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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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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通用15篇)

  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愿望和訴求。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申請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通用15篇)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1

  申請人:

  家庭地址:

  身份證編號:

  聯系手機:

  被申請人:

  家庭住址:

  身份證編號: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__公交認字[20__]第00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月17日1時許,申請人駕駛浙____號大型臥鋪車,從福建省__開往___方向,途徑104國道線__縣__鎮___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20__年1月17日1時許,該起發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顯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定,因為這條規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生事故準確時間是20__年1月17日1:05:07,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星定位系統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附:提供原始當時在____集團信息中心測試的衛星定位數據庫資料作為證據)。申請人并沒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而事實上車輛正常行駛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時,車輛可控制非安全區內應大于2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典型交通事故形態車輛行駛速度技術鑒定》的`標準推算:車輛以8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56米,車輛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42米,而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2米突然橫穿公路,根據計算行駛速度65.95公里/小時,(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應是45米,顯然是無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法理念,依法撤消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__公交認字[20__]第00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__

  二0__年二月五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2

  申請人:___,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_____,身份證號:_____。

  被申請人: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不服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__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__]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__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__]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20__]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20__]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某賓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__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并有__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_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__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__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___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為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并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閆某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生沒直接因果關系,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閆某賓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生原來閆某賓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__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__]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此致

___警察大隊

申請人:

  二零__年七月二十六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3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__月__日作出的第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__年第__期和__年第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4

  申請人:__

  性別:

  年齡:__歲

  民族:

  籍貫:__鎮人

  地址:現住__。

  被申請人: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6月9日作出的第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___。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__為__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__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__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___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___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市公安支隊

  申請人:___

  日期: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5

  申請人:蔡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

  被申請人:李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

  被申請人:李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

  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_大隊_公交認字【20__】第____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請求依法認定被申請人李_、李__對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事實與理由:

  20__年__月__日13時05分許,李_駕駛黑R____號金杯輕型貨車,從__市__區文政街_號旁邊垂直于文政街的居住區出入口,由北向南,向右后倒車駛入文政街時,遇由東向西蔡__駕駛的黑A____號騏達牌小型轎車及李__駕駛的黑A____號夏利牌小型轎車。因李_駕駛機動車從道路出入口倒車駛入文政街時,未查明車后情況,未確認安全,未對道內正常行駛的車輛進行避讓;李__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致使三車相撞,造成正常駕駛的申請人受傷及三車車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正常駕駛,無任何交通違法行為,對此事故不負有責任。被申請人李_、李__分別實施了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致使交通事故發生,應對此事故負有全部責任。交警部門認定申請人與兩名被申請人對此事故負同等責任錯誤,為此特申請復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李_、李__具有嚴重過錯,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

  1、被申請人李_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在倒車時未查明車后情況,未確認安全,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嚴重過錯。

  2、被申請人李__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其駕駛的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的措施的安全距離,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嚴重過錯。

  二、交警部門錯誤認定申請人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

  交警部門在_公交認字【20__】第____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申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車速,具有導致事故發生的過錯行為。

  事故發生時,申請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駛,駕駛車輛時速為40多公里。交警部門由交通事故發生地提取的監控錄像可以證實,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該路段正常行駛的同向、對向車輛的車速一致,始終保持安全的車速。該起交通事故發生的道路為雙向六車道,且未設置任何限速、減速讓行的交通標志、標線,根據《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第

  (二)項之規定,機動車在沒有設置限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行駛最高時速為70公里,申請人駕駛車輛的時速遠遠小于70公里,不存在未保持安全車速的問題。交通部門在未對申請人的'車速進行鑒定,不尊重監控錄像反映的客觀事實真相,斷然認定申請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車速,具有導致事故發生的過錯行為,實屬錯誤。且從錄像來看,被申請人李__駕駛車輛的時速與申請人相仿,如認定申請人未保持安全車速具有過錯行為,那么李__也同樣未保持安全車速具有過錯行為,不知交警部門對此為何沒有分析認定。

