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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制度

時間:2022-08-03 09:27:24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的制度(通用2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請假的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請假的制度(通用20篇)

  請假的制度 篇1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xxx天扣xxx元,請假xxx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xxx元,一周(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xxx小時扣xxx元,滿xxx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xxx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xxx分鐘以前每次扣xxx元,5——xxx分每次扣xxx元,15——30每次扣xxx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xxx元,每小時xxx元,遲到一次扣xxx元,一月內累計遲到xxx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xxx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xxx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xxx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xxx天,婚假xxx天,晚婚xxx天,順產xxx個月,剖腹產xxx個月,晚育xxx個月(結婚xxx年后生產),戴環懷孕xxx天+xxx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請假的制度 篇2

  為了適應深化改革從嚴治校的需要,嚴明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組織性、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決好教職工生活上的一些實際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景,特制訂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職工在辦公時間,教師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及學院統一規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規定的必要活動的時間,均應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應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休養的,可持合同醫院或本院衛生所證明請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能夠請事假。

  (三)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能夠請婚假3天。貼合晚婚條件的初婚者,即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再婚者,給婚假3天。教職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結婚者,原則上應安排在寒、暑假期內辦理。

  (四)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或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給喪假3天。

  (五)探親假:凡貼合享受國家規定探親假條件的,可申請探親假。

  1、教職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兩年探親一次的,可給假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探親假一次20天。

  4、職工夫妻離異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且父母—子女在外地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

  職工當年與父母或配偶團聚連續計算已滿規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職工產假),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5、實習生和學徒工不享受探親假待遇。實習或學徒、期滿并轉正定級后,可從下一年度起享受探親假。

  6、教職工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內一次性使用。

  7、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按探親假有關規定發放探親路費,或報銷對方探望路費。

  (六)計劃生育假:

  1、按國家規定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育齡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根據工作需要情景,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在產假期滿后繼續休假照顧孩子,至孩子滿6個月。

  3、女教職工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屬于晚育,增加晚育獎勵假30天。如產婦護理確有實際困難的,此獎勵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職工實施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手術,能夠根據醫生證明按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請假。

  (七)工傷假:凡因工負傷,經醫院或本院衛生所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給予工傷假。

  (八)路程假:教職工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可根據實際情景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確需陪同的,經部門領導批準,每月不得超過兩天假,可不算事假,但應記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屬下列情景之一者,經部門領導批準可按公假對待:

  1、因住宅設施維修、拆遷或搬遷,由有關部門出據證明,一般不得超過兩天。

  2、憑子女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3、女職工產前檢查,一般每次不超過半天;一周歲以內的嬰兒每一天給一小時哺乳時間。(適用于計劃生育者)。

  4、教職工結婚必須進行的婚前檢查,一般不超過兩個半天。

  第三條:假期計算

  病假、計劃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四條: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

  本規定中所提的工資概念均指教職工本人的檔案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

  2、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發本人工資的80%;

  (3)凡病假工資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最低生活費標準發給。

  4、病愈恢復工作,須有合同醫院和本院衛生所體檢證明,經人事處同意后,當月可發本人全工資;如月內舊病復發,復工前后病假應連續計算。

  5、貼合離休條件的職工,病假期間發全工資。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全年事假累計在15天以內的工資照發;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按日工資扣除工資。尚未轉正定級的學徒工、實習生,年內事假超過10天,病假超過15天者,應適當推遲轉正定級時間。

  (三)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路程假工資照發。

  (四)貼合本規定第(九)、(十)兩款規定的,工資照發。

  (五)凡不屬國家規定出國、出境探親范圍內的出國、出境探親訪友人員,工資待遇均按事假對待。出國探望留學生配偶的,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六)女教職工的產假或職工貼合規定的計劃生育假,工資照發。

  (七)上述各類假(按公假對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對待,所以不應享受請假期間的校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不能參加年度考核的評優。連續半年并事假,不能參加年度考核。

  第五條:請假手續

  (一)教職工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并交待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特殊情景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請假。

  (二)凡請病假、工傷假均須有合同醫院或本院衛生所的診斷證明,領導方可準假。

  (三)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能夠申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

  (四)出國、出境探親訪友或自費留學的請假手續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辦理。

  第六條:批假權限

  (一)副處以上(包括相當職務)干部請假,3天以上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科以下(包括相當職務)職工請假,7天以內,由系、處負責人批準;8天至15天,應由各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批準;超過15天者,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三)產假、探親假(境內)由各單位按規定審批。

