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商鋪租賃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鋪租賃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鋪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租賃情況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街(巷、里)_____號_____ 部位的房屋(連同土地,__________下同)出租給乙方作_____使用,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已載于契約附件一,乙方愿意承租。
二、規定要求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租賃期限
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至_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止,共計_____個月。
月租金為( 幣)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
租金按_____結算,由乙方在每_____的第_____日前繳付本期租金給甲方。
付款方式
四、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 幣)_____元的保證金,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契約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償租金。
五、在租賃期內,甲方負責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2.負責對房屋定期安全檢查,承擔除乙方應負擔房屋維修費以外的其他維修費用;因甲方維修責任而延誤房屋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3.轉讓房屋時,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4.租賃期內,甲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5.租賃期屆滿須收回出租房屋的,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該房屋繼續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六、在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按時交納租金。
2.將房屋轉租、轉讓、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房屋使用或者與他人合作、聯合經營應事前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并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
3.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或者室內外裝修,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并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甲方有權委托他人對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4.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負責對下列項目房屋維修費用:
①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疏;
②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③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表或無分電表內電線、電掣、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表內水管、籠頭更換;
④室內墻面的排刷和天花等的粉飾;
⑤水泵設備的維修和更換。
因乙方維修責任延誤房屋維修造
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6.協助甲方檢查房屋安全,因不搬遷或者妨礙施工而延誤房屋的維修,造成人身傷亡、財產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7.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表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負責到有
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8.不得貯存有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9.租賃期內,乙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應交還原承租房屋和設備給甲方,如須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
七、回遷協議
回遷協議在租賃期內,因房屋危破維修,須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難,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的,一切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墻體內的設備和裝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補償。
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雙方共同檢查交換房屋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則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契約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回遷協議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約的規定的條款或者違反國家、省、市房地產租賃管理的 的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契約。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違約金。
3.租賃期內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單方解除契約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還有權按租賃存續期內租金總額的百分之 收取違約金。
4.租賃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訂契約或者解除契約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遷出和補交占用期間租金外,不有權按占用期間月租總金額百分之 收取違約金。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責任后l0天內付清,否則按逾付租金條款處理。
本商鋪租房協議書樣本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區房地產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者裁決,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上述房屋在租賃期內需要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本商鋪租房協議書樣本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和房地產主管機關登記后作為本契約附件,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的門面____個,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金:共____個門面每個____元/月,共____元/月,交付時間為每月____日
。開業前乙方還需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元,租期過后如對甲方的財產無損壞則由甲方退還,否則扣除。其它所有的稅、費、水、電費包括租賃稅等都由乙方承擔。
二、經營內容:乙方經營飲食、娛樂及其它商業內容,但必須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執行,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經營時間為____年,既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商鋪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商鋪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該商鋪用途為百貨商場,不能做餐飲娛樂。
二、租賃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年付,先付租金后使用,該商鋪前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每年租金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后二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每年租金遞增_____%。
四、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商鋪租金____________,由乙方于每年預繳租金用完日的前二個月向甲方預繳下一年度的租金,如乙方到期付不交清下年度的全部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另行安排,造成的損失甲方概不承擔。
五、本合同簽訂生效后,乙方自愿向甲方繳納押金壹萬元整(¥:10000元整),該押金不計利息,等合同期滿,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及欠費,押金全額返還。乙方在租賃期間如中途提出退出經營或擅自解除合同,由所交租金及押金不予退還。
六、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門前三包,消防安全,綜合法理及安全保衛工作,乙方應當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管理。
七、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商鋪結構和損壞商鋪的設施,裝修費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時乙方的裝修遵循“來修去丟”的原則,甲方不予負責。
