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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4-06-16 11:58:58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請假制度15篇(集合)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請假制度15篇(集合)

學生請假制度1

  為加強并標準對學生的治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別狀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前方可離校。

  二、一般狀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需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別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知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狀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伴隨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伴隨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單獨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教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教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標準,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完畢后,班級將對出勤狀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養評價報告單,對嚴峻曠課者將依據狀況予以嚴厲批判。

  附:請假條格式。

學生請假制度2

  為進一步明確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根據校學生處相關要求,嚴格實行“非必要不外出”和“無極特殊情況不出省”的原則,現整理修訂成《資環學院20xx年3月29日起疫情期間請假制度》并發到各班,請全院本科生嚴格遵守。

  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離校,在未正式放假之前,我院學生因病、因事需請假的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將按《貴州大學學生手冊》、《貴州大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規定(暫行)》和學校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一、請假手續辦理要求

  1、病假。因疫情防控要求,暫停學生干部審批病假的權限。

  2、事假。任何學生干部無權批準事假。

  (1)非畢業實習期間。由班主任老師在父母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審批,再由年級輔導員老師、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校學生處審批。

  (2)由學院或專業老師組織的離校實習期間。聽從帶隊老師和學院安排進行實習,注意安全并保持通訊暢通,集中住宿的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基地!三天以內的事假,由帶隊老師在父母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審批;三天以上的事假,須在父母和帶隊老師同意的基礎上,由各年級輔導員老師和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審批。實習期間累計請假時長或次數不得超過學院或帶隊老師對實踐環節的規定和要求。

  (3)畢業實習期間。聽從論文指導老師和學院安排進行實習,注意安全并保持通訊暢通!離校須在父母、班主任和論文指導老師同意的基礎上,由年級輔導員老師、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校學生處審批,否則將按照曠課處理。

  二、請銷假手續辦理流程

  1、請假流程。

  (1)請假但不離校的:學生本人打印并如實填寫《疫情期間請假條》——班主任聯系家長核實情況并在假條上簽署意見——學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請銷假”,按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班主任簽字的假條照片后提交申請——學生本人持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到院學生科(資環樓435)本年級輔導員老師處——輔導員老師在易班上審核——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審核——校學生處審核——請假手續辦理完成。

  (2)請假且離校的(含貴陽市內):學生本人打印并如實填寫《疫情期間請假條》——班主任聯系家長核實情況并在假條上簽署意見——學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請銷假”,按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班主任簽字的假條照片后提交申請——學生本人持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到院學生科(資環樓435)本年級輔導員老師處——輔導員老師在易班上審核——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審核——校學生處審核——請假手續辦理完成,學生方可離校。

  2、銷假流程。

  (1)請假但不離校:請假時間結束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師報到,并到年級輔導員老師處銷假,老師在易班中為學生進行銷假。

  (2)請假離校(貴陽市內):學生返校前聯系本年級輔導員老師,將本人14天內的國務院行程卡和貴州健康碼截圖發給班主任、輔導員,只要離開校園的,必須持返校前48小時內的核酸陰性報告方可進入校園(如若貴陽市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或確診病例,按照貴州疾控要求執行)。進校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師報到,并到年級輔導員老師處銷假,老師在易班中為學生進行銷假。

  (3)請假離校(貴陽市外):學生返校前聯系本年級輔導員老師,將本人14天內的國務院行程卡和貴州健康碼截圖發給班主任、輔導員,按照貴州省疾控規定執行完相關疫情防控手續(如“五天三檢”等)后方可進入校園。進校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師報到,并到年級輔導員老師處銷假,老師在易班中為學生進行銷假。

  三、注意事項

  1、請需要請假的同學,提前持請假條到相關老師處辦理請假手續。

  2、如因疫情發展,學校學院有進一步補充通知,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學生請假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和地方衛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態化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兩種。

  1.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直系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因學校有關部門委派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培訓、活動等需要請假的。

  2.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二、請假的程序和審核流程

  (一)請假申請

  1.學生在校期間應當按時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和統一組織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書面請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請假,事后及時辦理書面補假手續,經批準后生效。

  2.學生因病請假的,應當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或者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書、病假證明等材料。

