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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4-06-03 17:38:05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請假制度集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請假制度集錦(15篇)

學生請假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考勤班長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xxxx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江陽市第一中學

學生請假制度2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管理,規范教師請假程序,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根據《華陰市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教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權限

  教師請假一日以內者,由學校審核批準;二日以上七日以內者(含同次學校請假時間)由教辦審核批準;七日以上者(含同次教辦請假時間),經學校、教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

  二、請假時限

  1、婚喪假時間為5天(含節假日)。

  2、女教師產假,領取獨生子女證者,法定時間為五個月(產前十五天,產后一百三十五天,含節假日、暑寒假);未領取獨生子女證,屬計劃內生育者,按40天(產前十五天,含節假日、暑寒假)執行。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等按在崗對待。

  3、一般事假時間每次不超過三天,一學期累計不超過五天。

  4、自考、函授等事假時間及外出培訓、參賽、開會等公出時間按實際所需最短時間確定。

  5、特殊事假、病假時間視實際情況而定。

  三、請假憑據

  1、婚假憑結婚證明。

  2、產假憑末次孕檢證明。

  3、病假(一周以上)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4、自考、函授、培訓、參賽、開會等憑相關證件、文件和通知書。

  四、請假程序

  1、教師請假由本人向學校遞交請假條,校長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二日以上七日以內者由本人向教辦遞交請假條,學校校長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二份,教辦審批后,一份教辦存查,一份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七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遞交請假條,學校校長、教辦主任分別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

  2、校長請假十五日以內者由本人向教辦遞交請假條,一式二份,教辦審批后,一份教辦存查,一份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十五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遞交請假條,教辦主任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交市教育局審批,一份隨同批函教辦留存;一份隨同批函復印件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

  3、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托人帶請(一般事假、非住院病假)一律無效,并視同脫崗。

  4、不存在補假制度。

學生請假制度3

  一、請假程序

  學生家長(本人或打電話)到班主任處確認學生請假學生本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一制作的請假條填寫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時間學生本人簽字班主任核實簽字并作記錄學生科登記蓋章將一份請假條交宿舍生活老師并填寫離校登記將另一份請假條交門衛填寫離校登記離校。

  二、請假規則

  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種。

  1、病假:

  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而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

  2、事假:

  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請事假并須由學生家長親自提出。

  3、公假:

  (1)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會、班主任證實后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4

  為了加強對我校學生的管理,嚴肅校紀,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決定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凡學生因事、因病需要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后,應立即返校銷假或續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2、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緣由,在學生有充足的'請假理由后班主任方予準假。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安穩辦審批。

  二、請假程序

  1、請假由德育處、安穩辦、班主任負責管理。德育處統一印制請假條,班主任到德育處領取。

  2、學生因事因病需請假離校,必須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

  3、請假學生要在請假條上寫明請假事由,注明返校時間,班主任準假后要在假條上簽署意見,并注明準假時間。

  4、住校生在校期間請假離校需要填寫一式三張請假條,一張交給宿管人員,一張交給門衛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走讀生只填寫兩張請假條,一張交給門衛室值班保安,一張帶回家家長簽字。

  三、準假權限

  1、學生的請假,必須由班主任審批;如果班主任不在學校由年級組長審批。

  2、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銷假

  請假期滿,學生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班主任要在假條上銷假,并保留請假條一學月,月底交德育處。

  五、其它

  1、班主任同意學生請假后,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否則,如果學生請假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要追究班主任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一經查出,將取消該生今后的請假資格,并與家長取得聯系,追究相應的責任。

  3、住校生如果不請假離校或者不交請假條給宿管人員,按《云臺中學學生公寓考核辦法》考核該班。嚴禁口頭請假,如果沒有班主任簽署了意見的請假條,宿管人員按缺住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5、如學生違反本請假銷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5

  第一條

  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

  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范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發等確系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

  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癥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后,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

  學生請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準,并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后,到級部蓋章批準,并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準后,報級部批準并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

  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學習,并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凡請假期滿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通過家長的電話向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

  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并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學生請假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并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并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于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并獲批準的`,任課教師應在假后及時為學生補上所缺的課。

  學生請假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守護學生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平頂山三高學生請假制度》。各管理部門在學生請假管理中將嚴格執行制度。

  1、學校實行封閉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學生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學生或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統一使用平頂山市第三高中學生專用假條。

