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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書

時間:2023-02-23 09:35:54 申請書 我要投稿

再審申請書(15篇)

  在眼下市場經濟活躍的社會,有各項事務需要申請書,不同的使用場景有不同的申請書。一起來參考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再審申請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再審申請書(15篇)

再審申請書1

  申請人:石文平,女,1948年10月14日生,漢族,住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七里河村7組98號。

  申請事項:

  xxx訴xxx公司等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申請撤回再審申請。

  事實與理由:

  xxxx訴xx公司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10日作出(20xx)豫法民一終字第64號民事判決。申請人xxx不服,認為該判決對“資地互償合作建房協議”是否有效,認定事實不清,于20xx年1月7日向貴院申請再審。貴院立案二庭于20xx年2月21日作出(20xx)民申字第214號受理申請再審案件通知書,通知立案審查。

  現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審申請。望準。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申請人:xxx

  河南大進律師:田德剛

再審申請書2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原有才,男,漢族,1953年10月7日出生,原告河南省武陟縣人,住河南省武陟縣西陶鄉古城村,身份證編號:410823531007861。委托代理人×××,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二審上訴人)深圳市羅湖區清水河倉庫區五號路喜上喜加工大樓。法定代理人王守禮,總經理。第三人: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類聯合加工廠。住所地:河南省中牟縣解放路98號。法定代表人王運動,廠長。原有才因與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原有才因與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因與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一案深圳市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日作出的(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于20xx年2月8日作出的(20xx)深中法民一終字第20xx號,深圳中院)現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請求事項如下:現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請求事項如下:向貴院申請再審事項如下一、請求撤銷深圳中院(20xx)深中法民一終字第20xx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二、請求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清償債務人民幣963585元;三、請求判令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應當再審。深圳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誤。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類聯合加工廠自1995年開始向被申請人供應凍肉及副食品,至1998年雙方中斷貿易。1999年4月2日,第三人與被申請人經過對賬,簽訂了一份《對賬確認書》,內容為“經被申請人與第三人對賬,被申請人欠第三人貨款人民幣1,424,906.64元,另外,第三人賬上反映,被申請人已付款項人民幣823,100元,有待提出證據后進一步確認”。雙方對賬后,第三人于20xx年3月期間,派人向被申請人追索上述債務未果,之后第三人于20xx年12月25日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申請人清償所欠貨款。該案經開庭審理后,第三人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獲得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準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27日制作了(20xx)深羅法民二初字第280號民事裁定書。

再審申請書3

  申請人(原審被告):XXX建設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通信地址:江北區紅旗河溝通中信銀行大廈8樓<重慶華之岳律師事務所>、廖正遠律師轉);聯系電話:1366XXXXX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某某。被申請人(原審原告):唐明,男,出生于1972年8月7日,住 所地:潼南縣別口鄉飛鳳村9組158號。 申請人因不服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35*9號《民事調解書》,特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現提出申請再審。

  再審申請請求:

  1、撤銷(20xx)沙法民初字第3509號《民事調解書》;

  2、改判駁回被申請人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現有證據證明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35*9號《民事調解書》協議內容:雙方從20xx年10月28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再審。

  一、原審調解在程序上沒有遵循《民事訴訟法》第7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主持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與事實完全不符。

  1、本申請人并未將該工程發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 申請人通過招標方式將承建的某某住房項目部分勞務分包給重慶碩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豐公司),碩豐公司委托代理人為王小碧。碩豐公司的所有簽章也是真實的,是該單位曾經使用的公章。而碩豐公司系通過報紙公告聲明原公章作廢,本單位顯然沒有能力核實該公章真假。

  2、被申請人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從吳飛、胡小羽處承攬基礎孔樁水鉆勞務,不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之不具備用工主體的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 代表碩豐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與李明全作為乙方簽訂基礎水鉆工作分包合同的是吳飛和胡小羽私人,并非碩豐公司,更非王小碧。雙方簽訂的《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約定,甲方將挖孔樁、獨立樁柱基及條形基礎部分的水鉆勞務以包干價方式承包給乙方。被申請人與李明全是表親,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請人妻子王元翠還代表李明全領取勞務費用,在其領款時出具給胡小羽的《擔保證明》的前言部分載明:"某某項目5-10#樓挖孔樁水鉆部份承攬人李明全班組的全權代表王元翠承諾"。 顯然,《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和《擔保證明》充分證明被申請人與吳飛和胡小羽等人之間系承攬關系,既非受雇于吳飛和胡小羽,更不是吳飛或胡小羽招用的勞動者。 因本申請人并非《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的當事人,也不知曉《擔保證明》證據,故在原審中未能舉示這兩份證據材料,以致原審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審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

