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的規定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請假制度的規定,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總則:
為了健全公司的規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員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假期分類及相關規定:
(一)法定假期:
按國家法定假期休假。
(二)事假:
1、如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缺勤或請假,員工請假以將工作有良好的交接為前提,并扣除以上月基數計算的日工資,任何其他原因單月累計或連續超過3天的事假每人除扣發按上月基數計算的事假期內工資外,取消半年全勤獎金。
2、事假超過一周者,扣發當月工資40%,取消全年全勤獎金,績效考核指標以最低檔計算。
(三)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須治療或休養,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突發急癥可依附近診所診斷參考。
2、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公司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3、員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療,持轉院證明,經公司領導批準可延長假期,但需要辦理相關的續假手續。
4、員工在聘任期間,經有關醫療部門診斷患嚴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惡性腫瘤等),在參照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可延長假期或停薪留職一年。
(四)婚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結婚時提供3天帶薪休假。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雙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帶薪晚婚假4天。重新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享受同樣待遇。
2、員工憑結婚證復印件在半年內請假有效。
(五)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帶薪喪假。路途遠者另給假。
(六)公假:
培訓等因公需要請假,需要呈驗有關證件,經上級主管簽字批準。
(七)產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女員工提供 90天帶薪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給予產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產后加假50天。
2、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男員工因妻子產假,可享受7天帶薪休假。
(八)公傷假:
1、員工因公傷需要休息,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并發放20元/天的生活費。
2、特別病傷假期滿仍未能上班者,可辦理續假手續或停薪留職手續。
三、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應由本人于事前填寫請假條,附交有關證明呈請核準,(電話或口頭請假一律無效),請假條必須講明請假種類、請假事由、請假時間、交接事項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確。
2、請假時間:
1天以內(含1天),報經部門主管同意后由主管副總經理簽批;
1天以上,報經由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經總經理簽批。
3、對于緊急或特殊情況,應委托告知部門領導,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崗位,作曠工處理。若造成生產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行政處分等,屢教不改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4、對于請假的內容,經查實是私自捏造或與事實不符的,將視請假無效,作曠工處理。
四、續假規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時,可到人事部門辦理續假手續,或超假時間可作為事假處理,若不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返回,持有關證明可事后辦理續假手續。
五、銷假規定:
假期屆滿之后,應立即到部門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處銷假。假期已滿而不銷假者按曠工論處。
六、附則:
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有關請假制度的規定。
2、全體員工病事假由組織人事部負責做累計、統計,作為考核主要依據,并存入檔案。一年累計曠工3天(含)以上者,取消當年先進個人考評資格。一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或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予以辭退。
3、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公司以前發文中若有與本規定不一致,以本規定為準。
4、本制度解釋權在總經辦。
5、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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