  2、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后,和學生一同離校。

  3、如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班主任電話聯系家長后,班主任簽字,并在家長簽字一欄注明“和家長聯系過”(由班主任上報政教處),政教處簽字后學生方可離校。學生到家后要有反饋的信息。

  4、學生填寫請假條(一式四聯單),班主任、政教人員、家長簽字后,分別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宿管辦、門衛(備案)。

  5、門衛備有學生離校記錄及銷假記錄。政教處定時和門衛聯系,檢查學生的銷假情況。

學生請假制度7

  為了保證幼兒正常入園,提高幼兒園保教活動的質量,規范收費管理,特制定幼兒請假制度如下:

  1、在幼兒身體健康的情況下,請家長保證幼兒每天入園;不得無故請假、缺勤。

  2、病假幼兒請提供病歷證明,康復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請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長有事而讓幼兒缺勤。

  4、請假幼兒請提前交請假條,說明原因及請假天數。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記。

  5、請假期間的伙食費,憑請假條,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師核對缺勤記錄后全數退還。由家長和班主任共同簽字確認。

  6、幼兒園全天開放,不提倡幼兒中午離園,如有特殊原因只來半天的`,請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身體原因的提供相關證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藥,有病需要半休等)

  7、如中途轉園,請遞交轉園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請假、不申請的,離園一個月以上,園方聯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結果的,視作自動離園。

學生請假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請假制度9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家長通過電話或請假條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3、上學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填寫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經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并到門衛室登記后方可離校。

  4、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填寫缺勤跟蹤表,特殊情況及時向校長報告。

  5、門衛室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6、學生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必須做好學生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如遇傳染病必須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學校視情節啟動相應的`傳染病防控預案。

  7、在教學時間內住校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系家長,履行請假手續,如需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

  8、在非教學時間內,學生因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系家長,履行請假手續,需要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事后,必須將學生請假相關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記錄。

  9、班主任批假權限為3天,請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由校長批假。

  10、班主任必須指導學生規范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11、本制度從4月1日起實行,解釋權歸中心學校。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制度10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請假者,需憑醫院就診病歷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

  6、嚴格會客制度,學生上課期間嚴禁讓家長進校會見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同意后再做安排。

  7、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達一定程度者,按《學生違紀處罰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11

  為了加強學生安全管理,確保教學正常秩序,規范學生請假行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并取得學籍的各類學生。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需要臨時返家而提出的請假,需家長通過電話或提供書面函件作為證明。病假,確因重大疾病或身體不適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假時需提供醫院的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學院重大活動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由學院學工辦統一出具證明。

  2、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需上報學校本科生院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4、專業小課請假需經專業老師同意后由專業老師電話或短信確認,至輔導員處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其他課程請假須經任課老師與輔導員同時同意后,方可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

  二、請假手續

  1、請假條由輔導員負責管理,每個班級單獨一本請假條,班級之間不可混用。

  2、請假的'同學首先到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然后經輔導員簽字并蓋學院團委章后方有效。

  3、批準后,假條由所在班級的學習委員負責保管,并統一上交授課老師(如涉及多門課程則需由學習委員負責分別告知各門任課老師)。

  三、請假權限

  1、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相應的輔導員審批。

  2、三天以上的請假,由黨委副書記審批。

  四、補假、續假、銷假

  1、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去辦公室請假,或者黨委副書記與輔導員無法及時為其簽字的,需親自電話給相應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請假時間結束后及時補寫假條。

  2、學生在請假期滿后需延續請假時間,必須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由本人打電話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解釋原因,并獲得批準,否則超出原請假時間的,按曠課論處。

  3、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相應的輔導員或副書記處銷假。

  五、其它

  1、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編造理由的,按學校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2、上課期間,學生因病、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準,超過當次課程上課時間的,必須另行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請假。

  3、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造成缺課的,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相關時段內實際所上課數計算,并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對曠課學生予以相關處分。

  4、本規定自院務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學生請假制度12

  1.請假前必需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緣由(請病假,必需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需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依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治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需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需仔細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需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需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需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需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完畢返校后,必需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哄騙宿舍治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需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需標準填寫,字跡要清楚,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當保管,假如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峻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治理規定》等相關治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13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經班主任核實批準后,并通知監護人,由監護人帶其就醫。事后應補請假條。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對于情況緊急的,班主任先通知家長,再由班主任帶其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并讓家長知道請假事宜。經批準后方可離校,假滿后應及時返校上課。

  3、電話請假的,應由家長電話通知班主任,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實行,事后應補請假條。

