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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請假制度合集【4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教師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學教師請假制度1
一、請假與銷假
教職工在國家法定假日以外需要請假的,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向學校履行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及時銷假。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因病、因事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一般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超過三天校長簽署意見,報胡集中心校審批。
三、請假原因及處理辦法:
(一)、事假
1、一般婚假7天.
2、父母喪事3天。
(二)、病假:
1、教師申請病假應有縣級以上醫院進出據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假期間,學校要隨時了解教師的具體狀況,督促教師康復后及時返校上課。
2、因病、傷、殘已安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病休,病退手續。
(三)產假:
1、請產假須持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2、一般產假三個月。
四、其他:
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超假不歸者,按曠工論處;無故曠工或在工作期間隱瞞實情,請假,一經發現經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報上級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小學教師請假制度2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牡丹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學教師請假制度3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教育局等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區教育局批準。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發給日工資的50%。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1天以內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報請校長批準。
2、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按每節5元扣除支付給頂課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教師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含節假日和雙休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③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
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在校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必須有人證,如當時現場無人受傷者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領導到達現場。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工傷假、產假、喪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外,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病事請假者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每節5元支付給頂課者,工傷假、產假、喪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5元。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負責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小學教師請假制度4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市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調課單及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差,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教師的婚假、產假、直系親屬喪假,請假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3.凡因病請假者,需帶本人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病歷等有關證明,按程序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5、教師請假一節以上都須填寫請假條,一天內由主管副校長簽字審批,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三、考勤時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因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2.全體教師按時規范簽到。
五、考勤量化獎懲
每人每學期事假、病假計入教師綜合量化評估,還將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六、其他
1.教導處負責每月匯總公示,上報校長室。
2.本規定由教導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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