  (四)出境人員批假手續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辦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過本規定中規定的期限再繼續請假的,均按事假對待。

  第七條:曠職、曠工和待遇

  凡屬下列情景之一的按曠職、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不按指定時間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教職工在曠職、曠工期間不發工資。若本年度曠工超過5天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不一樣的行政處分;若本年度曠工超過15天者,應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調出;若超過30天者,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學院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景遲到或早退并來不及請假的,應在事后及時補假。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論處。遲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的10%。本年度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不能評為年度考核的優秀等次。

  第九條: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認真填寫考勤統計表,對各類假期超出規定時間的及曠職、曠工者應及時通知人事處,按規定扣發工資或予以行政懲處。

  第十條:實行經濟承包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過去規定如有與本規定不符之處,以本規定為準。

  請假的制度 篇3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必須請假。

  二、請假手續的履行程序和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臨時性請假,當事人向本處室或年級主任口頭請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請假必須寫假條,并按程序審批后交辦公室。

  2、2——3天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簽字后分管副校長審批。

  3、4天以上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報校長審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教職工大會或學校要求必須參加的其他活動,必須在會前向辦公室請假。由辦公室作好相應考勤記載。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堅持上課(上班),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而未按相關程序履行請假手續的,一經發現以曠工論處。

  四、教職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表模及發放全勤獎的重要依據。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請假的制度 篇4

  一、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出具醫院醫師的建議病休證明外,同時還需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教務處,教務處下達到教研組長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的,須電話請假,事后二天內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1、任課教師外出或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研組長簽條,一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主任請假一律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2、行政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簽條,半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其他行政中層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3、假期超過三天以上者必須在請假前二天向有關職能部門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三、假條管理

  假條一律由各教研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總務處工資員統計。

  四、關于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電報、委托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兩天內補填請假條。

  五、銷假

  職工假期滿后,回校上班必須先向有關職能部門銷假,各職能部門轉達給教研組。

  請假的制度 篇5

  一、總則

  教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要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能離校(遇急重事件且無聯系條件除外)。無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擅離崗位,或請“霸王假”,均以曠工論處。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在兩天以內(含)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如果分管副校長外出由值周領導審批;三天以上(含)由學校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凡請假七天(含)以上須報教育局備案。

  三、請假程序

  ①到行政辦公室領取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一式二份)→②填寫請假條→③頂崗人員簽字→④工作移交簽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處簽字;工勤人員送部門領導簽字)→⑤送分管校長審批→⑥一份交行政辦公室存檔,一份交相關部門。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況實行值周領導負責制。

  2、值周領導考核早晚自習輔導和班主任的到位情況,教務處負責考核上課情況。

  3、政教處和教務處每周統計考勤情況,交行政辦匯總后在周前會上予以公布。若有誤,被考勤者及時申報糾正。

  4、上課考勤:以上、下課鈴響聲為準,5分鐘以內記為遲到或早退。一堂課缺席達5分鐘以上(不含)記為曠課。私下調課擅離工作崗位者視為曠課。

  5、教職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各種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5分鐘內未到達視為遲到,結束5分鐘前離開視為早退;缺席達1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曠會)。

  五、缺勤處理

  1、公差視為出勤,不扣課時和津貼。

  2、事假每天扣獎勵性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效”)5元,超過兩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內不扣發績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績效5元,超過三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10元。病、事假均不計發課時績效。

  3、請假時須安排好個人工作移交,特殊情況可由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課或代課。代課按10元/節計發課時績效。

  4、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績效10元;一學期上課遲到累計達5次計為曠課1次,每曠課一堂扣績效100元,并報請學校行政另作處理。

  六、請假說明

  1、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五個工作日以內病假,由鄉鎮級衛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五個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教職工患病較嚴重,需到就近醫院檢查或輸液,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領導同意,可視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實行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視為出勤。

  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已婚婦女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實行純母乳喂養的(愛嬰醫院證明),增加產假30天。產假視為出勤。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而懷孕生育或流產的女教職工,不享受此項待遇。

  4、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監護人、被監護人去世,可準假5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教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孫子、孫女及兄弟姐妹去世,準假一天(下葬當日),視為出勤。超過規定天數的婚假、產假和喪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6、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兩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7、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視為出勤。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出勤情況,記入學校考勤。