八、租賃期間水、電、暖費、稅費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有關部門征收本合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商鋪經營所發生相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九、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店面,乙方無條件騰空。如甲方繼續出租該商鋪,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必須提前三個月提出,并簽訂后期合同。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鋪,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商鋪抵押。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的框架結構。
3、利用承租商鋪進行違法活動。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十一、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無條件終止,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從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字后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4
一、轉租、“轉讓”和獨立的租賃合同的問題
當一戶商家承租一個商鋪經營一段時間后,因為經營情況不好,往往考慮將承租的商鋪“轉讓”或轉租。承租一個商鋪時一定要搞清楚商鋪的真正產權人是誰,如果現在經營者不是產權人,那么就涉及轉租或轉讓的問題。在商鋪租賃中,轉租和轉讓的現象十分普遍,我們曾經碰見過連環近十手的情況,令人嘆為觀止。
在保持轉租房方與房東的租賃關系的同時,衍生出轉租房與轉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的做法,屬于商鋪轉租;原承租方退出租賃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屬于商鋪(租賃合同)轉讓;原租賃合同解除,新承租人與房東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對于租賃合同涉及到的問題進行全新的協商,屬于獨立的租賃合同。
在采用轉租的方式時,一定要確認轉租方是否有轉租權,要確保本租賃合同期限沒有超過前手合同的租賃期限,要審查要審查所有的前手租賃合同的效力。因為轉租合同的效力有賴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轉租權。實務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約定有轉租權,最好還是要求房東進行書面確認。因為商鋪租金通常保持上揚,房東否認轉租,借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現象屢見不鮮。而且,對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問題,沒有經過訴訟確認或公證確認,審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認定。
在采用租賃合同轉讓的方式時,最好最簡易的辦法是在原租賃合同后面進行說明和補充,這樣才能保持前后合同內容的一致。但是,對于前手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和尚未履行的義務一定要注意銜接,特別是押金問題和尚未支付的租金問題。
在采用獨立租賃合同的方式時,主要是要確認原租賃合同已經有效解除,并注意不要讓原租賃合同遺留的糾紛影響到自己的租賃合同。
不管采用上述哪種方式承租商鋪,商業習慣上都有“轉讓費”的問題。即上家承租商鋪時,為了裝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費用,上家在退出經營交付下家使用時,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額的補償。即使裝修費用沒有多少或者根本沒有裝修(有些上家純粹是在進行租賃投資),在商鋪搶手的市場情況下,下家也無法拒絕上家的這種要求。轉讓費只要是協商一致的,并無違法或脅迫的說法。
二、營業執照的問題
經營者要合法經營,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等手續。法律規定,經營者需要有經營場所的,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提供房產證或租賃和租賃合同。一般而言,工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如果前一經營者在該商鋪的營業執照未注銷或變更為其他注冊地址,新的承租人則無法利用該商鋪辦理出新的營業執照(有別于商場、市場等綜合性場所的營業執照和具體攤位的營業執照之間的關系)。
但是,也有很多經營者不辦理營業執照,而借用前手的營業執照。這種操作實際上并不構成合作經營、承包經營,實際上是非法借用執照和商鋪轉租或租賃合同轉讓。這一方面并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于前手。
另外,有些產權人擅自分割商鋪,分別出租人多個商家。這也會導致商家之間辦理營業執照面臨障礙。
三、裝修的問題
每個商家接手商鋪后,通常要進行一番裝修再開業;有的加盟、代理、連鎖商家還要講求裝修風格統一性。但是,具體承租的商鋪不一定能滿足這一要求,因為商鋪的裝修不能破壞主體結構。
同時,租賃合同期滿后,裝修做如何處理,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否則很容易發生承租人要求補償和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沖突。
四、電容
有些商鋪的經營者對電容有特別要求,需要擴容。但是擴容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相關部門又會根據規劃嚴格限制電容。
五、招商問題
有些新開設商場或市場,為了吸引商家,在對外宣傳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將來該地區將建成擁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氣的商圈,并給商家種種口頭承諾。但是,事實往往讓承租的商家不能如愿,甚至血本無歸。
六、配合義務問題
承租了商鋪之后,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東的配合,比如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房東提供房產證,裝修也需要房東提供相關材料,擴容更是。但是,如果合同對這些問題沒有約定,房東往往以沒有義務為由拒絕配合或者以其他種種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問題
我們知道,在我們繁雜的行政管理體系中,環衛、工商、消防、規劃等五花八門的管理部門都會商家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限制。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鋪進行經營的目的往往因為這些部門的干預而不能實現。比如,在住宅樓底層的沿街商鋪經營餐飲活動受到環衛部門的限制。這些限制并不是商家能夠完全了解和預測的。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租賃商鋪的目的,當商家活動受到相關管理部門限制時,便可以以無法實現合同目
商鋪租賃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為 年,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補償款 元(人民幣大寫: 圓整)。
三、甲方應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補償款后 個工作日內,將扣除應付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還乙方。
四、乙方應于收到甲方退還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后 個工作日內,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五、《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因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甲方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補償款。
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
償責任。
七、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八、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于御溪臺門面房號平米承租給乙方。
2、租賃期限為五年,從20xx年8月1日到20xx年8月1日。
3、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乙方自租賃之日起第一年房租全免,從第二年起乙方每年總共交于甲方此商鋪一樓二樓的租金為叁萬元整。每年須提前一個月付清租金,一年一清。
4、租賃期間,乙方承擔此商鋪一樓二樓的采暖費、物業費、水電費、衛生費以及和營業有關的一切費用。
5、甲方不負責此商鋪一樓二樓的裝修,由承租方自己承擔。
6、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需要對房屋進行裝潢、裝飾,但不得擅自改變損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如需改變,必須經物業管理人員和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否則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以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7、甲方必須保證此商鋪產權清楚,若由于甲方個人原因或個人糾紛,致使商鋪在租賃期間不能正常營業,由甲方全權負責協調處理,并且以全部金額賠償乙方在租賃期間所投資的全部裝修費用。
8、租賃期間乙方注意防火,防盜,保衛安全,以及門前三包。
9、乙方在未違反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改商鋪。
10、甲乙雙方簽字后合同生效,不得違約,一方如有違約給另一方按照損失的翻倍賠償。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20xx年月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住所: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將株洲市荷塘區桂花路親和府22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方式
