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公司請假制度15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請假制度1
工作人員請、休假應事先寫好假條,假條上要寫明事由、假種和期限,并按“垂直領導,分工負責,分工管理”原則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批后執行假期,假條應及時送辦公室備案。假滿返崗后,應及時向批假人和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的視為超假。
一、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員因私事必須辦理,由本人申請,經組織領導批準給予的假期。
1、全體工作人員請、休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告分管局長同意后方可,1天以上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出意見報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由局長批準同意后方可。班子成員請銷假、公差由局長批準。
2、因急事來不及寫假條的,請假人應及時打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請假,事后應補事假條。
3、事假滿后,確須續假的,應在假滿一天內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請求續假,事后應在原假條上注明。
4、事假凡無故超過一天者,按曠工處理。
5、事假每月累計十五天以內按實際請假天數每天扣除50元;十五天以上的,按實際天數每天扣100元,全年累計事假超過60天的,扣除全年各類考核獎。
二、病假
病假是工作人員因患病,經醫生治療或住院治療后,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要休養并由醫院出具休息證明的假期。
1、請假者須持有當事人定點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方可休病假,病休證明應及時交辦公室。
2、病假、住院、出院休養期間,按病假實際天數每天扣10元。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按病假實際天數每天扣20元,請病假連續一年以上的,只發基本工資。
三、婚假
1、婚假是工作人員按政策規定結婚時享受的`假期,婚假為3天,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無故超假按曠工處理。
2、婚假按規定休假的期限內,視同出勤。
四、產假
產假是女職工生育的休假。產假為158天,剖腹產的增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按國家規定政策享受假期,男方護理假15天。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產假視同出勤。
五、喪假
1、喪假是工作人員因直系親屬死亡,按政策規定享受的假期,喪假為5天,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視為出勤。
2、直系父母喪事補助1000元。
六、公休
公休假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休息的假期。
1、全局公休實行統一管理(開發公司和房產公司按規定自行管理),各部門根據工作安排,在確保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實行自行調劑、自行安排公休,公休人員將準休通知單報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所有公休人員公休前須到局辦公室主任處領取準休通知單,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
3、工作人員在公休期間如遇工作需要中斷公休的,必須無條件服從中斷公休,回崗工作。待急辦工作處理完畢后,繼續公休。
4、公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原則上在第二、三季度休,最遲在每年11月底前休完。事假、病假原則上先抵公休。
公司請假制度2
一、請假
1、請假必須填報請假條,如確有困難的應在上班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2、公司部門經理級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總經理批準;一天以上者須由公司總裁批準。總經理請假均須由公司總裁批準。
3、部門主管、主辦級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由人事部經理批準;三天以內(含三天)須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者須由公司總裁批準。同時,報批請假時必須說明工作臨時接替人。
4、其他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由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內(含三天)者由人事部經理批準;五天以內(含五天)者由總經理批準;五天以上者須由公司總裁批準。
二、病事假
1、員工因病或因負傷請假,憑醫院證明,公司支付基本工資,但每月病假不超過三天。
2、員工因公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辦理。
3、因患各種疾病,在連續治療超過二個月以上仍未康復的或年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公司有權作停薪留職或病退處理。
4、請事假不發工資。
三、婚、喪、產假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在經上級批準的下述假期享受工資:
a、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產假期發放基本工資;
b、婚、喪假為三天,在批準的假期和路程時間以內發放基本工資(喪假只限于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等)。
公司請假制度3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請假制度4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后,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并繼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
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并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項目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須在請假單下備注聯系電話,以及緊急聯系人和電話,以方便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執行。
公司請假制度5
一、總則
1、目的: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時間:每周六個工作日,
上班時間為早7:30,下班時間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
現場倒班時間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為中間休息時間。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1.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2.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未請假的。
3.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曠工連續十天者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及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公眾假期為帶薪假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級審批制度,員工請假1天(含)首先經班組長審批,員工請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經過班組長審批,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歸檔。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提前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四、請假、休假申請規定:
1、請假
1)、病假(病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④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⑤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齡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2)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休假。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辦公室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3)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4)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辦公室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辦公室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
