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休假制度(熱門)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休假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請假休假制度1
一、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特制訂了公司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如下: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二、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三、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四、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五、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六、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2) 病假愈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七、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八、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十、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十一、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十二、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三、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十四、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五、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十六、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十七、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
請假休假制度2
為了嚴肅上下班紀律,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我局于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考勤考績和請假休假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勤考績制度是加強機關建設,改善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考核機關工作人員的基礎環節和重要依據。大家務必高度重視并嚴格執行考勤考績制度,及時如實填寫好考勤考績登記表。各處室和個人每月進行考勤考績,各處室要認真填寫《干部職工每日考勤登記表》、《每月考績登記表》,并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兩個《登記表》都在每個月結束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要報局人事處備案。
二、執行年休假制度是公務員合法權益得以保護的體現,局領導高度重視年休假制度的貫徹實施,并鼓勵廣大干部職工合理安排休假,申請年休假和日常請假都務必遵循規定程序執行。
1、因事請假時,當年有休年假或探親假的,都應休完年假或探親假后,方可請事假。請事假一次最多不超過三天;
2、正科級以上人員申請法定休假或請假超過1天的,務必由局長審定批準;申請法定休假或因事請假不超過1天的.,由分管局領導審定批準;
3、副科級及以下人員申請法定休假的,經處室負責人批準同意后,還務必由分管局領導審定批準;
4、申請法定休假或請假的人員都務必填寫《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請假審批表》,經審定批準后報局人事處備案。局人事處要對每月的請休假狀況進行整理登記,并向局領導匯報。
三、要求
考勤考績制度是一個單位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基礎,每月考勤考績,科室領導要認真負責、加強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的現象發生。局人事處及黨辦也將不定期對各科室的考勤考績狀況進行抽查,并適時公示,請大家務必抓好落實,確保考勤考績制度和年休假制度執行落到實處。特此通知。
請假休假制度3
一、目的`: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請休假程序,確保生產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員工請假程序、假別、請假準核權限、請假的記錄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本公司員工。
三、請休假管理制度:
1、請假手續: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于假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如確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離單位較遠,確實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時,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事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和交驗有關證明,否則無請假單而未出勤者均視為曠工;員工請假期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時,應于假期期滿前按規定向相關主管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未準應按時上班。
2、請假類別: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停薪留職9種,分為有薪假和無薪假兩種婚喪假,探親假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況規定外均執行無薪假別。
3、請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執行。
4、為了保證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門請假單除交綜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門留存存根一份。
請假休假制度4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司的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探親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員工,與配偶不住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親配偶的待遇;與父母不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員工與父母一方同住一縣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親假的假期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每次不超過20天。
(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予一次探親假,每次不超過20天。
(四)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父母、配偶因聚期間。路途較遠的,可另給路途期間。路途期間按交通部門標示的路程,往返1000km以下的為1天,1000km~20xxkm的為兩天,以此類推。
第三條婚假。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婚年齡的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13天。未達晚婚年齡的,享受婚假3天。
第四條產假。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育年齡的,女方產假105天。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達到晚育年齡的,女方產假90天。
第五條喪假。凡員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兒女死亡的,可給予喪假3天。
第六條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或其以上的固定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滿1年可享受1天,逐年遞增,直至10天。員工享受公休假的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假。
第七條員工休假期滿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的,可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八條休假手續。
探親假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綜合部總務科備案。婚假要提前10天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綜合部總務科備案。
產假和喪假原則上要事先請假,報總務科備案。
假期結束后,必須到總務科履行銷假手續。
違反上迷規定,又無正當理由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休假待遇如下:
