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請假制度(通用13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請假制度 1
一、請假范圍
1、因故不能參加早操、課間操、上課、考試、考查、自習、政治學習、實習實驗、集會、義務勞動、清潔衛生以及規定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讀除外)。
二、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
1、學生請假必須事先寫出假條(疾病或緊急情況除外),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包括起止時間)。
2、學生因病請假,應憑縣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等有效證件。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應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否則不予準假。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抽調學生辦公事或私事,確需抽調者必須經學生科同意,報請校領導批準。因學校公事請假時必須有學生科的公假通知單,如沒有學生科公假通知單或偽造證明及無正當理由請假,一經查出,除作曠課處理外,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在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內由班主任簽注意見,學生科批準;三天以上的須由班主任、學生科科長簽注意見,分管副校長批準,學生干部和學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請假。
4、上課期間任課教師可準其在授課時間內(一般2學時)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試考查等考試期間請假的,還須經教務科同意。
5、學生請假獲準后,應將請假條交班學習委員存查。凡請假一天以上由學生科批準登記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須將其假條粘貼在考勤簿上。
6、學生請事假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不得離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補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7、學生請病假后,必須在學校或在醫院治療、休息,未經批準不得離校和返家。
8、不具備上述請假程序要求時,即視為曠課。
三、銷假、續假、超假
1、學生請假期滿后,應向班主任和學生科銷假,否則作無故超假論處。
2、學生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時,應事先用可靠方式(電話、電報)告之班主任或學生科,回校時須持有效證明到班或學生科補假,否則作曠課處理。
3、凡假已滿未按時返校者,事前未申請續假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者,均為超假而作曠課處理。
四、外宿假
凡家未在主城區的學生,周末及其他時間不得外宿。如必須外宿者,應用書面假條向班主任請假。無論主城區內外的學生,連續外宿兩夜及以上者須經學生科批準(走讀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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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假流程:請假前可事先咨詢有關政策,寫好假條,
寫明請假原由和請假天數,假條上交辦公室,并主動與教務處、政教處等部門聯系,落實請假期間的教育教學工作(如教學、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實情況向辦公室說明。
2、婚假規定:國家規定1-3天,晚婚(雙方)則可享受14天。
3、喪假規定:請假人直系親屬死亡有1-3天喪假。
4、產假規定:順產3個半月,剖腹產4個月。
5、工傷規定:根據20xx年4月16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xx年4月27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6、坐班規定:40周歲以下教師坐班,坐班時間為8:00-11:00,13:00-16:30。請假半天以內的請向備課組長說明情況,一天之內不到校的向教研組長請假,備課組長或教研組長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組內教師請假情況,如有調課或代課要求須向教務處匯報,請假一天以上的要與辦公室聯系。
7、有關周一升旗與教職工大會考勤的有關規定: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升旗儀式和教職工大會的教職工要主動與辦公室聯系,因私不參加活動的'應寫假條請假說明情況,參加活動遲到或早退的教職工要主動向辦公室說明情況。
8、公示規定:辦公室將及時把出勤情況在網上公布,如有差錯請諒解并與辦公室聯系。
9、統計與獎勵:每學期結束前要進行考勤統計,全勤者將予以一定獎勵,凡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工傷等不扣獎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內的可拿全勤獎,大于等于3天的酌情扣考勤獎金,公出不扣獎金,凡事出有因的遲到或早退,只能給予一半出勤獎。
學校請假制度 3
一、假期種類:
1、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2、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須憑門診病歷或醫生證明或醫院繳費單,向學校領導請假。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醫院疾病證明。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半天及以上的,須出具醫院證明或醫院收費憑證。
3、婚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4、喪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5、產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審批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手續。
2、教師請假二節內由級長審批并自行調好課程;級長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處存檔,半天(三節課)以上3天以內,分別由級長簽名確認、校長審批。3天及以上的必須向鎮教育局請假。
三、審批要求:
1、請假(公差)必須寫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調整好課程及安排好相關的工作。
2、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3、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
4、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說明:
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1、全體教師均應在校住宿,有極特殊情況的需走教的教師,必須寫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
