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請假制度[通用]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職工請假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職工請假制度1
一、國家婚、產、喪假假期的相關規定
依據勞總薪[1980]29號、滬府辦發[1987]17號、滬勞資發[1987]130號、市政府[1990]第36號、市政府[1996]第34號令、教人[1992]8號及《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精神,規定如下。
1、關于婚假的規定
(1)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可以申請婚假3天。
(2)教職工晚婚(男25周歲初婚、女23周歲初婚),可以請婚假10天。晚婚假期,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
(3)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一定路程假。
(4)婚假及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5)享受婚假,一般是從領取結婚證后算起;特別需要調整的,須向學校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調整;以一年為期,過期作自動放棄。
2、關于產假的規定
(1)單胎順產,享假期90天(其中預產期假15天,產后7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3)晚育(女24足歲以上),增加30天。
(4)自然流產或宮外孕,妊娠3個月以內享30天;妊娠3-7個月享45天。
(5)初婚或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男方,享假3天。
(6)女教職工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3、關于喪假的規定
(1)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有法定喪假3天。
(2)岳父母、公婆死亡,同樣有法定喪假3天。
(3)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去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一定路程假。
(4)喪假及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二、學校請假制度的相關規定
1、請假程序
到教研組長(行政組長)或師資處領取請假條→填寫請假條→教研組長(或行政組長)簽名→教學處(分管校長或校長)審批→師資處備案存檔。
2、審批權限
(1)請假1-5天由教學處(職能部門)審批。
(2)請假5天以上由校長(分管校長)審批。
3、具體要求
(1)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附上醫院證明(病假7天以上需二級醫院),事假必須寫清事由。
(2)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條,經批準后方能續假,不能到校續假者,可以用其它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3)有特殊情況或突發疾病,不能到校請假者,可以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事后應及時補填請假條。
(4)請假未到期而提前上班者,必須到師資處銷假更改請假時間。
(5)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三、若國家關于婚、產、喪假的規定發生變動,相關要求以國家新頒布規定為準。
教職工請假制度2
為強化教育內部管理,進一步增強教職工的規范意識,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高效、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洋湖鄉趙樓小學教職工請假、考勤、辦公制度,請老師們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1.實行教職工請銷假制度。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崗上班者,應至少提前半天辦理請假手續,經主管領導審批備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無相應手續視為曠工。因急病、急事等突發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及時電話請假,回校后再辦理補銷假手續,假滿返校及時向校長、主管領導銷假。
2.有關規定:
(1)事假:一個月內請假按每節課0、5分的標準扣減相應的考核分數。一個月內不扣款,一個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學校教職工管理辦法》執行。
(2)病假:一個月內的病假按每節課0、25分的標準扣減相應的考核分數(扣除節假日)。一個月內不扣款,一個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學校教職工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條款執行扣款(由學校報中心學校執行)。累計一個月以上病假,扣減綜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個月者,扣減綜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病假超三個月者,該同志本學期綜合考核等次按教體局規定執行。
(3)婚喪假:教職工本人及其子女結婚假期一周(含節假日),其他直系親屬結婚假期三天;直系親屬喪假三天,旁系親屬一天。
(4)產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三個月;符合晚婚晚育條件(25周歲以上)者,產假六個月(自請假之日計算,含節假日)。至孩子滿一周歲,上下午允許各半小時的喂奶時間(由學校根據實際安排)。
說明:以上規定中的假期內婚喪假、產假不交納誤工費。婚喪假不扣減考核分數。
(5)參加函授學習或自學考試者,憑原始信函、準考證按時辦理請假手續,規定面授學習期內、國家自學考試期內不交納誤工費,不扣減考核分數。
(6)中心學校及學校統一安排的會議、升旗儀式、教科研活動、監考、閱卷、分數統計、值勤等集體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請假,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按同等情況的兩倍交納誤工費和扣減考核分數。
(7)子女高考前一周可不坐班,但必須參加學校的集體活動,不能誤課;高考期間,允許家長陪考,不扣分、不扣款。
(8)如有公差須向有關領導說明或履行書面手續,填寫請假條和調課通知單,發現教師空堂或貽誤其他工作,按曠工處理。
二、考勤制度
1.教職工要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不隨便離開工作崗位。
2.學校采用定時簽到簽退、不定時抽查的辦法實現對教職工的考勤管理。簽到簽退一般每天不少于四次。每周統計公示,每月匯總存檔,學期結束記入對教職工的綜合考核。
延時10分鐘以內到校、到會(活動)或提前離校離會(活動)按遲到、早退處理,超10分鐘按曠工處理。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脫崗離校離會(活動)者,視為曠工。
3.。教職工遲到或早退一次扣減考核分1分;曠課一節扣減考核分20分;無課教師、非教學人員曠工一小時扣減考核分10分;教職工曠工一天扣減考核分30分。曠工一天以上者報中心學校備案。
代他人簽到、簽退,對本人及代簽者發現一次并通報全校,各扣除師德考核分數20分。兩次以上者學校警告處分,師德考核項一票否決并扣除相應的考核分數。
升旗儀式、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及會議等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曠工者按本規定的'兩倍執行。
4.教師值勤等學校集體安排的常規活動時間等同于上班時間,課間值勤缺勤一次扣減0、25分,放學后站隊由任課教師護送學生出校門,缺勤一次扣減0、25分。
三、辦公制度