(一)休假期間可享受全薪工資待遇,但不發給獎金。
(二)休假路費由員工自己負責。
(三)違反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超生或者未達晚育年齡的,產假期間發給工資的50%。
(四)員工工傷病休期間,醫藥費據實報銷,發放基本工資的100%。
第十條各種假期單獨計算,不得累計。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請假休假制度5
目的:
為規范公司人員管理及考勤制度,加強企業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增強員工責任感,確保公司有序經營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正式員工、試用員工、實習人員、兼職人員
考勤制度
公司全體員工均實行指紋打卡考勤制度。
1、公司所有員工進行上班、下班兩次打卡考勤制度。
2、上班無故遲到、早退者將受公司的罰款:一個月遲到5分鐘之內的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的將不作罰款處理,但這直接影響該員工當月的績效考核;超過3次的將作曠工半天的處理;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每次扣款10元(需按時參加晨會);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的每次扣25元;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每次扣款40元;3小時以上的扣除當天工資。一個月遲到超過3次,每次遲到時間超過半小時,計曠工一天的處理。
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報人事部備案;兩天以上(含兩天)的假,由各主管部門審核、主管經理批準,如遇不在公司,可向人事部進行審批備案,但人事部需先口頭征得主管部門或主管經理的同意,并在審批單上做相關記錄。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病假、事假:扣除當日工資。如需請假的,需事先填寫請假條,經核查批準后送人事部方能生效;
3、對于突發性事件的,無法及時請假的必須及時聯系,經直屬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并通知人事部,重返崗位的'第一天補填請假條交人事部,否則視曠工處理。
4、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超假期應續假者,未請示有關領導批準的,均以曠工論處。
5、假未滿回公司需進行銷假,通報人事部填寫《銷假申請單》,否則仍視為請假處理。
6、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休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7、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無故曠工達3次者,作辭退處理。
8、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部備案歸檔。
9、月底考勤:人事部在月底對照考勤記錄與請假條進行復核,將發現的問題反饋給各部門。對當天既無考勤記錄,又無請假條的,作曠工處理。
長假的處理:為確保工作的連續性,請長假者須做到:
1、超過5天的病、事假,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最高不超過10天(住院治療的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2、婚假:3天,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需延長假期的最高不超過10天。
3、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人事部備案;
②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③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5、工傷假: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6、喪假: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準假3天;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2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休假期間,各部門需安排好值班制度,因公司原因引起員工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假期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請假休假制度6
1.請事假需按照規定填寫請假條并按規定扣請假日的工資,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一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和綜合部聯合批準,超過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寫假條,事假扣請假當日100%工資。
2.請病假需告知公司相關負責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醫證明,當月請病假不超過兩天(含)的不扣除請病假當日工資,兩天以上按規定扣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3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2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1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資。
3.年假規定:年假不允許跨年;員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可享受年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滿20年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審批由部門經理和綜合部聯合批準,如員工放棄全部或者部分年假,公司給予補貼具體算法為:未享受年假天數XX天
工作日工資;注: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當年請假累計2個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滿10年不年20年,當年請假累計3個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滿20年及以上,當年請假累計4個月以上不享受年假;如當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請假次數達到規定,則順延不得享受下個年度的年假
4.婚假規定:職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持結婚證申請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滿25歲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共10個工作日,應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經部門經理及綜合部聯合批準。
5產假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歲的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3個月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產假30天,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產假45天。
6喪假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經單位批準,酌情給予1-3天有薪喪假。
若是外地的.員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給,但路費自理。
雙休日安排員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員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請假休假制度7
第一條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員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制定本管理缺席。
第二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制度。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員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公司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七條 公司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公司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八條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員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九條 員工與公司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員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公司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員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公司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員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員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公司當年已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公司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歷年度。
