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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小學生請假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管理,規范教師請假程序,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根據《華陰市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教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權限
教師請假一日以內者,由學校審核批準;二日以上七日以內者(含同次學校請假時間)由教辦審核批準;七日以上者(含同次教辦請假時間),經學校、教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
二、請假時限
1、婚喪假時間為5天(含節假日)。
2、女教師產假,領取獨生子女證者,法定時間為五個月(產前十五天,產后一百三十五天,含節假日、暑寒假);未領取獨生子女證,屬計劃內生育者,按40天(產前十五天,含節假日、暑寒假)執行。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等按在崗對待。
3、一般事假時間每次不超過三天,一學期累計不超過五天。
4、自考、函授等事假時間及外出培訓、參賽、開會等公出時間按實際所需最短時間確定。
5、特殊事假、病假時間視實際情況而定。
三、請假憑據
1、婚假憑結婚證明。
2、產假憑末次孕檢證明。
3、病假(一周以上)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4、自考、函授、培訓、參賽、開會等憑相關證件、文件和通知書。
四、請假程序
1、教師請假由本人向學校遞交請假條,校長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二日以上七日以內者由本人向教辦遞交請假條,學校校長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二份,教辦審批后,一份教辦存查,一份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七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遞交請假條,學校校長、教辦主任分別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
2、校長請假十五日以內者由本人向教辦遞交請假條,一式二份,教辦審批后,一份教辦存查,一份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十五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遞交請假條,教辦主任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交市教育局審批,一份隨同批函教辦留存;一份隨同批函復印件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
3、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托人帶請(一般事假、非住院病假)一律無效,并視同脫崗。
4、不存在補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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