1.教職工除上課、輔導及臨時性應急任務外,無特殊情況一律在辦公室內辦公。
2.辦公時間不準帶子女上班;不準從事與教學無關及影響他人辦公的事情。
3.工作時間或辦公室內不得翻閱收看與教學或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及視頻;不準在網上聊天、看電影、視頻或玩游戲等與教學無關的事情;不準在網上發布影響學校或教育聲譽的不良信息;不準在工作時間或辦公室內下棋、打撲克或從事其他娛樂活動;不準在辦公室內會客、吃零食、睡覺;不準酒后入學校等。違反以上規定者批評教育,扣減考核分5―20分,造成不良影響的全辦通報批評,扣減職業道德考核分20―50分。
4.辦公室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辦公物品歸類擺放,室內懸掛張貼布局合理,美觀實用,營造活潑向上的辦公室文化。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xx年9月
教職工請假制度3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 5天以內須持區醫院的“疾病診斷書”,向負責考勤的校領導請假;因病請假5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并由校長會議研究。因事請假2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因事請假2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并由校長會議研究。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情不能到校請假,可用電話請假或請人代為請假。
三、教職工請假,須先到教務處調整好課務,再待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批準請假時間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應及時續假,重新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繼續休假。凡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結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曠工處理。
四、請病假一天扣6元,請事假一天扣10元。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齡的職工可請婚假3天,實行晚婚的可請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職工法定產假為3個月,剖腹產者產假增加15天。產前可請假15天,按產假計算;凡產前超前請假或產假結束后繼續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產假如逢節假日,不再延長假期。請產假必須出具醫院關于小孩的出生證明,按小孩出生時間計算產假。
七、懷孕流產的'要出具區醫院證明。三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給假一個月,六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期一個半月。
八、教職工直系親屬病故的給假4天,奔喪去外地的可視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非直系親屬病故,原則上不給假。
九、凡因公出差、開會、培訓等人員,同樣按上述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要求與范圍
1、請假要求
(1)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執行學校考勤制度,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職員工,都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工)論處。
(2)請假至少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以便學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來不及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有關部門(教師至少應在需請假的課前30分鐘通知,職員最遲應在上班前30分鐘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門)。請假沒有獲得批準而離崗的,一律按曠課(工)論處。
(3)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履行銷假手續。
2、請假范圍
(1)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由本人或家屬持校醫或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方可休息。
凡探親、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教職工,當時先電話通告學校,事后由家屬或本人持當地醫院出具的證明、病歷到學校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不予報銷醫藥費。
(2)事假:
教職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可給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學期內一般不超過7天。參加非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業務部門,全國、本省、本市本學科學術機構組織的會議活動等,按事假處理,并且這類事假一般每人每學期只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3)婚假、生育假(產假)執行寧教人[20xx]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準予喪假。喪假假期一般為三天,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時,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在批準的喪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參加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黨派組織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黨派組織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組織的進修、培訓或參加學校同意參加的學歷教育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或全國、省、市教育學會)組織的課堂教學評比等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省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和科技活動競賽的領隊、教練,參加有關學科集訓活動的指導教師,憑上級文件等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業務部門組織的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或命題活動,持會議通知,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辦理請假手續。這類公假一般每人每學期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因學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如有突發情況,需要請假者請與校務辦公室電話辦理臨時請假手續(最多一天,大型集會不予受理),然后校務辦公室通知教管處為其辦理臨時調課。一天后須補辦相關手續。如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上述手續者視為私自離崗,將按照曠課(工)處理。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京南師大附中教職員工請假單》,獲得批準后,將請假單交校務辦公室。
