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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請假制度

時間:2022-12-27 10:13:44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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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請假制度(通用2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疫情請假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疫情請假制度(通用25篇)

  疫情請假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和地方衛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實施辦法。

  一、學生日常請假及審批程序

  所有學生堅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況需離校的,須嚴格履行請銷假程序。學生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公假,請假審批程序如下:

  (一)請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審批→團學辦公室主任確認→學院備案。

  (二)請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團學辦公室主任審批→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確認→學生工作處備案。

  (三)請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團學辦公室主任復審→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批→學院黨政領導確認→學生工作處備案。

  (四)請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同時向學生處備案。

  (五)經同意準假后,學生出校門須向安保人員出示i昭院APP電子審批憑證。

  二、疫情期間請假及審批程序

  疫情期間學生請銷假審批,要嚴格執行學校疫情防控要求,堅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根據日常請假權限辦理。學生因出現發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疑似癥狀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須報學校醫務室備案。

  (二)事假。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根據日常請假權限嚴格審批。

  (三)夜間急病就醫和其他突發事件。由24小時值班人員酌情處理,不通過i昭院APP請假審批。值班老師應根據事態情況聯系輔導員、學院領導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領導。事后值班老師、輔導員第一時間向學院、學生處書面報備事件詳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學院組織學生外出安全管理辦法》執行,不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

  三、學生銷假和續假程序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履行銷假或續假手續。

  (一)病假銷假。學生銷假時須提供請假期限內就醫憑證,輔導員再次核實銷假。發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疑似癥狀銷假時,輔導員須向學校醫務室再次報備,學校醫務室做好病情跟蹤。

  (二)學生銷假須通過i昭院APP提出銷假申請,輔導員及時確認學生返校情況,為學生辦理銷假,并依照批假權限,分別向學院團學辦公室主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和學院黨政領導報告。

  (三)學生請假期滿仍不能及時返校的,應在i昭院APP上辦理續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續假后,學院根據請假總天數,確定審批權限。

  四、學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期滿返校,根據學校疫情防控要求,須主動出示i昭院APP請假審批憑證、健康碼、行程碼,并配合保衛處測量體溫。請假期間在疫情中高風險區有旅居史的,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履行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職責,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嚴格學生請銷假制度,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工作要求,因審批不嚴格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2.輔導員要壓實學生管理工作,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家校聯系、請示報告、請銷假追蹤等工作,精準掌握學生去向,如有異常及時向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3.學生因病請假不能參加上課等教學活動的,除了要履行請假和出門手續外,還要填寫《昭通學院學生因病缺課(缺勤)情況登記表》,在學院存檔。

  4.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校或變更行程,無故超假,返校不銷假,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嚴格按照《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和《昭通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給予當事責任人相應紀律處分。造成疫情輿情等重大影響不良后果的,由學校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辦公室移交上級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辦公室處理。

  5.因疫情防控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昭通市和學校防疫工作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6.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疫情請假制度 篇2

  根據《關于加強疫情期間師生員工外出管理措施的通知》(泉教防控辦〔20xx〕36號)文件精神,為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切實加強師生員工外出管理,疫情期間(含節假日)全體師生員工,原則上不跨地市出行。若因公或因私確需離開泉州市的,實行跨地市出行審批制度,嚴格落實請銷假規定,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結束后須履行銷假手續。

  (一)教職員工。

  ①請假時,需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人資處提出申請,對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時間等作出具體說明,經學校及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離泉。

  ②離泉期間,需嚴格按報備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得擅自變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時向人資處銷假,做好來泉登記,按要求需要落實醫學觀察措施或核酸檢測的人員,須服從安排、積極配合。

  ④對未經批準擅自離泉、未請假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返回后不銷假、擅自變更行程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的人員,由人資處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學生。學生要嚴格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管理,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外出離泉。

  1、返校復課前請假流程:

  ①離開所在居住地時,需經家長同意,并提前向輔導員報備,對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回所在居住地時間等作出具體說明。

  ②離開期間,需嚴格按報備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得擅自變更行程。

  ③返回所在居住地后,要及時向輔導員報備。

  ④對未及時報備的人員,由學生處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返校復課后請假流程:

  ①請假時,需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對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時間等作出具體說明,經輔導員、學生處及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泉。

  ②離泉期間,需嚴格按報備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得擅自變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時做好來泉登記,按要求需要落實醫學觀察措施或核酸檢測的人員,須服從安排、積極配合。

  ④對未經批準擅自離泉、無故超假、返回后不銷假、擅自變更行程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的人員,由學生處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家長及實際共同居住者。疫情期間,師生員工共同居住者不提倡前往中、高風險地區。

  疫情請假制度 篇3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疫情請假制度 篇4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準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于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級部主任批準,并告知教導處;超過一周由教導處批準,并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疫情請假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全鎮干部職工外出管理,規范外出審批報備程序,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審批登記管理制度,請全體干部職工遵照執行。

  一、請示請假報告對象

  向陽鎮全體領導干部職工。

  二、外出審批報備程序

  (一)鎮黨委書記、鎮長、鎮人大主席請假2天以內的(不含2天),向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請假并報告縣委;2天以上的(含2天),鎮黨委書記經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并報縣委書記審批,鎮長經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并經縣人民政府縣長審批后報告縣委,鎮人大主席經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并經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審批后報告縣委。