五、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主管領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領導,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視為加班,加班時間在夜間零時之前者可補休半天假。加班時間至零時之后者,可補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假者,可發給加班費,加班費發放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請假程序
其次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準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如因私人緣由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支配療養或療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方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方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公司請假制度7
一、考勤、請假制度
為確保公司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陽光塑料除管理層以外所有員工均照此規定執行。
工作時間
每天8個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7點30―11:30下午13:30―17:00。
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的員工,需要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簽到
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親自簽到(共計每日4次),凡是忘記簽到的均需到保衛處做未簽到登記,否則,將按照考勤系統統計的結果做曠工處理。
員工應親自簽到,幫助他人簽到和接受他人幫助簽到者,無論是否遲到或早退, 都將給予雙方200元的罰款處理。
請假
任何類別的請假經批準后,均需到保衛處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個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領導和綜合管理部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公出
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保衛處登記并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
出差需到綜合管理部填寫《出差審批表》和《出差報告》經部門經理、主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后, 綜合管理部登記備案。
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上午7:3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午17: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里,允許遲到、早退累計四次(不晚于7:35和不早于17:00),超過四次做相應的處理。
遲到細則:在一個自然月份里,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四次的處理如下:
A、7:30- 8:00 到,即遲到 0-30分鐘/次,罰款50元;
B、8:31- 9:00 到,即遲到31-60分鐘/次,罰款100元;
C、9:00以后到公司,按曠工一天計,扣個人日工資的雙倍。
注:若9:00-10:00期間致電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按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計算。
早退細則
A、16:30- 16:59離開,即早退 0-30分鐘/次,罰款50元;
B、16:00- 16:59 離開,即早退30-60分鐘/次,罰款100元;
C、16:00以前離開,按曠工一天計,扣個人日工資的雙倍。
曠工
A、曠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的雙倍;
B、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滿三天后的兩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C、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6天(45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
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8次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10次的,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考勤統計:
各種請假單和未打卡登記表應于每月5日前由綜合管理部統計后交至綜合管理部經理處。
二、休假制度
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圍:公司正式聘用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自第二年度起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休假時間(詳見附件)。
員工年休假,按員工入公司的時間年度內安排,不跨年度累計。
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休假期間的節日假時間不可累計計算。但不得于春節連休。
安排員工休假,要在不影響本公司工作,保證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經濟指標的前提下進行。如因工作需要,無法按原計劃安排其年休假者,應服從公司對其休假計劃的調整,直至取消年休假安排。
年度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婚假
凡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婚齡(男:滿22歲,女:滿20歲)者,結婚時可休婚假3天。婚假期間,工資及補貼不發,再婚者不享受婚假待遇。凡屬晚婚者(男:滿25歲,女:滿23歲),結婚時可休婚假13天。公司還將給予一定的補助。
生育假
參照山東省計劃生育管理細則,已婚婦女實行晚育(24周歲以上)者,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除按國家規定享受三個月產假外,另增加15天假期。凡在上述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獎勵產假35天,合計4個月20天。
凡公司正式聘用的女員工,在規定的產假期間內,基本工資停發。
喪假
員工其直系親屬(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公司批準,可休帶薪喪假3天。特殊情況可延請事假,由總經理批準。
病假
員工休病假,超過3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2天帶薪病假。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超過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上年度臨沂市平均工資60%的基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定勞動合同。
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論斷證明,請部門經理和相關負責人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事假
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無薪假。
事假最長不超過3天。
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即告至總裁和行政人事部。
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以工傷假。
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員工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假期審批
以上各假期均應先申請并作好工作交接安排,經審核批準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申請審批程序同事假審批程序;未經審核批準或批準后未報綜合管理部備案,作曠工處理。
其他
凡年底或連續公眾假日的前后,工作較忙,則需要控制年休假。
凡在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三十天,或請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者,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女員工按規定休產假,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假 期 天 數
類別項 目假 期
(工作日)工資標準備 注 年 休 假年休假 婚
假婚假男:25周歲
女:23周歲 晚婚加假 喪
假喪假 生 育
假產假
晚育(24周歲)
領“獨生子女證”
男員工配偶生育假
公司請假制度8
一、為統一公司請銷調休假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審批程序:
(1)員工需要請假時,須提前三天(突發情事例外)書面提呈《請假單》申請,交部門主管;
(2)部門主管核簽;
(3)主管領導核準
