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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時間:2022-12-24 16:46:44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通用2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通用20篇)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學生的疾病預防和控制力度,提高學生防病意識,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防止各類傳染病的發生,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結合當前防疫形勢及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1.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在宿舍休息的,學生需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由班主任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即可。

  2.學生因病必須請假外出就醫,由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由班主任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學工處審批后,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外出時需要出示審批通過的請假條,方可離校。

  3.學生因其他情況需要請假外出的,由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班主任需與家長取得聯系確認請假原因后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學工處審批,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備案。

  4.不論因何原因請假外出的學生,請假批準后,需要按要求如實并詳細記錄外出時間及行程,返校后交班主任處進行銷假。

  5.因防疫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防疫工作具體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6.學生請假外出,必須遵守防疫期間公共場所相關規定,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2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不斷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進一步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是嚴守政治紀律和組織工作紀律的體現。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全體教職工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凡因公、因私離開學校,赴外地(指離開西安市)應提前兩天辦理請假和報備手續。

  二、嚴格履行教職員工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

  (一)請假

  1.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指離開西安市)需提前2天向部門負責人、分管(聯系)校領導及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請假。

  2.疫情期間教職員工嚴禁因私因公出國出境。

  3.處科級干部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按照學校黨委組織部相關通知要求執行。

  (二)備案

  各部門應全面準確掌握相關人員出行信息和動態,完善《西安體育學院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員工外出請假審批表》(可在學校OA系統人事處流程文件中查找),經部門負責人、分管(聯系)校領導及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審批,人事處備案方可出行。

  (三)銷假

  教職工需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時向各部門負責人及分管(聯系)校領導銷假,并報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校長辦公室)備案。

  三、相關要求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教職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3

  為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現對進一步嚴格師生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堅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體師生堅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外出合肥市區均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請假時需詳細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外出地點、陪同人員等信息,并承諾做好個人防護。

  二、規范師生請假程序

  1、教職工外出請假。所有職工出行前均需填寫《疫情防控教職工外出請假申請表》報教職工防護組(人事處)備案。

  教職員工:赴省內合肥市區外的須所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赴省外的教職工須分管校領導批準。

  處級干部:副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要分管校領導批準;正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報學校主要領導審定。

  2、學生外出請假。學生外出離開校園,在合肥市區的,當日內返回,實行(學工系統)備案制。學生離開合肥市區,或當日內不能返回的,需正式辦理請假手續。

  本科生因病因事請假,3天以內由輔導員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副書記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上的,學院副書記核實審批后,報教務處和學生處備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請假,均需研究生導師同意。3天以內由班主任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請假2周以上的,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后,報研工部備案。赴省外的研究生,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均需報研工部備案。

  國際生按照國際教育學院國際生外出管理要求進行審批。

  三、其他相關要求

  1、師生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返校后及時向所在單位銷假,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據等相關信息備查。

  2、各單位、全體師生務必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外出請銷假制度,因瞞報、漏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責。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4

  為進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發聚集性感染疫情,現就嚴格執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銷假報備規定

  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離開縣域范圍出差、出訪、學習或因私外出的必須提交《疫情期間干部職工外出審批表》,履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程序。

  (一)一般職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副科級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局長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處理其他緊急情況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職工需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副科以上人員需向局長銷假,并通知辦公室。

  二、有關要求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沒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須前往,原則上不到疫區。

  (三)經請假報備外出的干部職工,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并及時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

  (四)外出疫情地區返回人員,必須按要求集中隔離觀察14天;外出全國其他地區的返回人員,本人必須高度關注日常健康狀況,每日上報辦公室,進行必要的健康監測。

  (五)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縣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現定。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5

  一、為切實做好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學生離校請(銷)假行為,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及預科生。

  三、本辦法中的離校是指離開學校校園。

  四、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實行嚴格的封閉式校園管理,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出校。

  五、學校為校外住宿學生統一制作發放臨時通行證;在校住宿確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校的學生,需在學院輔導員處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后,持臨時通行證離開校園,并在請假期滿返校后1日內,由本人到輔導員處辦理書面銷假手續并交回臨時通行證。

  六、所有離校學生在返校時繼續進行身份核驗(學生證或一卡通,臨時通行證)和體溫檢測,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入學校。

  七、疫情防控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一)借用他人臨時通行證或被他人借用臨時通行證的;

  (二)請假期滿,返校后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三)請假期滿未按時返校,且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四)虛構請假事由或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6