  3.學生因事請假的,應當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學生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天。

  4.學生因學校、學院委托辦理公事,或者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等活動需要請假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應提供用人函說明用人事由,請假時長在三天以內,由班級輔導員所在班級輔導員簽署意見,并報送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大于三天,由班級輔導員簽署同意意見后,再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簽署意見后,到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學生因公請假,應當遵循 “非必要不請假”原則,用人單位需正確貫徹第二課堂教育理念,在學生學業之余安排參加活動。

  (二)學生事、病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1.學生請假須填寫《人文學院學生請假條》,并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同一事由連續多次請假的,須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手續。

  (1)請病假七天以內、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內的,由輔導員審批,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內,由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審批,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3)病假假時間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內,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內,由輔導員、學院院長簽署意見,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4)請假時間為三十天以上,建議休學處理

  2.學生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前后,不得提前離校或者延遲返校。確因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續假手續。

  3.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當前學期三分之一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學期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應當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若請假期限屆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辦理續假手續;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獲得批準的,視為曠課,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請假要求

  1.學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區以外市、縣的,學生須告知家長請假事由并征得家長同意才能請假,同時,學生家長須主動聯系輔導員,并向輔導員說明請假原因且同意學生請假的輔導員老師才能審批,學工辦審批蓋章并登記。

  2.因防疫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防疫工作具體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3.學生請假外出,必須遵守公共場所相關規定,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請假學生,返到目的地后須向輔導員老師發短信或QQ消息報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銷假辦法

  1.學生因事假時間屆滿后,應及時向班級輔導員履行銷假手續。由本人填寫并提交《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應按照疫情期間返校流程辦理,并由本人填寫《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同時須向輔導員老師提供醫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治愈證明材料一并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3.所有學生經過輔導員老師審核通過后方能參加教學活動。

  四、請假管理

  1.學生請假申請條、請假證明等材料,輔導員應當記錄和存檔,同時學生所在班級班長、學習委員上課時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學生請銷假情況。

  2.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1)未按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獲得批準自行離校或者擅自離校的;

  (2)請假時間屆滿,回校后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3)請假時間屆滿后不能按時返校,不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4)虛構請假事由或者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規定自20xx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4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三、準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5

  尊敬的老師:

  我是 班學生 學號

  因 原因, 需請假 日,從 年 月 日_____時(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時 (星期 )。特懇請老師批準! 家長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簽名:____________ 實際銷假時間:____________

  學生銷假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名: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制度6

  一、開學報到時間為一天,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必須請假,超過三天(含三天)無故不報到者,學校不予注冊。

  二、學生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嚴格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離校時必須出示學生證并持有學校統一印制的由班主任簽字(全名)蓋章批準的假條方可離校。

  三、住宿生請假不住宿時持請假條先到公寓辦登記,由生活老師在假條上簽字并將離開公寓樓的時間填寫在請假條上,再由請假的學生持此假條交保衛科,由值班的'保衛人員簽字并填寫離校時間,學生返校后先在保衛科銷假并取回假條后交公寓辦生活老師銷假。住宿生請假不住宿者必須于中午午休前,晚上在第二晚自習前持請假條到生活老師處登記。

  四、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并按照假條格式逐項認真如實填寫,嚴禁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特殊情況由班主任在假條上注明,由×××代請假。請假條必須一人一條,不許2人或多人一條,出現2人以上假條,按人頭每人扣2分。請假條不按要求規范填寫,公寓辦、門衛不予放行,并扣班級量化3分。不用統一格式假條者,一律不予放行,并扣班級量化6分。

  五、學生因事請假要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確需外出應控制在兩小時內,遲延回校或回校后不銷假以遲到論,超過三十分鐘以曠課論。

  六、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者,必須在原批準假期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論處。

  七、學生回家后因患病等特殊情況不能返校者,必須由家長到校或電話向班主任請假,是住宿生的班主任應及時向公寓辦作書面證明。該生返校后補齊手續(家長證明、醫院證明、假條),到政教處登記簽章后再交公寓辦補、銷假,否則按午、夜不歸扣分。

  八、下列幾種情況班主任需先與家長聯系后方可準假,并在假條上要注明。

  1、外出看病的;

