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仲裁申請書集合15篇
隨著社會在進步,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寫申請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仲裁申請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
變更仲裁請求為: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1665元,并支付加倍賠償金1665元;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4500元。
事實和理由:
貴仲裁委員會受理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上海……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勞動仲裁一案,申請人從20xx年起每月工資1450元。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自今年6月1日到7月15日的工資2175元,但僅于8月14日支付了510元,克扣申請人應得工資1665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之規定,被申請人按應付金額百分之百應加付賠償金1665元。
從20xx年9月入職至被申請人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終止用工關系時止,申請人工作年限即將屆滿5年,被申請人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合同解除前申請人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計付經濟補償金7250元(計算方法:1450元/月×5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4500元。
現根據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申請變更仲裁請求,盼準!
此致
重慶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9月13日
附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8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24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25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印發《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的通知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
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現將《勞動爭議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當事人在勞動爭議仲裁活動中的行為,保證案件及時審結,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充分行使,結合我市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處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請求事項中金錢給付數額提出變更的,應當在仲裁庭調查結束之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由該案仲裁員進行確認。
第三條 當事人依據申訴的事實增加、變更申訴請求的`,應當在仲裁庭開庭前提出,由該案仲裁員予以審查。
增加的申訴請求符合勞動爭議受案范圍的,辦理受理審批手續,并案審理。
第四條 開庭審理時或開庭審理后至裁決之前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的,應另案申訴。
第五條 當事人提出反請求,應當在開庭審理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當事人提出的反請求由該案仲裁員予以審查,符合提出反請求條件的,辦理立案審批手續,并案審理。
第六條 當事人依據申訴事實之外的其他事實增加、變更申訴請求或提出反請求的,另案申訴。
第七條 對方當事人對增加、變更的申訴請求或反請求的內容享有答辯期。仲裁案件的審理時限同時作相應順延。
第八條 增加、變更的申訴請求或反請求不屬勞動爭議受案范圍的,不予受理。
第九條 當事人依據本規定第二條 提出變更申訴請求的,應當根據請求數額增減情況被繳案件處理費或申請退還預繳的案件處理費。
第十條 當事人依據本規定第三條 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依據本規定第五條 提出反請求的,應當在辦理受理手續時預繳案件受理費,或在辦理立案審批手續時預繳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關于仲裁申請書2
案由:工傷待遇爭議
申請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漢族。
工作單位:XXX省XXXX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
住址:XX省XX縣XXX鎮。
被申請人:XX省XXXX公司
地址:XX省XXX縣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105000元。具體如下:1、一次性醫療補助金3000元×18月;2、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000元×9月;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00元×8月。
事實與理由:
略
此致
和順縣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吉軍軍
20xx年X月25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
身份證號:××××××
代理人:××
××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仲裁請求
1、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年××月××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年××月××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年1月至××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
日期:
關于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一、請依法撤銷蘇州仲裁委員會(20xx)蘇仲裁字第403號裁決;
二、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申請的事實與理由
20xx年8月5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申請人承建被申請人廠房工程,工程款為固定總價240萬元。該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經竣工驗收合格。被申請人僅于20xx年8月15日向申請人支付20萬元,剩余220萬工程款一直未付。
為此,申請人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220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該案經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裁決,依據被申請人提交的結算憑證書復印件,認為掛靠在申請人名下的徐炳林、徐炳元已與被申請人結算完畢,該二人行為應由被掛靠的單位承擔,故被申請人已與申請人結算完畢,由此駁回了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申請人認為該仲裁裁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三)、(四)、(六)項的規定及《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以下簡稱《仲裁規則》)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規定的”,依法應予以撤銷。
1、蘇州仲裁委員會在被申請人未提交證據原件的情況下就認定其效力,并據此作出裁決,違反了程序規定,依法應予撤銷。
作為認定被申請人是否已向申請人支付工程款及雙方是否已經結算并終止合同的證據,被申請人竟然沒有提交原件,而僅是從昆山市人民法院復印了另案的卷宗材料來證明其真實性,蘇州仲裁委員會也僅憑這些復印件就認定了這些證據的真實合法性,并據此裁決,被申請人已與申請人結算完畢,不存在拖欠工程款一事。
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20xx)昆民二初字第3028號判決書中并未提及,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也僅說明被申請人作為該工程的建設方,不應承擔承建方所拖欠的材料款支付責任。被申請人在仲裁過程中提交的證據與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沒有關系,因此,這些證據在法院的庭審筆錄及判決書中根本沒有體現。
事實上,在仲裁過程中,申請人曾前往昆山市人民法院調閱上述卷宗,發現,被申請人提供給昆山市人民法院的證據均為復印件,因此,在庭審過程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質證時指出,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雖然加蓋有昆山市人民法院檔案室公章,但不能據此就認定被申請人把證據原件提供給了昆山市人民法院,仲裁庭應予核實上述材料是否復印自原件,但遺憾的是,蘇州仲裁委員會沒有進行核實就僅憑這些復印件就直接認定了這些證據的效力,申請人認為蘇州仲裁委員會已經違反的《仲裁法》及《仲裁規則》中規定的“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的規定,違反了法定程序,依法應予撤銷。
