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學生請假制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請假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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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順一中學生考勤、請假制度
為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一、考勤
1、學校對學生實行全食宿,24小時全封閉管理,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住宿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作曠課論。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課(包括上課或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課、晚自習)均應由任課教師(或考勤員)點名登記。每節課預備鐘響后,值周班干檢查該節課本班出勤情況,上課鐘響后,值周班干向任課老師報告出勤情況。科任老師應及時將出勤異常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3、考勤員每周統計,于下周星期一早上把經班主任簽閱的考勤情況統計表交教務處,星期三上午考勤員取回統計表,在班每周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需由班主任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手冊,向家長匯報,對全勤學生學校給予鼓勵。
4、無故曠課的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并通知家長。
二、請假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申訴請假理由,填寫“學生離校請假條”并按權限審批。急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回校辦理請假手續的,需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在回校時按門衛要求登記,回校兩天內憑班主任開具的補假單到德育處辦理補假手續。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電話請假情況通知舍務老師。
2、請假經批準后,持“學生離校請假條”先到舍務老師處簽字備案再交給門衛方可離校。
3、禁止班主任給門衛打電話讓學生離校;禁止家長帶沒辦好離校手續的學生離校;因特殊情況(突發傷病等)無法向班主任請假的,可找校醫、舍務老師或其他老師帶學生到門衛處進行登記離校,并由老師簽名確認,或由門衛主動打電話給班級主任征得班級主任同意后門衛才可放行。
4、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經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由校長審批。
5、凡學生請假不在學校住宿的須由班主任或該生到舍務老師處備案。
6、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因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7、銷假:學生提前返校或假滿回校,應帶備家長證明及時向班主任及舍務老師銷假。
學生請假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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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現對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校醫務室假條、在外地憑鄉鎮以上醫院證明),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需報學校備案;一天至三天(含三天)由教務處領導批準,三天至五天(含五天)必須由教務處、政教處共同批準,五天以上須逐級上報,由校領導審批。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學生回家。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的,由醫務室出具證明。
3、平時有突發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參加出操、自習、上課或勞動等等,由班主任老師審核(病假另憑醫務室假條)后,方可請假。
4、其他特殊情況。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務室假條),然后先由班主任審批(如班主任不在,由值班老師代為審批,事后向班主任匯報),最后交有關部門和領導審批。
2、一般情況下,學生應先請假,批準后再休。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并委托其他同學辦理審批手續。
3、批準后,各班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教學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4、各班請假人數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各班在同一教學時間內(含自習課)準假人數不得超過三人(含三人)。如有特殊情況,由班主任會同教務處領導協商處理。
5、學生假滿回校后,須向原批假人或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若假滿后仍不能回校,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并提供有關證明。
四、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xx年五月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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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證每一位學生的.身體健康,共同抗防疫情,任何同學請假必須嚴格遵循以下流程:
1. 學生請假,家長要親自給班主任發信息(不只聽家長電話、不允許家長親自到校),經電話溝通和信息確認,確實有不得不回家的理由才行。理由不充分、理由不必要,不能允假。
2. 班主任準假后,學生到班主任處開請假條,白色假條出門交保衛科、黃色假條交室長備宿管員查房提供信息、紅色底單供學生回校后建檔。
3. 學生離校,要認真填寫《離校信息一覽表》,帶《請假期間體溫檢測表》、《學生返校個人承諾書》回家。
4. 班主任及時上報年級部,在山東省中學生防疫安全平臺上把請假學生的信息更改為“已離校”。
5. 學生在家,一定要積極響應省、市、縣防疫要求、積極配合學校防疫部署,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能不出家門就不出家門。一日三檢要認真做,并把體溫情況及時告知班主任。核酸檢測按學校要求或居地要求做,結果及時報班主任。
6. 學生返校,需交紙質健康碼、行程碼、核酸檢測結論;還需交《離校信息一覽表》,交《請假期間體溫檢測表》、《學生返校個人承諾書》,年級部存檔備查。
7. 以上材料連同紅色請假條一起建檔完備后,班主任報年級部,在山東省中學生防疫安全平臺上把信息更改為“已返校”,學生方可進班學習。
8. 特殊時期,特別提醒同學們:能堅持就堅持!非必要不離校!千萬千萬不要輕易請假!