2、辦理走教的教師必須在學生放學后(下午第四節課后)方可離校,是班主任的教師必須在學生下自習查完寢后方可離校。凡未按規定時間提前離校的一律按違規處理。
3、有補習任務的走教教師必須在補習任務完成后方可離校。
4、走教的班主任必須在上操鈴響前5分鐘到校,走教的非班主任教師必須在學生下早自習前到校,遲到的一律按違規處理。
5、上班期間如果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科任教師必須到教務處、班主任必須到政教處開具出門證。出門證上必須注明離校和返校時間,返校后必須到兩處銷假,未按規定時間返校的按違規處理。
6、臨時請假的必須到兩處辦理相關手續,臨時請假累計超過24小時的'扣除當月全勤獎。請假超過一天(包含一天)的必須由校長審批并扣除當月全勤獎。
7、請假的教師必須事先安排后自己的課,如因此造成的空堂或遲到算請假教師違規。班主任請假必須事先找好代理班主任,請假期間班主任津貼歸代理班主任。
8、科任教師每大周可任選三個沒有教學任務的晚上作為晚休,班主任除周六外可任選三晚作為晚休,但必須是在查完寢后出門或者讀報后出門查寢前返校。每超過一次晚休算一次違規。
9、周六下午和晚上沒有課和其他工作任務的科任教師在開具出門證后可自由休息,在周日簽到前必須返校。班主任一律不得請假。
10、班主任每大周可公休半天,但必須嚴格按照公休排表休息。上午公休的必須在午餐前返校、下午公休的必須在晚餐前返校。凡不按公休表公休和未按時返校的均視為違規。
11、家住隨州接送廣水學生的教師除享受以上休息時間外可再任選半天作為公休。
學校請假制度 4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型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療規定的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文件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后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后補辦手續。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注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后,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權限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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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我校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生處統一印制為準。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班主任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系問清事由。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酌情批準,三天以上班主任簽注意見,報學生處批準。
4、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有學生處批準,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系確認后方可準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每節課上課的老師必須負責清點學生數,如果發現學生不在,要及時聯系家長或聯系班主任,問清事由,并把相關情況告之家長。未負起責任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準的請假條和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準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系,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后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的面聯系家長并需經家長許可,再由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班主任同意后準確填寫,精確到分鐘。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者醫院出示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班主任同意請假人數用中文大寫填寫,不準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人數,人數涂改無效。
(1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管理規定范本(兩篇)
(2 )大學不軍訓要開什么證明軍訓必同意的請假理由
(3 )大學新生軍訓時間有多少天大學軍訓期間可以請假嗎
(4 )雙十一笑死人的有趣請假文案
(5 )請假條造句,用請假條造句
(6 )請假的近義詞,請假的近義詞是什么
(7 )20xx年大學軍訓可以請假嗎大一新生必須參加軍訓嗎
(8 )大學請假扣學分嗎
(9 )夢見請假
(10 )請假造句-用請假造句
三、準假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上請假,由學生處審批;
3、一周以上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批準假條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后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4、所有學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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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節課前由班主任負責檢查班內學生身體狀況,追蹤因病缺勤的學生狀況,并填好《xx市學校晨午檢登記表》。第二節下課前報給醫務室。
一、班主任在晨檢、午檢中,發現學生體溫超過37.3°C,應了解學生具體情況,是否剛運動結束等,給予學生第二次測量,如果體溫居高不下,應該讓學生先到學校衛生室觀察。
二、班主任發現各類傳染病疑似病人(如發熱、皮疹、嘔吐、腹瀉、黃疸、眼結膜紅、腮腺腫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讓其與其他人接觸,馬上讓學生到學校衛生室做觀察。
三、學校衛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癥的學生后,應給予觀察,發現學生出現較強傳染性疾病,立即送至應急隔離室,并視情況向傳染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四、通知疑似病癥學生家長,送疑似病人到指定醫院就診。同時電話追蹤醫院診斷結果。
五、按相應隔離期進行居家隔離。并為學生辦理隔離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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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穩定教學秩序,規范學生請假等行為,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圍