三、審批權限:假期二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五天(含)以內者,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者由總經理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領導請假,應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準。
四、員工辦妥手續后,將《請假單》副聯報行政部備案。
五、假滿回公司,通報行政部銷假。
六、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應休假尚未休假,可申請遺作集中補休。加班員工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由主管核準,部門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符合《勞動法》規定,方能加班。
七、各類休假標準(見附件)
八、假期計算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休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請假連續在5天(含)以下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5天以上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十、事先確實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迅速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十一、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公司請假制度9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一項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舉措,需要不斷地進行改進和優化。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我們可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1)優化請假流程和操作。完善請假申請、審批、安排、記錄和統計等各個環節,提高請假流程的效率和透明度。
(2)加強公司規定的宣傳和教育。通過公司內部刊物、會議、培訓等多種形式,向員工普及和宣傳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提高員工的規矩意識和遵從度。
(3)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和獎懲機制。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和獎懲機制,引導員工依法依規請假,加強員工的管理和約束。
(4)借鑒其他企業的經驗和做法。學習借鑒其他企業先進的請假制度管理規定,加強企業內部的學習和交流,不斷提升請假制度管理水平。
總之,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維護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秩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增強員工歸屬感和認同感,提高組織管理和效率,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具有重要意義。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優化相應的請假制度管理規定,加強宣傳和教育,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和獎懲機制,不斷提升請假制度管理水平。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一、前言
請假是工作和生活中的一種常見情況,它可以為員工提供適當的休息和調整,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因此,對于公司而言,制定適當的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既是保障員工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公司正常運轉的重要一環。
二、請假制度管理規定的目的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員工請假行為,維護公司正常運營秩序。準確理解和遵守請假規定,對于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協作、合理分配和管理公司的各項資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請假管理規定詳解
1.請假的類型
本公司請假按照時間分為短假和長假。短假指請假時間不超過3天;長假指請假時間超過3天。短假與長假的請假規定不同,請在申請請假前認真閱讀公司的請假規定。
2.請假的申請流程
在公司設立了專業的請假管理部門,員工們可以向該部門提交請假申請,申請時需說明具體請假原因、請假時間和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公司要求員工在請假前的3天內填寫好請假表格,并在請假表格上注明請假原因,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遞交管理部門審批。
3.請假的審批流程
員工的請假申請需通過請假管理部門的審批流程,審批通過后始可請假。請假管理部門在收到請假申請后第一時間向經理和部門主管科學呈報,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事由等相關情況,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審批流程:申請額度在1個月以內的請假需部門主管審批后,呈報給總經理審批;申請額度超過1個月的請假需總經理直接批準。
4.請假的實施和記錄
請假過程中,員工應按照請假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請假并落實各項規定,如離職手續、代班人員選擇、班次交接等。同時請假管理部門應加強請假的'記錄,詳細記錄員工請假信息,建立員工請假檔案。請假結束后,員工應及時向請假管理部門提交請假記錄及工作匯報。
四、請假規定的處罰措施
為了維護公司的正常運轉秩序,對于員工在請假申請、請假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行為和違規操作等情況,公司將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如停職、解除勞動合同等。同時請假管理部門應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于那些不能遵守請假規定的員工不予批準,請假申請。
五、倡導健康的請假文化
在保障公司正常運轉秩序前提下,公司也希望員工在自身情感和身體健康有需要的情況下,能夠合理地請假休息,緩解工作壓力和身心疲勞。同時希望員工以身作則、遵守請假規定,不做“請假黨”,宣傳健康、科學的請假文化,推動公司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員工幸福感。
六、結語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公司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公司將繼續加強規章制度的完善和執行,讓員工更好地適應公司的工作要求并獲取更好的職業發展機會。我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將會越來越好!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公司請假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請假行為,依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形訂立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
1、請假必需履行審批手續。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應在事前履行,并支配好手頭工作。特別情形事前未能請假的,要按時補辦請假手續。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供應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后要按時銷假。
4、處室緊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供應病歷,并出具醫保定點醫院或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計發。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其它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舞機關職工依據規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依據工作情形,結合個人要求統籌支配。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可扣除節假日天數后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支配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賜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假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賜予假期或本身樂意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依據實際需要賜予路程假。
