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精選2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請假制度 1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法定節假日);
②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① 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42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 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③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即使本月實際出勤天數按比例折算。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辦公室。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5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 2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
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及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根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立即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須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使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 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按照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殊情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原因,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請假制度 3
一、考勤管理
1、員工考勤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2、各分店由店長擔任考勤員或店長指派其他員工擔任考勤員
二、工作時間
1、公司營業店面營業時間為13小時。工作時間為8小時,含三餐時間為10小時。營業時間為上午8:00X晚上12:00。各店長要合理布置店內倒班休息時間。
三、出勤規定
1、公司員工應在營業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好工作服、點到、將店內銷售產品理貨完畢,如有特別情況應向店長請示批準,并由店長向上級報告。
2、公司全部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凡有遲到員工,店長應提示警告并在考勤表上注明。遲到月累計2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30元,遲到月累計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當月2天帶薪公休。公司全部員工不得早退,全部沒得到批準的早退員工按月累計遲到3次進行懲罰。
四、曠工、睡崗、脫崗
1、全部公司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一次扣除當月全部銷售獎金、全勤獎金、帶薪公休2天,曠工2天即按自動辭職處理,當月工資不發,解除勞動關系。
2、以下情況均已曠工論處,實行不正值手段涂改偽造考勤表者、隱瞞哄騙不以真實原因請假者、不聽從工作調動經教育后不到崗者。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時間(非倒班休息時間)睡覺的,睡崗一次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擔當全部責任。
各店長要嚴格執行出勤規定并接受監督。各分店出勤時間應接受公司總部監督,公司每天會按時抽查各店出勤時間。
五、請休假
1、帶薪假
公司新員工工作第一個月為試工期,一個月可以享受帶薪休假2天
全部通過試工期的員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帶薪休假4天,帶薪假日必需當月休完,不得累計假期、不得續假。如有保定市、區、縣以外員工累計假期不得超過6天,并提前3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前方可休假,其他市區內員工需提前1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前方可休假。
2、休假規定
望各店店員合理布置個人假期,不得臨時請假、全部裱花人員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員工扣除2天帶薪假。如有超休員工扣除當月全部帶薪假期。全部員工要聽從布置,各店長要依據店內情況負責協調好店員假期,五人以內店面不得兩名以上員工同時休息,全部店長、店員休假須向公司申請休假,各店長不得私自調動、調換任何人員。
3、事假
在休完個人帶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前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滿未上班者按曠工2天處理,即自動辭職處理不發當月工資。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請假
4、公事休假
員工有以下事由不能出勤時由經理檢查同意后行政備案方可作為公事休假
經公司批準參與會議、培訓、學習、從事公益活動和公司活動均屬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時工資金額發放。公休超過5天的,店內銷售獎金按當事人在店內的.事實上班天數發放
5、婚假、喪假
婚假:全部工作期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喪假:7天帶薪休假,必需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喪假期間按事實上班天數發放銷售獎金,取消全勤獎金。
此制度公布后即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 4
一、休假類別、期限及待遇
(一)寒暑假、帶薪年休假
1、醫院正式在編職工享受寒暑假,合同制人員享受帶薪年休假(詳見北大六院[20xx]人字第4號《合同制人員享受帶薪年休假規定》)。
2、在編人員每年應享受寒暑假天數以本人工齡為基礎確定:
(1)工齡不滿5年者,每年可連續休假2周,如不連續則可休假10天;
工齡5—14年者,每年可連續休假3周,如不連續則可休假15天;工齡15年及以上者,每年可連續休假4周,如不連續則可休假20天。
(2)碩士研究生畢業的,碩士學習期間折合1年并入工齡計算寒暑假天數。
(3)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博士學習期間以3年計工齡計算寒暑假天數,其碩士期間不再折合年限。
3、休病假、事假應先利用寒暑假、年休假。
4、當年6月30日之前來院者可享受當年一半寒暑假,7月1日以后來院者均不再享受當年寒暑假。
(二)病假
1、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需有本院保健醫、三院醫師證明,經科室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急診可在其它醫院就診并開病假證明(須附診療記錄及相關資料)。
2、病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滿規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當月連續或累計病休8-15天者,扣發下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之和的20%,扣發浮動工資100%,補貼1-10的50%。