  (二)副職領導請示請假由鎮主要領導審批,報告聯系分管我鎮的縣委或政府分管領導并分別對應抄送縣委、縣政府和縣人大。

  (三)干部職工因公、因私外出到縣外、市外、區外的,需要至少提前1天履行完請假審批程序,同時向鎮黨政辦和鎮防控辦報備。到非中高風險地區2天(不含2天)以內報分管領導審批,2天(含2天)以上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再報主要領導審批。遇特殊情況到中高風險地區的一律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再報主要領導審批。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履行正常程序,應電話審批、報備,事后及時補交書面材料。

  三、外出注意事項

  (一)干部職工外出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的個人防護,確保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二)干部職工外出期間應保持通信聯絡通暢,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安排,因特殊情況需逾期返回、改變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須按照審批流程請示并經同意。

  (三)干部職工外出河池以外省市的,無論上班時間、周末時間、節假日時間都需要履行審批報備程序。

  (四)原則上非必要不得前往被劃為中高風險的地區。

  四、從中高風險區返回報備流程

  (一)外出地點出現疫情,劃為中高風險區,返回時第一時間主動配合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并及時向鎮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備具體隔離情況。

  (二)未實行請示請假報告制度或請示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風險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本管理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村“兩委”干部參照執行。

  疫情請假制度 篇6

  一、為切實做好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學生離校請(銷)假行為,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及預科生。

  三、本辦法中的離校是指離開學校校園。

  四、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實行嚴格的封閉式校園管理,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出校。

  五、學校為校外住宿學生統一制作發放臨時通行證;在校住宿確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校的學生,需在學院輔導員處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后,持臨時通行證離開校園,并在請假期滿返校后1日內,由本人到輔導員處辦理書面銷假手續并交回臨時通行證。

  六、所有離校學生在返校時繼續進行身份核驗(學生證或一卡通,臨時通行證)和體溫檢測,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入學校。

  七、疫情防控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一)借用他人臨時通行證或被他人借用臨時通行證的;

  (二)請假期滿,返校后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三)請假期滿未按時返校,且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四)虛構請假事由或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疫情請假制度 篇7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準,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準。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具備請假條;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布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5.曠課一節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疫情請假制度 篇8

  為做好開學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學校疫情防控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開學后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流坡塢中學組織教職工進行模擬開學和應急處置疫情防控演練。

  一、分組

  總指揮:

  1、褚家組

  組長:

  檢測人員:

  值班人員:

  學生:

  錄像拍照:

  2、本部組

  組長:(錄像拍照)

  檢測人員:(消毒、體溫槍)

  值班人員:

  學生:

  錄像拍照:

  二、模擬演練分二個環節進行

  1、全程模擬開學第一天,包括入校安檢、進樓體溫門檢測,進班復測、課間跑操、中午就餐、校車乘坐、放學等。

  入校安檢演練具體要求:扮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二排,一米間隔。檢測人員在二邊逐個進行檢測學生,并對學生自行車、書包等物品進行消毒,值班人員站在門口維護秩序。

  進樓體溫門檢測要求:扮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二排,一米間隔。檢測人員在二邊逐個指導學生通過體溫門,值班人員站在門口維護秩序。

  進班復測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扮演班主任在班級前面站立,對體溫檢測和消毒做好記錄,檢測人員扮演班干部對學生依次進行檢測并對班級進行清毒。扮演學生的教師在課桌上靜坐等待檢測。

  課間跑操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班主任指導學生跑操。扮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二隊,間隔大于1米,進行跑操演練。

  中午就餐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送飯人員派飯,并隨時對車輛進行消毒,扮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二隊打飯,間隔大于1米,在教室就餐時必須在各自桌子上吃飯,不得聚集。

  校車乘坐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校車服務人員,對車輛進行清毒,重點門把手等關鍵部位,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一隊,間隔大于1米,依次上車,上車不得摟抱,擁擠。

  學校下課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班主任指導學生錯鋒依次走出教室,不得在課間扎堆打鬧。

  學校放學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班主任指導學生排隊出校園,間隔大于1米,扮演學生的教師推著自行車依次出校門。

  2、出現疫情時模擬。

  一位“學生”在入校時有發熱癥狀(1張照片),體溫超過37.3,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模擬演練:扮演學生的教師在教室就坐,值班人員(鄭會勇,李士泉扮演)模擬班主任打電話上報學校總指揮張海艷校長。檢測人員(曹成軍孫延東、岳振德)帶領疫情學生(曹國敏、商學芬扮演)先到觀察室。隔離室管理人員(岳勝才、岳士龍扮演)身穿隔離服目鏡帶領疫情學生進入隔離室。

  總指揮張海艷校向上級領導和當地防疫部門上報等待進一步處理。

  三、其他應注意的內容。

  教室復查,定時檢測,保持距離,科學防控。

  學生進入校園后,在老師疏導下進入教室,班主任對進入教室的學生逐一進行第二次體溫檢測,并填寫晨記錄表。

  對體溫超標者,任課教師立即向疫情防控辦公室主任匯報,由防護人員帶離并對其采取隔離措施。班主任做好學生病情追蹤工作,留觀室負責人對病人所在的教室、活動過的場所進行空氣消毒。

