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請假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請假管理制度1
第一條考勤管理
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煉、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后附病休證明。
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準,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連續病休達2個月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病假或因工致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后,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教職工因工致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周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后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周歲后,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愿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準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處理。
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請假管理制度2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管理制度3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范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核批準。
四、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后,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準簽字。
3將已經批準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并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準假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準,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審核批準。超于三天者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審核批準。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著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
下: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②病假超過1
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
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③假
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
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④上
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⑤病
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
周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
1周;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
程假;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
和法定假期;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
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
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
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
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
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
1天;
(10)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準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準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后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準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請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請假審批權限:
1、各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四、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五、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
1
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標準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后,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按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并連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需辦理請假手續,并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前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工程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需在請假單下備注聯系電話,以及緊急聯系人和電話,以便利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行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足或有阻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需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章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辦。
十一、本規章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6
公司各部門:
為規范公司內部關于員工請假的規章制度和加強公司內部關于員工請假事務的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營運質量,對于員工請假制度與流程進行規范,特此通知:
一、適應范圍
除公司根據國家法定假日安排休假及因公出差、員工旅游活動外,凡不能到崗上班的員工均需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二、請假流程
1.請假(含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等)應提前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事由和注明請假起止時間,經部門各級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因緊急事情無法預先填請假條,必須向本部門主管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請假,經查明屬實獲允許方可休假;并由部門主管代辦請假手續;未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休息按曠工論處;
3.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經正規醫院獲取工傷休假的,應及時告知部門主管,并由部門主管或委托人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三、批假權限
一般員工請假1天以內可由廠部車間班長批準,2天以內可由部門主管(或廠部車間主任)批準,3天以內須經部門經理(或廠部廠長)批準,4~6天須經人力資源部批準,7天以上經副總經理批準;經理級以上員工請假需經副總經理批準。
休假批準權限表
四、報備管理
1.公司各部門已獲批準的`請假條,由休假指定報備者先報備至部門考勤專管員處,再統一由各部門考勤專管員報備至人力資源部;若無報備,一經發現按無假條處理,計曠工。
(1)管理人員、辦公類人員請假須于一個工作日內報備至人力資源部;(2)生產一線員工請假須于七個工作日內報備至人力資源部。
2.若有發現不及時報備情況,由各部門指定報備者承擔員工的處罰。各部門休假報備職權參照下表:
五、續(銷)假管理
1.續假
確有原因要求延長請假時間的,應到所在部門辦理續假手續,注明續假原因和續假時間;經所在部門同意后,予以續假;未及時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2.銷假(指員工于請假日期內提前回司上崗的情況)
員工提前處理好相關事宜,提前來司報到者,回司上崗當日應到所在部門辦理銷假手續,注明銷假原因和銷假時間;未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者,按之前請假日期計算休假。
六、本請假制度與流程由通知發放之日起執行,請各部門嚴格遵守。
請假管理制度7
1、請假審批手續程序《員工請假申請單》
E4需請假員工于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D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C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A4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2、請假
2.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準。
2.2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3.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4.1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者;
4.1.2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4.2對曠工的處理
4.2.1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4.2.2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5.1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并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準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5.2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5.3員工醫療期滿后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4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6.1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
6.2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標準薪資;
6.3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請假管理制度8
1、凡是請假出校門的同學都必須征得家長同意,學生請假,首先需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聯系家長核實事情的真實性,并由專業班主任核實并簽字。