9.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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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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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上課、自習、考試和參加學校規定的集會、兩操、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許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2、學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課時計算,即上午四課時、下午三課時(包括課外活動)。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或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事后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準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病歷、經家長簽字的假條,病情較嚴重者請假時需經學校醫務室核實;請事假必須有經家長簽字的.事由說明報告。
4、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由學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好《請假申請表》,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系,確認事實確鑿,簽字同意后,交年級組長審查,最后經教育處審批蓋章后,方能生效。走讀生和寄宿生設有專用請假條,學生辦完請假手續后,將請假條左聯存教育處,走讀生將右聯直接交門衛,寄宿生將右聯到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簽字后,門衛方予以放行。
5、批準學生病、事假權限:
(1)請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報經教育處批準;
(2)請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級組寫出報告、經教育處審查后報主管校長批準。
(3)凡請假一周以上由校長審批。
6、請假期間回校,必須向審批老師或部門銷假。請假未被批準或超過被批準時限又未被允許續假者,其缺席時間一律按曠課論處。由于情況特殊,事發突然,必須有教育處口頭審批才能生效,事后必補書面請假條,否則以曠課論處。
7、對學生的考勤,在教育處領導下,由班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班級學生干部協助完成(即對遲到、早退、缺席者應及時登記并通知班主任)。各班每周一應將上周考勤情況書面報告教育處;班主任每月應將考勤情況在班級公布,每半學期要將學生出勤情況通知學生家長;班主任每學期末應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手冊。
8、學生無故缺席時,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系,掌握情況,學生曠課一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報告教育處,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學生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遲到、早退、缺席,應受到及時的批評教育,直至按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考勤人員若違反紀律、失職,教育處將追究責任、直至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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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考勤班長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xxxx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江陽市第一中學
學生請假制度8
一、請假程序
學生家長(本人或打電話)到班主任處確認學生請假學生本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一制作的請假條填寫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時間學生本人簽字班主任核實簽字并作記錄學生科登記蓋章將一份請假條交宿舍生活老師并填寫離校登記將另一份請假條交門衛填寫離校登記離校。
二、請假規則
1、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種。
病假:
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而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
事假:
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請事假并須由學生家長親自提出。
公假:
1、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會、班主任證實后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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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的管理,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保障學生在校期間人身安全,根據《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條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應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學院輔導員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因急事、急癥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應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輔導員請假,事后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第四條學生因病假、事假需離校3天以上的,應由學生家長向輔導員出具同意學生離校的意見。
第五條學生請病假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學生請事假的,應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學生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請假時間在4至7天的,由所在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批準;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由所在學院研究決定,并報學生處備案。
