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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時間:2024-12-14 21:40:00 曉麗 企業章程 我要投稿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精選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章程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章程作用于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共同實施。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精選15篇)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善企業經營管理,適應企業體制機制改革需要,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企業名稱:

  企業住所:

  企業主辦單位:

  第三條企業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勞動保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實行企務公開。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監督,依法享有各項權利,履行各項義務。

  第四條企業將努力開拓市場,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需求。通過實行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制約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為社會作出貢獻。

  第二章經濟性質

  第五條企業經濟性質為集體所有制。

  第六條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依法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章注冊資金及其來源

  第七條企業注冊資金為××萬元(大寫)。

  第八條企業注冊資金來源為;

  企業出資方式為……。

  第四章經營方式及范圍

  第九條企業經營方式:

  企業經營范圍:

  第十條企業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企業的權力機構是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工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應當及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會議。

  第十二條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重大事項和進行選舉表決時,應當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并獲得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票通過。

  第十三條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職工獎懲辦法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二)聽取和審議企業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投資方案和企業改制方案;

  (三)審議決定企業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聽取和審議年度經理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及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五)選舉、罷免、聘用、解聘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六)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企業實行經理負責制,經理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理、副經理人選由主辦單位提出,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通過,并提請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第十五條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一)組織實施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投資方案;

  (三)擬定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方案;

  (四)擬定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業具體管理辦法;

  (六)遇到特殊情況時,提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建議;

  (七)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法定代表人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接受集體企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管理;

  (二)組織職工完成企業生產經營任務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推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發展能力;

  (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履行民主管理職責,實行廠務公開;

  (四)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和職工在企業內的`正當權利;

  (五)組織落實勞動保護措施,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六)定期向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并接受監督;

  (七)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章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法律法規,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體系,按期向主辦單位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依法繳納稅費。

  第十九條企業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企業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企業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七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二十一條企業勞動用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簽訂各類勞動用工合同。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根據業務需要,采取多種用工的方式,以控制用工總量。

  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可以借用主業單位的人員在本企業工作,并規范辦理借工借調手續。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職工按勞分配機制。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依法辦理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

  第八章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集體企業內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監督企業各項活動和管理人員的工作;

  (二)參加勞動并享受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保險、醫療保健和休息、休假的權利;

  (三)接受職業技術教育和培訓,按照國家規定評定業務技術職稱;

  (四)辭職;

  (五)其他權利。

  第二十五條職工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集體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企業主人的態度從事勞動,做好本職工作;

  (二)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任務;

  (三)維護企業的集體利益;

  (四)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科技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五)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章企業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依法接受主辦單位的監督管理。主辦單位應通過設立集體企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使集體企業指導、監督、管理職責。

  集體企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制定對企業的監督、管理、考核制度;

  (三)提出企業重要人事任免人選,審議重大決策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

  (四)審議企業年度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報告以及集體企業負責人考核兌現方案。

  (五)指導、監督企業清產核資及資產評估、界定、轉讓、交易行為;

  (六)指導企業的干部管理和培養工作;

  (七)其它職責。

  第十章企業終止的條件及程序

  第二十七條企業由于下列原因之一而終止:

  (一)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依法宣告破產;

  (三)企業無法繼續經營而申請解散,經主辦單位批準同意;

  (四)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企業終止時,由主辦單位批準依法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并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清算費用;

  (二)所欠職工工資、社保和法定補償金;

  (三)所欠稅款;

  (四)其他債務;

  (五)剩余財產由主辦單位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企業終止,必須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并公告。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條職工(代表)大會作出修改企業章程的決議,必須獲得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票通過。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經主辦單位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本企業。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一式三份,企業留存一份,主辦單位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主辦單位(蓋章):集體企業(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廣東______________是經廣東省_____________批準成立,由___________投資設立的集體(全民)所有制企業,在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企業的宗旨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努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條本企業是獨立企業法人,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個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冊資本、投資者名稱、地址、投資額和投資方。

  第六條本企業的注冊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七條投資者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投資額_____萬元以貨幣形式出資。

  第四章投資者職責

  第八條企業的下列事項必須由投資者作出決定:

  (一)任免企業法定代表人;

  (二)審議批準企業的章程;

  (三)審議批準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五)審議企業轉讓出資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六)企業的'合并、分立、解散、破產和清算;

  (七)對企業的財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章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本企業設置如下機構

  第十條經理是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______。

  第十一條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由投資者任命。

  第十二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定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定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定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五)擬定企業合并、分立、變更、解散的方案;

  (六)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管理人員,決定其他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九)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第六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三條本企業勞動用工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采取符合本企業實際的用工形式。

  第十四條本企業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本企業職工的勞動保護、醫療、養老保險等按國家規定辦理。

  第七章財務會計與利潤分配

  第十六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一)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

  (二)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三)企業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份之十作為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為法定公益金。

  企業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投資者批準,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企業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注冊資金。

  (五)企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職工的集體福利。

  (六)企業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于企業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八章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條企業因無償還能力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法宣告破產。

  第十八條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宣告解散

  (一)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者;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上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后,應報經投資者批準解散。

  第十九條企業破產或解散時,企業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并成立清算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程序、事項進行清算。

  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提出清算報告報投資者確認,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印章。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除

  第二十條企業章程修改,應報原審批單位批準后,方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無法履行或由于企業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報原審批單位批準后,解除本章程。

  第十章章程的訂立和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規定與國家法規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涉及到企業法人登記注冊事項的,以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訂立。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投資者蓋章(簽名):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