  健康保障,大課間錯時跑操,積極進行戶外運動,強身健體。

  防控疫情,采取各年級上下午錯時跑操,學校、各級部、各班級舉行其他體育項目及活動,列隊單人前后左右保持間隔不少于一米。

  疫情請假制度 篇9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進一步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外出請銷假制度

  加強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學校全體教職工須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省(市)外出均須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外出請銷假審批流程

  (一)請假

  因公或因私跨省(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各機構負責人請假,其中各機構負責人跨省(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領導請假。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核,校防控辦審批、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

  (二)銷假

  外出教職工返秦后,需及時向各機構負責人銷假,其中各機構負責人需向主管校領導銷假,并到防控辦備案。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請假制度 篇10

  為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現對進一步嚴格師生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堅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體師生堅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外出合肥市區均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請假時需詳細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外出地點、陪同人員等信息,并承諾做好個人防護。

  二、規范師生請假程序

  1、教職工外出請假。所有職工出行前均需填寫《疫情防控教職工外出請假申請表》報教職工防護組(人事處)備案。

  教職員工:赴省內合肥市區外的須所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赴省外的教職工須分管校領導批準。

  處級干部:副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要分管校領導批準;正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報學校主要領導審定。

  2、學生外出請假。學生外出離開校園,在合肥市區的,當日內返回,實行(學工系統)備案制。學生離開合肥市區,或當日內不能返回的,需正式辦理請假手續。

  本科生因病因事請假,3天以內由輔導員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副書記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上的,學院副書記核實審批后,報教務處和學生處備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請假,均需研究生導師同意。3天以內由班主任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請假2周以上的,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后,報研工部備案。赴省外的研究生,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均需報研工部備案。

  國際生按照國際教育學院國際生外出管理要求進行審批。

  三、其他相關要求

  1、師生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返校后及時向所在單位銷假,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據等相關信息備查。

  2、各單位、全體師生務必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外出請銷假制度,因瞞報、漏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責。

  疫情請假制度 篇11

  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節課前由班主任負責檢查班內學生身體狀況,追蹤因病缺勤的學生狀況,并填好《xx市學校晨午檢登記表》。第二節下課前報給醫務室。

  一、班主任在晨檢、午檢中,發現學生體溫超過37.3°C,應了解學生具體情況,是否剛運動結束等,給予學生第二次測量,如果體溫居高不下,應該讓學生先到學校衛生室觀察。

  二、班主任發現各類傳染病疑似病人(如發熱、皮疹、嘔吐、腹瀉、黃疸、眼結膜紅、腮腺腫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讓其與其他人接觸,馬上讓學生到學校衛生室做觀察。

  三、學校衛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癥的學生后,應給予觀察,發現學生出現較強傳染性疾病,立即送至應急隔離室,并視情況向傳染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四、通知疑似病癥學生家長,送疑似病人到指定醫院就診。同時電話追蹤醫院診斷結果。

  五、按相應隔離期進行居家隔離。并為學生辦理隔離請假手續。

  疫情請假制度 篇12

  一、實行請銷假制,教職工持請假條請假,假期到時必須銷假。請假時先到部門領導處請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門領導的審批假條到學校請假。嚴禁不假離校和請霸王假,嚴禁無病呻吟和小事長假。

  二、除婚喪嫁娶按規定請假外,教職工因其它原因請事假應嚴格控制,一學期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請假在3天內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批,4--7天由教育辦公室審批。

  三、病假,7天以內由學校審批,7天以上15天以內由教育辦公室審批,15天以上由本人書面申請,并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的工資待遇按蒼教[20xx]14號文規定執行。

  四、學校規定:

  1、事假期合計超過7天的,從超過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資(含津貼74元)扣出勤款,全期無事假的`給予獎勵。

  2、病假連續超過14天的不發該月74津貼,連續超過兩個月的不發該期(半年)的74津貼。(文件規定的特殊病除外)

  3、對不假休假,越級批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假,超期休假等,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追究紀律責任。短期曠工處日均工資3--5倍的教育費,連續曠工15天以上的學校不安排工作崗位。

  4、凡期累計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無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不能評模。

  五、學校開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的請假與此規定相同。

  疫情請假制度 篇13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近期學校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緊急通知》(晉教辦函【20xx】77號)文件精神,不斷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進一步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是嚴守政治紀律和組織工作紀律的體現。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全體教職工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原則上,疫情期間教職工不得出太原市,因公或因私確需跨省跨市外出的均需嚴格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嚴格履行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

  (一)請假

  1、教職工因公因私請假但不出太原市范圍的,按照《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考勤管理辦法》正常履行相關手續。

  2、教職工因公或因私跨市但不出省的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本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院領導批準。

  3、教職工因公或因私需出省的至少提前24小時向本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申請,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同意并簽字后,報書記(院長)批準。

  (二)備案

  各部門應全面準確掌握相關人員出行信息和行蹤軌跡,及時、如實將請假外出人員情況報學院防控辦和組織部(人事處)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書面請假申請等過程材料一并報防控辦留存備查。