上課、自習、實驗、升旗、軍訓、參觀等活動及其它規定需考勤的事項。
(二)考勤辦法
1、上課、自習、升旗等活動考勤由班主任負責,考勤情況記載在《班級工作手冊》上,學期結束記入成績冊。
2、宿舍考勤由宿務老師負責,第二天上報德育處。
3、晚自習由值班老師負責,當天上報當天行政值班人員。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應嚴格遵守《學生手冊》等規章制度,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隨意請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處理。
2、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序。
(二)準假權限和報批程序
1、除特發緊急情況外,請假一律由班主任審批。未經班主任同意,擅自離校、離班,或離開學校規定時間、范圍行動的.均作曠課處理。學生請假離校班主任均需與家長聯系確認。
2、請假超過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報年級工作組長,并與家長再次聯系確認。
3、學生請假需書面化,班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注明日期。
4、走讀生離校需將請假條交門衛;住宿生請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員出示請假條,宿管人員登記,離開學校交門衛。
5、住宿生和參加晚自習的走讀生請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應告知當天晚自習值班的行政人員,以備查驗。學生晚自習請假應提前向班主任申請,特殊情況,由年級值班老師審批,年級值班老師負責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聯系家長確認并回復年級值班老師。
(三)銷假
請假期滿,如學生未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聯系問明情況,并告知年級工作組長、宿舍和晚自習行政值班人員。
(四)曠課處理
1、每天早讀課時,班主任到班巡視,發現學生早讀課上課后仍未到校就應立即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有特殊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2、班主任應及時與曠課同學的家長聯系,并將有關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3、對曠課同學,德育處根據《學生手冊》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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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及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學人員與教輔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各有特點,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上下班,履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學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處室、部門員工實行坐班制時間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學人員坐班制時間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和周程表安排,參加各種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校醫室、生活部等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
(2)教師要嚴格按課程表上下課及下班輔導、開展課外活動,不遲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時參加業務學習,參加教研活動以及學校、處室、年級組、科組會議;
(3)級組長、班主任按職責要求檢查學生出勤兩操和其他情況,以及負責周日晚修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4)教師及教輔助人員都要依時參加值周工作(進行早讀、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外,一律參加周一(早7:30)的周會(升旗儀式);教學和管理人員按規定依時參加晚自修值班和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鑒于學校有寒暑假,教職員工的探親和結婚應盡量結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須在工作期間結婚的,原則上只準假三天;產假期滿的女教職員工應按時回校上班;
(6)無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學期內的工作時間赴外地旅游探親;
(7)學期末由學校安排提前考試的科目,考試后該科教師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體工作由科組長事先提出計劃,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體教職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定進行考勤,每月底各處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將教職工考勤表報辦公室;
(2)教師上下課、下班輔導、級組會議、業務學習等由級組長考勤;
(3)教師的集體備課、教研活動、課外活動輔導、科組會議、升旗儀式由科組長協助年級長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別由總值和學生處、辦公室考勤;
(5)教輔人員分別由辦公室及處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理,如不負責任者給予批評,因考勤不嚴出現責任事故,對當事人和考勤人各罰款50-200元;
(7)造成責任事故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500元,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當事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考勤及獎懲
(1)考勤周期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崗、午休、晚修),不參加升旗、各項學習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項缺勤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罰款25元;
(3)凡一學期病假累計30天,事假累計15天,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4)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①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放節日慰問金的標準和發放日期。
②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按自然年度計發
發放的范圍為上年底在冊并轉正人員
發放標準:本人標準工資/12個月*實際工作月數
受到違紀處理的人員不計發