學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請假的,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程序。
第七條學生每次請假時間(含續假時間)不得超過4周,因重大傷病或傳染病需要治療或休養的,不得超過7周。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7周,逾期應辦理休學手續。
第八條學生請假被批準后,方始有效。學院批假應遵循保證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利、方便學生生活的基本原則。
第九條學生在準假期限屆滿后,因故仍不能按時返校或恢復參加教學活動的,應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的`辦理程序和請假手續相同。
第十條在畢業學年有課堂教學活動的,請假程序按本辦法辦理。
沒有課堂教學活動,但因求職或實習需要離校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并提供家長書面同意書,請假時間不受7周期限限制。
第十一條學生因以下原因請假或補假的,不得準假:
(一)寒暑假或節假日返校,因未能購買到車票、機票等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別不便或遭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外出游玩的;
(三)因經商、兼職或提供有償服務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二條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結束后,學院應在假期結束第二天早晨九點前將學生返校情況報送學生處。如學生未請假逾期未返校,學院要及時與學生及其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及督促學生返校。
第十三條具有以下情況缺席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按照學校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一)未依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準的;
(二)請假時間已滿,未按規定辦理銷假的;
(三)請假時間已滿,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四)編造請假事由或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條請假事由消失或準假期限屆滿后,學生應及時辦理書面銷假手續。銷假手續應當由學生本人辦理。
第十五條學院應加強對請假申請表和請假證明材料的保管、存檔和記錄工作。
第十六條本辦法規定的請假時段是指東北財經大學校歷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學校另有安排外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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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平安,根據《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請假要求:
1、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學生理發、買衣物等日常事務應在每次放假期間做好。
2、班主任是學生請假審批的第一責任人,非坐班期間值日組長是第一責任人,值日組長審批前要告知其班主任。年級部、班主任、值班室人員、值日組長要本著對學生負責的看法,對學生的請假理由,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3、請事假的學生需由其家長向班主任說明狀況;請病假的學生需有校醫開具的外出就診證明。除征得家長同意外,一律由家長陪伴外出。
4、學生請假后因特殊狀況不能按時返校,必需在返校時間前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緣由〔否則按曠課處理〕,申請續假,班主任必需把相關狀況反饋給宿管員和年級部。
5、假條由班主任親自管理,不得把已簽名或蓋章的請假條存放在學生或學生干部手中。班主任一律運用學校統一印發并加蓋政教處印章的請假條,實行一人一事一條原則。
6、請假條填寫不規范,不認真回答門衛人員詢問,涂改請假條的`,請假條一律作廢。
7、對于特殊狀況〔突發疾病等〕班主任或值日組長要作出相應的處理。
8、除特殊狀況外,學生請假應在上午第三節前、下午第四節前辦理。
二、請假外出流程:
1、1日以上的請假流程:
⑴坐班時間或班主任在校:
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宿舍樓登記→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處交請假條一聯→外出→持請假條二聯返校→學生消假
⑵非坐班時間:
值日組長審批→宿舍樓登記→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處交請假條一聯→外出→持請假條二聯返校→學生消假
2、短暫請假流程:
⑴坐班時間或班主任在校: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處交請假條一聯→外出→持請假條二聯返校→學生消假
⑵非坐班時間:值日組長審批→值班室審批并登記→門衛處交請假條一聯→外出→持請假條二聯返校→學生消假
三、請假回宿舍流程:
⑴坐班時間或班主任在校: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宿舍樓登記⑵非坐班時間:值日組長審批→宿舍樓登記
四、辦理走讀流程:
家長持醫院證明和申請→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三位校長審批→政教處辦證
五、請假狀況的處理:
1、班主任要嚴格限制請假。班級請假狀況納入班主任績效考核,請假每日每人次扣班級量化分數0.1分。
2、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請假制度,做到無事、無病不請假。學生請假狀況納入個人量化考核,請假每日扣個人量化分數1分,請假天數達學期天數的1/3時按休學處理。沒有請假條私自出校,一次計10分,二次記20分,三次記40分,三次以上計60分。偽造請假條及政教處印章外出,一次計20分,二次記40分,三次記80分,三次以上計100分。
3、請假手續不完好,尤其請假一天以上而未到宿管員處登記者,按夜不歸宿處理。
六、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說明。
學生請假制度11
為了嚴格管理、規范程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重慶市田家炳中學制定學生請銷假制度,凡我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因事因病不能上課,要認真履行請假手續。
一、學生請(銷)假程序
學生本人填寫由學校統一印制的學生請假單,班主任老師在得到家長的證實材料(家長意見書或電話記錄)之后將學生請(銷)假申請單規范填寫并交至門崗處。學校門崗驗收后放行學生。如果是住宿生請假并且當晚不在校住宿的,須同時向生活老師出具班主任簽字的請假證明并存檔備案。
學生請假結束返校后要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備案,已到請假時間而沒有銷假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并由班主任及時上報學生發展處備案。
