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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4-09-20 12:21:24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請假制度(通用1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請假制度(通用16篇)

  學生請假制度 1

  一、請假程序

  學生家長(本人或打電話)到班主任處確認學生請假學生本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一制作的請假條填寫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時間學生本人簽字班主任核實簽字并作記錄學生科登記蓋章將一份請假條交宿舍生活老師并填寫離校登記將另一份請假條交門衛填寫離校登記離校。

  二、請假規則

  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種。

  1、病假:

  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而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

  2、事假:

  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請事假并須由學生家長親自提出。

  3、公假:

  (1)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會、班主任證實后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 2

  為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一、考勤

  1、學校對學生實行全食宿,24小時全封閉管理,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住宿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作曠課論。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課(包括上課或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課、晚自習)均應由任課教師(或考勤員)點名登記。每節課預備鐘響后,值周班干檢查該節課本班出勤情況,上課鐘響后,值周班干向任課老師報告出勤情況。科任老師應及時將出勤異常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3、考勤員每周統計,于下周星期一早上把經班主任簽閱的考勤情況統計表交教務處,星期三上午考勤員取回統計表,在班每周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需由班主任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手冊,向家長匯報,對全勤學生學校給予鼓勵。

  4、無故曠課的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并通知家長。

  二、請假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申訴請假理由,填寫“學生離校請假條”并按權限審批。急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回校辦理請假手續的,需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在回校時按門衛要求登記,回校兩天內憑班主任開具的補假單到德育處辦理補假手續。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電話請假情況通知舍務老師。

  2、請假經批準后,持“學生離校請假條”先到舍務老師處簽字備案再交給門衛方可離校。

  3、禁止班主任給門衛打電話讓學生離校;禁止家長帶沒辦好離校手續的學生離校;因特殊情況(突發傷病等)無法向班主任請假的,可找校醫、舍務老師或其他老師帶學生到門衛處進行登記離校,并由老師簽名確認,或由門衛主動打電話給班級主任征得班級主任同意后門衛才可放行。

  4、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經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由校長審批。

  5、凡學生請假不在學校住宿的須由班主任或該生到舍務老師處備案。

  6、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因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7、銷假:學生提前返校或假滿回校,應帶備家長證明及時向班主任及舍務老師銷假。

  學生請假制度 3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按實際打考勤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5分鐘以上扣1元,30分鐘以上扣10元,早退1次扣5元,一個月內3次遲到或3次早退取消當月出勤工資。

  二、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事假半天扣15元,一天扣3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35元計并扣除當月出勤獎;病假半天扣10元,一天扣2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25元計,5天以上30元計。一學期內超過一天以上的`不連續的事假則扣除本人當月平均每日工資(病假則扣除80%),從所扣工資補50%給配班人員。

  四、班上有人請假時由共班人員完成班上工作,所扣請假人員工資80%給配班人員,請假人剛好輪到值中午班將加扣5元給值班者。

  五、產假為2個月領基本工資,婚假為一個星期,喪假為3天。

  學生請假制度 4

  第一條為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的管理,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保障學生在校期間人身安全,根據《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條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應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學院輔導員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因急事、急癥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應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輔導員請假,事后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第四條學生因病假、事假需離校3天以上的,應由學生家長向輔導員出具同意學生離校的意見。

  第五條學生請病假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學生請事假的,應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學生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請假時間在4至7天的,由所在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批準;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由所在學院研究決定,并報學生處備案。

  學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請假的,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程序。

  第七條學生每次請假時間(含續假時間)不得超過4周,因重大傷病或傳染病需要治療或休養的,不得超過7周。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7周,逾期應辦理休學手續。

  第八條學生請假被批準后,方始有效。學院批假應遵循保證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利、方便學生生活的`基本原則。

  第九條學生在準假期限屆滿后,因故仍不能按時返校或恢復參加教學活動的,應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的辦理程序和請假手續相同。

  第十條在畢業學年有課堂教學活動的,請假程序按本辦法辦理。

  沒有課堂教學活動,但因求職或實習需要離校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并提供家長書面同意書,請假時間不受7周期限限制。

  第十一條學生因以下原因請假或補假的,不得準假:

  (一)寒暑假或節假日返校,因未能購買到車票、機票等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別不便或遭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外出游玩的;

  (三)因經商、兼職或提供有償服務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二條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結束后,學院應在假期結束第二天早晨九點前將學生返校情況報送學生處。如學生未請假逾期未返校,學院要及時與學生及其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及督促學生返校。

  第十三條具有以下情況缺席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按照學校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一)未依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準的;

  (二)請假時間已滿,未按規定辦理銷假的;

  (三)請假時間已滿,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四)編造請假事由或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條請假事由消失或準假期限屆滿后,學生應及時辦理書面銷假手續。銷假手續應當由學生本人辦理。

  第十五條學院應加強對請假申請表和請假證明材料的保管、存檔和記錄工作。

  第十六條本辦法規定的請假時段是指東北財經大學校歷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學校另有安排外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請假制度 5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請假者,需憑醫院就診病歷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

  6、嚴格會客制度,學生上課期間嚴禁讓家長進校會見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同意后再做安排。

  7、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達一定程度者,按《學生違紀處罰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考勤班長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xxxx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學生請假制度 7

  為了保證幼兒正常入園,提高幼兒園保教活動的質量,規范收費管理,特制定幼兒請假制度如下:

  1、在幼兒身體健康的情況下,請家長保證幼兒每天入園;不得無故請假、缺勤。

  2、病假幼兒請提供病歷證明,康復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請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長有事而讓幼兒缺勤。

  4、請假幼兒請提前交請假條,說明原因及請假天數。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記。

  5、請假期間的`伙食費,憑請假條,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師核對缺勤記錄后全數退還。由家長和班主任共同簽字確認。

