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土地確權申請書16篇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申請書不同于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確權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確權申請書 1
申請人:______,男,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__村一組,務農,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女,_____年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同上(系申請人______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__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______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畝地使用權為一組村民______、______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于______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畝地系第一輪土地承包時由發包方承包給______、______一家,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人為:______、______、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1996年申請人之子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簽訂了“關于______與______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進行轉包,______收取了______給予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協議簽訂后______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14)號,并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申請人______、______得知此事后,于20__年把______和______告上了法庭,______人民法院作出了(20__)黔水民初字第614號民事判決。______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______簽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后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追認,屬于無效合同。
______因對法律法規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______,情有可原。可是______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占著別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請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并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______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______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權只屬于申請人。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______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2
尊敬的__鎮有關部門:
我是__村的山林土地所有權人,在這里向有關部門提出權屬爭議確權申請。
我所屬的__村的山林土地是由我家祖先開墾經營的,經過幾代人的努力和積累,這片土地已經成為我家族的固定資產,我們對這片土地有著深厚的感情和依賴。
然而,最近我被告知,我的這片土地的所有權存在爭議,有另外一方聲稱對此片土地有所有權。這種不明確的`土地所有權狀況給我的生活和經營帶來了不小的困擾。由于這片土地的爭議,我甚至無法擁有它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為了解決我所面臨的土地所有權爭議問題,我特向有關部門提交這份《山林土地權屬爭議確權申請書》,希望能夠獲得公正和權屬的確認和保護。
最后,我再次呼吁有關部門能夠對我這份申請給予盡快回復和支持,讓我能夠擁有這片土地的應有權利和使用權,為我的經營和生活創造更好的條件。
謝謝!
申請人:
聯系電話:
土地確權申請書 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___________界內兩條荒溝的所有權為一組村民所有。
事實與理由:
基本情況
____________村委會共有_____戶、_____多口人。全村有五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各有自己的名稱:一組_____(村委會所在地)二組_____、三組_____、四組_____、五組_____。各小組之間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遠的距離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個小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邊界(詳見地圖)。
爭議的土地位于一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溝,叫________,又名________。多少年來,一組村民一直在這條溝的'兩側耕種、勞作(有兩塊地是二組村民與一組村民互換形成)再往南便是________,屬于另一村的邊界,西北東,均屬一組土地。與其它組均不搭邊,歷史上屬于一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組村民經營管理。
1、從兩條荒溝的歷史沿革看
早在人民公社時期,該荒溝就屬一組村民所有,由一組(一隊)經營、管理,溝的上下沿均為一組的土地直到現在也未改變(有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實)
2、從兩條荒溝的歷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這兩條溝很窄,也不象現在這么深,是從山體往下形成的一條小溝,溝的上下沿均是一組的承包地。
綜上,懇請行政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將爭議的兩條荒溝確認為一組村民所有。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確權申請書 4
申請人:__,男,__族,__年__月__日出生,系__人。
被申請人:__,男,__族,__年__月__日出生,系__人。
申請事項:
依法對位于__村即申請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請人柿樹之間的土地作出使用權確權。
事實與理由:
位于申請人現在建房門前至被申請人柿子樹下的`兩塊荒坡地,是申請人在20__年和20__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隊村民換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另外,位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之間的一分地屬于申請人所在村小組所有,申請人經本隊隊長和集體成員同意,花1000元取得該土地使用權。以上事實,申請人有三份證據附后。
現如今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設置道路通行,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貴處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望貴處查清事實依法處理,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5
申請人:____________(性別、年齡、籍貫、詳細住址)
被申請人:______(性別、年齡、籍貫、詳細住址)
申請事項:
請求____鎮政府依法確認位于____村____組與____村____組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權屬于我所有。
事實與理由:
該地塊屬于我村____組所有。70年代,在____路的西邊開挖一條南北方向的河道,把我組的土地一分為二,之后,經村、組干部同意,從70年代開始,我家就在該土地上進行種植樹木,后因架設高壓線路,樹木被砍伐后,我家繼續在該土地上種植其他植物至今,沒有任何人提出過異議。
