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制度【合集】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請假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生請假制度1
為進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發聚集性感染疫情,現就嚴格執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銷假報備規定
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離開縣域范圍出差、出訪、學習或因私外出的必須提交《疫情期間干部職工外出審批表》,履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程序。
(一)一般職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副科級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局長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處理其他緊急情況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職工需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副科以上人員需向局長銷假,并通知辦公室。
二、有關要求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沒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須前往,原則上不到疫區。
(三)經請假報備外出的干部職工,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并及時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
(四)外出疫情地區返回人員,必須按要求集中隔離觀察14天;外出全國其他地區的返回人員,本人必須高度關注日常健康狀況,每日上報辦公室,進行必要的健康監測。
(五)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縣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現定。
學生請假制度2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按實際打考勤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5分鐘以上扣1元,30分鐘以上扣10元,早退1次扣5元,一個月內3次遲到或3次早退取消當月出勤工資。
二、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事假半天扣15元,一天扣3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35元計并扣除當月出勤獎;病假半天扣10元,一天扣2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25元計,5天以上30元計。一學期內超過一天以上的不連續的事假則扣除本人當月平均每日工資(病假則扣除80%),從所扣工資補50%給配班人員。
四、班上有人請假時由共班人員完成班上工作,所扣請假人員工資80%給配班人員,請假人剛好輪到值中午班將加扣5元給值班者。
五、產假為2個月領基本工資,婚假為一個星期,喪假為3天。
學生請假制度3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附:請假條格式。
學生請假制度4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準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并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準。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準,事后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后補書面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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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三、準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6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后,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準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處,并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簽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后,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后,到班主任處銷假,并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于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學生請假制度7
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要求,嚴把疫情“外防輸入”關口,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結合當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和學校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疫情期間廣大學生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覺遵守學校封閉管理,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非必要情況下不得請假,尤其是要自覺嚴控外出行為。
第二條 若因客觀原因必須請假者,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三條 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續假未準者,均按曠課予以處理。具體處理規定詳見《西安翻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第四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突發、緊急情況除外。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五條 輔導員是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責任人,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必須嚴格審批,對學生請假申請給出明確處理意見,為逐級審批提供真實有效的參考。
第六條 所有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進行初審,判斷學生請假事由是否屬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出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七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因事請假:申請者需聯系家長,由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方式與輔導員確認無誤后,輔導員按批假程序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病假證明;因病需要轉診或回家療養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八條 請假程序:
1.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當面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認真填寫假條。
2.經審批簽字后請假手續生效,請假學生要及時將請假條“考勤員持聯”交班長處進行存檔,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二級學院辦理“出門證”。
4.請假期滿后,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學生以院為單位報備學生處。
5.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須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九條 批假權限:
1. 一天之內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批準。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學生病事假,經輔導員初審同意后,提交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審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主管學生工作副院長批準。
4. 一周以上,兩周之內(含 14 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由二級學院院長批準,報學生處備案。
5. 兩周以上,一個月之內(不超過 31 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二級學院院長擬提出審批意見,由學生處審核后提交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準。
6. 超過一個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有關“休學”的規定辦理休學。
第十條 委托辦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學生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同學代為辦理。被委托人應持委托雙方身份證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請假申請,到委托人所在班級輔導員處按本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2.因健康狀況(學生行動不便、患傳染性疾病或嚴重心理問題及精神疾病的),學生無法返校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家長代為辦理。家長應提前以電話、電傳或信函等形式與申請者輔導員進行聯系,由輔導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托人捎信請假。
第十一條 返校銷假:
1.請假一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且能當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當日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 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2.請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的按上一 款規定返校銷假。活動范圍超出西安市區域的,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請假期內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 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3.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學生返校時應提供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兩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
