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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制度

時間:2024-04-22 07:15:17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的制度13篇【熱】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假的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請假的制度13篇【熱】

  請假的制度 篇1

  一、事假:

  1、老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老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支配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老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老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看法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老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老師到中心學校校特長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老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老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老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依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賜予肯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班級組)簽署看法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老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特長辦理,學校校長不賜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聽從組織調動、溝通和工作安排,不到崗工。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根據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值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請假的制度 篇2

  公司全體人員: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現公司決定一、因私事或其他事件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部門組長或主管提出申請、遞交請假條,同意后方可休假,沒有批準者擅自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二、因身體不適或臨時突發不可避免的事情,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管理人員請假。請假人員且應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望各部門人員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特此通知。

  請假的制度 篇3

  第一條為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的管理,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保障學生在校期間人身安全,根據《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條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應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學院輔導員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因急事、急癥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應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輔導員請假,事后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第四條學生因病假、事假需離校3天以上的,應由學生家長向輔導員出具同意學生離校的意見。

  第五條學生請病假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學生請事假的,應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學生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請假時間在4至7天的,由所在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批準;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由所在學院研究決定,并報學生處備案。

  學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請假的,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程序。

  第七條學生每次請假時間(含續假時間)不得超過4周,因重大傷病或傳染病需要治療或休養的,不得超過7周。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7周,逾期應辦理休學手續。

  第八條學生請假被批準后,方始有效。學院批假應遵循保證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利、方便學生生活的基本原則。

  第九條學生在準假期限屆滿后,因故仍不能按時返校或恢復參加教學活動的,應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的辦理程序和請假手續相同。

  第十條在畢業學年有課堂教學活動的,請假程序按本辦法辦理。

  沒有課堂教學活動,但因求職或實習需要離校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并提供家長書面同意書,請假時間不受7周期限限制。

  第十一條學生因以下原因請假或補假的,不得準假:

  (一)寒暑假或節假日返校,因未能購買到車票、機票等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別不便或遭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外出游玩的;

  (三)因經商、兼職或提供有償服務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二條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結束后,學院應在假期結束第二天早晨九點前將學生返校情況報送學生處。如學生未請假逾期未返校,學院要及時與學生及其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及督促學生返校。

  第十三條具有以下情況缺席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按照學校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一)未依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準的;

  (二)請假時間已滿,未按規定辦理銷假的;

  (三)請假時間已滿,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四)編造請假事由或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條請假事由消失或準假期限屆滿后,學生應及時辦理書面銷假手續。銷假手續應當由學生本人辦理。

  第十五條學院應加強對請假申請表和請假證明材料的保管、存檔和記錄工作。

  第十六條本辦法規定的請假時段是指東北財經大學校歷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學校另有安排外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請假的制度 篇4

  一、事假

  1、每位員工每個自然月內事假不行超過2天,超出天數做曠工處理(特別狀況除外);

  2、一般員工請假必需提前一天當面對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特別狀況除外);

  3、一般員工如連請2天事假,需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4、工作時間內臨時有急事,需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上班前遇緊急狀況,在允許范圍內,依據請假總時間在事發兩小時內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人應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6、各組長如需請假,必需提前一天當面對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臨時狀況需向總經理進行電話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總經理簽字;

  7、如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礦工處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級組長責任。

  二、病假

  1、病假需供應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用完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一般員工及組長請病假流程請參照第一部分。

  請假制度是內部管理一項措施,有利于各組長支配工作,管理人員要認清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務必抓好和落實,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

  請假的制度 篇5

  為切實落實疫情期間校內疫情防控各項管理,保障師生健康安全和校園穩定,對疫情期間學生外出請假管理做如下規定。

  第一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疫情防控下校園實施嚴格進出校門管理期間。

  第二條疫情期間在校學生需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程序申請請假外出。

  (一)批準

  1、外出就醫;

  2、有必須外出的理由(例如學生家庭出現突發情況、考試等)。

  (二)研究批準

  1、實習面試、戶口遷移、護照或銀行卡辦理等事項;

  2、如需每天外出實習須持48小時有效核酸證明返校;

  3、申請時需提供與外出理由相一致的文件證據。

  第三條學生請假外出需按以下規定申請:

  (一)類外出請假需登錄系統,選擇正上角“Survey”,點擊“Involved Survey”,填寫“疫情期間請假外出申請”,并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建議使用PC端登錄。學生事務處將在收到申請后1個工作日內回復審批結果。如遇緊急情況可致電0756—3620224咨詢。

  (二)類外出請假程序參考上述流程,學生事務處將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回復審批結果。

  第四條學生請假外出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前往請假目的地以外的'地點,確保自身人身及財產安全。

