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的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請假的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 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 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 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和綜合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 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 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 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 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 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
第十三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另扣發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 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15元/天工資。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 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請假的管理制度2
一、在學校規定的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必須請假
1、半小時以內的短假教師口頭向年級組長請假,行政人員口頭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口頭向總務主任請假,作記錄備查不記考勤;半小時以上但不足兩小時的短假,由年級組長填寫《教職工請假記錄》;短假原則上不能影響課務。如突發緊急事件需要影響課務時,一般應由教師本人自行調課解決,并由年級組長告知教務處,由請假者承擔代課費。短假累計三次或累計時間達2小時算半天事假。
2、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寫好請假條,因病請假除急診外必須附上醫院診斷書或病假證明。急診憑單位領導簽字和急診診斷證明在3—5天內辦理補假手續。
請假批準后,持請假條到教務處或總務處備案,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課務。除特殊情況(如突然身體不適、發生意外情況)外,凡用電話請假、請人代辦請假以及事后請假一律無效,也不得私自請人代課或代班而擅離職守,否則作曠工處理。
每學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及“五一”、“十一”長假前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期間原則上不批準事假。
3、請假期滿必須立即銷假,按時上班,如果需要續假,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4、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5、教師在上班時間要離校參加函授進修、學習培訓與考試等,必須事先憑學習、考試通知單在學校請假,待批準后方可參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課需別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擔相應的代課費。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安排的學習、培訓除外。
6、批準假期權限:
年級組:兩小時以內的短假。
教務處、總務處: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長: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長: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個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需經市教育局研究批準。
病假6個月以上需經市人事局研究批準。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校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請假。
教務處、總務處負責將員工請假情況在學校公告欄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據公示如實記載并有義務有權利到教務處、總務處查證核實。年級組長批準的短假務必及時記錄在冊,否則學校不予認可,全部責任由年級組長自負。請短假出校園者務必在門衛室詳細登記(時間一欄由門衛填寫),否則按制度追究請假者和門衛責任。
附:有關各種假期的規定。
(1)國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春節等。
(2)寒暑假(限教師享受)
(3)結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周歲,女23周歲)十五天。
(考慮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的婚假、探親假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
(4)產假3個月,難產假3個半月,晚育兼難產假4個月。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的計劃外孕流作公假,計20天。
(5)喪假:喪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職工一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過4天。
二、關于遲到、早退、缺席、中離、曠工的規定:
1、上班時間已到而無故未到崗(10分鐘內)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校(10分鐘內)即為早退;在上班時間內未請假而中途離校(10分鐘內)即為中離。
2、凡遲到、早退或中離超過10分鐘不足一小時則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經學校同意而無故不上班達1小時以上即為曠工;兩次缺席算曠工半天。
三、開會出勤:
教職工政治學習、開會等集體活動以事先通知的時間為準,除因公和事先請假以外,點名時未到現場即為遲到,10分鐘后才到算缺席,整個集會一直未到算曠工半天,提前離會算早退,提前離會時間超過10分鐘算缺席。
四、上課出勤:
上課鈴聲已響時,該上課的教師未到課堂即算遲到;上課10分鐘后才到堂算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算中離,超過10分鐘算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前下課算早退,超過10分鐘算曠課。
五、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辦法:
1、每月月底統計一次出勤情況:年級組匯總后(含出勤統計、請假條及相關證明)報教務處,教務處、總務處分別報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查后(凡不符合請假程序、手續不完整的一律無效視為曠工,并對批假者進行批評)送財務室一份,并張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時按全期出勤情況進行累計:事假、病假、遲到、早退、中離、缺席、曠課、曠工均要按相關規定扣除相應考核分。
請假的管理制度3
委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使用標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批準方可離開。
二、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療證明認可。由于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應與認可,但核對如發現虛報者作缺席并加重處理。
三、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取消當月評優資格。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四、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寫,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準,部長會議由組織部部長批準。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后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行。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范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后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定。
第二條 部長、副部長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簽字批準;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三條 干事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本部部長,本部部長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長簽字批準,并上交秘書處;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四條 請假條須于值勤、會議或活動前交秘書處備案。秘書處有責任對請假事項進行監督。
第五條 沒有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六條 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長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七條 事后請假僅適用于在事態緊急或事發倉促,或其他客觀上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行。
第八條 事后請假分為在值勤、會議和活動前向部長或常委的口頭請假并值勤、會議、活動后補交書面假條,陳述請假事由。
第九條 事后請假需在請假事由解決后兩天內,由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部長或常委,經部長或常委審查后認為事后請假成立的,由部長或常委簽字,補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記錄。
第十條 各部門應嚴守自律,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請假的管理制度4