  6、幼兒園全天開放,不提倡幼兒中午離園,如有特殊原因只來半天的,請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身體原因的提供相關證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藥,有病需要半休等)

  7、如中途轉園,請遞交轉園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請假、不申請的,離園一個月以上,園方聯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結果的,視作自動離園。

  學生請假制度 8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請假規則

  (一)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

  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而無法繼續在學校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能請事假,請事假一定要家長親筆簽名或親自電話告知班主任(輔導員)。

  病假:因身體不適而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或銷假)時需提供醫院的`病歷、發票等證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長親筆簽名的請假條,如事情緊急可由家長親自電話告知請假,并于事后補齊請假手續。

  公假:因參加學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動而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必須有班主任(輔導員)簽名。

  (二)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三)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必須上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第二條 請假流程

  (一)請假的同學首先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后方有效。

  (二)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內由系部審批,超過三天由主管院領導審批。

  第三條 補假手續

  (一)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請假,必須在一天內辦理補假手續并說明情況,若本人無法到場,則由學習委員代其辦理請假并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說明情況。

  (二)學生假期滿后無法到校,必須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解釋原因,獲批后方可,并辦好續假手續。

  第四條 續假手續

  學生假期滿后需繼續請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依照請假流程辦理。

  第五條 銷假

  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時間以曠課處理。

  第六條 其它

  (一)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編造理由,對此類行為者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并給予紀律處分。

  (二)上課期間,學生因病或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假,并及時報班主任(輔導員)批準。

  (三)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每天實際所上課數計算。

  (四)每學年請假次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數的四分之一,否則予以休學。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 9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憑醫生或家長證明向班主任請假,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事后辦理補假手續,無正當理由的作曠課論處。

  3、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七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繼續請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學生請假制度 10

  1、凡教學計劃中安排的學生升國旗、上課、課間操、勞動、軍訓及有關活動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假滿后應及時銷假。未經請假擅自缺勤者,按曠課論處。

  2、因病請假應有醫院診斷證明或家長請假條(病假超過三天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突然因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

  3、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事假應事先請假,經允許再行離校,不事先請假以曠課論。因突發事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請事假者一周以內由本班班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由年級主任批準。

  4、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事后應及時補假。如需要延長假期,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申請續假。

  5、對于學生缺勤的課時計算:上課按實際課時計算;軍訓、社會實踐等一天按六課時計算;其他活動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請假必須持已批準的.假條到政教處履行請假登記,假滿返校再到政教處進行銷假。

  7、學生考勤工作由本班班委會負責,每周向本班班主任報送一次考勤表。

  8、任課教師負責所在課堂考勤。有遲到、缺課的學生及時報該班班主任。

  學生請假制度 11

  為了加強學生安全管理,確保教學正常秩序,規范學生請假行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并取得學籍的各類學生。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需要臨時返家而提出的'請假,需家長通過電話或提供書面函件作為證明。病假,確因重大疾病或身體不適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假時需提供醫院的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學院重大活動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由學院學工辦統一出具證明。

  2、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需上報學校本科生院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4、專業小課請假需經專業老師同意后由專業老師電話或短信確認,至輔導員處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其他課程請假須經任課老師與輔導員同時同意后,方可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

  二、請假手續

  1、請假條由輔導員負責管理,每個班級單獨一本請假條,班級之間不可混用。

  2、請假的同學首先到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然后經輔導員簽字并蓋學院團委章后方有效。

  3、批準后,假條由所在班級的學習委員負責保管,并統一上交授課老師(如涉及多門課程則需由學習委員負責分別告知各門任課老師)。

  三、請假權限

  1、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相應的輔導員審批。

  2、三天以上的請假,由黨委副書記審批。

  四、補假、續假、銷假

  1、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去辦公室請假,或者黨委副書記與輔導員無法及時為其簽字的,需親自電話給相應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請假時間結束后及時補寫假條。

  2、學生在請假期滿后需延續請假時間,必須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由本人打電話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解釋原因,并獲得批準,否則超出原請假時間的,按曠課論處。

  3、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相應的輔導員或副書記處銷假。

  五、其它

  1、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編造理由的,按學校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2、上課期間,學生因病、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準,超過當次課程上課時間的,必須另行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請假。

  3、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造成缺課的,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相關時段內實際所上課數計算,并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對曠課學生予以相關處分。

  4、本規定自院務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學生請假制度 12

  1.請假前必需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緣由(請病假,必需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需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依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治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需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需仔細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需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需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需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需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完畢返校后,必需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哄騙宿舍治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需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需標準填寫,字跡要清楚,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當保管,假如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峻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治理規定》等相關治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 13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后、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后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準假。)

  學生請假制度 14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準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于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級部主任批準,并告知教導處;超過一周由教導處批準,并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 15

  一、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時間內(即課表上排定的上課及各種活動時間和政治活動等時間)如不能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按要求填寫請假單。

  二、學生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三種:

  公假——須帶有關部門證明。

  事假——須有家長證明。

  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三、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請。假設沒有充分理由不得補假,補假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四、請假參照學籍管理規定三。請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務處主任批準,批準后登記,方算手續完畢。但新生報到期間,考試期間請假一律經教務處主任批準。

  五、凡未經請假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補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長名義請假,均作曠課論處,無故遲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曠課一節處理。

  六、一學期曠課時數十課時或累計二十課時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二十課時至三十課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一周時數者,給予記過處分;達兩周以上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達三分之一上課時數者勒令其退學。

  七、請假時數累計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參加學期考試。

  學生請假制度 16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后,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準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處,并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簽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后,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后,到班主任處銷假,并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于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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