(2)凡休滿規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當月連續或累計病休16天及以上者,扣發下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之和的40%,扣發浮動工資、補貼1-10的100%。
(3)病假期間按比例計發的工資待遇,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可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數額發放。
(4)半日工作者,兩個半天折合為一天,累計后按規定扣發。
(5)凡尋釁滋事、打架斗毆受傷者,在休息期間工資停發,醫藥費自理。
3、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三)事假(出國探親除外)
1、事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滿規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需請事假1—3天者,由科室領導審批;
需連續請事假4—7天者,由人事處審批;需連續請事假8天及以上者,由人事處報主管院領導審批。
(2)凡休滿規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當月連續或累計休事假4天及以上者扣發下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之和的40%;
扣發浮動工資、補貼1-10的100%。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科室領導批準,可以不計入事假,但要計入考勤:
(1)職工憑子女幼兒園、學校通知書參加家長會的;
(2)女職工有一周歲以內的嬰兒需要哺乳者,每天享有1小時哺乳時間。
3、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四)婚假
1、凡來我院工作后領取結婚證者,自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可休婚假。
2、法定婚假為3天。初婚登記結婚,男女雙方均為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另享受獎勵假7天。
3、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五)生育假、節育手術假
1、生育假
(1)已婚女職工生育后可享受生育假。生育假為90天;
晚育者(指24歲及以上初育者)可另增加獎勵假30天;難產、剖腹產再增加生育假15天(須有診斷證明);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生育假15天,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2)女方護理嬰兒確有困難的,男方在女方單位出具證明的情況下可享受所增加的30天獎勵假協助女方護理嬰兒,而女方就此不再享受獎勵假。
(3)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每月享受10元獨生子女獎勵費(父母各5元),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時止。
2、節育手術假
(1)已采取長效措施而接受人工流產及節育手術者,憑醫療單位證明休假。人工流產休假14天;
人工流產同時放節育環休假17天;人工流產同時結扎休假30天;人工流產同時取節育環休假15天;單純結扎休假20天。中期引產休假30天,同時輸卵管結扎休假50天;生育后輸卵管結扎者,生育假增加20天。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取節育環休假1天。
(2)未采取長效措施做人工流產者,按病假處理;
一年內做兩次及以上人工流產者,第二次起按事假處理,醫藥費自理。
3、生育假、節育手術假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六)探親假
1、職工工作滿一年后,與配偶或父母不在同一城市居住的,可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路程假。
2、探親假期限及待遇
(1)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有探親假一次,假期20天。
(2)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有探親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每年有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
3、休探親假應利用寒暑假,寒暑假天數不足的可根據相應的探親假天數予以補足。
4、出國探親除寒暑假或法定節假日外,可根據情況給予最多1個月的事假。出國時間超過3個月及以上的,不再保留公職。
5、職工探親路費報銷根據財務有關規定執行。
6、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七)喪假
1、凡職工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自幼撫養人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以請喪假,北京地區假期為3天,外省市假期為7天。
2、喪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二、嚴格考勤制度及對曠工的處理
(一)有關考勤的相關事宜
1、各科室應嚴格考勤登記制度,上述各類休假原則上均為當年有效,確因工作安排當年無法休假的,經科室同意,允許保留至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對于休值班休原則上應于一個月內完成補休,禁止累積數月值班休集中補休。
2、考勤員應于每月22日前將當月考勤表報送人事處。考勤員每月應向本科室人員公布一次考勤情況。
3、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向科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及休假期限,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況確不能到單位請假者,事后需附有關證明材料辦理補假手續。續假應在假期期滿前提出,經批準后方為有效。休假完畢后應及時到科室或人事處銷假,以便恢復相關待遇。凡不按規定及審批程序休假或放任違反規定者,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共同承擔責任。
4、當年退休人員可在退休前休完當年相應的寒暑假、探親假,不再單獨享有其他假期。
5、根據考勤登記,除寒暑假和值班補休外 ,其他休假均不享受衛生津貼、午餐補貼、交通補貼;除寒暑假外連續休假1個月以上者不享受當月的電話補貼。連續休寒暑假或值班補休等2周以上者,超過2周的天數不享受崗位獎金。
(二)曠工及處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不續假或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或調動,經教育仍不按要求報到上崗者;
(4)經查明請假理由不屬實或偽造者;
(5)擅自離崗從事非本職工作者。
2、曠工期間的相應處理:
(1)對曠工者除進行批評教育外,必要時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2)每曠工1天即扣發1個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之和的40%,扣發浮動工資、補貼1-10的100%。
三、以上未盡事宜,按照北京大學醫學部人事處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原有我院規章制度中內容與此規定有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
我院合同制人員享受帶薪年休假規定
