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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

時間:2022-12-24 14:00:23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精選15篇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1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2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3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外出流程及報銷,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外出定義

  1、員工外出分為外勤和出差二種。

  2、因公出差,于本市或本地區范圍內,當天往返的,視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當天往返,且發生住宿的,視為出差。

  四、審批程序、權限和流程

  1、員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并交由廠長審批,總工批準。

  2、研發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由總工審批,并報請總經理批準。

  3、項目組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批準。

  4、公司總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由人事部審批,報總經理批準。

  5、員工出差國外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6、各部門將填寫好《出差申請單》交由前臺處,前臺確定簽批完整后,掃描電郵至相關人員,并在第一時間通知到出納及人事行政部。

  7、出納收到《出差申請單》,根據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員級別購買火車票或飛機票。若火車售票系統內車票不足或無票情況下,需要更換出差日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到相關部門負責人。

  8、員工外出時,必須嚴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況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代為填寫或出差后補辦。否則,視為曠工。

  五、外出人員管理原則

  1、出差人員必須采用高效、經濟、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線和時間出行,反對浪費行為,提倡節約。

  2、外出人員公干時,應隨時保持熱情、禮貌、友好,自覺維護公司形象。

  六、差旅費構成

  1、長途交通費:飛機、火車、輪船、高鐵、長途大巴產生的費用。

  2、市內交通費:公交、地鐵、出租車產生的費用。

  3、住宿費:異地出差因過夜住宿產生的費用。

  4、餐費補貼:按地區標準和職務,限額計發補貼。

  5、通訊費用:因工作需要電話溝通產生的費用。

  6、其它費用:傳真、復印、郵寄等公共費用。

  七、具體規定如下:

  1、外勤人員外出時,須在《外勤人員登記表》上登記簽字即可。外勤人員報銷:公司這邊只報車費,工廠除了報車費,另外報銷餐費和住宿費。但是沒有出差補貼。外勤寫外出單,出差寫出差單。餐費按15元/餐補貼中/晚餐。

  2、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車/長途大巴為主,火車行駛6小時以內,乘坐硬座;6小時以上為硬臥。管理級人員或研發部人員可乘坐高鐵/飛機出行。特殊情況下,出差人員選擇飛機出行,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出納也可綜合市場票價,擇優選擇交通工具。

  3、普通員工一線城市餐費補貼5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40元/天;主管級以上人員一線城市餐費補貼7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60元/天。

  4、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出差具體情況(如工作量、工作環境等),為外出人員申請出差補貼,補貼標準為15—20元/天。

  5、因工作需要產生的通訊費,出差負責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補貼,特殊情況,可酌情增加報銷費用。出差人員出差時間不足一個月情況下,也可按此標準執行。

  6、普通員工住宿費用報銷一般不超過120元/晚,管理人員不超過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

  7、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的人員,須事前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8、因公務出差,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辦理私事時,應提前向廠長/總工申請,同意后方可辦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9、出差人員中途改變路線時,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同意后方可執行。

  10、員工出差必須每天以郵件/電話形式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不能以郵件形式匯報的,應每天記錄當天工作內容,并于返回后以郵件形式發放至相關人員。重要人員出差返回5天內應向總工和相關人員提交出差報告。

  11、出差人員需要借款時,填寫《借款單》,并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方可領取。

  12、管理人員因個人原因需要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期間,公司提供有薪假,但每月不超過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天。公司不承擔任何食宿和交通費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13、員工因病、因事需要在當地請假,可由出差負責人批準,并知會相關人員。出現無出差負責人或請假超過二天以上者,須報請廠長或總工批準。

  14、因生病(需要住院)可按標準支付出差補貼,不報住宿費、餐費和市內交通費。住院期間出差補貼不超過10天。

  15、出差中公休:出差過程中,若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若遇到出差單位公休無法辦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過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斷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過預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實基礎上,按實際差旅費報銷。

  17、出差結束后回公司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出差地請事假/病假,不直接回公司的,按出差地到公司的交通費用(火車硬座/硬臥)報銷;出差時遇法定節假日放假,不直接回公司的,不予報銷。