  第二條 本企業為集體所有制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本企業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企業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本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經營范圍

  第六條 本企業的經營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注冊資本

  第七條 本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五章 股東及出資

  第八條 本企業的股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期限如下: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 參加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 了解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4. 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獲得股息和紅利;

  5. 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解散本企業或者清算本企業的財產。

  第十一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本章程,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2. 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 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外,不得退股;

  4. 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七章 股東會

  第十二條 本企業設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本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三條 股東會行使以下職權:

  1. 決定本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 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4. 審議批準本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審議批準本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對本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 對本企業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8. 修改本章程;

  9. 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本企業設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1名。

  第十五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1. 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 決定本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定本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定本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制定本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 制定本企業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8. 決定本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 任免本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

  10. 制定本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董事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監事會

  第十六條 本企業設監事會,由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監事長1名。

  第十七條 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1. 檢查本企業的財務;

  2. 對本企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本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企業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5. 向股東會會議報告監事會的工作;

  6. 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當由監事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十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 本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二章 勞動人事制度

  第二十條 本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勞動人事制度。

  第十三章 終止和清算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因下列原因之一而解散:

  1. 股東會決議解散;

  2.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告破產;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一式____份,報有關部門備案,本企業留存____份。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

  第二條 本企業為集體所有制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本企業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為社會創造財富。

  第二章 企業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本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經營范圍

  第六條 本企業的經營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注冊資本

  第七條 本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五章 股東

  第八條 本企業的股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 參加股東會,對企業的重大決策有表決權;

  2. 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

  3. 按照出資比例分享企業的利潤;

  4. 依法轉讓其股權;

  5. 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十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本章程,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2. 按約定繳納出資;

  3. 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 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企業的利益。

  第七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本企業設立股東會,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二條 股東會行使以下職權:

  1. 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

  3. 審議批準企業的年度財務報告;

  4. 決定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5. 對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6. 對企業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7. 修改本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經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本企業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企業的執行機構。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1.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2. 決定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 聘任和解聘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4. 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6. 制定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7. 制定企業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8. 制定企業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9. 修改本章程。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

  第九章 監事會

  第十七條 本企業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是企業的監督機構。

  第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1. 檢查企業的財務;

  2.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企業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 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第十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第二十條 本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財務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二章 終止和清算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因下列原因之一而解散:

  1. 股東會決定解散;

  2. 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

  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

  第二條 本企業名稱為:(企業名稱),經濟性質為集體所有制。

  第三條 本企業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為集體成員和社會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實現企業發展與集體利益、社會利益的和諧統一。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四條 本企業的經營范圍是:(企業經營范圍)。

  第五條 本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

  第三章 股東及出資

  第六條 本企業的股東為:(股東名稱)。

  第七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為: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等。

  第八條 股東的出資額為:(股東出資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條 股東會的主要職權包括: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修改本章程;決定企業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為本企業的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第十二條 董事會的主要職權包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定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定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決定企業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職權;決定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六章 監事會

  第十三條 監事會為本企業的監督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第十四條 監事會的主要職權包括:檢查企業的財務;監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條 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十六條 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權包括: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簽署企業的合同、文件;在發生戰爭、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財務會計

  第十七條 本企業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報送財政、稅務等部門。

  第十八條 本企業的利潤分配原則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后,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勞動人事

  第十九條 本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按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 本企業實行科學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

  第十章 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需要終止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企業經濟性質:集體所有制企業。

  第五條 本企業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尊重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

  第二章 股東及股權

  第六條 本企業股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數額和比例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數額:________,比例: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數額:________,比例: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數額:________,比例:________。

  第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并不得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企業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第十條 股東會是本企業的權力機構,依照本章程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照本章程行使職權。

  第十二條 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照本章程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經理層對董事會負責,依照本章程行使職權。

  第四章 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 本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五條 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

  第十六條 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人事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終止與清算

  第十七條 本企業因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終止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十八條 本企業清算結束后,應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各執一份。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7

  為加強道路貨物運送安全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運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增進企業良性進展,按照《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送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等法律規矩、規則和各級政府交通及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建立健全以駕駛員管理為重點的.運送企業安全管理機制,定期討論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美安全管理規則制度。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安全生產第一、二、三責任人及工作職責,設立安全專職機構、人員和安全工作專項經費,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實。

  三、 抓好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導和培訓,每年初制定出全年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導培訓方案,并報送運管部門接受監督。方案中應含有學習道路運送安全管理法律規矩、行業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安全行車學問等內容。

  四、 嚴格車輛技術管理。根據"視情維修,強制維護的原則,仔細做好車輛二級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建立和完美車輛技術檔案。

  五、 從營運證照,車輛技術情況,從業人員資歷,車輛保險等方面把好參營車輛準入關,定期對車輛和駕駛員檔案舉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營運。

  六、 開展常常性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隱患整改資金投入。

  七、 制定并落實突發大事應急預案,(含重特事件故應急預案、自然災難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等),完美普通事故處置計劃。按規定以及向有關部門報告安全事故狀況,對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舉行處理。

  八、 根據國家規定并結合實際對營運車輛舉行足額、齊全保險、不脫保、漏保。

  九、 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安全統計報表及有關安全工作資料

  十、 完成行業主管部門在一定時光內規定的其它專項安全工作。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8

  一是企業的產權制度,它是指界定和保護參與企業的個人或經濟組織的財產權利的法律和規則

  二是企業的組織制度,即企業組織形式的制度安排,它規定著企業內部的分工協作、權責分配關系

  三是企業的管理制度,它是指企業在管理思想、管理組織、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法的安排