  第五條學生請假外出期間需全程做好個人防護和出行軌跡記錄,不得前往國內外疫情風險地區,并注意避免參加群體性活動和到訪人員密集的封閉場所。學生應當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

  第六條學生外出至珠海市以外的低風險地區,返校需持48小時有效核酸證明、健康碼綠碼、行程卡綠碼方可返校,并自覺履行屬地疫情防控部門的健康管理措施。

  第七條學生需自行聯系學部履行相關課程請假程序或其它必要事宜(如注冊、網課申請等)。

  第八條如學生虛構請假事由或提供偽造病歷、疾病證明書等材料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凡違反疫情期間進出校門管理要求,未經批準私自離開校園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學生事務處對本管理辦法擁有最終解釋權。

  請假的制度 篇6

  一、總則:

  為了健全公司的規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員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假期分類及相關規定:

  (一)、法定假期:

  所有公司員工享受以下規定節假:(帶薪休假)

  元旦一天(公歷1月1日)

  春節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勞動節三天(公歷5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三天(公歷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天)

  公司對于法定假期安排工作的員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二)、過年休假:

  所有公司員工均可按公司規定過年休假,(年假期間包括春節三天固定假期)。

  (三)、事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員工提供4天/月的帶薪休假,如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缺勤或請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實際情況調休。無論任何其他原因超過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過一周者,當月資薪按0。75工資基數計算。一個月累計事假達一周,扣發當月獎金。

  (四)、病假:(帶薪休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須治療或休養,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突發急癥可依附近診所診斷參考。

  2、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公司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3、員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療,持轉院證明,經公司領導批準可延長假期,但需要辦理相關的續假手續。

  4、員工在聘任期間,經有關醫療部門診斷患嚴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惡性腫瘤等),在參照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可延長假期或停薪留職一年。

  (五)、婚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結婚時提供3天帶薪休假。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雙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帶薪晚婚假7天。重新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享受同樣待遇。

  2、員工憑結婚證復印件在半年內請假有效。

  (六)、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帶薪喪假。路途遠者另給假。

  (七)、公假:(帶薪休假)

  查體、培訓等因公需要請假,需要呈驗有關證件,經上級主管簽字批準。

  (八)、產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女員工提供90天帶薪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給予產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產后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在月經期間給予一至兩天的帶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男員工因對象產假,可享受7天帶薪休假。

  (九)、護理假:

  1、女職工產假滿后,若嬰兒無人護理,且工作崗位離得開,經人事部門批準,可申請護理假,但最長時間不超過半年。3個月以內,按80%發給基本工資;超過3個月的,按60%發給基本工資。

  2、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給予在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十)、公傷假:

  1、員工因公傷需要休息,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并發放9元/天的生活費。

  2、特別病傷假期滿仍未能上班者,可辦理續假手續或停薪留職手續。

  3、因打架斗毆致殘者,公司停發全部工資獎金。

  三、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應由本人于事前填寫請假條,附交有關證明呈請核準,(電話或口頭請假一律無效),請假條必須講明請假種類、請假事由、請假時間、交接事項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確。

  2、請假時間:

  ≤1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批準。

  1—3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后,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

  >3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后,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再由總經理簽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請假,不得越級。

  3、對于緊急或特殊情況,應委托告知部門領導,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崗位,作曠工處理。若造成生產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行政處分等,屢教不改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4、對于請假的內容,經查實是私自捏造或與事實不符的,將視請假無效,作曠工處理。

  四、續假規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時,可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續假手續,或超假時間可作為事假處理,若不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處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返回,持有關證明可事后辦理續假手續。

  五、銷假規定:

  1、假期屆滿之后,應立即到部門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處銷假。假期已滿而不銷假者按曠工論處。

  六、附則:

  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有關請假制度的規定。

  2、全體員工病事假由組織人事部負責做累計、統計,作為考核主要依據,并存入檔案。一年累計曠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當年先進個人考評資格。一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或連續曠工超過7天者,予以辭退。

  3、請假期間不影響工齡、晉級調資金。

  4、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公司以前發文中若有與本規定不一致,以本規定為準。

  5、本制度解釋權在總經辦。

  6、本制度自——日起生效。

  請假的制度 篇7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根據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準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依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馬上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需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使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 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根據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別狀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緣由,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請假的制度 篇8

  一、學生日常請假制度

  1、學生必須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2、學生請假要有書面報告,必要時應附證明(病假應由校醫院出具證明或簽署意見),到期不能上課,應續假。請假3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請假3至7天由系(部)領導批準;請假7天至14天由學生處批準;14天以上由分管學院領導批準。請假期間如在實習周、課程設計周等集中教學階段時,還須經任課教師同意。學生未按規定程序請假或請假手續不全而休假的,按曠課處理。