酒店為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托人請假,經批準后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并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準,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后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準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請假的管理制度5
(一)休假范圍
1、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請假時需查驗《結婚證》;
4、產假: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5.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假;
6、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鑒定,可辦理工傷假;
7、年假:根據員工為學校服務的年限,學校相應的給予員工除法定假日外的有薪假;
8、法定假日: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二)請假流程
1)在前臺教務領取表5:《請假申請單》---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審核---校長審批---工作交接---將請假單交由前臺教務備案保管---休假;
2)員工請假半天內,由部門主管簽批并報備給校長;1天以內由部門主管報備給校長由給校長審批,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以上手續簽批完成后提前一天報前臺教務處備案;
3)部門主管請假,1天以內由校長直接簽批;1天以上報總經理簽批,以上手續簽批完成后提前一天報前臺教務處備案;
4)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請假者,待請假結束后出具相關證明并補辦請假手續;
5)員工休假時,應把工作交接給工作代理人,包括目前正在進行的工作及下一步需要進行的工作;
6)提前一天將簽批后的請假單報前臺教務處備案;
7)在休假期間需保持電話暢通,不能與學校中斷聯系。
(三)請假原因
1、病假:定義: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者,可申請病假。
01)病假屬帶薪假,員工應到定點醫院就診開具病假條,然后前臺教務進行審核遇急病不能請假要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校長,不管在非定點醫院和定點醫院都要加急診章,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到部門主管或校長處簽字后生效;
02)員工若以病假借口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一律按曠工處理;
03)病假3天以下者(含3天):每休1天病假,扣日工資的30%;
04)病假3天以上(不含30天):每休1天病假,扣日工資的50%,不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05)全月病假工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發放。
2、事假:工作日內,員工辦理除婚、喪、產假之外的私人事務,所申請的假期。
01)事假以半天為單位計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按缺勤標準(日工資的100%)扣減工資;
02)部門主管或校長有權批準1天以內(含1天)的事假。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主管和校長請事假必須提前向總經理申請;
03)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后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04)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學校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05)主管級以上人員請事假或其他員工7天以上事假,由校長或副校長上報總經理審批;
06)員工請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書后按程序報批;
07)事假員工經批準可享有無薪事假,但必須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前提,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08)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平均工資(基本工資、浮動工資、補貼、績效)。
3、婚假:員工本人結婚休婚假的,可向學校申請辦理婚假手續。
01)學校正式員工在學校工齡滿1年的,按國家規定享有3天帶薪婚假;
02)男女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的初次結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可享受晚婚假7天,一方符合一方享受,雙方符合雙方享受;
03)婚假須持結婚證提前一周提出申請,一次連續休完;
04)員工應提前15天申報婚假且后附結婚證復印件,從結婚登記之日起計算,一年內休完婚假,逾期未休視為自動放棄;
05)凡不是在本學校就職期間登記結婚的,不在本學校享受婚假;
06)雙方在外地的可酌情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處理。
4、產假:女職工生產時,可向學校申請辦理產假手續。
01)女員工在本學校你做(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要求,有生育指標,憑醫院證明可以給予產假;
02)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員工申請產假需附嬰兒的出生證明復印件;
03)產假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04)晚育:已婚女員工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
05)計劃生育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可憑醫院證明給30天內產假(不滿一個月流產給7天產假,不滿兩個月流產給15天產假,不滿三個月給22天產假,不滿四個月給30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40天產假;
06)產前檢查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孕婦進行產前檢查,憑醫院證明可計有薪假。此假不能進行累計,未在當月休完此假的將自動作廢;07)男方護理假:男方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要求,有生育指標,女方晚育第一胎,可享受7天護理假(含節假日)。護理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及補貼停發。
5、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含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請喪假。
01)員工直系親屬(含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給予3天喪假;
02)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員工本人自理;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員工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標準處理。
6、年假
01)凡在學校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有帶薪年假(按工作日計):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02)年假可分一次或多次休完,每次不得少于1天;
03)享有年假的員工請事假時,可從年假中扣除,年假有效期至次年02月01日止;
04)一年內累計事假超過10天以上者(含10天,含跨年度的),累計病假超過15天(含15天,含跨年度的)不享受當年年假;
05)年假以自然年計算,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員工應根據單位實際工作情況和要求安排休假;
06)年假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如員工在規定時間內不申請年假則視為自動放棄。
7、法定假日: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請假的管理制度6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
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請假的管理制度7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亦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報到之日起,直到離職之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進行考勤;
2、每月員工考勤將以考勤機打卡為準,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規定,按時出勤,不準遲到早退;
3、員工于正常工作時間(8:30AM——5:30PM),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個人私事,如果因為私事辦理必須按照規定請假,否則按擅離工作崗位論處;
4、中午休息時間離開公司,需重新打卡,超過時間按曠工處分。工作時間離崗,沒有填寫出門單、或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將處予罰款,50元/次;
5.1、遲到:員工于規定上班時間逾時到崗位則視為遲到;
5.2、早退:員工于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則視為早退;
5.3、曠工:員工無故不出勤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不出勤或離崗4小時及以上者視為曠工;
6、忘記打卡者,或因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時打卡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人力資源部,否則視為曠工;
7、員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門單上注明,并由部門最高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曠工;
8、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內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扣除當月工資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員工連續曠工三日或者三個月內非連續曠工達五日,公司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
