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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請假制度(精選21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疫情防控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1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及學校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進一步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心員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外出請銷假制度
加強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中心全體員工須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員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員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須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外出請銷假審批流程
(一)請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中心請假。通過中心OA系統-審批流轉,填寫《教育發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審批表》,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核,中心審批后,由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匯總信息,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
(二)銷假
中心全體員工須嚴格按照《關于返青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須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并向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報備。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發聚集性感染疫情,現就嚴格執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銷假報備規定
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離開縣域范圍出差、出訪、學習或因私外出的必須提交《疫情期間干部職工外出審批表》,履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程序。
(一)一般職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副科級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局長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處理其他緊急情況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職工需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副科以上人員需向局長銷假,并通知辦公室。
二、有關要求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沒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須前往,原則上不到疫區。
(三)經請假報備外出的干部職工,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并及時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
(四)外出疫情地區返回人員,必須按要求集中隔離觀察14天;外出全國其他地區的返回人員,本人必須高度關注日常健康狀況,每日上報辦公室,進行必要的健康監測。
(五)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縣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現定。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3
根據學校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和《鹽城師范學院教職工請銷假若干規定》、《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結合處(集團)實際,就做好職工(含編外用工)考勤和請銷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緊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務。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和相關要求,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扎實做好應對工作,嚴防出現聚集性疫情和散發病例傳播擴散,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
二、進一步加強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確一名考勤負責人,按逐級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員工由各條塊班組長負責考勤;班組長由分管科長(主任)負責考勤。
3.考勤時間: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
4.考勤報送:考勤表需經考勤負責人和科室(中心)負責人簽字確認,次月5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送交人力資源科(遇節假日可順延)。(附件1: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負責人務必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是當月發生病假、事假、離職、工傷等情況,必須將相關假條、通知單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考勤人員及科室(中心)負責人的責任。
6.各科室(中心)職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禁私自調班和請人代班,考勤負責人一旦發現此類情況,要及時匯報科室(中心)負責人,并向人力資源科備案。
三、進一步規范請銷假制度
1.請假
(1)在編人員
實行網上申請流程,通過“企業微信”APP辦理請假手續。選擇“所在二級學院或部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時,向科室(中心)負責人、人力資源科科長、處(集團)分管領導、黨總支書記、處長(總經理)同時發起請假申請。
(2)編外人員
填寫《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請假審批表》,按表格要求進行逐級審批,審批后送人力資源科備案。
2.銷假
請假期滿的,應在1天內到人力資源科履行銷假手續。
四、進一步嚴肅請假紀律
1.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通過電話請假,次日辦理補假手續。
2.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須按上述規定辦理新的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論處。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離職者,逾期不歸或補假不準者,及經查明所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一律視為曠工論處。
4.請假期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以便工作聯系。因通訊不暢或失聯造成不利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其他未盡事宜,以學校辦公室、人事處相關規定為準。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4
一、全園教職工要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準時到崗,不遲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員的出勤情況由專人負責每天劃考勤,出勤情況與獎金掛鉤。
三、病、事假報園長批準。無特殊情況不得電話請假。凡無故不上班或事后請假視為曠工,每個月請假(無論病事假)一天者,扣除當月獎金。
四、婚假七天,產假90天(剖腹產另加15天),流產假15天,超過者按事假處理。全年累計請事假超過12天者,不得參加年終評優。
五、病假必須有醫生證明,無病假條和藥費發票者按事假處理。假條及時交財務人員。