為了維護合同制人員休息休假權利,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在我院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合同制人員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合同制人員在我院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各科室根據工作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合同制人員年休假。年休假當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休假。
4、合同制人員休年休假期間的各種待遇與在編人員休寒暑假期間的各種待遇相同。
5、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未盡事宜,參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行。
請假制度 5
一、國家婚、產、喪假假期的相關規定
依據勞總薪[1980]29號、滬府辦發[1987]17號、滬勞資發[1987]130號、市政府[1990]第36號、市政府[1996]第34號令、教人[1992]8號及《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精神,規定如下。
1、關于婚假的規定
(1)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可以申請婚假3天。
(2)教職工晚婚(男25周歲初婚、女23周歲初婚),可以請婚假10天。晚婚假期,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
(3)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一定路程假。
(4)婚假及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5)享受婚假,一般是從領取結婚證后算起;特別需要調整的,須向學校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調整;以一年為期,過期作自動放棄。
2、關于產假的規定
(1)單胎順產,享假期90天(其中預產期假15天,產后7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3)晚育(女24足歲以上),增加30天。
(4)自然流產或宮外孕,妊娠3個月以內享30天;妊娠3-7個月享45天。
(5)初婚或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男方,享假3天。
(6)女教職工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3、關于喪假的規定
(1)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有法定喪假3天。
(2)岳父母、公婆死亡,同樣有法定喪假3天。
(3)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去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一定路程假。
(4)喪假及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二、學校請假制度的相關規定
1、請假程序
到教研組長(行政組長)或師資處領取請假條→填寫請假條→教研組長(或行政組長)簽名→教學處(分管校長或校長)審批→師資處備案存檔。
2、審批權限
(1)請假1-5天由教學處(職能部門)審批。
(2)請假5天以上由校長(分管校長)審批。
3、具體要求
(1)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附上醫院證明(病假7天以上需二級醫院),事假必須寫清事由。
(2)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條,經批準后方能續假,不能到校續假者,可以用其它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3)有特殊情況或突發疾病,不能到校請假者,可以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事后應及時補填請假條。
(4)請假未到期而提前上班者,必須到師資處銷假更改請假時間。
(5)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三、若國家關于婚、產、喪假的規定發生變動,相關要求以國家新頒布規定為準。
請假制度 6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跟蹤調查了解教師病情。教師病愈到校后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請假制度 7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市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調課單及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差,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教師的婚假、產假、直系親屬喪假,請假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3.凡因病請假者,需帶本人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病歷等有關證明,按程序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5、教師請假一節以上都須填寫請假條,一天內由主管副校長簽字審批,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三、考勤時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因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2.全體教師按時規范簽到。
五、考勤量化獎懲
每人每學期事假、病假計入教師綜合量化評估,還將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六、其他
1.教導處負責每月匯總公示,上報校長室。
2.本規定由教導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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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了健全公司的規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員工的合理休假,并遵奉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訂立本規定。
二、假期分類及相關規定:
(一)、法定假期:
全部公司員工享受以下規定節假:(帶薪休假)
元旦一天(公歷1月1日)
春節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勞動節三天(公歷5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三天(公歷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天)
公司對于法定假期支配工作的員工,支出不低于300%的工資酬勞。
(二)、過年休假:
全部公司員工均可按公司規定過年休假,(年假期間包括春節三天固定假期)。
(三)、事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員工供應4天/月的帶薪休假,如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缺勤或請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實際情形調休。無論任何其他原因超過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過一周者,當月資薪按0.75工資基數計算。一個月累計事假達一周,扣發當月獎金。