  2、午休、晚睡期間外出不在公寓辦休息的;

  3、晚自習請假外出的;

學生請假制度7

  為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現對進一步嚴格師生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堅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體師生堅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外出合肥市區均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請假時需詳細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外出地點、陪同人員等信息,并承諾做好個人防護。

  二、規范師生請假程序

  1、教職工外出請假。所有職工出行前均需填寫《疫情防控教職工外出請假申請表》報教職工防護組(人事處)備案。

  教職員工:赴省內合肥市區外的須所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赴省外的教職工須分管校領導批準。

  處級干部:副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要分管校領導批準;正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報學校主要領導審定。

  2、學生外出請假。學生外出離開校園,在合肥市區的,當日內返回,實行(學工系統)備案制。學生離開合肥市區,或當日內不能返回的,需正式辦理請假手續。

  本科生因病因事請假,3天以內由輔導員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副書記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上的,學院副書記核實審批后,報教務處和學生處備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請假,均需研究生導師同意。3天以內由班主任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請假2周以上的,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后,報研工部備案。赴省外的研究生,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均需報研工部備案。

  國際生按照國際教育學院國際生外出管理要求進行審批。

  三、其他相關要求

  1、師生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返校后及時向所在單位銷假,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據等相關信息備查。

  2、各單位、全體師生務必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外出請銷假制度,因瞞報、漏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責。

學生請假制度8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學生請假制度9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現對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校醫務室假條、在外地憑鄉鎮以上醫院證明),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需報學校備案;一天至三天(含三天)由教務處領導批準,三天至五天(含五天)必須由教務處、政教處共同批準,五天以上須逐級上報,由校領導審批。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學生回家。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的',由醫務室出具證明。

  3、平時有突發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參加出操、自習、上課或勞動等等,由班主任老師審核(病假另憑醫務室假條)后,方可請假。

  4、其他特殊情況。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務室假條),然后先由班主任審批(如班主任不在,由值班老師代為審批,事后向班主任匯報),最后交有關部門和領導審批。

  2、一般情況下,學生應先請假,批準后再休。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并委托其他同學辦理審批手續。

  3、批準后,各班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教學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4、各班請假人數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各班在同一教學時間內(含自習課)準假人數不得超過三人(含三人)。如有特殊情況,由班主任會同教務處領導協商處理。

  5、學生假滿回校后,須向原批假人或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若假滿后仍不能回校,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并提供有關證明。

  四、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xx年五月起試行。

學生請假制度10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按實際打考勤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5分鐘以上扣1元,30分鐘以上扣10元,早退1次扣5元,一個月內3次遲到或3次早退取消當月出勤工資。

  二、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事假半天扣15元,一天扣3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35元計并扣除當月出勤獎;病假半天扣10元,一天扣2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25元計,5天以上30元計。一學期內超過一天以上的不連續的事假則扣除本人當月平均每日工資(病假則扣除80%),從所扣工資補50%給配班人員。

  四、班上有人請假時由共班人員完成班上工作,所扣請假人員工資80%給配班人員,請假人剛好輪到值中午班將加扣5元給值班者。

  五、產假為2個月領基本工資,婚假為一個星期,喪假為3天。

學生請假制度11

  為了加強學生安全管理,確保教學正常秩序,規范學生請假行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并取得學籍的各類學生。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需要臨時返家而提出的請假,需家長通過電話或提供書面函件作為證明。病假,確因重大疾病或身體不適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假時需提供醫院的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學院重大活動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由學院學工辦統一出具證明。

  2、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需上報學校本科生院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4、專業小課請假需經專業老師同意后由專業老師電話或短信確認,至輔導員處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其他課程請假須經任課老師與輔導員同時同意后,方可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

  二、請假手續

  1、請假條由輔導員負責管理,每個班級單獨一本請假條,班級之間不可混用。

  2、請假的同學首先到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然后經輔導員簽字并蓋學院團委章后方有效。

  3、批準后,假條由所在班級的學習委員負責保管,并統一上交授課老師(如涉及多門課程則需由學習委員負責分別告知各門任課老師)。

  三、請假權限

  1、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相應的輔導員審批。

  2、三天以上的請假,由黨委副書記審批。

  四、補假、續假、銷假

  1、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去辦公室請假,或者黨委副書記與輔導員無法及時為其簽字的`,需親自電話給相應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請假時間結束后及時補寫假條。