六、不能參加全園或班組組織的學習和其它活動,要及時向園長或班組長請假。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5
為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現對進一步嚴格師生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堅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體師生堅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外出合肥市區均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請假時需詳細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外出地點、陪同人員等信息,并承諾做好個人防護。
二、規范師生請假程序
1、教職工外出請假。所有職工出行前均需填寫《疫情防控教職工外出請假申請表》報教職工防護組(人事處)備案。
教職員工:赴省內合肥市區外的須所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赴省外的教職工須分管校領導批準。
處級干部:副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要分管校領導批準;正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報學校主要領導審定。
2、學生外出請假。學生外出離開校園,在合肥市區的,當日內返回,實行(學工系統)備案制。學生離開合肥市區,或當日內不能返回的,需正式辦理請假手續。
本科生因病因事請假,3天以內由輔導員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副書記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上的,學院副書記核實審批后,報教務處和學生處備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請假,均需研究生導師同意。3天以內由班主任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請假2周以上的,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后,報研工部備案。赴省外的研究生,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均需報研工部備案。
國際生按照國際教育學院國際生外出管理要求進行審批。
三、其他相關要求
1、師生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返校后及時向所在單位銷假,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據等相關信息備查。
2、各單位、全體師生務必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外出請銷假制度,因瞞報、漏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責。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6
為了保證幼兒正常入園,提高幼兒園保教活動的質量,規范收費管理,特制定幼兒請假制度如下:
1、在幼兒身體健康的情況下,請家長保證幼兒每天入園;不得無故請假、缺勤。
2、病假幼兒請提供病歷證明,康復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請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長有事而讓幼兒缺勤。
4、請假幼兒請提前交請假條,說明原因及請假天數。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記。
5、請假期間的伙食費,憑請假條,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師核對缺勤記錄后全數退還。由家長和班主任共同簽字確認。
6、幼兒園全天開放,不提倡幼兒中午離園,如有特殊原因只來半天的,請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身體原因的提供相關證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藥,有病需要半休等)
7、如中途轉園,請遞交轉園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請假、不申請的,離園一個月以上,園方聯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結果的,視作自動離園。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7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不斷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進一步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是嚴守政治紀律和組織工作紀律的體現。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全體教職工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凡因公、因私離開學校,赴外地(指離開西安市)應提前兩天辦理請假和報備手續。
二、嚴格履行教職員工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
(一)請假
1.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指離開西安市)需提前2天向部門負責人、分管(聯系)校領導及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請假。
2.疫情期間教職員工嚴禁因私因公出國出境。
3.處科級干部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按照學校黨委組織部相關通知要求執行。
(二)備案
各部門應全面準確掌握相關人員出行信息和動態,完善《西安體育學院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員工外出請假審批表》(可在學校OA系統人事處流程文件中查找),經部門負責人、分管(聯系)校領導及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審批,人事處備案方可出行。
(三)銷假
教職工需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時向各部門負責人及分管(聯系)校領導銷假,并報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備案。
三、相關要求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教職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和地方衛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實施辦法。
一、學生日常請假及審批程序
所有學生堅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況需離校的,須嚴格履行請銷假程序。學生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公假,請假審批程序如下:
(一)請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審批→團學辦公室主任確認→學院備案。
(二)請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團學辦公室主任審批→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確認→學生工作處備案。
(三)請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團學辦公室主任復審→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批→學院黨政領導確認→學生工作處備案。
(四)請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同時向學生處備案。
(五)經同意準假后,學生出校門須向安保人員出示i昭院APP電子審批憑證。
二、疫情期間請假及審批程序
疫情期間學生請銷假審批,要嚴格執行學校疫情防控要求,堅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根據日常請假權限辦理。學生因出現發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疑似癥狀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須報學校醫務室備案。
(二)事假。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根據日常請假權限嚴格審批。
(三)夜間急病就醫和其他突發事件。由24小時值班人員酌情處理,不通過i昭院APP請假審批。值班老師應根據事態情況聯系輔導員、學院領導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領導。事后值班老師、輔導員第一時間向學院、學生處書面報備事件詳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學院組織學生外出安全管理辦法》執行,不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