  一、自覺遵守校園防疫規定,做到“非必要不出校”。

  二、學生因特殊情況外出須按規定履行請假報備手續,請假外出審批流程如下:

  1.因病:學生憑學校醫務室轉診證明,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經輔導員或班主任進行防疫教育與情況核實后,由學院審批。

  2.因事: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經輔導員或班主任進行防疫教育與情況核實、學院簽署意見蓋章后,由學生工作處審批。

  3.特殊情況:如遇緊急或突發情況,可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向輔導員和學院申請,學院審批通過后,由學院黨總支部負責人電話告知保衛處處長,學生方可離校。學生返校后應補齊書面請假手續。

  三、學生離校后,應遵守當地防疫規定,不得前往請假以外區域。學生返校后須向輔導員銷假,輔導員向學生核實外出所去地、就診信息等。

  四、轉診證明、請假條等相關材料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借用、冒用、仿造等方式偽造材料。

  五、學生如有瞞報、謊報、漏報等現象的,學校將依據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規定從快、從嚴、從重處理。

  六、因疫情防控要求,學生外出管控措施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7

  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呈多點散發態勢,疫情形勢趨向嚴峻,為切實落實學校實行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模式,要求全院學生嚴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則,現將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期間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學生外出請銷假制度

  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仍然倡導全院學生非必要不離昌、不出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確需離開的,必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經學校和家長同意后必須在釘釘上提出申請。

  (一)1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二)3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及學院分管領導審批。

  (三)3天以上的請假,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和學生工作部審批報備。

  二、嚴格落實學生出入校園的要求

  (一)學生外出在南昌市活動的,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健康綠碼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外出時佩戴好口罩,入校時主動出示證件。

  (二)學生經審批離開南昌市,但不出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報備返回時間、體溫、健康碼信息等,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健康綠碼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返昌后按照“愿檢盡檢”原則,到昌后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學生經審批離開江西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報備返回時間、體溫、行程碼、健康碼信息等,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行程碼、健康綠碼、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返昌后按照“應檢盡檢”原則,在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具體其他要求

  (一)學院學工辦將對各班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關人員,將予以通報批評與問責。

  (二)對于違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學生,將按照《南昌師范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與矯正教育辦法》嚴肅處理。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8

  為切實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教職工外出管理工作,經學校研究決定,再次重申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全體教職工要充分認識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復雜性,“非必要,不外出”。各單位要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工作,建立教職工外出管理臺賬,掌握外出教職工健康狀況,全力做好本單位教職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審批(報備)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須離開工作所在地(荊州或武漢)外出的,須按照以下程序審批: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人事處審批;因私離開工作所在地(荊州或武漢)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報備:本人申報—所在單位備案—人事處備案。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暫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國(境)的審批。

  四、為提高效率,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返校報備手續繼續實行網絡辦公(掃描二維碼、上傳審批、報備表)。

  五、上述管理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9

  根據學校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和《鹽城師范學院教職工請銷假若干規定》、《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結合處(集團)實際,就做好職工(含編外用工)考勤和請銷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緊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務。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和相關要求,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扎實做好應對工作,嚴防出現聚集性疫情和散發病例傳播擴散,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

  二、進一步加強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確一名考勤負責人,按逐級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員工由各條塊班組長負責考勤;班組長由分管科長(主任)負責考勤。

  3.考勤時間: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

  4.考勤報送:考勤表需經考勤負責人和科室(中心)負責人簽字確認,次月5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送交人力資源科(遇節假日可順延)。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負責人務必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是當月發生病假、事假、離職、工傷等情況,必須將相關假條、通知單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考勤人員及科室(中心)負責人的責任。

  6.各科室(中心)職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禁私自調班和請人代班,考勤負責人一旦發現此類情況,要及時匯報科室(中心)負責人,并向人力資源科備案。

  三、進一步規范請銷假制度

  1.請假

  (1)在編人員

  實行網上申請流程,通過“企業微信”APP辦理請假手續。選擇“所在二級學院或部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時,向科室(中心)負責人、人力資源科科長、處(集團)分管領導、黨總支書記、處長(總經理)同時發起請假申請。

  (2)編外人員

  填寫《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請假審批表》,按表格要求進行逐級審批,審批后送人力資源科備案。

  2.銷假

  請假期滿的,應在1天內到人力資源科履行銷假手續。

  四、進一步嚴肅請假紀律

  1.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通過電話請假,次日辦理補假手續。

  2.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須按上述規定辦理新的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論處。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離職者,逾期不歸或補假不準者,及經查明所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一律視為曠工論處。