  (三)銷假

  教職工需嚴格按照請假申請上的時間節點返回,返回后需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銷假,部門負責人第一時間向分管院領導和學院防控辦報告。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教職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請假制度 篇14

  為進一步明確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根據校學生處相關要求,嚴格實行“非必要不外出”和“無極特殊情況不出省”的原則,現整理修訂成《資環學院20xx年3月29日起疫情期間請假制度》并發到各班,請全院本科生嚴格遵守。

  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離校,在未正式放假之前,我院學生因病、因事需請假的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將按《貴州大學學生手冊》、《貴州大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規定(暫行)》和學校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一、請假手續辦理要求

  1、病假。因疫情防控要求,暫停學生干部審批病假的權限。

  2、事假。任何學生干部無權批準事假。

  (1)非畢業實習期間。由班主任老師在父母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審批,再由年級輔導員老師、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校學生處審批。

  (2)由學院或專業老師組織的離校實習期間。聽從帶隊老師和學院安排進行實習,注意安全并保持通訊暢通,集中住宿的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基地!三天以內的事假,由帶隊老師在父母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審批;三天以上的事假,須在父母和帶隊老師同意的基礎上,由各年級輔導員老師和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審批。實習期間累計請假時長或次數不得超過學院或帶隊老師對實踐環節的規定和要求。

  (3)畢業實習期間。聽從論文指導老師和學院安排進行實習,注意安全并保持通訊暢通!離校須在父母、班主任和論文指導老師同意的基礎上,由年級輔導員老師、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校學生處審批,否則將按照曠課處理。

  二、請銷假手續辦理流程

  1、請假流程。

  (1)請假但不離校的:學生本人打印并如實填寫《疫情期間請假條》——班主任聯系家長核實情況并在假條上簽署意見——學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請銷假”,按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班主任簽字的假條照片后提交申請——學生本人持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到院學生科(資環樓435)本年級輔導員老師處——輔導員老師在易班上審核——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審核——校學生處審核——請假手續辦理完成。

  (2)請假且離校的(含貴陽市內):學生本人打印并如實填寫《疫情期間請假條》——班主任聯系家長核實情況并在假條上簽署意見——學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請銷假”,按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班主任簽字的假條照片后提交申請——學生本人持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到院學生科(資環樓435)本年級輔導員老師處——輔導員老師在易班上審核——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審核——校學生處審核——請假手續辦理完成,學生方可離校。

  2、銷假流程。

  (1)請假但不離校:請假時間結束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師報到,并到年級輔導員老師處銷假,老師在易班中為學生進行銷假。

  (2)請假離校(貴陽市內):學生返校前聯系本年級輔導員老師,將本人14天內的國務院行程卡和貴州健康碼截圖發給班主任、輔導員,只要離開校園的,必須持返校前48小時內的核酸陰性報告方可進入校園(如若貴陽市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或確診病例,按照貴州疾控要求執行)。進校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師報到,并到年級輔導員老師處銷假,老師在易班中為學生進行銷假。

  (3)請假離校(貴陽市外):學生返校前聯系本年級輔導員老師,將本人14天內的國務院行程卡和貴州健康碼截圖發給班主任、輔導員,按照貴州省疾控規定執行完相關疫情防控手續(如“五天三檢”等)后方可進入校園。進校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師報到,并到年級輔導員老師處銷假,老師在易班中為學生進行銷假。

  三、注意事項

  1、請需要請假的同學,提前持請假條到相關老師處辦理請假手續。

  2、如因疫情發展,學校學院有進一步補充通知,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疫情請假制度 篇15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不斷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進一步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是嚴守政治紀律和組織工作紀律的體現。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全體教職工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凡因公、因私離開學校,赴外地(指離開西安市)應提前兩天辦理請假和報備手續。

  二、嚴格履行教職員工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

  (一)請假

  1.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指離開西安市)需提前2天向部門負責人、分管(聯系)校領導及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請假。

  2.疫情期間教職員工嚴禁因私因公出國出境。

  3.處科級干部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按照學校黨委組織部相關通知要求執行。

  (二)備案

  各部門應全面準確掌握相關人員出行信息和動態,完善《西安體育學院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員工外出請假審批表》(可在學校OA系統人事處流程文件中查找),經部門負責人、分管(聯系)校領導及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審批,人事處備案方可出行。

  (三)銷假

  教職工需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時向各部門負責人及分管(聯系)校領導銷假,并報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備案。

  三、相關要求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教職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請假制度 篇16

  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呈多點散發態勢,疫情形勢趨向嚴峻,為切實落實學校實行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模式,要求全院學生嚴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則,現將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期間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學生外出請銷假制度

  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仍然倡導全院學生非必要不離昌、不出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確需離開的,必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經學校和家長同意后必須在釘釘上提出申請。

  (一)1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二)3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及學院分管領導審批。

  (三)3天以上的請假,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和學生工作部審批報備。

  二、嚴格落實學生出入校園的要求

  (一)學生外出在南昌市活動的,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健康綠碼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外出時佩戴好口罩,入校時主動出示證件。