  8、所有“視為出勤”的請假,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無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連續假期中,法定假日計入連續請假時間。

  10、會議請假及考勤按《會議制度》執行。

  七、附則:

  本制度從xx年上學期開學之日起執行。

  請假的制度 篇6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請假的制度 篇7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考勤制度增加以下幾點:

  一、因私事請假的,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部門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請,遞交請假條,經同意后方可休假,沒有得到批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須先及時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并說明事由,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如無請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因身體不適或其他特殊事情,必須延遲上班時間或提前下班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須當面向部門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請,遞交考勤補簽單,經同意后方可離開。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須先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并說明事由,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補簽單否則同樣按曠工處理。三、凡未請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即私自休假的視為為曠工,如曠工超過5天者,公司視為自動離職,不給予結算當月工資。曠工扣款:基本工資的1.5倍×曠工天數望各部門人員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特此通知。

  請假的制度 篇8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并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請假的制度 篇9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

  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請假的制度 篇10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請假的制度 篇11

  一、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特訂本制度。

  二、嚴格執行紫教體發(20xx)119號文件之規定。

  三、實行“請假報告單”制,杜絕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請假的請假行為發生(因突發疾病、突發急事者可電話請假,上班后補辦手續)。

  四、教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處理者,方可請假,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學年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半個月,凡超過者按“119”號文件之規定從下月工資中兌現經濟處罰。

  五、病假必須出示縣醫院或以上級的醫生診斷證明,銷假時出示醫藥發票。

  六、不論什么假都實行銷假制度。

  七、關于教職工請假頂課金扣與補的規定。

  1、教職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學習或享受政策規定假期時,學校安排教師頂課,其頂課金5元由學校從公用經費列支。

  2、教職工非公派學習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履行請假手續,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5元)。

  3、教職工請事假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計算事假,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課5元)。

  教職工請病假期間:(1)長病假按上級文件規定辦;

  (2)短期病假,自己協商頂課者只計假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后,既記病假,又要承擔頂課費用(暫定每節課3元)。

  凡未任課的教職工請假一天按兩節課計算執行上述規定。

  八、本制度從教代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九、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請假的制度 篇12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請假的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加強住校生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住校生雙休日返校簽到、節假日離校家長接送簽到制度,請假制度。

  一、住校生周日必須按時返校,不得早到校或遲到校,到校后按秩序在樓門外排好隊,以宿舍為單位簽到,簽到時必須按簽到冊內容認真填寫,嚴禁代簽或不簽進入宿舍。

  二、簽到后必須按照管理規定在宿舍休息,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或私自外出。

  三、簽到結束后由當周值周舍長協同管理老師對照登記表核查學生到校情況,將未到學生匯總登記。

  四、晚自習前,宿舍管理老師根據簽到情況逐班清查復核學生到校人數,經核實確實未到的學生,立即通知值周領導,電話聯系家長,查明原因,匯報值周領導協同解決處理。

  五、住校生周日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必須自寫假條,由家長簽字,同學捎假,并用電話聯系宿舍管理老師由家長告知原因,經老師批準后方可準假。

  六、住校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請假(含午、晚飯后),由學生本人出示假條,班主任簽注意見,宿舍管理老師簽字批準,假條交管理老師查核保存,由管理老師電話通知門衛方可離校,返校后自覺消假。

  七、住校生節假日離校時,必須按照學校統一放假時間提前通知家長,由家長親自接送,接送時必須辦理簽字手續,如無家長接送私自離校者責任自負。

  八、住校生在校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請假外出。午、晚飯后、夜間嚴禁私自外出購物,對無故曠休不回宿舍的,必須及時查清通知班主任并匯報值周領導。

  請假的制度 篇14

  一、 每周開會一次為周六晚上9點(如遇特殊情況需改變時間的會另尋通知),為每周工作小結,月末總結。

  二、 月末總結,各管理需將自己一個月內所遇到的問題統一整理交至社長處存檔(這些問題有利于我們為今后的發展制定更加詳細的計劃和完善管理)。

  三 、開會每個管理必需到,開會前會進行簽到,簽到可到副社長處,簽到結束后副社長向社長報告開會人員情況。

  四 、開會記錄,是我們社團的資料檔案,需整理發至工作號(需保密的檔案除外)。

  五 、開會不能到的需向副社長助理請假,助理對請假人員做好記錄,交給人事部長,三次不到者給予警告處分。

  六 、請假人員需到副社長助理處領取請假申請表,說明請假緣由。

  七 、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允許無故缺席,開會一周一次,是對各管理工作人員工作情況的總結,不會耽誤大家多長時間,也是對各工作人員的一種尊重,所以還請大家沒什么特殊情況的話盡量出席。