  1、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

  2、新證據證明的事實是:被申請人僅僅是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承攬了基礎孔樁水鉆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適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認定申請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三、原審調解的履行,將給本申請人造成經濟利益不當受損的后果,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也違背了民事訴訟調解制度主要在于解決糾紛、恢復秩序、實現和保障社會和諧的目的。 但是申請人卻根據原審調解協議在認定工傷后,以其承包的勞務費收入9000余元作為每月工資標準要求本申請人賠償其傷殘八級的工傷待遇26萬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資標準,八級工傷待遇僅有10萬余元。 無論是承攬關系,還是雇用關系,被申請人在工作中受傷都完全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獲得相應的賠償。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不存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勞動關系之基礎的情況下,在原審主持下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協議,自然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

  綜上,原審民事調解書未對基本事實進行認定,導致調解協議內容意思表示不真實;在實體處理上沒有遵循《合同法》第4 條、第5條之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當事人履行民事調解協議內容后顯失公平,違反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撤銷。 此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建設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20xx年10月6日

再審申請書4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方式。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20××年××月××日作出的(200×)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第×項、第×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人民法院(200×)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20××年××月××日

再審申請書5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業,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A:姓名,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業,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B:姓名,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業,住址,電話。

  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再審申請人不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下達的(20xx年)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定。

  申請再審的請求

  1、撤銷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A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

  首先,原審法院與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有重大錯誤。再審申請人不是遼B12345轎車所有人,該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20xx年4月8日普蘭店人民法院下達的(20xx年)普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遼B12345轎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且該車因發生交通事故所得賠償支付給被申請人B.但二審法院對此事實視而不見,強行認定:再審申請人允許再審被申請人B購買的車輛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從登記生效的這一刻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的權利義務不可分割。權利與義務統一,利益與風險共享是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哪有法院判車輛所有人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的這是二審法院錯誤之一。

  其次,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主體的認定,盡管我國法律尚無統一規定,但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可以解讀:對肇事車輛的運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權構成要件者才是賠償義務主體。按照二審法院認定的“登記生效之日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權利義務不可分割”,那么被盜車輛肇事的賠償義務主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何只認定是駕駛被盜機動肇事者而不認定是該車登記者還有在沒辦理機動車買賣過戶登記的'手續,買方駕車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為何只認定買方為賠償義務主體,而不認定登記的機動車車主為賠償義務主體原因只有一個,賠償義務主體應是具有對肇事車輛運行起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而不能簡單認定登記的車主。故二審法院認定再審申請人為賠償義務主體是錯誤的。

  再次,二審判決程序違法,沒有通知對本案負有主要賠償責任的主體到庭,違反民事訴訟法程序規定。

  綜上,再審申請人特提起申請,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立案再審,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6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陳貴忠,男,漢族,生于1962年4月9日,住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成都市成華區圣燈街道辦事處建北社區第一居民小組

  申請人因訴被申請人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不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中終字第171號民事裁定,現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79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撤銷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終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2、依法再審支持申請人在一審時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事項. 3、本案各審級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事實經過:

  原告于1994年8月23日依法入戶到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并經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圣燈寺派出所依法審核登記入戶,并頒發有原告戶口薄,經行政機關依法確認原告屬于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的居民,并且該戶口薄至今仍合法有效.其后,國家對村委會和居委會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轉變為成都市成華區圣燈街道辦事處建北社區第一居民小組.被告在20xx年1月左右將本居民小組的集體收益以補助費的名義分配給了該組的其他成員每人4000圓人民幣,卻以組委會擴大會議、分配簽字名單、20xx年補助費用明細表等非常明顯的違法方式剝奪了原告依法應享有的集體收益分配權(人民幣4000元).

  一、一二審法院適用法律嚴重錯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本案,因為除了《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外,還有最直接的依據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法研[20xx]51號)中就明確答復如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20xx]25號《關于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的爭議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之間因收益分配產生的糾紛,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當事人就該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本案屬于管轄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案件的理由

  從最高人民法院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收益分配糾紛相關案件的答復并結合本案的事實情況來看,本案系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其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因集體收益分配產生的糾紛.且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ǘ┯忻鞔_的被告;

