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設備租賃合同范文匯總六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設備租賃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設備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以嚴守合同、信譽至上為準則,經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下列表中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租賃物資租賃給乙方使用,其租賃數量以甲方收、發貨明細表實數為準,租金計算以收、發貨明細表或出庫單、花碼單簽收時間為起止時間。
1、所租物資須按每米鋼管配一套扣件進行配套。
2、賠償費如不執行上表單價,結算時鋼管可按重慶新生機電有限公司(即二監獄)銷售價賠償,損壞扣件按市場價賠償,運費、下車費則按實際結算。
第二條 乙方所租上表物資,須向甲方提供蓋有鮮章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委托書(或擔保書)、受托人(或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按租賃物數量多少向甲方繳納押金 元(大寫: )。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計利息,辦理結算時在完清各項手續后方能退還。
第三條 租賃期限不得少于一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乙方當時單個工程結束時間。租賃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30天)計算,一個月及其以上按實際天數計算,法定節假日除春節三天不計租金外,其余照計。
第四條 乙方每月底必須向甲方以轉賬或現金方式付清當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各種物資,原租金、賠償費、上下車費,乙方應按實支付。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出庫物資應進行當場檢查驗收,凡不符質量標準物資應當場拒收,否則,由此而造成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均屬違約,違約方應按租金總額30%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
2、乙方應在每月底前按時支付租金,反之則從次月起每天按應付租金總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賠償約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轉借、轉租甲方物資,一經發現,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賠償。
2、租賃物資如有丟失或損壞(如鋼管壓扁、斷裂、孔洞、反翹變形、扣件破裂、缺損以及改變原樣物資規格、尺寸等)應按本合同第一條表列物資約定賠償價格賠償或按歸還當時市場價賠償。
3、租賃物資送還時,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第一條表列金額向甲方賠償一次性維修費(如除銹、清污、機油、防銹漆、人工費及原材料費等)。
4、乙方未還清所租物資前,不論使用與否,均視為在租,不能中斷租金,須續算至還清甲方物資或照價全額賠償其短少數量后為止。
第八條 乙方提貨或返還物資時,必須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地點自提或交還,其上、下車搬運費按每噸鋼管 元,扣件 元,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其它: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更改之處需經雙方簽章認可,否則無效。本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直至訴訟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2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受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
1.《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案“候連書”承諾支付租金的時間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訴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其請求已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2.被上訴人從未提交任何關于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證據。
3.一審判決“審理查明”部分,沒有任何關于訴訟時效延續的事實依據;然而,在“本院認為”部分,卻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張了其權利”作為“基礎事實”,認定訴訟時效連續。這里,所謂的“基礎事實”,完全是“憑空而來”的。
據此:即使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欠付租金的關系,被上訴人的請求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租賃合同關系
1.成都分院《營業執照》載明的“成立時間”為20xx年12月12日,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為20xx年7月5日。簽訂合同時,成都分院根本就沒有成立。絕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義與被上訴人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最后一條明確約定“經雙方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這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當時還沒有成立,《租賃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條件不成就,合同當然不生效。
3.候聯界確系岳陽設計院成都分院的負責人,但是,并不是候聯界的所有行為,都應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只有其“在職務范圍內”的行為,才能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
4.岳陽設計院的經營范圍是“工程設計”,租賃空壓機的用途屬于“工程施工”范疇。因此,即使候聯界有租賃空壓機的行為,也不屬于“在職務范圍內”的行為。其責任不應當由岳陽設計院承擔。
5.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存在借用資質的現象。候聯界除在使用岳陽設計院的資質外,還借用了“四川廣安智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安智豐公司”)的資質。而且廣安智豐公司具有“施工資質”。憑什么認定,候聯界的簽字行為就代表岳陽設計院,而不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呢?
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
1.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實際履行合同的依據是“候連書、候穎淵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針對這一問題,二審法官當庭詢問了被上訴人的經辦人秦光明。
法官問:“候連書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只知道是候連界的親兄弟”。
被上訴人的經辦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連書”是否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一審法院憑什么認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呢?