  在這三項制度中,產權制度是決定企業組織和管理的基礎,企業組織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著企業財產權利的安排,因而這三者共同構成了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大體可包括以下內容:

  1、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具有明確的實物邊界和價值邊界,具有確定的政府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切實承擔起相應的出資者責任。

  2、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通常實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組成的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并有效運轉。

  3、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能,有明確的盈利目標,各級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工按經營業績和勞動貢獻獲取收益,住房分配、養老、醫療及其他福利事業由市場、社會或政府機構承擔。

  4、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組織結構,在生產、供銷、財務、研究開發、質量控制、勞動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

  5、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有著剛性的預算約束和合理的財務結構,可以通過收購、兼并、聯合等方式謀求企業的擴展,經營不善難以為繼時,可通過破產、被兼并等方式尋求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的再配置。

  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與傳統的國有企業管理制度不同,與改革以來形成的.過渡性企業制度也不同。這種不同絕不是形式上的、次要方面的,而是實質性的、主要方面的,表現在:

  1、通過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國家依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依法支配其法人財產,從而改變以往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經營管理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企業則全面依賴于政府的狀況

  2、內部建立起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構成的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結構,黨組織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發揮監督保證作用,從而改變以往企業領導體制上權利不明、責任不清、要么“一元化”領導,缺少監督制約,要么相互扯皮摩擦、內耗過大的狀況

  3、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責,有明確的盈利目標,改變以往企業辦社會,職工全面依賴企業,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對職工承擔無限責任的狀況

  4、按照市場競爭的要求,形成適宜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組織形式和科學的內部管理制度,從而改變以往作為政府行政體系附屬物,大而全,小而全,內部管理落后的狀況

  5、各種生產要素有足夠的開放性和流動性,與外部的資本市場經營者市場、勞動力市場及其他生產要素市場相配合,通過資產的收購、兼并、聯合、破產,通過經營者的選擇和再選擇,通過勞動者的合理流動,使企業結構得以優化,競爭力得到有效提高,從而改變以往生產要素條塊分割、封閉呆滯,優不勝、劣不汰,行政性重復建設嚴重的狀況。

  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是在一定的基礎上形成的,企業的行為傾向與企業產權結構之間有著某種對應關系,企業在市場上所進行的物品或服務的交換實質上也是產權的教育。因此必須了解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內容,必須從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內容入手。現代企業制度第19篇

  1、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應按規定采和銷售煙花爆竹產品,并與批發單位簽訂供銷合同。

  2、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必須在銷售現場配備一名專職安全人員(經安全學習培訓考試合格),負責銷售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亮證經營。

  3、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銷售場所20米范圍內,嚴禁吸煙、用火;50米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的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

  4、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在經營場所應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配置滅火器材。

  5、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規定量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9

  1、仔細學習貫徹《食品衛生法》,準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并將食品衛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處。

  2、生產企業周圍環境良好,25米內不得有裸露的垃圾堆、垃圾場、坑式廁所、糞池等孳生有害昆蟲的場所,衛生區實行“四定”方法,即:定人、定物、定時光、定質量,劃片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內外環境干凈。

  3、嚴把食品及原料選購關,選購員選購食品必需按規定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合格證實及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禁止選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庫前要舉行驗收記下,食品儲藏應做到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先入先出,定期檢驗,準時清理;食品倉庫內應防鼠、防潮,嚴禁存放亞硝酸鹽及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物質。

  5、食品加工人員要仔細履行崗位職責,按良好的生產規范舉行操作,確保各工序延續舉行,嚴禁來回,防止交錯污染。

  6、加工后的廢棄物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存放應遠離生產車間,且位于生產車間的下風向;廢棄食用油脂專人管理,盛放于標有“廢棄食用油脂專用”字樣的密閉容器內,定期按有關規定準時清理。

  7、食品加工人員每年必需舉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實后方可參與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防止人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美的質量控制體系,根據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檢驗辦法舉行檢驗,要逐批次對投產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廠前的成品舉行檢驗,保證每批產品檢驗合格后出廠。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10

  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使財務管理的功能日益得到強化,財務管理不僅僅掌握著企業資金的運行,而且對企業的決策、發展與未來具有重要影響。市場經濟越發達,資源的流動性越快,對資金管理及有效運作的要求就越高。

  1.1 加強財務管理,有利于把握資本結構

  企業要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企業要對外提供產品和服務,必須要有一定的資產。銷售增加時,要相應增加流動資金,甚至還需增加固定資產。為取得所需增加的資產,企業要籌措資金。這些資金一部分來自保留盈余,另一部分通過外部融資取得,這就需要做出正確的籌資決策。籌資決策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取得企業所需要的資金,包括何時籌資、向誰籌資、籌集多少資金。籌資決策的關鍵是決定各種資金來源在總資金中所占的比重,即確定資本結構,以使籌資風險和籌資成本相配合。因此,只有加強財務管理,才能使中小企業合理地把握資本結構。

  1.2 加強財務管理,有利于中小企業規避投資風險

  對于創造價值而言,投資決策是最重要的決策。籌資的目的是投資,投資決定了籌資的規模和時間。投資決定了購置的資產類別,不同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不同的資產,因此投資決定了日常經營活動的特點和方式。投資決策決定著企業的前景,因此,只有加強財務管理制定出科學合理的投資方案和評價方案并使之具有可行性才能夠很好地規避投資風險,使企業免遭不必要的損失。