三、學生銷假和續假程序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履行銷假或續假手續。
(一)病假銷假。學生銷假時須提供請假期限內就醫憑證,輔導員再次核實銷假。發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疑似癥狀銷假時,輔導員須向學校醫務室再次報備,學校醫務室做好病情跟蹤。
(二)學生銷假須通過i昭院APP提出銷假申請,輔導員及時確認學生返校情況,為學生辦理銷假,并依照批假權限,分別向學院團學辦公室主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和學院黨政領導報告。
(三)學生請假期滿仍不能及時返校的,應在i昭院APP上辦理續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續假后,學院根據請假總天數,確定審批權限。
四、學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期滿返校,根據學校疫情防控要求,須主動出示i昭院APP請假審批憑證、健康碼、行程碼,并配合保衛處測量體溫。請假期間在疫情中高風險區有旅居史的,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履行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職責,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嚴格學生請銷假制度,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工作要求,因審批不嚴格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2.輔導員要壓實學生管理工作,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家校聯系、請示報告、請銷假追蹤等工作,精準掌握學生去向,如有異常及時向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3.學生因病請假不能參加上課等教學活動的,除了要履行請假和出門手續外,還要填寫《昭通學院學生因病缺課(缺勤)情況登記表》,在學院存檔。
4.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校或變更行程,無故超假,返校不銷假,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嚴格按照《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和《昭通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給予當事責任人相應紀律處分。造成疫情輿情等重大影響不良后果的,由學校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辦公室移交上級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辦公室處理。
5.因疫情防控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昭通市和學校防疫工作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6.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9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班級簿;教務處每天對教師上班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寫考勤記錄表。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教師因故缺勤,必須向教務處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主管領導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
3、教師、學生患流行病、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班上課。學校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上級疾病防控辦公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填寫好登記表。
5、學生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教師請假一周以上的,需校長審批簽字。
6、師生中途離校的,應憑請假條出校門,請假條由門衛收存。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8、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并及時通報家長。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要求,嚴把疫情“外防輸入”關口,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蘭州工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蘭州工業學院學生處分管理規定》、《蘭州工業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結合新冠疫情防控特點和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校學習的各級各類學生。
第二章校園封閉管理
第三條廣大學生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嚴控個人活動軌跡,除外出就醫、考試、復試、面試等其他特殊情況外,其他事由一律不允許請假外出。
第四條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外出者,按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蘭州工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情節惡劣者,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學生請假須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如有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六條請銷假流程:
(一)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請假并填寫《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出入審批單》,輔導員核實情況并跟學生家長溝通后簽字。
(二)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領導簽字審批。
(三)學院領導簽字審批后經學校疫情防控辦主任簽字審批方可生效。
(四)返校時由輔導員審核學生返校提供的相關證明,簽署符合返校條件的意見后由二級學院領導簽字并經疫情防控辦批準后方可入校,同時在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手續。
(五)學生突發急性病等情況下可特事特辦,及時撥打120等救援熱線,事后逐級去辦理報批流程。
第三章校園閉環管理
第七條廣大學生應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線上教學時不離開校園,全面實行線下教學方可正常穿行南北校區,非必要不得離開學校所在地域。
第八條若因特殊原因必須請假的學生,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九條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響者,按照《蘭州工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不得事后補假,如有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十一條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員進行初審,判斷學生請假事由是否適當,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請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十二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因事請假:申請者需聯系家長,由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方式與輔導員溝通后,輔導員按批假程序和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或需要轉診、回家療養的,需提供校醫務所或三甲以上醫院所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十三條請銷假流程:
(一)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填寫請假條。
(二)學生請假前往蘭州市區以內的,輔導員審批簽字交由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字審批;請假離蘭的還需報疫情防控辦主任審批簽字,并報學生處備案。
