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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制度

時間:2023-11-29 10:21:41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的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假的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請假的制度

請假的制度1

  工業大學學生請銷假辦法

  為規范學生請銷假程序,加強學生組織紀律性,嚴格日常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除節假日外,學生應當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未經準假,不得擅自離校。遇寒暑假,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第二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填寫《z工業大學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下稱《申請審批表》)。《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審批生效后,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將《申請審批表》交由學院教務中心和學生工作辦公室分別留存備案。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須將《申請審批表》復印件報學生所在公寓辦公室備案。學生請病假應附縣級以上醫院或校醫院診斷結果。

  第三條、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因事請假累計不得超過6個星期,單次請假不得超過4個星期。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星期或單次請假超過4個星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學校安排的教學環節包括課堂教學、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等,未明確規定課時的,一律按一天6課時計。

  第五條、正常課堂教學環節期間,學生請假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請假時間在3日內(含3日)的,《申請審批表》由班主任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3日以上7日以內(含7日)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分管領導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15天以上4個星期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院長審批生效,并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和學生工作處綜合辦公室備案。

  跨校區學院駐金川校區學生請假時間在7日以內(含7日)的,由所在學院駐金川校區學生工作人員簽字審批生效。請假時間超過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審批手續。

  2、學院教務中心負責核實請假學生教學環節安排情況,請假期間有課的,學生本人或委托班級負責人必須向任課教師請假,教師應做好相應考勤記錄。未向任課教師請假者,任課教師可按曠課處理上報。

  3、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含節假日,如學生請假期間不離開學校且在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

  第六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除課堂教學之外的實習實踐環節(包括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或在實習實踐環節期間請假的,須經該環節指導教師批準并按上述條、款相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準擅離實習單位的,按曠課處理。在校外實習實踐期間,不便辦理上述請假審批手續的,學生本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指導教師請假,請假超過實習實踐環節規定時間1/3的,指導教師應及時向學院相關領導匯報。

  第七條、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在學院教務中心、學生工作辦公室及所在公寓辦公室留存的《申請審批表》備注欄內,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時間。

  第八條、寒暑假后或請假期滿不能按時返校的,均需提前通過電話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時間,并取得續假批準,否則按曠課處理。學院相關部門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記備案。

  第九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校的,按曠課處理。

  第十條、曠課學生的紀律處分按《z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執行。

請假的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住校生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住校生雙休日返校簽到、節假日離校家長接送簽到制度,請假制度。

  一、住校生周日必須按時返校,不得早到校或遲到校,到校后按秩序在樓門外排好隊,以宿舍為單位簽到,簽到時必須按簽到冊內容認真填寫,嚴禁代簽或不簽進入宿舍。

  二、簽到后必須按照管理規定在宿舍休息,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或私自外出。

  三、簽到結束后由當周值周舍長協同管理老師對照登記表核查學生到校情況,將未到學生匯總登記。

  四、晚自習前,宿舍管理老師根據簽到情況逐班清查復核學生到校人數,經核實確實未到的學生,立即通知值周領導,電話聯系家長,查明原因,匯報值周領導協同解決處理。

  五、住校生周日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必須自寫假條,由家長簽字,同學捎假,并用電話聯系宿舍管理老師由家長告知原因,經老師批準后方可準假。

  六、住校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請假(含午、晚飯后),由學生本人出示假條,班主任簽注意見,宿舍管理老師簽字批準,假條交管理老師查核保存,由管理老師電話通知門衛方可離校,返校后自覺消假。

  七、住校生節假日離校時,必須按照學校統一放假時間提前通知家長,由家長親自接送,接送時必須辦理簽字手續,如無家長接送私自離校者責任自負。

  八、住校生在校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請假外出。午、晚飯后、夜間嚴禁私自外出購物,對無故曠休不回宿舍的,必須及時查清通知班主任并匯報值周領導。

請假的制度3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的運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請假申請:員工在請假前需向主管領導或人事部門提交書面請假申請,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和請假期限等相關內容,并提供證明材料。

  (2)請假審批:主管領導或人事部門根據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和請假期限等實際情況審批請假申請,如有必要可請示上級領導或相關部門的同意。