10、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查過三十天,公司將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績效以結果導向為原則(即以工作結果完成為標準),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則不屬于加班;
2、上級臨時交辦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時間立即完成,則屬于加班范疇;
3、員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由上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方準予加班;
4、員工加班,均屬于非工作時間,及假期時間加班,按小時計算工資;
5、加班必須是員工自愿,嚴禁強迫或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6、加班必須有實際之工作產出(包括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7、加班可以通過填寫“加班申請單”去人力資源部換取“調休單”調休,或由公司發放加班費;
8、加班費用支付標準遵循國家勞動部門制定的法定標準;
9、員工自愿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性活動、集會、會議、義務勞動等,均不屬于加班;
三、調休
1、有周六周日加班(整時數)的,可申請調休;
2、調休以正常上班計薪,不計加班費;
3、生產線員工調休由公司根據生產情況進行安排;
4、當年度未修完的調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帶薪年休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依據員工年休假規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產力不受影響為前提;
2.2、年休假為有薪假期,員工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工作日計發工資
2.3、公司可視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4、當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簽核,人力資源部審查通過后依法辦理補薪作業;
2.6、因個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數,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3.1、連續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當年度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
3.2、當年度因個人原因,請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請假
1、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病可以事后補假條)。未經請假核準而擅自缺勤者,視為曠工;
2、每季度員工事假請假天數限三天以內;
六、病假
1、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證明;
2、病假期間,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工資,連續工齡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數在15天/年內的,工資發放基數為月基本工資的70%;
3、其他病假情況,公司保留解釋的權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處理私人事務請假;
2、連續請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請;
3、連續請假5天以上一周以下者,需要提前一周申請;
4、事假請假一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員工可以請喪假料理喪事。
2、請喪假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可事后補辦);
3、喪假不得超過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結婚登記一年內,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必須提前一周申請,并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存檔);
3、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產假休假規定根據地方政府政策規定進行休假;
8、產假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計劃生育政策”;
9、休產假須提供醫院證明;
10、產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產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正常發放;3—6個月內的延長產假,須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3、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
14、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15、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
16、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復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它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門協調,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于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準,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門。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歷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請假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一、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 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二) 病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 工傷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但不超過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6000元。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
(四) 婚假:正式員工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 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六)產假:公司正式員工憑生育證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并罰款100元。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20xx年3月1日),解釋 權由河南申通實業有限公司行政部。
請假的管理制度9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范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核批準。
四、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后,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準簽字。
3、將已經批準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并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準假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準,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審核批準。超于三天者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審核批準。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著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下:
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③假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
④上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⑤病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1周;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1天;
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準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準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后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準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請假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結合員工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全體員工。第二章請假說明
一、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哺乳假。所有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方可生效,并報行政處存檔。
二、婚假、產假、陪產假應當提前一周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審批通過后交與人事行政專員存檔。
三、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四、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五、假滿回公司銷假,請假事由需與實際相符。
六、職工休假期間,不得違規、違法、不得做有損于公司聲譽的事情、一經發現、立即除名,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七、審批權限:員工請假每月最多不超過2天,1天以內主管審批,2—3(含2天),須經公司副總批準,特殊情況要超過3天以上需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審批后的《請假申請單》及各類假所有手續全部交于人事行政專員處存檔。