然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仍稱“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屬于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想以此逃避其舉證責任。
2.《租賃合同》第6條約定:設備進出場時,要簽進出場單。被上訴人并沒有提供與上訴人之間的設備進出場單。
另外,與協議履行相關的證據,還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進出場拖車費、汽油費、機械手人工費、設備維修費等諸多憑證。岳陽設計院從來沒有支付過這些費用。誰支付的這些費用,誰才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的關系。
3.被上訴人主張:其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關系。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則應當承擔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設備的承租人應當是“廣安智豐公司”
1.白鶴灘電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區)的勞務承包人是“廣安智豐公司”。這有廣安智豐公司與業主方簽訂的《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為證。《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的簽章處反映“候連書”系廣安智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連書”與廣安智豐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更明確了候連書借用廣安智豐公司資質承攬項目的事實。因此,“候連書”的簽字,只能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陽設計院。
3.一審法院僅僅因為被上訴人將設備交給了“候連書”,就以此推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按此邏輯推理:如果被上訴人將設備交給了一審法院,那么,一審法院是否就是岳陽設計院的分支機構了呢?顯然,這種推理是十分荒謬的。
綜上所述:
1.白鶴灘電站二工區是廣安智豐公司承包的施工項目。候連書是廣安智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實際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
2.候連書及侯穎淵并非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的員工。二人的簽字行為,只能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其責任也只能由廣安智豐公司承擔。
3.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此致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
杜正武付賢禹律師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頂絲等建筑機械設備,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特別說明:
1、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租賃單)為準。
2、每租賃一萬個扣件甲方免費送1000套扣件螺絲。
3、甲方所提供物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以及滿足乙方的質量要求。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應將租賃物用于承建的工程,并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范、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使用租賃物。
四、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后,應提前五天向甲方提交租賃的機械設備計劃單,以便甲方按時、按量的供應。
五、租賃期限:以實際進場時間開始計算,歸還時截止。冬季報停時間為三個月,超過三個月時,超過時間租賃費按50%計取。
六、甲方材料進場三個月后,乙方開始支付租賃費。之后的支付方式為:每月25日前,乙方做出當月的租賃費結算單,下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租賃費的70%。甲方不出具稅票,所收租賃費不含稅金。
七、乙方可根據工地實際情況選擇與其他租賃公司合作,以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
八、甲方將貨物送到工地,運費及裝卸費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墊付,每月結算租賃費時乙方將此費用支付給甲方。交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并驗收質量,乙方指派 為驗貨人,驗貨后乙方應給甲方簽訂提貨單(租賃單),乙方或者提貨人在提貨單(租賃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為視為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乙方提貨后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負責,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九、租賃物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本市內)并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的,應按照合同第二條,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鋼管截斷使用。否則按照鋼管缺損處理。
十三、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
十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開業慶典演員設備租賃合同,
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項目內容:
1.1租用時間:20xx年11月 18日至20xx年11月19日;
1.2租用地點:;
1.3租用設備;燈光音響視頻設備及相關工作人員,詳見設備演出人員清單列表1;
1.4設備租金 :62930元;大寫:陸萬貳仟玖佰叁拾元整(含稅)。
二、付款方式:
2.1 自本合同簽定日甲方應付給乙方本項目的預付款50%:31465元,即人民幣叁萬壹仟肆佰陸拾伍元整;
2.2 項目完畢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項目余款50%:31465元,即人民幣叁萬壹仟肆佰陸拾伍元整;
三、甲方義務:
3.1協議一經簽署,甲方應按期支付各項款項;
3.2項目實施中,甲方提出終止協議,視為違約,承擔相關責任;
3.3項目完工后,甲方應按協議規定時間付清全款;
3.4 項目實施中,甲方應配合乙方工作需要提供相關人員及物料并保證乙方物料.器材及人員安全。
四、乙方義務:
4.1嚴格按照甲方認可的項目方案進行設計制作,原設計與現場不符的應及時與甲方進行溝通協商解決;
4.2項目實施中,乙方提出終止協議,視為違約,承擔相關責;
4.3保證項目(或者產品)的質量合格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4.4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應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五、違約責任:
5.1甲方延期付款或乙方不能如期完成該項目所需物料安裝調試,每延期一天,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以協議總價款為準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2倍計算)。
六、糾紛處理:
6.1發生糾紛后甲乙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提交當地法院仲裁。
七、協議生效:
7.1本協議自簽定之日生效;
7.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 電話:
日期:20xx年月日 日期:20xx年 月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5
簽訂地點: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賃設備事宜,本著雙方良好的合作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本合同。
1、合同性質:
1-1本合同為甲方完成工程項目,向乙方承租混合料攪拌設備。
1-2可租設備的產權歸乙方所有。(所有權)
2、租賃設備:
2-1名稱:混凝土成套攪拌設備
2-2型號:。
2-3設備原總值:人民幣元整(¥萬元整)
3、租賃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4、租賃費:按月計算,每個月元整。
5、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運輸由甲方自提,設備在運輸途中安全由甲方負責。
6、雙方義務:
7-1甲方義務:
7-1-1按時支付租金。
7-1-2保護設備不受損壞,及時協助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作好每日運行記錄。
7-1-3租賃期間,不得以轉讓、抵押等形式,將本設備給第三方使用。
7-1-4合同到期后,甲方保證設備完好安全退場,若因甲方與其他方發生糾紛,設備被扣押、損壞、部分丟失,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7-2乙方義務:
7-2-1負責提供性能良好,配置齊全的設備(如應有足夠的導熱油爐、輸電電纜、易損件等)。
7-2-2提供經檢查合格的設備及相關技術資料。
7-2-3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正確使用權。
8、爭議解決:
8-1雙方發生爭議,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2通過雙方協商解決無果時,可提請設備所在當地法院裁決。
9、合同未盡事宜,另經商定,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10、本合同一式貳份,各執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郵 箱:
一、服務內容: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向甲方提供舞臺燈光音響設備出租業務,同時有責任向甲方提供租賃設備之外的技術支持等軟性服務,務必保證甲方演出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二、租用設備明細清單及相關配套項目:見附件
三、租用地點及時間:
地 點:時 間: 年 月 日晚上調 試:日期為 月 日上午,乙方安排專業人員現場安裝調試完畢,保證設備正常使用,達到音響設備最佳視聽的理想效果。
四、權利與義務:
(1)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設備清單所列的配套設備,并且保證所有器材運行良好;
(2) 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乙方務必愛護儀器設備,妥善保管,切勿私自操作;更不可私自拆卸,否則如有損壞或機身表面嚴重損傷,按維修價格或復原所需費用收取賠償費;
(3) 設備送至現場后,雙方核對設備清單,清點數量,待交接手續完畢后由乙方進行設備安裝和調試。乙方派專業音響師、燈光師現場操作配合演出成功。
(4)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中規定的各項條款,如遇甲方隨意終止協議,除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預付款不予退還外,另加付協議總金額的20%作為賠償,如乙方終止協議,除退還全部預付款外,另加付協議總金額的20%作為賠償。
五、活動費用:本次演出設備、以及相關配套產品、項目合計金額 元( )(不含稅)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后,需預付定金(合同金額30%),即 元人民幣,剩余費用合計 人民幣 元,在當天演出完畢后一次性付清,如甲方到期未付清租賃費用,須向乙方交納協議總金額每天5%的滯納金。
七、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協議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承租方、租賃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書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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