  (3)請假安排:主管領導或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替班或調整工作任務,確保部門崗位順暢進行。

  (4)請假記錄和統計:人事部門負責記錄每位員工的請假記錄和統計,請假頻次和請假時長等情況,并按規定提供相關報表和數據。

請假的.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程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一、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3、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為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如有造假行為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員工病假每月審核期間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請病假不能超過1天

  2)每月累計病假>1≤2,扣除全勤獎100元

  3)每月累計病假>2,扣除全勤獎200元

  其余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員工手冊》中第2、5款關于病假工資規定的扣除比率執行(詳細規定見公司《員工守則》《員工手冊》)。

  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后一周內將休假單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如果超過一周(指從休假回來當天開始計算)仍未交假單的公司一律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請事假的員工在本月將沒有全勤獎金;

  2、經公司批準員工可以休不帶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動離職。

  4、薪金扣除公式為(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三、年假:

  公司將給予員工年假以使他們在工作之余獲得充分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進行休息。

  享受帶薪年假條件如下:

  1、所有公司員工在服務期滿一年后均可享有12個工作日的年假,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個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過20個工作日,試用期內員工無權享受年假。

  2、在服務的第一年,員工可享受的年假應根據該年的雇用時間按比例計算:工作日數÷365天×12天

  3、員工雇用終止時,未休年假應根據該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計算平均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剩余年假天數

  休年假必須提前申請:

  1、請假≤1的申請,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

  2、請假少于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

  3、請假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一周提出;

  4、請假超過連續十個工作日的'申請,必須提前兩周提出。

  操作規則:任何員工休年假,必須填寫正規的年假申請單,并提交部門經理批準,再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假單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員工的年假單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單經理交。)

  四、遲到(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累計遲到≥3次或累計遲到時間≥20分鐘,扣除全勤獎100元。

  2、上班、開會、培訓遲到、無故缺勤后,每次記口頭警告一次

  1)遲到在10分鐘以內,累計2次不計入警告;超過2次后,每次記口頭警告一次;

  2)每次遲到只要超過10分鐘,即口頭警告一次;

  五、加班(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員工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須經部門經理事先同意,獲準的加班時間是作為加班費支付或補休安排,部門經理可根據工作性質和具體情況的不同決定補償方式,且必須遞交正式的加班申請單。

  調休申請

  1、周末加班的員工可按公司規定補休,補休時間必須在加班的當月休完,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不予計算;

  2、需要補休的員工必須提前遞交正式的加班調休表(即休假申請表),如果未收到加班調休表將等同休事假處理。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1、一般工作日: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

  2、周末: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0

  3、公眾假期: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0

  申請程序:員工根據工作需要,在加班前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注明加班原因和預計時間,遞交給部門經理審批,加班完成后,員工必須在《加班申請表》中注明實際的加班起止時間,經部門主管簽字后遞交給行政人員,行政人員再統一將部門的加班申請表遞交人力資源部

  六、考試假

  試用期滿的雇員一年內可申請不超過5天的考試假,僅在考試日與工作日沖突時才準許請考試假,而且考試科目須與雇員申請考試假時在本公司從事的工作有關。

  雇員應在考試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屬主管說明其申請考試假的打算,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主管簽字同意并附上準考證復印件后,遞交至人力資源部。雇員還應向公司報告考試結果。

  公司保留當雇員在發布考試結果之后12個月內離開公司時,向其索回支付給該雇員的每一天考試休假的工資全額的權利。

  七、婚假

  試用期之后,雇員經出具證明,在其首次合法結婚時,可享有婚假。

  在25歲之前結婚的男雇員和在23歲之前結婚的女雇員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齡之后結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

  婚假應在結婚前或結婚之日后三個月內連續休完(不分工作日或周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員工在婚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

  八、產假

  女雇員享受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

  1、懷孕三個月后,女雇員有權享受每月半天帶薪的孕婦檢查假;

  2、懷孕六個月后,不應安排上夜班,必要時,工作崗位應做臨時調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內,女雇員可享受共90天產假,并享受全薪工資;