(四)、病假:(帶薪休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需治療或療養,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突發急癥可依四周診所診斷參考。
2、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公司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3、員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療,持轉院證明,經公司領導批準可延長假期,但需要辦理相關的續假手續。
4、員工在聘任期間,經有關醫療部門診斷患嚴峻或重點疾病者(如惡性腫瘤等),在參照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可延長假期或停薪留職一年。
(五)、婚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結婚時供應3天帶薪休假。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雙方初婚的可加添不帶薪晚婚假7天。重新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享受同樣待遇。
2、員工憑結婚證復印件在半年內請假有效。
(六)、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供應三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去世,公司供應一日帶薪喪假。路途遠者另給假。
(七)、公假:(帶薪休假)
查體、培訓等因公需要請假,需要呈驗有關證件,經上級主管簽字批準。
(八)、產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女員工供應90天帶薪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加添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加添產假15天。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賜予產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產后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在月經期間賜予一至兩天的帶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男員工因對象產假,可享受7天帶薪休假。
(九)、護理假:
1、女職工產假滿后,若嬰兒無人護理,且工作崗位離得開,經人事部門批準,可申請護理假,但最長時間不超過半年。3個月以內,按80%發給基本工資;超過3個月的,按60%發給基本工資。
2、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賜予在班勞動時間內賜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加添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來回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十)、公傷假:
1、員工因公傷需要休息,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并發放9元/天的生活費。
2、特別病傷假期滿仍未能上班者,可辦理續假手續或停薪留職手續。
3、因打架斗毆致殘者,公司停發全部工資獎金。
三、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應由本人于事前填寫請假條,附交有關證明呈請核準,(電話或口頭請假一律無效),請假條必需講明請假種類、請假事由、請假時間、交接事項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確。
2、請假時間:
≤1天,必需由部門緊要領導批準。
1—3天,必需由部門緊要領導審核后,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
3天,必需由部門緊要領導審核后,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再由總經理簽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請假,不得越級。
3、對于緊急或特別情形,應托付告知部門領導,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崗位,作曠工處理。若造成生產損失的,視情節輕重賜予批判教育、書面檢查、行政處分等,屢教不改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4、對于請假的內容,經查實是私自捏造或與事實不符的,將視請假無效,作曠工處理。
四、續假規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時,可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續假手續,或超假時間可作為事假處理,若不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處理。
2、因不行抗力或其他特別情形不能如期返回,持有關證明可事后辦理續假手續。
五、銷假規定:
1、假期屆滿之后,應立刻到部門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處銷假。假期已滿而不銷假者按曠工論處。
六、附則:
1、全體員工必需嚴格執行公司訂立的有關請假制度的規定。
2、全體員工病事假由組織人事部負責做累計、統計,作為考核緊要依據,并存入檔案。一年累計曠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當年先進個人考評資格。一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或連續曠工超過7天者,予以辭退。
3、請假期間不影響工齡、晉級調資金。
4、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公司以前發文中若有與本規定不全都,以本規定為準。
5、本制度解釋權在總經辦。
6、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請假制度 9
為規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xx師院人(20xx)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一、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二)病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工傷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但不超過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6000元。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
(四)婚假:正式員工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六)產假:公司正式員工憑生育證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并罰款100元。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20xx年3月1日),解釋權由河南申通實業有限公司行政部。
請假制度 10
1、住宿生因事因病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一般情況下,學生每周星期五第七節課后至星期日晚自習前放假,特殊情況如逢節日放假,需臨時調整時另行通知。學校規定的回家時間,學校的`住宿區將予封閉,所有學生一律不準在校園內滯留。
3、住宿生請假外出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由家長親自請假,學生填請假條,班主任或舍管老師審批簽字,由當事學生送交宿舍管理老師或班主任審核登記備案,門衛見出門證審核登記備案放行。
4、上課期間遇身體不適確需去醫院檢查,也應履行上述手續。
