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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制度

時間:2024-12-09 18:34:37 曉麗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請假制度(熱)18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師請假制度(熱),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請假制度(熱)18篇

  教師請假制度 1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告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合乎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度縮短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定原因告假,一學期最多不少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筛鶕唧w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懇請病假,必須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予以獲準。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例如系醫院診斷為癌癥、精神病等關鍵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以并作特定看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騙人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騙人之外,凡少于假期或非正常告假者,每學期假期總計排序,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計入,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計入,學校計入告假教師工資,應當按日排序,當月計入。

  二、審批權限

  教師告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核;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核;半月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負責人蓋章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核。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蓋章后至中心校審核備案,方可黃繼妍。凡不履行職責告假、銷假相關手續,隨意黃繼妍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告假銷假相關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置。曠工期間上交日均工資,已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總計曠工少于一個月的,除上交工資外,本年度予以考核,三年嚴禁評模,文明戶,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 2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遷安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制度嚴肅請假紀律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遷安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發,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婚假、喪假、產假等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請事假的教職工填寫《遷安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連續事假在一周以內,由所在單位審批;連續事假超過一周不超過一個月的,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市教育局審批;連續事假超過一個月的,經所在單位和市教育局批注意見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4.請病假的教職工填寫《遷安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病假在一周內(含一周)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3個月內(含3個月)的,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在3個月以上的,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后,報市教育局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5.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教師請假制度 3

  一、事假:

  1、老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老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支配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老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老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看法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老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老師到中心學校校特長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老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老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老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依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賜予肯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班級組)簽署看法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老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特長辦理,學校校長不賜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聽從組織調動、溝通和工作安排,不到崗工。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根據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值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制度 4

  一、請假與銷假

  教職工在國家法定假日以外需要請假的,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向學校履行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及時銷假。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因病、因事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一般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超過三天校長簽署意見,報胡集中心校審批。

  三、請假原因及處理辦法:

  (一)、事假

 。、一般婚假7天.

 。、父母喪事3天。

 。ǘ、病假:

 。、教師申請病假應有縣級以上醫院進出據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假期間,學校要隨時了解教師的'具體狀況,督促教師康復后及時返校上課。

  2、因病、傷、殘已安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病休,病退手續。

 。ㄈ┊a假:

 。、請產假須持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病⒁话惝a假三個月。

  四、其他:

  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超假不歸者,按曠工論處;無故曠工或在工作期間隱瞞實情,請假,一經發現經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報上級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 5

  為了進一步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教學秩序,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教育工作實際,現就教職工請銷假制度,做出如下規定:

  一、假期的類別與期限

 。ㄒ唬┊a假

  1、生育。女教職工晚婚晚育的產假為5個月,未達到晚婚晚育年齡但經批準生育的,產假為3個月,其中產前為15天。晚育的,女方生育時,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

  2、流產。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730天的產假。

  3、哺乳。對產假期滿,正常上班的女教職工,當嬰兒未滿一周歲時,每天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可合并使用,多胎哺乳的,每次的哺乳時間按每嬰30分鐘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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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職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療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動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確需休假治療的,可準予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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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為三天;

  2、符合晚婚(男滿二十五周歲,女滿二十三周歲)條件的為7天。

  (四)喪假

  教職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一至三天喪假。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長4天,但累計最多不超過7天。

 。ㄎ澹┦录

  除國家明確規定的各種假日外,教職工離開教學崗位辦私事時,必須請事假。

  請事假時,本人要事先申明請假理由,經批準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二、請銷假程序和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待批準后方可離崗。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假后三天內補辦,否則按曠工論處。

 。ㄒ唬┱埣

  1、產假。女教職工休產假,由本人向單位(鄉鎮教委或縣直學校)提交請假申請及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的還需提交獨生子女證,經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領導審核后,由會計攜帶上述證件于該教職工休產假的第一個月內到縣教育局人事科辦理相關手續。