  請假的制度 篇15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并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后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請假的制度 篇16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請假的制度 篇17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請假的制度 篇18

  針對生產部各車間人員請假較為頻繁,又由于生產區各部門定員、定崗,不僅影響班組內部團結,同時影響整個車間的生產進度。為控制或避免每月員工多次請假,創造團結和諧的團隊和工作氛圍,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補充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請假審批程序參照公司【勞動紀律及日常行為規范】。在此基礎上車間相應做些細則補充;

  2.倒班員工必須請假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謝絕口訊、電話等形式請假。主管要核實情況,不得有假就準。請假一個班由班組長、車間主管同時批準方可有效;

  3.請假兩個班至三個班由班組長批準后,當事人找車間主管、生產部批準方可有效;

  4.請假三個班以上須生產經理批準,請假回來后必須到辦公室、生產部、車間銷假,違規者按曠工處理;

  5.倒班員工每請假一個班先交150元現金給車間主管或班組長,再辦理請假手續。對節假日或農忙季節請假每請假一個班交200元。連續請假三天內(含三天),扣款歸車間分配,車間給該員工考勤劃出勤,不影響請假人的年終獎發放和分配;

  6.請假超過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發請假人工資,按此班次計算依此類推。若不交現金扣工資3倍,并記考勤為事假缺勤;

  7.對于遲到、早退各部門按照【車間管理規定】處理。對婚、產、各類工傷、病、喪假,請假超過一個月的生產部不保留原崗位。對其他制度按公司【勞動紀律及日常行為規范】執行;

  8.續假需補假條替換請假前假條,并一日內補交缺勤扣款;

  9.請假扣款車間主管按照車間績效考核合理分配,用來提高先進員工的工作熱情獎勵或其他激勵方式開銷;

  10.各部門所得扣款應有相應的上交和分發臺賬,主管要透明管理,生產部隨機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將嚴厲處罰;

  11.各部門主管及常白人員請假需辦理以上手續,認真劃考勤,一線員工請假一天由車間主管批準即可;

  12.倉庫、后勤班員工請假一天主管批準即可,連續請假兩天,請假人寫好假條主管批準后找生產部批準,主管請假必須由生產部批準;

  13.車間上白班員工連續請假兩天由車間主管批準,生產部知情;三天須生產部批準,生產經理知情;超過三天須由生產部批準后,當事人再找生產經理批準;

  14.部門主管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三天及以下須生產部批準,生產經理知情。超出三天須先上交缺勤扣款,處理辦法與倒班人員相同。由部門主管負責考勤和工資分配;

  15.洪智生產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須由全體被考勤人員簽字后上報生產部存檔,生產部復印一份交辦公室存檔。

  16.就餐時間:

  1)倒班員工就餐:崗位員工自行安排先后順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間;11:30~12:30,早晚交接班須在7:50前到工作現場認真交接,否則不得離開,若因個人原因未能完成當班工作要求加班的,離開現場的給予100元的處罰,耽誤生產進度給予200~500元的處罰;

  2)白班員工:早上7:50前必須到生產區本部門現場開早會,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時間按照辦公室規定執行。生產部隨時抽查,無特殊情況違規,給予50元/次的處罰!

  17.此補充管理規定即發布之日起執行,適用于生產部全體員工,解釋權歸生產部。

  請假的制度 篇19

  一.請假首先需經各小組負責人處報備、申請

  二.經小組負責人同意后則到行政部報備、申請

  三.請假需提前寫請假條、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補請假條則先有各小組負責人提前代填寫請假條交行政部,待請假人回來到行政部補簽字

  五.管理層請假需向上級主管報備、申請

  六.各部門原則上一天只允許有一個同事請假、超出一人則扣罰小組負責人當月獎金50元/累加翻倍(獎金無則補助里扣除)(特殊情況除外、特殊情況需向××報備、未報備按本規定處理)

  七.(各小組負責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請假權限、請假2天需找××報備、申請。3天(含)以上需經××同意方可請假