5、除學校規定時間外,住宿生不得擅自離校。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離開學校的,應履行請假手續 ,班主任或舍管老師簽字后,然后叫宿舍管理人員、班主任及門衛存檔。手續不完備者,不得離校。
6、請假放學就回家的要在放學前找班主任請假,放學后找舍管老師請假。
7、嚴格執行請假手續。
請假制度 11
1、嚴格履行請假批準程序,連續請假兩個以下工作日的需經站長批準;站長、副站長請兩個以下工作日可彼此協商同意;例會、值班等事項的請假直接報站長或副站長批準。
2、有請假必須有請假手續,要說明理由,不得隨意請假、續假、補假,秘書如實記錄備案。
3、所有廣播人員正常請假后,要作好交班、調班、替班手續,不得影響各項工作的開展。
4、凡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遲到、早退、曠崗的,嚴格按照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定處理。
5、請假應當提前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凡臨時請假并且沒有辦理好交接手續的`,視為未請假;給工作造成影響的,按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定從重進行處理。
6、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手續不齊全、請假程序不規范等不當行為或該行為給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分別給予撤職、取消評先表優資格、除名等處分。
7、以上關于請假的規定,是對所有站內人員進行考查、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望互相監督,嚴格要遵照執行。
請假制度 12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老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老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老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老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嘉獎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方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老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育處記錄并支配老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老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老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支配代課等事宜。
2、老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嘉獎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覺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老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需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支配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支配,若有特別狀況,的確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供應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狀況公示表。
6、如有特別狀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準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老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別狀況,必需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需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育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緣由、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老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需在同學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請假制度 13
第一條請假范圍:
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任何教學活動的學生,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請假類別:
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請假程序:
1、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直接找任課教師辦理病假審核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但必須在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須讓家長致電輔導員說明情況,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再由任課教師審核確認是否準假。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部門(教務處認可)開具的證明,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第四條 批報權限:
1、所有請假事宜的批準權限僅歸任課教師所有,輔導員沒有請假批準的權利。
2、請假在三天以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以便學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再由學院黨委副書記審核;
4、超過七天者需經院黨委副書記審核,再報教務處、學生處備案;
5、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
因緊急事件不能事先辦理好請假手續者,應事后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滿不能及時歸校時,應及時打電話給輔導員說明理由,并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事后必須持有關證明辦理續假手續,未經獲準擅自離校、曠課或缺席有關教學活動的一律按缺勤記錄在案,累計缺勤達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守則》一并實施。
請假制度 14
(一)請假要求
教職工請假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喪假、探親假等。教職工因故半天以上不能到校工作的,都應按規定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后補辦,手續不齊的作曠工處理。
(二)請假程序
1、病假的請假程序
(1)教職工病假應憑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單和病歷向學校辦公室請假,病假證明單由學校辦公室留存。三天以下(含三天)病假須報請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病假須報請校長批準。無病假證明單作事假處理。
(2)老師有病假時,仍堅持到校上課后再回家休息,當天可不作病假統計,但也必須向校區辦公室交病假證明單;如果當天無課未到校,仍按病假統計。