(2)請公假時,必須要在請假單后面附上有關的'文件或書面通知;若文件遺失或口頭電話通知,則需要分管校級領導簽署意見。
(3)請病假時,必須要在請假條后附醫院證明或急診證明。
(4)其他假根據需要附有關證明。
(5)校務辦公室將審批后的請假條等副本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2、審批權限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教學的校級領導批準,是班主任的還需分管德育的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2)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本處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3)校內部門召開的會議需請假,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人批準,全校性的集會活動需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4)教職工請假一周(產假、護理假和婚假另行規定)以上由校長批準。
(5)教職工的產假、護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
(6)教職工一個學期內第二次請事假或公假,由校長批準。
(7)在學校組織的校級考試期間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教育服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在學校組織的升學考試和學校承擔的大型考試期間請假,由校長批準。
(8)中層副職請假半天以內由本部門中層正職批準,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9)中層正職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有關分管校級領導通報。
(10)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與有關部門通報。
(11)校長請假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通報。
三、請假后福利待遇的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學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職工請假情況。教職工請假,曠課(工),遲到等,由相關部門記錄,并記入本人的業務檔案。
教職工請假制度5
光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制度,進一步加強對投情防控期間學生的療情管控工作,保障全體學生的身體健和生命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為病假(應先測量體溫確認病因)、公假和事假三種。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省,市,縣及學校開展的各種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部門證實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請事假。
2.學生因以上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沽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必須履行請假程序,填寫《膠西小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外出審批表》
二、準假權限
1.所有請假必須家長和班主任進行請假;公假,學校必須有老師帶隊。
2.兩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上,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級部主任審批;三天及以上的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3.如遇病假,必須上報疫情防控小組并進一步追蹤(病情、體溫、治療情況等)
三、請假程序
1.學生填寫《實驗中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外出審批表》,領取請假條。
2.按照準假權限不同,分別由班主任同意后,學生方可離校或不參加教學等集體活動。離校時必須在門衛處填寫請假外出登記。
3.外出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時的個人防護,確保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及財產、交通、飲食、消防等安全。
四、銷假
1.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履行銷假手續,準確填寫外出詳細行程信息,并向班主任、級部報告。返校后及時洗手、消毒,由班主任加強學生健康監控工作。
2.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班主任予以落實原因,履行補假手續。
五、其它
1.各班應執行每天點名制度,及時發現缺席、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并做好記錄,班主任應第一時間告知家長,并向學校匯報。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學生應來校請假或電話告知班主任學生缺席原因。
3.對弄虛作假的請假者,一經發現,取消準假,并按曠課處理。
4.學生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發現立即通知家長,且在校外發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教職工請假制度6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職工的請假行為,保證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審批權限
(一)教師請假。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級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職員工人請假。請假一在,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處室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請假程序
(一)教師請假。教師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后由校長審批,最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
(二)職員工人請假。職員工人請假一天,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后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三天以上,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后由校長審批,最后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
(三)請假條歸檔。在每月月底,教師的請假條由各年級的教務員統一上交行政辦公室,職員工人的請假條由各處室上交行政辦公室。
三、請假期間工作量的計算
(一)公假,不扣課時津貼。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以學月為單位,請假一天到兩天,不扣課時津貼;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學校規定扣課時津貼。
四、補充說明
本補充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7
