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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時間:2022-12-24 10:10:20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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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15篇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學生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全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上級部門和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要求,按照《中北大學學生管理規定》(校學〔20xx〕17號)、《中北大學本科生違紀處分規定》(校學〔20xx〕16號)和《中北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校研〔2016〕2號)文件精神,特制訂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北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留學生)。

  第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學校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學校實際宣布疫情結束或宣布規定終止之日止。

  第二章學生管理要求

  第四條:學生開學返校時間以學校安排班主任通知的時間為準,并在規定的時間返校,任何學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條:學生須積極配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學校防控要求監測自身健康狀況,及時準確填報個人相關信息。

  第六條:學生返校、在校期間須嚴格遵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要求,積極配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服從學校日常管理。

  第七條:學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爭當好網民,傳遞正能量,不造謠、不傳謠。

  第三章學生違紀處理

  第八條:學生擅自提前返校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未經批準,擅自提前返校的,給予記過處分;

  (二)不聽勸阻,執意擅自提前返校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三)擅自提前返校,造成重大傳染風險或事故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條:學生不按規定監測自身健康狀況,或故意不報、瞞報、錯報、漏報個人相關信息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偽造或提供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虛假證明材料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學生在校期間不配合、不服從學校管理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返校時不配合、不執行學校校門管控要求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學生在校內相關場所不遵守必須佩戴口罩要求,且不聽勸阻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或干擾他人身體健康監測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四)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異常,不主動及時就醫、不服從學校安排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給他人造成健康威脅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按照醫療部門要求應該隔離但拒絕隔離的學生,或違反隔離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離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六)私自組織聚集活動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在校園內起哄鬧事,造成周圍人員恐慌,擾亂正常學習生活秩序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在校內散布疫情防控不實信息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八)組織、教唆、煽動他人實施有礙疫情防控活動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參與實施有礙疫情防控活動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九)不遵守學校疫情防控期間公寓管理有關規定,串訪宿舍、不聽勸阻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不配合圖書館、教室、公寓等公共場所工作人員進出登記、監測體溫、證件檢查等疫情期間管控工作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十一)不執行校園封閉管理規定,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自離開學校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采取翻越圍墻等方式進出校園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十二)在校內進行商業活動、販賣防疫物資、利用疫情謀取私利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一條:學生違反國家和學校網絡管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利用網絡散布謠言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在網絡上發表、評論、轉載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論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其他利用網絡組織或參與妨礙疫情防控行為活動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二條:學生存在其他違反上級部門和學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對照違紀處分相應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或造成重大傳染風險、傳染事故的,從重從嚴處理。

  第十三條:學生違反國家和各級政府防控要求,構成違法,受到司法部門處罰的,對照違紀處分相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處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級處分。

  第十五條對違反疫情防控管理規定學生的處分權限、和程序,按照《中北大學本科生違紀處分規定》(校學〔20xx〕16號)、《中北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校研〔2016〕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學生處和研究生黨委負責解釋。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2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不斷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進一步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是嚴守政治紀律和組織工作紀律的體現。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全體教職工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凡因公、因私離開學校,赴外地(指離開西安市)應提前兩天辦理請假和報備手續。

  二、嚴格履行教職員工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

  (一)請假

  1.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指離開西安市)需提前2天向部門負責人、分管(聯系)校領導及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請假。

  2.疫情期間教職員工嚴禁因私因公出國出境。

  3.處科級干部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按照學校黨委組織部相關通知要求執行。

  (二)備案

  各部門應全面準確掌握相關人員出行信息和動態,完善《西安體育學院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員工外出請假審批表》(可在學校OA系統人事處流程文件中查找),經部門負責人、分管(聯系)校領導及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審批,人事處備案方可出行。

  (三)銷假

  教職工需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時向各部門負責人及分管(聯系)校領導銷假,并報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備案。

  三、相關要求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教職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3

  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要求,嚴把疫情“外防輸入”關口,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結合當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和學校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疫情期間廣大學生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覺遵守學校封閉管理,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非必要情況下不得請假,尤其是要自覺嚴控外出行為。

