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5篇【精品】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請假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一、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 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二) 病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 工傷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但不超過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6000元。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
(四) 婚假:正式員工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 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六)產假:公司正式員工憑生育證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并罰款100元。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20xx年3月1日),解釋 權由河南申通實業有限公司行政部。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種類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假期設置種類:
1、病假:員工因病確需請假。
2、事假:員工因事確需請假。
3、婚假:員工結婚請假。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奔喪請假。
5、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時請假。
第三章請假程序
第四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報辦公室及企管部備案。
第五條如確因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必須先口頭或電話請假,回公司后即補辦手續,未補辦手續作曠工處理。
第六條為確保工作連續性,較長假期需交接手頭工作。
第七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報請示有關主管經理審批。
第八條假滿后回公司應辦理銷假手續,報公司企管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請假標準
第九條各類假期兩天以內經部門經理、主管科長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七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到辦公室和企管部備案。
第十條請假標準范圍:
1、病假:根據醫院證明及部門主管審定認可,確認假期天數。
2、事假:根據個人申請及部門主管審定,確認假期天數。
3、婚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齡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3天。
4、喪假:按照國家勞動部門有關政策,假期三天。
5、工傷假:依據醫院醫療證明,經公司工傷鑒定小組鑒定認可同意,確認假期天數。
第五章假期工資核算
第十一條公司辦公室每月根據員工出勤表及請假單,負責員工假期工資核算,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十二條假期工資核算:
1、病假:病假期間按本人基礎工資發放,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工資1%,七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終止其勞動合同。
2、事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或當月工資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或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將終止勞動合同。
3、婚假:婚假期間發放按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4、喪假:喪假期間發放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5、工傷假:非本人原因工傷,假期在10天以內,工資全額發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績效工資;對于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長期工傷,按基礎工資發放。由于本人違犯操作規程或工作馬虎而造成工傷,10天以內不享受績效工資,10天后按病假處理。
第六章假期規定
第十四條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第十五條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六條員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三次,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中高級職員請假,三天以內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審批,并在企管部備案。為維持正常工作程序,請假人須記錄聯絡方法。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5員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公司實行員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經審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請銷假的審批及手續
第五條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準權限進行申請:
(一)請假不超過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后,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三)請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和主管副總裁審核后,報總裁審批。
(四)經審批的《請假單》應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員工休假結束后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七條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
第三章法定節假日休假
第八條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章帶薪假
第十一條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三天。
(二)請事假應從嚴掌握,并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報批。超過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病假
(一)員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病假不超過三天,公傷治療休息的除外。
(二)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
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并按照請假批準權限報批,事后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
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后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準的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婚假
(一)員工本人的婚事,可請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條件婚假為十天。員工在外地結婚的,可根據實際里程給予在途時間。婚假必須提前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婚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產假、護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假為十五天。難產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十五天。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男員工在妻子生育期間可享受護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三)女員工產假期滿身體經醫院診斷仍未恢復健康,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哺乳假期不計發薪資。
(四)產假和護理假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五條喪假
(一)父母、配偶喪亡可給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給假三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二)喪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加班薪資。
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呈分管領導核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作為計發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簽加班申請單并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
節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應當打卡。
第十七條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規定制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標準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后,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按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并連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需辦理請假手續,并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前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工程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需在請假單下備注聯系電話,以及緊急聯系人和電話,以便利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行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足或有阻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需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章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辦。
十一、本規章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執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4
1、目的:為確保員工請假或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交接,特訂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嘉威機械有限公司全體員工請假及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早一天填寫請假條向直管頷導申請(如緊急事項可電話請假,但上班當天需補請假條),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直管頷導跟據生產情況可以直接作出批復。如員工請假時間超過一天以上由員工直管領導向生產部批復。
(2)主管及管理人員請假在一天以內可由其部門直接領導按工作情況直接批復,超出一天的,需總經理批準。
(3)請假未經當事領導同意及沒有領導簽字批準的請假條,私自休息的員工公司將作曠工處理(曠工處罰按當事人當月日平均工資*3扣除),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4)車間員工當月只允許有一天的病假(車間當天只允許一位員工請假),請病假超過一天的.扣除當月全部補貼及全勤獎。
(5)經領導同意簽字的請假條,由請假人交由后勤人事管理董洪權統一保管,公司總經辦對于缺勤人員只對照后勤提供的請假單作薪金結算或作曠工罰金處理。
4、離職管理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1個月前向其部門主管及生產部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未辦理離職手續私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2)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須填寫《離職申請》經各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公司總經辦。
(4)辭職員工收到總經辦的《離職交接表》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工作交接和工量具退還倉庫)。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離職交接表》交總經辦,由公司交總辦負責相關薪資結算事項。
(6)試用期員工申請離職應于七日前提出。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5
總則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規范。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請假程序
第一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并在總務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總務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二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