  (二)學生經審批離開南昌市,但不出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報備返回時間、體溫、健康碼信息等,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健康綠碼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返昌后按照“愿檢盡檢”原則,到昌后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學生經審批離開江西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報備返回時間、體溫、行程碼、健康碼信息等,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行程碼、健康綠碼、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返昌后按照“應檢盡檢”原則,在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具體其他要求

  (一)學院學工辦將對各班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關人員,將予以通報批評與問責。

  (二)對于違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學生,將按照《南昌師范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與矯正教育辦法》嚴肅處理。

  疫情請假制度 篇17

  一、學生因病請假

  1、學生因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床癥狀的疾病需要請假,需報二級學院審批,二級學院要做好相關學生隔離工作,及時送醫并上報學工處,同時做好相關學生安撫工作,待確認學生病因后按照衛生防疫相關規定處理。

  2、學生因其他疾病需要請假,必須持有學校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方可辦理請假手續。病假三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病假在三天以上至二周以內的,經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病假兩周以上至一月以內的,由輔導員報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批準;病假超過一個月,需經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呈報校主管領導批準,并轉教務處備案。病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二、學生因事請假

  1、學生原則上不得因事請假離開校園,如確有需要請假離開校園的,需提前2天報備學院審批,學院交學工處審批通過后方可離開校園。

  2、學生請事假但不離開校園的,一天以內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內的,經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由輔導員報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批準;一周以上,需經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呈報校主管領導批準,并轉教務處備案。事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不予準假。

  三、學生因公請假

  由組織單位依據參賽文件或上級通知提出申請并簽署意見,學生所在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會簽,報組織單位的分管領導批準后,報備學工處和教務處。學生將批準函復印件交給輔導員和班長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論處。

  四、學生銷假

  1、學生自校外返回銷假,需經過學校相關防疫檢測通過后,來學工處辦理銷假手續;

  2、學生未離開學校需銷假,需于請假時上報的最高級管理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疫情請假制度 篇18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崗位職責和勞動紀律管理,明確教職工請銷假工作流程,確保建立優良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工作實際,制訂本暫行規定。

  一、考勤考核制度

  學校必須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對請假的類別、時限、程序、要求、待遇等進行規范,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施行。要明確專人負責考勤工作,如實填寫《高郵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請銷假匯總登記冊》(附件一),月末公示,學期末匯總考核,經教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后,存入考核檔案。考勤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職務(崗位)晉升、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二、請銷假制度

  1.教職工請假1天以上,必須填寫《高郵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單》(附件二),注明請假起訖時間、聯系方式,并協調安排好本人相關的教育教學工作,經單位領導批準并進行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

  2.鄉鎮學校教職工請假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批準,請假在3天以上1個月以內的,由鎮教育中心校校長

  批準。市屬學校教職工請假在1個月以內的,由校長批準。教職工請假在1個月以上的,由基層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市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3.鎮教育中心校、市屬學校校長請假(含因公外出)5天以內必須報市局負責管理的相應副局長(副*)批準。鄉鎮初中、小學、幼兒園主要負責人、市屬學校副校長5天以內由鎮教育中心校或市屬學校校長批準,5天以上的基層單位批準后報市局人事科備案。

  4.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等形式請假并獲單位領導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時間結束回崗,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銷假。

  5.凡報上一級審批備案的,下一級應簽署意見、主要負責人簽字、單位加蓋公章。

  三、請假的類別

  請假類別包括因公外出、病假、婚假、喪假、產(孕)假、事假、哺乳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工傷假、因私出境等。

  1.因公外出:教職工因公出差、培訓、考察、會議等原因離開工作單位,須履行請銷假手續,協調安排好教育教學工作。因公外出10日以上須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2.病假:因病需請假治療或休養。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持有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城區學校一律持高郵市級二甲以上醫院證明),請假在15天以上者應持高郵市人民醫院或中醫院等市級二甲以上醫院證明,證明其何種疾病,需休息的時間。單位可以要求請假人提供病歷、化驗單、藥費發票及用藥清單等佐證材料。

  3.婚假:依法登記結婚,享受婚假3天。對晚婚的(男年滿25周歲或者女年滿23周歲初婚),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非初婚的不享受晚婚假。

  4.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時可經單位領導批準酌情給喪假1~3天,在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途中有關費用自理。

  5.產(孕)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含產前假、雙休日、法定假日)。如產假中遇有寒暑假可以順延,不計入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對晚育的(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延長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女職工因身體原因請假保胎,按病假有關辦法處理。

  6.事假:因實行雙休日制度,學校原則上不批事假。如確因事請假,原則上一學期累計不得超過5天,請事假者假期中的工作,應由其本人請人代理。

  7.哺乳假:單位對哺乳期女職工在考勤和工作量上應適當照顧。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嬰兒滿周歲后,經醫療單位診斷為體弱兒的,可延長哺乳期,但以不超過半年為限。

  8.計劃生育手術假: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憑施術單位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享受休假。放環2天,取環1天,藥物皮埋5天,取皮埋劑3天,男性結扎7天,女性結扎21天。人工流產未滿4個月15天,人工流產滿4個月42天,中期引產42天。手術假期均不含手術當天。