試用期人員不計發
休假人員按規定處理
中途離職者不計發
二、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來校工作,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一般情況,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準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假者,事后兩天內應及時補辦,凡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因故臨時不能參加業務學習或全校性集會、教研活動或集體備課,級組會議或級組活動,請假人分別向辦公室主任、科組長、級組長提出口頭或書面請假;
(4)審批人在簽署準假前要與有關部門通報,在妥善安排好代課、代職、代工,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準假;
(5)請假人請假前需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完畢并經相關部門主管批準后,交辦公室審核備案;
(6)請假到期因特殊情況仍不能回校上班,應用電話、書信等方式提出續假申請,獲準后方可續假,返校后要及時補填請假單;
(7)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向辦公室銷假,如因未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由請假人負責;
(8)請假必須經過以上正式手續,員工個人之間不允許私自調課、代課,若出現私自調課、代課行為的,按違紀處理,并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造成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直至作違紀辭退處理。
2.病假
教職員工因病不能(上課)上班,須辦理病假手續。
(1)病假審批程序
①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病假3天以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并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并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并由教學處安排調課。
②患急病或遇節假日急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立即電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或校長,以便安排調課等工作,回校后憑醫院證明或診斷書補辦病假手續。
(2)病假期間待遇
①一學期病假一個月以內,發給本標準工資的80%;
②一個學期內累計病假超過一個月,三個月以內(包括住院時間),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三個月,從第四個月起按本人標準工資的40%計發,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作調崗處理。
工作五年以下,醫療期為三個月,工作五年以上,醫療期為六個月。病假期間不計發節日慰問金,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不再享受相應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③病假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必要時,學校可指定醫院),否則按事假處理。
3.事假
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確實需要辦理私事的應請事假。
(1)事假審批程序
教職工請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事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事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請假期滿須到辦公室銷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間不發計工資。
②事假在一個月內,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發節日慰問金。
4.曠工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①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崗位者
②提出請假,但未獲批準就擅離崗位者
③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擅自超假者
④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2)曠工處理
①一學期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辭退處理。
②受曠工處理的人員,停發本人該月工資的25%和停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及以后發放的節日慰問金。
5、婚假、喪假、
婚假、喪假的假期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數,如家屬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費由教職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結婚證明)。
(2)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教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學校領導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
(3)假期發放基本工資。
6、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孩子)增加15天(含節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難產按醫院證明增加產假天數。
(2)產假期間發基本工資,休產假的人員不計發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
(3)流產假
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女教職工懷孕兩個月以下流產,休息15天;懷孕兩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30天;懷孕四個月以上工流產的,休息45天。假期期間發基本工資。
(4)哺乳假
符合計劃生育條例,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學校請假制度 9
一、實行請銷假制,教職工持請假條請假,假期到時必須銷假。請假時先到部門領導處請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門領導的審批假條到學校請假。嚴禁不假離校和請霸王假,嚴禁無病呻吟和小事長假。
二、除婚喪嫁娶按規定請假外,教職工因其它原因請事假應嚴格控制,一學期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請假在3天內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批,4--7天由教育辦公室審批。