  4、其嬰兒不超過一歲的女雇員,每天可享受1小時帶工資的哺乳假;

  5、產假必需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連續休完。

  懷孕女雇員應當與其直接主管討論與懷孕有關的日程安排和計劃,以便提前做出適當安排。

  九、計劃生育假

  妊娠不足4個月做人工流產的女雇員可享受15至30天流產假;妊娠超過4個月做人工流產的女雇員可享受42天的流產假。女員工在流產假期間,可享受工資。

  為計劃生育目的而采取有關醫療措施的雇員可享受1至14天計劃生育假,有關員工在計劃生育假期間可享受工資,在生育后三年內做人工流產,可視為病假處理。

  計劃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計生措施后一次性連續休完。

  十、喪假

  已過試用期雇員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時,可享受5天喪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時,可享受2天喪假。休喪假應事先獲得批準(有正當理由則可免除)。

  喪假僅在事發后五天內有效,并且應在這五天內休完。如果上述親戚的葬禮不在員工工作當地舉行,則根據距離而定,增加不超過三天的旅程假。在上述假期內員工將享受正常工資。

請假的制度5

  為了保證幼兒正常入園,提高幼兒園保教活動的質量,規范收費管理,特制定幼兒請假制度如下:

  1、在幼兒身體健康的情況下,請家長保證幼兒每天入園;不得無故請假、缺勤。

  2、病假幼兒請提供病歷證明,康復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請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長有事而讓幼兒缺勤。

  4、請假幼兒請提前交請假條,說明原因及請假天數。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記。

  5、請假期間的伙食費,憑請假條,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師核對缺勤記錄后全數退還。由家長和班主任共同簽字確認。

  6、幼兒園全天開放,不提倡幼兒中午離園,如有特殊原因只來半天的,請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身體原因的提供相關證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藥,有病需要半休等)

  7、如中途轉園,請遞交轉園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請假、不申請的.,離園一個月以上,園方聯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結果的,視作自動離園。

請假的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根據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第三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行政部存檔。

  二、請假期間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回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人員應電話向部門主管/經理請假,并通報人事行政部,3天以內請假的員工可以由部門的其他同事代為請假,并電話或郵件等方式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領導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由部門領導核定,人事行政部核準,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存檔,否則請假不生效;員工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均以曠工論處。

  二、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三、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請假,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方式向部門領導報知(短息無效),并于事后補辦相關手續,附:有關證明請呈交以此作為請假依據,否則以曠工論處。

  四、員工請假1天經部門領導批準同意;請假1天到3天需要人事行政部經理簽字同意才可生效;請假3天以上(含3天)部門領導核定,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有效;部門領導請假,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將《請假條》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則請假無效。

  五、假滿之日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銷假,如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返回工作崗位者,須事先通知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門領導,在回公司后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經批準后補辦手續,否則依曠工論處。

  第五章各類假及規定

  一、事假

  1、私事假期間,扣除日全部工資。

  2、請假期間適逢公休日,不另補假。

  3、事假跨越公休日、節假日時,公休日及節假日不以事假計。

  4、員工因公請事假,參加公司相關的活動及培訓等公項,工資照常發放。

  二、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須提供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且需要和請假申請單一并交由人事行政部。

  2、員工班前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應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及時向部門領導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日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

  3、病假工資規定:病假期間按實際工資的60%發放。

  4、無病假條不上班者(又不是請事假人員),按曠工處理。

  5、對于頻繁請病假,且對公司日常運作產生不利影響的.,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員工進行處罰。

  三、工傷假

  1、因公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的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人事行政部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復查,經醫院復查確定痊愈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易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3、工傷期間工資發放參照公司所在地標準執行。

  四、喪假

  1、凡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員工料理喪事的,可根據情況給予1至3天喪假(包括節假日)。員工其他親屬去世,公司從人性化角度出發,酌情考慮給予喪假。

  2、喪假為有薪假,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五、產假和節育假首先,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其次,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所以,由以上可知,北京產假天數的規定是:符合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還可以享受獎勵假30天,獎勵假可以由男方享受。(附注會根據國家政策,而有所改變)