一、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出具醫院醫師的建議病休證明外,同時還需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教務處,教務處下達到教研組長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的,須電話請假,事后二天內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1、任課教師外出或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研組長簽條,一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主任請假一律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2、行政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簽條,半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其他行政中層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3、假期超過三天以上者必須在請假前二天向有關職能部門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三、假條管理
假條一律由各教研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總務處工資員統計。
四、關于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電報、委托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兩天內補填請假條。
五、銷假
職工假期滿后,回校上班必須先向有關職能部門銷假,各職能部門轉達給教研組。
教職工請假制度8
一、總則
教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要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能離校(遇急重事件且無聯系條件除外)。無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擅離崗位,或請“霸王假”,均以曠工論處。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在兩天以內(含)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如果分管副校長外出由值周領導審批;三天以上(含)由學校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凡請假七天(含)以上須報教育局備案。
三、請假程序
①到行政辦公室領取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一式二份)→②填寫請假條→③頂崗人員簽字→④工作移交簽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處簽字;工勤人員送部門領導簽字)→⑤送分管校長審批→⑥一份交行政辦公室存檔,一份交相關部門。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況實行值周領導負責制。
2、值周領導考核早晚自習輔導和班主任的到位情況,教務處負責考核上課情況。
3、政教處和教務處每周統計考勤情況,交行政辦匯總后在周前會上予以公布。若有誤,被考勤者及時申報糾正。
4、上課考勤:以上、下課鈴響聲為準,5分鐘以內記為遲到或早退。一堂課缺席達5分鐘以上(不含)記為曠課。私下調課擅離工作崗位者視為曠課。
5、教職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各種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5分鐘內未到達視為遲到,結束5分鐘前離開視為早退;缺席達1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曠會)。
五、缺勤處理
1、公差視為出勤,不扣課時和津貼。
2、事假每天扣獎勵性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效”)5元,超過兩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內不扣發績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績效5元,超過三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10元。病、事假均不計發課時績效。
3、請假時須安排好個人工作移交,特殊情況可由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課或代課。代課按10元/節計發課時績效。
4、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績效10元;一學期上課遲到累計達5次計為曠課1次,每曠課一堂扣績效100元,并報請學校行政另作處理。
六、請假說明
1、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五個工作日以內病假,由鄉鎮級衛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五個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教職工患病較嚴重,需到就近醫院檢查或輸液,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領導同意,可視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實行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視為出勤。
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已婚婦女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實行純母乳喂養的(愛嬰醫院證明),增加產假30天。產假視為出勤。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而懷孕生育或流產的女教職工,不享受此項待遇。
4、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監護人、被監護人去世,可準假5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教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孫子、孫女及兄弟姐妹去世,準假一天(下葬當日),視為出勤。超過規定天數的婚假、產假和喪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6、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兩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7、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視為出勤。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出勤情況,記入學校考勤。
8、所有“視為出勤”的請假,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無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連續假期中,法定假日計入連續請假時間。
10、會議請假及考勤按《會議制度》執行。
七、附則:
本制度從xx年上學期開學之日起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9
一、為了保證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學校實行坐班制。
1、教師要認真做好課前準備,除按時上好各節課與處理各項公務外,其他上班時間應在辦公室辦公。
2、職工要按時完成有關工作,其他上班時間均應在崗。
3、其他人員執行各自崗位的上班制度。
二、優化辦公環境,保持辦公室的.安靜與整潔。
三、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能生效。
1、請假審批權限:
教職工一天至兩天由分管處主任或副主任審批;三天及以上,由校長室審批。半個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備案。