  第二條 若因客觀原因必須請假者,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三條 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續假未準者,均按曠課予以處理。具體處理規定詳見《西安翻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第四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突發、緊急情況除外。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五條 輔導員是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責任人,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必須嚴格審批,對學生請假申請給出明確處理意見,為逐級審批提供真實有效的參考。

  第六條 所有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進行初審,判斷學生請假事由是否屬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出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七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因事請假:申請者需聯系家長,由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方式與輔導員確認無誤后,輔導員按批假程序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病假證明;因病需要轉診或回家療養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八條 請假程序:

  1.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當面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認真填寫假條。

  2.經審批簽字后請假手續生效,請假學生要及時將請假條“考勤員持聯”交班長處進行存檔,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二級學院辦理“出門證”。

  4.請假期滿后,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學生以院為單位報備學生處。

  5.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須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九條 批假權限:

  1. 一天之內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批準。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學生病事假,經輔導員初審同意后,提交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審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主管學生工作副院長批準。

  4. 一周以上,兩周之內(含 14 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由二級學院院長批準,報學生處備案。

  5. 兩周以上,一個月之內(不超過 31 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二級學院院長擬提出審批意見,由學生處審核后提交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準。

  6. 超過一個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有關“休學”的規定辦理休學。

  第十條 委托辦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學生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同學代為辦理。被委托人應持委托雙方身份證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請假申請,到委托人所在班級輔導員處按本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2.因健康狀況(學生行動不便、患傳染性疾病或嚴重心理問題及精神疾病的),學生無法返校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家長代為辦理。家長應提前以電話、電傳或信函等形式與申請者輔導員進行聯系,由輔導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托人捎信請假。

  第十一條 返校銷假:

  1.請假一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且能當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當日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 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2.請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的按上一 款規定返校銷假。活動范圍超出西安市區域的,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請假期內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 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3.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學生返校時應提供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兩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

  4.請假一周以上者,均應在返校前通過“我在校園”平臺提出返校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請應提供請假期間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動軌跡;“返校健康承諾書”;返校計劃;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返校后應嚴格遵守學校隔離觀察制度,進行 14 天隔離觀察,隔離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隔離觀察期滿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返回班級銷假上課。

  第十二條 考試期間一般不予請假,對確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的,申請者應在辦理請假手續的同時向學校教務部門進行備案,按照教務安排參加補考。

  第十三條 畢業班學生辦理就業實習長假手續,應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學生,繼續教育學生和留學生的請銷假管理規定,可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僅適用疫情防控期間,若疫情結束,學生 請銷假的規定仍按《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具體規定執行。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4

  一、自覺遵守校園防疫規定,做到“非必要不出校”。

  二、學生因特殊情況外出須按規定履行請假報備手續,請假外出審批流程如下:

  1.因病:學生憑學校醫務室轉診證明,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經輔導員或班主任進行防疫教育與情況核實后,由學院審批。

  2.因事: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經輔導員或班主任進行防疫教育與情況核實、學院簽署意見蓋章后,由學生工作處審批。

  3.特殊情況:如遇緊急或突發情況,可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向輔導員和學院申請,學院審批通過后,由學院黨總支部負責人電話告知保衛處處長,學生方可離校。學生返校后應補齊書面請假手續。

  三、學生離校后,應遵守當地防疫規定,不得前往請假以外區域。學生返校后須向輔導員銷假,輔導員向學生核實外出所去地、就診信息等。

  四、轉診證明、請假條等相關材料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借用、冒用、仿造等方式偽造材料。

  五、學生如有瞞報、謊報、漏報等現象的,學校將依據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規定從快、從嚴、從重處理。

  六、因疫情防控要求,學生外出管控措施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5

  為保證在校師生身心健康,堅決防止疫情傳播進學校,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原則上,疫情防控期間,所有老師一律不允許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遵照以下要求:

  一、請假流程

  1.本人填寫請假條(包括公務出差),一式兩聯,按審批權限經相關領導簽字后方可憑條離校,門衛留條放行,沒有請假條,無論公務還是私事,一律不得出校。考勤組長負責做好因病因事請假追蹤(一日三報體溫)。

  2.未在校期間和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來不及當面請假,應根據請假時間長短打電話逐級報相應審批權限領導批準,返校后及時(兩節課內)按規定程序補齊請假手續(考勤組要在假條上備注說明)。

