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請假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請假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支配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狀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托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果。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全部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全部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2
一、曠工
按以下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聽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非常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XXX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賜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前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前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依據本人情況領導研討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管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前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運用,不答應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全部請假方式必需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準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準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準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準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需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賜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__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給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依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依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狀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支配。員工如不聽從公司統一休假支配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緣由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依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支配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依據生產經營任務支配和計件工作制實行狀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詳細實施方法執行。
2、員工必需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需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別狀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馬上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根據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賜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目的: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時間:每周六個工作日,
上班時間為早7:30,下班時間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
現場倒班時間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為中間休息時間。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1.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2.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未請假的。
3.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曠工連續十天者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及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公眾假期為帶薪假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級審批制度,員工請假1天(含)首先經班組長審批,員工請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經過班組長審批,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歸檔。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提前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四、請假、休假申請規定:
1、請假
1)、病假(病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④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⑤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齡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2)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休假。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辦公室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3)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4)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辦公室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辦公室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
五、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主管領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領導,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視為加班,加班時間在夜間零時之前者可補休半天假。加班時間至零時之后者,可補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假者,可發給加班費,加班費發放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5
一、考勤管理
1、員工考勤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2、各分店由店長擔任考勤員或店長指派其他員工擔任考勤員
二、工作時間
1、公司營業店面營業時間為13小時。工作時間為8小時,含三餐時間為10小時。營業時間為上午8:00X晚上12:00。各店長要合理布置店內倒班休息時間。
三、出勤規定
1、公司員工應在營業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好工作服、點到、將店內銷售產品理貨完畢,如有特別情況應向店長請示批準,并由店長向上級報告。
2、公司全部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凡有遲到員工,店長應提示警告并在考勤表上注明。遲到月累計2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30元,遲到月累計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當月2天帶薪公休。公司全部員工不得早退,全部沒得到批準的早退員工按月累計遲到3次進行懲罰。
四、曠工、睡崗、脫崗
1、全部公司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一次扣除當月全部銷售獎金、全勤獎金、帶薪公休2天,曠工2天即按自動辭職處理,當月工資不發,解除勞動關系。
2、以下情況均已曠工論處,實行不正值手段涂改偽造考勤表者、隱瞞哄騙不以真實原因請假者、不聽從工作調動經教育后不到崗者。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時間(非倒班休息時間)睡覺的,睡崗一次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擔當全部責任。
各店長要嚴格執行出勤規定并接受監督。各分店出勤時間應接受公司總部監督,公司每天會按時抽查各店出勤時間。
五、請休假
1、帶薪假
公司新員工工作第一個月為試工期,一個月可以享受帶薪休假2天
全部通過試工期的員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帶薪休假4天,帶薪假日必需當月休完,不得累計假期、不得續假。如有保定市、區、縣以外員工累計假期不得超過6天,并提前3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前方可休假,其他市區內員工需提前1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前方可休假。
2、休假規定
望各店店員合理布置個人假期,不得臨時請假、全部裱花人員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員工扣除2天帶薪假。如有超休員工扣除當月全部帶薪假期。全部員工要聽從布置,各店長要依據店內情況負責協調好店員假期,五人以內店面不得兩名以上員工同時休息,全部店長、店員休假須向公司申請休假,各店長不得私自調動、調換任何人員。
3、事假
在休完個人帶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前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滿未上班者按曠工2天處理,即自動辭職處理不發當月工資。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請假
4、公事休假
員工有以下事由不能出勤時由經理檢查同意后行政備案方可作為公事休假
經公司批準參與會議、培訓、學習、從事公益活動和公司活動均屬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時工資金額發放。公休超過5天的,店內銷售獎金按當事人在店內的.事實上班天數發放
5、婚假、喪假
婚假:全部工作期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喪假:7天帶薪休假,必需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喪假期間按事實上班天數發放銷售獎金,取消全勤獎金。
此制度公布后即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6
公司施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X12:00,下午12:30X17:00夏季:上午8:30X12:00,下午13:00X17:30
公司施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根據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 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前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按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依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立刻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需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運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運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前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根據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別情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原因,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7
1、目的:為確保員工請假或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交接,特訂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嘉威機械有限公司全體員工請假及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早一天填寫請假條向直管頷導申請(如緊急事項可電話請假,但上班當天需補請假條),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直管頷導跟據生產情況可以直接作出批復。如員工請假時間超過一天以上由員工直管領導向生產部批復。
(2)主管及管理人員請假在一天以內可由其部門直接領導按工作情況直接批復,超出一天的,需總經理批準。
(3)請假未經當事領導同意及沒有領導簽字批準的請假條,私自休息的`員工公司將作曠工處理(曠工處罰按當事人當月日平均工資*3扣除),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4)車間員工當月只允許有一天的病假(車間當天只允許一位員工請假),請病假超過一天的扣除當月全部補貼及全勤獎。
(5)經領導同意簽字的請假條,由請假人交由后勤人事管理董洪權統一保管,公司總經辦對于缺勤人員只對照后勤提供的請假單作薪金結算或作曠工罰金處理。
4、離職管理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1個月前向其部門主管及生產部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未辦理離職手續私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2)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須填寫《離職申請》經各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公司總經辦。
(4)辭職員工收到總經辦的《離職交接表》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工作交接和工量具退還倉庫)。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離職交接表》交總經辦,由公司交總辦負責相關薪資結算事項。
(6)試用期員工申請離職應于七日前提出。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標準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強化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按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按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按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按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根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需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前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賜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婚假應