 。ㄈ┯芯唧w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ㄋ模⿲儆谌嗣穹ㄔ菏芾砻袷略V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再審申請人系本案被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符合法定的原告地位;本案一審有明確的被告即再審被申請人;本案也列出了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本案再審申請人所起訴到一審的法院也是法定的管轄法院.由此可以看出,一審、二審裁定本案不屬于法院受禮范圍是嚴重違背法律規定的而且現實的法律實踐中,我們也可以找出許多同類案件被法院受理并做出正確判決的案例: 三、與本案完全相同的案例,無論是在成都地區、四川其它地區、省外其它地區,均大量存在,而且人民法院均依法受理,并通過審判依法支持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的同類訴訟請求,其相關案例如: (1)、20xx年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徐永紅庭長審理的原告陳政訴紅光村十一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該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集體收益分配權;

 。2)、福建省順昌縣人民法院20xx年審理的原告郭月蘭訴誰南村委會五里亭小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并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集體收益分配權,該案和本案的.類型也完全相同. 四、本案在起訴之前,再審申請人已對此請求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協調,但該兩級組織均協調未果,并口頭告知再審申請人只有訴訟,并稱法院一定會受理并判決支持相關訴求的、判決下來肯定能得到執行.而本案在一二審期間,該兩審法院的法官均告知再審申請人去找街辦或居委會協調,不要起訴,起訴了會影響社會穩定,如果堅持起訴我們法院也不會受理,并口頭告知再審申請人此類案件成都中級法院出臺有“內部文件”,我們受理了“領導會找我們談話”.就這樣,申訴人受到了相關人民法院、政府、基層黨委的反復推諉,申訴人出于無奈,只得堅持起訴、上訴,而起訴、上訴帶給申訴人的只是一、二審法院為了某一地區所謂的“穩定”、為了“個別領導的意志”而有法不依,不予受理本案. 五、再審申請人及其它幾個同時起訴的村民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保障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權,特此懇請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能站在最公平、最正義的立場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徹底糾正一、二審法院的嚴重錯誤,徹底打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違背法律的所謂“內部文件”之土政策.申訴人及全家、其它幾個村民及全家時刻期待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判,亦堅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四川百姓在省內的最高司法救濟機關,亦相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承辦法官是川內最具法律權威、最具法律素養、最秉執正義的人民法官. 綜上,本案完全符合法院受理范圍,理應依法受理,再審申請人合法權益被肆意踐踏理應從法律上予以徹底糾正.并且,本案中的再審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是他們作為村民唯一的生活經濟來源,除此以外,別無其他收入.對于這樣一些唯一的獲得經濟生活來源的權利被肆意剝奪的村民來說,除了尋求法律的幫助外,別無它法.如果本來應該享受到的法定權利得不到保障,法律將他們拋棄的話,真不敢想象他們的生活將會陷入怎樣的困境,建立和諧社會的美好愿景也因為這樣的司法錯誤而蒙上陰影,社會也因此多了份躁動和不安.

  因此,懇請人民法院依法徹底糾正此案,還申訴人以公道,保障申訴人本來就應當享有的法定權益.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書7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縣***有限公司,住所地:**省**縣公室 (**縣檔案局里) ,電話

  法定代表人:周**

  再審事由:

  申請人的再審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三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之規定,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敝幎,懇請貴院院長對該案提請再審。

  再審請求:

  2、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一審、二審、再審的訴訟費用。

  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申請再審的事實:

  二、申請人申請再審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2、原《民事訴訟法》第208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币幎,案外人提出異議應當在執行過程中提出。結合該案,**縣房地產管理所于20xx年x月x日向申請人頒發了房屋所有權證書,至此,財產轉移的登記手續已經履行完畢,申請人對上述房產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執行程序結束。

  而本案案外人孫國民于20xx年x月x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顯然,其提出異議的時間不在執行過程中,因此,其提出的異議應當依法駁回。但**法院并未查清這一事實,致使申請人已經享有的財產權利遭到嚴重侵害。

  4、**法院受理x縣xx對被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違反法律規定,嚴重侵害了被申請人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本案新的證據及法律依據:

  此 致

  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年 月 日

再審申請書8

  再審申請人:

  再審被申請人: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民終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__項、第____項、第____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民終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9

  原審法院名稱及生效法律文書名稱案由:

  一審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20xx)寶民一(民)初字第6092號判決書。

  二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滬二中民一(民)終字第2511號判決書。

  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再審申請(20xx)滬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號裁定書。

  申請再審事由:

  申請人因原審判決,裁定的事實不清,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申請人有據推翻其認定事實。且原審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不按規定質證,辨論,抹煞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混淆復發鑒定與再次鑒定的概念區別,適用法律錯誤等。故申請人不服(20xx)滬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號駁回申請再審的民事裁定及一審、二審判決,依據《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十)項規定的`情形申請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原裁定及判決,立案再審。