  八.以上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

  九.本通知即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請假的制度 篇20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三、內容:

  (一)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共11天,本廠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放假。具體為:①元旦1天;②清明節1天;③端午節1天;④勞動節1天;⑤中秋節1天;⑥國慶節3天;⑦春節3天。

  (如國家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二)請假類別

  1、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稱為事假;

  2)下述第2至5條請假如不能提供相關依據或證明者均以事假處理。

  2、病假:

  1)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請假,稱為病假;

  2)員工請病假應提供本地醫院(深圳坪山人民醫院或布吉人民醫院及其下屬醫療機構)所出具的(醫療病假)證明和《病歷記錄》;

  3、婚假:

  1)婚齡合法,則享有3天婚假。

  2)員工請婚假,需提供男女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明。

  4、產假:

  1)女員工懷孕臨產,可請產假90天。

  2)員工請產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證明及夫妻結婚證明。

  5、喪假:

  1)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關系則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為1天。

  2)員工請喪假,必須提供直系親屬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

  6、工傷假:

  1)員工因工作受傷,以工傷假論。

  2)員工工傷期間,薪資按國家有關規定核發。3)員工需提供相關工傷證明及醫療證明。

  7、路程假:春節放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員工可請路程假,具體參照以下省/市/自治區劃分:

  1)準假1天: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海南省。2)準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3)準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河南省。

  4)準假4天:山東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準假5天: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三)、請假銷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1、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本部門文員處領取《員工請假審批表》(需寫明請假日期、時間、事由等),然后由所屬部門指定文員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2)員工請假應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而后方可離廠,否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如偶發事故不及提前請假者,應于假后1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并補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3)公司保留員工請假期間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員工的權利。

  2、銷假程序:

  1)銷假時必須在請假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內持請假申請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病假銷假時,必須提供勞動部門指定醫院出具的《病歷記錄》和《住院證明》。

  3)婚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4)喪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5)路程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車票、機票等票據。

  3、續假程序:

  1)逾期續假,續假程序與請假審批程序相同。員工需提前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征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寫請假條(請假人簽名一欄不需代簽)按

  請假審批程序審批,待請假人回公司后,再補簽名。

  2)若續假后,總計請假時間超過了各階段審批的請假天數,需重新填寫請假單,從請假開始的第一天到續假后的最后一天,按此請假天數進行審批。

  3)假期屆滿未辦理續假或銷假手續仍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審批權限及辦理手續時間:

  1)普通員工、班組長及一般技術人員

  2)主管級人員及中級技術人員

  3)經理級及高級技術人員

  4)請假審批注意事項:員工請假,如部門分白晚班,則請假應呈請當班管理人員進行審批,不得跨班申請或審批。否則視為無效。

  (五)、請假審批表

  1)、請假審批表原則上必須由請假人親自填寫;

  2)、請假審批上各項內容必須填寫準確、完整;

  3)、請假獲準并經正常審批后,當事人須到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將“附表”交還給當事人,請假申請人方可離職。否則請假申請表不予生效,請假申請人擅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六)、請假受理

  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時,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縮短假期或延期批假。

  2)請假者須在直屬上司安排下將其崗位工作交待其他員工代理。

  3)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假事情者,除以曠工處理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如有發生直屬管理人員隱瞞事實的情況,則給予該管理人員警告或以上處分。

  (七)、請假時間計算

  請假如從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則休息日不計入請假天數;請假如跨越休息日則休息日計入請假天數。計算全年可請假天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到次年銷假者,其次年請假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八)、請假調休

  1)、調休是指以加班時間換取休息時間的行為(法定節假日加班除外)。

  2)、員工當月工作滿勤以外的加班時間可以作為調休處理;調休不得影響公司生產的正常運作,并避開公司的集體活動。調休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

  3)、員工調休須于加班完成后填寫《調休審批單》進行申請,按請假審批相同程序經審批后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員工加班時間已計發加班費,則該加班時間不得再用作調休。

  4)、調休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后,不得隨意更改。

  5)﹑加班調休期一般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況經廠務領導批準可另行安排。

  6)、調休時間視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計算薪資和福利,并且不影響獎金待遇。計件員工產量按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產量計算;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則不予計算加班費和產量。

  (九)、請假流程圖

  (十)、解釋與實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擁有最終解釋權,自2009年12月1日起實施。原文件與此文件有沖突的地方,以此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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