以上規定自20xx年6月13日起執行。
請假休假制度8
為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考勤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屬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2)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并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的,均應作除名處理,參見表1曠工天數
0.51天1.5天2天
一年累計13天
連續曠工15天
一年累計30天以上
扣工資崗位+技能
25%50%75%100%
扣年終各項獎金
除名
除名
(3)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3.請假辦法
(1)公假
經公司批準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準休養、參觀、訪問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2)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有家屬隨遷的,不超過6天,調往邊遠地區的,不超過14天。員工單人赴調不超過3天,赴調途中所需行程時間,按其實際需要核給,不計算假期。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可保留至當年底,員工調動工作,原則上不能將積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崗位。
5.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或無法安排休息的人員,須經部門經理批準或人力資源部核準,以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補償辦法:(崗位工資+技能工資)÷25.5天×1.5×加班天數。法定假日加班費按(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數計算。
(二)休假
1.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并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室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2.員工申請休假須一個星期前填寫《有薪假期申請表》或《無薪假期申請表》,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單,不得擅自休假,否則當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前托人或電話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
3.婚假
員工申請結婚,需在本公司辦理結婚手續,并以領取結婚證為準,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條件: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4.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假期3天。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給路程假。
5.產假、計劃生育假
(1)女工產假按下列標準核給:
假期內容
假期天數
說明產假
90天
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
晚育假15天
滿24周歲生育為晚育
獨生子女假35天
憑獨生子女證核給
(2)臨時工產假56天,臨時工產假期間發給60%的工資。
(3)產婦如遇實際困難,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崗位+技能工)75%發給,并據此比例計發房補,其他補貼照發。
(4)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日,手術后7日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
△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日;
△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日,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日;
△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15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時,由醫生確定。
6.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參見表2、表3)。病假三天內不扣工資,四天以上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3)長期病休人員,從病休時起,一年內的任何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或153天個工作日),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累計辦法:每月以24為截止日期往前推12個月,凡在這12個月內病休累計達6個月(或153個工作日)時,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
(4)凡領取疾病救濟費者,如病愈需要復工時,經醫生證明,先行試復工兩個月。在試工期,又患病累計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疾病救濟費。試復工期滿,連續工作兩個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時間可重新累計計算。
表.2連續工齡
不滿二年
滿二年不滿四年滿四年不滿六年滿六年不滿八年滿八年不滿是年
六個月以內病假工資
(崗位工資+技能工資)60%70%80%90%100%
連續工齡
不滿一年滿一年不滿三年滿三年以上
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救濟費
(崗位工資+技能工資)
40%50%80%
7.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8.探親假
(1)員工結婚時,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為20天。
(4)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系為主)。
(5)大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一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外單位調進公司的員工要滿半年,才能享受探親假。
(6)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而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假處理
(7)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路程假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8)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9)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
(10)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路程假只給一次,往返路費只報銷一次。
9.年假
(1)休假范圍及條件:凡參加工作(不含借調人員、臨時工和勞務工)滿五年以上的員均實行休假規定,參見表4
參加工作時間
滿5年不滿10年滿10年不滿20年滿20年不滿30年滿30年不滿40年滿40年以上
每年休假時間
7天10天15天20天30天
全國勞動模范、部省級勞動模范,不論參加工作年限的長短,均享受休假兩周待遇;有
突出貢獻的知識分子,經企業領導批準可適當放寬工齡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幾項規定:
△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的員工,不影響享受年休假。
△全脫產學習滿一年的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學習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減半。
△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2天,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生產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年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凡外單位、外系統調入的人員,從報到之日起,滿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三)說明