  三、申請人在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

  1、此次交通事故的道路和交通環境因素。

  交警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道路和交通環境的描述為:_市_區文政街_號門前,道路為東西走向,瀝青路面,屬于城市道路;白天視線良好。該描述過于簡單,忽略了很多嚴重影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因素。實際情況為:事故發生在_市_區文政街_號旁邊居住區出入口前。該居住區出入口為南北走向,垂直于文政街。該出口狹窄,寬度僅能容一輛機動車出入。該居住區出口處沒有任何標識,附近也沒有設置減速、讓行等提示駕駛員注意此處存在居住區出入口的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該出入口右側(即東側)的人行道上生長有三顆十余米高的大樹,大樹樹干粗壯、枝葉茂密。該樹木四周修有高度約為一米的水泥護墻。平行于居住區出入口、南北走向的水泥護墻長約為3米,平行于文政街、東西走向的水泥護墻長約為8米。位于出入口及與其平行的水泥護墻之間的人行道寬度約為2米,位于文政街及與其平行的水泥護墻之間的人行道距離約為1米,立有一路燈桿。事故發生時,有三輛機動車停放在該居住區出入口。其中兩輛轎車緊靠該出入口前文政街的道路右側停放,兩車車頭均向西,垂直于該出入口,車頂高度距離路面約為1.6米,前后車距約為半米。一輛吉普車停放于位于出入口及與其平行的水泥護墻之間的人行道上,車頭向南,垂直于文政街,該車尾部距離文政街及在文政街停放的車輛,不足1米。因該車停放在人行道上,其車頂高度距離文政街路面約為2米。事故發生地停放的三輛機動車、人行道上生長的樹木以及水泥護墻,遮擋了在此道路上自東向西行駛的駕駛員的觀察視線,使之難以觀察到此處存在居住區出入口,難以預判此處會有車輛突然駛入道路。

  2、事故發生時的經過。

  事故發生時,申請人駕駛轎車由東向西以時速約為40多公里的速度,在文政街道路的右側行車道行駛正常行駛,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右側距離道牙子約為2米,車前方約20米處一直有一輛貨車。被申請人李_在申請人前方貨車駛過居住區出入口后,未查明車后情況,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駕駛金杯輕型貨車從與文政街垂直的居民區出入口,由北向南,向右后倒車駛入申請人行駛的車道,致使申請人躲避不及,造成申請人車右前部與被申請人李_駕駛的貨車尾部相撞。在后面行駛的被申請人李__駕駛的夏利轎車,因未與申請人車輛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車輛前部與申請人車輛后部相撞。

  3、申請人不存在導致事故發生的錯誤行為。

  在被申請人李_倒車駛入申請人的行駛車道前,位于申請人車輛前面行駛的貨車與事故發生地停放的三輛機動車、人行道上生長的樹木以及水泥護墻,直接遮擋了位于駕駛室內正在行駛的申請人對右前方居住區出入口的觀察視線。且該處沒有設置減速、讓行等提示駕駛員注意此處存在居住區出入口的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申請人根本無法觀察到此處存在一個與文政街垂直的狹小的居住區出入口,無法觀察到被申請人駕駛的貨車。自被申請李玉發開始倒車,到申請人觀察到貨車的尾部突然從右前方道邊停放車輛的車前出現,再到申請人車輛右前部與貨車尾部發生碰撞,時間極為短暫。被申請人駕駛的貨車尾部超過道邊停放車輛進入申請人的車道,僅不到兩米。申請人在發現狀況出現后,迅速將腳從油門踏板抬起,轉移到剎車踏板,但還未來得及踩下,兩車就已經發生碰撞。在發現狀況出現時,申請人也不能采取向左右躲避的措施。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右側為停放車輛,無法向右躲避;左側為同向行駛車道,向左側躲避,將對左側車道正常行駛的車輛造成危險,會與左后行駛的車輛碰撞。所以,申請人未向左右躲避。在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過程中,申請人不存在過錯。

  綜上所述,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并無過錯。被申請人李_、李__實施的嚴重過錯行為導致了事故發生,造成了申請人受傷,三車受損的嚴重后果,兩人應承擔全部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_大隊作出的_公交認字【20__】第____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申請人對此事故負有同等責任,該認定錯誤。懇請交警部門對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蔡__

  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6

  申請人:徐_,男,土家族,1957年8月11日出生,住址:__縣__鎮太坪,聯系電話:

  申請人:曹_,女,土家族,1959年7月18日出生 ,住址:__縣__鎮太坪

  申請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__縣交警大隊作出的_公交認字【20__】第7013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2、依法認徐_對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__年8月14日,輝駕駛湘___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從__鎮開往Y市方向,7時50分,當車行至S306線519公里加327米永順縣青坪鎮龍關村路段,與相對方向行駛黃剛駕駛的湘___號中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輝搶救無效死亡,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20__年8月25日,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__縣交警大隊作出的永公交認字【20__】第701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人徐_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摩托車,違章超車,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認定應負此事故主要責任。申請人提出以下幾點異議:

  1、徐_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摩托車與事故承擔負主要責任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