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__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給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依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依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布置。員工如不聽從公司統一休假布置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表達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運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依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布置員工提前運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依據生產經營任務布置和計件工作制施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詳細實施方法執行。
2、員工必需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需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別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刻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根據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賜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9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假程序
1、審批權限
①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準后交佳和物業辦公室
備案歸檔。
3、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后補辦手續。
三、請假規定
1、事假:
①經領導批準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后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工傷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工資照發。
4、婚假
①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產假
①凡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準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領導批準,擅自休假
②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2
第一條總則
1、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②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請假本月滿勤沒有,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3
為規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xx師院人(20xx)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七、本規定適用對象為總公司在編員工,非在編員工的請假可參照辦理。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請假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的請假種類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
第四條 員工請假,首先填寫《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按程序批準,并將批準后的《員工請休假申請表》交所在考勤員后,方可休假。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
員工銷假,應辦理銷假手續,病假(30天以上)銷假憑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復證明。
第五條 請假批準程序
(一)普通員工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5—8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8天以上 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中層管理人員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公司高管人員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請假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請假由董事長批準。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假)
第六條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憑醫保定點醫院的'診斷證明休假。如發生急診,不受指定醫院限制,但急診病假不得超過3天,并且不可連續發生。
第七條 員工因病住院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工資標準為:3個月以內(包括3個月)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50%,3個月以上1年以內(包括1年)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30%,一年以上發放疾病救濟金。
第八條 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條 員工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不得超過30天,年累計不得超過60天。
第十條 必須在《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注明請假具體原因。
第十一條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條 符合法律結婚年齡的員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
第十三條 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登記)除3天婚假外,在結婚當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條 進入本公司后結婚的員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須自結婚登記日起6個月內休完。辦理請假手續時應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喪假
第十五條 員工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為3天。
第十六條 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行給予路程假。
第六章產假、哺乳假
第十七條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如遇難產,可憑醫院有效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十八條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條 女員工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天,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二十條 妻子生育,男方可給予護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經其主管批準,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二條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規定待遇。
第七章計劃生育假
第二十三條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天;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天;結扎輸精管的,休假7天;結扎辦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條 接受結扎輸卵管手術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護理假。
第二十五條 同時接受兩種節育手術或者晚育的同時接受節育手術的,假期合并計算。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種假期,應以申請上批準的時間為準,遇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不順延。
第二十七條 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八條 工傷假、年休假、法定節日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分布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標準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后,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按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并連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需辦理請假手續,并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前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工程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需在請假單下備注聯系電話,以及緊急聯系人和電話,以便利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行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足或有阻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需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章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辦。
十一、本規章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執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一、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 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二) 病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 工傷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但不超過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6000元。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
(四) 婚假:正式員工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 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六)產假:公司正式員工憑生育證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并罰款100元。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20xx年3月1日),解釋 權由河南申通實業有限公司行政部。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2
一、調休
必須提前兩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報告并提交調休單、安排好手頭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認定為正常休息,未經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二、病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假單,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假單(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否則視為曠工。銷假上班當天應將醫院假條與部門主管簽字的假單送行政部存檔,沒有醫院假條的必須總經理簽字。
無醫院假條或未獲總經理、主管在假單上簽字認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應文件,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三、事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請假單并獲得批準,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請假單(請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3
●請假:
一、員工請假,先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才能用假。
二、未經批準或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假期滿,應及時到所在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如須延長假期,必須再向所在部門主管申請,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四、事假:員工沒有正當理由,一般不能請事假,確需請假須提前1天交請假單(特殊情況除外);3天內由管理處(部門)批準,3天以上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
五、病(公傷)假:需提供有效證明,并按管理權限審批。
●各類假期待遇:
一、病、事假:請假期間,扣實際假期天數的.基本工資;當月請假累計超過7天,除扣除請
假天數的基本工資外,取消當月考核浮動工資,并取消年終獎金的當月份額。
二、公傷假:公傷休養期間,按實際天數扣考核浮動工資(其他享受待遇,視情況而定)。
三、婚、喪假:假期為3天,超出時間按事假處理。
四、產假:產假期為1個月,假期內只發基本工資;如確需延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期間按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并取消年終獎金的當月份額。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4
公司依各種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別并詳列其范圍:
一、病假
1、 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單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單,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上班時間去看病。若確屬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3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于3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日工資=全額工資/22),并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二、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沖,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準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全額工資/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報請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提取,年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2、年休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沖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積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來的半數。
4、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為單位。
四、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員工(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獎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五、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可享受三個月有薪產假(產前15天,產后75天)。
六、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員工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傷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按工傷處理。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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