  六、婚假

  1、按照婚姻法規定普通婚假(女20周歲男22周歲)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婚假(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多享受7天的婚假(包括正常婚假共計10天婚假)。

  3、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申請婚假時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和請假申請單(請婚假需提前3天找部門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總經理簽字)交到人事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婚假為有薪假,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七、國家法定節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7天(根據國家規定);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3天(放假和調休);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五月初五);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八月十五);

  7、國慶節,放假7天(放假和調休);

  8、此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3月8日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放假半天。

  第六章附則

  一、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它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補充。

  三、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四、附個表格模板(請認真填寫)

請假的制度7

  為了適應深化改革從嚴治校的需要,嚴明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組織性、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決好教職工生活上的一些實際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景,特制訂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職工在辦公時間,教師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及學院統一規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規定的必要活動的時間,均應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應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休養的,可持合同醫院或本院衛生所證明請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能夠請事假。

  (三)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能夠請婚假3天。貼合晚婚條件的初婚者,即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再婚者,給婚假3天。教職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結婚者,原則上應安排在寒、暑假期內辦理。

  (四)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或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給喪假3天。

  (五)探親假:凡貼合享受國家規定探親假條件的,可申請探親假。

  1、教職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兩年探親一次的,可給假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探親假一次20天。

  4、職工夫妻離異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且父母—子女在外地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

  職工當年與父母或配偶團聚連續計算已滿規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職工產假),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5、實習生和學徒工不享受探親假待遇。實習或學徒、期滿并轉正定級后,可從下一年度起享受探親假。

  6、教職工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內一次性使用。

  7、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按探親假有關規定發放探親路費,或報銷對方探望路費。

  (六)計劃生育假:

  1、按國家規定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育齡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根據工作需要情景,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在產假期滿后繼續休假照顧孩子,至孩子滿6個月。

  3、女教職工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屬于晚育,增加晚育獎勵假30天。如產婦護理確有實際困難的,此獎勵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職工實施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手術,能夠根據醫生證明按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請假。

  (七)工傷假:凡因工負傷,經醫院或本院衛生所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給予工傷假。

  (八)路程假:教職工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可根據實際情景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確需陪同的,經部門領導批準,每月不得超過兩天假,可不算事假,但應記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屬下列情景之一者,經部門領導批準可按公假對待:

  1、因住宅設施維修、拆遷或搬遷,由有關部門出據證明,一般不得超過兩天。

  2、憑子女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3、女職工產前檢查,一般每次不超過半天;一周歲以內的嬰兒每一天給一小時哺乳時間。(適用于計劃生育者)。

  4、教職工結婚必須進行的婚前檢查,一般不超過兩個半天。

  第三條:假期計算

  病假、計劃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四條: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

  本規定中所提的工資概念均指教職工本人的檔案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

  2、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發本人工資的80%;

  (3)凡病假工資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最低生活費標準發給。

  4、病愈恢復工作,須有合同醫院和本院衛生所體檢證明,經人事處同意后,當月可發本人全工資;如月內舊病復發,復工前后病假應連續計算。

  5、貼合離休條件的職工,病假期間發全工資。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全年事假累計在15天以內的工資照發;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按日工資扣除工資。尚未轉正定級的學徒工、實習生,年內事假超過10天,病假超過15天者,應適當推遲轉正定級時間。

  (三)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路程假工資照發。

  (四)貼合本規定第(九)、(十)兩款規定的,工資照發。

  (五)凡不屬國家規定出國、出境探親范圍內的出國、出境探親訪友人員,工資待遇均按事假對待。出國探望留學生配偶的,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六)女教職工的產假或職工貼合規定的計劃生育假,工資照發。

  (七)上述各類假(按公假對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對待,所以不應享受請假期間的校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不能參加年度考核的評優。連續半年并事假,不能參加年度考核。

  第五條:請假手續

  (一)教職工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并交待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特殊情景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請假。

  (二)凡請病假、工傷假均須有合同醫院或本院衛生所的診斷證明,領導方可準假。

  (三)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能夠申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