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當日上班開始2小時內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說明理由及預計返崗時間,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請假1天以內經部門組長批準同意;請假2天以內部門主管批準同
意,請假3天以內科長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科長批準同意后,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總務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五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組長批準和部門主管同意,否則做曠處理。
第六條部門組長和部門主管請假,須經科長和總經理批準,總務部備案。
第七條一般員工請假時組長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后確認工作可以正常進行
后簽字,組長和主管請假時需提前安排好備份人員,確保請假期間工作可以正常進行。
各類假種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單位為4小時。員工因私事請假,每月不應超過3天。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事假超過15天,對于請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取消年終獎金。
㈡公假:員工因公請假,如培訓等與公司相關的事項,工資照常發放。㈢病假:
1.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根據醫囑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請病假,并應當向公司總務部提供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和病假證明進行備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應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日內持相關證明原件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
3.員工所享受醫療期設置:員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最多至24個月。
4.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資。.病假期工資根據員工在
公司連續工齡設置:
①連續工齡不到兩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70%計
發;
③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80%計
發
④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100%計發;
5.員工病假六個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濟費。病假期工資根據員工
在公司連續工齡設置:
①連續工齡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一年到不滿三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50%
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60%計發。
支付疾病救濟費的,公司不再支付員工病假期間的病假工資。
※上述所稱的“假期工資基數”為員工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
6.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斗毆等不法行為致傷者均不能按照病假處理。
㈣工傷假:
①因工負傷的員工,由公司領導認可并開具證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負傷后,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憑工傷認定書到公司登記,享受工傷假待遇。工傷假期間員工享受正常工資待遇并計入有效出
勤天數;原先享受病假工資待遇的,在次月工資結算時補足差額。
公司對工傷員工定期進行傷情復查,經醫院復查確定痊愈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不能在原崗位勝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崗位。
㈤喪假:
①凡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憑相關證明給與三天喪假。員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喪亡的,憑相關證明,可申請1個工作日的喪假。
②喪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開使用;
③喪假如遇國定節假日、雙休日順延;
④喪假期間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70%發放,不計入有效出勤天數。
㈥產假、陪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
②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③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④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員工,憑醫院證明,所在單位給予連續七日護理假;發放基本工資。
㈦哺乳假: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㈧婚假:
①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證書上表明的登記日期為20xx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員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節假日、雙休日順延)。②婚假需提前一周進行申請并出具結婚證,經總經理批準后一次性連續休完。③婚假自結婚起(以結婚證書表明的日期為準)一年內有效,員工在上述有效期內或離職時沒有休婚假的,則視為自動放棄。
④婚假期間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70%發放,不計入有效出勤天數。
㈨國家假: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休假。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規定的假日。公司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節假日休假辦法,結合公司業務需要,在節前發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請假的,由各部門組長進行統計并上報總務部。
附則
第一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未經本部門直屬上級批準,
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2個小時以上的,一律作曠工處理;一周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記曠工1天,當月全勤獎不予計發,另扣發3天工資。同時計入年終獎金評定。
第二條員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
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
執行。
第四條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總務部所有。
第五條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xxx分公司
20xx年6月26日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一員工休假及請假標準,規范休假及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xx。
第二章休假及請假程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休假及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休假及請假標準見附下表
第四章休假及請假說明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八條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并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除發生特別緊急情況本人失去意識或與外界隔離無法聯系外,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超出以本規定休假及請假天數外,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及年假,不夠部分再行辦理報批其他假。
第十條假期計算。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一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二條員工1年內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時,優先使用當年年假;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三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四條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第十五條強制休假期內享受所有假期時應享受當月全勤獎、午餐補貼及各種集體獎勵。強制假期之外不享受休假及請假日午餐補貼。
第十六條員工因私人原因除本規定事由外向公司申請暫離工作崗位并獲簽準的'假期。超過3天的停發員工請事假期間全額薪資,請假在三天之內發放全額薪資。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三個月(含)以內的,期間除績效工資外按100%發放薪資,其中績效工資第一月按80%發放;第二個月按50%發放;第三個月按20%發放。超過三個月的,單位視情況補貼1000—10000元,特別情況可以組織單位募捐,同時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勸退。
第十八條如發生直系親屬去世,可增加精神調整假10—30天,發生兩位及以上直系親屬去世,增加的精神調整假可為10天的相應倍數。
第十九條請婚假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婚假只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可分兩次休完。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婚假。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7
公司依各種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別并詳列其范圍:
一、病假
1、 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單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單,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上班時間去看病。若確屬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3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于3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日工資=全額工資/22),并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二、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沖,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準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全額工資/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報請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提取,年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2、年休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沖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積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來的半數。
4、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為單位。
四、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員工(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獎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五、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可享受三個月有薪產假(產前15天,產后75天)。
六、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員工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傷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按工傷處理。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8
一、曠工
按以下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聽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非常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XXX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賜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前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前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依據本人情況領導研討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管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前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運用,不答應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全部請假方式必需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0
一、考勤管理
1、員工考勤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2、各分店由店長擔任考勤員或店長指派其他員工擔任考勤員