  9.探親假:教職工實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一律利用寒暑假探親。利用工作時間探親的按事假處理。

  10.工傷假:教職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后,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11.因私出境:教職工因私赴港澳地區,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續假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因私出國不超過半年,續假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因私出境期間,按事假辦法處理。

  四、待遇規定

  1.病假。2個月以內: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扣除教職工*均數的三分之一。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基本工資按照國家規定發給(工齡10年以下的扣除基本工資10%),獎勵性績效工資扣除教職工*均數的三分之二。累計超過3個月:不享受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超過6個月:必須提交病歷、診斷證明、化驗單、藥費發票及用藥清單等,由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審核批準,并按指定醫院進行檢查證明,身體情況不允許上班的可延長假期。病假6個月以上,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基本工資:工齡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分別扣除基本工資30%、20%、10%。

  癌癥、精神病、傳染病等重大疾病經市局審批,在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教職工病愈恢復工作,需醫生證明。復工達3個月后舊病復發,其病假可以重新計算;如果其疾病并未治愈,為了工資不打折扣而上班,上班短時間后,又請病假,應將其復工前病休時間與復工后病休時間連續計算。

  2.事假。學期累計10個工作日以內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根據本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酌情扣除部分獎勵性工資;學期累計1個月以內(10-30個工作日)的,每天扣除日基本工資的3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21.75天],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最多按50%發放;當月請事假在半個月以上的,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停止發放,不享受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學年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從第31天起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不享受學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扣除未履職期間的崗位津貼;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3.其他。因公外出、婚假、喪假、產(孕)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各項工資全額發放。探親假和因私出境均按事假辦法處理。工傷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一學期累計曠職達5個工作日,不享受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其它規定:

  1.患重大疾病(癌癥、精神病、傳染病、重度殘疾等)需提前離崗休息的,按個人申請、單位初審、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審批的程序辦理相關退養手續。

  2.除病休外,凡接近退休年齡教職工因其它事由提前離崗的,均應由個人申請、單位同意、教育局審批備案。其工資待遇按《高郵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意見》、《高郵市非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3.教職工一學期病、事假超過15日的,當年的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一學年因病、事假累計(工傷及經審批提前離崗和病休者除外)超過6月以上的,當年的事業考核為“不參加考核”,不計算當年的工、教齡,不參加下一年年度晉升調資,退休時按扣減后的工齡計算退休費。

  4.教職工1年內連續曠職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職超過30個工作日的,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由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5.教職工請假如提供虛假材料,或以病事假為名,從事其它兼職,一經查實,離職時間均以曠職論處,并扣回休假期間的`所有工資。

  疫情請假制度 篇19

  為保證在校師生身心健康,堅決防止疫情傳播進學校,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原則上,疫情防控期間,所有老師一律不允許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遵照以下要求:

  一、請假流程

  1.本人填寫請假條(包括公務出差),一式兩聯,按審批權限經相關領導簽字后方可憑條離校,門衛留條放行,沒有請假條,無論公務還是私事,一律不得出校。考勤組長負責做好因病因事請假追蹤(一日三報體溫)。

  2.未在校期間和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來不及當面請假,應根據請假時間長短打電話逐級報相應審批權限領導批準,返校后及時(兩節課內)按規定程序補齊請假手續(考勤組要在假條上備注說明)。

  二、審批權限

  1.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所在考勤組組長、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

  2.教師請假。兩節以內,考勤組長簽字;兩節以上4節以內,考勤組長簽字后分管校長簽字;4節以上三天以內,考勤組長、分管校長簽字后校長簽字;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考勤組長、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報教辦審批。

  3.凡出市、出省人員一律需要向縣教體局報備,經縣教體局簽字審批后方可離開。

  三、返校規定

  1.返校后及時到所在考勤組銷假(由考勤組長填寫返校時間和請假時長)。

  2.凡出市、出省和離開校園超過24小時人員,一律需提供24小時或者48小時核酸證明方可入校。

  3.若從中高風險區返回,一律嚴格執行上級防控要求。

  四、違紀處理

  1.在校期間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私自離校人員一律按曠工處理,并按相關規定給予值班門衛相應處罰。

  2.未在校期間和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來不及當面請假的,返校后未按規定程序補齊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具有以上兩種情況的老師,取消本年度評優選摸資格。

  4.私自外出、隱瞞行程,一律按上級防控要求嚴肅處理。

  五、幾點說明

  1.請假一律使用《東阿中學疫情期間請假條》。

  2.本辦法自3月17日起實施,若根據疫情變化做出調整,以最新通知為準。

  3.未盡事宜由學校黨政辦公會研究決定。

  疫情請假制度 篇20

  一、總體原則

  所有學生堅持非必要不離校,確需離校須履行嚴格請銷假制度。

  二、請銷假流程

  第一步:需要請假的學生在“師生服務大廳”系統中提交請假申請。

  第二步:本科生經輔導員和書院領導審批同意,研究生經導師和學院領導審批同意,學生自行打印并加蓋學(書)院公章,經保衛處查驗后方可進出校門。

  第三步:學生在請假時限內返校,及時向學院、書院進行銷假;如果延長請假時間,需重新在系統中提交請假申請,按照之前步驟進行審批,持原請假條和延期請假表(未蓋章)一并入校銷假。