3、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支配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探親假的來回路費,可按有關規定賜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干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時賜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賜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加添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加添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后,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連續休息的,持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討論批準,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賜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賜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賜予休假90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女性結扎休息21天,如在產后結扎的加添產假14天。女性放節育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賜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公司請假制度11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公司實行員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經審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五條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準權限進行申請:
(一)請假不超過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后,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三)請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和主管副總裁審核后,報總裁審批。
(四)經審批的《請假單》應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員工休假結束后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七條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
第八條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三天。
(二)請事假應從嚴掌握,并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報批。超過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一)員工本人因并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病假不超過三天,公傷治療休息的除外。
(二)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
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并按照請假批準權限報批,事后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
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后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準的方為有效。
(一)員工本人的婚事,可請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條件婚假為十天。員工在外地結婚的,可根據實際里程給予在途時間。婚假必須提前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婚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一)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假為十五天。難產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十五天。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男員工在妻子生育期間可享受護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三)女員工產假期滿身體經醫院診斷仍未恢復健康,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哺乳假期不計發薪資。
(四)產假和護理假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
(一)父母、配偶喪亡可給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給假三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二)喪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加班薪資。
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呈分管領導核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作為計發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簽加班申請單并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
節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應當打卡。
第十七條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規定制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第一條請假程序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2、較長假期(5天以上)須交接手頭工作,要副廠長以上級別書面同意,確保工作連續性。
3、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4、備案制度
公司領導層干部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各管理層無論因公或因私請假,獲批準后,均需備案。
第二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1、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2)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事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7*x)。
(3)員工班前患急癥或特急事情,應委托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并于回來上班8小時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按曠工處理。
2、婚假、喪假
(1)一般婚假:3天。均需一次連續休完假。
(2)喪假,(僅指三代以內直系親屬過世的情況),按以往公司習俗規定,回來上班8小時內,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
3、公司各種假別的工資算法:
(1)事假: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2)婚假:發放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
(3)喪假:(前三天發放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之后請假的天數只計基本工資)。
第四條公司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并于事后回廠上班的8小時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均以曠工論處,相應扣減當月工資。
3、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管理級以下人員,假期2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2—10天以內由廠長審批,送辦公室備案。
(2)車間管理級以上人員、安全員,技術骨干等公司規定請假要向廠長報告的人員,請假2天內由廠長核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審批,送辦公室備案。
(3)副廠長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1天超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各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8、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9、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10、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1、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2、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辦公室。