  (四)出國、出境探親訪友或自費留學的請假手續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辦理。

  第六條:批假權限

  (一)副處以上(包括相當職務)干部請假,3天以上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科以下(包括相當職務)職工請假,7天以內,由系、處負責人批準;8天至15天,應由各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批準;超過15天者,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三)產假、探親假(境內)由各單位按規定審批。

  (四)出境人員批假手續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辦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過本規定中規定的期限再繼續請假的,均按事假對待。

  第七條:曠職、曠工和待遇

  凡屬下列情景之一的按曠職、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不按指定時間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教職工在曠職、曠工期間不發工資。若本年度曠工超過5天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不一樣的行政處分;若本年度曠工超過15天者,應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調出;若超過30天者,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學院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景遲到或早退并來不及請假的,應在事后及時補假。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論處。遲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的10%。本年度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不能評為年度考核的優秀等次。

  第九條: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認真填寫考勤統計表,對各類假期超出規定時間的及曠職、曠工者應及時通知人事處,按規定扣發工資或予以行政懲處。

  第十條:實行經濟承包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過去規定如有與本規定不符之處,以本規定為準。

請假的制度8

  一、教職工考勤請假說明

  1.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請假的組織工作。

  2.教職工考勤具體如下:

  (1)中層以上的干部的考勤:校長由全校師生監督;副校長由校長負責考勤;中層正職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及校長辦公室考勤;

  (2)后勤工作人員由總務處負責考勤;

  (3)教師上課情況由年管會組織考勤;

  (4)政治學習由年管會負責考勤;

  (5)業務學習由教務處組織考勤;

  (6)班主任會議由政教處負責考勤;

  (7)星期一升旗儀式:由年管會、總務處、工會分頭負責(工會負責行政處室),校長辦公室抽查;

  (8)其它會議由牽頭部門負責人負責考勤。

  3、學校實行彈性坐班制。原則上,教師在校時間不少于7小時/天,職工在校時間不少于8小時/天,且相關部門應根據其工作性質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4.考勤情況1周統計1次(按月統計報校長辦公室及工會),由考勤人員將考勤結果通報被考勤人所在年管會或部門負責人,年管會或部門負責人核實無誤后,根據學校規定對被考勤人員作出相應的扣罰。

  5.教職工因事、因病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的除外),準假后方可離崗,應遵循先請假后離崗原則,否則作為曠工(曠工包括請假未準、未辦理請假手續即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超假不歸)論處。

  二、本請假制度的范圍

  1.國家法定假(即婚、喪、產假、公傷假、探親假等)

  2.病假與事假;

  3.公假(參加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計劃指定的會議及有關學習培訓);

  4.教師外出排序進修假。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1.教師(職工)請假須事先填寫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印制的申請表,并出具相應證明材料(如會議、學習通知等),經審批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審批辦法及程序:

  (1)審批辦法:

  教師請假1天,經所在年管會批準;請假2天,向所在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職工請假1天,經所在部門批準;請假2天,向所在部門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門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中層正職請假1天,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2天,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教職工外出函授、進修、開會、交流,堰姜市內請假1天,經所在年管會或部門批準,告知分管副校長;堰姜市內請假2天,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堰姜市內請假3天及3天以上,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泰州市內請假1天,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泰州市內請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泰州市外請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副校級干部請假,經校長同意后,由校長告知校長辦公室,辦公室做好登記工作;校長請假(短期),需在相關會上通報或告知校長辦公會成員及校長辦公室,時間較長則按照相關的組織程序報上級部門批準。

  (2)審批程序:

  在部門或年管會填寫申請表→部門或年管會簽署意見(工作安排、課務調整、是否同意)→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簽署意見→校長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校長辦公室以準假單形式通知部門或年管會→部門或年管會登記,月底結算工作量或課時津貼時扣除相應費用

  3.教職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可電告或委托人辦理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再補齊請假手續。

  4.教師臨時換課或請假半天,需經年管會同意,并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學生,不辦理請假手續或個人擅自換課,一律作曠課論處。

  5、有關部門(如教學處)安排教師或人員外出聽課、閱卷、參加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必須事先向校長室報告,經批準后,通知相關年級,由年管會安排好課務后,方可外出。