  三、有關要求

  1.各學院、書院要面向學生做好宣傳解釋,引導學生遵守疫情防控和學校管理規定,外出離校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提醒學生外出期間加強個人防護,確保自身健康。

  2.對于未經請假擅自離校學生,將視情況予以批評教育或通報處理;如造成疫情傳播風險,將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或予以紀律處分。

  3.因雁塔校區實行封閉管理,學院、書院在審批前需向學工部、研工部報告,經學工部、研工部同意后方可辦理請假審批手續。

  疫情請假制度 篇21

  為保障師生健康、校園安全和教學秩序,健康教育專家根據國家發布的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為學校教職員工履行疫情防控責任提出以下建議。

  一、成為“健康第一”理念的踐行者

  新冠肺炎疫情深刻影響著學校的教學模式、生活方式和運行秩序。學校教職員工都是校園疫情防控的責任人、奉獻者,也是自身健康的負責人、守護者,更是學生健康成長的引路人、促進者。教職員工全身心抗疫,同疫情交戰,與時間賽跑。作為教職員工,要踐行“健康第一”理念,加強個人防護,保重身體,對自身健康、學生健康和校園健康負責,確保健康、安全、高效工作。

  二、校內校外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堅持科學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等良好衛生習慣。保持心理健康,加強健身鍛煉。在校外避免進入通風不良、人群密集的密閉空間或公共場所。減少參加校外大型會議、培訓、聚會、聚餐等聚集性活動,不將疫情風險帶入校園。

  三、在實踐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自覺接受疫情防控教育培訓,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為準則》,在日常工作生活和抗疫實踐中跟進學習疫情防控政策、法規和制度,提高防病意識、自我防護能力與環境消毒技能,增強疫情防控實際本領。在校園進入疫情防控應急處置狀態時,按崗位分工配合做好核酸檢測、流調轉運、隔離管控、住院就醫等重點工作,主動完成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

  四、嚴格遵守學校疫情防控規定

  積極配合入校登記,接受身份核驗和體溫檢測,必要時出示健康碼、行程卡、核酸檢測結果證明,健康碼和體溫正常、佩戴口罩方可進入。嚴格落實外出請假備案制度,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倡導非必要不出校、不出市、不出省。遵守學校疫情防控期間工作規定,學校一旦進入疫情防控應急狀態,嚴格遵守當地封控、管控或防范管理。

  五、主動如實報告自身健康狀況

  主動如實報告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員的健康狀況尤其是新冠肺炎相關癥狀以及近期行程等信息。符合接種條件的要按要求接種新冠病毒疫苗。配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就醫。

  六、引導學生非常時期健康成長

  全面履行學校疫情防控職責,為學生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做表率。各科任課教師認真備課,上好每一堂課,線上教學高質量,線下教學保安全。輔導員、班主任密切與學生及其家長聯系,傾聽學生心聲,加強學生思想引導、生活關心、心理關愛。分類精準指導在校、居家防護、隔離醫學觀察或住院就醫的學生安全學習、健康生活。

  七、當好全校疫情防控的領航者

  學校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疫情防控的組織領導,明確各部門、各崗位教職員工的防控職責并組織監督落實,關心關愛全體師生員工身心健康。組織落實國家決策部署、屬地政策規定、教育系統要求,加強學校常態化疫情防控,完善學校突發疫情應急預案,健全學校疫情應急處置機制,將學校疫情防控納入屬地聯防聯控機制。

  八、認真履行學校醫護工作職責

  校醫院、醫務室等工作人員應發揮專業技術保障作用。支持學校制定實施疫情防控方案、突發疫情應急預案。對接聯系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做好橋梁紐帶。負責學校衛生設施管理、衛生保障、監督落實等工作。組織校內外出就醫人員的閉環管理。

  九、從嚴執行校內留觀場所規定

  校內(臨時)隔離(留觀)室的工作值守人員,要確保必備物資齊全,操作流程規范,記錄詳細完整,業務技術合格,以備人員出現發熱等癥狀、可疑感染或較高風險暴露時立即進行緊急隔離。

  十、服從校園防控隊伍各項要求

  學校衛生管理員、宿管人員、輔導員或班主任、校內志愿者、宣傳員等校園防控隊伍要規范開展服務。加強個人防護,按照規定堅守崗位,原則不出校門,不參加具有疫情風險的活動。負責學生管理和服務的校園防控人員,必須掌握“三區兩通道”和穿脫防護服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十一、特殊崗位人員加強健康管理

  校(樓)門值守人員、保潔人員和食堂工作人員等應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間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濕或弄臟后,及時更換。食堂工作人員應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潔、定期洗滌與消毒。如出現發熱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應立即上報并及時就診,不得帶病工作。校內工地施工人員進入校園及到崗工作應檢測體溫,查驗健康碼、行程卡。

  十二、外聯人員遵守閉環管理要求

  校內負責外出采購以及接受校外物流的工作人員,科學佩戴 N95 口罩和防疫手套,強化個人防護,按規定做好物流緩沖區物資管理工作,對外來物資配送和快遞人員核查、登記與管理,加強冷鏈食品包裝、郵快件預防性消毒,接觸校外來人應保持安全距離。根據疫情變化遵守學校相對閉環管理規定,減少或不與校內其他教職員工接觸。