  二、審批權限

  1.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所在考勤組組長、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

  2.教師請假。兩節以內,考勤組長簽字;兩節以上4節以內,考勤組長簽字后分管校長簽字;4節以上三天以內,考勤組長、分管校長簽字后校長簽字;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考勤組長、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報教辦審批。

  3.凡出市、出省人員一律需要向縣教體局報備,經縣教體局簽字審批后方可離開。

  三、返校規定

  1.返校后及時到所在考勤組銷假(由考勤組長填寫返校時間和請假時長)。

  2.凡出市、出省和離開校園超過24小時人員,一律需提供24小時或者48小時核酸證明方可入校。

  3.若從中高風險區返回,一律嚴格執行上級防控要求。

  四、違紀處理

  1.在校期間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私自離校人員一律按曠工處理,并按相關規定給予值班門衛相應處罰。

  2.未在校期間和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來不及當面請假的,返校后未按規定程序補齊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具有以上兩種情況的老師,取消本年度評優選摸資格。

  4.私自外出、隱瞞行程,一律按上級防控要求嚴肅處理。

  五、幾點說明

  1.請假一律使用《東阿中學疫情期間請假條》。

  2.本辦法自3月17日起實施,若根據疫情變化做出調整,以最新通知為準。

  3.未盡事宜由學校黨政辦公會研究決定。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6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近期學校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緊急通知》(晉教辦函【20xx】77號)文件精神,不斷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進一步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是嚴守政治紀律和組織工作紀律的體現。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全體教職工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原則上,疫情期間教職工不得出太原市,因公或因私確需跨省跨市外出的均需嚴格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嚴格履行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

  (一)請假

  1、教職工因公因私請假但不出太原市范圍的,按照《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考勤管理辦法》正常履行相關手續。

  2、教職工因公或因私跨市但不出省的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本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院領導批準。

  3、教職工因公或因私需出省的至少提前24小時向本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申請,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同意并簽字后,報書記(院長)批準。

  (二)備案

  各部門應全面準確掌握相關人員出行信息和行蹤軌跡,及時、如實將請假外出人員情況報學院防控辦和組織部(人事處)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書面請假申請等過程材料一并報防控辦留存備查。

  (三)銷假

  教職工需嚴格按照請假申請上的時間節點返回,返回后需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銷假,部門負責人第一時間向分管院領導和學院防控辦報告。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教職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7

  根據學校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和《鹽城師范學院教職工請銷假若干規定》、《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結合處(集團)實際,就做好職工(含編外用工)考勤和請銷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緊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務。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和相關要求,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扎實做好應對工作,嚴防出現聚集性疫情和散發病例傳播擴散,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

  二、進一步加強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確一名考勤負責人,按逐級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員工由各條塊班組長負責考勤;班組長由分管科長(主任)負責考勤。

  3.考勤時間: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

  4.考勤報送:考勤表需經考勤負責人和科室(中心)負責人簽字確認,次月5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送交人力資源科(遇節假日可順延)。(附件1: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負責人務必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是當月發生病假、事假、離職、工傷等情況,必須將相關假條、通知單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考勤人員及科室(中心)負責人的責任。

  6.各科室(中心)職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禁私自調班和請人代班,考勤負責人一旦發現此類情況,要及時匯報科室(中心)負責人,并向人力資源科備案。

  三、進一步規范請銷假制度

  1.請假

  (1)在編人員

  實行網上申請流程,通過“企業微信”APP辦理請假手續。選擇“所在二級學院或部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時,向科室(中心)負責人、人力資源科科長、處(集團)分管領導、黨總支書記、處長(總經理)同時發起請假申請。

  (2)編外人員

  填寫《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請假審批表》,按表格要求進行逐級審批,審批后送人力資源科備案。

  2.銷假

  請假期滿的,應在1天內到人力資源科履行銷假手續。

  四、進一步嚴肅請假紀律

  1.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通過電話請假,次日辦理補假手續。

  2.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須按上述規定辦理新的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論處。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離職者,逾期不歸或補假不準者,及經查明所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一律視為曠工論處。

  4.請假期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以便工作聯系。因通訊不暢或失聯造成不利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其他未盡事宜,以學校辦公室、人事處相關規定為準。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8