  18、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國家規定加班費計算。出差在途遇周六日可計作加班或安排調休。

  19、外出時借道探親訪友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相關費用不予報銷,探親訪友期間公司不予發放任何補貼。

  八、出差費用報銷審核

  1、出差人員按相關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超支自理。

  2、出差住宿費用的審核以實際過夜天數和限額標準確定,并附有出差時間、出差地點一致的有效住宿憑證發票,超過限額標準部分,個人自理。住宿一般由出納負責預訂,相關出差人員離開入住酒店后,領取并保管好發票。待出差返回公司后上交至出納處即可。

  3、同性人員一起出差的,應以標準間為主,且報銷費用只允許一人報銷。嚴禁重復報銷。

  4、外勤人員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報銷住宿費用;外勤人員外出范圍包括公司所在地及周邊城市和地區。因特殊情況需要住宿的人員必須經總工批準。

  5、乘坐火車以硬座或硬臥為原則;高鐵以二等票為原則;輪船以三等倉為原則;乘坐飛機以經濟倉為原則,總經理級以上可乘坐商務倉。

  6、外出人員返回后應于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并交到財務部。報銷人員應填寫《出差報銷單》按財務要求粘貼好票據,否則財務部可以不予辦理。出差報銷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審批,由總經理批準。

  7、財務應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原則辦理報銷手續。

  8、外出報銷盡可能提供正規發票。住宿費用100元以上或乘坐長途大巴時,必須提供正規發票,否則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負責保管好各項票據,若有遺失,財務不予報銷。嚴禁借、買其他日期相關票據代替。

  10、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的,公司一律不予報銷任何費用和發放餐費補貼。

  11、搭乘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再報銷交通費用。

  12、出差人員在外有酗酒導致斗毆,或其它與公司無關事件發生意外傷害的,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

  13、外出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如發現從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一經發現,立即按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并不予經濟補償。

  九、差旅費報銷違規追究

  1、出差人員應實事求是原則,嚴禁虛報情況。一經查出,責令退回虛報金額,并以虛報額三至五倍金額,處以罰款。虛報金額,一次超出500元,或年終累計超20xx元以上者,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并不予經濟補償,并向其追究公司損失。

  2、各級審簽人員把關不嚴而失職,使弄虛作假的票據得以報銷,后經查實收回的,審簽人員罰款50元,當月考核扣5分,年終考核扣1分。情節嚴重的,罰款100元,當月考核扣10分,年終考核扣5分。經查實無法收回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各級審簽人員承擔相應連帶責任,并由各級審簽人員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3、部門負責人或直接分管領導,如有故意包庇、縱容員工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虛報額三至五倍金額罰款,并取消年終獎金。情節嚴重者,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以降職或解除勞動關系。

  十、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全鎮干部職工外出管理,規范外出審批報備程序,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審批登記管理制度,請全體干部職工遵照執行。

  一、請示請假報告對象

  向陽鎮全體領導干部職工。

  二、外出審批報備程序

  (一)鎮黨委書記、鎮長、鎮人大主席請假2天以內的(不含2天),向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請假并報告縣委;2天以上的(含2天),鎮黨委書記經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并報縣委書記審批,鎮長經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并經縣人民政府縣長審批后報告縣委,鎮人大主席經聯系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并經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審批后報告縣委。

  (二)副職領導請示請假由鎮主要領導審批,報告聯系分管我鎮的縣委或政府分管領導并分別對應抄送縣委、縣政府和縣人大。

  (三)干部職工因公、因私外出到縣外、市外、區外的,需要至少提前1天履行完請假審批程序,同時向鎮黨政辦和鎮防控辦報備。到非中高風險地區2天(不含2天)以內報分管領導審批,2天(含2天)以上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再報主要領導審批。遇特殊情況到中高風險地區的一律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再報主要領導審批。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履行正常程序,應電話審批、報備,事后及時補交書面材料。

  三、外出注意事項

  (一)干部職工外出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的個人防護,確保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二)干部職工外出期間應保持通信聯絡通暢,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安排,因特殊情況需逾期返回、改變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須按照審批流程請示并經同意。