  再審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滬高院裁定及一審、二審判決,立案再審,并將案由改回勞動合同糾紛案。

  2、請求查明申請人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及被申請人二次違約及違法終止勞動合同及退工的事實,依法判令被申請人順延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恢復勞動關系。

  3、訴訟費,鑒定費等由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ㄒ唬⑸暾埲税础皠趧雍贤m紛案”起訴,一審也按勞動合同糾紛案由立案。二審擅自改為“確認勞動關系”案由審理,高院亦按此審查,但本案糾紛是對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合約,是否合法的爭議,并非是在即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狀態下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的問題,因此申請人認為此案由應當改回“勞動合同糾紛”較為卻當。

 。ǘ⒃瓕徥聦嵅磺澹槭聦,缺乏證據,且有證據證明遺漏重要事實。

  (三)、原審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再審申請書10

  再審申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民族______,職業______,工作單位______,住所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民族______,職業______,工作單位______,住所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業已發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____項、第______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一、撤銷XX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書;

  二、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

  XX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

  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

  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______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

  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____

  申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11

北京市房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北京泰格科信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因現場準備不充分,故主動申請撤回受理通知書編號為:xxx號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核發申請,望批準。

  申請人(法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12

  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曹冠男,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漢族,居民,住黑龍江省富錦市七星農墾社區C區18委97號。聯系電話:13520819979。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內蒙古寧城縣汐子中心衛生院,住所地寧城縣汐子鎮汐子村。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張貴江,院長。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的規定,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請求:再審申請請求:1、依法撤銷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寧民初字第02968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終字第364號民事判決書,發回重審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7月發生的醫療費用、誤工、陪護、住宿、通信、交通等費用、預計繼續進行治療可能發生的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金、殘疾生活補助費共計1175886.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一、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提供的新證據足以證明華東政法大學日作出的華政法醫[20xx][20xx]病鑒字第司法鑒定中心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的華政法醫[20xx]病鑒字第086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號民事判決書、司法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237號民事判決書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院(20xx)內民申字第1381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療終結,無20xx)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裁定進行糾法繼續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判決、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一、二審法院仍以上述錯誤的判決裁定為本案判決的依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本案在一、二審審理過程中,申請再審人提供了以下證據,足以證明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

再審申請書13

  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男,漢族,xxxx年10月30日生,現住xx縣x鎮x村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xx縣xxxx公司 住所地:xx縣x鎮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長

  申請人認為x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0月21日作出的(20xx)x民終字第367號民事判決書,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等事由,特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一、請求撤銷x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x民終字第367號民事判決;

  二、判令駁回被申請人的上訴,維持原一審判決;

  三、判令被申請人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第二審生效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xx是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她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意外傷害,應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被申請人公司屬于中國境內的企業,兩審法院也都已查明xx是被申請人公司的.員工(原告即便不是被申請人單位的正式員工,但在被申請人處定期領取報酬,與被告形成了人身隸屬關系,也當然構成事實勞動關系。),xx無疑是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此,xx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意外傷害,應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三款的規定,被申請人公司不能適用該條一款的規定行使追償權。

  因此,二審法院僅僅以被申請人與xx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為由,就否認xx所受傷害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進而支持被申請人單位行使追償權是錯誤的,是對法律規定的斷章取義和錯誤解讀。

  二、二審法院支持被申請人的追償權,剝奪了申請人作為最終責任承擔者的質證權和辯論權。

  在xx訴被申請人單位人事損害賠償糾紛(該案判決書確定的案由)案中,因xx沒有將申請人作為被告一同起訴,xx縣法院也沒有追加申請人一同參加訴訟,該案定案的主要證據如住院病歷、司法鑒定意見等,都沒有經過申請人質證,xx受傷與申請人行為的因果關系也沒有經申請人參與辯論,現在要求申請人承擔最終賠償責任,事實上,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和辯論權。

  此外,二審判決以xx縣法院作出的“雇主”承擔責任的(20xx)鑲民初字第6號判決書為依據,將用人單位應承擔的工傷賠償責任58708.24元直接轉嫁到申請人身上,是極其錯誤的。我們知道工傷責任是無過錯責任,是不問勞動者過錯的;而一般侵權責任是過錯責任,是按過錯劃分責任的。申請人即便對xx承擔責任,也是承擔一般侵權責任,是根據自身過錯大小承擔的。xx受傷,自身是有相當過錯的,應該承擔一定責任。況且,當時申請人夫妻也受了傷,雙方在新寶拉格鎮派出所民警主持下簽了調解協議,雙方決定各自看病,互不追究。二審法院卻將用人單位應擔的責任,直接轉嫁于申請人身上,顯然是不公平的。