1、租賃合同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應維持門面的原狀進行經營,如需裝修,在不影響建筑物整體結構的前提下,應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合同期滿時,對損壞的設施,乙方應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對乙方裝修保留的附著物,經雙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門面。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門面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門面進行違法活動、經營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門面嚴重損壞的;
(4)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納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滿的情形下,單方終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將承擔合同違約金1000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甲方終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為違約金補償甲方。
6、合同期滿是否繼續租賃門面,甲、乙雙方均應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納期限
1、租金每月 元,全年租金 元(大寫: )。從 年 月 日開始 ,每 個月,交納租金一次 元。每 交清。
2、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向甲方交納押金1000元。
三、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自行承擔門面使用期間的水電費和其他稅費以及門面易損部件的維修費用。
2、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制度,依法經營,如因違法經營生產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由于甲方與開發商之間有未達成協議,所以門面租賃期限以甲方退門面之日為準。
四、如出現人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話: 電話號碼:
商鋪租賃合同 篇8
租賃轉讓方(甲方):身份證: 受租轉方(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位于 店面租賃轉讓給乙方,現將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范圍:等設備,設施。
二、租賃轉讓時間定于 年月日甲乙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三、轉讓金額: (大寫:)。
四、租賃房屋月租金 元整,每季度交付一次。
五、房屋租賃時間從 年月日— 年月 日,租期為四年,在租賃期間房租金不變,合同期滿后,雙方協商是否續租,否則租賃合同終止。甲方與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終止合同。
六、在房屋轉租期間,房屋的修繕由乙方自行負責,同時乙方承擔在租賃期間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權利
1、乙方因經營不當需要轉讓時,甲方不得收回店鋪繼續履行合同時間。
2、乙方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收回店鋪,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以上兩條甲方在合同租賃期間收回房屋,影響乙方經營,造成乙方損失,甲方要承擔乙方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八、甲方權利
1、甲方房屋因國家占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壹仟元,在租賃期間乙方未按合同完成終止合同,甲方不需退還保證金,合同期間后,甲方有權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九、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間,如轉讓、轉租、轉借他人經營,乙方應通知甲方,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應同意乙方轉讓、轉租、轉借他人,若乙方未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不承擔一切責任。
十、乙方在租賃甲方房屋期間,該房屋的使用權歸乙方,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水電氣設施,期間使用所產生水電氣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上述協議,違約方應相應的責任。 十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印后,本合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印): 乙方(簽字蓋印):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范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于__省__市__區__街__號商鋪(該商鋪具體地址以房產證中標示為準),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為__使用,出租商鋪的建筑面積為_ ㎡。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為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元(大寫: );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個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當月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應當給乙方收費憑證。
2、為確保出租房屋設施完好以及租期內相關費用如期結算,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交納人民幣(大寫)__(__元)作為房屋使用保證金。待合同期滿后乙方付清本應交納的所有費用后,甲方應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四條 設施及費用承擔:
1、房屋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房屋租賃稅)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合同期滿后,不得拆除地磚和吊頂。
第五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時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2、未經甲方和有關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改動,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對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聯營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4、承租期內,由被盜、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和乙方人為造成事故,損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未違反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發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內完全有效,不得單方解除。
1、租賃期屆滿。
2、因乙方過錯嚴重造成房屋毀損的。
3、出現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毀損達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強制征收或拆除該房屋的。
5、乙方遲延交付房租超過10天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償合同總值的__違約金,并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補充約定:
承租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通知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按時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但甲方必須負責退還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時間的租金。
第十條 甲方應提供產權證(或具有出租權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合同使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宜春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送達地址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雙方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在不限制前款規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項下任何一方以預留之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向另一方預留之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短信、彩信、電子郵件等形式發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書之日即視為已送達。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項下預留之送達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變更,應在變更后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相關文件通過上述地址/電話/電子郵箱送達后視為送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達方承擔。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與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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