  1.3 加強財務管理,有利于中小企業降低資金的`使用成本

  流動資金是指投放在流動資產上的資金。流動資金的主要項目是現金、應收賬款和存貨,它們占用了絕大部分的流動資金。在企業持續經營的前提下,流動資金在一個不斷投入和收回的循環過程之中,這一過程沒有終止的日期,這就使我們難以直接評價其投資的報酬率。因此,對流動資金投資評價的基本方法是以最低的成本滿足生產經營周轉的需要,這就要求企業對現金、應收賬款及存貨的日常管理要嚴格按照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執行科學合理地使用流動資金,這樣才能以最低的成本滿足生產經營在需要

  目前,企業正處于非常時期,面對全球經濟衰退的不利影響,更需要快速而果斷的執行力,更需要具備靈活并富有前瞻性的眼光來為市場中隨時可能出現的不確定性做好充分的準備。加強內部控制、提高經營效率、保護財產安全,是實現經營方針和目標的有效工具,也是抵抗經濟危機的手段。

  企業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內部會計制度,明確會計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和稽核制度。會計監督要由事后監督轉向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針對企業在經營管理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內部控制體系不夠完備和完善、內部監督不夠得力、可操作性不強、滯后性明顯等弊端,結合發展實際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充分考慮企業的性質、規模、生產工藝過程、管理模式等內容,將重點放在有效地降低成本及采購支出、精簡產品結構以及提高資金流動性等幾個方面,逐步實現零庫存、零風險運營。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11

  一、 文明施工,嚴禁穿著不整,嚴禁穿高跟鞋、穿拖鞋作業,禁止爭吵、打架,違者重罰。

  二、 注意人身、物品安全,禁止在禁煙區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 工地的`臨時用電線要雙芯電纜線,臨時用電總閘要有漏電開關,不能超負荷用電。

  四、 未經許可,外人不得進入工地,施工人員會客只能在工地外。

  五、 施工工人必須服從工地管理員的管理,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配戴公司統一上崗證,出入工地須出示工作牌。

  六、 嚴禁私自與業主私下交易收取費用,違者扣除全部工程款,并辭退該工程隊,嚴禁泄露公司商業機密。

  七、 嚴禁在工地賭博,嚴禁偷拿工地材料和工具,違者除作出三倍賠償外,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八、 成品與半成品要分類堆放,成品要注意保護,工具的擺放整潔,場地保持干凈。

  九、 每天收工前,必須清掃場地、關水、關電、關窗、關門,違者罰款30元。

  十、 每日收工前,進行材料歸類、清撿,如:釘子、五金配件、水電配件,違者罰款30元。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12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

  第二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項目不得少于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動,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系統內進行填報,并下載已上報的申報表一式三份;

  2、根據《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實施細則》(蘇建管質[2004]39號)中的要求,提供書面申報資料一式三份;

  3、申報材料報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原件核驗,并留存申報資料一份;

  4、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xx市考核站辦公室報送申報材料,進入材料評審程序;

  5、xx市考核站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全體考核站成員會議,匯報材料評審情況,留存申報資料一份;

  6、通過評審企業將申報材料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施工類窗口;未通過評審的,出具書面評審意見告知申請人。

  7、省行政審批中心經過受理、審核、公示程序,20個工作日公布審批結果;

  8、xx市考核站根據公布結果,集中到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取。

  第五條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名稱變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程序。

  第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管理:

  1、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業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申領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發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有關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上交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3、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達不到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況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4、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的,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第七條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行政處罰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設部第128號令《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的任職考核制度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稱“三類人員”)的任職考核。

  第九條“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知識兩方面。能力考核標準: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4〕59號)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安全生產知識考核,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第十條“三類人員”必須要經過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具體考核程序:

  1、凡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三類人員,企業需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三類”人員考試申報頁面填寫報考信息,并填寫《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表》,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

  2、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管處對所屬建筑施工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簽署考核意見后,統一將參加考試人員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見匯總表(附電子文檔)報送xx市考核站。

  3、xx市考核站根據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意見,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審批上報,由省建管局統一進行知識考核安排。

  4、各企業及時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查看考試通知,并在考試現場領取準考證。

  5、考試人員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查詢成績合格后,可帶1寸照片1張,持企業介紹信、成績合格證明到省建設廳、省建管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辦理領證,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省領證。(地址:xx市中山北路xx號xx大廈x樓建筑施工類窗口電話:xx聯系人:xx)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證人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申領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每年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訓,并記入培訓檔案。

  3、發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有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上交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4、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6、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變更法人單位等,應當在姓名或法人單位變更后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未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予以處罰。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

  第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依法確定施工單位后,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備案。

  第十七條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復印件。

  (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

  (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知識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單復印件。

  (七)甲、乙雙方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名單。

  (八)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九)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十)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十一)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現場防火、防汛、防毒、防塵、防爆、防雷安全技術措施。

  (十三)施工單位編制的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申報資料和現場開工條件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備案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四章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第十九條凡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須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接受項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二十條在辦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手續前,建設單位應審查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開工要求,并將審查結果報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資料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結果后,在3個工作日內到施工現場進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二十二條工程項目開工條件的審查內容包括:

  1、施工單位是否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規定組建了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足額配置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參建各方、總包和分包的安全責任是否明確,是否按規定已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

  4、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是否與現場條件相符;

  5、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費是否落實到位和專款專用,是否有安全防護、臨時設施的搭設計劃;