1.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后如上級有新的規定另行通知。
2.本規定的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請假休假制度9
一、休假類別、期限及待遇
(一)寒暑假、帶薪年休假
1、醫院正式在編職工享受寒暑假,合同制人員享受帶薪年休假(詳見北大六院[20xx]人字第4號《合同制人員享受帶薪年休假規定》)。
2、在編人員每年應享受寒暑假天數以本人工齡為基礎確定:
(1)工齡不滿5年者,每年可連續休假2周,如不連續則可休假10天;
工齡5—14年者,每年可連續休假3周,如不連續則可休假15天;工齡15年及以上者,每年可連續休假4周,如不連續則可休假20天。
(2)碩士研究生畢業的,碩士學習期間折合1年并入工齡計算寒暑假天數。
(3)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博士學習期間以3年計工齡計算寒暑假天數,其碩士期間不再折合年限。
3、休病假、事假應先利用寒暑假、年休假。
4、當年6月30日之前來院者可享受當年一半寒暑假,7月1日以后來院者均不再享受當年寒暑假。
(二)病假
1、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需有本院保健醫、三院醫師證明,經科室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急診可在其它醫院就診并開病假證明(須附診療記錄及相關資料)。
2、病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滿規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當月連續或累計病休8-15天者,扣發下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之和的20%,扣發浮動工資100%,補貼1-10的50%。
(2)凡休滿規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當月連續或累計病休16天及以上者,扣發下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之和的40%,扣發浮動工資、補貼1-10的100%。
(3)病假期間按比例計發的工資待遇,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可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數額發放。
(4)半日工作者,兩個半天折合為一天,累計后按規定扣發。
(5)凡尋釁滋事、打架斗毆受傷者,在休息期間工資停發,醫藥費自理。
3、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三)事假(出國探親除外)
1、事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滿規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需請事假1—3天者,由科室領導審批;
需連續請事假4—7天者,由人事處審批;需連續請事假8天及以上者,由人事處報主管院領導審批。
(2)凡休滿規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當月連續或累計休事假4天及以上者扣發下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之和的40%;
扣發浮動工資、補貼1-10的.100%。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科室領導批準,可以不計入事假,但要計入考勤:
(1)職工憑子女幼兒園、學校通知書參加家長會的;
(2)女職工有一周歲以內的嬰兒需要哺乳者,每天享有1小時哺乳時間。
3、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四)婚假
1、凡來我院工作后領取結婚證者,自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可休婚假。
2、法定婚假為3天。初婚登記結婚,男女雙方均為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另享受獎勵假7天。
3、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五)生育假、節育手術假
1、生育假
(1)已婚女職工生育后可享受生育假。生育假為90天;
晚育者(指24歲及以上初育者)可另增加獎勵假30天;難產、剖腹產再增加生育假15天(須有診斷證明);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生育假15天,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2)女方護理嬰兒確有困難的,男方在女方單位出具證明的情況下可享受所增加的30天獎勵假協助女方護理嬰兒,而女方就此不再享受獎勵假。
(3)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每月享受10元獨生子女獎勵費(父母各5元),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時止。
2、節育手術假
(1)已采取長效措施而接受人工流產及節育手術者,憑醫療單位證明休假。人工流產休假14天;
人工流產同時放節育環休假17天;人工流產同時結扎休假30天;人工流產同時取節育環休假15天;單純結扎休假20天。中期引產休假30天,同時輸卵管結扎休假50天;生育后輸卵管結扎者,生育假增加20天。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取節育環休假1天。
(2)未采取長效措施做人工流產者,按病假處理;
一年內做兩次及以上人工流產者,第二次起按事假處理,醫藥費自理。
3、生育假、節育手術假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六)探親假
1、職工工作滿一年后,與配偶或父母不在同一城市居住的,可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路程假。
2、探親假期限及待遇
(1)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有探親假一次,假期20天。
(2)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有探親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每年有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
3、休探親假應利用寒暑假,寒暑假天數不足的可根據相應的探親假天數予以補足。
4、出國探親除寒暑假或法定節假日外,可根據情況給予最多1個月的事假。出國時間超過3個月及以上的,不再保留公職。
5、職工探親路費報銷根據財務有關規定執行。
6、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七)喪假
1、凡職工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自幼撫養人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以請喪假,北京地區假期為3天,外省市假期為7天。
2、喪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二、嚴格考勤制度及對曠工的處理
(一)有關考勤的相關事宜
1、各科室應嚴格考勤登記制度,上述各類休假原則上均為當年有效,確因工作安排當年無法休假的,經科室同意,允許保留至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對于休值班休原則上應于一個月內完成補休,禁止累積數月值班休集中補休。
2、考勤員應于每月22日前將當月考勤表報送人事處。考勤員每月應向本科室人員公布一次考勤情況。
3、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向科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及休假期限,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況確不能到單位請假者,事后需附有關證明材料辦理補假手續。續假應在假期期滿前提出,經批準后方為有效。休假完畢后應及時到科室或人事處銷假,以便恢復相關待遇。凡不按規定及審批程序休假或放任違反規定者,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共同承擔責任。
4、當年退休人員可在退休前休完當年相應的寒暑假、探親假,不再單獨享有其他假期。
5、根據考勤登記,除寒暑假和值班補休外 ,其他休假均不享受衛生津貼、午餐補貼、交通補貼;除寒暑假外連續休假1個月以上者不享受當月的電話補貼。連續休寒暑假或值班補休等2周以上者,超過2周的天數不享受崗位獎金。
(二)曠工及處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不續假或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或調動,經教育仍不按要求報到上崗者;
(4)經查明請假理由不屬實或偽造者;
(5)擅自離崗從事非本職工作者。
2、曠工期間的相應處理:
(1)對曠工者除進行批評教育外,必要時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2)每曠工1天即扣發1個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之和的40%,扣發浮動工資、補貼1-10的100%。
三、以上未盡事宜,按照北京大學醫學部人事處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原有我院規章制度中內容與此規定有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
我院合同制人員享受帶薪年休假規定