  2、病假。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本人申請于休假5天內請假。經核實確需休假的方能準假。其中15天以內由所在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領導決定;15天以上由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領導審核后(簽字蓋章),由會計報教育局審批,其中20天以內由人事科審批;20天以上由分管局長審批;40天以上由局長審批,一次病假一般不準超過60天。醫院開具的建議證明只作參考,不作請假批準依據。對小病大養、多年養病不上班的,要專題報告教育局處理。連續請病假六個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寫出病休申請,經鄉鎮教委(縣直學校)審核,人事科指定縣級以上醫院復查后,報教育局局長審批。

  3、婚喪假。由教職工所在鄉鎮教委(縣直學校)審批。

  4、事假。半個月以內由所在鄉鎮教委(縣直學校)審批;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一個月以上的報請主管局長審批。

  5、鄉鎮教委主任,縣直學校、鄉鎮中學正職校長(書記)請假。病假10天以內、事假3天以內的.由校務會審批并報教育局人事科備案;病假10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的報縣教育局審批。

  6、鄉鎮教委主任,縣直學校、鄉鎮中學正職校長到市外省內出差2天以內的,需告知教育局辦公室,3天以上(含3天)或到省外出差,必須報教育局局長審批。

  (二)銷假

  1、女教職工產假和教職工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的三日內,由本人攜帶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開具的教職工返崗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銷假。

  2、教職工婚喪假和未滿一個月的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及時到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銷假。

  三、請假期間的待遇

  1、產假、婚假、喪假、進修(培訓)假、特殊事假工資照發。

  2、根據國發[1981]52號文件要求,病假按下列標準發工資:

 。1)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同時,扣發全年各項獎金。

  3、一般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超一天,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有關規定,適當給予經濟處罰。

  4、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超過60天或有曠工行為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良好及其以上等次。

  四、曠工的界定和處罰。

  (一)曠工的界定

  1、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請人代課、代班者。

  3、雖履行了請假手續,但未移交工作而離;螂x崗,影響工作者。

  4、本人雖提出請假或續假,但未獲得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5、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上班者。

  6、無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請假條或打電話請假且事后未履行請假手續者。

  7、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勞動、活動者。

  8、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雖在單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調動后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單位報到者。

 。ǘ⿻绻さ奶幜P

  1、對曠工的教職工,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終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3、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學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調發[1992]18號文件規定報人事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五、其他

  1、偽造假證,騙取病事假的,經查實,除扣發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外,并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全縣通報或行政處分。

  2、對了解教職工違反請銷假制度而知情不報或包庇、縱容教職工弄虛作假的單位領導,視情節輕重給予黨政紀處分。

  3、教職工考勤實行月報制度。各鄉鎮教委、縣直各學校,要在每月五日前將所屬教職工上月的考勤情況統計上報縣教育局人事科?h教育局便于了解掌握,及時進行處理安排。

  4、各鄉鎮教委、縣直各學校要按本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考勤制度,并嚴格執行,加強管理。

  六、本規定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制定的請銷假制度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 6

  1、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堅持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2、有事請假必須說明原因,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后經批準方可離校。

  3、有病請假應有醫生證明,特殊情況可委托他人代行請假手續,并補醫生證明。

  4、上班時間不離校。如遇特殊情況,一課內的'可向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一課時以上的應向值日領導請假。

  5、對“出全勤、爭滿點”的教師,持設立“全勤滿點獎”給予適當獎勵,有關細則見附件:

  教師請假制度 7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管理,規范教師請假程序,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根據《華陰市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教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權限

  教師請假一日以內者,由學校審核批準;二日以上七日以內者(含同次學校請假時間)由教辦審核批準;七日以上者(含同次教辦請假時間),經學校、教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

  二、請假時限

  1、婚喪假時間為5天(含節假日)。

  2、女教師產假,領取獨生子女證者,法定時間為五個月(產前十五天,產后一百三十五天,含節假日、暑寒假);未領取獨生子女證,屬計劃內生育者,按40天(產前十五天,含節假日、暑寒假)執行。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等按在崗對待。