  6、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是否滿足生產要求和周邊環境要求;

  7、施工現場的“五牌一圖”、圍檔、沖洗臺、臨時設施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8、是否針對性地制定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公布上墻。

  第五章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應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二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條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我市建筑施工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產和管理活動的,應當編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

  第三十三條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制定市區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對市區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并對本轄區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企業編制的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應急救援(處置)組織機構情況,包括負責人和成員的姓名、聯系電話等。

  (二)應急處置(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包括成立現場搶救組、技術處理組、善后工作組、事故調查組等,各組負責人職務、聯系電話,各組的具體行動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系電話。

  (四)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的落實。

  (五)與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做好協調、溝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條企業和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以企業正式文件下發到企業的各部門、各項目,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建筑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由工程承包單位編制。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編制。實行聯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編制。

  第三十七條建筑施工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含規模、結構類型、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部基本情況。含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等姓名、證書號碼等;

  (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救護組織。包括具體責任人的職務、聯系電話等;

  (四)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

  (五)安全事故救護單位。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地醫療救護中心、醫院的'名稱、電話,行駛路線等。

  第三十八條施工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作為安全報監的附件材料報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工程在第一階段進行達標驗收前,必須進行現場演練,演練結果作為達標驗收的條件之一。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告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施工期間,其內容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條施工現場發生輕傷事故,啟動施工項目的一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同時啟動施工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兩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發生1人死亡事故,同時啟動施工項目、施工企業、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三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施工現場發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啟動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四十二條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使用國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和使用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并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第四十四條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一經淘汰,禁止繼續使用和轉讓給他人使用。相關違法行為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制度

  第四十五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省建管局《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四十六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和整體提升腳手架。

  第四十七條市建設局負責全市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起重機械登記包括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分別由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申請辦理。

  第四十九條起重機械產權登記編號,實行一機一號終身編號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設備報廢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編號規則見附件一)。登記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登記文件和編號。

  第五十條起重機械產權登記手續由設備產權單位在購機后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起重機械登記部門應當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設備進行編號,向產權單位核發《xx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見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設備底部。產權單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xx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三)一式2份;

  (二)設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或所有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三)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1份,未實行產品制造許可證的產品應當提供省級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證書復印件1份;

  (四)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設備購銷合同或發票復印件1份。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購置使用的起重機械辦理產權登記時,除應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一)技術改造、大修情況資料;

  (二)事故記錄和累計運轉記錄等資料;

  (三)超過使用年限的必須提供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性能試驗和結構應力測試報告。

  第五十二條凡列入使用登記范圍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xx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見附件四)。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xx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五)一式2份;

  (二)產權登記證號;

  (三)起重機械安裝承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五)起重機械安裝質量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使用登記證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十三條辦理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手續時,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必須齊全、合法,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申請單位提交的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原件由登記部門核查后退還,其余文件資料由登記部門存檔。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屬國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且未通過性能試驗和結構能力測試的;

  (三)達到《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所規定報廢條件的;

  (四)磨損嚴重、基礎部件已損壞,進行維修不能達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維修價值的;

  (六)按照有關規定檢驗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條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登記管理檔案,并加強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起重機械產權變更時,應當將設備登記檔案資料一并移送給新的產權單位。

  第五十六條外市的起重機械進入本市使用,須提供起重機械所在地登記部門發放的產權登記證。由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第五十七條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起重機械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在拆除前一周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注銷手續,辦理注銷手續應提供該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原件,并填寫《xx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見附件六)。

  辦理注銷手續時,使用登記證由原登記部門收回。使用單位對重新使用的起重機械憑注銷表和產權登記證到下一個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重新登記。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所列《xx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請表》、《xx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xx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xx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xx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辦法規定的格式統一制作。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13

  一、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

  從企業制度演變的過程看,現代企業制度是指適應現代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一種企業制度,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企業制度。基本特征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十六個字。

  1、產權清晰。

  (1)有具體的部門和機構代表國家對某些國有資產行使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2)國有資產的邊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實物形態國有資產的邊界,如機器設備、廠房等;其次要搞清國有資產的價值和權利邊界,包括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的價值量,國有資產的權利形態(股權或債權,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權的分布等),總資產減去債務后凈資產數量等。

  2、權責明確

  “權責明確”是指合理區分和確定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各自的權利和責任。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們的權利和責任也是不同的。

  權利。所有者按其出資額,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企業破產時則對企業債務承擔相應的有限責任。企業在其存續期間,對由各個投資者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財產擁有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的權利,并以企業全部法人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經營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時期和范圍內擁有經營企業資產及其他生產要素并獲取相應收益的權利。勞動者按照與企業的合約擁有就業和獲取相應收益的權利。

  責任。與上述權利相對應的是責任。嚴格意義上說,責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說的承擔風險的內容。要做到“權責明確”,除了明確界定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及其他企業利益相關者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外,還必須使權利和責任相對應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應當建立起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機制,這是因為他們之間是不同的利益主體,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沖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確彼此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要求相互監督。

  3、政企分開

  “政企分開”的基本含義是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宏觀和行業管理職能與企業經營職能分開。

  (1)政企分開要求政府將原來與政府職能合一的企業經營職能分開后還給企業,改革以來進行的“放權讓利”、“擴大企業自主權”等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2)政企分開還要求企業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分離后交還給

  政府和社會,如住房、醫療、養老、社區服務等。應注意的'是,政府作為國有資本所有者對其擁有股份的企業行使所有者職能是理所當然的,不能因為強調“政企分開”而改變這一點。當然,問題的關鍵還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正確地行使而不是濫用其擁有的所有權。