  2、違章超車,存在疑點,沒有兩輪摩托車徐_所超的車輛基本情況記載(如所超車輛類型,牌號,車主等情況的證據)。僅憑對方當事人的陳述而確定輝違章超車,證據不足。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本次事故兩車的碰撞點位置沒有確定,事故的形成原因也沒有充分的證據。應當根據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報告和交通事故車輛撞擊痕跡來判斷事故的'形成,為何我方也沒有收到關于兩車痕跡鑒定報告書以及技術鑒定報告書。更沒有解釋兩車碰撞現場無大車剎車痕跡的原因,現場大車無剎車痕跡,為什么還要定摩托車司機輝主要責任。

  4、__縣交警大隊在處理此次事故過程中,在程序上存在違規行為,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同時,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但從事故發生起到該《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申請人至今未收到此次事故的鑒定結論及其他任何關于此次事故的證據材料,系違規行為。

  綜上,申請人對此次_公交認字【20__】第701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而向貴支隊申請復核。請湘西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_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7

  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于____年__月__日收到___市交警___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___市交警___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___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___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鄭州市交警___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豫___重型自卸貨車事發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____年__月__日___時許,___駕駛的豫___號車與豫___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當時___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___一人,而豫___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于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時的駕駛人,鄭州市交警___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___號車事發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___大隊在未查清事發時豫___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豫___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事故車輛豫___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___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___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___市交警___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此致

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8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___中隊作出的第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1月24日09時23分,申請人___駕駛的振興牌號貴___貨車沿墮箐公路(墮卻至箐口)從箐口往六枝方向行駛,至墮箐公路11KM﹢500M處時與被申請人____駕駛的牌號貴___的中型客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現場為懸崖地段,且為100度左右的急轉彎,路面狹窄,兩車不能正常行駛會車。__駕駛的牌號貴B___貨車制動停車后(現場有剎車痕跡),因被申請人___駕駛的'牌號貴B____的中型客車車速過快導致該車頭撞擊公路后山體的巖石后,車身彈回路面致車尾撞擊到申請人____駕駛的牌號貴B____貨車的貨箱。為此特申請復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存在重大失誤,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申請人不應負全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急彎路、狹窄路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第四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被申請人張啟學駕駛的牌號貴B____的中型客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和中心線的狹窄山路會車時,且兩車難以同時通過的情況下,靠山體未作減速停車避讓導致撞擊山體巖石后發生交通事故應負全部責任。

  二、認定書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認定時采納的證據為非法證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但交通警察____等2人現場事故認定時,一下車就指責申請人____一通,隨后說是申請人____的責任,只拍攝現場照片后就撤離事故現場。最后又強行申請人___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

  綜上所述,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____中隊作出的第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于證據錯誤,認定事實不清,沒有充分調查,最終導致對當事人責任認定缺乏客觀和公正,懇請交警部門對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___

  二O__年五月二十八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9

  申請人:___,男,漢族,1942年9月5日出生,住___。被申請人:___,男,漢族,1955年9月9日出生,住___

  復核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合公交(包)字(20__)第33009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__年2月26日5時40分左右,被申請人駕駛皖___號輕型貨車,沿望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創智廣場門口時,遇申請人由北向南橫過馬路,由于車速過快,雨天路滑,被申請人車輛前部碰撞申請人,致使申請人許俊文受傷。

  申請人認為:20__年2月26日5時40分左右,被申請人雨天駕車、車速過快,并且沒有盡到最起碼的安全注意義務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被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為此特申請復核,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___駕駛車輛存有重大過錯,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

  1、___駕駛車輛對行人根本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

  此次事故發生時現場有路燈照明,而且距離不遠有道路指示牌,駕駛員應該有相當的條件和義務注意到道路上的行人,但駕駛車輛的___可能因為以為清晨路上沒人加上可能一晚的疲勞駕駛、精神恍惚而沒有對道路上的行人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而且在路燈照明良好的情況下,使用強光燈,根本沒有考慮到要使遠、近光燈以提示他人。

  2、___沒有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

  根據受害人被撞擊所受到的傷害程度;交通事故車輛痕跡檢驗記錄表記載的肇事車輛的受損程度并結合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以及車輛的相關照片,可以看出車輛前端的翼子板前端變形凹陷,可足以推測事故發生時的車速很快,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及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的規定。對此,申請人要求委托交通事故鑒定機構對事發時的車速進行鑒定,以明確___對引發事故過錯的嚴重程度。