三、病假,7天以內由學校審批,7天以上15天以內由教育辦公室審批,15天以上由本人書面申請,并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的工資待遇按蒼教[2003]14號文規定執行。
四、學校規定:
1、事假期合計超過7天的,從超過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資(含津貼74元)扣出勤款,全期無事假的給予獎勵。
2、病假連續超過14天的不發該月74津貼,連續超過兩個月的不發該期(半年)的74津貼。(文件規定的特殊病除外)
3、對不假休假,越級批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假,超期休假等,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追究紀律責任。短期曠工處日均工資3--5倍的教育費,連續曠工15天以上的學校不安排工作崗位。
4、凡期累計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無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不能評模。
五、學校開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的請假與此規定相同。
學校請假制度 10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加強勞動紀律,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開展,現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特修訂教職工請假制度,請認真執行。
1、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有事外出須履行請假手續;
2、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一般情況必須提前一天按規定程序提出書面申請,報校長批準同意后,交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校長辦公室負責通報教導處做好課務調整;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或生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第一時間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事后盡快按規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
4、教職工經批準同意的病、事假按20xx年xx月首屆三次教代會通過的《學校結構工資微調說明》執行相關處理;
5、教職工若有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獲準假而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1天曠工作3天事假);
6、學校以前規定的.請假制度如與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為準;
7、本修改稿經首屆四次教代會通過后執行。
8、本修改稿解釋權屬校長室。
學校請假制度 11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 請假程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審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準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后5分鐘后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并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xx-xx年5月3日起執行。
學校請假制度 12
為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確保學校工作的順利開展,力求公平、公正,保護廣大教師工作熱情,經校行政討論決定,特此規范學校請假制度。
一、請假相關規定:
1、實行請銷假制,教職工持請假條請假,假期到時必須銷假。請假時先到部門領導處請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門領導的審批假條到學校請假。嚴禁不假離校和請霸王假,嚴禁無病呻吟和小事長假。
2、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如休假延期未及時補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在日常考勤檢查中,任何人不得故意隱瞞、欺騙檢查人員,違者將與當事人同樣處理。
3、除婚喪嫁娶按規定請假外,教職工因其它原因請事假應嚴格控制,一學期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
二、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要先辦理請假手續(遇急重事件且無聯系條件除外),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能離校。無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擅離崗位,或請“霸王假”,均以曠工處理。
2.請假審批權限:一天以內,由校點負責人或值日行政審批;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內(含三天)由學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審批;十五天以上的報教辦審批;一月以上報教育局備案。
3.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五個工作日以內病假,由鄉鎮級衛生院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五個工作日(含五個工作日)以上病假,由縣市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教職工患病較嚴重,需到就近醫院檢查或輸液,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領導同意,可視為出勤。
4.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5.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而懷孕生育或流產的女教職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6.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監護人、被監護人去世,可準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教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孫子、孫女及兄弟姐妹去世,準假一天(下葬當日),視為出勤。
7.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8.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教職工生日,可酌情處理,盡量不影響工作。
9.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出勤情況,記入學校考勤。