  4.請假期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以便工作聯系。因通訊不暢或失聯造成不利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其他未盡事宜,以學校辦公室、人事處相關規定為準。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和地方衛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實施辦法。

  一、學生日常請假及審批程序

  所有學生堅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況需離校的,須嚴格履行請銷假程序。學生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公假,請假審批程序如下:

  (一)請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審批→團學辦公室主任確認→學院備案。

  (二)請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團學辦公室主任審批→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確認→學生工作處備案。

  (三)請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團學辦公室主任復審→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批→學院黨政領導確認→學生工作處備案。

  (四)請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同時向學生處備案。

  (五)經同意準假后,學生出校門須向安保人員出示i昭院APP電子審批憑證。

  二、疫情期間請假及審批程序

  疫情期間學生請銷假審批,要嚴格執行學校疫情防控要求,堅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根據日常請假權限辦理。學生因出現發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疑似癥狀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須報學校醫務室備案。

  (二)事假。學生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輔導員核實具體情況,根據日常請假權限嚴格審批。

  (三)夜間急病就醫和其他突發事件。由24小時值班人員酌情處理,不通過i昭院APP請假審批。值班老師應根據事態情況聯系輔導員、學院領導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領導。事后值班老師、輔導員第一時間向學院、學生處書面報備事件詳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學院組織學生外出安全管理辦法》執行,不通過i昭院APP提出請假申請。

  三、學生銷假和續假程序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履行銷假或續假手續。

  (一)病假銷假。學生銷假時須提供請假期限內就醫憑證,輔導員再次核實銷假。發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疑似癥狀銷假時,輔導員須向學校醫務室再次報備,學校醫務室做好病情跟蹤。

  (二)學生銷假須通過i昭院APP提出銷假申請,輔導員及時確認學生返校情況,為學生辦理銷假,并依照批假權限,分別向學院團學辦公室主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和學院黨政領導報告。

  (三)學生請假期滿仍不能及時返校的,應在i昭院APP上辦理續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續假后,學院根據請假總天數,確定審批權限。

  四、學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期滿返校,根據學校疫情防控要求,須主動出示i昭院APP請假審批憑證、健康碼、行程碼,并配合保衛處測量體溫。請假期間在疫情中高風險區有旅居史的,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履行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職責,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嚴格學生請銷假制度,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工作要求,因審批不嚴格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2.輔導員要壓實學生管理工作,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家校聯系、請示報告、請銷假追蹤等工作,精準掌握學生去向,如有異常及時向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3.學生因病請假不能參加上課等教學活動的,除了要履行請假和出門手續外,還要填寫《昭通學院學生因病缺課(缺勤)情況登記表》,在學院存檔。

  4.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校或變更行程,無故超假,返校不銷假,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嚴格按照《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和《昭通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給予當事責任人相應紀律處分。造成疫情輿情等重大影響不良后果的,由學校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辦公室移交上級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辦公室處理。

  5.因疫情防控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昭通市和學校防疫工作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6.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11

  為做好開學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學校疫情防控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開學后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流坡塢中學組織教職工進行模擬開學和應急處置疫情防控演練。

  一、分組

  總指揮:

  1、褚家組

  組長:

  檢測人員:

  值班人員:

  學生:

  錄像拍照:

  2、本部組

  組長:(錄像拍照)

  檢測人員:(消毒、體溫槍)

  值班人員:

  學生:

  錄像拍照:

  二、模擬演練分二個環節進行

  1、全程模擬開學第一天,包括入校安檢、進樓體溫門檢測,進班復測、課間跑操、中午就餐、校車乘坐、放學等。

  入校安檢演練具體要求:扮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二排,一米間隔。檢測人員在二邊逐個進行檢測學生,并對學生自行車、書包等物品進行消毒,值班人員站在門口維護秩序。

  進樓體溫門檢測要求:扮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二排,一米間隔。檢測人員在二邊逐個指導學生通過體溫門,值班人員站在門口維護秩序。

  進班復測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扮演班主任在班級前面站立,對體溫檢測和消毒做好記錄,檢測人員扮演班干部對學生依次進行檢測并對班級進行清毒。扮演學生的教師在課桌上靜坐等待檢測。

  課間跑操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班主任指導學生跑操。扮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二隊,間隔大于1米,進行跑操演練。