_____年春天,被申請人______在該土地上種植瓜果,被我母親毀壞,后經人調解無果,被申請人又把草堆在訴爭的土地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侵犯了我的`權利,我多次找當地派出所、司法所要求處理,均無結果。
被申請人______作為外村人,強行侵占我的土地,該土地與他無任何關系。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現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現申請____鎮政府依法對該訴爭的土地作出確權認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6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的土地為所有。
事實與理由
一、基本情況
請求確權地塊名稱:,位置:,面積:未定。
二、主要事實
一九七九年農村土地分包到戶時,當時__鎮壓八甲村第一小組將籠古了口分包給高__一家三口作為其承包地。由于當時此地塊位于牛路邊,來往牛馬糟蹋嚴重,生產隊隊委決定不丈量該土地,只是明確四至線為東至二隊水溝邊,南至牛路邊,西至林躍能開慌處老地埂為界,北至山腳老路邊。____年,發包方__鎮壓__小組民村委(合作社)和承包方高__一家根據云法發(1997)43號文件規定及我國農村土地法律法規規定及雙方協商,從新簽訂了《農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該合同書明確籠古了口為高__家的承包土地,同時載明該宗地的四至和面積,對該宗地未進行認真丈量,將該宗地塊面積寫明了1.2畝,但該宗地至原牛路實際面積比合同書上所約定的面積稍大。高__死后,____年__月,高__妻子黃__由于沒有勞力,決定將該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本組成員黃 。在____年_月,為方便交通,__鎮壓八甲一村民經過集體討論決定,將經過高__家承包地的籠古了口的南邊牛路改告成簡易公路,因簡易公路比以前牛路稍窄,并且因為牛路改造使爭議地塊發生變形,從而模糊了本屬于__小組集體土地牛咱與高__承包土地的界線。____年_月,八甲二組村民呂__無視__小組和高__屬于該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事實,以無端理由強占__小組和高__的土地,將碎石等雜物堆放在申請人的集體土地和高__家承包地上,妨礙了__小組和高__家對該宗土地的經營使用權,侵害了__小組和高__家的合法權益,構成侵權行為。__小組村民和高__一家為此多次與侵權人呂__交涉,但無任何結果,并說那里是他慌的土地,無奈只好向人民政府反映,望人民政府為我們__小組全體村民作主,排除呂__的侵占行為。同時,為我們__小組與高__家的土地界線確權,明確雙方的界線。
上述事實有書證文山州農村農村承包合同書《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以及當時分包承包土地的村干部證明可以證實。事實證明:該爭議的土地及簡易公路邊土地屬于__小組村民所有,呂__在上面堆放碎石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有以下幾個:一為國家所有,二為集體所有。集體所有又分為鄉農民集體所有、村集體所有、小組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另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二款規定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呂__系八甲二組的村民,其沒有法定或者約定事由占有該爭議土地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條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包、出包、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申請人認為,作為土地的發包方,是該地塊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將該地塊發包給,依法轉讓給,這是合法有效的。現因客觀原因導致集體所有的土地與承包地界線不明,那是與雙方之間的問題,而與沒有任何關系。現沒有與簽訂任何土地轉讓協議,也沒有法定事由,而無端侵占我村集體土地,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條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該依法承擔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關系關系到農村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關系到國家基本的農村經營制度,關系到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長期穩定和土地承包經營關系的穩定,懇請行政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將爭議的土地的土地依法確認為所有,并排除侵占行為。
申請人: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7
申請人王__,女,19_8年_8月9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____,住址:樂安縣___。聯系電話:____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___敬老院和___屋背的`荒山(四向界址為:東至小坑,南至___敬老院、鰲溪鎮林場和去鰲溪鎮林場小路,西至樂安至撫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樹山齊龍分水和樂安至撫州油路)使用權為申請人所有。
事實與理由:
為了發展樂安經濟,______人民政府根據_____縣委、縣政府有關拍賣“五荒”精神,將坐落于____鎮敬老院和____鎮林場屋背的荒山拍賣給申請人永久所有,雙方于20__年8月24日簽訂《荒山拍賣協議》,協議中明確約定四至范圍為:東至小坑,南至鰲溪鎮敬老院、鰲溪鎮林場和去鰲溪鎮林場小路,西至樂安至撫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樹山齊龍分水和樂安至撫州油路。
現申請人依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條及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向貴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望貴府依法履行法定職能,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8
申請人______,男,漢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貴州習水縣人,住本縣官店鎮先豐村灣頭組。農民。
被申請人______,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同上。
第三人______,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同上。系先豐村灣頭組組長。請求事項請求鎮人民政府依法將棕樹丘耕地(田)的使用權確定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將該耕地歸還給申請人。事實與理由1983年8月,申請人從同居一排房子的陸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轉讓金轉得土地一塊,地名為棕樹丘,當時在場人有劉明萬、劉光龍、劉應云等人,被申請人使用該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無理爭奪,當時鄉領導陸久堰、陸遠州先后來了解情況后宣布該土地的使用權歸申請人,仍由申請人管理使用,同時還給申請人增加公糧200斤。申請人在管理使用期間,一直按國家規定上繳農業稅和各項提留,直到國家免收農業稅為止。20____年9月被申請人劉天萬以該地為本組組長(第三人)以現金5300元賣給他為由,強行進行耕種,遂發生權屬爭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制止申請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望政府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
______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____年3月5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9
__市人民政府:
我們翁田鎮茂山村委會大堂(塘)經濟合作社與抱__經濟合作社因一塊土地(即“企亮坡”)產生土地權屬糾紛。市政府于20__年以文府[20__]22號文作出處理決定,將爭議土地用途現為農用地,使用權確定給抱__村。因此,我社不服。理由是:爭議土地一直為我社所使用,解決前屬我社的族地,族譜有明確記載。解放后,無論是土改時期還是“四固定”時期,于1975年__縣重新進行政區劃時也將“企亮坡”劃屬昌久大隊大堂村使用,此后該片土地的`使用權未有新的變更,且我社一直使用。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該地帶進去和茂山大隊合并成為茂山鄉人民政府,并由鄉出面借去該地種植樹林,砍伐后歸還,這才引起爭議。