  4、寄宿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夜自修,或因故不能在校寄宿,應事先向班主任或值班教師請假。

  5、學生有事需提前離校,應由班主任批準,并讓家長知道離校事宜。憑班主任證明方可離開學校。

  6、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7、對于其他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通知家長同意后方可離校。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學校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 必須寫出統一的請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進入。

  3、 生活管理員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宿舍管理條例

  1、按學工處所分宿舍的房間號、床位號住宿,不得擅自調換。

  2、宿舍日常管理實行舍長負責制。舍長全面負責公共財產的管理、清潔工具的領用、值日人員的安排,并督促本室成員自覺遵守《宿舍管理條例》,如有情況向生活管理員匯報。

  3、在規定上課(含自習課)的時間內學生嚴禁進入宿舍,因病需休息的同學,必須有班主任開具的證明,經班主任老師批準。

  4、學校組織的早鍛煉、晚自修,均需點名,不得擅自留在宿舍,如有事有病,需辦好請假手續。

  5、宿舍內一切用品的擺放,要按照學校統一的規范,不得擅自搬動移位,更不準將教室或公共場所的桌椅私自搬進宿舍。

  宿舍值日人員表,床號姓名對照表、文明公約,統一張貼,統一填寫,統一上墻,不得擅自亂貼。

  各宿舍要根據專業特點,自行設計,美化宿舍環境。要做到思想性、專業性、知識性、藝術性相統一,不準貼掛不健康的圖畫,不準聽不健康的音樂,不準傳閱不健康的圖書。

  衣物要疊放整齊,不準在室內或走廊上洗臉、洗衣、刷牙等,垃圾要及時清理。

  提倡文明休息,保持宿舍安靜,嚴禁大聲喧嘩、起哄及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嚴禁在宿舍內酗酒、吸煙、打牌或賭博。

  不開無人燈,自來水隨用隨關。

  宿舍大樓內嚴禁打球、張貼、涂寫、刻字、亂釘釘子等。

  注意安全,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火油爐、酒精爐、蠟燭、電熱毯、熱得快等,嚴禁私自按電源,嚴禁爬墻翻窗進宿舍。就寢要關門。

  學生家長來訪需要住宿,需辦理好住宿登記手續,由學工處安排。禁止擅自留客住宿。

  尊重生活指導老師,自覺服從教育,不得謾罵、作弄。 學生校外親友來校,應在門衛會客。

  按時就寢,未經允許學生不得在外住宿。若有夜不歸宿者,舍長就于當天夜間10時前向生活指導老師報告。

  嚴禁男生到女生宿舍和女生到男生宿舍。

  個人貴重物品上鎖保管(如錢、手表等),不得隨便亂放(如有遺失自己負責)。

  自行車按規定地點停放,不得擅自停在宿舍大樓內。

  “文明宿舍”是文明班級評選的重要條件:“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團員”等先進個人如是住宿生,必須是“文明宿舍”成員。

  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將按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到行政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14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兩周內完成補辦手續。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第九條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條學生學習期間不得請假出國探親(個別因直系親屬發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學生請假制度15

  環境學院研究生請假制度

  根據三峽大學有關文件及水利與環境學院實際狀況,特此制定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類請假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申請表見附表1)

  三、研究生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除疾病或緊急情況外,不得事后補假。

  四、研究生病假,須提供校醫院及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學生本人的請假條、,經學院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須由本人持請假條、經導師及輔導員簽字后由分管院長蓋章,方可生效。因導師派出事假,請假時間在七日以內者,須由導師及輔導員共同批準并備案留檔;七日以上者除須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須得到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并且須由導師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因私事假,除不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外,遵照導師派出事假執行。

  六、任課老師原則上不具有批假權利(突發事件除外)。突發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請假時,可由班長代為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然后立即報請研究生辦公室。

  七、因學校、學院活動請假時,須由相關部門統一開具請假證明。

  八、在學期長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學生因私請假,原則上不予批準。

  九、研究生請假期滿后,須到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辦理書面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須向導師及輔導員說明情況,并且在返校后補辦假期延長手續。如未如期辦理,按曠課/缺勤處理。

  十、請假過程中出現下列行為時,視為請假無效:

  (1)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

  (2)批假超越權限;

  (3)事后補寫請假條、;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校均按曠課/缺勤論,依據實際情況予以教育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三天者,予以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一周以上,兩周以內,予以記過處分;超過四周,上報研究生院并勸其退學。

  十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研究生辦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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