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不要做盡散文
心理學家霍曼斯早在1974年就曾經提出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本質上是一種社會交換,這種交換同市場上的商品交換所遵循的原則是一樣的,即人們都希望在交往中得到的不少于所付出的。然而即使得到的不能少于付出的,但如果得到的大于付出的,也會令人們心理失去平衡。
因此之所以說“好事一次做盡”可能達不到想要的目的,這是因為人不能一味接受別人的付出,否則心理會感到不平衡。“滴水之恩,涌泉相報”,這也是為了使關系平衡的`一種做法。如果好事一次做盡,使人感到無法回報或沒有機會回報的時候,愧疚感就會讓受惠的一方選擇疏遠。留有余地,好事不應一次做盡,這也許是平衡人際關系的重要準則。
留有余地,適當地保持距離,因為彼此心靈都需要一點空間。如果你想幫助別人,而且想和別人維持長久的關系,那么不妨適當地給別人一個機會,讓別人有所回報,不至于因為內心的壓力而疏遠了雙方的關系。而“過度投資”,不給對方喘息的機會,就會讓對方的心靈窒息。留有余地,彼此才能自由暢快地呼吸。
其實,對一個有勞動能力、理智健全的人來說,獨立、付出都是內部的需要。人際關系中如果不能相互滿足某種需要,那么這種關系維持起來就比較困難。在卡耐基成功人際交往思想中,很重要的就是要遵循心理交往中的功利原則──這一原則是建立在人的各種需要(包括精神的、物質的內容)的基礎上,即人際交往是滿足人們需要的活動。
可見,“好事不能做盡”,這樣的一個人際交往原則也許會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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