2、學生憑班主任核實簽字的假條到政教務處找政教老師,政教老師核實之后才能簽字、蓋章。
3、學生請假條出校門時需交門衛,并按時返校,返校時到門衛處銷假登記,未按時返校的同學,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時間需請假的,在課間休息找班主任處簽字,再到政教處核實蓋章,請假時間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況學生請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師簽字。
5、聯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應按規定的時間準時歸校上課,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歸校,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處分別請假,同時須在批準的時間內按時返校上課。
6、在校內寄宿的學生不得在外留宿,確因特殊原因到親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須在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按正常的請假程序請假。
7、班主任必須登記好每天請假的人數,請假條存根有政教處蓋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試期間,學校將統籌報考,統一租車送考,需本人現場報名的,應辦理請假手續,或由教師帶隊統一前往,返校后銷假并將考試號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無學校統一組織,需電話征得家長同意,并辦理請假手續,歸校后將準考證考試號告知班主任,并在門衛室銷假。
10、學生結束外省院校考試離校返家前,須征得家長同意后,到班主任處登記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試號,領取離校手續條,按學校要求辦理離校手續,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則上每周學生請假不得超過一次,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按曠課1節處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請假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一員工休假及請假標準,規范休假及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xx。
第二章休假及請假程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休假及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休假及請假標準見附下表
第四章休假及請假說明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八條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并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除發生特別緊急情況本人失去意識或與外界隔離無法聯系外,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超出以本規定休假及請假天數外,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及年假,不夠部分再行辦理報批其他假。
第十條假期計算。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一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二條員工1年內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時,優先使用當年年假;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三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四條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第十五條強制休假期內享受所有假期時應享受當月全勤獎、午餐補貼及各種集體獎勵。強制假期之外不享受休假及請假日午餐補貼。
第十六條員工因私人原因除本規定事由外向公司申請暫離工作崗位并獲簽準的假期。超過3天的停發員工請事假期間全額薪資,請假在三天之內發放全額薪資。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三個月(含)以內的,期間除績效工資外按100%發放薪資,其中績效工資第一月按80%發放;第二個月按50%發放;第三個月按20%發放。超過三個月的,單位視情況補貼1000—10000元,特別情況可以組織單位募捐,同時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勸退。
第十八條如發生直系親屬去世,可增加精神調整假10—30天,發生兩位及以上直系親屬去世,增加的精神調整假可為10天的相應倍數。
第十九條請婚假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婚假只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可分兩次休完。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婚假。
請假管理制度10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亦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報到之日起,直到離職之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進行考勤;
2、每月員工考勤將以考勤機打卡為準,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規定,按時出勤,不準遲到早退;
3、員工于正常工作時間(8:30AM——5:30PM),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個人私事,如果因為私事辦理必須按照規定請假,否則按擅離工作崗位論處;
4、中午休息時間離開公司,需重新打卡,超過時間按曠工處分。工作時間離崗,沒有填寫出門單、或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將處予罰款,50元/次;
5、5.1、遲到:員工于規定上班時間逾時到崗位則視為遲到;
5.2、早退:員工于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則視為早退;
5.3、曠工:員工無故不出勤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不出勤或離崗4小時及以上者視為曠工;
6、忘記打卡者,或因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時打卡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人力資源部,否則視為曠工;
7、員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門單上注明,并由部門最高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曠工;
8、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內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扣除當月工資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員工連續曠工三日或者三個月內非連續曠工達五日,公司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
10、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查過三十天,公司將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績效以結果導向為原則(即以工作結果完成為標準),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則不屬于加班;
2、上級臨時交辦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時間立即完成,則屬于加班范疇;
3、員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由上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方準予加班;
4、員工加班,均屬于非工作時間,及假期時間加班,按小時計算工資;
5、加班必須是員工自愿,嚴禁強迫或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6、加班必須有實際之工作產出(包括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7、加班可以通過填寫“加班申請單”去人力資源部換取“調休單”調休,或由公司發放加班費;
8、加班費用支付標準遵循國家勞動部門制定的法定標準;
9、員工自愿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性活動、集會、會議、義務勞動等,均不屬于加班;
三、調休
1、有周六周日加班(整時數)的,可申請調休;
2、調休以正常上班計薪,不計加班費;
3、生產線員工調休由公司根據生產情況進行安排;
4、當年度未修完的調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帶薪年休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依據員工年休假規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產力不受影響為前提;
2.2、年休假為有薪假期,員工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工作日計發工資
2.3、公司可視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4、當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簽核,人力資源部審查通過后依法辦理補薪作業;
2.6、因個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數,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3.1、連續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當年度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
3.2、當年度因個人原因,請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請假
1、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病可以事后補假條)。未經請假核準而擅自缺勤者,視為曠工;
2、每季度員工事假請假天數限三天以內;
六、病假
1、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證明;
2、病假期間,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工資,連續工齡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數在15天/年內的,工資發放基數為月基本工資的70%;
3、其他病假情況,公司保留解釋的權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處理私人事務請假;
2、連續請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請;
3、連續請假5天以上一周以下者,需要提前一周申請;
4、事假請假一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員工可以請喪假料理喪事。
2、請喪假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可事后補辦);
3、喪假不得超過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結婚登記一年內,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必須提前一周申請,并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存檔);
3、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產假休假規定根據地方政府政策規定進行休假;
8、產假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計劃生育政策”;
9、休產假須提供醫院證明;