學校中層領導請假,一天內由所屬處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報校長室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學校領導請假三天以內集體研究審批,三天至半個月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2、事假:事假一般必須先請假,待批準后方能離校,三天以內必須自行安排好課職務,報教務處、總務處備案。因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可委托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事假一年超過15天,從第十六天起,按天數扣發工資和獎金。
3、病假:因病請假,除填寫請假單外,三日內須有校醫室或鄉鎮醫院證明,三日以上須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期間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有關班組統籌安排。因急病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托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
4、公假:因公事外出,必須事前報告主管部門。做好工作安排,方可離校。
5、婚、喪、產假:婚、喪、產假按上級規定執行。假期規定時限如有伸縮余地,本市范圍內,按下限執行,外阜按上限執行。
6、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職者作曠職論。
7、對曠職人員除扣發其曠職期間工資和獎金外,視其情節和認識態度予以適當批評或處分。
教職工請假制度10
一、假期種類:
1、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和管理工作,在教務處備案后,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及相關手續到教務處請假并履行好手續。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一般給三天婚假。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1-3天喪假。
5、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產前假不足15天的,與產后假合并使用;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6、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工,在工作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教工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工作時間。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級請假,年級備案后方可起假。
7、公假。參加會議、培訓和學校指派出差的人員,應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請假教師需在請假后上報年級,由年級協調安排代課教師,報教務處登記,發放代課通知單。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內請事假或病假,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教師采取騙假的手段或頻繁請事假,群眾反映強烈,視為教學事故,除了按制度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外,還將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評價。
3、公假。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相應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自行調整,凡上交到學校進行調整的,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
三、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三天內所有類型的假都應上報年級調整好課務,填寫好調課表,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聯系好帶職人員再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手續。
2、請假一天以內,教師直接向年級、教務處請假;請假一天至三天的,由處室批假并報校長;三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校長批條后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病假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明確返崗上班時間。
4、假期滿后,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均以曠工記處。
6、在學期中間因特殊原因需請長假(一個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報學校主管校長;請假時間為一學期的,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學校。
對各類假期,上級有關規定有調整,則學校以上級規定為準,及時作調整。教務處或年級安排教師代課,教師要積極承擔,沒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絕代課。
四、關于教師遲到、參加會議的有關規定
1、教師應準時到校、離校,否則視為曠工。
2、教師會議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3、周一升旗必須著正裝準時參加,遲到、不到者按學校考勤制度處理。
考勤結果與教師各種考核、評先評優、獎勵性工資發放等工作掛鉤。望各教師嚴格遵照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11
為規范教育教學行為,落實教工教學、服務常規,根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現制定教工請假、調課的制度如下:
一、全體教職工應當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出滿勤。全體行政干部、職員和年級組長、班主任實行坐班制,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職、曠工;其他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凡已事先通知開會或參加活動的教工,若不能及時出席,將視為曠工)。
二、行政職員上午上班時間為7:55,下班時間為11:55;下午上班時間冬季為2:10,夏季為2:30,下班時間冬季為5:30,夏季為5:40(因工作需要,職工有接受適當推遲下班時間的義務)。
三、教工因病因事需要請假,必須履行請假、調課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1、教職工因病因事需請假半天,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教師請假由教務處做好調課,其他人員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做好臨時工作調整。
2、教職工因病因事需請假1天以內,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教師由教務處調好課;職員由本部門做好工作調整),報辦公室批準、備案。
3、教職工請假1天以上5天以內,應提前一天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登記表,按程序填好有關內容,由分管副校長批準;5天以上由校長批準;行政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病假都應有市級醫院病假證明單(突發病先無證明,但必須迅速補辦請假手續)。因公需請假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請假人上班之時,必須及時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登記表交辦公室備查。