(三)請假期滿后,學生應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相關信息。
(四)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應當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四章常態化管理
第十四條廣大學生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非必要不得離開蘭州市區。
第十五條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學生,應嚴格履行請假續。
第十六條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離蘭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響者,按照《蘭州工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當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如有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十八條所有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進行初審,核實學生請假事由是否適當,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請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十九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因事請假:請假離開蘭州市區者,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材料與輔導員確認無誤后,按請假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三)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或需要轉診、回家療養的,均需提供校醫務所或三甲以上醫院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二十條請銷假流程:
(一)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認真填寫請假條。
(二)請假前往蘭州市區的,由輔導員審批;請假離開蘭州市區的,經輔導員審批后由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字審批并報學生處備案。
(三)需要請假出省的需由學校疫情防控辦主任簽字審批并報學生處備案。
(四)請假期滿后,學生應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學生以院為單位報備學生處。
(五)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應當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二十一條批假權限:
學生病事假三日之內的,由輔導員審批;三日以上的經輔導員簽字后由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請假兩周以上的須報學生處審批。
第二十二條委托辦理: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學生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同學代為辦理。被委托人應持委托雙方身份證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請假申請,到委托人所在班級輔導員處按本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二)因健康狀況(學生行動不便、患傳染性疾病、有嚴重心理問題及精神疾病的),學生無法返校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家長代為辦理。家長應提前以電話、電傳或信函等形式與申請者輔導員進行聯系,由輔導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托人捎信請假。
第二十三條返校銷假:
(一)請假三天以內,活動范圍在蘭州市內者,返校后到輔導員處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相關信息。
(二)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活動范圍在蘭州市內的按上一款規定返校銷假。活動范圍超出蘭州市區域的,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相關信息。
(三)請假兩周以上(含兩周),無論活動范圍在蘭州市內或市外,均需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上報14天以內活動重點場所、地區。
(四)請假一周以上者,均應在返校前通過“大學小幫手”平臺提出返校申請,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請應提供“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甘肅省健康出行碼”、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從疫情重點地區返校后應嚴格遵守學校留觀制度,進行14天留觀,留觀期滿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返回班級銷假上課。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所指蘭州市區包括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其他地區以蘭外對待。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22年4月10起執行。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11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崗位職責和勞動紀律管理,明確教職工請銷假工作流程,確保建立優良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工作實際,制訂本暫行規定。
一、考勤考核制度
學校必須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對請假的類別、時限、程序、要求、待遇等進行規范,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施行。要明確專人負責考勤工作,如實填寫《高郵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請銷假匯總登記冊》(附件一),月末公示,學期末匯總考核,經教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后,存入考核檔案。考勤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職務(崗位)晉升、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二、請銷假制度
1.教職工請假1天以上,必須填寫《高郵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單》(附件二),注明請假起訖時間、聯系方式,并協調安排好本人相關的教育教學工作,經單位領導批準并進行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
2.鄉鎮學校教職工請假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批準,請假在3天以上1個月以內的,由鎮教育中心校校長
批準。市屬學校教職工請假在1個月以內的,由校長批準。教職工請假在1個月以上的,由基層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市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3.鎮教育中心校、市屬學校校長請假(含因公外出)5天以內必須報市局負責管理的相應副局長(副*)批準。鄉鎮初中、小學、幼兒園主要負責人、市屬學校副校長5天以內由鎮教育中心校或市屬學校校長批準,5天以上的基層單位批準后報市局人事科備案。
4.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等形式請假并獲單位領導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時間結束回崗,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銷假。
5.凡報上一級審批備案的,下一級應簽署意見、主要負責人簽字、單位加蓋公章。
三、請假的類別
請假類別包括因公外出、病假、婚假、喪假、產(孕)假、事假、哺乳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工傷假、因私出境等。
1.因公外出:教職工因公出差、培訓、考察、會議等原因離開工作單位,須履行請銷假手續,協調安排好教育教學工作。因公外出10日以上須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2.病假:因病需請假治療或休養。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持有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城區學校一律持高郵市級二甲以上醫院證明),請假在15天以上者應持高郵市人民醫院或中醫院等市級二甲以上醫院證明,證明其何種疾病,需休息的時間。單位可以要求請假人提供病歷、化驗單、藥費發票及用藥清單等佐證材料。