  (三)干部職工外出河池以外省市的,無論上班時間、周末時間、節假日時間都需要履行審批報備程序。

  (四)原則上非必要不得前往被劃為中高風險的地區。

  四、從中高風險區返回報備流程

  (一)外出地點出現疫情,劃為中高風險區,返回時第一時間主動配合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并及時向鎮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備具體隔離情況。

  (二)未實行請示請假報告制度或請示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風險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本管理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村“兩委”干部參照執行。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5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切實維護正常校園秩序,積極應對疫情防控常態化,努力營造安全穩定的學習生活氛圍,根據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學校統一部署,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西華師范大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西華師范大學全日制本專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條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實行閉環式管理,嚴把校門關,學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確需請假外出的,應嚴格按程序履行請假審批手續。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轄三區內,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且不在校外過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線上審批,學生通過人臉識別系統進出校園。

  (二)外出請假時間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書面審批。

  (三)外出請假時間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學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書面審批。

  (四)學生因參加實習、實訓、頂崗實習等需要請假或經常性外出,以學校教務處和研究生院的規定為準。

  (五)學生請假離校,不得前往中高風險地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鄉鎮/街道以及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不含直轄市)。

  (六)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書面請假手續審批表為《西華師范大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審批表》(見附件1)。

  (七)學生請假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學院對學生請假情況進行管理,建立《學生外出請假登記臺帳》(見附件2),做到請假記錄可查,外出軌跡可溯。

  (八)請假離開南充市市轄三區的,相關事宜辦理完畢后要再次返校,須提前聯系班主任老師,查驗學生“四川天府健康碼”“大數據行程卡”“核酸檢測報告”,均符合當前防疫規定和學校返校要求后報學院審批。學院同意后在《學生返校審批單》上簽字蓋章(見附件3),學院接待人員持審批單到門崗接學生進校(審批單交門崗處,并在登記本上完成登記),學院留存審批單存根聯并在《學生返校審批登記臺賬》(見附件4)上作好記錄。

  第四條如出現本辦法中未提及的情況,由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報學校疫情防控辦公室研究后執行。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6

  為了加強對員工外出的管理,及時與外出人員進行工作聯系,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員工外出是指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

  二、員工外出辦事須提前在公司辦公系統上填寫《外出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批準。部門負責人外出,由主管副總批準。

  三、申請人填寫外出時間、預計返回時間和事由等,送件后,將自動通知前臺,并記錄在辦公系統中,以便備查。

  四、如在《外出申請單》中“是否考勤”欄明確選擇“是”,此單方會流轉至考勤員處做登記。

  五、員工外出回公司后,第一時間登錄辦公系統,自己做返回登記。

  六、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監督執行,副總經理以上崗位不參照此規定。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7

  為切實保證每一位學生的身體健康,共同抗防疫情,任何同學請假必須嚴格遵循以下流程:

  1. 學生請假,家長要親自給班主任發信息(不只聽家長電話、不允許家長親自到校),經電話溝通和信息確認,確實有不得不回家的理由才行。理由不充分、理由不必要,不能允假。

  2. 班主任準假后,學生到班主任處開請假條,白色假條出門交保衛科、黃色假條交室長備宿管員查房提供信息、紅色底單供學生回校后建檔。

  3. 學生離校,要認真填寫《離校信息一覽表》,帶《請假期間體溫檢測表》、《學生返校個人承諾書》回家。

  4. 班主任及時上報年級部,在山東省中學生防疫安全平臺上把請假學生的信息更改為“已離校”。

  5. 學生在家,一定要積極響應省、市、縣防疫要求、積極配合學校防疫部署,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能不出家門就不出家門。一日三檢要認真做,并把體溫情況及時告知班主任。核酸檢測按學校要求或居地要求做,結果及時報班主任。

  6. 學生返校,需交紙質健康碼、行程碼、核酸檢測結論;還需交《離校信息一覽表》,交《請假期間體溫檢測表》、《學生返校個人承諾書》,年級部存檔備查。

  7. 以上材料連同紅色請假條一起建檔完備后,班主任報年級部,在山東省中學生防疫安全平臺上把信息更改為“已返校”,學生方可進班學習。

  8. 特殊時期,特別提醒同學們:能堅持就堅持!非必要不離校!千萬千萬不要輕易請假!