4、教師需請假調課的,經校長(5天以上)或主管副校長(1~5天)或教務處值班主任(1天以內)批準后,到教務處由值班主任簽發調課通知,送教務處課表室負責老師作出課務調整并通知到班級和老師;在緊急情況下下年級行政干部或年級組長可臨時調課,但要及時向教務處通報備案。
5、課表室應將調課情況予以登記,并及時報給教學常規檢查老師。凡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未按要求履行調課手續的按私自條課處理。
四、考勤與工資、課時津貼掛鉤:
1、教師曠課1節,扣當月績效工資100元;上課遲到1次,扣當月績效工資30元;私自調課一次,扣兩名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各100元;
2、職員上班遲到或早退1次,扣當月績效工資30元;每曠工1 天,扣當月績效工資100元。
3、事假:請假每天扣月標準績效工資的二十分之一,累計超過5天部分每天扣當月標準績效工資的十分之一。
病假:請假1天扣當月標準績效工資的四十分之一,累計超過20天(不含雙休日)不享受當月標準績效工資。
4、當月有1次遲到、早退、曠課、曠職、病假、事假現象,影響當月全勤獎。
5、病假超過15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一半;超過20天(累計),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一半,事假15天(含15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教職工請假制度12
各部門,級部,各辦公室:
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規范人事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教師的疫情管控工作,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第一條疫情期間盡量減少外出,確需外出須履行請假手續。病假需上報體溫、病情,并上報疫情防控小組,做好跟蹤記錄。病事假須填寫“教職工請假申請單”,注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期限,由本人、部門主管、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后,報工會存檔后方可離開工作單位,假期結束后應及時到部門主管處銷假,銷假情況由部門主管報工會備案。對經批準請病假,事假的人員,工會要根據其不在崗時間、原因、批準的期限等情況,建立跟蹤管理臺賬(對病假人員要留存病歷復印件),定期聯系,防止出現管理失控現象。
第二條盡量減少教職工根據上級部門通知或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會議,學術交流、業務培訓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確需外出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教職工請公假,應提前十個工作日由部門主管填寫外出學習審批單及行程路線,由學校審批,報財務室上交教體局。
第三條教職工請事假,應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準假。確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批。教職工需一次性請事假5天以內(含5天),或學年內累計15天以內(含15天)的,由學校審批;一次性請事假5天以上,或學年內累計15天以上的,由學校審批,報市教體局備案。
第四條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需請病假5天及以上者,須提供病歷卡和醫院醫生診斷證明、門診或住院病歷、化驗單、醫療輔助檢查報告單、醫藥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請病假30天以上者,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相關證明材料(指定膠州市人民醫院,青島市膠州中心醫院,特殊病種可到特殊醫院,但事前須經單位許可)。被確診為高度傷殘、嚴重精神病以及需要長期病養病休的重癥病人,本人如無法提供后續病情證明材料的,學校可以出具由學校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書面材料。
第五條教職工凡需一次性請病假15大以內(合15天),或學年內累計30天以內(含30天)的,由學校審批;一次性請病假15天以上或學年內累計30天以上的,由學校審批,報市教體局備案。
第六條教職工因特殊疾病,身體健康原因需長期休養的(持有第四條證明材料),經檢查確實需要離開工作崗位休養的,由本人填寫特殊疾病休養審批單、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教職工病假期滿,身體康復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的,必須及時上班。病假(喪失生沽自理能力的病殘人員、嚴重精神病患者除外)超過2個月的,要報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核減工資。符合有關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辦理病退。
第七條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請婚假,由學校審批,可享受婚假七天。在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結婚者,不再另給婚假。婚假期間如果提前返校參加工作,按加班處理。
第八條教職工請產假,需帶子女出生證明,到婦委會核定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20xx年山東省最新規定執行,女職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計15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需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九條教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審批。
第十條國家規定享受的婚假、產假和經單位審批的公假均可視為正常出勤,事假、病假等按未出勤納入績效工資考核。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或經查明請假理由不實,系虛構、偽造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按曠工對待,對曠工或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人員,單位應按規定予以解聘或辭退,同時視情況追查部門主管的責任。
第十一條對于休病假期間有從事經營性活動,到其他單位有償工作等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病假并依據政策嚴肅處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作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在編教職工自愿離崗從事其他活動的,必須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病事假期間待遇規定:
病假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基本工資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額發給基本工資。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80%計發。因病休養期間的工資待遇參照病假工資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對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員,不得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對不能按時到崗工作超過兩個月的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到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備案。