3.婚假:依法登記結婚,享受婚假3天。對晚婚的(男年滿25周歲或者女年滿23周歲初婚),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非初婚的不享受晚婚假。
4.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時可經單位領導批準酌情給喪假1~3天,在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途中有關費用自理。
5.產(孕)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含產前假、雙休日、法定假日)。如產假中遇有寒暑假可以順延,不計入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對晚育的(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延長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女職工因身體原因請假保胎,按病假有關辦法處理。
6.事假:因實行雙休日制度,學校原則上不批事假。如確因事請假,原則上一學期累計不得超過5天,請事假者假期中的工作,應由其本人請人代理。
7.哺乳假:單位對哺乳期女職工在考勤和工作量上應適當照顧。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嬰兒滿周歲后,經醫療單位診斷為體弱兒的,可延長哺乳期,但以不超過半年為限。
8.計劃生育手術假: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憑施術單位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享受休假。放環2天,取環1天,藥物皮埋5天,取皮埋劑3天,男性結扎7天,女性結扎21天。人工流產未滿4個月15天,人工流產滿4個月42天,中期引產42天。手術假期均不含手術當天。
9.探親假:教職工實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一律利用寒暑假探親。利用工作時間探親的按事假處理。
10.工傷假:教職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后,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11.因私出境:教職工因私赴港澳地區,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續假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因私出國不超過半年,續假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因私出境期間,按事假辦法處理。
四、待遇規定
1.病假。2個月以內: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扣除教職工*均數的三分之一。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基本工資按照國家規定發給(工齡10年以下的扣除基本工資10%),獎勵性績效工資扣除教職工*均數的三分之二。累計超過3個月:不享受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超過6個月:必須提交病歷、診斷證明、化驗單、藥費發票及用藥清單等,由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審核批準,并按指定醫院進行檢查證明,身體情況不允許上班的可延長假期。病假6個月以上,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基本工資:工齡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分別扣除基本工資30%、20%、10%。
癌癥、精神病、傳染病等重大疾病經市局審批,在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教職工病愈恢復工作,需醫生證明。復工達3個月后舊病復發,其病假可以重新計算;如果其疾病并未治愈,為了工資不打折扣而上班,上班短時間后,又請病假,應將其復工前病休時間與復工后病休時間連續計算。
2.事假。學期累計10個工作日以內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根據本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酌情扣除部分獎勵性工資;學期累計1個月以內(10-30個工作日)的,每天扣除日基本工資的3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21.75天],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最多按50%發放;當月請事假在半個月以上的,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停止發放,不享受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學年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從第31天起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不享受學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扣除未履職期間的崗位津貼;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3.其他。因公外出、婚假、喪假、產(孕)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各項工資全額發放。探親假和因私出境均按事假辦法處理。工傷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一學期累計曠職達5個工作日,不享受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其它規定:
1.患重大疾病(癌癥、精神病、傳染病、重度殘疾等)需提前離崗休息的,按個人申請、單位初審、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審批的程序辦理相關退養手續。
2.除病休外,凡接近退休年齡教職工因其它事由提前離崗的,均應由個人申請、單位同意、教育局審批備案。其工資待遇按《高郵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意見》、《高郵市非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3.教職工一學期病、事假超過15日的,當年的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一學年因病、事假累計(工傷及經審批提前離崗和病休者除外)超過6月以上的,當年的事業考核為“不參加考核”,不計算當年的工、教齡,不參加下一年年度晉升調資,退休時按扣減后的工齡計算退休費。
4.教職工1年內連續曠職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職超過30個工作日的,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由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5.教職工請假如提供虛假材料,或以病事假為名,從事其它兼職,一經查實,離職時間均以曠職論處,并扣回休假期間的`所有工資。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12
根據《關于加強疫情期間師生員工外出管理措施的通知》(泉教防控辦〔20xx〕36號)文件精神,為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切實加強師生員工外出管理,疫情期間(含節假日)全體師生員工,原則上不跨地市出行。若因公或因私確需離開泉州市的,實行跨地市出行審批制度,嚴格落實請銷假規定,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結束后須履行銷假手續。
(一)教職員工。
①請假時,需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人資處提出申請,對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時間等作出具體說明,經學校及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離泉。
②離泉期間,需嚴格按報備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得擅自變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時向人資處銷假,做好來泉登記,按要求需要落實醫學觀察措施或核酸檢測的人員,須服從安排、積極配合。
④對未經批準擅自離泉、未請假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返回后不銷假、擅自變更行程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的人員,由人資處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學生。