  4、管理科學

  “管理科學”是一個含義寬泛的概念。從較寬的意義上說,它包括了企業組織合理化的含義;從較窄的意義上說,“管理科學”要求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如質量管理、生產管理、供應管理、銷售管理、研究開發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學化。管理致力于調動人的積極性、創造性,其核心是激勵、約束機制。要使“管理科學”,當然要學習、創造,引入先進的管理方式,包括國際上先進的管理方式。對于管理是否科學,雖然可以從企業所采取的具體管理方式的“先進性”上來判斷,但最終還要從管理的經濟效率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較上做出評判。

  二、推進國企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抓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徹底摒屏傳統產權理念,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這是企業改制成功與否的核心和關鍵。以往不少企業改制之所以不成功,都是因產權制度不明晰而造成的。二是要摒棄傳統企業組織形式,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組織形式。企業的組織形式是企業產權制度的具體表現形式和存在方式,不同的產權制度下,企業的組織形式有著本質上的區別。而企業組織形式一旦確定,又反過來對企業產權產生影響。即影響產權的增值、貶值和轉讓。同時,企業組織形式還決定著企業的運作方式,不同形式的企業,其運行方式存在著諸多差異。而縱觀世界各國的經濟組織形式,現代企業按照財產構成可劃分為三種基本類型: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制企業,目前我國也基本沿襲了這種基本經濟組織形式。三是要摒棄傳統的管理模式,建立起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改制企業一定要按照公司法確定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權利與義務,形成互相依托、互相制衡的監督制約機制。形成以股東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以董事會為決策系統,以監事會為監督系統、以總經理為首、以行政管理人員為執行系統的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和監事會受股東大會信用委托,向股東大會負責,總經理受董事會信用委托,向董事會負責。同時,監事會對董事會和以總經理為首的領導班子進行監督,這幾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組成了以董事會所聘任的總經理負責制的管理模式。這個模式具有權力結構平衡,責任約束與制衡體系有效的特點,從而解決了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責權利關系。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14

  一、企業制度執行力不強的成因

  (一)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制定企業制度是一項嚴謹、規范的管理活動,合理、嚴謹、規范、可操作是必備條件。因為制度設計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必將使其執行力大打折扣。主要體現在:

  1.制度之間不兼容

  制度之間的不兼容,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制度之間缺乏協同性。因為各部門立足自身管理需要,針對同一管控業務,各自為政出臺制度。因為不同部門管控的環節和重點不同,同一業務出現不同管控流程和要求,加之制度制定后又缺乏評審,各部門制定的制度缺乏協同性,制度之間相互矛盾而無法執行;

  (2)制度修訂不即時。隨著企業發展壯大,企業的組織結構、經營環境、管理體制和環境因素也會發生變化,如企業相對應的制度未即時修訂,原來的制度還在繼續運行,因為無法適合管理的新需要,這些制度只能形同虛設;

  (3)舊制度未即時廢止。當企業出臺新的制度后,部分企業未即時廢止舊制度,新舊制度同時在運行,是執行新制度,還是執行舊制度,導致執行者無所適從。

  2.制度中的管控界面劃分不明晰

  企業管理活動涉及多個部門、多個崗位,在制度制定時必然會根據管理職責分工對管控要求實行細分,明確各項業務活動的各環節的協作方式和工作職責劃分,以保證各項管理工作有序展開,有效執行。但部分企業在制定制度時,對制度中各階段所涉業務的管控界面劃分不明晰,誰牽頭、誰配合、誰決策和誰負責都不清楚,必然導致實際執行過程中的相互推諉,即使有章也不可能循。

  3.制度中管理要素不齊全要確保制度有效運行,在制定制度時必須明確七大管理要素:做什么事;誰來做;什么時候做;怎么做;做到什么水準;需產生哪些記錄;如何考核兌現。但部分企業在制定制度時,所涉及業務事項很全面,但七大管理要素沒有涉及、不全面或描述不清,將導致在制度運行中,執行者不知如何操作,工作難以有效展開,工作效率和質量不言而喻。

  4.制度與企業實際不匹配

  海爾集團董事局主席張瑞敏說過,適配主題的管理,才是有效的管理。很多企業不考慮自身實際,制定的制度缺乏現實基礎,主要表現在:

  (1)盲目照搬或引進。盲目照搬或引進其他企業先進的管理制度,其結果大多會因“水土不服”,在企業中難以推行。一方面是因為制度體系必須與企業的管理理念、方式方法和企業文化相匹配,否則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另一方面,因為企業所處行業和生命周期不同,管理方式有不同的特點;

  (2)制定制度缺乏調查研究。很多企業在制定制度時,相關部門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缺乏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閉門造車,缺乏對實際情況的深入了解。這些沒有現實基礎、不切實際的制度,即使制定了,也根本無法有效執行。

  (二)貫徹執行不到位

  1.制度培訓宣貫不到位

  企業的`制度發布后,不專門組織培訓和宣貫,僅依靠員工的自覺學習和自我理解,對制度的如何執行缺乏實質性了解。公司例行公事,不評估考核學習效果,員工也就敷衍了事,最后制度淪為一紙空文。

  2.制度運行監控不到位企業的制度發布后,就理所當然地認為能夠以此操作,忽視對制度的運行監控和修正。其實并非如此,在制定制度時,制度制定者因為知識面受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所涉細節都能考慮周全,其間難免存會有瑕疵或缺陷,必須通過監控制度的運行情況,即時對制度的一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實行修正,才能確保制度有效執行。