為了維護合同制人員休息休假權利,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在我院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合同制人員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合同制人員在我院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各科室根據工作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合同制人員年休假。年休假當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休假。
4、合同制人員休年休假期間的各種待遇與在編人員休寒暑假期間的各種待遇相同。
5、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未盡事宜,參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行。
請假休假制度10
工作人員請、休假應事先寫好假條,假條上要寫明事由、假種和期限,并按“垂直領導,分工負責,分工管理”原則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批后執行假期,假條應及時送辦公室備案。假滿返崗后,應及時向批假人和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的視為超假。
一、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員因私事必須辦理,由本人申請,經組織領導批準給予的假期。
1、全體工作人員請、休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告分管局長同意后方可,1天以上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出意見報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由局長批準同意后方可。班子成員請銷假、公差由局長批準。
2、因急事來不及寫假條的,請假人應及時打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請假,事后應補事假條。
3、事假滿后,確須續假的,應在假滿一天內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請求續假,事后應在原假條上注明。
4、事假凡無故超過一天者,按曠工處理。
5、事假每月累計十五天以內按實際請假天數每天扣除50元;十五天以上的,按實際天數每天扣100元,全年累計事假超過60天的,扣除全年各類考核獎。
二、病假
病假是工作人員因患病,經醫生治療或住院治療后,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要休養并由醫院出具休息證明的假期。
1、請假者須持有當事人定點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方可休病假,病休證明應及時交辦公室。
2、病假、住院、出院休養期間,按病假實際天數每天扣10元。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按病假實際天數每天扣20元,請病假連續一年以上的,只發基本工資。
三、婚假
1、婚假是工作人員按政策規定結婚時享受的假期,婚假為3天,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無故超假按曠工處理。
2、婚假按規定休假的期限內,視同出勤。
四、產假
產假是女職工生育的休假。產假為158天,剖腹產的.增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按國家規定政策享受假期,男方護理假15天。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產假視同出勤。
五、喪假
1、喪假是工作人員因直系親屬死亡,按政策規定享受的假期,喪假為5天,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視為出勤。
2、直系父母喪事補助1000元。
六、公休
公休假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休息的假期。
1、全局公休實行統一管理(開發公司和房產公司按規定自行管理),各部門根據工作安排,在確保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實行自行調劑、自行安排公休,公休人員將準休通知單報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所有公休人員公休前須到局辦公室主任處領取準休通知單,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
3、工作人員在公休期間如遇工作需要中斷公休的,必須無條件服從中斷公休,回崗工作。待急辦工作處理完畢后,繼續公休。
4、公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原則上在第二、三季度休,最遲在每年11月底前休完。事假、病假原則上先抵公休。
請假休假制度11
(一)請假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后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應月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若存在在家辦公者,需經該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關于各種假別
1、喪假
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
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
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
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6、路程假
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請假休假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和請假、休假的管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請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喪假、加班換休假、年休假、探親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
第五條公司遵照國家雙休日、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條因公出差、因故請假或臨時性安排事務未能到達公司簽到的職工除外,其余所有職工必須到辦公室進行考勤簽到。
第八條考勤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30分鐘內未到達的,視為遲到,遲到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4.曠工:
(1)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凡屬以下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一是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是請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三是不服從公司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的。
(2)職工曠工扣除當天全額工資,并且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職工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考勤統計
1.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必須嚴格、真實地在《考勤表》上依據規定的考勤符號準確對員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因公出差、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進行記錄。各種請假情況的.考勤,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2.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每天應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復核。考勤記錄員當天到次日上午必須完成前日的考勤記錄工作,考勤必須正確、及時、整潔。
3.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在次月3日前須將上月的考勤表統計匯總,經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后交公司財務融資部處核算工資,綜合辦公室留復印件存檔。《考勤匯總表》后附當月員工因各種情況而請休假的審批表。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條請假的時限和準假權限
1.請假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審批表》,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辦理,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實行審批方式:
(1)部長級以下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2)部長級(含)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3)董事長、總經理請假由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3.請假內容由本人填寫,按權限報送審核批準后生效。