  3、一般事假時間每次不超過三天,一學期累計不超過五天。

  4、自考、函授等事假時間及外出培訓、參賽、開會等公出時間按實際所需最短時間確定。

  5、特殊事假、病假時間視實際情況而定。

  三、請假憑據

  1、婚假憑結婚證明。

  2、產假憑末次孕檢證明。

  3、病假(一周以上)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4、自考、函授、培訓、參賽、開會等憑相關證件、文件和通知書。

  四、請假程序

  1、教師請假由本人向學校遞交請假條,校長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二日以上七日以內者由本人向教辦遞交請假條,學校校長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二份,教辦審批后,一份教辦存查,一份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七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遞交請假條,學校校長、教辦主任分別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

  2、校長請假十五日以內者由本人向教辦遞交請假條,一式二份,教辦審批后,一份教辦存查,一份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十五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遞交請假條,教辦主任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交市教育局審批,一份隨同批函教辦留存;一份隨同批函復印件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

  3、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托人帶請(一般事假、非住院病假)一律無效,并視同脫崗。

  4、不存在補假制度。

  教師請假制度 8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制度 9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辦學質量。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園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請假手續第一條請假手續和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內向副園長請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園長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章病假

  第二條醫療單位的有效證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須出具醫院的醫療證明等有效證明。

  第三條病假工資

  1、凡出現病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2、一次病假累計五天以內(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內,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3、病假半月以上1個月以內,按全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4、連續病假超過1個月,按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發放工資、獎金等。

  第四條病愈復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時間計算。

  復工后不滿1個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復工前后的病休時間連續計算;紓魅静 ⒕竦募膊≌邚凸r須持相關醫院治愈證明。

  第三章事假

  第五條教職工因事請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計不超過15天。

  第六條事假工資及課務

  1、凡出現事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3、事假累計三天以內(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計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計超過規定天數,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或園務會議定奪)。

  第四章產假[pre]第七條女職工產假時間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產假90天;男職工的配偶晚育陪產假:順產5天,難產10天。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按在職發給工資,不發考核工資。

  第五章哺乳假

  第九條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職工可請哺乳假,但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出示相應的書面證明。

  第十條經批準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職工,休假期間工資按照教育局有關規定發放。

  第六章婚假

  第十一條婚假假期為7天,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榧倨陂g,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

  第七章喪假

  第十二條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教職工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1天。

  第十三條喪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路途費自理。

  第八章附則

  第十四條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2、若在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位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職工在休假期間去外單位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6、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超過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凡曠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當月曠工1天者(不滿1天按1天計),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年終考核末等。

  2、當月曠工2~5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年終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滿10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考核不合格等處分。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者,扣發工資和一切津貼、補貼,并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上述的休假時間,凡未作特殊說明的,均包括寒暑假、雙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十七條本制度在全體教師大會上經全體教師商議討論定奪后生效,于20xx年第二學期執行。以前有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當本制度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象山春暉幼兒園園長室負責解釋。

  教師請假制度 10

  一、假期種類:

  1、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2、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須憑門診病歷或醫生證明或醫院繳費單,向學校領導請假。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醫院疾病證明。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半天及以上的,須出具醫院證明或醫院收費憑證。

  3、婚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4、喪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5、產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審批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手續。

  2、教師請假二節內由級長審批并自行調好課程;級長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處存檔,半天(三節課)以上3天以內,分別由級長簽名確認、校長審批。3天及以上的必須向鎮教育局請假。

  三、審批要求:

  1、請假(公差)必須寫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調整好課程及安排好相關的工作。

  2、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3、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

  4、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說明:

  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1、全體教師均應在校住宿,有極特殊情況的需走教的教師,必須寫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

  2、辦理走教的教師必須在學生放學后(下午第四節課后)方可離校,是班主任的教師必須在學生下自習查完寢后方可離校。凡未按規定時間提前離校的一律按違規處理。

  3、有補習任務的走教教師必須在補習任務完成后方可離校。

  4、走教的班主任必須在上操鈴響前5分鐘到校,走教的非班主任教師必須在學生下早自習前到校,遲到的一律按違規處理。

  5、上班期間如果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科任教師必須到教務處、班主任必須到政教處開具出門證。出門證上必須注明離校和返校時間,返校后必須到兩處銷假,未按規定時間返校的按違規處理。