  四、有關法定假的規定

  1.婚假:教職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結婚給予3天婚假,婚假期間不發相應課時工資,其它福利照發。途中車旅費自理,若在工作期間內不請婚假,獎勵應享受假期內的相應工作量津貼。

  2.產假: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正常分娩給假12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增加至135天。產假期間只發國標、省標和市標工資。

  3.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給奔喪假1—3天(外地再給路程假),假期工資照婚假同樣處理,不發路費。

  4.探親假:探親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公交汽車或火車的路費。

  5.教師在請完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時間后,需繼續請假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6.公傷假按上級有關規定給假。

  7、公休假按有關規定給假。在此期間上班的,按學校津貼、加班費發放辦法執行。

  五、病、事假有關規定

  1.病假指教師本人生病并有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有正式請假手續的假期。

  ①病假半個月內扣除相應課時津貼;

  ②病假累計超過半個月,扣除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再扣除相應部分的獎金等費用。

  ③病假1月以上2個月以內,國標工資、省標工資、市標工資部分全額發放,全勤獎扣完,學期獎金按比例扣發。

  ④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只發國標工資;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國標工資全額發給,市標、省標按80%發放。

  ⑤病假起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只發國標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只發國標工資。

  注:國標工資指:基本工資、津貼、教齡津貼;

  省標工資指:綜合補貼、崗位津貼;

  市標工資指:誤餐補貼、陽光工資

  2.事假是指教職工個人因私事辦理請假手續后準許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不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①事假半個月內,1天扣10元,并扣除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

  ②事假超過半個月,除1天扣10元和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外,再扣除相應部分的獎金福利等費用;

  ③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工齡滿10年(含10年),只發國標工資,工齡不滿10年,只發國標工資的70%,其它一切費用停發;

  ④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則停發一切工資、津貼、獎金福利;

  事假期間應減去國家規定的周休息日和節假日。

  六、關于工作紀律

  1、曠課曠職:教師未正確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予批準而擅自換課、停課、離崗均視為曠課。教師曠課1節,每節扣50元,曠課1天扣100元,私自調課1節扣10元;職員職工曠職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師累計曠課6節以上、職工累計曠職3天以上并經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轉崗或待崗。

  2、凡缺席學校安排的集會活動、政治學習及教研活動1次,均按每次20元從工作量津貼和加班費中扣除,遲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發生上述情況的時間,在請假范圍以內不重復計算。

  3、監考遲到、中途離崗、試卷漏收漏訂的,發現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費或亂訂試卷等教輔資料的,除本人承擔全部費用外,并按上級文件精神處理;

  5、上班時間下棋、打牌、玩電腦游戲的1次扣50元;

  6、教師在工作期間私自在校外兼課,一經查實,停發全年的福利、獎金;經教育不改的,停發一切工資性費用,轉為待聘教師;

  7、出現工作責任事故、違反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的、考試弄虛作假等,視情節輕重,扣除10-50%的獎金,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嚴重影響的,扣除該學期全部獎金。

  七、公假

  行政干部,教職工公事外出開會及上級計劃指定的培訓學習、教研活動等為公假。公假應按本規定正確履行請假手續,原則上課務盡量調換,課時工資照發。

  八、培訓進修

  1、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僅指攻讀研究生學歷或研究生課程班)的學習,須憑有關學校的書面通知書、個人書面申請報告,由校長室批準交年管會安排課務。個人書面申請報告須提前1周交年管會并注明請假起訖日期,年管會必須做好且在申請報告上寫明代課教師情況、班級管理等安排。請假期間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為全勤,代課津貼學校與申請者各付一半;請假時間超過規定起訖時間以曠課論處。

  2、教師業務進修或出國培訓:憑上級文件或批件。培訓或進修同學歷晉升。請假期間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為全勤,代課金由學校全額發放,超假處理同第1條。

  3、教師職稱培訓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報銷相關費用。

請假的制度9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保障學生,特制訂本制度,希望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上課期間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做好登記,出現問題由上課教師負責。