10、產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產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正常發放;3-6個月內的延長產假,須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3、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
14、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15、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
16、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復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它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門協調,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于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準,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門。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歷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
20xx年1月30日
請假管理制度11
項目部請假管理制度規范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項目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項目部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項目部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辦公室)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準和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辦公室)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報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第十三條每個月兩天假期,不請假的可以結余到次月。
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天路公司夾江青衣江三橋項目部20xx年8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請假管理制度12
美容院員工休息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員工的正常休假:
(1)每月結束前兩天全體員工將自己下月休息安排報店長主管處,由店長主管進行統一安排,并制作員工休假安排表。
(2)員工正常休假天數根據當地美容業的實際情況結合本美容院員工顧客數量比例進行安排。
(3)正常休假時間,員工如有放棄者,美容院按照相應補貼進行員工嘉獎。
(4)當月生日員工,可獲得生日假期1天。
(5)上月加班累積時間超過10小時的員工,按照規定在當月可獲得多休息一天的嘉獎。
(6)同一班次的'基層美容師不可同天休息。
(7)美容院中層管理者不可同天休息。
二是員工的日常請假:請假是除掉員工正常休息時間,因個人事務需要安排假期。
1、事假請假制度:
(1)店長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一周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店務經理或老板處———審批————提請一天進行工作交
接給主管
天數:店長事假原則上不超過1天
(2)前臺人員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請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店長審批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店長或顧問
天數:前臺人員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
(3)美容顧問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三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主管審批————店長助理簽字————店長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本組其余負責人
天數:顧問事假原則上不超過2天(4)普通美容師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兩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各顧問組長審批———主管簽字———店長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其余美容師或本組顧問
天數:美容師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
(5)后勤人員請假制度
請假程序: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主管簽字———店長簽字———進行工作交接給臨時工作人員或店長
天數:后勤人員事假原則上不超過1天
注意事項:如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請假天數或者臨時請假者都需由店務經理親自審批
2、病假
請假條件:
(1)提供醫生開據病假條
(2)工作時間生病不用請假條
(3)勿須提前申請
請假管理制度13
休假、請假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員工應有的休息、休假權利,同時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休假
(一)婚假: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3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再增加12天。
(二)喪假: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3天,并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三)病假:員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請病假,要有請假條。
(四)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確有特殊原因,可酌情準假。
(五)產假:產假期90天,難產(醫院證明)或雙胞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二十四周歲及以后生育)另加15天;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憑醫院證明給予休假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如需續假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若確因身體不適,須提供醫院證明。
第二條假期審批
(一)婚假、喪假、產假須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征得部門經理同意,經公司領導批準,事后及時銷假。
(二)病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內必須書面向部門經理請假(病假可先口頭請假,次日補請假條);3天以上向分管領導請假。
(三)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1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批準。
(四)、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五)、在職參加各類進修,除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外,凡需占用工作時間,仍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辦理請假手續。
(六)、凡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
第三條假期待遇
(一)、婚喪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月績效工資按天減半發放。
(二)、病事假期間:5天以內,基本工資全額發放,月績效工資按天減發;5―10天,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當月績效工資減半發放;10―15天,基本工資按80%計發,當月績效工資停發;15天以上,基本工資按70%計發,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三)、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工資停發。
(四)、曠工一天,當月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按50%計發,累計曠工三天以上予以除名。
(五)、因病、事、生育、學習而影響出勤或曠工者,績效薪金按比例扣減。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請假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病假
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三婚假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婚假含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5.慰唁假
6.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8.產假
10.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四公傷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五調休假
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流程:
假期審批-職責-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15
工作人員請假制度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規范工作秩序,根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負責人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以上的,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員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
④請事假3天以上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審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續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
4、因事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員因病需離崗休息,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寫出申請:
①請病假5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主任報告。
②請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干部、職工因病到醫院檢查治療半天以內的視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員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天以內的.,各科室負責人需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2、5天以上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四、其他事項
1、辦公室班子成員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出申請,均報主任審批。
2、工作人員的請假、休假情況,經批準后需將請假條統一交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處備案。
3、請假事由必須與事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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