第十四條工會是落實教職工請假制度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
第十五條各部門應建立嚴格的考勤制度,書面記錄教職工出勤情況,每月匯總報工會,由工會按月累計公示,備案。教職工請假審批手續和銷假記錄由工會妥善保存,作為長期檔案保存。學校根據《膠西小學教職工考勤制度》將病事假管理與年度考核、績效考核和職稱、評優等直接掛鉤,要加大考勤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
教職工請假制度13
一、教職工考勤請假說明
1.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請假的組織工作。
2.教職工考勤具體如下:
(1)中層以上的干部的考勤:校長由全校師生監督;副校長由校長負責考勤;中層正職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及校長辦公室考勤;
(2)后勤工作人員由總務處負責考勤;
(3)教師上課情況由年管會組織考勤;
(4)政治學習由年管會負責考勤;
(5)業務學習由教務處組織考勤;
(6)班主任會議由政教處負責考勤;
(7)星期一升旗儀式:由年管會、總務處、工會分頭負責(工會負責行政處室),校長辦公室抽查;
(8)其它會議由牽頭部門負責人負責考勤。
3、學校實行彈性坐班制。原則上,教師在校時間不少于7小時/天,職工在校時間不少于8小時/天,且相關部門應根據其工作性質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4.考勤情況1周統計1次(按月統計報校長辦公室及工會),由考勤人員將考勤結果通報被考勤人所在年管會或部門負責人,年管會或部門負責人核實無誤后,根據學校規定對被考勤人員作出相應的扣罰。
5.教職工因事、因病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的除外),準假后方可離崗,應遵循先請假后離崗原則,否則作為曠工(曠工包括請假未準、未辦理請假手續即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超假不歸)論處。
二、本請假制度的范圍
1.國家法定假(即婚、喪、產假、公傷假、探親假等)
2.病假與事假;
3.公假(參加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計劃指定的會議及有關學習培訓);
4.教師外出排序進修假。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1.教師(職工)請假須事先填寫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印制的申請表,并出具相應證明材料(如會議、學習通知等),經審批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審批辦法及程序:
(1)審批辦法:
教師請假1天,經所在年管會批準;請假2天,向所在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職工請假1天,經所在部門批準;請假2天,向所在部門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門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中層正職請假1天,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2天,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教職工外出函授、進修、開會、交流,堰姜市內請假1天,經所在年管會或部門批準,告知分管副校長;堰姜市內請假2天,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堰姜市內請假3天及3天以上,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泰州市內請假1天,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泰州市內請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泰州市外請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副校級干部請假,經校長同意后,由校長告知校長辦公室,辦公室做好登記工作;校長請假(短期),需在相關會上通報或告知校長辦公會成員及校長辦公室,時間較長則按照相關的組織程序報上級部門批準。
(2)審批程序:
在部門或年管會填寫申請表→部門或年管會簽署意見(工作安排、課務調整、是否同意)→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簽署意見→校長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校長辦公室以準假單形式通知部門或年管會→部門或年管會登記,月底結算工作量或課時津貼時扣除相應費用
3.教職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可電告或委托人辦理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再補齊請假手續。
4.教師臨時換課或請假半天,需經年管會同意,并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學生,不辦理請假手續或個人擅自換課,一律作曠課論處。
5、有關部門(如教學處)安排教師或人員外出聽課、閱卷、參加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必須事先向校長室報告,經批準后,通知相關年級,由年管會安排好課務后,方可外出。
四、有關法定假的規定
1.婚假:教職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結婚給予3天婚假,婚假期間不發相應課時工資,其它福利照發。途中車旅費自理,若在工作期間內不請婚假,獎勵應享受假期內的相應工作量津貼。
2.產假: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正常分娩給假12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增加至135天。產假期間只發國標、省標和市標工資。
3.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給奔喪假1—3天(外地再給路程假),假期工資照婚假同樣處理,不發路費。
4.探親假:探親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公交汽車或火車的路費。
5.教師在請完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時間后,需繼續請假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6.公傷假按上級有關規定給假。
7、公休假按有關規定給假。在此期間上班的,按學校津貼、加班費發放辦法執行。
五、病、事假有關規定
1.病假指教師本人生病并有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有正式請假手續的`假期。
①病假半個月內扣除相應課時津貼;
②病假累計超過半個月,扣除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再扣除相應部分的獎金等費用。
③病假1月以上2個月以內,國標工資、省標工資、市標工資部分全額發放,全勤獎扣完,學期獎金按比例扣發。
④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只發國標工資;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國標工資全額發給,市標、省標按80%發放。
⑤病假起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只發國標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只發國標工資。
注:國標工資指:基本工資、津貼、教齡津貼;
省標工資指:綜合補貼、崗位津貼;
市標工資指:誤餐補貼、陽光工資