  9.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8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及學校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進一步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心員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外出請銷假制度

  加強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中心全體員工須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員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員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須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外出請銷假審批流程

  (一)請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中心請假。通過中心OA系統-審批流轉,填寫《教育發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審批表》,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核,中心審批后,由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匯總信息,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

  (二)銷假

  中心全體員工須嚴格按照《關于返青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須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并向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報備。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9

  一、實行請銷假制,教職工持請假條請假,假期到時必須銷假。請假時先到部門領導處請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門領導的審批假條到學校請假。嚴禁不假離校和請霸王假,嚴禁無病呻吟和小事長假。

  二、除婚喪嫁娶按規定請假外,教職工因其它原因請事假應嚴格控制,一學期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請假在3天內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批,4--7天由教育辦公室審批。

  三、病假,7天以內由學校審批,7天以上15天以內由教育辦公室審批,15天以上由本人書面申請,并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

  四、學校規定:

  1、事假期合計超過7天的,從超過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資(含津貼74元)扣出勤款,全期無事假的給予獎勵。

  2、病假連續超過14天的不發該月74津貼,連續超過兩個月的不發該期(半年)的74津貼。(文件規定的特殊病除外)

  3、對不假休假,越級批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假,超期休假等,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追究紀律責任。短期曠工處日均工資3--5倍的教育費,連續曠工15天以上的學校不安排工作崗位。

  4、凡期累計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無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不能評模。

  五、學校開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的請假與此規定相同。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10

  單位內部人員臨時外出辦事嚴格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請外出:

  1.本職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辦理事務的。

  2.在工作上遇偶發事件需要馬上外出處理的。

  3.公司領導交代的.工作任務必須外出辦理的。

  4.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二、外出時間規定:

  1.根據工作內容,在臨時外出申請單上填寫預估時間,返回后考勤人員按實際到公司時間記錄。

  三、外出注意事項:

  1.外出前,應事先填妥“臨時外出申請單”,報副總核準。離開公司時,憑此條到行政人事部進行登記,門衛放行時查看是否有經副總、人事簽字的臨時外出申請單,若無不予放行。

  2.遇偶發事件需馬上外出辦理的,外出應到人事簡單記錄一下,返回應立即補上外出申請單。

  3.私自外出,且外出申請單沒有交到人事備案的,考勤視為曠工。

  4.中午休息外出至上班時間未能及時返回超過5分鐘者按遲到處理,未回者有無請假單者按曠工處理。

  四、臨時外出的核準權限如下:

  1.普通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

  2.部門經理:由副總核準,副總不在暫由人事核準。

  五、外出注意事項:

  1.往返請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預估時間內返回者,應先行與本部門經理聯系,返回公司后到考勤處更正。

  六、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正式執行。

  蘇州唐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管理部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11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 請假程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審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準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后5分鐘后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并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12

  為規范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管理,根據鄭州大學和高新區社會事業局教育防控辦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質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范圍

  1.上級交代或偶發事件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2.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3.學校指定出席的會議或參加的.培訓。

  二、相關人員工作職責

  1.教職工于工作時間內外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配合工作。

  2.教務處負責工作時間外出的審核申請、登記與批準,并履行請假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一式兩份(教務處、學校辦公室各一份),由教務處通報其他處室。半天由教務處主任批準,半天以上至三天(含三天)由分管教務的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教職工離開學校和返回學校(不含五市一縣)必須由校長批準。

  3.學校辦公室負責工作時間外出人員的登記、監督、控制,進行學校教職工外出的規范化管理。

  三、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應遵守內容

  1.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前必須呈請部門主管核準后,到教務處按《教職工請假單》規定逐項填寫,經批準主管簽名后,方得工作時間外出。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回來必須及時到教務處填寫返回時間。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辦事地點,無法到學校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點前到學校辦公室辦好外出辦事手續,填寫《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