  3、學生病、事假條(不論請假時間長短)由系(部)集中保管。

  二、學生雙休日、節假日管理制度

  1、雙休日、節假日學生需離校回家而不能返回者,必須提前請假,請假條需先經輔導員批準,后交系部審批。

  2、離校回家學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返校,離校學生應注意安全,遵紀守法,嚴以律已,積極維護當代大學生的`形象。

  3、熱愛大自然,不隨意折枝爬樹,不隨意踐踏莊稼、草坪,更不能野炊、玩火、下湖泊或河道游泳。愛護環境,不亂扔紙屑、瓜果皮,不亂刻亂畫。

  4、不允許個人以班級、部、系或學院的名義組織各種形式的旅游活動。

  5、部系輔導員應對學生進行長期的、全面的行為規范教育,及時掌握雙休日學生動向。

  請假的制度 篇9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賜予老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老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支配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詳細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學校老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老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學校老師請假制度》。

  4、產假老師方案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方案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老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老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詳細狀況而定。

  7、喪假老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緣由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老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緣由,老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依據詳細狀況賜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老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學校老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支配其他老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老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連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老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支配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老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別狀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詳細狀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請假的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 請假程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審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準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后5分鐘后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并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20xx年5月3日起執行。

  請假的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學生的疾病預防和控制力度,提高學生防病意識,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防止各類傳染病的發生,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結合當前防疫形勢及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1.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在宿舍休息的.,學生需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由班主任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即可。

  2.學生因病必須請假外出就醫,由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由班主任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學工處審批后,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外出時需要出示審批通過的請假條,方可離校。

  3.學生因其他情況需要請假外出的,由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班主任需與家長取得聯系確認請假原因后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學工處審批,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備案。

  4.不論因何原因請假外出的學生,請假批準后,需要按要求如實并詳細記錄外出時間及行程,返校后交班主任處進行銷假。

  5.因防疫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防疫工作具體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6.學生請假外出,必須遵守防疫期間公共場所相關規定,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請假的制度 篇12

  一、病假

  (一)請病假2天以內者,須經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

  (二)超過2天的,須經主要領導批準。

  (三)請病假超過規定天數的須報經縣人事部門備案。

  二、事假

  (一)請事假1天以內者,由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

  (二)超過1天的,由主要領導批準。

  (三)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假手續的,將視為曠工處理。

  三、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及探親假

  (一)婚假

  1、干部職工持結婚證辦理婚事的,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的執行視現行政策而定。如繼續執行,即: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可增加婚假10天。

  3、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納入婚假計算。

  (二)喪假干部職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生父母)或養父母、岳父母、公婆離世時,均可批準喪事假5天。對于需要到外地辦理喪事的,可以酌情給予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納入喪事假計算。

  (三)計劃生育假計劃生育假按當地具體規定執行。

  (四)探親假1、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參加工作時間滿一周年;(2)與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3)雙方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4)雙方居住地相距在120公里以上。

  2、享受探親假期規定。(1)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2)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0天;(3)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5天。

  四、帶薪年休假(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圍。凡參加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時間的規定:1、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已轉正定級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2、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3、工作滿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干部職工實行年休假,原則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計。因工作特殊性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原則上不允許連續兩年不休假。另外,對年休假的分段安排,原則上不超過三段。

  (四)在一年內請病假、療養累計超過45天的,或者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當年已按規定享受探親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但是,探親假天數如果少于年休假天數的,可給予補足應享受年休假天數。女性職工已按規定休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六)干部職工有組織地參加休假及療養活動的,活動時間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如果活動時間多于本人當年應享受年休假天數時,多出天數計算為本人下年度休假時間,以此類推。

  (七)年休假申請人必須在休假前一個月提出休假申請,獲得休假批準后,休假人應盡量在休假前處理完手頭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確實處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手續,以便休假后盡快投入工作狀態。

  (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時間。

  五、其他規定(一)副職領導請假的,均由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二)單位主要領導請假在2天以內的,由副職領導代表局班子做出批準。單位主要領導請假超過2天的,報縣政府分管領導批準。

  (三)單位主要領導外出學習和實行年休假時,由行政室統一向縣委辦、政府辦進行報備。

  其它領導需外出和年休假的,經向單位行政辦公室進行報備。

  (四)在班期間,干部職工如遇特殊情況急需離崗的,當事人必須到行政辦公室做好離崗登記。登記中須注明離崗原因及時間等事項。

  (五)行政辦公室負責全局干部職工請銷假日常管理,按規定核銷干部職工假日執行情況,及時告知當事人假日核銷結果。

  請假的制度 篇13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請假,后勤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并經批準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后方可離校。回來時要辦好銷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后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節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集會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

  6、校集會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并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每次準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周歲內)。

  9、函授學習,要有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準假。對未取得大專或大本學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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