  為做好開學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學校疫情防控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開學后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流坡塢中學組織教職工進行模擬開學和應急處置疫情防控演練。

  一、分組

  總指揮:

  1、褚家組

  組長:

  檢測人員:

  值班人員:

  學生:

  錄像拍照:

  2、本部組

  組長:(錄像拍照)

  檢測人員:(消毒、體溫槍)

  值班人員:

  學生:

  錄像拍照:

  二、模擬演練分二個環節進行

  1、全程模擬開學第一天,包括入校安檢、進樓體溫門檢測,進班復測、課間跑操、中午就餐、校車乘坐、放學等。

  入校安檢演練具體要求:扮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二排,一米間隔。檢測人員在二邊逐個進行檢測學生,并對學生自行車、書包等物品進行消毒,值班人員站在門口維護秩序。

  進樓體溫門檢測要求:扮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二排,一米間隔。檢測人員在二邊逐個指導學生通過體溫門,值班人員站在門口維護秩序。

  進班復測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扮演班主任在班級前面站立,對體溫檢測和消毒做好記錄,檢測人員扮演班干部對學生依次進行檢測并對班級進行清毒。扮演學生的教師在課桌上靜坐等待檢測。

  課間跑操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班主任指導學生跑操。扮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二隊,間隔大于1米,進行跑操演練。

  中午就餐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送飯人員派飯,并隨時對車輛進行消毒,扮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二隊打飯,間隔大于1米,在教室就餐時必須在各自桌子上吃飯,不得聚集。

  校車乘坐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校車服務人員,對車輛進行清毒,重點門把手等關鍵部位,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一隊,間隔大于1米,依次上車,上車不得摟抱,擁擠。

  學校下課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班主任指導學生錯鋒依次走出教室,不得在課間扎堆打鬧。

  學校放學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班主任指導學生排隊出校園,間隔大于1米,扮演學生的教師推著自行車依次出校門。

  2、出現疫情時模擬。

  一位“學生”在入校時有發熱癥狀(1張照片),體溫超過37.3,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模擬演練:扮演學生的教師在教室就坐,值班人員(鄭會勇,李士泉扮演)模擬班主任打電話上報學校總指揮張海艷校長。檢測人員(曹成軍孫延東、岳振德)帶領疫情學生(曹國敏、商學芬扮演)先到觀察室。隔離室管理人員(岳勝才、岳士龍扮演)身穿隔離服目鏡帶領疫情學生進入隔離室。

  總指揮張海艷校向上級領導和當地防疫部門上報等待進一步處理。

  三、其他應注意的內容。

  教室復查,定時檢測,保持距離,科學防控。

  學生進入校園后,在老師疏導下進入教室,班主任對進入教室的學生逐一進行第二次體溫檢測,并填寫晨記錄表。

  對體溫超標者,任課教師立即向疫情防控辦公室主任匯報,由防護人員帶離并對其采取隔離措施。班主任做好學生病情追蹤工作,留觀室負責人對病人所在的教室、活動過的場所進行空氣消毒。

  健康保障,大課間錯時跑操,積極進行戶外運動,強身健體。

  防控疫情,采取各年級上下午錯時跑操,學校、各級部、各班級舉行其他體育項目及活動,列隊單人前后左右保持間隔不少于一米。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9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及學校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進一步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心員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外出請銷假制度

  加強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中心全體員工須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員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員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須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外出請銷假審批流程

  (一)請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中心請假。通過中心OA系統-審批流轉,填寫《教育發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審批表》,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核,中心審批后,由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匯總信息,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

  (二)銷假

  中心全體員工須嚴格按照《關于返青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須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并向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報備。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10

  為了加強學生的疾病預防和控制力度,提高學生防病意識,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防止各類傳染病的發生,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結合當前防疫形勢及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1.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在宿舍休息的,學生需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由班主任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即可。

  2.學生因病必須請假外出就醫,由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由班主任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學工處審批后,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外出時需要出示審批通過的請假條,方可離校。

  3.學生因其他情況需要請假外出的,由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班主任需與家長取得聯系確認請假原因后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學工處審批,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備案。