  (三)監督考核不到位

  很多企業在制定制度時,不涉及監督考核要素,僅僅依靠個人的自覺性來執行制度,有的企業在制定制度時雖涉及執行考核管理要素,但僅僅流于形式,從未兌現。長此以往,執行和不執行一個樣,即使企業的制度再健全,制定的制度再具有可操性,也不可能得以有效執行。

  二、提升企業制度執行力的對策和建議

  企業制度管理涉及立項研究、制定、審查、頒布、培訓、實施、監控、修訂和考核,也是一個PDCA閉路循環過程,管控環節多。如何增強企業制度運行的有效性,提升其執行力,作者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對策和建議:

  (一)成立專職機構,統一策劃

  因為制度建設是一項長期性工作,體系龐大,涉及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各個方面,業務環節多,牽涉部門多,需成立一個專職管理部門,實行歸口管理。這樣不但有利于對企業所涉業務統一實行識別、流程梳理和體系建設規劃,同時有利于組織制度審查、培訓、運行監控和制度修訂,監督考核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做好業務識別,厘清關系

  梳理業務流程時,需要對企業所涉業務實行全面識別。為盡量避免識別的業務相互重疊,應以“產品流”(產品從設計到送交客戶的流向)或“服務流”為主線,其他輔助環節根據關聯關系逐級梳理,形成公司業務邏輯關系圖和管控“魚刺圖”,為制度的立項和制度制定提供依據。

  (三)優化業務流程,簡化程序制度

  內容詳實具體,流程簡潔而具有可操作性,每一個操作環節都有明確的操作方法和要求,是確保制度有效運行的關鍵。為此,優化業務操作流程,要根據工序間的邏輯關系,實行優化重組:簡化非增值流程,強化價值鏈要素過程管理,合并重組工作要素,并聯重組工作要素。盡可能減少操作過程中的冗余環節,力求簡單明了,盡可能將工作程序以流程圖方式表現出來,在流程圖上注明具體的工作任務、涉及到的部分、負責的部門/崗位及需實行的決策事項等。

  (四)界定管理界面,明確職責

  在制度制定時,要根據企業管理職責分工,對具體業務管控的職責再細分,明確各項業務活動的各環節的協作方式和職責分工,真正做到“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監督,凡事有人檢查”,以保證各項管理工作有序展開,不至于出現推諉扯皮,確保制度能有效執行。

  (五)注重制度評審,抓好培訓

  制度編制完成后,由專職管理部門組織,所涉及業務部門參與,對制度中的管理要素完備性及流程的合理性等實行評審,由制度編寫部門根據評審意見實行修改,修改后才能進入審批程序。待制度正式發布后,必須由人事部門組織,由制度編寫部門對相關人員實行宣貫,并考核培訓效果。考核不合格者,給予一次補考機會。對新員工和輪換崗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與崗位相關制度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并將此考核結果納入員工績效考核。

  (六)實行動態管理,即時調整

  實行制度動態管理,是為了確保制度體系的一致性、符合性、有效性,進一步發現制度執行過程中存有的問題,為制度修訂提供依據,也是保證制度有效執行的一個重要途徑。由專業管理部門牽頭,對部門制定的制度,通過自查、執行部門反饋和執行情況檢查等方式,對制度運行情況實行動態跟蹤,對檢查中發現的有章不循的,督促責任單位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并跟蹤驗證其整改結果。對不適用的制度即時調整修訂,對缺失的制度即時制定,使制度與企業發展實際相匹配。

  (七)強化制度剛性,嚴格考核

  制度在實際執行中往往出現“有章不循”,并非制度本身不合理,或制度可操作性差,而是制度執行情況未納入考核,員工對執行制度的重視不夠。獎罰不明,就會降低制度的權威性,使執行制度的單位和人員“吃虧”,不利于制度的落實和企業執行力文化形成。為提升制度的執行力,必須建立完善的監督、考評和獎懲機制,增強獎懲和責任兌現,將相關部門的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公司對部門的績效考核。

  集體所有制企業章程 15

  在企業文化結構中,行為文化處于第二層,是員工在生產經營、學習娛樂中產生的活動文化,是企業經營風格、精神面貌、人際關系的動態表現,也是企業精神、企業價值觀的折射。企業行為文化包括企業集體行為,企業領導的行為,企業先進模范人物的行為,企業員工的行為等。

  企業家行為

  企業家是企業管理中的一種特殊的“角色叢”——思想家、設計師、牧師、藝術家、法官和朋友。

  企業家是理念體系的建立者,精通人生、生活、工作、經營哲學,富有創見,管理上明理在先,導行在后。

  企業家高瞻遠矚,敏銳地洞察企業內外的變化,為企業也為自己設計長遠的戰略和目標;企業家將自己的理念、戰略和目標反復向員工傳播,形成巨大的文化力量。

  企業家藝術化地處理人與工作、雇主與雇員、穩定與變革、求實與創新、所有權與經營權、經營權與管理權、集權與分權等關系。

  企業家公正地行使企業的“執法”權力,并且在識人、用人、激勵人等方面學高為師、身正為范。

  企業家與員工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關心、愛護員工及其家庭,并且在企業之外廣交朋友,為企業爭取必要的資源。