第三章請假標準
一、公司請假標準如下:
(一)事假: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事假為無薪假,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人事部有權要求請假人員提供相應證明,以證實事假理由成立。
員工無特殊原因連續請事假15個工作日或年內累計30個工作日的,視為未及時履行工作職責,不勝任崗位要求,公司有權對其調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病假:員工因患疾病可予以請病假,但必須提供就診病例證明、就診收費票據、二級甲等級以上級別醫院病假條方可準予病假成立。病假期間發放合同工資的60%,且不享受各種補貼。
(1)凡是病假,均須提供就診病例證明、就診收費票據(如需住院,還需提供醫院開具的住院小結)等復印存檔,如手續不全或者作弊造假者,一經查處,按曠工處理,并罰款200元。
(2)病假一天扣除半日工資,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員工病假每月最多3天(含3天),3天以上按事假處理。員工一個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公司有權只發放其本人合同工資的60%,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且不享受各項福利補貼。
(3)患病或因工負傷請病假超過3個月,或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以員工無法勝任本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四)婚假:員工在職期間依法登記結婚的,自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可申請婚假,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及戶口本復印件,并一次性休完。婚假3天(婚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如男女雙方家庭距離較遠可以請路程假,路程假為無薪假,所有費用公司不予報銷。再婚者不能享受婚假。
(五)產假:根據政府規定,女員工享有98天法定帶薪產假(含產檢假),難產者,可增加15日產假(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請產假時需提供產檢證明、準生證、嬰兒出生證(后補)及醫院就診收費票據的原件,并把請假單于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一起走請假審批流程。休假期間該員工的工作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附:流產16周以內(含16周)的可享受15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16周以上的可享受42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六)陪產假:根據政府規定已婚男職工享有15天帶薪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請假時需出示結婚證、戶口本、配偶身份證、準生證、出生證(后補)原件,并把請假單與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一起走請假審批程序,審批通過后吧所有資料交與人事行政部門存檔。
(七)授乳假:根據《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相關辦法執行:“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日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授乳假限當日使用,不累計使用。
(八)喪假:需提交死亡證明復印件
第一重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3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第二重直系親屬(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可享受1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其他親屬則按無薪喪假處理,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家住省外可適當給予路程假,路程假為無薪假,一切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門報備,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門應以郵件或微信形式予以批復,并于返回公司上班的第1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并附主管郵件或微信的批假截圖;否則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本人曠工期的工資及其他補貼,曠工一天扣除正常工作日3倍工資,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及以上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將不予結算當月工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追討。
二、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或緊急情況當天不能到崗者,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與工作發生沖突時,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請假。員工應予以配合。
四、公司考勤情況統一由行政部門進行詳細記錄,不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者,追究當事人責任。各部門主管須自行控管部門內的出缺席情況,對于公出、出差、請假人員須及時了解其職務代理人及工作安排,部門成員彼此須有職務代理關系,以便可以隨時落實及確認工作進展。
五、務必保證請假假別及事由與最終至人事部門核假的假別及事由保持一致,否則皆視為曠工處理。
六、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七、此請假條例的制定權及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請假的管理制度11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員工的請假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正式轉正的人員,其他試用及臨時工均不包括在內。
第三條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幾種: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臨時公布的休假日。
3、勞動節。
4。新年休假依從政府規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資照發。
5。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視事實需要與其他日期互換,互換后的休假日有關薪資及加班與公休例假同。
第四條員工請假的種類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x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示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計以x天為限;住院者,以x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x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x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x天(包括例假日)。
4。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x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x星期;小產x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x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再加x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x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x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x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x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x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x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1、員工特別休假,休假時間區別如下:
(1)在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假x日。
(2)在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假x日。
(3)在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給假x日。
(4)在公司服務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給特休假1日但以30日為限。
2、職員休假以不礙工作進度為原則,其作業程序,由x主管于每年元月x日前,根據各員服務年資,列具應休天數將申請單移x核對后,轉送給x核定,并退交x保管。
3、特休以當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
第五條員工請假的核準權限與手續
一、核準權限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核準,三天以上由x核準。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核準,三天以上由x核準。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x核準。
二、核準手續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六條員工請假期間的薪酬計算
一、事假
1、日薪者事假不發薪資,月薪者當月x天內全年x天內只發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2、試用人員月薪者,凡請事、病假薪資全扣。
3、本年度升為正式員工的月薪人員,一月內事假累計在一天內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當年累計亦照到職時間的長短比例計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職后月數/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數
二、病假