學生要嚴格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管理,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外出離泉。
1、返校復課前請假流程:
①離開所在居住地時,需經家長同意,并提前向輔導員報備,對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回所在居住地時間等作出具體說明。
②離開期間,需嚴格按報備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得擅自變更行程。
③返回所在居住地后,要及時向輔導員報備。
④對未及時報備的人員,由學生處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返校復課后請假流程:
①請假時,需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對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時間等作出具體說明,經輔導員、學生處及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泉。
②離泉期間,需嚴格按報備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得擅自變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時做好來泉登記,按要求需要落實醫學觀察措施或核酸檢測的人員,須服從安排、積極配合。
④對未經批準擅自離泉、無故超假、返回后不銷假、擅自變更行程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的人員,由學生處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家長及實際共同居住者。
疫情期間,師生員工共同居住者不提倡前往中、高風險地區。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13
一、學生因病請假
1、學生因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床癥狀的疾病需要請假,需報二級學院審批,二級學院要做好相關學生隔離工作,及時送醫并上報學工處,同時做好相關學生安撫工作,待確認學生病因后按照衛生防疫相關規定處理。
2、學生因其他疾病需要請假,必須持有學校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方可辦理請假手續。病假三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病假在三天以上至二周以內的,經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病假兩周以上至一月以內的,由輔導員報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批準;病假超過一個月,需經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呈報校主管領導批準,并轉教務處備案。病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二、學生因事請假
1、學生原則上不得因事請假離開校園,如確有需要請假離開校園的,需提前2天報備學院審批,學院交學工處審批通過后方可離開校園。
2、學生請事假但不離開校園的,一天以內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內的,經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由輔導員報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批準;一周以上,需經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呈報校主管領導批準,并轉教務處備案。事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不予準假。
三、學生因公請假
由組織單位依據參賽文件或上級通知提出申請并簽署意見,學生所在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會簽,報組織單位的分管領導批準后,報備學工處和教務處。學生將批準函復印件交給輔導員和班長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論處。
四、學生銷假
1、學生自校外返回銷假,需經過學校相關防疫檢測通過后,來學工處辦理銷假手續;
2、學生未離開學校需銷假,需于請假時上報的最高級管理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14
為保證在校師生身心健康,堅決防止疫情傳播進學校,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原則上,疫情防控期間,所有老師一律不允許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遵照以下要求:
一、請假流程
1.本人填寫請假條(包括公務出差),一式兩聯,按審批權限經相關領導簽字后方可憑條離校,門衛留條放行,沒有請假條,無論公務還是私事,一律不得出校。考勤組長負責做好因病因事請假追蹤(一日三報體溫)。
2.未在校期間和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來不及當面請假,應根據請假時間長短打電話逐級報相應審批權限領導批準,返校后及時(兩節課內)按規定程序補齊請假手續(考勤組要在假條上備注說明)。
二、審批權限
1.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所在考勤組組長、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
2.教師請假。兩節以內,考勤組長簽字;兩節以上4節以內,考勤組長簽字后分管校長簽字;4節以上三天以內,考勤組長、分管校長簽字后校長簽字;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考勤組長、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報教辦審批。
3.凡出市、出省人員一律需要向縣教體局報備,經縣教體局簽字審批后方可離開。
三、返校規定
1.返校后及時到所在考勤組銷假(由考勤組長填寫返校時間和請假時長)。
2.凡出市、出省和離開校園超過24小時人員,一律需提供24小時或者48小時核酸證明方可入校。
3.若從中高風險區返回,一律嚴格執行上級防控要求。
四、違紀處理
1.在校期間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私自離校人員一律按曠工處理,并按相關規定給予值班門衛相應處罰。
2.未在校期間和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來不及當面請假的,返校后未按規定程序補齊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具有以上兩種情況的老師,取消本年度評優選摸資格。
4.私自外出、隱瞞行程,一律按上級防控要求嚴肅處理。
五、幾點說明
1.請假一律使用《東阿中學疫情期間請假條》。
2.本辦法自3月17日起實施,若根據疫情變化做出調整,以最新通知為準。
3.未盡事宜由學校黨政辦公會研究決定。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15
一、為切實做好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學生離校請(銷)假行為,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及預科生。
三、本辦法中的離校是指離開學校校園。
四、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實行嚴格的封閉式校園管理,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出校。
五、學校為校外住宿學生統一制作發放臨時通行證;在校住宿確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校的學生,需在學院輔導員處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后,持臨時通行證離開校園,并在請假期滿返校后1日內,由本人到輔導員處辦理書面銷假手續并交回臨時通行證。
六、所有離校學生在返校時繼續進行身份核驗(學生證或一卡通,臨時通行證)和體溫檢測,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入學校。
七、疫情防控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一)借用他人臨時通行證或被他人借用臨時通行證的;
(二)請假期滿,返校后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三)請假期滿未按時返校,且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四)虛構請假事由或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16
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節課前由班主任負責檢查班內學生身體狀況,追蹤因病缺勤的學生狀況,并填好《xx市學校晨午檢登記表》。第二節下課前報給醫務室。
一、班主任在晨檢、午檢中,發現學生體溫超過37.3°C,應了解學生具體情況,是否剛運動結束等,給予學生第二次測量,如果體溫居高不下,應該讓學生先到學校衛生室觀察。