(3)教職工因急病來不及到校請假,可本人或由家屬通過電話及時向學校領導、辦公室或教學處口頭請假。但事后須憑醫院病假證明單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的請假程序
(1)教職工因個人和家庭特殊情況須請事假的,必須事先遞交請假條。一天以內事假須報請分管校長批準后,向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上事假須報請校長批準后,向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由教學處安排課務。
(2)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事先到校請假的,必須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學校領導或辦公室口頭請假。事后應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3、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三)相關待遇
1、凡各種假期涉及教職工的工資部分,按京南市教育局文件寧教人[20xx]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執行。
2、凡各種假期涉及教職工的校內分配部分,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1)當月考核部分
教職工的病假為30元/日,從當月獎金扣除,扣完為止;事假為60元/日,從當月獎金中扣除,如超出獎金總額,從工資中扣除;曠工為200元/日,從當月獎金中扣除,如超出獎金總額,從工資中扣除。
班主任病事假達五天以上的,班主任費按比例扣除。
(2)學期考核部分
病假累記一個月至一個半月,事假10—15天,病事假累記一個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25%。
病假累記一個半月以上至二個月,事假16—20天,病事假累記一個月以上至一個半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50%。
病假累記二個月以上至二個半月,事假21—25天,病事假累記一個半月以上至二個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75%。
病假累計二個半月以上,事假25天以上,病事假累計二個月以上。全額扣除學期考核獎
請假制度 15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準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于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級部主任批準,并告知教導處;超過一周由教導處批準,并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請假制度 16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鹿城區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溫鹿教〔20xx〕17號)文件要求,結合《江臨中學績效工資試行方案》相關規定,對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假期類別和期限
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生育假、探親假、公假等種類。
(一)病假。因疾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要處理的,可以請事假。
(三)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生育假
1.產假。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女教職工懷孕3個月內流產的,根據醫院意見給予產假20-30天,懷孕滿3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產假50天。產假正值寒暑假期內,其寒暑假中實際產假時間可以順延。
2.哺乳假。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第2個子女的,可請哺乳假3個月。
3.護理假。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
(五)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據具體情況,可給予喪假1-3天。去外地辦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六)探親假。因教職工有暑、寒假期以及教育工作的特點,教職員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暑、寒假。
(七)公假
1.教職工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召開的各類會議、教育教學有關的學習培訓、教研活動等,或者因學校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的,可以申請公假。
2.被選為各級黨代表、人大、政協、團代表、工會代表或委員的教職工,以及經區教育局同意參與的社會兼職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議或調研活動的,可以申請公假。
新就業人員在見習期間請長假(含生育假、事假、病假),其見習期順延,順延時間等同請假時間。
二、請假程序
(一)嚴格請假、續假、銷假制度。教職員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需要請假的,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憑相關證明材料,說明請假理由和要求,按規定權限辦理書面請假手續(急病可事后2天內補辦手續);請假期滿后,及時辦理銷假手續(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銷假上崗時應提供健康證明);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書面續假手續。
(二)請假所需證明材料
1.凡請病假2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級定點醫療保險醫院證明,應當提供醫院出具的真實有效的材料,如醫院病歷單、疾病證明書、醫療費發票等。
2.教職工請事假,應從嚴控制,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予請假。
3.教職工因公請假必須提供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材料,若電話通知的,應注明電話通知部門、時間和經辦人姓名。
4.未滿40周歲的育齡婦女非住院治療連續病假或事假超過兩個月,或者臨近期末或期初連續病事假達一個月的,還應提供最近一次在計劃生育指導站婦檢的證明。
(三)請假審批權限
1.病、事假。教職員工請事假累計1個月(含1個月)以內或請病假2個月(含2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按規定程序審批,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備案。請病假2個月以上的,學校指派2名行政人員帶請假職工到市級以上醫院檢查后,出具書面報告由2名證明人、學校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請事假1個月以上,經學校核實事假原因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高度傷殘、精神病、傳染病等患者,及經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本人如無法提供病情證明材料的,學校每學期初出具書面報告,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備案。教職工出國(境)請假,經學校負責人同意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核并報分管領導審批。