10.教職工離校在1小時以內可不計入考勤,但在離校前需安排好本職工作并在學校門衛室作好登記,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可視為出勤;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1小時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1、教職工每周到校、離校都要按要求到行政辦簽名,未按規定簽名,按缺勤處理。簽名弄虛作假,按工作失誤處理。
12.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慶祝活動等),活動開始后2分鐘后未到視為遲到,10分鐘后未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3.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提前調好課,安排好本職工作,并報學校負責人(或值周行政)、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4.所有“視為出勤”的假,也必須具備請假手續,無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
15.本制度由學校行政會負責解釋,其它未盡事項,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16.本制度經學校行政會通過,從宣布之日起執行。
三、獎勵處罰辦法:
1、每學期期末出勤獎200元,請假一個小時記一個零星假,當月4個及以內零星假算半天事假,5-8個零星假算一天事假。事假期合計超過7天的,從超過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資扣出勤款。全期無事假的,學校另外獎勵100元。
2、病假一天者(不含常規假),扣除出勤獎10元。病假連續超過14天的不發該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連續超過兩個月的.不發該期獎勵性績效工資,也不得享受學校出勤獎勵。(文件規定的特殊病除外)
3、對不假休假,越級批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假,超期休假等,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追究紀律責任。短期曠工處日均工資3--5倍的教育費,連續曠工15天以上的學校不安排工作崗位并報相關部門備案。凡不在崗者一律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及出勤獎勵。
4、凡期累計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無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
學校請假制度 13
(一)假期待遇規定:
1.婚假:
a.正常3天。
b.晚婚增加7天(初婚)。條件:女23周歲、男25周歲。初婚年齡以結婚證書上的日期計算。對婚假期間堅持上班的.教師作加班處理。
2.產假:
a.正常生育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產前假不放在產后使用。產期正值寒暑假一樣計算。
b.難產增加15天。
c.多胞臺,每增加一個嬰兒加15天。
d.哺乳期10個月。送奶每天照顧1小時。
e.產前保胎超過15天按病假處理。產假期滿后仍需病休,則與生育前病或保胎假合并計算。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婦,領獨生子女費落實有效措施后(上環等)增加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5天。女方難產,護理假7天。晚育條件:女23周歲結婚,滿九個月后生小孩。女滿24周歲生小孩。
3.流產假:
a.落實有效措施后失敗而懷孕不滿四個月15天(住院30天),四個月以上40天。
b.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全報(參加合作醫療人員,則按合作醫療規定執行。)
c.未辦理法定手續或生育后沒有做好節育措施而懷孕的,一切費用自理。假期一律作病假處理。
4.喪假:
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喪事外地料理,按遠近給路程假。工資照發,旅費自理。
5.建房假:8天。
以上1—5條法定假,規定天數內只扣發當月自籌出勤獎。如超出部分,再按有關規定扣發獎金。
6.病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病假超過二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資發90%。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資發70%。
b.工作年限超過十年,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資發80%。
c.建國前參加革命,病假超過六個月,發原工資。
d.病愈復工,需經醫生證明。復工后,因勞累舊病復發,或患病未好上班幾天又病假,則應將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請假期間,原享受的生活待遇不變。半工半休不扣發病假工資。連續請假滿8天的,節假日也做請假天數計算。
(二)崗位獎發放規定:
1.全年曠工3天(含)以上者,獎金不發。曠工1天扣發三分之一。曠工2天扣發三分之二。
2.年內受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記過處分者,獎金減發二分之一。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者,獎金年內不發。留察、留用期間年內獎金不發。
3.因違紀正在受審者,獎金緩發。
4.違反計劃生育者,獎金不發。
5.全年病假累計三十天(含)以下者,獎金全發。30天以上至40天,發四分之三。40天以上至50天發三分之二。50天以上至60天發三分之一。60天以上不發。
6.全年事假10天(含)以下者,獎金全發。10天至15天發三分之二。15至20天發二分之一。20天以上不發。
7.勞動合同制工人試用期間獎金不發。見習期獎金按90%計算。
(三)出勤獎發放規定:
1.教職工全勤按有關規定發放。病假半天扣10元,事假半天扣13天,以此類推,按月扣除。
2.考勤辦法:
a.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時間上下班,出勤統計有校門衛記載。辦公室負責同志統計兩者結合。
b.中途需公、私、病外出需分別在辦公室負責教師處填寫出門證交門衛注明進出時間。門衛規定開啟和關閉校門的時間,另要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
c.教職工三天以內假分別由教導處、成職教處、總務處主任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應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如遇因事因病不能來校上班應設法通知學校,回學校后按各項規定補辦手續。病假需有醫生證明,無證明作事假處理。
d.無事不到校或來校不上課作曠課曠工處理。
e.教職工每月照顧早退、遲到或中途外出累計三次(不超過45分鐘)看病打針除外。接送小孩在20-25分鐘之間。單程扣6元,接送扣12元,外地教師回家探親時,周五不得提前離校。如遇上午第四節課無課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提前5-15分鐘用膳。
f.每月公布出勤情況。全學期對教職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公布,對早退、遲到、中途外出照顧次數(累計)。每兩次作事假半天處理。以此類推,學校如發現個別教師經常遲到、早退、外出,學校分管校長協助有關人員及時了解情況,共同商量,盡力為教師排憂解難,對無故者要嚴肅指出,并正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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