4.請假期滿需續假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審核批準,否則視為無故曠工。
5.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時,需先電話按照請假審批權限進行請假,征得同意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6.請假條審批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附后交辦公室備案,請假結束后應及時到綜合辦公室銷假。
第十一條事假:
1.職工因事請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2.職工當月事假超過2天的,事假期間扣發全額工資,扣發標準按計薪天數計算,當月工資扣完為止,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事假當月累計5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事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病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按病假處理,在病假期間,根據所請病假的時間不同作下列規定:
1.職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病假假最小單位為0.5天,須提供醫院門診發票,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2.職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養期期間,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資標準的70%執行,須出具縣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病假當月累計10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三個月的,按照《云南省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5.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6.凡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病休者,一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婚假
1.職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1)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增加婚假15天,共計18天婚假。
(2)職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請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第十四條生育假
1.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累計不超過10天。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2.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女職工產假期間,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依法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產假工資。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由公司按員工月繳費基數標準發放產假工資。
3.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30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4.哺乳假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的,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可自行安排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5.產假和陪護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親屬(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2.喪假一般為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在親屬喪亡期間一次性使用完。
3.喪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4.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六條探親假
1.職工與探親對象路程距離要求最短公里數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職工探親及待遇按《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年休假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的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滿20年以上給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時間計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節假日。
3.年休假期間按原工資發。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當年請事假累計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條加班換休假
1.加班的定義:在標準工作日內確實無法完成,而又需要繼續完成工作的時間為加班。
2.加班的計算:按基礎單位0.5天計算,根據公司需要,嚴格控制加班人員和時間。
3.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職工應服從安排,各部門應安排好補休。
4.綜合辦公室每月進行統計職工加班天數,以加班換休形式進行補休,加班費不另行核算,加班補休可以沖抵事假、病假,原則上在本年度內調休完畢,次年作廢。
5.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數里沖減,如果職工請假時沒有可補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沖抵事假、病假。
6.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天數每月不得超過5天。
7.加班補休期間按原工資發。
第十九條工傷
按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請假休假制度13
一、休假與調休
1、每人每月享受6天假期,可以雙休或單休,也可以攢假(公休日除外)。教師可以根據個人情況提前在每周五統一報表。
2、法定節假日(清明1天、五一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國慶3天、元旦1天、春節5天),學校安排上課或值班者均享受3倍調休。公休日被安排加班者享受同等調休時間。
3、所有積攢假期和儲備調休假期均可在方便的時候調休,也可以在6月和9月連休,但連休假最長不得超過15天。平時調休假一般不允許連休,特殊情況最長不得連休3天。
4、學校根據需要安排教師作息時間。老師統一每周五報下一周的上班與調休時間,調休不得與學校排定的上班時段沖突,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在周日前與其他老師自行協商調整。調休假一般要避學校例會和教研時間。
5、加班:只有學校根據需要安排在法定假日和規定公休時間內值班或其他工作視為加班。晚上上課不算加班,只允許在當天調整工作時段。加班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學科組長、部門負責人、校長簽字存檔。
6、調休假期不得超過積攢假期。超出部分或超過連休規定時段的`部分假期均以事假論處,每人每天扣除請假時段累計平均日工資。
7、老師在沒有提前填寫調休單的情況下私自調休按曠工論處。
8、特殊情況由校區總監簽字決意見處理。
二、請假制度
1、常規上班時間:平時周二——周五:白班8:30——17:30,晚班14:00——21:00.(上課和學員自習時可以20:30下班);周六周日和節假日:白班8:00——17:00,晚班14:00——21:00.2、上下要按時打卡。上班期間有事中途外出,向本部門領導請假批準并登記,時間超過2小時者需填寫請假登記表。如果在外辦事時間超過2個小時可以電話請假,總時間可以在積累調休假中扣除。
3、除正常報班調休以外,請假一天以內者,向本部門領導請假登記備案。請超過一天者,向校長書面請假,校長簽字后到教管部登記備案。請假超過5天者,需校長和校區總監都簽字后交教管部登記備案。
4、特殊情況不能當面請假時,可以電話請假,請假時段審批權限不變。需要續假者均要向校長或校區總監請假,且在返校后要履行補假登記手續。
5、有課的老師原則上不能誤課,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要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盡可能安排好自己學員的課堂練習內容,保證學員到校后能正常學習。學科組長負責落實因老師誤課的后續工作。
6、假滿返校要銷假,核對請假登記表。
學員自習管理制度
1、周六、周日和節假日自習時段為8:30——17:00。特殊情況也可以延長到20:30。均在自習教室自習。
2、平時周一為公休時間,自習教室不開放。
3、平時周二——周五自習時段為18:30——20:30。人數較少時都在自習教室上,人數較多時,小、初、高分開自習。
4、值班教師要巡回檢查指導,維持自習紀律,對影響他人學習或違犯學校紀律的學員要批評教育并填寫在自習報告單,對屢教不改的學員可以聯系家長帶回或終止該學員自習。
5、自習學員與值班教師均要填寫自習報告單,并由值班教師負責交回教管部。