二、班主任發現各類傳染病疑似病人(如發熱、皮疹、嘔吐、腹瀉、黃疸、眼結膜紅、腮腺腫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讓其與其他人接觸,馬上讓學生到學校衛生室做觀察。
三、學校衛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癥的學生后,應給予觀察,發現學生出現較強傳染性疾病,立即送至應急隔離室,并視情況向傳染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四、通知疑似病癥學生家長,送疑似病人到指定醫院就診。同時電話追蹤醫院診斷結果。
五、按相應隔離期進行居家隔離。并為學生辦理隔離請假手續。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17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切實維護正常校園秩序,積極應對疫情防控常態化,努力營造安全穩定的學習生活氛圍,根據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學校統一部署,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西華師范大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西華師范大學全日制本專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條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實行閉環式管理,嚴把校門關,學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確需請假外出的,應嚴格按程序履行請假審批手續。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轄三區內,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且不在校外過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線上審批,學生通過人臉識別系統進出校園。
(二)外出請假時間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書面審批。
(三)外出請假時間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學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書面審批。
(四)學生因參加實習、實訓、頂崗實習等需要請假或經常性外出,以學校教務處和研究生院的規定為準。
(五)學生請假離校,不得前往中高風險地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鄉鎮/街道以及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不含直轄市)。
(六)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書面請假手續審批表為《西華師范大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審批表》(見附件1)。
(七)學生請假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學院對學生請假情況進行管理,建立《學生外出請假登記臺帳》(見附件2),做到請假記錄可查,外出軌跡可溯。
(八)請假離開南充市市轄三區的`,相關事宜辦理完畢后要再次返校,須提前聯系班主任老師,查驗學生“四川天府健康碼”“大數據行程卡”“核酸檢測報告”,均符合當前防疫規定和學校返校要求后報學院審批。學院同意后在《學生返校審批單》上簽字蓋章(見附件3),學院接待人員持審批單到門崗接學生進校(審批單交門崗處,并在登記本上完成登記),學院留存審批單存根聯并在《學生返校審批登記臺賬》(見附件4)上作好記錄。
第四條如出現本辦法中未提及的情況,由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報學校疫情防控辦公室研究后執行。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18
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要求,嚴把疫情“外防輸入”關口,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結合當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和學校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疫情期間廣大學生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覺遵守學校封閉管理,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非必要情況下不得請假,尤其是要自覺嚴控外出行為。
第二條 若因客觀原因必須請假者,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三條 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續假未準者,均按曠課予以處理。具體處理規定詳見《西安翻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第四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突發、緊急情況除外。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五條 輔導員是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責任人,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必須嚴格審批,對學生請假申請給出明確處理意見,為逐級審批提供真實有效的參考。
第六條 所有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進行初審,判斷學生請假事由是否屬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出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七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因事請假:申請者需聯系家長,由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方式與輔導員確認無誤后,輔導員按批假程序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病假證明;因病需要轉診或回家療養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八條 請假程序:
1.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當面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認真填寫假條。
2.經審批簽字后請假手續生效,請假學生要及時將請假條“考勤員持聯”交班長處進行存檔,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二級學院辦理“出門證”。
4.請假期滿后,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學生以院為單位報備學生處。
5.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須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九條 批假權限:
1. 一天之內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批準。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學生病事假,經輔導員初審同意后,提交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審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主管學生工作副院長批準。
4. 一周以上,兩周之內(含 14 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由二級學院院長批準,報學生處備案。
5. 兩周以上,一個月之內(不超過 31 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二級學院院長擬提出審批意見,由學生處審核后提交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準。
6. 超過一個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有關“休學”的規定辦理休學。
第十條 委托辦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學生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同學代為辦理。被委托人應持委托雙方身份證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請假申請,到委托人所在班級輔導員處按本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2.因健康狀況(學生行動不便、患傳染性疾病或嚴重心理問題及精神疾病的),學生無法返校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家長代為辦理。家長應提前以電話、電傳或信函等形式與申請者輔導員進行聯系,由輔導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托人捎信請假。