  中午就餐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送飯人員派飯,并隨時對車輛進行消毒,扮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二隊打飯,間隔大于1米,在教室就餐時必須在各自桌子上吃飯,不得聚集。

  校車乘坐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校車服務人員,對車輛進行清毒,重點門把手等關鍵部位,演學生的教師站成一隊,間隔大于1米,依次上車,上車不得摟抱,擁擠。

  學校下課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班主任指導學生錯鋒依次走出教室,不得在課間扎堆打鬧。

  學校放學演練具體要求:

  值班人員模仿校領導進行值班,檢測人員扮演班主任指導學生排隊出校園,間隔大于1米,扮演學生的教師推著自行車依次出校門。

  2、出現疫情時模擬。

  一位“學生”在入校時有發熱癥狀(1張照片),體溫超過37.3,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模擬演練:扮演學生的教師在教室就坐,值班人員(鄭會勇,李士泉扮演)模擬班主任打電話上報學校總指揮張海艷校長。檢測人員(曹成軍孫延東、岳振德)帶領疫情學生(曹國敏、商學芬扮演)先到觀察室。隔離室管理人員(岳勝才、岳士龍扮演)身穿隔離服目鏡帶領疫情學生進入隔離室。

  總指揮張海艷校向上級領導和當地防疫部門上報等待進一步處理。

  三、其他應注意的內容。

  教室復查,定時檢測,保持距離,科學防控。

  學生進入校園后,在老師疏導下進入教室,班主任對進入教室的學生逐一進行第二次體溫檢測,并填寫晨記錄表。

  對體溫超標者,任課教師立即向疫情防控辦公室主任匯報,由防護人員帶離并對其采取隔離措施。班主任做好學生病情追蹤工作,留觀室負責人對病人所在的教室、活動過的場所進行空氣消毒。

  健康保障,大課間錯時跑操,積極進行戶外運動,強身健體。

  防控疫情,采取各年級上下午錯時跑操,學校、各級部、各班級舉行其他體育項目及活動,列隊單人前后左右保持間隔不少于一米。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12

  1.全院教職工,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做到有事(病)要請假(假期內不計工作量),任何人不得例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請假人要寫假條,按規定權限有關領導同意簽字后送學院辦公室備查。請假人要自己請假,不得口頭請假或請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不視為請假(因突發性重病臥床不起或住院者除外)。假期屆滿或提前結束,需到批準人處銷假。教師耽誤的課,由教師到辦公室領取調課登記表,辦理調課手續。否則,按未上課處理。

  3.集體活動(如勞動、學習、運動會、各種比賽及排練等)和周二下午學習時間,原則上不準請假,確因特殊情況而請假者要經計算機學院院長或學院黨總支書記批準。

  4.科級領導批準假期的權限為半天,副院長的批準權限為一天,計算機學院院長批準假期的權限為三天,超過三天的假期經學院報學校有關部門審批。

  5.按規定權限,工作人員分別向其主管領導請假銷假,專職教師在任課期間請假需征得教學院長的同意。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13

  為切實保證每一位學生的身體健康,共同抗防疫情,任何同學請假必須嚴格遵循以下流程:

  1. 學生請假,家長要親自給班主任發信息(不只聽家長電話、不允許家長親自到校),經電話溝通和信息確認,確實有不得不回家的理由才行。理由不充分、理由不必要,不能允假。

  2. 班主任準假后,學生到班主任處開請假條,白色假條出門交保衛科、黃色假條交室長備宿管員查房提供信息、紅色底單供學生回校后建檔。

  3. 學生離校,要認真填寫《離校信息一覽表》,帶《請假期間體溫檢測表》、《學生返校個人承諾書》回家。

  4. 班主任及時上報年級部,在山東省中學生防疫安全平臺上把請假學生的信息更改為“已離校”。

  5. 學生在家,一定要積極響應省、市、縣防疫要求、積極配合學校防疫部署,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能不出家門就不出家門。一日三檢要認真做,并把體溫情況及時告知班主任。核酸檢測按學校要求或居地要求做,結果及時報班主任。

  6. 學生返校,需交紙質健康碼、行程碼、核酸檢測結論;還需交《離校信息一覽表》,交《請假期間體溫檢測表》、《學生返校個人承諾書》,年級部存檔備查。

  7. 以上材料連同紅色請假條一起建檔完備后,班主任報年級部,在山東省中學生防疫安全平臺上把信息更改為“已返校”,學生方可進班學習。

  8. 特殊時期,特別提醒同學們:能堅持就堅持!非必要不離校!千萬千萬不要輕易請假!