  2、學生生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到校,家長必須通過電話或親自到校向班主任請假。學生無請假條,班主任可代學生寫(并注明原因)。因病請假的,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病因調查,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

  3、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如生病等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4、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必須及時聯系家長,由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帶領學生就醫并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嚴重的及時報告帶班領導。

  5、學生請假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由家長陪同,班主任簽字后生效,班主任有事不在由代理班主任簽字。班主任批準后將請假條交給班級管理員統一保管。

  6、住宿生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交班級管理員,另一份交寢室管理員。

  7、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負起責任,不能隨便準假,必須見到家長或接到家長電話后可批準。如因不負責任出現嚴重后果由班主任承擔。

請假的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全鎮干部職工外出管理,規范外出審批報備程序,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審批登記管理制度,請全體干部職工遵照執行。

  一、請示請假報告對象

  向陽鎮全體領導干部職工。

  二、外出審批報備程序

  (一)鎮黨委書記、鎮長、鎮人大主席請假2天以內的(不含2天),向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請假并報告縣委;2天以上的(含2天),鎮黨委書記經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并報縣委書記審批,鎮長經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并經縣人民政府縣長審批后報告縣委,鎮人大主席經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并經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審批后報告縣委。

  (二)副職領導請示請假由鎮主要領導審批,報告聯系分管我鎮的縣委或政府分管領導并分別對應抄送縣委、縣政府和縣人大。

  (三)干部職工因公、因私外出到縣外、市外、區外的,需要至少提前1天履行完請假審批程序,同時向鎮黨政辦和鎮防控辦報備。到非中高風險地區2天(不含2天)以內報分管領導審批,2天(含2天)以上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再報主要領導審批。遇特殊情況到中高風險地區的一律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再報主要領導審批。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履行正常程序,應電話審批、報備,事后及時補交書面材料。

  三、外出注意事項

  (一)干部職工外出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的個人防護,確保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二)干部職工外出期間應保持通信聯絡通暢,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安排,因特殊情況需逾期返回、改變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須按照審批流程請示并經同意。

  (三)干部職工外出河池以外省市的',無論上班時間、周末時間、節假日時間都需要履行審批報備程序。

  (四)原則上非必要不得前往被劃為中高風險的地區。

  四、從中高風險區返回報備流程

  (一)外出地點出現疫情,劃為中高風險區,返回時第一時間主動配合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并及時向鎮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備具體隔離情況。

  (二)未實行請示請假報告制度或請示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風險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本管理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村“兩委”干部參照執行。

請假的制度11

  為加強教職工管理,規范教職工請假程序,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經20xx年4月17日校長書記辦公會議研究,在繼續執行原有教職工考勤(請假制度)的基礎上,特制訂教職工請假補充規定如下:

  1、教職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確需申請請假,時間在一周內,經本人書面申請,自行協調好工作后,于年級主任、分管領導、校長審批簽字同意并將假條交校辦備案后方可離校。

  2、教職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確需申請請假,時間在一周以上,經本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請假材料交校辦,由校辦提交校長書記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是否可以請假及允假時限,如會議通過研究同意請假,須履行相關簽字手續并將假條交校辦備案后方可離校。凡未經學校會議確定同意請假而強行離校者作曠工處理。并按上級有關人事制度規定處理。

  3、教職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確需申請請假,經學校同意后,教職工請假時間一周內的原有工作自行協調,請人代替。如出現工作空檔無人接替現象,于請假人承擔相關責任,接受學校有關處罰。教職工請假時間一周以上的'原有工作于相關職能部門統一協調安排,確定工作接替者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如接替者已滿工作量,所接替的工作量可以按超課時津貼予以補助。對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愿意接替工作的教職工作為曠工(課)論處。

  4、以上幾點補充規定,自20xx年4月17日始執行,解釋權在校長書記辦公會議。

請假的制度1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后勤負責人批準。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再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后報校長批準。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酒店為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托人請假,經批準后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并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準,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后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準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請假的制度13

  1.1標準工時又稱標準工時工作制,是指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

  2.1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考勤管理工作,包括匯總考勤記錄,保管及復核請假憑證,考勤異常處理等。