  疫情請假制度 篇22

  一、自覺遵守校園防疫規定,做到“非必要不出校”。

  二、學生因特殊情況外出須按規定履行請假報備手續,請假外出審批流程如下:

  1.因病:學生憑學校醫務室轉診證明,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經輔導員或班主任進行防疫教育與情況核實后,由學院審批。

  2.因事: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經輔導員或班主任進行防疫教育與情況核實、學院簽署意見蓋章后,由學生工作處審批。

  3.特殊情況:如遇緊急或突發情況,可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向輔導員和學院申請,學院審批通過后,由學院黨總支部負責人電話告知保衛處處長,學生方可離校。學生返校后應補齊書面請假手續。

  三、學生離校后,應遵守當地防疫規定,不得前往請假以外區域。學生返校后須向輔導員銷假,輔導員向學生核實外出所去地、就診信息等。

  四、轉診證明、請假條等相關材料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借用、冒用、仿造等方式偽造材料。

  五、學生如有瞞報、謊報、漏報等現象的,學校將依據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規定從快、從嚴、從重處理。

  六、因疫情防控要求,學生外出管控措施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疫情請假制度 篇23

  1.全院教職工,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做到有事(病)要請假(假期內不計工作量),任何人不得例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請假人要寫假條,按規定權限有關領導同意簽字后送學院辦公室備查。請假人要自己請假,不得口頭請假或請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不視為請假(因突發性重病臥床不起或住院者除外)。假期屆滿或提前結束,需到批準人處銷假。教師耽誤的課,由教師到辦公室領取調課登記表,辦理調課手續。否則,按未上課處理。

  3.集體活動(如勞動、學習、運動會、各種比賽及排練等)和周二下午學習時間,原則上不準請假,確因特殊情況而請假者要經計算機學院院長或學院黨總支書記批準。

  4.科級領導批準假期的權限為半天,副院長的批準權限為一天,計算機學院院長批準假期的權限為三天,超過三天的假期經學院報學校有關部門審批。

  5.按規定權限,工作人員分別向其主管領導請假銷假,專職教師在任課期間請假需征得教學院長的同意。

  疫情請假制度 篇24

  為規范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管理,根據鄭州大學和高新區社會事業局教育防控辦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質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范圍

  1.上級交代或偶發事件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2.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3.學校指定出席的會議或參加的.培訓。

  二、相關人員工作職責

  1.教職工于工作時間內外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配合工作。

  2.教務處負責工作時間外出的審核申請、登記與批準,并履行請假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一式兩份(教務處、學校辦公室各一份),由教務處通報其他處室。半天由教務處主任批準,半天以上至三天(含三天)由分管教務的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教職工離開學校和返回學校(不含五市一縣)必須由校長批準。

  3.學校辦公室負責工作時間外出人員的登記、監督、控制,進行學校教職工外出的規范化管理。

  三、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應遵守內容

  1.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前必須呈請部門主管核準后,到教務處按《教職工請假單》規定逐項填寫,經批準主管簽名后,方得工作時間外出。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回來必須及時到教務處填寫返回時間。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辦事地點,無法到學校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點前到學校辦公室辦好外出辦事手續,填寫《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

  3.外出教職工需嚴格按照外出辦事登記表辦理公事,嚴禁利用外出時間去往其它地點,嚴禁利用外出時間辦理私事,違者將按其外出時間以曠工論處,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計,半日以上,以全日計。

  4.工作時間外出未按規定辦理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或《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的,經查外出系辦公務,且經主管證實者,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即予書面警告。

  5.外出辦事的教職工在外要注意學校形象,嚴禁以學校名義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個人安全及財產安全,攜公款外出人員須保證學校錢款安全。如有意外,若為個人疏忽大意造成,將由個人承擔責任。

  6.外出辦事發生的費用,教職工需向相關單位索要發票單據,以便回來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7.出席會議的教職工,返回學校后需提交會議資料、會議聯系人等證明;參加外部專業培訓人員,培訓完畢提供參加培訓資料等。

  8.工作時間公務外出或私自離校,未按規定辦理外出審批手續,沒有到教務處填寫《教職工請假單》備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間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違規教職工個人自行承擔責任(含醫療費和誤工工資等各項經濟損失)。

  9.凡是未經學校部門主管領導和分管校長、校長批準簽名的工作時間私自公務外出或私事離校,不得作為工作時間發生事故進行工傷事故申報和享受工傷相關待遇。

  疫情請假制度 篇25

  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發展形勢,為切實加強外出旅行人員管控,防止疫情通過旅行傳播,特作出以下規定:

  一、所有人員不得到中高風險地區旅行;

  二、倡導轄區內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三、全市居民外出旅行前必須向當地村(社區)提前報備;

  四、全市居民外出前24小時內須進行核酸檢測;

  五、外出返邢人員,第一時間向報備地銷號,并立即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后方可自由活動;

  六、對發生遲報、瞞報、漏報影響疫情防控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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