甲方認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局部調整,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一、二款執行。
2、乙方在施工中應加強質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和檢查制度,積極配合甲方、監理人員進行工程質量監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在期限內進行修補或返工,其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
3、質保期:質保范圍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裝飾、水電安裝一年、草坪養護三個月、灌木養護半年、喬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質保期內由乙方保活,若出現死亡,乙方無條件更換。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一星期內到現場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換時間,逾期甲方有權另行安排,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
九、雙方協作事項
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適用國家現行的該行業各項施工驗收規范,若施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甲方協商,雙方及時處理。
2、甲方現場負責人 ,乙方現場負責人 ,負責處理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協調相關單位關系。
十、甲方職責及義務
1、在施工期間甲方及時將設計變更、變更通知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現場簽證工作。
2、對乙方報送的材料樣品,48小時之內進行認質認價。
3、 對隱蔽工程24小時之內進行驗收。
4、 甲方負責提供與環境工程設計、施工相關的技術資料,指定臨設位置及負責現場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電源,乙方按規定承擔相應費用。
5、 接到乙方交工驗收通知后,甲方應于兩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交工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辦好驗收手續。
乙方職責及義務:
1、乙方應認真保質、保量、準時完成工程。
2、乙方應對工程進度采取措施,發現影響工程進度因素在24小時內報甲方。
3、對已完工程在甲方驗收前,應做好保護工作。
4、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其他施工單位,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責任。
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因乙方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達不到合同和規范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若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產生的垃圾清運工作由乙方負責。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條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竣工驗收合格后2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技術資料、竣工圖紙一式兩套。
結算辦法:
1、本合同價款為暫定價。
2、結算范圍包含施工圖及設計變更所列的硬景、軟景、小品、水電等全部內容以及甲、乙雙方認可的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現場簽證、隱蔽紀錄等。
十一、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撥付工程進度款超過3日,乙方有權暫緩施工,施工工期順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總造價支付乙方同期銀行利率的違約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造價支付甲方同期銀行利率的違約金。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結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11
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
(20xx年版)
通用本
使用說明
1. 《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xx版)》(以下簡稱“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xx年版)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xx年版)作為基礎,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進行編制,適用于福建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項目,包括施工總承包工程、專業工程招標項目。
2.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包括第1章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第2章投標須知、第3章評標辦法和標準、第4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第6章招標圖紙、第7章技術標準和要求和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
3.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由《通用本》和《專用本》兩部分構成。其中,《通用本》適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項目,每個招標項目不再另行發布。《專用本》由招標人按照《通用本》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結合招標項目具體情況進行編制。
4. 《通用本》的內容原則上應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確實需要修改或補充的,應當在《專用本》中相應章節進行修改或補充。
5. 《通用本》和《專用本》以及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如有時)的內容為對應關聯關系,可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通用本》與《專用本》約定不一致的,以《專用本》為準;《專用本》無約定的,從《通用本》的約定;《通用本》或《專用本》與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約定不一致的,以后者為準;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時間對同一內容存在不同約定時,以最后約定的內容為準。《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以雙下劃線或加黑斜體字標識的內容為實質性要求;以空格下劃線標示的,由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或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時填入具體內容。下劃線上的括號內容為提示性內容,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或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填入的具體內容應將其覆蓋。
6.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項目,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與招標文件同時發給各投標人,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招標人不得要求投標人在開標前核對工程量。
7. 在招標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的,則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招標全過程中以被代理人名義辦理招標人委托范圍內的事宜,并承擔相應責任。
8.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由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編制,委托xx省建筑業協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分會起草,并由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開征求各方意見、組織專家評審后發布。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向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業處反映。
目 錄
第 1 章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 5
第 2 章投標須知 ...................................................... 6
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 .............................................. 7
第2節投標須知 .................................................... 8
(一) 總則 ...................................................... 8
(二) 招標文件 ................................................. 11
(三) 投標文件 ................................................. 12
(四) 投 標 ................................................. 16
(五) 開 標 ................................................. 18
(六) 評 標 ................................................. 19
(七) 合同授予 ................................................. 20
(八) 異議、投訴與處理 ......................................... 22
(九) 紀律和監督 ............................................... 23
(十) 其他 ..................................................... 24
附件2-1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格式) ..... 25
附件2-2: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格式) ............................... 26
附件2-3:投標保證金擔保保函(格式) ............................... 27
附件2-4:投標保證保險(憑證)(格式) ............................. 28
附件2-5:開標記錄表(格式) ..................................... 29
附件2-6: 問題澄清通知(格式) .................................. 30
附件2-7:問題的澄清、說明(格式) ............................... 31
附件2-8:中標通知書(格式) ..................................... 32
第 3 章評標辦法和標準 ............................................... 33
第1節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 ....................................... 34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 35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綜合評估法,適用于未應用信用綜合評價分值) . 39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綜合評估法,適用于應用信用綜合評價分值) ... 43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 ......... 47
