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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時間:2023-02-28 09:10:01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14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師學校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14篇)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1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以往所發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定的假期代課教師由本人自行調整后,將調課單附請假條后交校長審批,超過規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費每節10元),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5、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6、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探親假的,只發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一個月以上,三個以內的(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審批,并公示結果。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有住院手續請假六天以上三個月以內(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三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所在單位和個人各留存一份。

  6、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7、教師外出,提供外地醫院疾病證明,郵寄回來由他人代請病假的,所在單位應及時了解情況,避免教職工出現計劃外生育、務工等情況,請假時,需提供詳細的醫療記錄(包括病歷、發票、疾病證明)。

  8、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11、假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2

  一、請假手續

  (一)教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請假。請假一般手續由個人申請,學校校長室審批。

  (二)凡需請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和市級以上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及病休證明。

  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計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含國標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二)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三)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四)教職工獲得由人事部與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五)教職工病假期間待遇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三、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10天以內的,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即國標工資、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超過1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超過天數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其個人的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或減發。

  四、帶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親假:教職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規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親假。

  (二)婚假:男22周歲、女20周歲1-3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晚婚的,可延長婚假10天。

  (三)產假:法定婚育90天(含產假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女滿24周歲結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護理假3-7天。

  (四)喪假: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有關事宜

  (一)病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扣減辦法按學校績效工資方案處理。

  (二)教職工病事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其病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

  (三)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職論處。曠職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標準為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十分之一;曠職7天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曠職連續15天或全年累計30天的作自動離職論處,并按規定到市教育局辦理自動離職手續或辭退手續。

  (四)本規定自實施績效工資之日起執行。國家、省、市如有新規定出臺,則以新規定為準。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3

  為了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職工隊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1.病假: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請病假,教職工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附區級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與病歷卡,患嚴重疾病長期無法上班,需請長假的,按上級及學校規定辦理。

  2.事假:私事應盡量安排在雙休日、節假日,有急事應事先提出。

  3.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函授、進修學習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5.出差、外出參加會議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6.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上班需要請假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二、請假的程序和手續

  1.請假在半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后報分管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經分管校長審簽后報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請假手續外,還要到級部辦理班務代理手續,并報告德育處。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長核簽后報校長批準。

  3.請假的教職工,返崗后,要及時到批準領導和部門或級部銷假。

  4.各類會議請假。學校會議,向校長請假;部門會議,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級部會議,向級部主任請假。其他會議,誰組織就向誰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會后要主動向會議組織者了解會議內容,不得影響工作。

  5.教研活動請假者,需經教研組長核簽后報教務處批準。

  6.備課活動請假者,需經備課組長核簽后報級部批準。

  7.所有請假,都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三、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指國標省標,下同)全額發給。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③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④以上人員病假期間的活工資部分(指崗位工資、管理津貼、特殊津貼、加班補貼等,下同)由董事會和校長室酌情扣發。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當月事假在半個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停發管理和特殊津貼;工作年限滿10年的,管理津貼和特殊津貼按50%發給。

  ②事假累計在30天以內(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50%;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③事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和國家規定的'雙休日及節假日,不扣發工資。

  3.女教職工妊娠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女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②妊娠7個月以上的女教職工,若體力不支,請假休息的,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90%發給。

  ③以上人員請假期間活工資部分停發。

  4.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假、婚假、喪假、計生假等休滿后,因特殊情況經批準續假的,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比照事假規定執行。

  四、曠工的認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即擅離工作崗位及超假不歸的,視為曠工。

  2.教師一天內曠課達兩節,即視為曠工一天(曠課一節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無故缺席會議兩次,視為曠工半天;教師無故缺席一次集體備課,視為曠工半天。

  3.弄虛作假,騙取假期者視為曠工。

  五、完善考勤體系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行政班子成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上課教師由教務處和級部負責考勤,各部門工作人員由所屬部門負責考勤。