  3.外出教職工需嚴格按照外出辦事登記表辦理公事,嚴禁利用外出時間去往其它地點,嚴禁利用外出時間辦理私事,違者將按其外出時間以曠工論處,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計,半日以上,以全日計。

  4.工作時間外出未按規定辦理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或《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的,經查外出系辦公務,且經主管證實者,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即予書面警告。

  5.外出辦事的教職工在外要注意學校形象,嚴禁以學校名義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個人安全及財產安全,攜公款外出人員須保證學校錢款安全。如有意外,若為個人疏忽大意造成,將由個人承擔責任。

  6.外出辦事發生的費用,教職工需向相關單位索要發票單據,以便回來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7.出席會議的教職工,返回學校后需提交會議資料、會議聯系人等證明;參加外部專業培訓人員,培訓完畢提供參加培訓資料等。

  8.工作時間公務外出或私自離校,未按規定辦理外出審批手續,沒有到教務處填寫《教職工請假單》備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間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違規教職工個人自行承擔責任(含醫療費和誤工工資等各項經濟損失)。

  9.凡是未經學校部門主管領導和分管校長、校長批準簽名的工作時間私自公務外出或私事離校,不得作為工作時間發生事故進行工傷事故申報和享受工傷相關待遇。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和地方衛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實施辦法。

  一、學生日常請假及審批程序

  所有學生堅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況需離校的',須嚴格履行請銷假程序。學生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公假,請假審批程序如下:

  (一)請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審批→團學辦公室主任確認→學院備案。

  (二)請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團學辦公室主任審批→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確認→學生工作處備案。

  (三)請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團學辦公室主任復審→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批→學院黨政領導確認→學生工作處備案。

  (四)請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同時向學生處備案。

  (五)經同意準假后,學生出校門須向安保人員出示i昭院APP電子審批憑證。

  二、疫情期間請假及審批程序

  疫情期間學生請銷假審批,要嚴格執行學校疫情防控要求,堅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根據日常請假權限辦理。學生因出現發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疑似癥狀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須報學校醫務室備案。

  (二)事假。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根據日常請假權限嚴格審批。

  (三)夜間急病就醫和其他突發事件。由24小時值班人員酌情處理,不通過i昭院APP請假審批。值班老師應根據事態情況聯系輔導員、學院領導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領導。事后值班老師、輔導員第一時間向學院、學生處書面報備事件詳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學院組織學生外出安全管理辦法》執行,不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

  三、學生銷假和續假程序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履行銷假或續假手續。

  (一)病假銷假。學生銷假時須提供請假期限內就醫憑證,輔導員再次核實銷假。發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疑似癥狀銷假時,輔導員須向學校醫務室再次報備,學校醫務室做好病情跟蹤。

  (二)學生銷假須通過i昭院APP提出銷假申請,輔導員及時確認學生返校情況,為學生辦理銷假,并依照批假權限,分別向學院團學辦公室主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和學院黨政領導報告。

  (三)學生請假期滿仍不能及時返校的,應在i昭院APP上辦理續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續假后,學院根據請假總天數,確定審批權限。

  四、學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期滿返校,根據學校疫情防控要求,須主動出示i昭院APP請假審批憑證、健康碼、行程碼,并配合保衛處測量體溫。請假期間在疫情中高風險區有旅居史的,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履行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職責,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嚴格學生請銷假制度,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工作要求,因審批不嚴格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2.輔導員要壓實學生管理工作,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家校聯系、請示報告、請銷假追蹤等工作,精準掌握學生去向,如有異常及時向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3.學生因病請假不能參加上課等教學活動的,除了要履行請假和出門手續外,還要填寫《昭通學院學生因病缺課(缺勤)情況登記表》,在學院存檔。

  4.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校或變更行程,無故超假,返校不銷假,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嚴格按照《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和《昭通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給予當事責任人相應紀律處分。造成疫情輿情等重大影響不良后果的,由學校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辦公室移交上級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辦公室處理。

  5.因疫情防控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昭通市和學校防疫工作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6.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和地方衛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態化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兩種。

  1.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直系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因學校有關部門委派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培訓、活動等需要請假的。