未辦理請假手續、私自離校的缺課時數按曠課處理。同時其擅自離校行為按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學生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
2、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須經年級組長批準。
3、請假一周以上須經學生處批準。
三、續假辦理
因有特殊情況到期不能返校的必須履行續假手續,續假權限與請假審批權限同。
四、學生請假須備材料
病假7天以內須持縣、區級或以上級別醫院診斷證明,超過15天的須持市級或以上級別醫院診斷證明。學生休假期間按實際授課數計算病休課時,病休課時數達到一定數量,執行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凡請假離校的學生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外還要有家長簽字的意見書或與家長電話通話記錄。學生請(銷)假申請單、家長意見書或電話記錄由學生發展處存檔備案。
五、關于寒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說明
寒暑假、端午、五一、國慶、中秋、元旦和其他臨時放假時,學生必須按學院規定的離校時間離校,不得尋找理由請假提前離校。
新學期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結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如果不按時返校,耽誤課時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12
1、 學生考勤工作由值周老師、值周班勤學崗、所在班班主任和班長組成。考勤內容分為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課五項。每天由勤學崗同學在早讀或午休鈴響后到各班檢查出勤情況,各班班主任或班長應如實告之出勤情況并在記載表上簽名。每天由崗長匯總各班的考勤結果報值周老師。
2、 遲到規定:早讀鈴響后到校或午休鈴響后到校屬遲到,由勤學崗和班長負責記錄,遲到者須在勤學崗記錄表上簽名。住校生在晚自修鈴響后到教室屬遲到,由班長記錄。是否遲到均以鈴響時有無進教室門為準。如因搞衛生或交作業等原因未在教室,由班長如實報告檢查者。
3、 早退規定:上午第四節下課前離校或提前去食堂吃中飯屬早退,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離校屬早退。住校生在上、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去寢室也屬早退。早退由班長負責記錄。
4、 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學或不能到教室上課的,須憑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請假,一天內向班主任請假,三天內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請假,一周內向班主任、年級組長和政教處請假,超過一周的向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和校長室請假。因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或不能當面請假的,須電話請假或一天內補假。請(補)假條須經相關老師簽名后交班長保管并記錄。
5、 經常遲到、早退的,須向班主任說明原因,無特殊原因的,一周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四次及以上由政教處予以公開點名批評,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十次以上予以警告處分。
6、 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又不及時補假)的',或者請假條上冒充家長簽字的,或者相關老師沒有準假的,擅自不來校上課的作曠課論處。曠課半天(或一周內曠課1—4節)的將公開點名批評;曠課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或一周內曠課5—8節)的,將警告處分;曠課一天以上一周以內(或一周內曠課8節以上)的,將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連續曠課一周以上(或曠課共計超過5天,或曠課共計超過40節)的視情節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7、 因病或因事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可建議休學。
8、 各班班長應及時如實將學生出勤情況記載在《教室日志》和《點名冊》上,每周五放學前將出勤情況匯總后填入《出勤周報表》,將《點名冊》和《出勤周報表》附有關請假條一并交政教處。
9、 各班的考勤結果列入“四項紅旗競賽”勤學項目,由值周老師和政教處負責統計匯總。如班長在周五放學前未及時將《出勤周報表》等交政教處,則取消該班勤學紅旗評比資格。
10、考勤工作應認真嚴格地按規定操作,如實地反映出勤情況。如在考勤工作中差錯嚴重或者弄虛作假,將對有關班級和個人予以批評,性質特別嚴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13
各部門,級部,各辦公室:
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規范人事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教師的疫情管控工作,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第一條疫情期間盡量減少外出,確需外出須履行請假手續。病假需上報體溫、病情,并上報疫情防控小組,做好跟蹤記錄。病事假須填寫“教職工請假申請單”,注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期限,由本人、部門主管、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后,報工會存檔后方可離開工作單位,假期結束后應及時到部門主管處銷假,銷假情況由部門主管報工會備案。對經批準請病假,事假的人員,工會要根據其不在崗時間、原因、批準的期限等情況,建立跟蹤管理臺賬(對病假人員要留存病歷復印件),定期聯系,防止出現管理失控現象。
第二條盡量減少教職工根據上級部門通知或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會議,學術交流、業務培訓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確需外出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教職工請公假,應提前十個工作日由部門主管填寫外出學習審批單及行程路線,由學校審批,報財務室上交教體局。
第三條教職工請事假,應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準假。確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批。教職工需一次性請事假5天以內(含5天),或學年內累計15天以內(含15天)的,由學校審批;一次性請事假5天以上,或學年內累計15天以上的,由學校審批,報市教體局備案。