2、蘇州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依法應予撤銷。
被申請人提供的上述證據系偽造而來。
首先,僅從被申請人提交的20xx年4月2日金澄機械項目部徐炳林、徐炳元與金澄機械廠孫建忠的《結算憑證書》復印件就可以看出,該協議書徐炳林、徐炳元系一人所簽,而且,在該結算書中擅自添加了“余額結清,債權債務和金澄機械廠無關”字樣。
其次,被申請人提供的《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復印件上的“徐丙元”簽字與前述《結算憑證書》中徐炳元簽字并非同一人所簽,而且,把“炳”字都寫成了“丙”。在被申請人提交的多份收條復印件中,徐炳元的簽字與上述也都不一致。
再次,既然,在上述《結算憑證書》中雙方余額已結清,怎么又會在20xx年5月8日由昆山公正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呢?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均系偽造而來。
3、蘇州仲裁委員會枉法裁判,因此所作出的裁決依法應予撤銷。
在庭審過程中,申請人還提交了如下相關證據:
1.申請人在20xx年5月22日進行屋面潑水、淋水、蓄水的試驗記錄;
2.20xx年5月9日---20xx年6月13日進行鋼結構施工的記錄;
3.20xx年7月1日被申請人出具的所有工程均為申請人施工的證明;
從上述證據可以看出,雙方合同并不存在所謂的終止問題,但蘇州仲裁委員會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枉法裁判,從而作出錯誤的裁決。
綜上,申請人認為,蘇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該份裁決已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據此,申請人依法向貴院申請撤銷該裁決。望貴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_市_______貿易公司;
住所:__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趙_______,總經理。
被申請人: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_____市______區_____大街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路______,董事長。
申請人已就與被申請人之間的購銷合同糾紛案的解決,向你會提交仲裁申請書,申請貴會仲裁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返還所欠貨款。根據申請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證實,被申請人由于長期經營不善,虧損嚴重,已出現變賣車輛、轉移資產,試圖逃避債務的動向。
為確保申請人的經濟利益能在仲裁裁決之后得以順利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及《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特向你會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80萬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應價值之其他財產。如因申請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的經濟損失,則本申請人愿負一切賠償責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附:1。被申請人開戶銀行情況及財產狀況說明書一份。
2。申請仲裁保全措施擔保書一份。
申請人:____市____貿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6
申訴人:李xx,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原xxx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經濟補償金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6500ⅹ50%)元,合計975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3、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4、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國有企業,公司名稱為廣州市花貓糖煙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為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公司改名為廣州市千佳糖煙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協議書》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一(協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為1000元見證據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折)。合同約定后,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為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余為值班時間。簽約后,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衛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文件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干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衛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并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后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后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理馬小姐,因已無協商余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系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見證據三)申訴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后該公司立即雇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干的活。至此,申訴人終于發現,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說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為(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節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1);法定節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協議書》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衛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簡單,因為,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系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時間段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10×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里,利用《協議書》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為,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為了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的規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xx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請仲裁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特別要注意寫明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此致
XX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一、申請書副本X份(按被申請人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關于仲裁申請書8
申 請 人:×××,女, 1962年3月14日出生,漢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下洋村×××號
被 申 請 人: 海口×××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 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 人: ×××
申 請 事 項:
1. 請求確認自 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 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征稽部門確定;
3.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
4.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2×『1471÷21.75』)】×11〕;
5.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2×『1471÷21.75』)】×13×2〕。