20__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省政府法制辦在對我社的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__市人民政府文府[20__]22號文的處理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__年6月海南省法制辦公室作出了瓊府法復糾字[20__]第045號行政復議建議自行改正通知書,貴府沒有糾正,于20__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復議決定書作出撤銷被申請人__市人民政府文府[20__]22號《土地權屬糾紛處理決定書》。
然而,時至今日,貴政府仍然沒有按照復糾書進行自糾,我社在此期間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決定,但一直未得到確切的答復,至使土地權屬爭議至今未得到解決。
為維護我社的合法權益,促使土地糾紛的盡快解決,我社再次請求貴政府依照省法制辦瓊府復糾字[20__]045號糾字書的精神,及時對爭議土地做出處理。
__經濟合作社
年8月4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10
申請人:______,男,漢族,1963年5月3日出生,系天明關村人。
被申請人:______,男,漢族,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依法對位于______村______即申請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請人柿樹之間的'土地作出使用權確權。
事實與理由:
位于申請人現在建房門前至被申請人柿子樹下的兩塊荒坡地,是申請人在20____年和20____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隊村民換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另外,位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之間的一分地屬于申請人所在村小組所有,申請人經本隊隊長和集體成員同意,花1000元取得該土地使用權。以上事實,申請人有三份證據附后。
現如今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設置道路通行,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貴處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望貴處查清事實依法處理,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簽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11
申請人王__,女,19_8年_8月9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____,住址:樂安縣___。聯系電話:____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___敬老院和___屋背的`荒山(四向界址為:東至小坑,南至___敬老院、鰲溪鎮林場和去鰲溪鎮林場小路,西至樂安至撫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樹山齊龍分水和樂安至撫州油路)使用權為申請人所有。
事實與理由:
為了發展樂安經濟,______人民政府根據_____縣委、縣政府有關拍賣“五荒”精神,將坐落于____鎮敬老院和____鎮林場屋背的荒山拍賣給申請人永久所有,雙方于2000年8月24日簽訂《荒山拍賣協議》,協議中明確約定四至范圍為:東至小坑,南至鰲溪鎮敬老院、鰲溪鎮林場和去鰲溪鎮林場小路,西至樂安至撫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樹山齊龍分水和樂安至撫州油路。
現申請人依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條及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向貴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望貴府依法履行法定職能,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12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__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日生,漢族,住址同上(系申請人______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______,男,____年住____月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__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______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畝地使
用權為一組村民______、______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于______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畝地系第一輪
土地承包時由發包方承包給______、______一家,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人為:______、______、李賢1 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________年申請人之子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簽訂了“關于______與______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進行轉包,______收取了______給予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協議簽訂后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有管部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________)號,并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申請人______、______得知此事后,于________年把______和______告上了法庭,______人民法院作出了(20____)黔水民初字第614號民事判決。______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______簽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后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追認,屬于無效合同。
______因對法律法規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______,情有可原。可是______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占著別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請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并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______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______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權只屬于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______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13
靈璧縣人民政府:
楊疃中學始建于1958年,位于靈璧縣楊疃街文明路,占地面積24000平方米,現有15個教學班,800余名學生,學區覆蓋近10平方千米,原來未辦手續,現申請辦理土地確權相關手續。
特此申請。
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14
申請人:______男漢族初中文化56歲住界首市____鎮趙集行政村趙玉莊157號