第十一條 返校銷假:
1.請假一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且能當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當日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 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2.請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的按上一 款規定返校銷假。活動范圍超出西安市區域的,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請假期內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 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3.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學生返校時應提供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兩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
4.請假一周以上者,均應在返校前通過“我在校園”平臺提出返校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請應提供請假期間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動軌跡;“返校健康承諾書”;返校計劃;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返校后應嚴格遵守學校隔離觀察制度,進行 14 天隔離觀察,隔離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隔離觀察期滿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返回班級銷假上課。
第十二條 考試期間一般不予請假,對確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的,申請者應在辦理請假手續的同時向學校教務部門進行備案,按照教務安排參加補考。
第十三條 畢業班學生辦理就業實習長假手續,應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學生,繼續教育學生和留學生的請銷假管理規定,可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僅適用疫情防控期間,若疫情結束,學生 請銷假的規定仍按《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具體規定執行。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19
為了加強學生的疾病預防和控制力度,提高學生防病意識,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防止各類傳染病的發生,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結合當前防疫形勢及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1.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在宿舍休息的,學生需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由班主任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即可。
2.學生因病必須請假外出就醫,由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由班主任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學工處審批后,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外出時需要出示審批通過的請假條,方可離校。
3.學生因其他情況需要請假外出的,由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班主任需與家長取得聯系確認請假原因后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學工處審批,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備案。
4.不論因何原因請假外出的學生,請假批準后,需要按要求如實并詳細記錄外出時間及行程,返校后交班主任處進行銷假。
5.因防疫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防疫工作具體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6.學生請假外出,必須遵守防疫期間公共場所相關規定,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20
為切實保證每一位學生的身體健康,共同抗防疫情,任何同學請假必須嚴格遵循以下流程:
1. 學生請假,家長要親自給班主任發信息(不只聽家長電話、不允許家長親自到校),經電話溝通和信息確認,確實有不得不回家的理由才行。理由不充分、理由不必要,不能允假。
2. 班主任準假后,學生到班主任處開請假條,白色假條出門交保衛科、黃色假條交室長備宿管員查房提供信息、紅色底單供學生回校后建檔。
3. 學生離校,要認真填寫《離校信息一覽表》,帶《請假期間體溫檢測表》、《學生返校個人承諾書》回家。
4. 班主任及時上報年級部,在山東省中學生防疫安全平臺上把請假學生的信息更改為“已離校”。
5. 學生在家,一定要積極響應省、市、縣防疫要求、積極配合學校防疫部署,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能不出家門就不出家門。一日三檢要認真做,并把體溫情況及時告知班主任。核酸檢測按學校要求或居地要求做,結果及時報班主任。
6. 學生返校,需交紙質健康碼、行程碼、核酸檢測結論;還需交《離校信息一覽表》,交《請假期間體溫檢測表》、《學生返校個人承諾書》,年級部存檔備查。
7. 以上材料連同紅色請假條一起建檔完備后,班主任報年級部,在山東省中學生防疫安全平臺上把信息更改為“已返校”,學生方可進班學習。
8. 特殊時期,特別提醒同學們:能堅持就堅持!非必要不離校!千萬千萬不要輕易請假!
9.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疫情防控請假制度 篇21
疫情防控不容忽視!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安排,確保學院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外出感染引發聚集性感染疫情,現就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期間學院教職工及學生外出請假報告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假報備規定
1、教職工請假流程
教職工疫情防控期間離開廣州,出差或因私外出等的,須如實填寫、提交《教職工離穗申請表》(附件1)紙質版,履行請假報備手續。
2、學生請假流程
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全日制在讀學生請假外出超過1天,即外出當日不返校住宿或外出多日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研究生填寫附件2,本科生填寫附件3),研究生需征求導師同意,本科生需征求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經學院審批后方可外出。未報備而擅自離校,將按相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違紀處分。
二、有關要求
1、疫情防控期間(尤其是節假日放假期間),全體教職工和學生疫情期間沒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須前往,原則上不到中高風險地區。
2、經請假報備外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外出期間必須嚴格自身防護,保持社交距離,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氣流動性差的場所,并及時、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
3、請假期間需妥當安排工作和學習,返回學校后要及時銷假。
4、外出中高風險地區的返回人員,必須按要求進行集中或者居家隔離,做好健康監測。
5、如有教職工、學生或同住親屬從中高風險地區返回或與中高風險地區來穗人員有密切接觸等情況,每日須及時、準確填寫《當日從外地返穗教職工或親屬情況登記表》(附件4)并于當日中午11點前發給xx。
6、必須按要求嚴格執行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報備規定,因瞞報、漏報、緩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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