事實與理由 :
申請人于20xx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為環衛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為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后等路面整修完畢后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后的20xx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后,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xx年5月18日,因為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為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里,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為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鑒于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于無奈,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一三年六月三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9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關于仲裁申請書10
申請人:施---,男,1957年4月28日生,住 身份證號----------------,電話--------------------
被申請人:山東---------------有限公司,住所-----------------,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年7月幾號到被申請人山東冠成機械有限公司小件班從事鉆床工作,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被申請人按月給申請人發工資,申請人給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受被申請人管理,依法形成勞動關系。
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確認與被申請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此致
章丘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__年3月15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11
申請人:銀某某,男,出生于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請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陽區
法定代表人:×,性別:職務:電話: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5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20xx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月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于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并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12
反訴人(本訴被申請人):成都xxxxx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xxxx
被反訴人(本訴申請人):xxxx
一、反訴請求
請求裁決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經濟損失xxxx元。
二、事實與理由
被反訴人與反訴人勞動爭議一案貴委已經受理。 20xx年2月,反訴人與被反訴人商談,雙方口頭達成以下合作意愿:由被反訴人擔當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結構專業“專業負責人”職位,同時被反訴人必須將其注冊結構師的人事關系和證、章轉到反訴人公司,雙方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由于被反訴人與xxx公司直至xx年12月31日仍具有有勞動關系,而被反訴人也一直不愿與xxxx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規的規定,反訴人不能與被反訴人簽訂勞動合同。
被反訴人在擔任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的`“專業負責人”期間,由于屢屢不服從公司安排,工作極其不負責任,造成反訴人設計圖紙嚴重錯誤,給反訴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損失如下:
1、被反訴人拒絕審查業主xxxx圖紙,由于標高錯誤造成基礎的涉及深度比設計深度相差很大,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
2、xx年7月,被反訴人負責校對審核并發行xxxxx設計,由于其沒能盡到崗位責任,沒有發現圖紙基礎上的鋼柱地腳螺栓定位錯誤就發行圖紙,發生索賠,并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3、被反訴人負責xxxxx工程的設計,但是驗收后發現結構圖紙與建筑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圖紙嚴重不符,因此發生工程索賠,業主要求重新設計,反訴人于xx年12月7日發出通知要求被反訴人整改,被反訴人至今未進行任何回復。初步估計此次設計事故給反訴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達30萬元,且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極壞的影響。
在給反訴人造成損失后,被反訴人沒有積極地與反訴人協商解決補救,而是在未與反訴人商量的情況下,于xx年9月30日擅自脫離崗位,離開了公司。
綜上,被反訴人工作極其不負責任,因其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現根據勞動法律相關規定,反訴人特向貴委提出反訴,請求公證裁決。
此致
申請人:xxx
xx年x月x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13
如下:
(此欄)申請人:××,××,××,出生年月日
被申請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電話:×××
地址:××,郵編:××××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個月經濟補償金×××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0×年×月至200×年××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
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此致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14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0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0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月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15
申請人:zz,男,漢族,1980年2月5日生,現住 ,身份證號: 。
被申請人:
注冊號: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依法確認被申請人和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事實和理由:
從20xx年11月份開始,申請人黃新便來到被申請人廣西華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的“平果縣通村水泥路硬化那海至石趙公路工程No6標”工作,此工程由廣西華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具體組織施工,申請人被安排任運輸混凝土車輛的司機,但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12月20日,申請人根據被申請人安排,駕駛運輸混凝土的車輛時翻車沖下山坡,“因外傷致右肘zhǒu部疼痛、流血3個小時”于20xx年12月20日到平果縣人民醫院住院,診斷為:1、右尺骨開放性粉粹性骨折;2、右肘關節脫位;3右尺神經斷裂;4、右肘部軟組織挫裂傷。事故發生后,被申請人墊付部分醫藥費,配合申請人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部分賠償款,但沒有依法給予賠償申請人的損失,也沒有支付申請人受傷住院期間的工資,給申請人造成重大傷害和經濟損失。
申請人出院后,于20xx年11月21日委托右江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傷殘等級鑒定,右江司法鑒定中心于20xx年12月5日出具[20xx]臨鑒字第394號《右江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 》“評定黃新的傷殘等級為四級”。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社部發[20xx]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系。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特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欽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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