  9.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1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及學校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進一步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心員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外出請銷假制度

  加強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中心全體員工須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員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員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須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外出請銷假審批流程

  (一)請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中心請假。通過中心OA系統-審批流轉,填寫《教育發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審批表》,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核,中心審批后,由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匯總信息,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

  (二)銷假

  中心全體員工須嚴格按照《關于返青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須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并向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報備。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15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班級簿;教務處每天對教師上班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寫考勤記錄表。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教師因故缺勤,必須向教務處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主管領導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

  3、教師、學生患流行病、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班上課。學校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上級疾病防控辦公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填寫好登記表。

  5、學生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教師請假一周以上的,需校長審批簽字。

  6、師生中途離校的,應憑請假條出校門,請假條由門衛收存。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8、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并及時通報家長。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16

  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發展形勢,為切實加強外出旅行人員管控,防止疫情通過旅行傳播,特作出以下規定:

  一、所有人員不得到中高風險地區旅行;

  二、倡導轄區內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三、全市居民外出旅行前必須向當地村(社區)提前報備;

  四、全市居民外出前24小時內須進行核酸檢測;

  五、外出返邢人員,第一時間向報備地銷號,并立即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后方可自由活動;

  六、對發生遲報、瞞報、漏報影響疫情防控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17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不斷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進一步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視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是嚴守政治紀律和組織工作紀律的體現。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全體教職工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教職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教職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需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嚴格履行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

  (一)請假。教職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時向各單位負責人請假,其中各單位負責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領導請假。

  (二)備案。各黨工委、二級黨委應全面準確掌握相關人員出行信息和動態,完善《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人員信息登記表》,并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備案表格等過程材料發送至教工組聯系人胡煜郵箱。

  (三)銷假。教職工需嚴格按照《關于我校返回青島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時向各單位負責人銷假,其中各單位負責人需向主管校領導銷假。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教職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18

  為保證在校師生身心健康,堅決防止疫情傳播進學校,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原則上,疫情防控期間,所有老師一律不允許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遵照以下要求:

  一、請假流程

  1.本人填寫請假條(包括公務出差),一式兩聯,按審批權限經相關領導簽字后方可憑條離校,門衛留條放行,沒有請假條,無論公務還是私事,一律不得出校。考勤組長負責做好因病因事請假追蹤(一日三報體溫)。

  2.未在校期間和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來不及當面請假,應根據請假時間長短打電話逐級報相應審批權限領導批準,返校后及時(兩節課內)按規定程序補齊請假手續(考勤組要在假條上備注說明)。

  二、審批權限

  1.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所在考勤組組長、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

  2.教師請假。兩節以內,考勤組長簽字;兩節以上4節以內,考勤組長簽字后分管校長簽字;4節以上三天以內,考勤組長、分管校長簽字后校長簽字;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考勤組長、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報教辦審批。

  3.凡出市、出省人員一律需要向縣教體局報備,經縣教體局簽字審批后方可離開。

  三、返校規定

  1.返校后及時到所在考勤組銷假(由考勤組長填寫返校時間和請假時長)。

  2.凡出市、出省和離開校園超過24小時人員,一律需提供24小時或者48小時核酸證明方可入校。

  3.若從中高風險區返回,一律嚴格執行上級防控要求。

  四、違紀處理

  1.在校期間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私自離校人員一律按曠工處理,并按相關規定給予值班門衛相應處罰。

  2.未在校期間和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來不及當面請假的,返校后未按規定程序補齊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具有以上兩種情況的老師,取消本年度評優選摸資格。

  4.私自外出、隱瞞行程,一律按上級防控要求嚴肅處理。

  五、幾點說明

  1.請假一律使用《東阿中學疫情期間請假條》。

  2.本辦法自3月17日起實施,若根據疫情變化做出調整,以最新通知為準。

  3.未盡事宜由學校黨政辦公會研究決定。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19

  為規范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管理,根據鄭州大學和高新區社會事業局教育防控辦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質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范圍

  1.上級交代或偶發事件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2.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3.學校指定出席的會議或參加的.培訓。

  二、相關人員工作職責

  1.教職工于工作時間內外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配合工作。

  2.教務處負責工作時間外出的審核申請、登記與批準,并履行請假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一式兩份(教務處、學校辦公室各一份),由教務處通報其他處室。半天由教務處主任批準,半天以上至三天(含三天)由分管教務的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教職工離開學校和返回學校(不含五市一縣)必須由校長批準。