  3、___駕駛小型貨車經技術檢驗前照燈遠光發光強度不合格,致使雨天未能有很好的觀察距離,存在安全隱患,是引發事故的技術因素。

  二、申請人對該起事故發生地點的周圍環境的闡述。

  申請人認為影響該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因素還有以下幾點:首先,事故發生地點正對著創智廣場工地門口,且附近是居民密集區,路兩邊均是公交站牌,平時人流量較大;其次,道路基本情況并非事故認定書描述:中心綠化隔離,機動車道單向三車道,實為:機動車道單向兩車道,馬路兩邊為綠化帶,中間綠化帶對著路旁公交站牌鋪設有較大面積的方磚,平時行人均從此處過馬路。考慮到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方便群眾”的立法原則,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根本未有責任,請求交警支隊綜合考慮。

  三,受害人___不承擔該起事故的任何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此次事發現場附近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及人行橫道,行人過馬路只能觀察來往車輛,在確定安全后直行通過,通過受害人選擇了前后都是公交站牌的地段過馬路,可見受害人選擇了更為安全的方法想過馬路,而且受害人年高,行動緩慢,對自身的安全保護應更為謹慎和重視,安全意識更為強烈,絕不可能在沒有確定安全的情況下,冒然過馬路,于情于理,都讓人質疑,因此受害人沒有過錯。如前所述,正是駕駛車輛的___根本不注意行人,在公交站牌附近不僅沒有減速,而且車速很快,超出了受害人的安全預測,導致悲劇發生。

  四、在該起事故中,應充分考慮“以人為本”。

  在本案中,___存有重大過失,受害人即使存有過失也非常微小,所以受害人不應當承擔此次事故中的任何責任,而且申請人認為在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應當充分考慮到“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受害人在全然不知情況下被撞致如此慘重,讓其家人感到萬分悲痛,交通主管部門應該全面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不能因為受害人微末的過失,就片面的認定受害人承擔部分責任,這是不利于規范行車秩序,穩定社會的。

  綜上所述,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隊包河大隊作出的合公交(包)字(20__)第33009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于認定事實不清,沒有充分調查,最終導致對當事人責任認定缺乏客觀和公正,懇請交警部門對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10

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本人,男,__歲,家庭住址:___,身份證號:__,準假車型__,系__號牌車駕駛員,聯系電話____。

  我駕駛上述車輛于__月__日__時_分許,自北向南行駛至___路口處時,與__駕駛的__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__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__交通警察大隊__月__日作出第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我承擔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我對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我認為我在該起事故無責任或者最多承擔次要責任,現依法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如下:

  復核請求:

  請貴支隊依法調查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過、形成原因、當事各方的.行為過錯,科學分析當事各方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作出科學、公正的責任認定。

  理由和主要證據:

  1、該起交通事故二輪車駕駛員死亡,沒有對雙方駕駛員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進行鑒定,導致事實不清。

  2、出具鑒定報告,_月_日向我送達鑒定報告,__月__日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程序違法。

  3、該起事故的發生,完全是由于__駕駛二輪電動車(極其可能為機動車)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突然駛入公路,導致我采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而造成的。我駕駛車輛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沒有任何過錯,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萬能”條款對我進行定責,并且定同等責任,顯失公平。

  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及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理論,生活經驗法則,__駕駛二輪電動車未進行觀望直接駛入路口并且左轉彎,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直接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而我正常行駛,采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或最多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險情、避讓”交通事故責任理論,險情作用的大小在于險情避讓的可能性大小;避險行為的作用大小取決于對險情避讓成功的可能性,對于能夠避讓的險情由于自身錯誤或者操作不當而造成避險失敗的,其作用就大,對于難以避讓的險情其作用就小。就本次事故而言,我正常行駛,對__駕駛二輪電動車沒有觀望直接駛入公路的行為無法預測,無法避險,應該無責任。

  綜上所述:我認為我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或者最多次要責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了__傷亡固然令人惋惜、值得同情,但是依法公正科學定責,更是法治社會所追求,更能讓每一個交通參與者感受到公平正義,更能彰顯社會法治與文明進步!

