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合作社入股協議書3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作社入股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作社入股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經營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投資方式
1.乙方已充分了解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發展情況,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經營甲方于 年月日成立的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2.原合作社成員共同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現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雙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經營。
第二條 合作社業務范圍 注冊成立的合作社業務范圍: 種植 、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的購買(化學危險品除外)。為社員提供農耕、農播、農收機械服務。具體以工商注冊為準。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種植合作社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于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后,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入股資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發展。
2.合作社資金具體使用以及經營權限歸乙方。
第五條 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安排
1. 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1名理事人選,乙方推薦2名理事人選。
2.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乙方任合作社理事長,乙方向合作社推薦常務理事人和財務負責人人選。
3.合作社經理在乙方選派人員中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對理事會負責。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4.合作社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合作社章程進行規定。 5.合作社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 1名,乙方推薦 1 名。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在專業種植合作社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專業合作社成立后,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合作社社址和辦公場所由乙方選擇,經甲方認可后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范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于因違約而給其對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九條 特別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工商注冊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由乙方進行吸納選定,報甲方審定后確定。
2.合作社成員選舉和表決時,每一成員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乙方作為合作社主要出資股東,持有合作社70%的出資份額,乙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決權的20%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與基本表決權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合作社的總表決權為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之和。
3、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代表人(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作社入股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雙方已充分了解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發展情況,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成立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雙方同意,以注冊成立的專業種植合作社為項目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出資分別為: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甲方出資人民幣70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70%; 乙方出資人民幣300萬元元,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30%。雙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作為共同發起人應于20xx年9月30日前將上述出資額打入注冊成立的合作社銀行帳戶,雙方按照出資額同比例進行注資。
第二條 合作社業務范圍
注冊成立的合作社業務范圍:谷物、蔬菜、棉花、紅薯、
西瓜的種植 、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的購買(化學危險品除外)。為社員提供農耕、農播、農收機械服務。具體以工商注冊為準。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種植合作社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于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后,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注冊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注冊資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發展。
2.合作社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合作社全體成員、理事會依照合作社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實施前需要經成員大會有效通過。
第五條 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安排
1. 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2名理事人選,乙方推薦1名理事人選。
2.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合作社理事長
由合作社社員大會在甲方委派的理事中選舉產生;甲方向合作社推薦常務理事人和財務負責人人選。
3.合作社經理在乙方選派人員中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對理事會負責。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合作社章程進行規定。
5.合作社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 1名,乙方推薦 1 名。
6.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按照以上約定選舉產生,依照本協議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在專業種植合作社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
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專業合作社成立后,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合作社社址和辦公場所由乙方選擇,經甲方認可后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范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于因違約而給其對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九條 特別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工商注冊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由乙方進行吸納選定,報甲方審定后確定。
2.合作社成員選舉和表決時,每一成員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甲方作為合作社主要出資股東,持有合作社70%的出資份額,甲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決權的20%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與基本表決權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合作社的總表決權為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之和。
3、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
合作社入股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共同促進發展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原則
1、甲乙雙方的合作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違法、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公眾利益以及合作雙方的利益。
2、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應本著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并重,以市場為導向,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原則。
3、甲乙雙方在上述共識的基礎上,結成緊密的合作伙伴,持續深入發展雙方可能的各個方面或行業領域的合作。
二、運行方式
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開放式溯源平臺。乙方自行組織生產,準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基礎條件具備后,向甲方提出加入申請,甲方按審核標準對乙方條件進行審核。
三、合作雙方權利和義務
1、在協議約定的技術項目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術指導與技術支持。
2、甲乙雙方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后,甲方組織產品銷售時,乙方為其提供產品相關信息,保證產品正常銷售。
3、甲乙雙方應充分利用溯源平臺,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合作。
4、甲乙雙方不得以合作機構名義做違法、超出合作業務范圍及影響對方形象的一切工作及行為活動。
5、甲乙雙方工作過程中,出現有損害雙方形象及違反雙方規定的行為,對方有權利單方面中止協議,同時有權利追究違反規定一方的相關法律責任。
6、甲乙雙方有義務執行雙方所達成的決議,遵守章程,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
7、甲方負責為乙方培訓系統操作人員,乙方接受培訓的人員應達到熟練操作并能解決簡單問題的程度。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合作內容委托給任何第三方。
四、協議的生效、補充、變更、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
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并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認可之時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代表:
簽署時間:
乙方代表:
簽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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