  3.學校辦公室負責工作時間外出人員的登記、監督、控制,進行學校教職工外出的規范化管理。

  三、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應遵守內容

  1.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前必須呈請部門主管核準后,到教務處按《教職工請假單》規定逐項填寫,經批準主管簽名后,方得工作時間外出。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回來必須及時到教務處填寫返回時間。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辦事地點,無法到學校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點前到學校辦公室辦好外出辦事手續,填寫《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

  3.外出教職工需嚴格按照外出辦事登記表辦理公事,嚴禁利用外出時間去往其它地點,嚴禁利用外出時間辦理私事,違者將按其外出時間以曠工論處,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計,半日以上,以全日計。

  4.工作時間外出未按規定辦理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或《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的,經查外出系辦公務,且經主管證實者,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即予書面警告。

  5.外出辦事的教職工在外要注意學校形象,嚴禁以學校名義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個人安全及財產安全,攜公款外出人員須保證學校錢款安全。如有意外,若為個人疏忽大意造成,將由個人承擔責任。

  6.外出辦事發生的費用,教職工需向相關單位索要發票單據,以便回來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7.出席會議的教職工,返回學校后需提交會議資料、會議聯系人等證明;參加外部專業培訓人員,培訓完畢提供參加培訓資料等。

  8.工作時間公務外出或私自離校,未按規定辦理外出審批手續,沒有到教務處填寫《教職工請假單》備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間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違規教職工個人自行承擔責任(含醫療費和誤工工資等各項經濟損失)。

  9.凡是未經學校部門主管領導和分管校長、校長批準簽名的工作時間私自公務外出或私事離校,不得作為工作時間發生事故進行工傷事故申報和享受工傷相關待遇。

  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 篇20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和地方衛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態化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兩種。

  1.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直系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因學校有關部門委派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培訓、活動等需要請假的。

  2.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二、請假的程序和審核流程

  (一)請假申請

  1.學生在校期間應當按時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和統一組織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書面請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請假,事后及時辦理書面補假手續,經批準后生效。

  2.學生因病請假的,應當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或者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書、病假證明等材料。

  3.學生因事請假的,應當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學生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天。

  4.學生因學校、學院委托辦理公事,或者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等活動需要請假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應提供用人函說明用人事由,請假時長在三天以內,由班級輔導員所在班級輔導員簽署意見,并報送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大于三天,由班級輔導員簽署同意意見后,再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簽署意見后,到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學生因公請假,應當遵循 “非必要不請假”原則,用人單位需正確貫徹第二課堂教育理念,在學生學業之余安排參加活動。

  (二)學生事、病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1.學生請假須填寫《人文學院學生請假條》,并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同一事由連續多次請假的,須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手續。

  (1)請病假七天以內、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內的,由輔導員審批,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內,由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審批,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3)病假假時間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內,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內,由輔導員、學院院長簽署意見,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4)請假時間為三十天以上,建議休學處理

  2.學生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前后,不得提前離校或者延遲返校。確因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續假手續。

  3.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當前學期三分之一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學期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應當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若請假期限屆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辦理續假手續;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獲得批準的,視為曠課,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請假要求

  1.學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區以外市、縣的,學生須告知家長請假事由并征得家長同意才能請假,同時,學生家長須主動聯系輔導員,并向輔導員說明請假原因且同意學生請假的輔導員老師才能審批,學工辦審批蓋章并登記。

  2.因防疫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防疫工作具體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3.學生請假外出,必須遵守公共場所相關規定,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請假學生,返到目的地后須向輔導員老師發短信或QQ消息報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銷假辦法

  1.學生因事假時間屆滿后,應及時向班級輔導員履行銷假手續。由本人填寫并提交《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應按照疫情期間返校流程辦理,并由本人填寫《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同時須向輔導員老師提供醫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治愈證明材料一并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3.所有學生經過輔導員老師審核通過后方能參加教學活動。

  四、請假管理

  1.學生請假申請條、請假證明等材料,輔導員應當記錄和存檔,同時學生所在班級班長、學習委員上課時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學生請銷假情況。

  2.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1)未按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獲得批準自行離校或者擅自離校的;

  (2)請假時間屆滿,回校后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3)請假時間屆滿后不能按時返校,不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4)虛構請假事由或者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規定自20XX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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