  三、申請人并沒有打xx,原判決認定的該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xx縣xx鎮派出所民警形成的筆錄材料顯示,申請人并沒有打xx,xx的傷情并非申請人行為導致,要求申請人承擔最終賠償責任沒有事實根據。

  綜上,原二審生效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申請人質證,剝奪了申請人的辯論權利,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故提出再審申請,請求撤銷x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x民終字第367號民事判決,判令駁回被申請人的上訴,維持原一審判決。

  此致

  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3月23日

再審申請書14

  申請人:,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公民身份號碼:。

  申請事項:

  申請人申請撤回對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請。

  申請撤回事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現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行達成和解。鑒于上述原因,特向貴委申請撤回仲裁申請,望貴委予以辦理為盼!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15

  申請人:xxx中學(教民號),地址:xxxx工業園;

  被申請人:xxxx人民政府;

  申請人因訴貴港市港南區政府的行政訴訟及賠償一案,不服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1月24日作出的(20xx)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請求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實,撤銷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xx)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撤銷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1月24日作出的(20xx)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依法開庭審理該案。

  再審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28日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是以貴港市港南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xx)貴行轄字第3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案由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管轄”;20xx年11月4日,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xx)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院不予受理”;20xx年11月9日,申請人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11月24日作出(20xx)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一、本案屬行政受案范圍

  20xx年12月6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出《通知》,內容是:“南環中學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業園區的用地,限3日內到港南區人民政府辦理有關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負”;20xx年3月23日,被申請人沒有通過任何法定程序確認,就濫用其行政職權動用警力采取強制措施,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東面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然后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建廠,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與被申請人交涉未果;20xx年3月11日,申請人向市信訪辦遞交《關于港南區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信訪事項,要求被申請人參照相關征地拆遷文件的補償標準,返還申請人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征地補償費,杜絕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請人的補償費;3月28日,市信訪辦受市政府委托,組織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但被申請人無視這個協調會,沒有派負責人參加會議,由于被申請人不履行其法定職責,不予答復,信訪事項沒有辦理結果;7月8日,申請人向市人大申請督辦《關于港南區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的信訪事項;9月23日,被申請人作出《關于反映南環中學征地拆補償問題的答復》,認為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是非法用地、違章建筑,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拒絕支付申請人征地補償費;對于西面的另外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其中5畝(3284。66㎡)土地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的住宅地則按沒有bànzhèng的建設用地用途補償,50畝(55-5)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請人無償收回不予補償,55畝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則適當補償。被申請認為申請人的157畝土地中,只有5畝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畝土地是占用工業園和湴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2畝土地不予補償,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不服起訴到法院。行政法律法規規定,凡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時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不利影響形成公法上爭議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受理。該案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受案范圍,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和《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不予受案范圍。而今法院又拒絕受理,如何能實現和保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原一、二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該案中,被申請人采取強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7畝房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轉讓給2個企業辦廠,其中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以占用工業園土地、非法用地、違章建筑為由,無償征用收回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低價征用收回轉讓給德興機械廠。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無償收回,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并處罰款,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以轉讓的形式進行補償5畝(3284。66㎡)土地費和55畝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無償收回50畝(55-5)土地,因此出現20xx年4月8日的《轉讓協議》和20xx年5月22日的《補充協議》。本案在審理中,原一、二審法院只是審理后者這2分協議部分的次要事實,而完全忽略審理前者102畝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主要事實。理應經過庭審調查、質證查明的事實,但法官沒有開庭,卻按偏差的思路去審案、定案,不能客觀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該案中,被申請人對其主張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該案不屬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圍,屬于法律明文規定受理范圍。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把本應納入行政訴訟范圍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門之外,錯誤地剝奪申請人的訴權,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絕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資格、被告資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等問題具有復雜性,有時很難通過對起訴狀及其相關材料的審查就能夠辨別清楚,沒有完全搞清楚相關問題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違反了人民法院裁判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行政訴訟立案工作,不得隨意限縮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得額外增加受理條件。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行政訴訟立案監督,對于符合立案條件不予受理的,及時予以糾正,防止因當事人告狀無門而到處上訪,激化社會

  矛盾”,因此這兩個裁定都是嚴重錯誤的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呈請審查,作出公正裁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確實施。

此致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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