2.事假是指教職工個人因私事辦理請假手續后準許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不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①事假半個月內,1天扣10元,并扣除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
②事假超過半個月,除1天扣10元和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外,再扣除相應部分的獎金福利等費用;
③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工齡滿10年(含10年),只發國標工資,工齡不滿10年,只發國標工資的70%,其它一切費用停發;
④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則停發一切工資、津貼、獎金福利;
事假期間應減去國家規定的周休息日和節假日。
六、關于工作紀律
1、曠課曠職:教師未正確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予批準而擅自換課、停課、離崗均視為曠課。教師曠課1節,每節扣50元,曠課1天扣100元,私自調課1節扣10元;職員職工曠職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師累計曠課6節以上、職工累計曠職3天以上并經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轉崗或待崗。
2、凡缺席學校安排的集會活動、政治學習及教研活動1次,均按每次20元從工作量津貼和加班費中扣除,遲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發生上述情況的時間,在請假范圍以內不重復計算。
3、監考遲到、中途離崗、試卷漏收漏訂的,發現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費或亂訂試卷等教輔資料的,除本人承擔全部費用外,并按上級文件精神處理;
5、上班時間下棋、打牌、玩電腦游戲的1次扣50元;
6、教師在工作期間私自在校外兼課,一經查實,停發全年的福利、獎金;經教育不改的,停發一切工資性費用,轉為待聘教師;
7、出現工作責任事故、違反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的、考試弄虛作假等,視情節輕重,扣除10-50%的獎金,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嚴重影響的,扣除該學期全部獎金。
七、公假
行政干部,教職工公事外出開會及上級計劃指定的培訓學習、教研活動等為公假。公假應按本規定正確履行請假手續,原則上課務盡量調換,課時工資照發。
八、培訓進修
1、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僅指攻讀研究生學歷或研究生課程班)的學習,須憑有關學校的書面通知書、個人書面申請報告,由校長室批準交年管會安排課務。個人書面申請報告須提前1周交年管會并注明請假起訖日期,年管會必須做好且在申請報告上寫明代課教師情況、班級管理等安排。請假期間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為全勤,代課津貼學校與申請者各付一半;請假時間超過規定起訖時間以曠課論處。
2、教師業務進修或出國培訓:憑上級文件或批件。培訓或進修同學歷晉升。請假期間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為全勤,代課金由學校全額發放,超假處理同第1條。
3、教師職稱培訓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報銷相關費用。
教職工請假制度14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修訂形成本請假制度。
1、請假程序:領取請假單→填寫→部門領導審核→分管校長審批→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
2、教職工請假審批權限:請假半天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一天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須經校長批準;班主任請假須經政教處審批;行政人員請假須經分管校長批準。
3、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返校后一天內及時補辦。
4、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續假。
5、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7、教職工例會上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8、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部門領導、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9、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公假。外出前須正常履行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11、教職工在離校期間須保證手機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2、教職工須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規定時間后進場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職,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教職工請假制度15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請婚假一周,但學期中途結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的安排需經校方同意。
三、女職工產假及懷孕流產請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已生育婦女未實行計劃生育措施造成流產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請假半天經分管處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批準。請假獲準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組,年級組或部門負責人。
六、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崗者,應辦理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未辦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上時間以曠課論處,到校后無故缺課,以曠課論處。每曠一節課在當月全勤獎中扣1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并另以15元/天扣除崗位獎。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當月全勤獎,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九、婚假、產假、喪假期間享受崗位獎,不享受全勤獎、課時費。
十、函授期間享受全勤獎、崗位獎,但不享受課時費。
十一、病、事假期間課時津貼扣發辦法:事假三天以內,病假六天以內,以一學期每天平均數×病、事假天數,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學期課時費扣發。
十二、病、事假期間崗位獎扣發辦法:一學期事假累計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計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25%,事假累計十天至一個月,病假一個半月至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50%,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超過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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