第2節評標辦法和標準 ............................................. 49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 50
綜合評估法 ....................................................... 58
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 ................................. 66
附件3-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表 ................................. 71
第 4 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 72
第1節合同協議書 ................................................. 73
合同協議書 ....................................................... 74
第2節通用合同條款 ............................................... 77
通用合同條款 ..................................................... 78
第3節專用合同條款 .............................................. 130
第4節合同附件 .................................................. 131
合同附件 ........................................................ 132
第 5 章工程量清單及計價 ............................................ 153
第1節工程量清單 ................................................ 154
第2節招標控制價 ................................................ 155
第3節投標報價 .................................................. 156
第4節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格式 .................................... 157
第 6 章招標圖紙 .................................................... 158
第1節招標圖紙目錄 .............................................. 159
第2節招標圖紙 .................................................. 160
第 7 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 161
第 8 章投標文件格式 ................................................ 162
第1節 資格審查文件 ................................................ 163
第2節 商務文件 .................................................... 179
第3節 技術文件 .................................................... 186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12
發包方:xxxxx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xx (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工程建設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室外綠化管道建設工程。為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有限責任公司室外綠化管道建設工程。
2.工程地點:xx工業園區(南苑)熱電廠北側。
3.工程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4.工程承包方式:綜合單價承包,乙方包工包料。
5.結算原則:根據合同約定單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
6.開工:乙方在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后七個工作日內進場開工。
7.本項目所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及其他設備等(以下統稱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使用,工程材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第二條 合同價款(工程款)及支付
1.合同總價(大寫):xxx元整;(小寫):xxx元。
本合同為綜合單價承包合同,單價標準見附件工程量清單。
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0%的預付工程款。
2)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后3日內付清剩余工程款。
3)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工程款。
2)提供本項目施工圖
3)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乙方施工現場施工用水、用電。
4)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工程驗收和辦理工程結算。
5)協助有關部門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現場交叉施工等協調工作。
6)在工程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以及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氣、供熱、供電、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或圖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7)甲方負責開挖管溝及回填管溝,包括管道上下覆蓋300mm沙土的施工。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工程預付款,并在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后七個工作日內組織進場施工。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范及有關技術要求進行施工,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施工標準,并需通過驗收合格。
3)負責工程的安全生產及施工人員的施工安全。
第四條 工期的約定
1. 工期:自開工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在工期未順延的情況下,乙方應在前述工期內竣工,并在竣工后通知甲方驗收。
2.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必須征得乙方同意。
3.因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天氣因素影響等)導致停工的,工期順延。
4.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 質量、驗收及結算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為施工依據;以《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xx)為施工管理及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須在收到驗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開始后五日內完成驗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因客觀原因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若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之日起超過十五日無故不組織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甲方應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及支付工程款。
4.驗收完成后乙方提交結算資料,甲方須在收到結算資料后四十日內完成結算審核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工程結算款。如果甲方收到乙方的結算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未作回復(或未提出意見),視為甲方已經核實并同意確認乙方的結算資料,甲方應按要求剩余部分工程結算款。
第六條免責條款
施工期間,由于惡劣天氣(如:雨季天)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等,工期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的簽訂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行:xxxxxxxxxxxxxxxxxxx
xxx
賬 號: 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行:xxxxxxxxxxxxxxx 年 月日
乙方承擔。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13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2、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收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14
甲方:
乙方:__________工程隊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為確保______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工期要求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
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為4.5米,彎道地段為6.1米;每公里設置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為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XX不得大于10%,XX長度不得大于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于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后,由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為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并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后,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七、違約處理: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___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向___________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15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相關文章:
建設工程與施工合同10-11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06-2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06-17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1-3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施工合同02-10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_施工合同02-14
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范本06-16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例06-12
建設工程標準施工合同模板06-1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模板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