  2.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二、請假的程序和審核流程

  (一)請假申請

  1.學生在校期間應當按時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和統一組織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書面請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請假,事后及時辦理書面補假手續,經批準后生效。

  2.學生因病請假的,應當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或者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書、病假證明等材料。

  3.學生因事請假的,應當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學生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天。

  4.學生因學校、學院委托辦理公事,或者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等活動需要請假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應提供用人函說明用人事由,請假時長在三天以內,由班級輔導員所在班級輔導員簽署意見,并報送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大于三天,由班級輔導員簽署同意意見后,再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簽署意見后,到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學生因公請假,應當遵循 “非必要不請假”原則,用人單位需正確貫徹第二課堂教育理念,在學生學業之余安排參加活動。

  (二)學生事、病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1.學生請假須填寫《人文學院學生請假條》,并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同一事由連續多次請假的,須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手續。

  (1)請病假七天以內、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內的,由輔導員審批,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內,由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審批,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3)病假假時間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內,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內,由輔導員、學院院長簽署意見,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4)請假時間為三十天以上,建議休學處理

  2.學生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前后,不得提前離校或者延遲返校。確因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續假手續。

  3.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當前學期三分之一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學期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應當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若請假期限屆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辦理續假手續;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獲得批準的,視為曠課,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請假要求

  1.學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區以外市、縣的,學生須告知家長請假事由并征得家長同意才能請假,同時,學生家長須主動聯系輔導員,并向輔導員說明請假原因且同意學生請假的輔導員老師才能審批,學工辦審批蓋章并登記。

  2.因防疫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防疫工作具體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3.學生請假外出,必須遵守公共場所相關規定,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請假學生,返到目的地后須向輔導員老師發短信或QQ消息報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銷假辦法

  1.學生因事假時間屆滿后,應及時向班級輔導員履行銷假手續。由本人填寫并提交《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應按照疫情期間返校流程辦理,并由本人填寫《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同時須向輔導員老師提供醫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治愈證明材料一并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3.所有學生經過輔導員老師審核通過后方能參加教學活動。

  四、請假管理

  1.學生請假申請條、請假證明等材料,輔導員應當記錄和存檔,同時學生所在班級班長、學習委員上課時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學生請銷假情況。

  2.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1)未按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獲得批準自行離校或者擅自離校的;

  (2)請假時間屆滿,回校后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3)請假時間屆滿后不能按時返校,不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4)虛構請假事由或者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規定自20xx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15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管理,提高員工外出辦事效率,結合分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及原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和勞務派遣工。

  2、外出辦事實行事先登記、按規定程序審批,外出辦事速辦速回的原則。

  二、外出辦事審批程序

  1、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外出辦理公事,一天以內由相關業務經理批準,一天以上經業務經理同意,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2、各部門副職外出辦理公事,一天以內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

  一天以上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由相關業務經理批準。

  三、具體要求

  1、員工外出辦理公事必須本人填寫《外出辦事登記表》,并明確填寫外出事由、外出地點、外出時間、待歸崗時間。

  2、因需要一早外出辦理公事的員工,應在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外出辦事登記表》,根據實際情況完成相關的填報、審批工作。

  3、員工出差只需在《外出辦事登記表》做好相關記錄,不再重復簽字審批,并將《出差審批表》后附。

  四、其他事項

  1、各項目負責人到公司辦理公事,本單位應在《外出辦事登記表》做好記錄,注明辦事對接部門,不再走相關的審批程序。

  2、各項目責人如有緊急情況外出辦理公事,可電話報請相關業務經理,經批準后外出辦理,并在《外出辦事登記表》中做好相應記錄。

  3、員工外出辦理公事,嚴禁利用外出時間去往其他地點或辦理私事,待所辦事務辦理完畢后,應盡快回單位報到。因其他理由在外停留或延遲回單位報到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4、外出辦理公事人員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嚴禁以公司名義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道德的事情。

  5、外出辦理公事人員要注意個人人身安全及所攜財產安全。

  6、《外出辦事登記表》統一由各部門、項目單位考勤員負責管理,認真做好記錄,以便查閱。

  7、本制度以上、以內之界定:本制度所稱以內,包括本數;所稱以上,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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