  2、學生在請假期滿后需延續請假時間,必須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由本人打電話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解釋原因,并獲得批準,否則超出原請假時間的,按曠課論處。

  3、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相應的輔導員或副書記處銷假。

  五、其它

  1、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編造理由的,按學校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2、上課期間,學生因病、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準,超過當次課程上課時間的,必須另行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請假。

  3、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造成缺課的,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相關時段內實際所上課數計算,并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對曠課學生予以相關處分。

  4、本規定自院務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學生請假制度12

  1.請假前必需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緣由(請病假,必需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需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依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治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需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需仔細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需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需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需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需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完畢返校后,必需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哄騙宿舍治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需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需標準填寫,字跡要清楚,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當保管,假如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峻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治理規定》等相關治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13

  為了加強對我校學生的管理,嚴肅校紀,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決定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凡學生因事、因病需要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后,應立即返校銷假或續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2、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緣由,在學生有充足的請假理由后班主任方予準假。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安穩辦審批。

  二、請假程序

  1、請假由德育處、安穩辦、班主任負責管理。德育處統一印制請假條,班主任到德育處領取。

  2、學生因事因病需請假離校,必須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

  3、請假學生要在請假條上寫明請假事由,注明返校時間,班主任準假后要在假條上簽署意見,并注明準假時間。

  4、住校生在校期間請假離校需要填寫一式三張請假條,一張交給宿管人員,一張交給門衛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走讀生只填寫兩張請假條,一張交給門衛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

  三、準假權限

  1、學生的請假,必須由班主任審批;如果班主任不在學校由年級組長審批。

  2、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銷假

  請假期滿,學生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班主任要在假條上銷假,并保留請假條一學月,月底交德育處。

  五、其它

  1、班主任同意學生請假后,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否則,如果學生請假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要追究班主任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一經查出,將取消該生今后的請假資格,并與家長取得聯系,追究相應的責任。

  3、住校生如果不請假離校或者不交請假條給宿管人員,按《云臺中學學生公寓考核辦法》考核該班。嚴禁口頭請假,如果沒有班主任簽署了意見的請假條,宿管人員按缺住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5、如學生違反本請假銷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14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申請,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系確認后方可準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4、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準的放行條或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準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系,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后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考勤時間是指早讀課、學科課、自修課、晚修、午休、晚宿和學校規定的集會等時間。

  2、班主任(上課老師)或值班教師,發現學生不明原因缺席超過10分鐘,通過班主任或班干部立刻告知家長,并告之級長處理。上課老師必須在班務日志上注明缺席學生及缺席原因。

  3、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聯系家長并經家長許可,或者有家長書面申請,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放行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

  4、一張請假放行條只能書寫一個學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請假申請書經相關審批后,由班主任交德育處保存。

  6、請假離開宿舍由生活指導老師批準。

  7、中午所有學生原則上不能留在課室,如有特殊情況,需班主任批假,并注明批假人及日期。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級長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審批;

  4、一月以內的請假,由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批

  5、一個月以上的請假,由校長最后審批;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進行逐級申請。

  6、任課教師、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2、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3、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級長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15

  為了保證幼兒正常入園,提高幼兒園保教活動的質量,規范收費管理,特制定幼兒請假制度如下:

  1、在幼兒身體健康的情況下,請家長保證幼兒每天入園;不得無故請假、缺勤。

  2、病假幼兒請提供病歷證明,康復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請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長有事而讓幼兒缺勤。

  4、請假幼兒請提前交請假條,說明原因及請假天數。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記。

  5、請假期間的伙食費,憑請假條,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師核對缺勤記錄后全數退還。由家長和班主任共同簽字確認。

  6、幼兒園全天開放,不提倡幼兒中午離園,如有特殊原因只來半天的.,請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身體原因的提供相關證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藥,有病需要半休等)

  7、如中途轉園,請遞交轉園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請假、不申請的,離園一個月以上,園方聯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結果的,視作自動離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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