被申請人:______男漢族初中文化56歲住界首市____鎮趙集行政村趙玉莊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確認,將位于趙玉村東頭橋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權(東鄰趙天現、西鄰溝北鄰路南鄰地)確權給申請人使用。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住趙玉莊,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和被申請人趙天現的父親趙金拔是親兄弟。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在世時,因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小時候給姓李的了)________—________年在趙玉村橋西路南燒吊窯,占用趙集寨瞿金佳組的荒地,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畝,和同村村民趙天山的可耕地(東地大園子)進行調換,趙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趙錦金的可耕地(在趙集寨后)進行調換,趙錦金又和瞿金佳進行調換。這樣經過四次調整,就把趙集寨瞿金佳組在趙玉村東頭的可耕地調到了趙集寨后。________年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不燒吊窯時,又把此1.7畝可耕地,退還給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________年因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塊交給被申請人趙天現代耕代種至今。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死后,有申請人趙天倫一人出錢出物辦的喪事,其他人沒有出過一分錢,因為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仍然在世,申請人趙天倫并沒有主張使用權,因此地塊的收入屬于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受益,現在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已去世,申請人依法要回此地塊的使用權。申請人趙天倫多次找到被申請人趙天現協商解決此事,但被申請人趙天現,以替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看病付過藥費(沒有任何證明只是口說)和此地塊已經曹美榮調3 到梁莊西頭為由拒不把此地塊的使用權交給申請人趙天倫。經村干部、鎮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效。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十六條、《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申請____鎮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附: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證實自己有訴訟的權利。
2、________年地改時趙玉村的地畝冊子以證明所爭議地塊的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趙天現與趙華東簽訂的合同及被申請人領取租金的證詞一份以證明被申請人趙天現說________年之前已調整為假話。
____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土地確權申請書 15
申請人:___,男,1935年出生,漢族,湖南省保靖縣人,住保靖縣遷陵鎮撒珠村。
被申請人:__,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住保靖縣遷陵鎮撒珠村__號。
申請請求:確認申請人對本案爭議地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
事實與理由:
20年11月下旬,申請人將生長在自家屋后左側林地的一棵“金彈子樹”出售給他人。被申請人聲稱該樹生長的'地方系他戶土地,以致形成林地權屬糾紛。
申請人的林地地名為“屋后頭”四至界線為:上齊大路,下齊本人屋,左齊大路,右齊延階竹地。被申請人新屋位于申請人林地(面對林地看)左邊。中間有一條歷史老路相隔。其管轄地不可能越過大路而延及申請人林地。其舊屋處于被申請人下方(中間還隔著一塊土地),其宅基地也不可能延齊申請人屋后。被申請人主張“金彈子樹”生長的地方系他戶管理的土地無事實依據,請政府依照實際情況支持申請人申請請求。
此致
保靖縣遷陵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 1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占用的原屬于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李集農具社簽定一份協議,該協議將本屬于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議載明了住宅當時的四至范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于東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議:
按照該協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為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卻遲遲不能為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于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占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沒有按照協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為此多次發生沖突,2006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生爭執,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范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村、村民小組、場合并、分立;
(三)因開發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鎮)村辦企業、事業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定確定權屬:
(一)《六十條》實施以前使用的,鄉(鎮)辦的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村辦的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其使用權屬現用地單位;
(二)《六十條》實施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二日期間使用的,其土地所有權按前項規定處理,土地使用權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占多用少、占而未用或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原土地所用者有歸還要求的,應全部或部分退還;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于無償占有使用。并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閑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于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2008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于2008年5月10日拍賣,并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圖將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么作為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占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在其倒閉之后,土地閑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申請人:
日期:
【土地確權申請書】相關文章:
土地確權申請書04-11
土地確權申請書04-11
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11-02
【推薦】土地確權申請書08-27
土地確權申請書18篇07-18
土地確權申請書15篇04-11
土地確權宣傳口號07-15
土地確權工作總結06-07
土地確權總結集錦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