2.學習培訓。應鼓勵教職工參加學習培訓,但要嚴格外出學習培訓請假審批制度,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審批。
下列情形的,由學校審批:教職工因學歷提高進修參加規定的短期學習請假的;經區教育局同意舉辦或同意參加的各類會議、教育教學有關的培訓、教研活動等;其它活動如教職工單次連續在5天以內且在溫州市內的公務活動。
下列情形的,經學校同意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備案:由其它部門直接通知的各類會議、培訓及其它活動單次連續超過5天或者須離開溫州市的公務活動。
下列情形的,經學校同意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核并報分管領導審批:教職工申請脫產性質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或攻讀學位的;因私出國的。未經批準擅自脫產離崗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工資待遇
以下各類假期中工資待遇規定:其中基本工資、7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區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補充規定》(溫鹿教〔20xx〕17號)文件執行。對學校發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待遇作如下規定執行。
獎勵性績效工資是指學年度(學期)履職考核獎,考勤獎,月崗位考核獎,超工作量補貼,教育教學成果獎等五項組成(其中超工作量補貼、教育教學成果獎視實際勞動付出發放)。
(一)病假工資待遇
1當月病假累計在2-4天以內的,除課節費自行承當、月考勤獎每天扣5%外,其它項目按規定照發。
2.當月病假累計超過4天不滿10天的,從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5%。
3.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0天的,從第11天起,每天扣除月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10%,扣完為止。工作年限滿30年的教職工,可每周另外照顧半天的病假休養(無工作安排)。
(二)婚假、喪假、護理假工資待遇
在規定期限內的婚假、喪假、護理假工資待遇除課節費自行承當、考勤獎每天扣月考勤獎總額的5%外,其它項目按規定照發
(三)事假工資待遇
1.當月事假累計在2天及以下的,獎勵績效工資照發。
2.當月事假累計在2天以上、4天以下(含4天)的,從第3天起每半天扣發月考勤獎總額的10%。
3.當月事假累計在4天以上、8天以下(含8天)的,從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10%,
4.當月事假連續4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8天的不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學年度(學期)考核獎相應扣發。
(四)女職工產假、哺乳假工資待遇
1.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請假休息的,獎勵績效工資停發。
2.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內,除考勤獎、教學常規獎與超工作量補貼停發外,其它獎勵績效工資照發。哺乳假期間,獎勵績效工資停發。
女職工產假、哺乳假期滿后需請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執行。
四、曠工及其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參加本單位規定的學習或活動,以及擅自停課、調課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的;
(四)因工作變動未按時到崗或未辦理調動手續,私自到外單位工作的;
(五)教職工在請假期間內從事其它與請假事由無關的活動或非法活動的;
(六)利用病假外出經商的,或到外單位工作的,以及醫療證明弄虛作假的。
曠工3天及以上的,停發全部工資,并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辭退(解聘)或自動離職處理。教職工擅自離崗或逾期不歸的,學校按上級規定的程序及時書面通知本人督促返回單位。如果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學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將解聘手續上報區教育局。
五、相關要求
(一)請病假在2天以內的教職工,需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疾病證明、病歷卡、藥費發票等證明材料,才允許請假。無任何憑證的按事假處理。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按曠工處理。
(二)教職工每周請各種類別假后(公假除外),該周半天機動假一并納入計算,不再另外享受。
(三)在職人員在公假期內、工傷治療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受影響。
(四)教職工如擔任班主任的,不論何種請假原因,其不在崗期間內的班主任津貼,由其它代為管理的教師相應享受。
(五)教職工請病、事假期間課節一律自行調換后報教導處備案,如由其它教師代課的代課費用自負。
(六)只擔任九年級學科的教師在中考各項工作結束后,學校視實際情況適當放寬考勤。
(七)本補充規定與原學校請假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請假制度 17
1、任何人不得無故請假。
2、請假必須到院辦公室填寫請假條,交上級主管批準后交財務處備案。
3、請假必須提前2個工作日填寫請假條,以便院部安排人員替班,或自己安排人員調班。
4、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除扣除請假當天工資外,額外扣除2天工資,在院部公示欄公布。
5、當班人員外出必須填寫外出登記表,如查出不在崗,而且沒有登記者,扣除當天工資。
6、指定登記地點和請假地點是院辦公室。
7、部門領導包括院長外出也必須到院辦公室進行登記。
8、員工請假由上級部門領導批準,但是上級領導必須做好替班安排工作,如有問題向院長請示。
9、部門領導請假由院長批準,院長不在必須電話告知,院長必須安排好替班工作。
請假制度 18
一、總則: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辦法》,為培養龍茗學生組織性、紀律性。預防學生意外事故,保護學生、學校合法權益。特制定《上海市龍茗中學學生請假管理條例》。
第一條:學生必須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和各類會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學生請假須持有“龍茗中學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班主任處領取。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的,須持醫生證明或家長的報告單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四條: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后,并報教育教學管理部批準存檔;學生因傷病無法繼續學習或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五條: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休學。
第六條:學生上學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未經批準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七條:無故曠課,經教育屢教不改者。根據《龍茗中學學生管理條例》予以處分。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學生參與,由家長向班主任請假,方可回家。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的,由醫務室出具證明。