  2.各類會議、各項活動由牽頭部門或牽頭人負責考勤。

  3.學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考勤。

  4.學校行政值班干部、學校各職能部門、年級級部要加強考勤記錄,每周一報到辦公室。

  5.辦公室按月匯總考勤情況,上報校長研究處理。

  六、加強處罰力度

  1.教職工上下班遲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幣20元。

  2.學校會議、政治學習、升旗儀式、德育活動、教研活動等遲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幣20元;無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幣50元。無故缺席集體備課的,每次扣人民幣100元。

  3.曠工半天扣人民幣100元,曠工1天扣人民幣200元。一學期累計曠工2天的,取消其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除給以經濟處罰外,學校還要給以紀律處分,直至解除聘任關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與有關法律或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有關法律或上級文件的規定為準。

  2.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4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全勤獎50元。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5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并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6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7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準,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準。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具備請假條;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⑤批準后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布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5.曠課一節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9

  為加強教師管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保證正常良好的教學秩序,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請假原則

  1、實事求是,不得虛假。

  2、遵循請假制度,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二、請假規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建議休息證明與病歷;

  ②假期一學期累計不超過3天;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2)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

  ②假期不滿一個月,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③假期超過一個月,經校長簽署意見,請假者持醫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20天,當年不得晉升職稱,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4)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對其進行診斷并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與縣人民保障局核實后,按規定辦理病退手續;

  2、事假

  ①一學期累計不超過7天;

  ②不滿7天,報校長辦公會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③超過7天,經校長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30天不準假;

  ④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不得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晉升職稱,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須見有關文件通知或學校通知;

  ②時間以通知要求為準;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4、婚假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按連續的天數計假期(節假日、雙休日、包括在內)

  5、喪假

  ①必須是直系親屬;

  ②假期不超過3天;

  6、產假和人工流產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見《女職工產假制度》。

  7、函授培訓假

  ①必須出示有關文件通知;

  ②假期不超過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③課務自行安排好。

  8、不經請假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9、連續曠課15節,不得參加評職或職聘。

  10、凡有借請假之名從事獲取利潤或報酬工作的`人員,扣回假期所有工資,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課務安排

  1、以上各類請假,除住院病假,婚假、產假由學校統一安排課務外,其他均由請假人自行安排。若請假人沒有安排,由學校安排,則扣20元/節;

  2、若請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課,并在教導處備了案,而代課老師沒有到位,則按考勤紀律處罰代課老師。

  四、請假手續

  1、請假人到教導處寫好請假條,填好代課表;

  2、請假條經教導主任,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生效;

  3、最后請假條交回教導處備案;

  4、假滿后返校到教導處銷假;

  5、超過學校請假權限的按有關規定到上級部門批準;

  6、杜絕電話、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本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10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11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請假制度,嚴肅教職工的勞動紀律,現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請全體教職工自學遵守執行,有關請假情況存入個人檔案,作今后職稱評定,工資晉級,教師考核等重要依據。

  二、請假制度:

  (一)假期批準權限:

  (1)請假一周內的教職工,須填寫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或主管校長)審批后,到相關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師到教務處安排好功課、班主任到政教處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后勤職工到總務處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

  (2)請假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校務會通過。

  (3)請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由學區研究審批,請假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超過六個月的老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4)學校中層干部請假一月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學區研究審批,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學校正副校長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書。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請假在一個月內的,須經市級衛生院以上的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需市級人民醫院證明,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逐級審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職工請病假時間月累計為兩天(含兩天)的不扣當月福利;超過兩天以上的按市相關規定執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2)住院教職工超過兩天的按以下規定執行:按市局規定扣除,最高上限為扣完學校全部福利;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

  (3)學校因考慮工作安排,方便排課,科學管理,個別特殊請假人員,在違反上級規定的前提下,由學校校務會通過,另行處理。

  (4)合同職工病假待遇。合同職工、教師在超過兩天以上的病假期間自負代課金,假期超過一個月,作自動辭退處理,其它請假規定、手續照上述辦理。

  (三)事假:

  教職工請事應從嚴控制,因有緊事需請假的;假期一律不超過1周,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

  (1)學校正、副校長,請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

  (2)學校中層干部請事假一周內由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審批,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教職工請事假半個月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15天—30天,由學區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內,辦好手續,不扣當月福利,自負代課金(10元/節),事假超2天按以下規定執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負代課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負代課金;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三、公假:

  公假也須辦理手續,憑文件或上級通知,到辦公室登記,報教務處安排功課,方可離崗,公假不扣款,補發公差期間的簽到費。

  四、婚喪假:

  (一)婚假:

  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假1周,因學校工作在時間上的特殊性,教師婚假應盡量定在暑、寒假,請假報告要附結婚證復印件。如婚假應盡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課時間不請假,不誤課,學校獎勵200元/人。婚假期間不扣發獎金、津貼。

  (二)喪假:

  喪假指的是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的喪事而請假,根據國家勞動局和財政部規定,縣內準假3天,縣外準假3—5天,喪假期間不扣發工資,獎金和津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哺乳假。

  (一)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按法定年齡結婚生育的,給予產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給予產假9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20至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上述產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資。

  (二)哺乳假:

  (1)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不影響晉級調項,并計算工齡。請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文件精神實施(含法定產假,不能領獨生子女費,職務津貼,省直補貼停發)。

  (2)若產假、哺乳假跨學期超過法定請假時間(即3個月),教職工請一個學期假,學校在不違反上級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發放本學期統發福利的30%,不扣發上發的雙考獎等福利。若教職工撫養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要求請假兩個學期的,需報學區、教育局審批,學校可給予兩個學期假,按規定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80%,在第二個學期,教師不享受校發一切福利,并扣除雙考獎、誤餐補等上發福利。

  (3)個別特殊情況由校務會協商討論決定。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12

  為加強隊伍管理,規范教職工請假行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一)事假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周。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院及以上等級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一個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四)產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周歲,女滿24周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

  (五)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準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準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文件規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發部分,下同)照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癌癥、精神病及其他重癥患者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稱號,并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并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準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準且在規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復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個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審核。

  2、處室干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外,同時執行瀏教發[20xx]2號文件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準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后的國家政策規定為準。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13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14

  一、事假

  根據學校教學工作的特點,原則上不予請事假。如必須請事假,應由本人辦理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校。

  二、婚假

  正常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婚假15天(含節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過規定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三、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不得超過15天(以醫院預產期證明為準),難產的,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憑醫院證明、病歷記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內計算。產假期滿,如身體沒有復原,不能從事工作的,要履行請假手續(需提供醫院病歷等相關證明),其超過假期與病假處理相同。

  2、配偶生養,男方護理假為3天。

  3、因避孕失敗,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4天流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流產假。因拒絕采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懷孕而需要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四、病假

  凡屬生病或受意外傷害,不能堅持工作,必須本人或親屬持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超過醫院建議的治療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病歷、發票等相關證明),需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五、喪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喪假,準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喪假,準假1天。其他情況按事假處理。

  六、生日假

  教職工整十歲生日,準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據學校實際工作需要,校長室及各職能部門,可以臨時安排教職工外出,但安排結果必須及時報負責考勤的學校領導。

  2、教師因會議,進修等原因,需持會議或培訓、考試通知履行請假手續方可離校。

  3、教師公出逾期不歸,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八、請假批準權限及待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報批手續: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一天由校長批準,一星期之內由教育助理批準,超過一星期須報教育局人事科書面批準,一個月以上的,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并附相關材料(因病附二級甲等以上人民醫院病情診斷書),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分管局長簽字批準。除特殊情況外,3天以內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課務和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當面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事后需要補辦請假手續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婚假、產假、喪假、公出假在規定的時限內享受學校各項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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