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11

  申請人:___,男,___歲,住__縣__鎮先農街_號樓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川E____號車駕駛員,電話:____

  復核請求:

  撤銷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20__年】第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責令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重新作出認定。

  理由:

  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20__年】第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認定該次事故中申請人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其理由為申請人所駕駛的機動車超過了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申請人認為,該認定結論不正確。理由如下:

  一、認定申請人超速缺乏依據。

  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申請人所駕駛川E____號超速行駛系依據《交通事故車速鑒定報告》作出的結論,但該作出鑒定報告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國人大常委和法律規定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其作出的鑒定報告不具備法律效力,且該鑒定報告并沒有科學依據,僅能作為交通警察部門認定案件事實的參考材料,但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卻只依據該鑒定報告的結論,在沒有其它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就認定申請人所駕駛的川E__號車超速行駛,明顯缺乏客觀的、科學的證據。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認定結論不符合規定。

  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的規定: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應當全面分析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生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道路通行權利和義務等因素,權衡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綜合評判。本案中,即使申請人駕駛川E__號超速,但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對方當事人___轉彎未讓行直行車輛就已經侵犯了申請人通行權利,且轉彎時的速度超過了30km/h,其行為與事故發生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故___至少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在無充分證據證實申請人超速的情況下,___更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重新認定結論違反了相關規定,應當予以撤銷,重新作出認定。

此致

_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1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復核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__________大隊公交認字___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1時許,被申請人駕駛_____________號出租車,沿_____________街由南向北行駛至_____________家屬院門前,適逢申請人駕駛_____________號裕興電動自行車在此由北向東左轉。被申請人前部與申請人電動車右側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本起事故由

  __________________交通警察支隊碑林大隊西公交認字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張某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申請人認為:

  _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形成原因是:

  1、被申請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注意觀察,安全意識差、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避讓行人為讓行人優先通過、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

  2、申請人未下車推行.據此認定雙方同等責任是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的錯誤。

  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申請人認為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通過交叉路口的情況下:

  第一,機動車有謹慎文明駕駛、觀察注意、減速慢行的義務。

  第二,法律規定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叉路口相遇時機動車有主動避讓行人和讓行人優先通行的'義務。

  第三,申請人遇無紅綠燈、無天橋交叉路口過馬路屬于正當權利,無違法情節。

  第四,申請人已確保安全距離方才在交叉路口通過(過馬路時與肇事車相聚十余米),盡到了注意觀察謹慎通過的義務。

  第五,申請人過馬路未下車推行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假設剔除騎行因素改為推行,如肇事方未能謹慎駕駛并不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綜上所述:申請人在無紅綠燈、無斑馬線的交叉路口騎行過馬路時已確定安全的通行距離。因肇事車輛未減速、未注意觀察文明駕駛、優先行人通過的違法行為發生交通事故,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推行與事故的發生并無直接因果關系,違法情節對事故的發生所起的作用比較小,理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故被申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實事求是,依法公正的執法理念,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_____交通警察支隊_____________公交認字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13

  申請人: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身份證號:__。

  被申請人: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__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__]第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__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__]第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__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__]第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__]第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__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__所駕駛的豫DKE8__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_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__所駕駛的豫DKE8__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某軍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為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__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并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__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生沒直接因果關系,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__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生原來__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__年__月__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__]第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__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此致

__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__

  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1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______________人,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轎車駕駛人。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局職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人。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撤消“云公交事認字(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15

  申請人:張__,男,__年__月__日生,漢族,住__省__市__區__路__號院__號樓__號。

  申請事項:申請人因不服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五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第__號),特申請復核。

  事實理由如下: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

  事故認定書載明:李__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摔倒,在摔倒過程中,李__被摔倒在王文富駕駛的無牌壓路機下,王文富駕駛壓路機在停機過程中,壓路機滾筒將李__壓死,因此壓路機不是制動向前慣性滑動致李__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壓死摔在壓路機滾筒后李__的。因此該事故的發生應當是駕駛人員臨場慌亂,采取措施不當導致的死亡后果。同時根據您大隊查明事實是:兩機動車沒有相撞。因此申請人懇請責任事故認定法定機關重新準確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

  二、事故認定書對事故形成原因認定事實不準。

  交通事故現場圖記錄的是:李__駕駛的摩托車是由北向東行使,距南側路邊1.7米處制動滑印跡長15.8米。可見李__在向北行駛過程中發現與其行駛方向對面有壓路機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東行使回避與其行駛方向迎面而來,向南行駛的壓路機,并緊急制動。因此李__并非遇緊急情況不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同時,李__駕駛摩托車時速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認定書在沒有體現的情況下,就認定李__沒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認定事實不準。

  三、由于認定事實不清和不準,因此事故認定書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判明責任不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警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三十六條規定:道路或交通設施養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正是由于施工單位沒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命令性規定,沒有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才使得李__發現問題后采取向東回避行使并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后,仍無法避免悲劇的發生。因此申請人懇請交警部門對人命關天的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此致

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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