3、平時有突發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參加出操、上課等等,由班主任老師審核(病假另憑醫務室假條)后,方可請假。
4、其他特殊情況。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就醫證明或校醫開具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審批(如班主任不在,由代班老師或年級組長審批,事后向班主任匯報),如有必要再交有關部門和領導審批。
2、一般情況下,學生應先請假,批準后再休息,并由家長帶領離校。如遇疾病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并委托其他同學辦理審批手續,如無法當時提出申請,必須事后補假,但必須由家長簽字。
3、批準后,各班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凡是病假,衛生委員必須每天向醫務室上報情況。
4、學生假滿回校后,須向原批假人或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若假滿后仍不能回校,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并提供有關證明。
1、早操、晚自習的請假條應及時交學生管理處存檔。
2、請假條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由班級負責人收齊后統一上交學生管理處以免丟失,過時間的假條一律作廢。
3、請假條應注明請假的學生姓名、班級、起止時間、原因及項目(早操、早自習、課間操、晚自習),長假應注明并說明情況,長假時間為一周一清。對書寫不詳、不明的假條一律按照作廢處理。
4、班主任要加強請假條的管理和發放工作,以免丟失,杜絕亂發假
5、給寢室管理老師(住宿生交,非住宿生不交,班主任掌握),缺一不可。
6、關于宿舍方面的假條應按時送交宿舍管理員處存檔。晚上不能住宿的同學,將假條在當天下午放學前上交—班主任。早操不能參加者,在早操期間必須一律離開宿舍。
7、因病需要回宿舍休息的',必須要向班主任請假并開據請假條,如沒有請假條的不許進入宿舍內,如有特殊情況一時找不到班主任時要向主任等老師請假并開據請假條,事后要及時向班主任反映說明情況。
8、因事或因病要外出校門時,應憑班主任開據的請假條交門衛室后方可放行,如有特殊情況一時找不到班主任時要向主任等老師請假并開據請假條,事后要及時向班主任反映說明情況。一但發現不合格的假條應雙倍扣班級量化管理分數。
9、檢查早操、早自習、晚自習人數的人員應由學生會組織如實填寫各班人數及表內的各項內容。
10、紀律檢查人員應記錄好違紀學生姓名和班級以便查對,并及時上報給學校政教處。
11、早操、課間操、晚自習人數由各班班主任、負責同學及時上報學校,如有人數變動應及時核對更改,如不更改一律按上次人數計算。
12、各班班主任老師、負責同學應及時與檢查人員取得聯系核對本班人數及紀律情況。
請假制度 19
一、請假
1.凡因病、因事請假,必須由本人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方可準假。病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的必須委托他人辦理,返校后及時補辦手續。請假期滿返校即到有關部門負責人處銷假。
2.凡教職工結婚、生育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假期。結婚預先至少提前兩天請假,生育必須提前一學期告知預產期,以便學校合理安排人員、課務。學期中途結婚,具體婚期安排須提前告知校方。
3.女職工正常的人工流產,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未采取長效節育措施而懷孕流產,請假按事假處理。婚、產假逾期未經校辦同意,均視為曠工。有合理原因預先請假經校方批準按事假或病假處理。
4.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3天。外省市籍教職工,可適當增加路程假。
二、辦理請假手續規定
1.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課務,口頭向有關領導請假。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教輔人員向教務處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向總務處主任請假,如影響到有關會議參加需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寫好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準假。教師須經分管年級校長批準,教輔、后勤人員須經分管校長批準。請假單一式兩份,批準同意后一份交校長辦公室,一份交年級組或有關部門。影響課務必須告知教務處,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請假3天以上,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報請假單,經分管校長批簽,教師、教輔人員由教務處寫好課務、工作安排意見,職工由總務處寫好工作安排意見,報校長批準方可準假。
4.教工例會、全校集體性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辦理。
三、處理意見
1.半天以內,又不影響課務的請假不扣發經費。
2.半天以上一天以內,不影響課務的事假扣10元一次,病假不扣。
3.一周有兩次上班遲到早退扣10元崗位獎。
4.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事假每天扣除15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的課時津貼,病假單扣除課時津貼。
5.三天以上的事假每天扣除20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病假扣除課時津貼外再扣10元/天崗位獎。
6.按規定享受的婚、產、函授、喪假只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7.教工例會、全校性集體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執行。
8.六個月以內的長病假、產假、函授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9.六個月以上的病、產、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崗位獎享受全年的一半。
10.九個月以上的病、外出進修,享受退休教師待遇。
四、曠工及處罰
1.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離崗或逾期不歸又未辦理續假手續。
(2)未經批準而不上課、不工作、不參加有關會議和集體活動。
(3)拒不接受學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時完成,以拖拉實際時間計曠工。
2.處罰:
(1)曠工一天扣除全年崗位獎20%,2~3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
(2)曠工三天以上,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并給予校紀以上處分。
請假制度 20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提議證明,并經學校批準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方可離校,確因情景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景,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請假,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景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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