4.請假一周以上者,均應在返校前通過“我在校園”平臺提出返校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請應提供請假期間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動軌跡;“返校健康承諾書”;返校計劃;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返校后應嚴格遵守學校隔離觀察制度,進行 14 天隔離觀察,隔離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隔離觀察期滿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返回班級銷假上課。
第十二條 考試期間一般不予請假,對確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的,申請者應在辦理請假手續的同時向學校教務部門進行備案,按照教務安排參加補考。
第十三條 畢業班學生辦理就業實習長假手續,應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學生,繼續教育學生和留學生的請銷假管理規定,可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僅適用疫情防控期間,若疫情結束,學生 請銷假的規定仍按《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具體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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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程序
學生家長(本人或打電話)到班主任處確認學生請假學生本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一制作的請假條填寫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時間學生本人簽字班主任核實簽字并作記錄學生科登記蓋章將一份請假條交宿舍生活老師并填寫離校登記將另一份請假條交門衛填寫離校登記離校。
二、請假規則
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種。
1、病假:
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而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
2、事假:
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請事假并須由學生家長親自提出。
3、公假:
(1)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會、班主任證實后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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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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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不得與正常教學秩序沖突。
第二條 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 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 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3.行政秘書兼輔導員不得向學生提供內容未填寫完整的請假單(含未填寫請假時間、學生未簽字等)。
第六條 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 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并提交給任課教師。超過五個工作日不給予補假。
2.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緊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需在請假單上注明與家長確認的`情況。
3.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 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場補假者需要提前向輔導員說明原因,由輔導員向家長核實情況。學生于假期滿之后,至輔導員處補辦請假單,病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五個工作日,事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 《學生請假單》需加蓋院系請假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九條 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否則,自請假終止之日起計為曠課。
第十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 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或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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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申請,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系確認后方可準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4、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準的放行條或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準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系,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后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考勤時間是指早讀課、學科課、自修課、晚修、午休、晚宿和學校規定的集會等時間。
2、班主任(上課老師)或值班教師,發現學生不明原因缺席超過10分鐘,通過班主任或班干部立刻告知家長,并告之級長處理。上課老師必須在班務日志上注明缺席學生及缺席原因。
3、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聯系家長并經家長許可,或者有家長書面申請,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放行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
4、一張請假放行條只能書寫一個學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請假申請書經相關審批后,由班主任交德育處保存。
6、請假離開宿舍由生活指導老師批準。
7、中午所有學生原則上不能留在課室,如有特殊情況,需班主任批假,并注明批假人及日期。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級長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審批;
4、一月以內的請假,由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批
5、一個月以上的請假,由校長最后審批;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進行逐級申請。
6、任課教師、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2、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3、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級長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12
(事情),現于 日向您請假 天累計 節課,將于____銷假(銷假時需持假條),請假期間一切責任安全事故自負,懇請老師批準!
請假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輔導員意見:
導師意見:
領導意見:
大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學生請假制度13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保障學生,特制訂本制度,希望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上課期間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做好登記,出現問題由上課教師負責。
2、學生生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到校,家長必須通過電話或親自到校向班主任請假。學生無請假條,班主任可代學生寫(并注明原因)。因病請假的,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病因調查,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
3、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如生病等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4、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必須及時聯系家長,由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帶領學生就醫并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嚴重的及時報告帶班領導。
5、學生請假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由家長陪同,班主任簽字后生效,班主任有事不在由代理班主任簽字。班主任批準后將請假條交給班級管理員統一保管。
6、住宿生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交班級管理員,另一份交寢室管理員。
7、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負起責任,不能隨便準假,必須見到家長或接到家長電話后可批準。如因不負責任出現嚴重后果由班主任承擔。
學生請假制度14
尊敬的老師:
我是 班學生 學號
因 原因, 需請假 日,從 年 月 日_____時(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時 (星期 )。特懇請老師批準! 家長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簽名:____________ 實際銷假時間:____________
學生銷假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名: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制度15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兩周內完成補辦手續。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第九條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條學生學習期間不得請假出國探親(個別因直系親屬發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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