  6、臨時請假的必須到兩處辦理相關手續,臨時請假累計超過24小時的扣除當月全勤獎。請假超過一天(包含一天)的必須由校長審批并扣除當月全勤獎。

  7、請假的教師必須事先安排后自己的.課,如因此造成的空堂或遲到算請假教師違規。班主任請假必須事先找好代理班主任,請假期間班主任津貼歸代理班主任。

  8、科任教師每大周可任選三個沒有教學任務的晚上作為晚休,班主任除周六外可任選三晚作為晚休,但必須是在查完寢后出門或者讀報后出門查寢前返校。每超過一次晚休算一次違規。

  9、周六下午和晚上沒有課和其他工作任務的科任教師在開具出門證后可自由休息,在周日簽到前必須返校。班主任一律不得請假。

  10、班主任每大周可公休半天,但必須嚴格按照公休排表休息。上午公休的必須在午餐前返校、下午公休的必須在晚餐前返校。凡不按公休表公休和未按時返校的均視為違規。

  11、家住隨州接送廣水學生的教師除享受以上休息時間外可再任選半天作為公休。

  教師請假制度 11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并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 12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告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不好課務,至教務處告假,教務處搞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數據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出席自學培訓抱持通知書提早1天,抱持校長辦公室室憑證與教務處聯系,并無特定情況自行調整不好課務,并將課務精心安排情況呈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通常情況下,教師應先告假經容許方可離校。特定情況下可以委托其他教師告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至適當部門辦妥有關相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用基礎性績效工資,但無法再享用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并作事假處置。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二十三日: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容許告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置;其他親屬亡故容許告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置。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拆開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置與本人存有關鍵性關系的突發性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告假,經同意后,不甩全勤獎,根據告假次數期末考核時自行考量。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告假病假三天以內,拆開課務,不上交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不含一天)一半多全勤獎,少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支付。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兩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計入。

  教師請假制度 13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xx天以上(含xx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xx周歲,女xx周歲),可請假xx天;再婚可請假xx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xx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xx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xx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xx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xx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xx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xx元,事假一天扣獎xx元,曠工一天扣獎xx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xx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 14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筛鶕唧w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鄢埣俳處煿べY,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 15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

  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

  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x月x日起開始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篇為加強組織紀律性,嚴肅校紀,保證學校工作正常順利進行,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教師請假制度。

  1、教職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因。ㄊ拢┱埣,按照“先審批后請假”原則。教師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審批后方可離校。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打招呼,返校立即辦理有關手續,手續不全或擅自調整工作者作曠工論處。

  2、請假原則:

 、欧膊〖傩璩挚h級醫院證明。

 、品才c學校工作無關的事要請假,一律作事假處理。

  ⑶因公請假或參加高一級學歷培訓,須事先做好工作交代,報教導處批準存檔。

  3、審批權限:請假一天(含一天)(下同),由教導處審批;一天至三天,由副校長審批;三天至一周,由校長審批;一周以上報縣教委審批。

  4、教師請假每月由教導處匯總一次,上交校長室備案。

  5、教師請假扣除當月部分出勤獎,具體辦法按《教師量化考核評分細則》施行。

  6、婚、喪假、產假及連續病假按泰教工20號文件及補充意見規定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 16

  一、請假與銷假

  教職工在國家法定假日以外需要請假的,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向學校履行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及時銷假。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因病、因事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一般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超過三天校長簽署意見,報胡集中心校審批。

  三、請假原因及處理辦法:

 。ㄒ唬、事假

 。、一般婚假7天.

 。、父母喪事3天。

  (二)、病假:

  1、教師申請病假應有縣級以上醫院進出據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假期間,學校要隨時了解教師的具體狀況,督促教師康復后及時返校上課。

 。病⒁虿、傷、殘已安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病休,病退手續。

 。ㄈ┊a假:

  1、請產假須持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一般產假三個月。

  四、其他:

  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超假不歸者,按曠工論處;無故曠工或在工作期間隱瞞實情,請假,一經發現經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報上級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 17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教師請假制度 18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F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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