病假在一個月內繳驗醫院證明者薪資發給半薪,超過一個月者全扣。
公傷人員按勞保規定辦理,除薪資照給外,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
三、婚假薪資照發。
四、產假:(針對女性職員)
1、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內薪資照給。
2、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下者,薪資減半發給。
五、喪假薪資照給。
六、公假
申請公假,其準假天數,薪資照給
第七條附則
本規定經__核準后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__。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例文10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二)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三)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并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請假的管理制度12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種類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假期設置種類:
1、病假:員工因病確需請假。
2、事假:員工因事確需請假。
3、婚假:員工結婚請假。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奔喪請假。
5、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時請假。
第三章請假程序
第四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報辦公室及企管部備案。
第五條如確因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必須先口頭或電話請假,回公司后即補辦手續,未補辦手續作曠工處理。
第六條為確保工作連續性,較長假期需交接手頭工作。
第七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報請示有關主管經理審批。
第八條假滿后回公司應辦理銷假手續,報公司企管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請假標準
第九條各類假期兩天以內經部門經理、主管科長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七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到辦公室和企管部備案。
第十條請假標準范圍:
1、病假:根據醫院證明及部門主管審定認可,確認假期天數。
2、事假:根據個人申請及部門主管審定,確認假期天數。
3、婚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齡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3天。
4、喪假:按照國家勞動部門有關政策,假期三天。
5、工傷假:依據醫院醫療證明,經公司工傷鑒定小組鑒定認可同意,確認假期天數。
第五章假期工資核算
第十一條公司辦公室每月根據員工出勤表及請假單,負責員工假期工資核算,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十二條假期工資核算:
1、病假:病假期間按本人基礎工資發放,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工資1%,七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終止其勞動合同。
2、事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或當月工資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或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將終止勞動合同。
3、婚假:婚假期間發放按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4、喪假:喪假期間發放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5、工傷假:非本人原因工傷,假期在10天以內,工資全額發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績效工資;對于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長期工傷,按基礎工資發放。由于本人違犯操作規程或工作馬虎而造成工傷,10天以內不享受績效工資,10天后按病假處理。
第六章假期規定
第十四條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第十五條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六條員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三次,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中高級職員請假,三天以內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審批,并在企管部備案。為維持正常工作程序,請假人須記錄聯絡方法。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5員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公司實行員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經審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請銷假的審批及手續
第五條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準權限進行申請:
(一)請假不超過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后,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三)請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和主管副總裁審核后,報總裁審批。
(四)經審批的'《請假單》應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員工休假結束后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七條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
第三章法定節假日休假
第八條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章帶薪假
第十一條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三天。
(二)請事假應從嚴掌握,并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報批。超過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病假
(一)員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病假不超過三天,公傷治療休息的除外。
(二)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
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并按照請假批準權限報批,事后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
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后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準的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婚假
(一)員工本人的婚事,可請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條件婚假為十天。員工在外地結婚的,可根據實際里程給予在途時間。婚假必須提前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婚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產假、護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假為十五天。難產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十五天。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男員工在妻子生育期間可享受護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三)女員工產假期滿身體經醫院診斷仍未恢復健康,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哺乳假期不計發薪資。
(四)產假和護理假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五條喪假
(一)父母、配偶喪亡可給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給假三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二)喪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加班薪資。
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呈分管領導核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作為計發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簽加班申請單并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
節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應當打卡。
第十七條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規定制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14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請假的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請假程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審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準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后5分鐘后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并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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