二、工作時間
1、公司營業店面營業時間為13小時。工作時間為8小時,含三餐時間為10小時。營業時間為上午8:00X晚上12:00。各店長要合理布置店內倒班休息時間。
三、出勤規定
1、公司員工應在營業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好工作服、點到、將店內銷售產品理貨完畢,如有特別情況應向店長請示批準,并由店長向上級報告。
2、公司全部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凡有遲到員工,店長應提示警告并在考勤表上注明。遲到月累計2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30元,遲到月累計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當月2天帶薪公休。公司全部員工不得早退,全部沒得到批準的早退員工按月累計遲到3次進行懲罰。
四、曠工、睡崗、脫崗
1、全部公司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一次扣除當月全部銷售獎金、全勤獎金、帶薪公休2天,曠工2天即按自動辭職處理,當月工資不發,解除勞動關系。
2、以下情況均已曠工論處,實行不正值手段涂改偽造考勤表者、隱瞞哄騙不以真實原因請假者、不聽從工作調動經教育后不到崗者。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時間(非倒班休息時間)睡覺的,睡崗一次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擔當全部責任。
各店長要嚴格執行出勤規定并接受監督。各分店出勤時間應接受公司總部監督,公司每天會按時抽查各店出勤時間。
五、請休假
1、帶薪假
公司新員工工作第一個月為試工期,一個月可以享受帶薪休假2天
全部通過試工期的員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帶薪休假4天,帶薪假日必需當月休完,不得累計假期、不得續假。如有保定市、區、縣以外員工累計假期不得超過6天,并提前3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前方可休假,其他市區內員工需提前1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前方可休假。
2、休假規定
望各店店員合理布置個人假期,不得臨時請假、全部裱花人員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員工扣除2天帶薪假。如有超休員工扣除當月全部帶薪假期。全部員工要聽從布置,各店長要依據店內情況負責協調好店員假期,五人以內店面不得兩名以上員工同時休息,全部店長、店員休假須向公司申請休假,各店長不得私自調動、調換任何人員。
3、事假
在休完個人帶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前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滿未上班者按曠工2天處理,即自動辭職處理不發當月工資。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請假
4、公事休假
員工有以下事由不能出勤時由經理檢查同意后行政備案方可作為公事休假
經公司批準參與會議、培訓、學習、從事公益活動和公司活動均屬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時工資金額發放。公休超過5天的`,店內銷售獎金按當事人在店內的事實上班天數發放
5、婚假、喪假
婚假:全部工作期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喪假:7天帶薪休假,必需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喪假期間按事實上班天數發放銷售獎金,取消全勤獎金。
此制度公布后即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行政人事部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確認,總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3、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4、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5、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6、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7、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類別
1、病假
①員工請病假應持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②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③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④無病假條不上班者(又不是請事假人員),按曠工處理。對于頻繁請病假,且對公司日常運作產生不利影響的,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員工進行處罰。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并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②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③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同意后,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1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④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3、工傷假
①工作中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柳州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
4、婚假
①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②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③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公司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⑧員工休完假期后,應持相關證明到行政人事部報銷假期。
6、喪假
①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②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③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④員工休完假期后,應持相關證明到行政人事部報銷假期;如公司相關人員見證或能夠證明者,則不需要要證明,如路程較遠無相關人員能證明則由親屬死亡所在當地村委會開據證明(并加蓋村委會公章),到行政人事部報銷。
7、年休假
①根據相關規定,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已滿2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
②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可以申請在每年的春節前后進行休息。春節期間員工應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③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部備案。
④年休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每年年假不計累計,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部門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可累計休息,日后根據工作情況可進行補休,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累計未休時間,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5、各部門人員請完假之后找借口再請連假的則打曠工處理,1年之內請連假最多不超過2次(3天以上含3天算連假,特殊情況(工傷、婚、喪、病、產假)除外,如請連假超過兩次則年終獎減半。如請假日期已到,找其他借口加請假,則以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3天工資。
七、全勤獎
1、當月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等缺勤記錄,無任何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及其他假期等(國家法定假日、年假、補休除外)才能享受全勤獎。
2、公司規定時間上班計算考勤,以考勤機資料為準。
3、不服從安排怠工、擅自離崗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者,扣除本月全勤獎。
4、每月全勤獎為50元。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2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 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 內的員工。
分 則
第三條 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 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 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 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 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 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和綜合部同意, 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 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 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 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 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 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 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 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 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
第十三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 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另扣發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 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 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15元/天工資。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 例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 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3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支配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狀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托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果。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全部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全部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4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
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及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根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立即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須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使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按照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殊情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原因,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5
一、調休
必須提前兩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報告并提交調休單、安排好手頭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認定為正常休息,未經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二、病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假單,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假單(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否則視為曠工。銷假上班當天應將醫院假條與部門主管簽字的假單送行政部存檔,沒有醫院假條的必須總經理簽字。
無醫院假條或未獲總經理、主管在假單上簽字認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應文件,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三、事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請假單并獲得批準,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請假單(請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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