  3.1為使本公司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考勤與請假有所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4.2保安負責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及出入打卡,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監督執行。

  5.2公司任何一位員工的工作都非常重要,并且影響其他工作及整體運作,因此公司要求每位員工按時到達工作場所,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6.2未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或未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7.3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具體出勤的實施執行,各級主管人員應隨時了解并掌握所屬員工出勤情況。

  8.4每月5日前員工應核對本人上月出勤工時并簽名確認。員工對考勤有異議的,應在公布考勤記錄之日起2日內到本部門主管考勤的專人處澄清,否則將被視為沒有異議。

  9.辦公室負責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員應如實作好考勤記錄,考勤記錄要完整保存備查,公司憑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10.辦公室考勤人員應將考勤記錄一月一匯總,并將匯總情況和獎罰意見及時上報公司領導,由經理簽字后公布執行。

  11.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前所實行的請假辦法同時廢止;所有員工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12.病愈后恢復工作且自身能夠堅持正常工作1個月以上者,以后再休病假,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病愈后如不能堅持正常工作1個月以上且又休病假者,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將累計計算。

  13.凡未按審批流程批準,或請假到期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14.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虛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辦事者,一經查實將扣除本月全額效能獎金。

  15.各部門每月要對本部門的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統計,對須扣發、停發工資的.應于每月10日前報辦公室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16.考勤人員打印出考勤記錄后,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補寫請假條,一經查實,連同簽字主管一同給予50元罰款處理。

  17.弄虛作假出具假住院證、門診手冊或診斷書等,經查屬實,按曠工處理;在病假期間到其他單位兼職或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時,病假按曠工處理;凡未履行請假報批手續,托病拒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18.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范圍內,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持醫療機構證明,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19.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20.事假連續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假日均計算為請假時間。

  2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1年的企業人員,其配偶之間、未婚者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者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2.因工作需要,外出參加各種學習培訓等活動的,按上述審批權限執行。

  23.有特殊原因需請事假者,可視實際情況核準事假,按請假批準權限報批。

  24.員工無故不上班,連續曠工兩天或月累計超過三天者,礦工一天罰三天的工資,并將其予以除名。

  25.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有正規醫院出具的建議病休證明信,經核實后方可按病假處理。

  26.原則上病假單次申請天數最長為1個月(含節假日),如需延長,當事人需帶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最新相關證明提前按審批流程再次申請。

  27.原則上事假單次申請天數最長為5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當事人須在銷假前,按審批流程再次申請。

  28.在職企業人員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喪假期間的工資全額發放。

  29.在職企業人員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經本部門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喪假。

請假的制度14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兩周內完成補辦手續。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第八條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條學生學習期間不得請假出國探親(個別因直系親屬發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條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一條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請假的制度15

  為了增強崗位責任意識,強化考勤過程管理,特制定龍泉中學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出差、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必須親筆填寫請假單,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報校辦備案后方能離崗。確屬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或續假手續者,須由本人以電話形式向學校分管領導陳述理由,經領導審核同意,返校后補辦請假手續。

  二、請假程序

  (一)所有任課教師請假,半天以內先報年級主任簽意見,再報教務處審批;半天以上、3天以內,必須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二)前后勤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直接報分管處室審批;半天以上、3天以內,必須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中層干部副職請假,半天以內先經所屬處室主任簽意見,再報分管校長審批;半天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四)年級主任、中層干部正職請假,先報分管領導同意,再報校長審批。

  (五)校級干部請假,由校辦報校長審批。

  三、一次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因病請長假者需出具市直醫院或縣級及以上醫院病假證明,以及同一醫院日期相符的醫藥費憑據,并定期與學校進行聯系。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除進行批評教育外,將根據學校有關決議進行相應處罰。

  四、教職工請假期滿返校上班后,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五、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計生假等法定假期時間按上級規定執行,各種假期間所牽涉的教職工工資、獎金及有關福利,均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學校有關決議辦理。

  六、不執行學校請假制度,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經查實后,一律以曠工論處。

  七、請假條一式二聯,一聯作存根,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交校辦備案。

  八、此制度自公布起執行。凡與本制度相抵觸者,均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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