  4.不論因何原因請假外出的學生,請假批準后,需要按要求如實并詳細記錄外出時間及行程,返校后交班主任處進行銷假。

  5.因防疫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防疫工作具體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6.學生請假外出,必須遵守防疫期間公共場所相關規定,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11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不斷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進一步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視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是嚴守政治紀律和組織工作紀律的體現。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全體教職工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教職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教職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需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嚴格履行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

  (一)請假。教職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時向各單位負責人請假,其中各單位負責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領導請假。

  (二)備案。各黨工委、二級黨委應全面準確掌握相關人員出行信息和動態,完善《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人員信息登記表》,并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備案表格等過程材料發送至教工組聯系人胡煜郵箱。

  (三)銷假。教職工需嚴格按照《關于我校返回青島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時向各單位負責人銷假,其中各單位負責人需向主管校領導銷假。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教職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要求,嚴把疫情“外防輸入”關口,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蘭州工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蘭州工業學院學生處分管理規定》、《蘭州工業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結合新冠疫情防控特點和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校學習的各級各類學生。

  第二章校園封閉管理

  第三條廣大學生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嚴控個人活動軌跡,除外出就醫、考試、復試、面試等其他特殊情況外,其他事由一律不允許請假外出。

  第四條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外出者,按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蘭州工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情節惡劣者,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學生請假須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如有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六條請銷假流程:

  (一)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請假并填寫《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出入審批單》,輔導員核實情況并跟學生家長溝通后簽字。

  (二)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領導簽字審批。

  (三)學院領導簽字審批后經學校疫情防控辦主任簽字審批方可生效。

  (四)返校時由輔導員審核學生返校提供的相關證明,簽署符合返校條件的意見后由二級學院領導簽字并經疫情防控辦批準后方可入校,同時在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手續。

  (五)學生突發急性病等情況下可特事特辦,及時撥打120等救援熱線,事后逐級去辦理報批流程。

  第三章校園閉環管理

  第七條廣大學生應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線上教學時不離開校園,全面實行線下教學方可正常穿行南北校區,非必要不得離開學校所在地域。

  第八條若因特殊原因必須請假的學生,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九條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響者,按照《蘭州工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不得事后補假,如有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十一條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員進行初審,判斷學生請假事由是否適當,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請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十二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因事請假:申請者需聯系家長,由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方式與輔導員溝通后,輔導員按批假程序和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或需要轉診、回家療養的,需提供校醫務所或三甲以上醫院所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十三條請銷假流程:

  (一)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填寫請假條。

  (二)學生請假前往蘭州市區以內的,輔導員審批簽字交由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字審批;請假離蘭的還需報疫情防控辦主任審批簽字,并報學生處備案。

  (三)請假期滿后,學生應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相關信息。

  (四)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應當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四章常態化管理

  第十四條廣大學生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非必要不得離開蘭州市區。

  第十五條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學生,應嚴格履行請假續。

  第十六條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離蘭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響者,按照《蘭州工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當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如有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十八條所有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進行初審,核實學生請假事由是否適當,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請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十九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因事請假:請假離開蘭州市區者,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材料與輔導員確認無誤后,按請假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三)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或需要轉診、回家療養的,均需提供校醫務所或三甲以上醫院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二十條請銷假流程:

  (一)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認真填寫請假條。

  (二)請假前往蘭州市區的,由輔導員審批;請假離開蘭州市區的,經輔導員審批后由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字審批并報學生處備案。

  (三)需要請假出省的需由學校疫情防控辦主任簽字審批并報學生處備案。

  (四)請假期滿后,學生應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學生以院為單位報備學生處。

  (五)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應當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二十一條批假權限:

  學生病事假三日之內的,由輔導員審批;三日以上的經輔導員簽字后由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請假兩周以上的須報學生處審批。

  第二十二條委托辦理: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學生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同學代為辦理。被委托人應持委托雙方身份證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請假申請,到委托人所在班級輔導員處按本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二)因健康狀況(學生行動不便、患傳染性疾病、有嚴重心理問題及精神疾病的),學生無法返校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家長代為辦理。家長應提前以電話、電傳或信函等形式與申請者輔導員進行聯系,由輔導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托人捎信請假。

  第二十三條返校銷假:

  (一)請假三天以內,活動范圍在蘭州市內者,返校后到輔導員處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相關信息。