第四條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需請病假5天及以上者,須提供病歷卡和醫院醫生診斷證明、門診或住院病歷、化驗單、醫療輔助檢查報告單、醫藥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請病假30天以上者,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相關證明材料(指定膠州市人民醫院,青島市膠州中心醫院,特殊病種可到特殊醫院,但事前須經單位許可)。被確診為高度傷殘、嚴重精神病以及需要長期病養病休的重癥病人,本人如無法提供后續病情證明材料的,學校可以出具由學校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書面材料。
第五條教職工凡需一次性請病假15大以內(合15天),或學年內累計30天以內(含30天)的',由學校審批;一次性請病假15天以上或學年內累計30天以上的,由學校審批,報市教體局備案。
第六條教職工因特殊疾病,身體健康原因需長期休養的(持有第四條證明材料),經檢查確實需要離開工作崗位休養的,由本人填寫特殊疾病休養審批單、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教職工病假期滿,身體康復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的,必須及時上班。病假(喪失生沽自理能力的病殘人員、嚴重精神病患者除外)超過2個月的,要報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核減工資。符合有關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辦理病退。
第七條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請婚假,由學校審批,可享受婚假七天。在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結婚者,不再另給婚假。婚假期間如果提前返校參加工作,按加班處理。
第八條教職工請產假,需帶子女出生證明,到婦委會核定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20xx年山東省最新規定執行,女職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計15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需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九條教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審批。
第十條國家規定享受的婚假、產假和經單位審批的公假均可視為正常出勤,事假、病假等按未出勤納入績效工資考核。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或經查明請假理由不實,系虛構、偽造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按曠工對待,對曠工或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人員,單位應按規定予以解聘或辭退,同時視情況追查部門主管的責任。
第十一條對于休病假期間有從事經營性活動,到其他單位有償工作等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病假并依據政策嚴肅處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作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在編教職工自愿離崗從事其他活動的,必須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病事假期間待遇規定:
病假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基本工資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額發給基本工資。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80%計發。因病休養期間的工資待遇參照病假工資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對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員,不得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對不能按時到崗工作超過兩個月的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到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備案。
第十四條工會是落實教職工請假制度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
第十五條各部門應建立嚴格的考勤制度,書面記錄教職工出勤情況,每月匯總報工會,由工會按月累計公示,備案。教職工請假審批手續和銷假記錄由工會妥善保存,作為長期檔案保存。學校根據《膠西小學教職工考勤制度》將病事假管理與年度考核、績效考核和職稱、評優等直接掛鉤,要加大考勤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
學生請假制度14
1、凡教學計劃中安排的學生升國旗、上課、課間操、勞動、軍訓及有關活動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假滿后應及時銷假。未經請假擅自缺勤者,按曠課論處。
2、因病請假應有醫院診斷證明或家長請假條(病假超過三天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突然因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
3、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事假應事先請假,經允許再行離校,不事先請假以曠課論。因突發事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請事假者一周以內由本班班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由年級主任批準。
4、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事后應及時補假。如需要延長假期,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申請續假。
5、對于學生缺勤的`課時計算:上課按實際課時計算;軍訓、社會實踐等一天按六課時計算;其他活動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請假必須持已批準的假條到政教處履行請假登記,假滿返校再到政教處進行銷假。
7、學生考勤工作由本班班委會負責,每周向本班班主任報送一次考勤表。
8、任課教師負責所在課堂考勤。有遲到、缺課的學生及時報該班班主任。
學生請假制度15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請假者,需憑醫院就診病歷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
6、嚴格會客制度,學生上課期間嚴禁讓家長進校會見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同意后再做安排。
7、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達一定程度者,按《學生違紀處罰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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