  在一定層面上,企業家的價值觀代表了一個企業的價值觀,“企業老板就是企業文化的核心”。

  模范人物的行為

  模范人物使企業的價值觀人格化,他們是企業員工學習的榜樣,他們的行為常常被企業員工作為仿效的行為規范。企業的模范行為可以分為企業模范個體的行為和企業模范群體的行為兩類。企業模范個體的行為標準是,卓越地體現企業價值觀和企業精神的某個方面;一個企業中所有的模范人物的集合體構成企業的模范群體,卓越的模范群體必須是完整的企業精神的化身,是企業價值觀的綜合體現。企業模范群體的行為是企業模范個體典型行為的提升,具有全面性,因此在各方面它都應當成為企業所有員工的行為規范。

  員工群體行為

  員工的群體行為決定了企業整體的精神風貌和企業文明的程度,員工群體行為的塑造是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通過各種開發和激勵措施,使員工提高知識素質、能力素質、道德素質、勤奮素質、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將員工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結合起來,形成合力。

  企業行為文化的營造

  企業在運營過程中,企業家的行為、企業模范人物的行為以及企業全體員工的行為都應有一定的規范。在規范的制定和對規范的履行中,就會形成一定的企業行為文化。例如,在企業管理行為中,就會產生出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企業對內部成員的責任、企業經營者同企業所有者之間的責任、企業在各種具體經營中所必須承擔的責任等問題。承擔這些責任就必須有一定的行為規范加以保證。

  行為識別系統與企業行為文化

  行為識別系統(BI)是企業形象識別系統(CIS)第二個構成要素。它指的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對所有企業行為、員工操作行為實行系統化、標準化、規范化的統一管理,以便形成統一的企業形象。它是動態的識別形式,受企業理念的支配。它包括企業內部的組織、管理、教育,以及對社會的一切活動。具體說對內的.活動有:干部教育、員工教育、工作環境的改善、職工福利等。對外的活動有:市場調查、產品推廣、公共關系、促銷活動、溝通對策及公益文化活動等。企業文化中的行為文化是企業員工在生產經營和人際關系中產生的活動文化。它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關于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活動,如生產活動、經營活動和科學技術活動;另一類是關于企業內部人與人之間的行為活動,如人際關系的協調活動、教育宣傳活動、文娛活動等。

  企業行為文化,是一種較為特殊的文化成功。它不像企業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質文化,以既成的靜態形式作為文化成果存在,而是以動態的形式作為文化成功存在,是創造其他文化的活動文化。行為文化一方面受精神文化的指導,另一方面又在各種活動中影響和創造著新的精神文化。行為識別與企業行為文化在各自系統中的作用是相同的。不注重行為識別,是不可能有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的,而不注重企業行為文化的建設,也形成不了優秀的企業文化。

  人們了解一個企業,很多情況是透過企業的行動給他們的印象。消費者來到企業購買商品,如果店員的態度和舉止不佳,比如接待客人不夠親切,總機小姐應答電話不夠禮貌、售后服務差等,不管企業怎么樹立劃一的標識招牌,穿著同一制式的標識服裝,也不管該企業多么費心設計華麗的店鋪外觀和裝潢,都無法使消費者留下良好的印象。因此,從事CIS活動,必須先從企業員工的教育訓練做起。只有通過行為識別的各項活動,使企業理念深入到每個員工的心里,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CIS。

  日本東芝公司前董事長巖田貳夫上任初,就總結過松下公司的經驗,他對員工說:“松下電器日益興盛的理由,就在于員工與松下先生上下一心,具有相同的觀念,所以工作效率非常好。”確實是這樣,松下公司為了使企業理念深入到每個員工的潛意識里,曾開展了一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全日本每個分公司、辦事處和工廠都要舉辦早會就是這些活動中一項有名的活動。在早會上20萬員工都要高聲朗誦松下董事長頒布的“松下公司要遵守的七大精神”。凡是成功的CIS實力,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行為識別都與企業理念一致。

  麥當勞公司之所以贏得世界良好的評價,就是因他們在全世界所有的連鎖店中都做到了企業理念與行為一致。他們經常派出監查員巡視各連鎖店。監查員再把審查結果向總公司或地區總部報告,如果審查結果不良,該店的店長考績就會受很大影響。如在溫尼伯克的麥當勞特許快餐店里,一次發現了一只蒼蠅,雖然只是一只蒼蠅,但是它破壞了麥當勞的質量、服務、清潔的企業理念。兩星期后,這家快餐店的特許權被吊銷。這件事被宣傳后,給所有麥當勞快餐店以很大教育。企業的行為文化,直接塑造企業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

  因而,優秀的企業家總是通過英雄人物和各種文化儀式來開展各類活動,用正確的價值觀、行為規范統一人們的行為,用一種強大的,似乎是無形的意識教化人們。如果不重視企業的行為文化,企業員工就不可能逐漸形成統一的企業價值觀,企業也不可能起優秀的企業文化。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行為識別和企業行為文化所包含的內容有不少相一致的地方。行為識別的有關內部員工的活動和一部分外部活動,都可看作企業的行為文化,而企業的行為文化,就其實質而言,也都可看作行為識別。因為這些行為都是在同一個企業價值觀指導下進行的,有利于形成企業各自的特色。當然行為識別的活動范圍要比企業行為文化中的文化儀式廣泛得多,它指所有的企業行為和員工的行為,而且有些企業行為的對象,不僅是活動的人,更不只是內部員工,例如公共關系活動、參與社會實踐與公益文化活動,都是行為識別的范圍,因為這些活動能夠贏得參與社會參與活動的社會大眾對企業的認同,著正是導入CIS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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