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教師請假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教師請假制度 1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教師請假制度 2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2、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2、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 3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以往所發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定的假期代課金由學校支付,超過規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所有假期均應報批批后方可執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按日扣發工資50元,并扣發當月獎金,如曠工累計超過一個星期,扣發全年獎金,學校領導發現擅離職守,應立即查清情況,書面通知本人及家屬,并要其限期返校(通知書應留有存根),若其不聽勸告,超過十五天未返校,按自動離職處理。按有關政策規定處分。教師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工資,如在離崗后十五天內。
二、簽到:
學校實行簽到登記制度,設兼職考勤員,負責每天上下班考勤登記工作,任何人不得托他人代簽或替他人簽到,否則一經發現,雙方均按缺勤處理,并責其作書面檢查,當天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視為缺勤半天。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出勤獎金。扣發標準按融政人[]13號、融財預字[1998]54號文件規定執行
4、其他有關病假的規定按融政人[]41號執行。
5、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事假第2條執行。
6、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7、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8、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五、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探親假的,只發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已上環),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市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工資發60―80%,并計算工齡,工資中不包含出勤和崗位津貼。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7)、教職工節育避孕手術后休息時間規定為:女扎休21天,男扎休7天,上節育環休3天。
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教師請假制度 4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②連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并與考核掛鉤;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
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核獎。
(2)事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②連續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核獎。
(3)婚喪產假規定:
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后合并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婚假、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假期計算:
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雙休活動:
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定:
以家庭和戶口為準,在陶莊鎮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文件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定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 5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告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不好課務,至教務處告假,教務處搞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數據一次,做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出席自學培訓抱持通知書提早1天,抱持校長辦公室室憑證與教務處聯系,并無特定情況自行調整不好課務,并將課務精心安排情況呈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通常情況下,教師應先告假經容許方可離校。特定情況下可以委托其他教師告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至適當部門辦妥有關相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用基礎性績效工資,但無法再享用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并作事假處置。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二十三日: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容許告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置;其他親屬亡故容許告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置。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拆開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置與本人存有關鍵性關系的突發性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告假,經同意后,不甩全勤獎,根據告假次數期末考核時自行考量。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告假病假三天以內,拆開課務,不上交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不含一天)一半多全勤獎,少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支付。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兩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計入。
教師請假制度 6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 7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 8
新的學期開始了,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園后的安全,為了有計劃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幼兒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我們真誠希望家長們在幼兒接送、請假和晨間保健檢查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兒接送及請假制度:
1、接送幼兒的家長請有秩序地排隊進入幼兒園并刷接送卡,無卡者不得入內。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兒入園。鼓勵中、大班的孩子自己進入班級,小班的孩子家長攙著進入班級,培養孩子的獨立意識。
3、下午4:10開大門,方可接幼兒。請家長接到幼兒后即離園,不要在園逗留。如逗留后發生意外事情與幼兒園無關。
4、幼兒因并因事須履行請假制度,請假條及時交給班級教師,整月請假的請假條交到園長辦公室審批后交給會計。提前一天請假的方能退伙,當天請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間保健檢查的具體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長要注意觀察孩子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時就醫,發燒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幼兒不得入園,并請家長及時持病歷向教師報告,不得隱瞞。(保健品一律不得帶到幼兒園服用)。
2、入園前務必檢查孩子口袋有無危險品,如紐扣、珠珠等,不要給幼兒戴各種玉佩、發夾、手鏈、手鐲等,以免發生意外。
3、為了您的孩子在園內活動方便安全,請給孩子穿跟腳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潔衛生。
三、友情提醒:
1、請家長積極配合班級的教育教學活動,注意觀看家長園地及網站的內容。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班級教師進行交流和溝通。
2、請家長不斷樹立科學的育兒方法,不僅注重幼兒的智力開發,更要培養幼兒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請家長進入幼兒園后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著裝得體大方、注意文明禮儀。
我們衷心祝愿每個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教師請假制度 9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7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周,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中心校批準。超過規定天數的扣發日平均工作津貼(日平均工作津貼=月工作津貼÷21.75天)
3.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請事假,須履行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自己安排好課程,如若出現空堂,將按曠工課處理。
三、病假
教師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內憑鄉鎮中心醫院及以上醫院證明報請學校審批;7天以上者,憑縣級及其以上醫院證明,并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后報中心校審批,其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學期病假7天以上不滿1個月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的`5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6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70%;3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80%;4個月以上5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90%;5個月以上者扣發全部工作津貼。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職工結婚,原則應放在寒暑假進行。如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確需請假的,可準婚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產假90天。
③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的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事假),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六、關于上課遲到、私自調課、曠工、曠課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教職工曠課一節扣50元,一個月曠工1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
3、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3節以上或曠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七、本制度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試行。
教師請假制度 10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2、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3、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4、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2、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3、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4、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 11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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