  (二)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活動范圍在蘭州市內的按上一款規定返校銷假。活動范圍超出蘭州市區域的,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相關信息。

  (三)請假兩周以上(含兩周),無論活動范圍在蘭州市內或市外,均需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上報14天以內活動重點場所、地區。

  (四)請假一周以上者,均應在返校前通過“大學小幫手”平臺提出返校申請,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請應提供“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甘肅省健康出行碼”、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從疫情重點地區返校后應嚴格遵守學校留觀制度,進行14天留觀,留觀期滿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返回班級銷假上課。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所指蘭州市區包括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其他地區以蘭外對待。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22年4月10起執行。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13

  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呈多點散發態勢,疫情形勢趨向嚴峻,為切實落實學校實行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模式,要求全院學生嚴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則,現將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期間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學生外出請銷假制度

  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仍然倡導全院學生非必要不離昌、不出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確需離開的,必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經學校和家長同意后必須在釘釘上提出申請。

  (一)1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二)3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及學院分管領導審批。

  (三)3天以上的請假,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和學生工作部審批報備。

  二、嚴格落實學生出入校園的要求

  (一)學生外出在南昌市活動的,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健康綠碼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外出時佩戴好口罩,入校時主動出示證件。

  (二)學生經審批離開南昌市,但不出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報備返回時間、體溫、健康碼信息等,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健康綠碼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返昌后按照“愿檢盡檢”原則,到昌后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學生經審批離開江西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報備返回時間、體溫、行程碼、健康碼信息等,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行程碼、健康綠碼、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返昌后按照“應檢盡檢”原則,在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具體其他要求

  (一)學院學工辦將對各班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關人員,將予以通報批評與問責。

  (二)對于違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學生,將按照《南昌師范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與矯正教育辦法》嚴肅處理。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14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切實維護正常校園秩序,積極應對疫情防控常態化,努力營造安全穩定的學習生活氛圍,根據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學校統一部署,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西華師范大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西華師范大學全日制本專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條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實行閉環式管理,嚴把校門關,學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確需請假外出的,應嚴格按程序履行請假審批手續。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轄三區內,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且不在校外過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線上審批,學生通過人臉識別系統進出校園。

  (二)外出請假時間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書面審批。

  (三)外出請假時間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學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書面審批。

  (四)學生因參加實習、實訓、頂崗實習等需要請假或經常性外出,以學校教務處和研究生院的規定為準。

  (五)學生請假離校,不得前往中高風險地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鄉鎮/街道以及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不含直轄市)。

  (六)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書面請假手續審批表為《西華師范大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審批表》(見附件1)。

  (七)學生請假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學院對學生請假情況進行管理,建立《學生外出請假登記臺帳》(見附件2),做到請假記錄可查,外出軌跡可溯。

  (八)請假離開南充市市轄三區的,相關事宜辦理完畢后要再次返校,須提前聯系班主任老師,查驗學生“四川天府健康碼”“大數據行程卡”“核酸檢測報告”,均符合當前防疫規定和學校返校要求后報學院審批。學院同意后在《學生返校審批單》上簽字蓋章(見附件3),學院接待人員持審批單到門崗接學生進校(審批單交門崗處,并在登記本上完成登記),學院留存審批單存根聯并在《學生返校審批登記臺賬》(見附件4)上作好記錄。

  第四條如出現本辦法中未提及的情況,由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報學校疫情防控辦公室研究后執行。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15

  為了保證幼兒正常入園,提高幼兒園保教活動的質量,規范收費管理,特制定幼兒請假制度如下:

  1、在幼兒身體健康的情況下,請家長保證幼兒每天入園;不得無故請假、缺勤。

  2、病假幼兒請提供病歷證明,康復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請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長有事而讓幼兒缺勤。

  4、請假幼兒請提前交請假條,說明原因及請假天數。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記。

  5、請假期間的伙食費,憑請假條,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師核對缺勤記錄后全數退還。由家長和班主任共同簽字確認。

  6、幼兒園全天開放,不提倡幼兒中午離園,如有特殊原因只來半天的,請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身體原因的提供相關證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藥,有病需要半休等)

  7、如中途轉園,請遞交轉園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請假、不申請的,離園一個月以上,園方聯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結果的,視作自動離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