學員自習時間表
一、周末和節假日8:30——10:00
第一節10:00——10:30
課間休息10:30——12:00
第二節12:00——13:30
午飯13:30——15:00
第三節15:00——15:300
課間休息15:30——17:30
第四節
二、平時(周二——周五)18:30——20:30
請假休假制度14
美容院員工休息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員工的正常休假:
(1)每月結束前兩天全體員工將自己下月休息安排報店長主管處,由店長主管進行統一安排,并制作員工休假安排表。
(2)員工正常休假天數根據當地美容業的實際情況結合本美容院員工顧客數量比例進行安排。
(3)正常休假時間,員工如有放棄者,美容院按照相應補貼進行員工嘉獎。
(4)當月生日員工,可獲得生日假期1天。
(5)上月加班累積時間超過10小時的員工,按照規定在當月可獲得多休息一天的`嘉獎。
(6)同一班次的基層美容師不可同天休息。
(7)美容院中層管理者不可同天休息。
二是員工的日常請假:請假是除掉員工正常休息時間,因個人事務需要安排假期。
1、事假請假制度:
(1)店長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一周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店務經理或老板處———審批————提請一天進行工作交
接給主管
天數:店長事假原則上不超過1天
(2)前臺人員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請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店長審批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店長或顧問
天數:前臺人員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
(3)美容顧問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三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主管審批————店長助理簽字————店長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本組其余負責人
天數:顧問事假原則上不超過2天(4)普通美容師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兩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各顧問組長審批———主管簽字———店長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其余美容師或本組顧問
天數:美容師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
(5)后勤人員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主管簽字———店長簽字———進行工作交接給臨時工作人員或店長
天數:后勤人員事假原則上不超過1天
注意事項:如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請假天數或者臨時請假者都需由店務經理親自審批
2、病假
請假條件:
(1)提供醫生開據病假條
(2)工作時間生病不用請假條
(3)勿須提前申請
請假休假制度15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5天;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連續工齡滿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連續工齡當年滿5年、10年、20年,從下年起分別按規定的時間休假。工作人員年休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經組織安排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或事假累計超過15天,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時間的,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內分幾次休假。工作人員申請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處室負責人提出,并按規定程序報批;處室科級領導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級向分管副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程序報批。申請人被批準休假,應在休假前及時完成當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揮長應明確休假人在休假期間的崗位職責代理人。工作人員休假應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相關請假審批手續一律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2)探親假
工作人員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親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當年已享受探親假,工作人員本人則不再享受探親假。未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兩年探望1次的,可兩年合并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計45天。已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員探親假往返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人員探親假期間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均不補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員結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為5個工作日;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產假
產假是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職工
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母乳喂養增加30天。24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晚育女職工增加產假30天,男職工可給予護理假15天。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產假待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30天假期;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假期。職工休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產假期滿后,因本人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務部門證明需繼續休息的,其繼續休息期按病假處理。
(5)喪假
喪假是職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為料理喪事而享受的假期。喪假為5個工作日(另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路程假)。喪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國家法定節日假
按規定執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兩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三八”婦女節,女職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雙休日不補休。
2.請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員請病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經處室負責人批準。各處室負責人的病假由指揮部分管領導和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 (若來不及書面請假,可先電話或口頭請假)。相關請假審批手續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員請事假,在1天以內的經處室負責人批準,2天以上的'經指揮部分管領導、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同意。處室科級領導請事假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常務副指揮長批準。因急事未能事先請假的,應及時電話向分管領導、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常務副指揮長請假。相關請假審批手續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員休假、請假,應填寫《休、請假申請表》,依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程序報批。
(2)工作人員休假、請假,必須做好工作銜接,不得貽誤工作。工作人員休假應服從單位的工作需要和統籌安排。
(3)以上請休假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或新頒布的有關政策法規不一致,按國家現行政策或新頒布的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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