15、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第五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制度12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3、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6、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7、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8、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9、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10、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11、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12、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3、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14、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5、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16、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17、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18、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19、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公司請假制度13
一、考勤管理
1、員工考勤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2、 各分店由店長擔任考勤員或店長指派其他員工擔任考勤員
二、 工作時間
1、 公司營業店面營業時間為13小時。工作時間為8小時,含三 餐時間為10小時。營業時間為上午8:00-晚上12:00.各店長要合理安排店內倒班休息時間。
三、 出勤規定
1、 公司員工應在營業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好工作服、 點到、將店內銷售產品理貨完畢,如有特殊情況應向店長請示批準,并由店長向上級報告。
2、 公司所有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凡有遲到員工,店長應提醒警 告并在考勤表上注明。遲到月累計2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30元,遲到月累計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當月2天帶薪公休。公司所有員工不得早退,所有沒得到批準的早退員工按月累計遲到3次進行處罰。
四、 曠工、睡崗、脫崗
1、 所有公司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一次扣除當月全部銷售獎金、全勤獎金、帶薪公休2天,曠工2天即按自動辭職處理,當月工資不發,解除勞動關系。
2、 下列情況均已曠工論處,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偽造考勤表者、 隱瞞欺騙不以真實原因請假者、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后不到崗者。
3、 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時間(非倒班休息時間)睡覺的',睡崗一 次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各店長要嚴格執行出勤規定并接受監督。各分店出勤時間應接受公司總部監督,公司每天會按時抽查各店出勤時間。
五、 請休假
1、帶薪假
公司新員工工作第一個月為試工期,一個月可以享受帶薪休假2天
所有通過試工期的員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帶薪休假4天,帶薪假日必須當月休完,不得累計假期、不得續假。如有保定市、區、縣以外員工累計假期不得超過6天,并提前3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其他市區內員工需提前1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規定
望各店店員合理安排個人假期,不得臨時請假、所有裱花人員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員工扣除2天帶薪假。如有超休員工扣除當月所有帶薪假期。所有員工要服從安排,各店長要根據店內情況負責協調好店員假期,五人以內店面不得兩名以上員工同時休息,所有店長、店員休假須向公司申請休假,各店長不得私自調動、調換任何人員。
3、事假
在休完個人帶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滿未上班者按曠工2天處理,即自動辭職處理不發當月工資。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請假
4、公事休假
員工有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由經理審查同意后行政備案方可作為公事休假
經公司批準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從事公益活動和公司活動均屬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時工資金額發放。公休超過5天的,店內銷售獎金按當事人在店內的實際上班天數發放
5、婚假、喪假
婚假:所有工作期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喪假:7天帶薪休假,必須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喪假期間按實際上班天數發放銷售獎金,取消全勤獎金。
此制度頒布后即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制度14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及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根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立即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須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使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 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按照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殊情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原因,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公司請假制度15
為加強對員工的請假管理,使員工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請假類別:
1)工傷假:員工因工作而傷殘者,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進行休假,工傷期滿應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不參加公司安排力所能及勞動的,視為自行休息。
2)事假:員工因事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請假,傳話請假的視為曠工。
3)病假:員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休假者,須憑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有效證明,附醫院出具的病假條。
4)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的`喪事允許用假3天。
6)產假: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
2、請假程序:
1)員工因事須事前請假,且必須由本人用假之前親自填寫“請假條”,向所在部門請假,經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假,并于當天內將請假條交總經辦,三天以上需經主管副總批準,否則未到崗按曠工處理。超過時間請假條無效,作為曠工處理。管理人員、管理工加班后調休必須有“請假條”,并在請假條中注明因哪天加班后的調休。
2)如遇突發事件來不及請假者,可來電告之,回公司后當天要補辦請假手續并說明原因,并于當天內將請假條上交總經辦,如當天內未補辦手續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請假條未按規定時間交總經辦的視未請假,接曠工處理,如經理未及時審批,造成未及時上交的,對經理作失職處理。
4)用假到期后需續請者,須按規定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超期時間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出廠時需刷卡。
4、凡因員工的用假期間造成工作不能正常進展的,由審批假期的領導負責協調解決。對造成的損失由請假批準人承擔失職責任。
本制度于20xx年12月30日第四次修改,原文件作廢,本文件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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